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宪法学案例分析

宪法学案例分析

宪法学案例分析
宪法学案例分析

胡锦光教授点评2009年10大宪法事例

来源:中法网学校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评选出了2009年十大宪法事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类评选将强化公众对宪法权利的关注,并将宪法与民众的日常生活连接起来。本报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对十大宪法事件分别进行点评。

1 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 “躲猫猫”事件

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讨。

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此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将事件真相告诉公众,而是与公众玩“躲猫猫”游戏,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3 高考状元拒录事件

因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学决定放弃录取。此前,由重庆市监察局牵头,公安局、重庆市民宗委、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对事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纠正了包括何川洋在内的31名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31名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点评:因少数民族身份而在高考分数的基础上可以加分,是否与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平

等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精神相符合?高考加分可以达到20分以上,是否构成对其他考生的反向歧视?

基于各种因素,而可以在高考分数的基础上加分,涉及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的公平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的办公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如果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就要取消考试资格,或者是录取资格。对何川洋进行处理的这一依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侵犯了何川洋的受教育权?

4 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推行“煤矿兼并重组”,两千多座煤矿被挂上了“国字号”的牌子。这场改革成为近三十年来,山西煤炭领域最大的一场变革。

点评:1999宪法修正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保护的宪法地位。在此事件中,有关做法是否符合宪法这一规定的精神?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真正要做到保护,就必须在征收或者征用时,的确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过法律程序。在此事件中,能否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并经过了法律程序?

5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10月14日,司机孙中界驾驶面包车行驶,一男子恳求搭车,上车几分钟后,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孙中界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最终,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向公众道歉。

点评:宪法授予国家机关以公权力,而公权力运行的基础和基本保证是因其诚信行使公权力形成的社会公信力,而主要不在于其所具有的独特的强制力,该事件中,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为破坏了其应当具有的社会公信力。

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这也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国家理念和执政理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做法显然与这一理念不相符合。

在国家机关滥用公权力的情况下,公民如何更有效地寻求法律救济和宪法救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6 澳门管辖横琴岛校区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点评:依据“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宪法和两个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香港和澳门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情况。而此一事件并不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而是解决管辖土地面积问题。可以说是“一国两制”下的新课题。

在目前法律背景下,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就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进行转让,还没有任何依据,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以决定的方式作出,并授权国务院具体实施,可以说是宪法上的新课题,需要明确。

7 关闭视听网站事件

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1月12日,广电总局依据200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闭了111家无证视听网站,至12月11日,关闭700多家网站,其中包括近30家提供影视下载的BT网站。

点评:人们或有疑问,以盗版现象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存在色情低俗节目为由关闭这些网站,同时会不会伤及互联网传播模式下公民的自由选择与分享权利?

8 先育后婚考公务员遭拒

2009年2月,徐州考生王莹报考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是江苏铜山县人民检察院。王莹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都顺利通过,但在政审阶段,由于王莹此前“未婚生育”,属非婚生育,最终被铜山县委组织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淘汰。

点评:拒录王莹的理由不成立。公务员法第11条第4项规定,录用的公务员应当有良好的品行,能否以此作为拒录的理由?用公民的品行是否良好来作为限制公民服公职的权利的理由,必须要符合比例原则。只有王莹未婚生育足以构成影响她其后从事公务员工作,才可以成为不予录用的理由。

此事件中,不予录用决定是由县委组织部作出的,而该决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拒绝受理。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获得救济?

铜山县委组织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拒绝录用王莹,是否构成了侵犯平等就业权?

9 “政审门”

扈佳佳是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2009年应届高考生,决定报考军校。报考军校应当经过政治审查,由学校、村委会、派出所和人民武装部四个部门按顺序盖章确认。在取得了学校和村委会的盖章后,2009年6月15日,扈佳佳到仇庄乡派出所盖章,但民警郑支明拒绝在政审表上盖章,理由是扈佳佳的父母2007年因宅基地与邻居斗殴,被治安拘留15天。

点评: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但进入军事院校和进入普通院校学习,其受教育权是否相同?

