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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钟秀勇民法讲义提要(个人整理)

2016年钟秀勇民法讲义提要(个人整理)
2016年钟秀勇民法讲义提要(个人整理)

2016年钟秀勇民法讲义提要表一:2006-2015年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结构图

自然人(权利能力、宣告死亡)

权利主体

法人、其他组织(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权利客体(物、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无形财产、给付)民法总则权利内容

权利的权能(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基于意思表示的权利变动(法律行为、代理、行为能力)权利变动

基于时间经过的权利变动(诉讼时效)

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

公式: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法律规范(交易习惯、法理)=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图

状态

自然事实事件绝对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

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意思通知

准民事法律行为观念通知

行为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事实上的处分等)

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情谊关系)

(2)法外空间

(3)婚约。与婚约相关的问题是彩礼,返还彩礼的三种例外情况。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格权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

身份权法律关系绝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

物权请求权法律关系

占有保护请求权法律关系

侵权之债

债合同之债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缔约过失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仅含一组权利义务)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含两组以上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主民事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中能独立存在者)

从民事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中不能独立存在者)

调整型民事法律关系(因合法行为产生)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因违法行为产生)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1.按揭(Mortgage)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甲(房屋开发商)

乙(银行)

丙(购房人)丁(保险公司)【例2】丙(购房人)向甲(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一套房屋,价款300万元。丙向乙(银行)贷款300万元,分20年还清本息。丙将所购房屋在丁(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指定受益人为乙。

(1)甲、丙:商品房买卖合同

(2)乙、丙:①(向第三人履行的)借款合同(借款由乙直接支付给甲);②房屋抵押合同(丙将房屋抵押给乙,为乙设立抵押权)。

(3)丙、丁:(向第三人履行的)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由丁支付给乙)。注意:该保险合同不是按揭的必要内容。

(4)甲、乙:①保证合同(甲为保证人)。解释:在给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不能在丙的房屋上为乙设立抵押权(最多只能办理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为了担保乙对丙的借款债权,在抵押权设立之前,由甲担任保证人,从而在甲、乙间成立保证合同。②回购(非必要内容)。解释:丙无力还本付息时,由甲替丙还本付息(本质系一种保证责任),然后甲对丙代位求偿。若尚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甲可解除与丙间的买卖合同;若已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以替丙还本付息为代价买回。

2.加盟连锁(Franchise)中的民事法律关系

乙……丙

【例3】甲(捷斯公司,拥有汽车“捷斯”商标)。乙系北京的加盟商,丙系天津的加盟商。丁在乙处购买“捷斯”汽车一辆,长期在天津使用。

(1)甲、乙:契约性联营。①《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②加盟连锁的本质: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规定,在特许者同意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③甲、乙不成立合伙性联营。原因:未共同投资、共担风险。

(2)合同责任:严格坚持合同相对性规则。①乙、丁间买卖合同仅约束乙、丁。②丁购买的汽车需要定期矫正轮胎。按照乙当初的承诺,丁可在任何一个加盟店免费矫正,丁于是请求丙矫正。这个承诺是一个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若丙拒绝免费矫正,丁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丙拒绝免费矫正的行为违反了甲、丙间的合同。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3)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①丁购买的汽车刹车失灵,导致丁遭受人身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丁有权请求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②甲印制了“操作手册”(《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14条),要求乙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经营。但“操作手册”的规定有瑕疵,丁因此遭受损害。若甲、乙对此具有共同过失,则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若无共同过失,成立分别侵权,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真题研习】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问题: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2009年试卷四民法案例分析题第3问)

【答案】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真题研习】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

问题: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012年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第1问)【答案】①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②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关系)。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③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四、民事法律关系的鉴别(★★★)

1.雇佣与加工承揽。其区别有二:①标的不同。雇佣的标的是提供劳务(认真做事);承揽的标的是完成工作成果(成功做事)。②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具有从属关系,雇主决定劳务如何给付(管理、指示的权力power);承揽无从属关系,承揽人决定如何提供劳动(定作人无此power)。

【真题研习】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三第62题)【答案】BD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五:①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可双方为单位、自然人;亦可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②地位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的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③社会保障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④提供劳务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⑤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系前置程序);劳务关系:《民法通则》与《合同法》。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

【真题研习】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年试卷三第1题)

【答案】C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真题研习】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试卷三第1题)【答案】C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六、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因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1.主体。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四类:①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②法人。③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分公司等。④国家。

2.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保护权利、义务、风险、权能、法律约束等,但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3.客体。指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不同的:①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和权利。②人格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姓名等)③身份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身份利益(同居、忠实、抚养、赡养、扶养)。④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记(作品、技术方案、标记)(见【例3】、【例4】和【例5】)。⑤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见【例1】和【例2】)。

【例1】甲学校与乙教师签订独家授课合同。①该双务合同的客体是甲的给付与乙的给付。②甲的给付为作为:支付课酬。③乙的给付包括作为(授课)和不作为(不得在其他机构讲授类似课程)。④乙向甲的给付(授课;独家)只有客体(标的),却没有标的物。⑤甲向乙的给付既有客体(支付报酬的行为),又有标的物(Money)。

【例2】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格30万元。①该合同的客体是甲交付汽车并移转所有权的行为,以及乙支付价款并移转所有权的行为。②汽车不是合同的客体(标的),汽车是标的物。③标的(客体)≠标的物。④给付=行为。给付,指义务人有目的增加对方财产的行为。

【例3】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这幅画是物,为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这幅画所承载的构图、色彩,笔法等所形成的“有独创性的表达”(expression)是“作品”(work),乃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甲将该画出卖给乙并交付后,发生如下法律效果:①乙取得该画(作品载体)的所有权;②乙取得该作品原件(不包括复制件)的展览权;③这一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复制件的展览权、获得报酬权等多项著作权依然由甲享有。

【例4】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乙在欣赏这幅画时,不小心撕毁了这幅画。①被撕毁的画,仍然是物,是甲所有权的客体。②但甲创作的作品却未被撕毁,作品是无形财产,是不可能被撕毁的。这个不能撕毁的作品,是甲著作权的客体。③乙的行为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侵权之债,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即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行为。

【例5】辉瑞公司获得药品“伟哥”的专利权。①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这一发明的技术方案(scheme),即权利要求书(claim)描述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所构成的完整技术方案(发明专利patent)。②辉瑞公司生产的一颗颗药丸是物,为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真题研习】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1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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