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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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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教育委员会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监察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

·市卫生局

·市水务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

·市审计局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统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

局)

·市体育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市信息化委员会

·市民防办公室(市人

民防空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

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市港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社会服务局

·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

中心

·市粮食局

·市监狱管理局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市绿化管理局(市林业

局)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

·市医疗保险局

·市社团管理局

·市海洋局

·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

·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

法总队

·市信访办公室

·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中国领导干部级别的划分 来源:甘立海的日志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四、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第一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政府必须制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时公开政府信息,透明、公正、公平,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阳关政府。下面,小编为您提供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推进体制) 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 区(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工作机构)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镇(乡)街道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第十二条(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居住地变更)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编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要求获取的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行为。 2、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接收回执 编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您(单位)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按照您(单位)的要求,您(单位)的申请将转送到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的名称,其联系方式是。 特此告知。 (集中接收机构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书(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 编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机构)于年月日收到了您(单位)要求获取的申请。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您(单位)可以通过□上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b13187082.html,)□其他途径()获取。 □您(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机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当场提供□请到(地址:)办理具体手续后,由本机关予以提供。 特此告知。 (机关/机构印章或者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关于“属于行政机关(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情形以及第二十六规定的答复。

2020-2021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小学数学小升初第一次模拟试卷附答案

2020-2021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小学数学小升初第一次模 拟试卷附答案 一、选择题 1.加工一批零件,经检验有100个合格,不合格的有25个,这批零件的合格率是()A. 25% B. 75% C. 80% D. 100% 2.下面得数不相等的一组是()。 A. B. C. D. 3.若一个四位数6□8△,既是2的倍数,又是3和5的倍数,则这个数最大是(). A. 6980 B. 6880 C. 6780 4.比的前项扩大3倍,比的后项不变,比值() . A. 扩大3倍 B. 缩小3倍 C. 不变 5.某市规定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6吨时,每吨价格为2.5元;当用水量超过6吨时,超过的部分每吨价格为3元。下图中能正确表示每月水费与用水量关系的是()。 A. B. C. D.

6.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 在图上可以找到-5、20、3.5三个数对应的点。 B. 上图中,直线上的数不是正数就是负数。 C. 在0和3之间的数只有1和2. 7.从6:00到9:00,时针()。 A. 逆时针旋转90° B. 顺时针旋转90° C. 逆时针旋转180° D. 顺时针旋转180° 8.把正方体的表面展开,可能得到的展开图是()。 A. B. C. D. 9.双十一,某件商品降价20%,降价前能买100件该商品的钱,降价后能买该商品()A. 80件 B. 100件 C. 120件 D. 125件10.长沙地铁1号线和地铁2号线总里程约为50千米,2019年5月随着地铁4号线的开通,长沙地铁总里程增加了67%,地铁4号线开通后,长沙地铁总里程约为() A. 67千米 B. 117.1千米 C. 33.5千米 D. 83.5千米11.学校有一块正方形草坪,正好能容纳100个小朋友做广播操。这块草坪的面积大约是()。 A. 150平方米 B. 1500平方分米 C. 1500平方米 12.笑笑在班级里进行了一项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制成如右图所示的统计图。笑笑可能进行的调查内容是()。

上海市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

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活动。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议提案处 (四)综合处 (五)区政处 (六)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联络处) (七)应急管理协调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处 (九)电子政务办公室 (十)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十一)后勤管理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

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静安区拟录用公示(第三批)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www.sodocs.net/doc/bb13187082.html,/shanghai/)制作 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静安区拟录用公示(第三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上半年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个人和组织如有异议,可以向举报部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最好能署名,以便于调查核实。 接受举报部门: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241号407A室 公示时间: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3日 更多公告信息动态请关注:上海事业单位招聘 附:2015年上半年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7日2015年上半年静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静 安分院) 出纳结算金仲奇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 中心 会计潘贻乐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 中心 综合管理1 徐冰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 中心 综合管理2 罗张哲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出纳鸦磊娜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 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信息管理戴孟俊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 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会计王坤钰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 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会计张霞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土地管理 中心 会计周敏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地名管理 办公室 档案管理鲍文婧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地名管理 办公室 土地管理姜维娜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征收 中心 综合协调管 理 王婉婧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交 易中心 受理登记陈玉洁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交 易中心 受理登记李夜明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交 易中心 受理登记陶小芳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 和房屋管理局南京西路办事 处 综合管理葛瑞峰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 和房屋管理局石门二路办事 处 综合管理施雯 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测 绘中心 房地产测绘陈忱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国际部项目策划方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是上海市乃至全中国知名的重点中学学校,是众多学生和家长为之向往的理想教育机构。 在上海经济建设日益繁荣、发展,国际大都市地位日益凸显的今天,作为全市仅有被批准可招收外籍学生并设立国际部四所中学之一,如何为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从创办一流的国际学校方面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已成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界有识之士共同关注的问题。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立足自身教育基础与办学特色,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为社会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国际部教育理念,正是从实践出发积极探索和总结国内学校进行国际化教育、办学的经验与思路。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教育理念和办学目标,“拓展生源市场、扩大办学规模”就成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国际部面临的当务之急。本方案即是从这一前提基础出发,按照市场经济的原理,同时遵循“教育产业化”的指导思想,就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国际部如何走向市场进行项目行销策划。