在我国,何种政治审查是正当的,何种政治审查是不正当的?在保留政治审查的情况下,何种事由才可以构成政治审查的标准?有必要在法治思维和法治背景下重新进行判断。

在进入军事院校进行学习时,有必要进行政治审查,但应当由何种机关进行审查才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10 投票剥夺农民身份

王洪全曾是四川省乐山市机砖厂工人,1993年按国家退养换工政策与女儿调换身份。2003年,村里的三十余亩耕地被镇上的水泥厂征用,补偿分配款按加华村户口平均分配,但以王洪全是“轮换工”为由,排除他分配补偿款。王洪全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

2004年3月23日,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局复函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2年35号议事纪要精神,王洪全作为乐山市机砖厂轮换工,是否享有土地承包权由乡镇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2004年4月18日,嘉农镇政府“指导”加华村村委会组织村民表决,投票结果是:48票反对,仅有8票赞成,到场的镇干部随即宣布投票有效。

点评:在法治和民主政治背景下,何种事务可以由公众投票的方式决定,何种事务不能由公众以投票的方式决定?两者之间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在我国的社会实践中,诸多事务由公众以投票的方式决定,如北京酒仙桥拆迁问题。在

此事件中,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2年35号议事纪要能否决定该事务可以由公众投票?

在应当由公众以投票的方式决定的事务时,如何防止多数人以多数优势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即在“多数决定、少数服从”的投票机制下,如何防止出现“多数暴政”的现象?

宪法案例

公民权利

一、平等权

来源:新京报2010年1月5日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 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德国宪法案例选释基本权利总论编写说明

《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1辑)基本权利总论》 编写说明 张翔 2012-09-07 22:41:44 来源:《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1辑)基本权利总论》(张 翔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 一、缘起 比较法之于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已毋庸多言。比较法研究最为理想的状态,应该是研究者普遍能依靠自身充分的外语能力和专业素养,系统阅读外国法的原始资料,作为理解、概括、比较、借鉴之基础。但目前我国法学研究者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尚无法期待短期内对其他小语种国家法律的研究达到此种理想状态。系统地翻译介绍这些国家的法学基础资料,应该说尚有意义。 在宪法领域,德国宪法(《联邦德国基本法》)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可与美国宪法并列的基本典范之一,但我国宪法学界对德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介绍研究还较为薄弱。近年来,渐有一些德国宪法学著作翻译出版,例如施莱希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刘飞译)、施托贝尔的《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谢立斌译)、黑塞的《联邦德国宪法纲要》(李辉译)、黑勒的《国家学的危机社会主义与民族》(刘刚译)等等,但对于实践层面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具体裁判的译介尚不充分。值得注意的是,与我们对大陆法系法学的传统认识不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已然构成了当下德国宪法学的主要理论来源,宪法学的教学与研究莫不围绕宪法裁判展开,以至于有学者基于德国国家法学的传统不无忧虑地认为,宪法学有矮化为对联邦宪法法院的“解释科学”(Auslegungswissenschaft)的危险[1]。因此,如欲学习、研究德国宪法,德

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就是必须掌握的基本资料。 二、编写要旨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认识,我们希望编写一套《德国宪法案例选释》丛书,尝试以不同的专题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进行选择性的译介。丛书计划编写若干专辑,第一辑以“基本权利总论”为主题,其编写要旨有以下几点: 1. 选择德国基本权利教义学体系建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案例 本书并不以译介最新的判决为目标,而是强调理论体系和案例脉络,所重视的是历史上具有开创性、拓展性和奠基性意义的经典案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宪法裁判,至今已有煌煌124卷,但在此浩繁卷帙当中,有一些案例对于基本权利基础理论的构建与发展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这些重要案例往往具有开创性作用,例如,吕特判决提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理论,开创了以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来阐释基本权利规范内涵的基本框架;艾尔弗斯案则将“一般行为自由‘解释为’兜底基本权利”,为基本权利体系设置了一个概括性条款。这些重要案例因其奠基性意义,在后来的判决往往被反复援引重申;宪法学理论的完善发展,也往往以这些重要案例为起点。因此,这些案例可作为掌握基本权利理论体系的一个整体性的纲要。 2. 翻译判决要点、描述论证过程、突出重要理论 我们希望避免过于简略和过于繁冗两种极端。有些案例译介仅截取基本案情和判决结果,对作为裁判精髓的说理部分展开不足,因而往往显得逻辑跳脱、仓

