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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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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考场记录表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

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课程名称考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院(系、部)出具有照

时分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考试安排的日期、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班级考试时间时分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考试方式最早交卷时间时分

上角。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应考人数实考人数

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缺考学生姓名

使用复印资料。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院(系、考场情况: 部)、专业、年级等。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考场情况记载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学号: 学号: 学号: (若有违纪行为,请

7、考

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参照“长江大学考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 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场规则”第8条作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好详细记录并收集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好证据) 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在交卷过程中,考生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经监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

注:如有舞弊请将本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舞弊试卷及相关证椐送课程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

所在院(系、部)办公室,由院(系、部)汇总于当日报考试中心。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实,应当即令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

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主监考由开课院(系、部)教师或教学管理(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

2、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令其退出考场。若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考生签名栏注明“拒签”领取试卷。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作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字样。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10、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注意事项。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结束时间。

3、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学生证或证件遗失11、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副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和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监考员负责收回、整理试卷,当场清理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12、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本考场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将清理好的试卷、《考场记录表》、作弊考生试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卷及作弊证据一起交开课院(系、部)办公室。

4、开考前,主监考员应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13、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发生考场大面积舞弊,或者隐瞒考生考试违纪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事实不报,经举报核实后,按《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5、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应合理分发A、B卷,使A、B卷呈“梅花”型分布。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摘录

6、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主监考员清点考生长大校发[2005]200号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第二十五条考试违规、舞弊者,给予以下处分:

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一)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者,取消考试资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二) 凡在考试中利用传递、抄袭、夹带等手段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成绩记为作弊无效;

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三)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考试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

9、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场记录单

监考xx 一、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布置,统筹安排足够的监考人员。每个考场,根据考生人数,安排二至四名监考员,并指定其中一名为主考人。主讲教师和任课教师应担负主考和监考的责任。 三、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做好以下两个环节的工作: 1、监考员应于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前到达考场并进行清场: 所有在场学生,一律离开,并将所有书籍物件集中放置,检查场内有无预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 2、监考员清场完毕,准许考生进场。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 四、监考过程中,监考员应认真巡视考场,注意考生动态,不得看书、阅报、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五、无论考试或测验,监考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实施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考试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监考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签名,如有安排巡视的应立即请巡视人员予以确认、签名。监考人员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考生违规记录连同作弊材料报研究生处。 六、考试情况应按班级填入《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同保存备查。 七、监考人员对考生监督不严或任由考生作弊,是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二、试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发给。学生只能携带笔、橡皮擦等文具和教师允许携带的耳机、计算器等考试工具入场。严禁使用BP机、手机、电子记事本及未经教师同意擅自携带的计算器之类物品,一旦发现使用上述物品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三、学生按规定隔位就座后,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右上角备查,考试中不得互借物品。 四、监考人员不宣读试题、不解题,遇有考题字迹不清时,学生可举手发问。 五、学生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按《广东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中途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不得复入考场。 七、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外大声喧哗。 八、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静候监考员收取考卷(连同草稿纸)、点清份数后,方可离场。 九、考场附近,要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准停留观望或高声谈话。广东药学院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单 考试 班级 应考

考场情况记录表

注:1.本场考试结束后请监考老师立即将此表送至考务室。 2.请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表各项内容,若纸张不够可另附纸说明,并于考试结束后随本表一并送至考务室。 3.背面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请如实详细填写。 4.考务室及电话:主2#101:6288440;主4#117:6288300;主5#312:6288295;公1#110:6288178;经管#308:628827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20 - 20 学年第学期□期中/□期末/□其它考试