1、拓展目标生源市场,扩大招生、办学规模; 2、树立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国际部的品牌知名度与 美誉度; 3、综合提升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的品牌价值,培育 “国际学校”的新品牌形象基础。

三、市场分析 1、潜力巨大的市场需求,尤以港澳台侨学生为主 据教育部门有关统计,目前在沪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人数已达5000余人:其中港澳台侨胞学生为4200余名,外籍人士子女近1000人;在港澳台侨胞学生中,台胞子女人数最多,约占50%;然后依次为香港同胞子女、侨胞子女和澳门同胞子女,分别约占35%、10%与5%。 随着上海城市经济建设的持续高速增长,外来投资比重的继续不断扩大,有关部门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境外人士子女在沪就读人数仍将保持近30%的高速增长态势,这将是一股巨大的市场需求。 2、单一外国模式的市场供给和本地现行教育体制无法满足不同 学生的个性需求 据上海教委公布的资料显示,上海共有22所国际学校可以为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侨胞子女提供从幼儿园、小学、初中至高中的正规教育,而其中一半以上为外国人开办的学校,以招收本国学生或英语母语的学生为主。而港澳台侨胞学生更希望能在中国接受到更多的中文教育,因此他们愿意选择优秀的上海本地学校就读。目前上海有100余所学校可以接受港澳台侨胞子女入学就读,但上海实行的“就近入学”政策使得许多港澳台侨胞学生实际上无法进入优质、重点学校的。此外,澳台侨胞对于上海入学收费“一刀切”、子女入学不能单独编班等问题都表示不能理解。 因此,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国际部优势显而易见,它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澳台侨胞子女提供更多的入学选择。

从上海市机构改革看政府组织机构变革

从上海市机构改革看政府组织机构变革200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复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经过调整,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上海市此轮机构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上海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 其中包括例如:组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职责,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在保留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组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将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粮食局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管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由合署办公调整为分别设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继续实行合署办公;组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上海市人事局的职责,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的职责,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上海市公务员局,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上海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上海市卫生局管理;组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等。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中存在转变政府职能未到位,关系未理顺、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等难点。应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控制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分流问题;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维观念。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借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需要;是加强公共服务,增强人民满意度的需要。 首先,行政审批权过多过滥施腐败的一个重要滋生地。大部制体制的一个主要优点就是减少政府机构,从而将从根本上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一些部门权钱交易的机会。这对限制公共权力的使用范围,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腐败的大面积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按照大部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行大部体制管理,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沟通难,协调难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通过政府部门的整合和调整,能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能,减少机构的数量,减少过多的协调和沟通的环节,这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合并,而是政府组织结构的深刻

政府工作报告2015-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02月02日08:08 来源:解放日报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5年1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市长杨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深化改革开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全面开展。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管理和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新一轮31项对外开放措施,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一批监管新措施,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推出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等金融创新举措,设立一批面向国际的要素市场,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改革有序推进。建立六项基础性制度,加强开放环境下的专业监管,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实施自贸试验区条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为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 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率先实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再制造产业发展等创新试点。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把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制定实施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配套政策,建成国资流动平台,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出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建成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上海外国语大学秀洲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秀洲外国语学校 全新的校舍,蜿蜒的长廊、错落的石桌、雅致的凉亭、宽阔的操场、葱茏的绿意……在秀洲区育英路,在静静流淌的运河之畔,在静谧的居民社区之间,一处洋溢着诗情画意的校园让人流连忘返。她就是刚刚落成的上海外国语大学秀洲外国语学校。2012年8月31日,她终于在无数人的殷殷期盼中掀起了“盖头”。学校布局合理,设计别致,环境幽雅,是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2010年12月18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与上海外国语大学合作办学签约仪式在秀洲区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标志着上外秀洲外国语学校正式落户秀洲新区。2011年9月1日,上外秀洲外国语学校“寄居”秀洲实验小学举行开学典礼,4个初中班共127名学生成为首批入学者。2012年8月31日,位于秀洲新区二期的新校舍一期正式揭牌。2012学年共设小学3个班和初中10个班。外国语、小班化、国际化、活动化——这些都是上外秀洲外国语学校最引以为豪的教育特色。作为秀洲新区学校的典型代表,该校实施小班化管理模式、尝试开展多国语言选修课、沿袭上外传统校园社团文化等特色,给秀洲区的孩子和家长一个又一个惊喜。