护理学导论试题

2016年护理学导论期末试卷 班级姓名学号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小马是新入院病人张女士的责任护士,但与病人的第一次交谈就失败了,可能是由于小马( A ) A.晚饭前开始交谈 B.选择的环境安静 C.仪表端庄、整洁 D.热情地自我介绍 E.表情沉着、冷静 2、关于人健康与疾病的关系,正确的描述是( C ) A.健康与疾病是分阶段的过程 B.健康与疾病是可以明确分界的 C.健康与疾病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D.健康状态即指动态过程中某个静止位置 E.健康体现在机体内部各系统的稳定、协调 3、护理程序的理论框架是(D ) A.人类基本需要层次论 B.成长与发展理论 C.应激与适应理论 D.一般系统理论 E.人际沟通理论 4、记录护理资料不正确的做法是( E ) A.资料记录应及时、准确 B.资料描述应清晰、简洁 C.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 D.避免护士的主观判断和结论 E.主观和客观资料应尽量用病人的原话

5、郑某,男,55岁。直肠癌症晚期,拒绝护士给予化疗,将护理治疗盘推落地上,其角色适应不良是(c ) A.角色行为缺如 B.角色行为强化 C.角色行为异常 D.角色行为冲突 E.角色行为消退 6、下述病人应提供支持-教育系统的是(D) A.全麻未醒的病人 B.高位截瘫的病人 C.严重精神障碍的病人 D.糖尿病平稳期的病人 E.下肢骨折牵引的病人 7、对昏迷病人、婴幼儿等难以表达自己主观意志的病人,适用的护患关系模式为( A ) A.主动-被动型 B.指导-合作型 C.平等互动型 D.共同参与型 E.辅助教育型 8、世界上第一所正式护士学校创建于( B ) A、1854年,意大利,佛罗伦斯 B、1860年,英国,伦敦 C、1888年,中国,福州 D、1920年,德国,开塞维慈 E、1921年,法国,巴黎 9、下述内容不属于适应方式类型的是(E) A.生理功能 B.自我概念 C.角色功能 D.相互依赖

宪法学要点

宪法学要点: 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学:是关于宪法的科学,即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宪法现象: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国家形式: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权力横向与纵向的具体制度化的配置形式,国家象征形式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形式——主权的符号化标志。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基本权利: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基本义务: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国家机构: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一般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行政机关:即政府,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 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具备“法”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普适性与公共性,但也存在区别于一般法的独特之处: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b、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c、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的原则、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a、宪法体系:我国的现行宪法属于成文宪法体系。 b、宪法典的体例:以章开篇,兼具节、条、款、项、目,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正文有总则和分则,但无附则的编排。 c、从内容结构上:我国宪法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基本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是宪法性法律,一般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却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如宪法惯例等法典以外的政治规范,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都属于宪政的范围。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为了贯彻人们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

宪法学经典案例--中国“乙肝歧视”张先著案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1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本案涉及到何种宪法行为? 【分析参考】 1本案例转引自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性事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

2017年4月自考03201护理学导论试题以及答案

1、以“人的健康为中心”阶段的护理特点是A A.以护理理论指导护理实践 B.护理人员的工作场所在医院 C.对病人实施责任制护理 D.服务对象主要为病人 2、文化关怀与健康层属于日出模式的B A. I 级 B. II 级 C. III级 D. IV级 3、—位急性肾炎病人痊愈后仍不愿出院,可能出现的角色适应问题是B A.病人角色行为异常 B.病人角色行为强化 C.病人角色行为冲突 D.病人角色行为缺如 4、下列关于文化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是B A.文化的第一要素就在于它对自然界的描述 B.文化不是对个人的描述,仅仅体现出个人特征的现象不属于文化现象 C.文化在某一特定的地域发生、发展和成熟,不能被其他地域所接受、吸收和同化 D.儒家思想成为中华民族的道德意识、精神生活和传统习惯的准则,体现了文化的超个人性 5、从个別或特殊的知识中概括出一般知识的方法是B A.观察 B.归纳

