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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漏油

渤海漏油
渤海漏油

2011年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

事故简介

2011年6月期间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这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公司的合作项目。康菲公司负责宣传的人士表示,康菲是作业方。据悉,渤海湾是中海油的主产区,根据2011年一季度中海油季报,来自渤海湾的石油以及石油液体产量占到总产量比例超过57%,天然气产量超过12%。[1] 漏油事故蓬莱19-3油田位置

[2]2011年7月5日下午,中国国家海洋局在北京通报了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海湾漏油事件初步结果,并首次公布此次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的相关画面。中海油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共有五个平台,此次漏油事件发生在B、C两个平台,从画面中可以看到B、C两个平台溢油现场的航拍资料,及收油作业情况。画面中颜色较浅,发亮的部位就是溢油海面。这也是自6月30日中国官方首次对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件作出回应后,公布的第一组画面.

中海油“漏油门”事件处理进程

2011年6月30日,中海油和国家海洋局内部人士证实了漏油这一消息。不过,目前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官方均未作出回应。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7月1日中海油称渤海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蓬莱19-3油田出现油膜,中海油有关部门回应。7月2日国家海洋局方面告诉记者,将在7月5日公布渤海油田漏油的调查情况。昨晚,记者得到的消息是,这一漏油事件中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基本完成。7月3日据中海油内部人士今天(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7月4日中海油漏油事故披露不全,一直未对对溢油数量、原因等仍未有说法,而且中海油披露的漏油面积和其他途径披露的相差也较大。有专家称,可能情况比较严重。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中海油漏油情况称已得到有效控制,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针对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2011年7月5日下午14时,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调查情况。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介绍,发生事故的B 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此前媒体报道,漏油事故从6月17日开始。但根据发布会上的情况介绍,早在6月4日便已开始少量溢油。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称,此次发生泄露的有两个平台,B平台和C平台。6月4日,北海分局接到中海油合作伙伴康菲石油公司报告,称发现海底溢油点,在蓬莱19-3油田海面发现少量油膜带,随即命该公司开展自查。而后,6月17日上午,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康菲石油当日停止所有平台作业。李晓明称,根据6月4日以来的监测结果,溢油主要覆盖在附近海域,最远影响范围在蓬莱19-3油田西北约60公里。19-3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1类水质海水目前下降到了劣4类。其中B平台溢油范围覆盖158平方公里,C平台形成了长13公里,宽约100-150米的油带,溢油覆盖范围138平方公里。目前B平台经过减压措施,C平台经过水泥封堵措施,已基本得

到控制。

将遭公益诉讼

继11家民间环保组织致信中海油和康菲要求道歉之后,7月7日,达尔文自然求知社和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人士告诉记者,将发起对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诉讼,并已向双方提出要求到现场考察真实的清污情况,以收集证据。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告诉记者,将发起对中海油和康菲的公益诉讼,达尔文自然求知社研究员冯永锋也作出同样表示。同时,多家民间组织已致函中海油和康菲,要求组织公益考察,亲眼证实清污的真实情况。常成还表示,已致函香港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建议这两家机构对中海油和康菲这两家上市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信息的违规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予以惩戒。目前尚未得到中海油的回复。据了解,在国外公益诉讼非常常见,国内部分地区正在试点,已有成功案例。之所以发起这一诉讼,常成表示,是代表所有受此次溢油事件非直接影响的民众发起索赔,因为溢油污染对环境的污染不是一时的,会通过生态链在很长时间以后体现到人类身上。此次溢油事故后,为清理油污使用了消油剂,而油污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有害物质,会先被海洋生物吸收并累积,随着食物链的传递,最后威胁到人的身体健康。这些分解物当中,有一些有致癌成分。对此,海事海商方面的律师王科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本人也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顾问律师,尽管我国的公益诉讼没有形成一套机制,但很多地方正在试点。在法律体系方面,民事诉讼法正在修订,而社会舆论正推动公益诉讼列入修订案中,从而使社团组织拥有诉讼的权利。

中海油简介

公司全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成立时间:1982年2月

注册资本:949亿元人民币

所属行业:采掘业

所在地区:北京市

主营业务:油气开采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4705信箱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简称中国海油)是1982年2月15日成立的国家石油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负责在中国海域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中国海油注册资本949亿元人民币,各类合同制员工5.1万人,总部设在北京。

公共关系

1.康菲称渤海漏油事件致其知名度和业务量大增

渤海漏油事故一直没有妥善解决

漏油持续康菲又陷“招聘门”

业内人士称利用溢油事故提升知名度是对中国公众利益的践踏

渤海湾漏油事故让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进入了中国人的视野,但其犯了错还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着实让人费解。

漏油还在继续

溢油事件最早在6月初就发生,直到7月初才被媒体曝光,可是康菲公司并没有停止B、C平台的生产作业。这使得已持续两月之久的溢油事件仍在恶化,康菲不得不在12日又对外坦白:已调整集油罩的位置到新渗油点,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约2500桶。溢油量截至目前已达3217桶,远超最初估计的1500桶。