注:1.本场考试结束后请监考老师立即将此表送至考务室。 2.请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表各项内容,若纸张不够可另附纸说明,并于考试结束后随本表一并送至考务室。 3.背面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请如实详细填写。 4.考务室及电话:主2#101:6288440;主4#117:6288300;主5#312:6288295;公1#110:6288178;经管#308:6288277 附:考场违纪、作弊认定原则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12.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1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或出现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或考生座位上有以上物品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0.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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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注: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此表,考试结束后,有违纪作弊情节的考场将此表送交考务办,无违纪作弊情节的考场将此表封入试卷袋。 监考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关心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证件,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替换。 3.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学生入场前的准备工作。 4.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并将考试课程、考试起止时间、监考教师姓名及其他考务办公室要求公布的考试信息书写到黑板上。 5.考前10分钟学生入场,第一监考负责校验学生校园卡,监督学生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第二监考负责监督学生对号就座。 6.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相关信息。开考后15分钟,禁止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7.开考后,监考人员要再次校验学生校园卡与学生本人是否相符,检查证件姓名与试卷填写姓名是否一致。考试中,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作弊者,要求学生在作弊材料上签字,如拒绝签字,则由两名监考教师共同签字予以确认,并在《考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及时将作弊学生、试卷、违纪材料移交考务办。 8.在考场内,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9.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待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认真核对《考场记录表》,不得漏填项目。如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迅速追查。 10.监考人员要严肃对待监考工作,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任意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考试期间要关闭手机,不能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吸烟,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于玩忽职守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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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课程名称考场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时分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院(系、部)出具有照考试班级考试时间时分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考试安排的日期、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考试方式最早交卷时间时分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 上角。应考人数实考人数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 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缺考学生姓名 于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考场情况: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院(系、 部)、专业、年级等。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考场情况记载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学号: 学号: 学号: (若有违纪行为,请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参照“长江大学考违纪事实: 违纪

事实: 违纪事实: 场规则”第8条作7、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好详细记录并收集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好证据)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注:如有舞弊请将本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舞弊试卷及相关证椐送课程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所在院(系、部)办公室,由院(系、部)汇总于当日报考试中心。在交卷过程中,考生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经监 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主监考由开课院(系、部)教师或教学管理 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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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注:考试结束后,本《考场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3.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4.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5.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使用A、B卷时应合理分发A、B卷,使A、B卷呈“梅花”型分布。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6.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9.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出考场。若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考生签名栏注明“拒签”字样。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10.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结束时间。 11.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副监考员负责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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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单 ★考试结束请将此单交到二楼教师休息室。 ★如有考场违纪、作弊的,需将证据及试卷一并交二楼教师休息室,然后交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 ★《同济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同济大学考场纪律》见反面。

同济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1. 监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关闭手机直至考试结束。 2. 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的主监考教师应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考卷。 3. 开考前务必在黑板上公布考生座位规则,并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清点考试人数,清理桌面,提醒学生关闭手机,并把关闭后的手机、所带的笔记、书籍和书包等统一放在讲台前。 4. 要求学生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人、证不符者责令其退出考场。 5. 考试铃响后分发考卷,指导学生在答卷纸上填好姓名、学号、专业、院系等。 6. 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考卷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需对试卷中字迹不清的地方进行说明。 7. 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能在场内看书、看报或做别的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8. 考试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没收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中的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实录,并让学生对实录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把填写好的《考场记录单》、学生的作弊材料(如纸条、书本、手机、MP3等)和学生考卷一并送交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处理。 9.准时收卷,不得无故延长考试时间。及时告知学生,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交卷,考试结束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教师收卷。收卷完毕应当场清点试卷,以防试卷丢失。待监考教师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宣布学生可以离开考场。 10.监考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巡考人员报告。 同济大学考场纪律 1.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座位就坐。并检查桌面上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如有应及时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在开考后被发现者按违纪处理。 2.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取消该场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并不得参加重考,只能重修。 3.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未交卷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4. 必须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以便查对。不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5. 除答卷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手机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所需书籍和用具由任课教师指定),如果将手机带入考场,必须将手机关机放入书包,连同书包一起集中放在讲台前,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6. 考试铃声响后,停止讲话,保持考场肃静。 7. 考试时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看别人答卷等形式的违纪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8. 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试题如有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学生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提问,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或走廊上喧哗。 9. 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交卷,考试结束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时间,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宣布可以离开后,方可离场。 10. 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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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考场记录表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 衣、超短裤(裙)和拖鞋等进考场,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课程名称考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如证件丢失,必须由院(系、部)出具有照 时分片加盖骑缝章的证明),按照考试安排的日期、考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班级考试时间时分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左考试方式最早交卷时间时分 上角。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应考人数实考人数 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缺考学生姓名 使用复印资料。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院(系、考场情况: 部)、专业、年级等。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学生姓名:学生姓名: 学生姓名: 考场情况记载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学号: 学号: 学号: (若有违纪行为,请 7、考

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参照“长江大学考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 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场规则”第8条作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好详细记录并收集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好证据) 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签名: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在交卷过程中,考生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经监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 注:如有舞弊请将本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舞弊试卷及相关证椐送课程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 所在院(系、部)办公室,由院(系、部)汇总于当日报考试中心。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实,应当即令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 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主监考由开课院(系、部)教师或教学管理(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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