C.演绎 D.综合 6、护士对病人住院环境的管理属于C A.依赖性护理措施 B.合作性护理措施 C.独立性护理措施 D.授权性护理措施 7、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其他医务人员密切合作,以全面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体现了护理程序的A A.互动性 B.系统性 C.科学性 D.普遍性 8、根据护理理论的着重点不同,罗依(Roy)适应理论属于C A.以需要及问题为中心的护理理论 B.以护患关系为中心的护理理论 C.以系统为中心的护理理论 D.以能量源为中心的护理理论 9、奥瑞姆(Orem)自理理论中的护理系统有B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10、对护理对象认知感受型态的评估属于护理评估内容中的C A. 一般资料 B.生活状况及自理程度 C.健康检查 D.心理社会资料

有关宪法的案例分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权利。我国宪法应规定的公民具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公民的平等权。 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009年6月,何维青中专毕业,根据招聘广告,他参加了杭州华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车工岗位招聘考试,成功地通过了笔试、面试、复试。随后,招聘单位叫他去公司定点医院做一次体检。几天后招聘单位通过体检结果知道何维青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于是拒绝录用。随后的几次应聘中,何维青都通过了考试,但最后都因为何维青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没被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了他找工作的最大障碍,何维青非常苦恼,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 这一案例主要围绕宪法的基本人权原则展开: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得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样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1、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2、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

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

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

宪法学导论案例分析

2011年12月25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宪政网协办的“2011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学术报告厅举行。会上揭晓了本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刚果(金)案解释香港基本法 二、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 三、“金山”诉“360”引发微博言论自由之争 四、李承鹏等人在人大直接选举中自荐参选 五、清华女生起诉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要求信息公开 六、重庆、上海开征房产税 七、广电总局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 八、居民身份证添加指纹信息 九、成力因裸体“行为艺术”被劳动教养 十、乌坎村民因土地问题向政府抗议 二、深圳大运会期间清理治安高危人群 概要:2011年8月深圳举行了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了保障大运会期间的社会治安,深圳市于年初开始对其认定的“治安管理高危人群”进行行政清除,在一百天里累计清除八万余人。并于4月25日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告其战果。 涉及的法律问题:清除行为是否合法;公民宪法权利的危机,特别是公民平等权,人身自由权以及迁徙自由的宪法保护是否能落到实处。 关键词:赶人事件行政行为宪法权利保障体系 关于“深圳为大运会安保清出8万余治安高危人群”的宪法思考 2011年4月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 据介绍,行动期间,警方加大了对团伙和系列案件的破案力度。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破获刑事案件7679宗;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申少保强调,截至4月10日,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但这还不是全部。接下来,深圳警方将继续对该群体进行严格监管。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就警方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解释。他表示,这几类人员是指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 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2020年7月全国自考护理学导论试卷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自考护理学导论试卷 课程代码:0320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文化现象的核心和最基本的内容是( ) A.物质文化 B.精神文化 C.方式文化 D.艺术 2.下列具有积极作用的压力是( ) A.口渴 B.强烈的精神创伤 C.在公众面前讲话时出现的心理障碍 D.持久而慢性的心理压力 3.病人或家属申请安乐死时,护士正确的做法是( ) A.认为对病人有帮助时可以实施 B.认为对家属有帮助时可以实施 C.有医嘱时可以实施 D.不应该实施 4.某护士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误将青霉素当成链霉素注入病人体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过失属于( ) A.医疗意外 B.护理差错 C.医疗责任事故 D.医疗技术事故 5.指导病人自行测量血压,最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法是( ) A.团体讨论法 B.专题讲座法 C.示范法 D.角色扮演法 6下列属于护理诊断相关因素的是( ) A.环境改变 B.有受伤的危险 C.清理呼吸道无效 D.体温过高 1