两个多月过去了,渤海漏油事件非但没有画上句号,反而因怠慢拖延愈演愈烈。与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不同,肇事者美国康菲公司似乎颇为从容,不仅未在国家海洋局的清理期限内完成清污,还“遮遮掩掩、刻意隐瞒”,直到被事实逼到了墙脚,才勉强承认之前未尽力排查溢油风险点。

国家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曾分析指出,这段时间其实就是康菲在刻意隐瞒:“康菲没有及时地把这个事情做好,而是更多花时间去搜集证据来减轻罪责,康菲在这个问题上非常不道德。”

让人费解的招聘

然而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近日康菲公司在其官网上的一则润滑油业务招聘通知。称“近期,随着中国渤海湾康菲钻井平台漏油事件的不断演变,使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知名度得到了很大幅度的传播,也使得美国康菲润滑油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内人士所关注,业务成交量同比大幅度提升,业务人员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康菲润滑油部门一位相关人士称,由于最近康菲中国在渤海湾漏油事件处理过程中,知名度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一些原本不怎么知道康菲品牌的客户现在也知道了康菲。“这反而带来了业务量。”该人士称。

据上述人士称,康菲润滑油业务此前一直采取的是电话营销的方式。康菲希望借此机会拓宽渠道,并“借助这次品牌广泛传播的机遇,共同分享康菲润滑油成长所带来的喜悦。”

在招聘通知中,康菲润滑油的定位是“做中国润滑油行业最有意义的品牌;做润滑油经销商最喜欢卖的品牌之一。”康菲称,“为此,公司决定面向整个润滑油行业,寻找一批有经验、懂管理、市场开发能力强的区域销售经理,以各种可能的形式与公司合作,借助这次品牌广泛传播的机遇,共同分享康菲润滑油成长所带来的喜悦。”

并表示此次招聘,并不要求入聘人员到西安总部工作,而是采取业务分包的方式,被招聘人员将依据自己之前所拥有的渠道来开展业务。

漏油事故躲躲藏藏消极处理,在招聘中反而把错误当成利器,着实让人费解。

怎么能那么牛?

康菲公司面对污染事故如此轻描淡写,让人知道了什么叫“南橘北枳”。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一个跨国企业,康菲公司的做法,不啻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放弃,也是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嘲讽。国家海洋局区区20万元的上限罚款,与国外动辄上亿美元处罚相比,不过是挠痒痒。这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解释康菲公司的淡定,它似乎扼住了中国环境法律制度漏洞的“命门”。

外国和尚没能念好经,甚至念起了歪经,不得不让我们有所反思。墨西哥湾漏油,BP 到现在还没缓过劲儿来,200亿美元的赔偿足以让一个牛哄哄的企业不寒而栗。而在康菲身上,到目前为止,除了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海洋局问责的唾沫和舆论谴责的口水,好像也没有什么更给力的措施了。

有业内人士称,康菲之所以千夫所指而面不改色,与其背后的中海油有莫大关系。在溢油事件的处理中,作为大股东的中海油显然没尽到约束、制衡之责。

16日,有媒体记者致电“康菲中国”媒体联络人,对方强调,“7月19日至今只漏了一桶油,其他都是以前漏的,说明我们的措施是很得力的。详细的措施我们公布在官方网站上,如您需要可以上网去看。”对于清污效果,该联络人答复说,“我们在努力。”

按理说,一个美国的石油公司在中国的地盘上捅了篓子,应该赶紧收拾烂摊子才对,但“康菲中国”却淡定得让人想不明白。

在此则招聘广告刊出的4天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再次指责康菲公司油污处理工作不力,并责令康菲公司就前期的处置不力向公众道歉。

2.渤海湾漏油事件,十问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8月31日表示,已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一份综合报告,回复国

家海洋局第11号通知和第13号通知,确认已经完成“两个彻底”(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要求,但该说法尚未得到国家海洋局的确认。

国家海洋局29日发布的《海洋环境信息》显示,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面积累计55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累计870平方公里,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本次溢油事故对油田及周边海域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如此严重的漏油事件,国家海洋局仅能对作为作业方的康菲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公众对此感到十分困惑。在这一事件中,哪些法律主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康菲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谁可以向责任人康菲公司提起诉讼或作为本案适格的原告?与墨西哥湾BP公司漏油事件相比,我们得到什么启示?

1 为什么是作业者承担责任?

康菲公司既是“作业者”又是引起海洋污染的企业,理应由其为此次严重海洋污染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次事故发生之初,最受关注的问题是谁应该为此次污染事故负责。依据一般法学理论,每个民事主体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从具体法条上来说,《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新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更是单列一章名为“环境污染责任”,其中第65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依据一般民法规则,污染者要为其污染行为承担责任。

就本案件的情况分析,首先漏油事故污染了我国大面积的海洋水域,使得属于国家的海洋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其次,海洋环境作为环境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受到污染当然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一般规定,即污染者承担责任。

污染者如何确定是关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承担责任的为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本管理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作业者”,而对作业者的定义则为“是指实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的实体”。《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进行海上钻井平台作业的实体是康菲公司,它既是“作业者”又是引起海洋污染的企业,理应由其为此次严重海洋污染承担法律责任。

2 中海油是否应为责任方?