领导关怀篇:精神家园 从学校筹办到2011年9月开学至今,无论是前期校舍的筹建工作、师资力量的调配还是招生,学校的每一步发展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这让上外秀洲人倍受鼓舞,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 筹办初期,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校长崔德明先生等一行人来到我区,在陈明根局长、朱小观科长及洪福珍校长等的陪同下对学校筹办工作进行交流。崔校长就自己在上外附中实践多年的教育理念,对大到学校浓郁文化特色的锻造,小到教师梯队的合理设置、小语种的开设都提出了中肯的意见,言语间对新生婴儿般的秀洲外国语学校充满了美好的展望。 2011年9月开学典礼上,张国平副区长,陈明根局长,山陈云副局长、俞春明主任、朱小观科长、王尧忠科长、凌水良科长、金关明馆长等学校筹备小组领导出席了学校的开学典礼,与首届师生、家长共同见证和分享了这场盛典。 不日,祝亚伟书记、胡建丰主任、张国平副区长、陈明根局长等领导再次来到学校,实地参观教学环境。祝书记表示,社会关注、青睐上海外国语大学秀洲外国语学校,因此必将举全区之力将上外秀洲这篇文章做好;并希望学校能把上外附中自身的文化和嘉兴当地的特色相融合,从而将秀洲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2012年5月,全国外国语学校工作研究会秘书长邢三多先生来到上外秀洲,结合上外附中成功考入哈佛等名校学子的学习历程,给全体师生作了的精彩讲座。不难看出,邢老师希望上海外国语大学秀洲外国语学校的学生能和上外附中的孩子一样出色,一样成功,这是一份怎样的期待和厚望! 2012年8月31日,来自上外大及上外附中的领导和嘉兴市、秀洲区的重要领导也参加学校举行盛大的揭牌仪式,见证了上外秀洲的又一次蜕变。 领导们对学校发展的细节如此关注,不能不让我们深受感动,全体上外秀洲人也必将以此为起点和动力,将每一步都走得更踏实、更精彩!

北京市政府和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分析与对比

北京市政府和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分析与对比 电子政务建设是推动城市信息化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门户网站则是一个城市电子政务建设情况的全息缩影。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服务的能力直接反映了政府信息化的综 合水平.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真实政府的运作情况。虽然中国的电子政务建设在整体成熟度上与世界先进国家 还有很大差距但最近几年来一些大城市的政府部门已经逐 渐认识到了电子政务在提高政府内部协作能力增加执政透明度、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的显著作用。因此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都在持续加大电子政务建设的投八力度,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北京和上海两大直辖市一直是中国电子政务建设的先锋.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国上海”(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代表着国内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顶尖水平,各自积累了很多可供国内其它政府网站学习和借鉴的成功经验。尽管在很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报告中首都之窗和“中国上海“的综合实力都非常接近.然而它们却在运营体制建设理念、组织结构、发展路线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假如要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两者建设模式区别的话,那么可以说前者基本上是属于自由恋爱”而后者则更像是“包办婚姻。下面将根据政府网站评估标准,对两个城市网站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对比。

1 管理体系 首都之窗是由北京市政府主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信息办)承办的。北京市信息办成立于2000年是北京市政府部门中成立最晚的一个.属于议事协调机构。北京市市长给信息办的定位是规划、规则、标准、监督。首都之窗主站由北京市信息办直属的事业单位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维.各政府部门的网站大多也是由其信息化部门负责运行维护。中国上海是由上海市政府主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承办的。办公厅是政府部门中最核心的一个.在市领导和各委办局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可以直接颁布政府令.对各部门具有很强的协调力度。中国上海主站是由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属的中国上海网站 编辑部负责日常运维各政府部门的网站大多是由其办公室 负责运行维护的。从管理体制上看北京更注重对门户网站建设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因为信息办系统对于信息化行业本身的理解要强于各业务部门同时可以从全局的角度统筹规划.以利益无关者的身份推动各部门资源共享的进程.上海更注重对行政体制的理顺,因为办公厅系统对于业务数据的产生过程非常了解,有利于其组织和协调相关资源.以强势行政手段推动各部门的工作。简而言之在管理体系上首都之窗与中国上海主要是技术导向与业务导向的区别。 2 运维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机制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上下基本对应、探索大部门体制。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的部门和强化的职能,上

海要对应落实,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构建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职责,提高城市危机管理能力,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工作制度、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式,进一步转变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特大型城市功能特点,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探索为基础,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郊区“三级政府、三级管理”要