7.某病人存在以下护理问题,你认为应该首先解决的是( ) A.语言沟通障碍 B.清理呼吸道无效 C.营养失调:低于机体需要 D.皮肤完整性受损 8.根据护理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功能制护理的出现始于( ) A.禁欲主义阶段 B.浪漫主义阶段 C.实用主义阶段 D.人本主义阶段 9.根据护理理论着重点的不同,奥瑞姆(Orem)的自护理论属于( ) A.以需要及问题为中心的护理理论 B.以系统为中心的护理理论 C.以护患关系为中心的护理理论 D.以能量源为中心的护理理论 10.某大学生毕业后初次到英国留学,由于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等方面的改变对他产生的心理刺激属于( ) A.躯体性压力源 B.心理性压力源 C.社会性压力源 D.文化性压力源 11.根据皮亚杰的智力发展学说,10~12岁儿童的智力发展属于( ) A.感觉运动期 B.前运思期 C.具体运思期 D.形式运思期 12.沟通交流的最高层次是( ) A.事务性沟通 B.分享性沟通 C.共鸣性沟通 D.情感性沟通 13.某护士在病人入院的第一天,就向病人介绍了医院的环境、疾病发生的原因、所需辅助检查的内容、治疗方案、护理原则、康复要点等各种知识,而且语速较快,病人记住的很少。 这种现象属于下列哪种沟通错误?( ) A.突然改变话题 B.虚假的保证 C.主观说教 D.信息发出的量及速度超载 2

宪法学习参考书目

参考教材 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秦前红主编:《宪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王广辉主编:《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蔡定剑著:《宪法精解》(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侯西勋主编:《宪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焦洪昌主编:《新编宪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焦洪昌主编:《宪法学》(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童之伟主编:《宪法》(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著:《宪法经典判例导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3版。 朱丘祥主编:《宪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殷啸虎、王月明、朱应平著:《宪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苗连营主编:《宪法学》(第2版),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月明著:《宪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胡锦光主编:《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俞德鹏著:《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陈云生著:《宪法学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韩亚光著:《中国宪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潘伟杰、王蔚主编:《宪法学》,复旦大学出版2008年版。 韩大元著:《宪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英) A. W.布拉德利、K. D.尤因著:《宪法与行政法》,程洁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莫纪宏著:《宪法学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8年版。 肖泽晟著:《宪法学: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力控制的学说》,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韩大元主编:《外国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版。 胡锦光主编:《外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胡锦光主编:《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阅读书目 荆知仁著:《中国立宪史》,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 徐祥民、刘惠荣等著:《政体学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王希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焦洪昌著:《选举权的法律保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朱孔武著:《财政立宪主义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何海波著:《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英国话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邢益精著:《宪法征收条款中公共利益要件之界定》,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杨明佳著:《自由与主权之间:美国制宪辩论的政治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韩大元编著:《1954年宪法与中国宪政》(第2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

自考 护理学导论

第一章护理学的发展与基本概念 一、名词解释 1、护理(ANA) 二、多选及填空题。 1、南丁格尔对护理事业发展的贡献表现在? 2、护理服务对象是? 3、护理概念的演变过程经历了(以疾病为中心)、(以病人为中心)、(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三个阶段。 4、专业护士的角色包括? 5、护理功能分为(独立性护理功能)、(合作性功能)和(依赖性护理功能)三种。 第二章健康与疾病 一、名词解释 1、健康 2、生存质量(WHO的定义) 3、疾病状态 4、患病 5、角色 6、一级预防 7、二级预防 8、三级预防 二、多选题及填空 1、影响健康的因素有? 2、影响个人对待疾病态度的因素有? 3、初级卫生保健任务包括? 三、简答题 1、在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的护理活动中生理领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2、影响个人对疾病的因素? 3、简述患病后患者的主要心理反应。 四、案例分析题 患者男性,45岁,以急性心肌梗死入院,住院后经过治疗已经好转,但由于他年迈的母亲突发卒中,他不顾医生劝阻依然离开医院承担起照顾自己母亲的责任。 请问:(1)患者出现了哪种角色行为不良?并分析其心理原因。 答:患者出现了角色行为消退。其心理原因为:“儿子”的角色在他心中占据了主导作用,于是他放弃了患者角色而承担起了“孝子”的角色。 (2)常见的患者角色适应不良有哪些? 答:常见的角色适应不良包括:角色行为冲突、角色行为强化、角色行为缺如、角色行为异常、角色行为消退。 第三章护理相关理论及模式 一、名词解释 1、人的基本需要 2、知识性需要 3、成长