从公司法关于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而言,中海油可能最终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从一般原理来说,康菲公司作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应该就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中海油作为项目的合作方,不承担责任。然而,从学理和相关规定的分析,中海油并非没有承担责任的可能。

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角度,中海油有可能因存在过错而遭到索赔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由于双方的合作开发合同具体内容尚未披露,因此不能确定中海油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存在风险共担的条款,或者此次漏油事件中中海油存在疏于监督、检修、对出故障设备有质量责任、应急处理失误等可能违反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则中海油可能需要在康菲公司向受害方和政府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后,向康菲公司承担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从公司法关于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而言,中海油可能最终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虽然漏油事故的作业方和直接责任者是康菲公司,但中海油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应当受到公司法第5条社会责任原则的约束。

3 信息公开不及时,谁该担责?

依据我国相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海洋局)没有遵循上述法规的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之(10)“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11条之(5)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强调主动公开,即强调政府在应对紧急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该及时主动地披露相关信息。

该案件第一次漏油,初步判断发生于6月4日晚上7点之前。当天晚上7点,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负责采油作业的康菲公司的电话报告。但从那之后,距离漏油事故完全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国家海洋局一直在进行相关调查。在这些天里,单日最大的溢油覆盖面积曾达158平方公里。

尽管如此,有关部门仍未能及时正式通知公众。遭受石油污染的一般公民本可以提前做好准备,使损失降到最低。依据我国相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没有遵循上述法规的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 “康菲”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周边渔民因石油污染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遭到破坏的损失、清理污染的费用。

本案中的民事责任主要争议在于民事赔偿的范围问题。《侵权责任法》要求污染者承担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等,但该法并没有具体界定损失的内涵以及赔偿的范围。

与《侵权责任法》不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则较为详细地规定了赔偿责任。该办法第28条规定:“赔偿责任包括:1.由于作业者的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引起海水水质、生物资源等损害,致使受害方为清除、治理污染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作业者的行为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引起受害方经济收入的损失金额,被破坏的生产工具修复更新费用,受害方因防止污染损害所采取的相应的预防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3.为处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引起的污染损害事件所进行的调查费用。”

此外,《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第90条赋予相关国家机关有就环境损害以及自然资源损害等损失,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件情况,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周边渔民因石油污染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遭到破坏的损失、清理污染的费用。其中,生态损害、渔业资源损失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国家海洋局或农业部组织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在诉讼中由双方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并作为损害赔偿的直接依据。

5 “康菲”承担刑事责任吗?

此次漏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显然已经大大超出了三十万元的标准,构成重大损失。

美国政府在解决墨西哥湾BP公司的深水地平线石油钻井平台石油泄漏一案中,曾以追究BP公司主管的刑事责任为威慑,迫使其更换公司总裁,并加大赔偿损害的力度。可见,在这类案件中,刑事制裁手段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在渤海油田漏油事件中,从学理上说不排除刑法的适用。

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上,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的规定: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338条及其司法解释则规定: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即构成重大损失。

此次漏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显然已经大大超出了三十万元的标准,构成重大损失。不过,《刑法》第338条及其解释是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对《海洋环境法》第91条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所掌握的政策和尺度。

6 污染受害者能起诉康菲吗?

这些环境污染受害者面临着举证的困难,事故责任人已明确否认其鱼类的死亡与此次漏油事件有关。

在渤海油田漏油事件中,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康菲公司并追究其民事责任?污染受害者可以。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是一般民事诉讼。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直接遭受石油污染带来的损害的普通民事主体,如被石油污染了养鱼水域的渔民以及出口蓬莱水产品的出口商等,均有权利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由于石油污染而遭受损失和面临损害的普通民事主体,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是适格的原告,有资格向污染者提起民事诉讼。而这些环境污染受害者面临着举证的困难,事故责任人已明确否认其鱼类的死亡与此次漏油事件有关。这些污染受害者需要律师事务所、环保非政

府组织的法律援助和帮助。

7 政府部门能起诉康菲吗?

国家海洋局、农业部均有权也有义务代表国家向康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这些法条都赋予相关环境保护部门代表国家,对石油污染所带来的严重环境损害提起诉讼的权利。

石油泄漏对海洋水体造成的污染以及损害是严重的,而清理石油所使用的化学试剂,同样对自然环境造成较大损害。此次渤海油田漏油事故已经严重恶化周边水质,并且有不断扩散之势。对后果如此严重的污染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依照上述法律、司法解释赋予的权利,积极采取行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具体到本案,相关部门应理解为国家海洋局(从海洋生态损害的角度)、农业部(从渔业资源损害的角度),两者均有权,也有义务代表国家向康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其实,由国家环保机关代表国家利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先例可循。早在2002年11月,在马耳他油轮“塔斯曼海”原油泄漏事件中,天津市海洋局就代表国家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塘沽等地渔民协会代表渔民提出索赔,使该案得到较好的解决,国家海洋权益和渔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8 环境NGO能起诉康菲吗?

司法实践中已经承认环保非政府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如果相关政府部门不代表国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如何追究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责任人?