两位福建人分别新任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福建人在外省任副部级以上的官员都有谁

两位福建人分别新任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福建人在外省 任副部级以上的官员都有谁 简介:每天送上有趣、有用、有态度的本地资讯联系小编:WSSDS99(私人微信) 1250561148(QQ)(本文由福州人家出品,转载请在开头保留这行字,字体不得变异,文末带本号二维码,否则视侵权) 日前,上海市公布人事变动,其中:翁祖亮任上海市委常委;许昆林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翁祖亮、许昆林分别为福建福清人、福建永春人。福建人在外省任副部级以上官员,都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注:排名不分先后。由于小编孤陋,文中如有出现错误或遗漏,欢迎及时指正。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张高丽 男,汉族,1946年11月生,福建晋江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广东省委常委,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深圳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天津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2013年起中央政治局常

委,国务院副总理、党组副书记。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 王钦敏 男,汉族,1948年12月生,福建福清人,致公党成员,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新全球构造(板块构造)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福建省科技厅厅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兼职),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按部长级待遇)、福建省主委,福建省科技厅厅长,全国工商联主席,中国民间商会会长。2013年起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中国民间商会会长。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 福建尤溪人,1955年12月出生于福建永安,曾任福建省三明市市长,浙江省衢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2007年4月后,任杭州市市长,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省长,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4月任常务副主任(正部长级)。2016年10月起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希 男,汉族,1953年9月生,福建莆田人,1978年11月入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物化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研究员。曾在美国斯坦福大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教育的发展,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项目)的管理,实现学校整体发展目标,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以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名义,同外国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或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包括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中外合作办学应坚持我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促进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国际化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与我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国家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应高于或者相当于我校在国内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应立足于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着重发展我国急需的新兴、幼稚学科以及空白学科,但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或者与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国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第五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和合作办学的主体。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对外行使协议签字权。各院(系、所)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具体承办单位,可由校长授权的代表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协议。各院(系、所)未经校长授权,无权对外签署法律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培养项目,是指除教育部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之外的,以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的活动,如3+1、2+2、1+1、本硕连读、硕博连读等,其校内立项、申报程序和管理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市政府61号文件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61号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28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上海市非居住房屋改建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 临时宿舍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11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治安、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安全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经济信息化、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日常监管)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

第五条(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信息报备)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应当将临时宿舍的下列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一)房屋产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管理单位的名称、住所; (三)房屋坐落地点; (四)临时宿舍使用总面积。 第六条(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信息报备) 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宿舍的施工单位应当将临时宿舍的下列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一)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 (二)施工工地地点; (三)临时宿舍使用总面积。 第七条(临时宿舍的房屋安全要求) 提供使用的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消防设施; (二)保持房屋出入口、通道的畅通; (三)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住宿对象) 施工工地临时宿舍只能用于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 第九条(对临时宿舍住宿人员的要求) 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和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住宿人员应当合理使用临时宿舍;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非居住房屋改建的临时宿舍的管理单位或者施工工地设置

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对中央在沪企事业、驻沪部队等单位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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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对中央在沪企事业、驻沪部队等单位在本市1993年价格改革后有关职工等人员价格补贴问题有关财税 事项的处理意见 【标 签】价格补贴问题,财税事项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 号】沪财企二﹝1993﹞77号 【发文日期】1993-06-07 【实施时间】1993-06-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根据市府意见对中央在沪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本市1993年价格改革后有关职工等人员价格补贴问题有关财税事项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中央在沪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所办各类经济实体企业),对本市实行的1993年职工价格补贴可允许列入成本(费用)开支,如企业由此发生亏损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酌情减免产品税、增值税。 二、中央在沪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的职工价格补贴支出,在按原经费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外,为帮助中央在沪行政事业单位、驻沪部队提高自身补偿消化能力,从1993年6月起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驻沪部队价格补贴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具体办法为: (1)中央在沪的科研、教育、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和驻沪部队所办工厂、商店、公司、招待所、车队等经济实体企业,除按上述第一条 办法解决本经济实体企业的职工价格补贴外,另按该经济实体企业的职工人数(以1992年末在册人数为准),以每人每月10元标准,筹集价格补贴统筹基金,此项统筹基金可允许从1993年6月起在该经济实体企业的成 本(费用)中开支。该经济实体企业承担此项价格补贴统筹基金后如发生亏损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酌情减免产品税、增值税。以上筹措的价格补贴统筹基金由列成本(费用)的经济实体企业上交给在沪的主管部门,专项统筹用于解决中央在沪的行政事业单位发放本市1993年6月份起实行的价格补贴资金不足。 (2)中央在沪企业按上述第一条 办法在解决本企业职工价格补贴之外,从199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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