4、超我 5、自我 6、压力 7、压力源 8、工作压力 二、多选及填空题 1、满足患者安全需要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需要各层次之间的关系 3、人的成长发展规律包括 4、按照席尔的压力与适应学说,人体面对压力源刺激的反应分为? 5、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整体包括? 6、住院患者面临的压力源? 三、简答题 1、马斯洛人类基本需要层次理论分哪几个层次? 2、试述马斯洛人类基本需要层次理论层层次之间的关系 3、如何满足住院患者自尊的需要。 4、护士如何满足住院患者对安全的需要 5、影响基本需要满足的因素有哪些 6、简述需要学说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意义 7、简述成长发展的规律及原则 8、简述艾瑞克森的洗礼社会发展理论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 第四章护患关系及人际沟通 一、名词解释 1、人际关系 2、晕轮效应 3、人际吸引 4、护患关系 5、人际沟通 6、护患沟通 二、多选及填空题 1、主动-被动型护患关系模式适用于? 2、护患关系中非技术性关系包括? 3、促进呼唤关系的方法有? 4、非语言性沟通的表现形式有? 5、可能引起呼唤沟通障碍的不良沟通方式有? 6、人际之间的情感越密切,心理距离(),成为正性心理距离。 7、沟通的最高层次是() 8、非技术性护患关系是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在交往中的心理 社会、()、法律等方面的关系。 三、简答题 1、简述人际关系的特征 2、简述护患关系的分期 3、护患关系中非技术性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法学经典案例

法学经典案例 苏格拉底之死 不论你是什么专业的,你都会知道这个人,还记得中学历史课本那句发人深省的话KNOW YOURSELF 吗? 苏氏述而不作,性格倔辈,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这辩证法与咱们现在知道的不同,它是一种很伤人的辩论技术,分为“讥讽”和“助产术”两部分。具体来说,辩论者首先向对方请教学问,好像自己什么都不懂似的,然后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逐渐使对方出现前后矛盾的回答,以达到“讥讽”的目的。因为这种辩论术以及学术上的冲突,苏格拉底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刑。 死刑之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通来看他,告诉他朋友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表示不越狱。克力通认为雅典法律是有问题的可以不需要遵守。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通的辩论,最后苏格拉底还是选择了饮毒酒结束生命。 这个故事可以说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和中国代表的东方法律的某些信仰不同。在古代大多数中国人看来“留的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有自己的生命存在,为自己昭雪才有真正的意义,只要自己是真的被冤枉,往往不信赖法律,先逃狱,再找证据平反。而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什么理由可以逃避法律。 再者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而且,苏氏认为自己和徒弟们是正确的,但大多数雅典人不这么认为,价值判断本来就具有主观性,法律是理性而秩序的而不能为个人所左右。 该案例出现率百分之百- - 常出现课程法理学外国法制史 恶法非法之争 中国古代伟大的逻辑学家公孙龙提出的著名逻辑问题:白马非马。而从古至今,一直困扰人们的法律问题就是恶法是法吗。 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眼看就要结束了。希特勒手下的一名盖世太保分子,仍然穷凶极恶地追杀犹太人以及保护犹太人的德国人。一天,经他人告密,他获悉一对德国夫妇在家里藏匿一名犹太人,便带领数名手下直扑过去,试图将这对夫妇和那名犹太人全部拿捕。当他赶到时,丈夫见状从后门逃出,盖世太保举枪射击,丈夫倒在了血泊中。妻子和犹太人则被押送到集中营。没过几天。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名妻子获得了自由,但是丈夫的死仍然使她悲痛欲绝。