假如这种情况真的发生,则可以由环保非政府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是由环保非政府组织作为原告直接起诉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责任人,二是由环保非政府组织起诉具有法定职责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机关,要求该环保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环境公益诉讼与普通诉讼最大的区别,在于原告的范围可能会有所扩大,并不仅仅局限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这种扩大囊括了较多的有能力和实力与公益损害人相对抗的组织,更有利于环境正义的实现。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中,最适宜的应该就是环保非政府组织了。

现在,已有不少环保非政府组织打算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状告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的作业者,抑或考虑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状告海洋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即代表国家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者索赔,但法院是否受理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为,在第一种情形下,如果法院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要求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环保非政府组织就不具备本案中的原告资格。

而在第二种情形下,环保非政府组织也不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行政相对人,同样存在不适格的问题。

不过,司法实践中已经承认环保非政府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例如,在200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中,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依据国家批准的主要职能,为维护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200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中,清镇市法院也受理了该案,并从而成功地使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

9 墨西哥湾漏油,BP为何赔那么多?

OPA对赔偿范围的规定非常详细,可操作性极强。每一项可能的损害都明确包含在法条之中。

在美国,发生在1989年的EXXON V ALDEZ油轮漏油事故整体赔偿,到2010年才告一段落。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虽然EXXON公司找来了很多专家论证鱼虾的损害并没有非常严重以及否认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在此过程中EXXON公司已付出了上亿美元的代价。

为应对此案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石油污染案件,美国通过了著名的《石油污染法》(Oil Pollution Act,简称OPA)。该法对损害的界定比较清晰,每一类损害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具体的规定且赔偿可超越上限。

在第1002条的责任构成部分,OPA强调任何造成海洋石油污染或者污染可能的,均应当承担责任。而且责任包括:清理的费用(removal costs)以及污染造成的损害(damage)。损害的具体内涵包括:自然环境的损害、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损害、自然资源中生存所需(subsistence use)资源的损害、收益(包括税收、矿产土地使用费、租金等可由公共机关如政府等获取的财政来源)、利润以及营利能力的损害以及公共服务遭受的损害。赔偿上限为7500万美元,但造成生态损害的可以突破赔偿最高限额。

在第1006条中,对自然资源的含义进一步做了详细阐述,包括:恢复、重建、替代或者为达到与污染前同等程度的自然资源的损害,自然资源在此期间自我修复能力的减损,以及评估上述损失的合理费用。与此同时,该段也强调自然资源的损害不得获得二次重复赔偿。

可以看出,OPA对赔偿范围的规定非常详细,可操作性极强。每一项可能的损害都明确包含在法条之中。相对中国的规定而言,其赔偿范围更加广泛。

悲剧总会重演,发生在2010年的BP公司漏油案件,再一次污染了美国周边的蓝色海洋。但这次不一样的是,美国有了OPA,BP公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虽然其作业方是“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但最终拿出巨额赔偿的是开采方BP公司。

可以说,正是依据OPA,加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则,在墨西哥湾BP公司的深水地平线石油钻井平台石油泄漏一案中,美国让BP公司已付出了200多亿美元的代价,而且此案还远未了结。

10 墨西哥湾漏油案有何启示?

应拓宽现有的赔偿范围,将渤海湾的渔民以及海产品出口商等的损害纳入赔偿范围。

在责任者的认定方面,我国和美国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这可以理解。不过,美国在处理BP 公司漏油案件方面,还是给我们不少启示。

启示一:政府机关应依法及时充分披露信息。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为保护公众利益和有效处理漏油事故,美国联邦政府设计了专门的救助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b3527136.html,),该网站为公众提供全面的漏油事件信息。

反观中国发生的多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如大连湾输油管爆炸事件、紫金矿业水污染事件、渤海油田漏油事件等,政府机关反应迟钝,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损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启示二: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积极行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代表国家对事故责任人采取法律行动,对引起海洋污染的石油公司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并对受此事故影响的个人、家庭、社区、企业实行援助。

启示三:重新界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现行的损害赔偿范围较窄,不利于污染受害人的保护。如,由于发生了海洋污染事件,该海域的海产品销售会受到严重影响,渔民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应拓宽现有的赔偿范围,将渤海湾的渔民以及海产品出口商等的损害纳入赔偿范围。

■链接

康菲漏油“路线图”

6月17日蓬莱19-3油田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

6月21日微博出现相关消息。

6月30日中海油和国家海洋局内部人士证实了漏油消息。但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官方均未做

出回应。

7月1日中海油称渤海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蓬莱19-3油田出现油膜。

7月3日据中海油内部人士透露,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

7月5日国家海洋局通报漏油情况称已得到有效控制,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

7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消息称,联合检查组再次登检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B、C平台,发现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

7月15日康菲称溢油总量约1500桶,但到了8月12日,又披露实际总量已达3200多桶。

7月28日国家海洋局联合检查组发现蓬莱19-3油田B、C平台仍有溢油出现,污染面积进一步扩大,责令康菲石油8月31日前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

7月30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卫星遥感监测显示:蓬莱19-3油田B平台溢油点附近发现零星油花溢出,附近未发现油带。与此同时,C平台附近也有油花持续溢出,并在附近发现长约9公里、面积约0.95平方公里的油带。