宪法案例分析

深圳涉黄人员当街示众,评析警察的做法 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29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对近期“扫黄”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在沙嘴社区公处现场,有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50名涉黄人员被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解到现场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宣布处罚决定。 人权这一概念,从观念上的普及、法律上的界定,国内范围中,1991年我国发表了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宪法》第33条庄严写上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明确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尽管该公约迄今对我国尚未生效、不能直接适用其规定,但结合我国积极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努力进程,特别是基于《宪法》中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规定,秉持基本人权理念,毫无疑问,我们应积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该规范 在福田警方的举措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被强制带到公开场合,仅以口罩半遮面,且当众宣布对其的处理决定,不能不说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界定,绝大多数涉黄人员仅涉嫌违法,只须接受行政处罚,而只有极少数人涉嫌犯罪,应受到刑罚制裁;根据福田警方公布的数字,涉黄人员中刑事拘留17人,行政拘留142人,也证实了绝大多数人仅是轻微违法,并非触犯刑律。而依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的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不管其是违法还是犯罪,不管其被判处刑罚的种类和期限,换言之,即使是死刑犯,其得到人道及尊重人格待遇的权利也不容剥夺。 福田警方的公开处理,在目前的执法司法实践中绝非个例,在各类“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的“公开处理”、“公捕”、“公判”中,人们不难窥见运动式执法不自觉地对法律原则和法制精神的某种程度的背离。 大学生旷课,有权力??请评析 一、大学生旷课是一种越轨行为 所谓越轨是指: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亦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当然,这种行为是属于不适当行为类型。指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则,但对社会并无重要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虽会引起众人的不满,但通常不会受到正式惩罚。也就是说,对于越轨,是几乎所有人都会有的经历,虽然这种经历有故意和无意以及情节轻重的区分。大学生旷课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的校园现象,这种行为违反了学生守则和课堂秩序,因此属于越轨行为。 在学校,作为一名学生所希望的是,学生的创造力和个性得到发展,老师激励学生追求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批判的思考方式,学生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在这里,进步的教育工作者成功地创造了一个开放的、多样化的教学环境。它鼓励创造力、好奇心和求知欲,学习进度和课程结构也富有个性。如果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学校的环境都能向着这些方向改造好,那学生旷课的几率也会大大减少。相信每一位有理性的大学生都会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对于逃课,当然不被提倡,但本人也不反对,关键是逃的是什么课,什么课该逃什么课不该逃,有应该的理性的认识。所以我觉得,对于大学的旷课现象,分析利大还是弊大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看旷课。 齐玉岺师案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齐玉苓被陈晓琪等被告侵犯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但实际

护理学导论案例分析

2010-2011第二学期《护理学导论》期末考试试卷 姓名:学号:班级:得分: 一、案例分析 1.王某,男,56岁,国家干部,冠心病行支架手术后3天,一般情况良好,但精神紧张不敢活动。你能运用罗伊的适应模式帮助病人通过调节而达到适应吗(20分) 2.王某,女,22岁,未婚,舞蹈演员,因交通事故伤急诊入院,行左下肢截肢清创术。术后BP75/60mmHg,p120次/分,病人清醒后,得知伤情,情绪反应强烈,拒绝任何治疗,请你分析:(20分) (1)该病人有哪些需要 (2)优势需要是什么 (3)你如何帮助她满足需要 3.张某,女,40岁,技术员,直肠癌人工肛门术后7天,身体恢复良好,但对人工肛门始终难以接受,每日依赖护士处理人工肛门。请分析并回答下述问题:(20分) (1)她的治疗性自护需要是什么 (2)她是否存在自护缺陷原因是什么她有无自护能力 (3)你认为她需要哪一类护理系统 4.某医院器官移植病区住了两个等待肝移植的男性患者。患者李局长,65岁,公费医疗,是一位参加工作多年的离休干部,有两个女儿,均已成婚,由于肝癌等待肝移植。患者小王,32岁,无业。离异,有一女儿,离婚后法院判给他抚养,此次住院的费用是由父母筹借而来,由于长期酗酒造成酒精肝,肝硬化等待肝移植。医院刚好拿到了一个出车祸死亡者捐赠的肝脏。(20分) 问题:(1)该案例反映了什么生命伦理学问题

(2)这个肝脏移植手术应该先给谁做,你如何选择 5.患者张某,男,因腰部多发性脓肿前往某医院就诊,自诉几年前发病时在乡医院曾用过青霉素治疗有效,并无过敏反应。接诊医生李某为其开出肌内注射青霉素40万单位的处方,患者把处方拿给医生要求为其注射时,护士王某注意到处方未见皮试字样,便向李医生询问,李医生说患者以前已做过,不用再做了。王护士遂为患者肌注青霉素,针刚拔出,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20分)问题:(1)该案例反映了医护之间什么问题 (2)本例中对王护士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2020年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1)(最新)

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 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只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全民意志论不仅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而且这种观点在资产阶级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例如1787年美国宪法、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而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绝不会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的发展;但它却掩盖了事实真相,麻痹了广大受剥削受压迫的人民。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