8月5日河北乐亭疑遭漏油污染,全县50%扇贝非正常死亡。

8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但最终赔偿金额目前尚未确定。

8月19日康菲首次就持续两月之久的渤海湾漏油事故表示道歉,但康菲公司并未在声明中提到赔偿事宜。

8月20日国家海洋局称康菲发现9处新漏油点,旋即被康菲予以否认,认为这9处不是新漏油点。

8月22日继B平台发现新溢油点后,国家海洋局8月20日晚间再次公告称:C平台也发现了9处新的海底油污渗漏点,康菲否认。

8月23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10处海底油污渗漏点。

8月24日上午康菲公司第一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已经成功封堵漏油。

8月24日下午国务院调查组在会上透露的情况与康菲对外公布的消息截然相反,漏油还没有被完全堵住。

8月31日国家海洋局责令康菲公司完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最后期限到期。

最新渤海海域潮汐时刻表

渤海海域潮汐时刻表(农历) 涨潮落潮涨潮落潮 (初一、十六) 0:48 7:00 13:12 9:24 (初二、十七) 1:36 7:48 14:00 20:12 (初三、十八) 2:24 8:36 14:48 21:00 (初四、十九) 3:12 9:24 15:36 21:48 (初五、二十) 4:00 10:12 16:24 22:36 (初六、二十一) 4:48 11:00 17:12 23:32 (初七、二十二) 5:36 11:48 18:00 0:12 (初八、二十三) 6:24 12:36 18:48 1:00 (初九、二十四) 7:12 13:24 19:36 1:48 (初十、二十五) 8:00 14:12 20:24 2:36 (十一、二十六) 8:48 15:00 21:12 3:24 (十二、二十七) 9:36 15:48 22:00 4:12 (十三、二十八) 10:24 16:36 22:48 5:00 ( 十四、二十九) 11:12 17:24 23:36 5:48 ( 十五、三十) 12:00 18:12 0:24 7:00 不是初一、十五大潮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也不敢保证非圆月没有大潮。夏季潮汐基本稳定,但是一定要注意下海时间。涨潮速度很快。 《食品安全法》试题

(时间:30分钟总计:100分) 姓名:部门:成绩: 一、填充题(每空2分,共40分) 1、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于2015 年10月 1日起正式施行。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3、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处以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6、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8、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8分)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康菲漏油事件分析 一、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相关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二)责令停止试生产;(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六)责令限期拆除;(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二、行政处罚关于环境污染的处罚依据内容:康菲公司在蓬莱19-3油田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9月1日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康菲公司接受并于9月9日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 (1)罚款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康菲漏油事件的多项责任: ——渤海石油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应当共同承担四项行政法律责任。●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应当对自己造 成的危害,不论其是否有过错,承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且,这个责任的承担不以排放是否超标为法律前提。●渔民只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受到多少损失以及他们怀疑或者指定的污染者即可,没有义务就致害行为与自己的受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予以举证。●致害者可以与国家海洋局以及受害的渔民共同协商,推举一家共同信赖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应提高行政罚款的限度、引进治安拘留制度。 ●中海油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 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康菲漏油事件的多项责任: ●——渤海石油污染的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环境侵权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_以渤海湾溢油事件为例

2012年6月海峡法学Jun.2012 第2期(总第52期)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No.2 (Sum NO.52) 环境侵权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以渤海湾溢油事件为例 兰家丽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 215006) 摘 要:现行法律在解决渤海溢油环境污染侵权中存在着对康菲石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低、对因溢油事故遭受损害而提起赔偿诉讼的主体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通过加重环境不法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制裁和遏制了环境侵权中不法行为人本人及他人类似行为的发生;其具有的私人诉讼机制,不仅有利于环境法治的社会化,还有利于环境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 关键词: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渤海湾溢油; 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557(2012)02-0035-05 一、引言 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导致3345桶原油及钻探泥浆泄漏进入附近海域,致使污染海洋面积6200平方公里,其中劣四类水质海面超过870平方公里,[1]对渤海湾造成了严重甚至是毁灭性的海洋污染。该起事故不仅给渤海湾渔业等养殖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因海洋环境污染侵权索赔应适用的法律问题在学术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针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石油)溢油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如何适用法律?适用1992年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5条和第91条的规定能否达到惩罚和遏制此类严重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目的?类似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现行法律在解决蓬莱溢油侵权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康菲石油的违法行为,我国监管部门对其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2年《海洋环境保护法》、2007年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但在具体适用法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如现行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可操作性、处罚力度过轻、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海洋环境生态损害赔偿无法可依等。笔者主要就处罚额和提起赔偿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展开探讨。 【收稿日期】2012-03-1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10zd&045) 【作者简介】兰家丽(1985-),女,安徽六安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郯庐断裂带在渤海海域渤东地区的构造特征

第30卷 第3期2009年5月 石油学报 A CT A PETROLEI SINICA V o l.30M ay N o.3 2009 基金项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科技项目(SC 06T J TQL 004)资助。 作者简介:万桂梅,女,1978年12月生,2001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石油地质和含油气 盆地分析专业方向研究。E mail:jw zw gmcup @yahoo com cn 文章编号:0253 2697(2009)03 0342 05 郯庐断裂带在渤海海域渤东地区的构造特征 万桂梅1,2 汤良杰1,2 周心怀3 余一欣1,2 陈绪云1,2 (1 中国石油大学盆地与油藏研究中心 北京 102249; 2 中国石油大学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2249; 3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 300452) 摘要:为了分析郯庐断裂带对渤海海域渤东地区的构造特征、构造演化及油气成藏的控制作用,解释了5条地震剖面,并对其中一 条剖面做了平衡恢复。研究结果表明,郯庐断裂在渤东地区表现为3个分支,剖面上发育明显的负花状构造、具有走滑性质的正断层、滚动背斜、垒堑构造、断阶构造等,还可见海豚效应现象。平面上深部走滑断层延伸较远,浅层形成大量的雁列式正断层。郯庐断裂古近纪主要以伸展活动为主,且以渐新世东营组沉积期伸展活动最强,上新世 第四纪以走滑活动为主。因此,渤东地区断裂具有分层差异变形特征,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套断层系统: 古近系及其下部的伸展断层系统; 新近系 第四系的走滑断层系统。郯庐断裂的晚期强烈活动促使了油气的晚期成藏。 关键词:渤东地区;渤海海域;郯庐断裂带;构造样式;构造演化中图分类号:T E 111 2 文献标识码:A Tecton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anlu fault zone in Bodong area of Bohai Sea WAN Guimei 1,2 T ANG Liangjie 1,2 ZH OU Xinhuai 3 YU Yix in 1,2 CH EN Xuyun 1,2 (1 Basin and Reser voir Resear ch Center ,China Univers ity o f Petro leum,Beij ing 102249,China; 2 State K ey L abor ator y o f Petr oleum Res our ce and Pr osp ecting ,China Univ ers ity of Petroleum,Beij ing 102249,China; https://www.sodocs.net/doc/bb3527136.html, OOC China L td.T ianj in,T ianj in 300452,China) Abstract :T he T anlu fault zone co ntro l the tectonic char acteristic,tectonic evo lution and hydrocar bo n accumulatio n in Bodong area.T he ex planatio n r esults of fiv e seismic sectio ns show that the T anlu fault has thr ee br anches in t his ar ea.T her e developed the neg a t ive flow er structures and the no rmal faults w ith strike slipping displacement ,ro llover anticline,horst and g raben,r edan,as well as the do lphin effect pheno mena on the tectonic sectio ns.T he st rike slip fault ext ended a long distance in the deep part ,w hile lo ts of en echelo n no rmal faults wer e developed in the shallo w part.T he balanced sect ion analy sis o f the T anlu fault zo ne show ed that the ex tension w as t he main activity in the Paleog ene Per iod and the mo st intense extension w as in the sedimentary per iod of O lig ocene Dongy ing F or mation,w hile the str ike slipped activ ity ex isted mainly fro m the Pliocene to t he Quaternar y.T he faults in the Bodong area had ev ident char acteristics of differential delam inat ing defo rmatio n and could be divided into t wo sets of fault sy stems,including the nor mal fault system in the P aleo gene System and pre Paleog ene System,and the st rike slip fault sy stem in the N eog ene and the Quater nar y.T he late intense tectonic mo vement o f the T anlu fault zone enhanced the late per io d hydrocar bo n accumulation in the Bodong area. Key words :Bodong a rea;Bohai Sea;T anlu fault zo ne;tect onic types;tectonic evo lutio n 郯庐断裂带是中国东部一条重要的强烈构造变形带,南起湖北广济,经庐江、郯城,横穿山东中部与渤海,向北穿过东北地区进入俄罗斯远东地区,总长度约3500km 。该断裂是一条大规模的平移断层,具有多期复杂的构造演化历史,贯穿渤海海域,对渤海盆地的形成和演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勘探实践表明,渤海海域油气主要沿郯庐断裂带分布[1],特别是蓬莱19 3大型油气田的发现,表明郯庐断裂带油气极为富集,有着广阔的勘探前景。郯庐断裂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 点[2 5],笔者针对渤海海域的渤东地区,分析郯庐断裂在该地区的构造特征。 1 郯庐断裂带在渤海海域的展布 郯庐断裂在渤海海域的展布特征是时隐时现并不连续[6]。图1展示了郯庐断裂在渤海海域展布的情况。在莱州湾凹陷一带,郯庐断裂分为东西2支,走向为NNE,西支表现为断裂上部近直立并几乎通达海底,两侧地层均显示逆牵引现象,深部断面倾角略缓;

渤海五分之一海水遭污染海洋生物濒于灭绝

渤海五分之一海水遭污染海洋生物濒于灭绝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渤海五分之一海水遭污染海洋生物濒于灭绝2011年,山东寿光市羊口镇,渔民驾船驶向小清河入海口。牛光摄2011年,山东寿光市羊口镇。渔民在海上打渔。十年来由于陆路沿岸的工业污染物排入小清河后流入渤海,致使小清河及渤海的生态受到严重破坏。在小清河入海口,已经打不上经济鱼类,只有一些过去不值得打的小杂鱼。牛光摄 2011年8月28日,山东寿光市羊口镇。捕鱼船停在小清河进入渤海的口岸。牛光摄 五分之一以上海水被污染,海洋生物濒于灭绝。渤海犹如陆地垃圾桶,日渐成为海上荒漠 接近傍晚,渔民王春洋(化名)拉起早晨放入海中的笼状捕鱼网。轻飘飘的感觉再次让他失望:15米长的“地笼”只捕到2斤左右的光子鱼和米虾。 “这片海就这些玩意儿。”他将小鱼小虾胡乱抓进一个破脸盆,“污染严重的时候,连这个也难捕到。”

小清河是山东省内的一条大型河流,也是2010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之中,全国范围内重点监测的20余条入海河流之一。50岁的羊口镇近海渔民协会会长孙效宝说,光子鱼和米虾原本是很低等的水产,过去人们都不怎么吃,但它们耐污染,还少量存活在小清河入海口。 这天是8月28日,距离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已近三个月。对于生活在渤海沿岸的很多渔民和水产养殖户而言,溢油事故无疑让他们担心。 孙效宝说,去年同期一艘240匹马力的渔船在一个航时(约五天)内的捕获产量为十七八万斤,而今年仅有七八万斤。渔船亏损已成事实,悲观情绪正在渔民中蔓延。 但从事渤海保护的人士知道,更严重的其实是来自陆地的污染。渤海是中国惟一的内海,黄河、辽河、海河三大水系40多河流,携带着GDP汹涌增长伴生的高污染,在过去30多年里不停注入渤海。渤海已成为一个垃圾桶,五分之一以上海水均被污染。

关于渤海污染

关于中国渤海 关于中国渤海关于中国渤海 关于中国渤海海纳百污 海纳百污海纳百污 海纳百污 2005年,渤海约有14%的海水被污染。到了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至22%。9000多年来一直秀美动人的渤海,变为如今污秽不堪的模样,仅仅用了30多年 9000多年来一直秀美动人的渤海,变为如今污秽不堪的模样,仅用了30多年。 翻开《2008年渤海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春、夏、秋三幅污染海域分布示意图让人心情压抑 整个渤海近岸,除了河北秦皇岛南、北戴河和大连附近少量海岸线,其余海岸线完全被污染线圈 住。 2005年,渤海约有14%的海水被污染。到了2010年,这一比例上升至22%。经过近年来的治理,渤海劣四类海水面积从2007年的峰值6120平方公里开始下降,但2010年再次抬升至3220平 方公里。其中,天津市海域95%以上为劣四类海水劣四类水是指被严重污染的海水,其特征为“有 一般令人厌恶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巡视员王诗成指出,渤海绝大部分污染区域为近岸区,即包括 渔业区、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内的海洋重要功能区。 污染还容易导致富营养化,恶果之一是赤潮频发。在河北昌黎县,今年5月下旬发生了大面积 “微微鞭毛藻”赤潮,直至7月上旬才消退。这是该县海域连续三年出现赤潮,当地的扇贝苗也因此 出现生长停滞和高死亡率的情况。 到底是什么污染了渤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组组长夏青在接受采访时直指,污染80%源于陆地。 在中国现代工业发展进程中,渤海发挥了“海纳百污”的作用。小清河的故事或许就是沉重的 注释。 8月28日,财新《新世纪》记者乘渔船从羊口镇出发,沿小清河顺流而下10余公里,抵达入海 口处。小清河和渤海口呈略混浊的黄色,在太阳下波光粼粼,肉眼看不到明显的污染。但开船的本地渔民王春洋说:“别被小清河现在这个样子骗了,河和海看上去不脏,是因为 2006年、2007年治理过一轮,建了许多污水处理厂。1995年至2006年,你坐船经过的这段小清 河以及入海口河水,是全黑的。” “那个黑色绝对像酱油,老抽比不上,但肯定有五毛钱一袋的那种普通酱油那么黑!”他作了一 个掩鼻的动作,“水又臭,又腥,开船有时会头疼。” 王诗成提供的材料显示,2003年小清河水质监测结果中,仅河流源头的睦里庄断面是三类水,

渤海

渤海[bóhǎi] 渤海是中国的内海。三面环陆,在辽宁、河北、山东、天津三省一市之间。辽东半岛南端老铁三角与山东半岛北岸蓬莱遥相对峙,像一双巨臂把渤海环抱起来,岸线所围的形态好似一个葫芦。渤海通过渤海海峡与黄海相通。渤海海峡口宽59 海里,有30多个岛屿,其中较大的有南长山岛、砣矶岛、钦岛和皇城岛等,总称庙岛群岛或庙岛列岛。渤海由北部辽东湾、西部渤海湾、南部莱州湾、中央浅海盆地和渤海海峡五部分组成。 目录 1地理概述 2一般特征 2.1 生态特征 2.2 资源 2.3 水温变化 2.4 水质特点 2.5 海冰 2.6 海浪 2.7 潮汐和潮流 3资源丰富 4污染状况 5地质构造 5.1 构造归属 5.2 基底 5.3 盖层 6地区经济 6.1 经济发展状况 6.2 人口及活动 6.3 海洋开发活动 7海水西调 7.1 基本构想 7.2 五大问题及对策 7.3 质疑 1地理概述 渤海是一个近封闭的内海,地处中国大陆东部的最北端,即北纬37°07′~41°,东经117°35′~122°15′的区域。它一面临海,三面环陆,北,西,南三面分别与辽宁、河北、天津和山东三省一市毗邻,东面经渤海海峡与黄海相通,辽东半岛的老铁山与山东半岛北岸的蓬莱角间的连线即为渤海与黄海的分界线。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犹如伸出的双臂将其合抱,构成首都北京的海上门户。放眼眺望,渤海形如一东北—西南向微倾的葫芦,侧卧于华北大地,其底部两侧即为莱州湾和渤海湾,顶部为辽东湾。 渤海海域面积77284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2668公里,平均水深18米,最大水深85米,20米以浅的海域面

渤海详图 积占一半以上。渤海地处北温带,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多年平均气温10.7℃,降水量500~600毫米,海水盐度为30。 渤海海底平坦,多为泥沙和软泥质,地势呈由三湾向渤海海峡倾斜态势。海岸分为粉沙淤泥质岸、沙质岸和基岩岸三种类型。渤海湾,黄河三角洲和辽东湾北岸等沿岸为粉沙淤泥质海岸,滦河口以北的渤海西岸属沙砾质岸,山东半岛北岸和辽东半岛西岸主要为基岩海岸。渤海是位于中国的内海。在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之间,基本上为陆地所环抱,仅东部以渤海海峡与黄海相通,面积77000平方公里,平均深度18公尺,沉积物以淤泥和粉沙淤泥为主。渤海周围有三个主要海湾︰北面的辽东湾,西面的渤海湾、南面的莱州湾。由于辽河,滦河,海河,黄河等带来大量泥沙,海底平坦,饵料丰富,是中国大型海洋水产养殖基地。盛产对虾,黄鱼。沿岸盐田较多,以 shadow

渤海环境严重恶化:几成“死海”

渤海环境严重恶化:几成“死海” 记者近日深入调研发现,渤海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近海海域水体遭到严重污染和破坏,渤海环境服务功能和可持续利用功能严重减退,近乎成为“死海”。业内人士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渤海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协同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环渤海区域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步伐。 罪魁陆源污染致渤海出现“海底沙漠” 沙河流经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赵店子镇,最后在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汇入渤海。记者近日来到赵店子镇,在沙河岸边,一个排污口正在往河里注入污水。一些正在附近干农活的农民说,以前沙河水是清的,都有大鱼,现在受附近企业污染,有的时候水都是黑的。一位老汉说,一些企业把污水排到河沟里,现在看不到,但一到汛期,污水就随着雨水流入河里了。在黑沿子镇,当地渔民告诉记者,上游企业往下游排污水,夏季河里的水基本都是黑色的,涨潮时从海里流进河里的鱼虾都得死。 唐山市海洋局环境保护处处长杨波说,虽然这几年在做一些保护项目,但唐山海水质量有退步趋势,尤其是夏季汛期,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等污染物随河流入海,造成水质超标。《2014年河北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年个别次

监测超标和各次监测均超标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占监测排污 口总数的72%,较2013年升高。夏季全省达到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河北管辖海域面积的59%。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河北省委副主委张妹芝表示,陆源污染是渤海水质不断恶化的主要因素。环渤海区域的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工业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渤海沿岸有57 个排河口,渤海每年承受来自陆地的28亿吨污水和70万吨污染物,污染物占全国海域接纳污染物的50%,致使渤海海域的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目前,渤海大型鱼类资源基本破坏,小型鱼类资源严重衰退,年产量仅为1000吨至3000吨,而历史最高为30000吨,相差10倍以上。龙口造纸厂临近海域6万平方米的范围内,葫芦岛锌厂临近海域5万平方米的范围已没有水体生物,成了海底沙漠。 除了陆源污染,海上船舶污染风险逐年快速增大。河北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张海勇说,去年河北辖区唐山港、秦皇岛港分列全国港口吞吐量的第四位、第九位,船舶进出港总量为25.3万艘,且大量工程船、砂石运输船、港作船等船舶往复航行,海上船舶污染风险逐年快速增大。 法律缺失标准不一各自为政成羁绊 多位海洋、海事部门负责人表示,现行法律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渤海海洋环境保护的需求。《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 对区域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提出针对性要求,标准要求偏低。

渤海湾漏油事故概况及评论

渤海湾漏油事故概况及评论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渤海湾溢油事件主要概况及最新进展,并由此阐述了隐藏在事件背后的一些社会问题。笔者同时对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康菲与中海油进行了谴责,并相应作了一些个人评论。 前言 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于6月4日发生漏油事故,这一事故自发生以来就备受公众关注,中海油和康菲更是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到现在为止,渤海湾漏油事故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事故造成840平方公里的海水降至劣四类,这次事故可谓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下面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这次事故的概况。 事故概况 日 期 事件节点 6月21日 微博首次出现关于此次渗油的消息,该条微博疑为中海油内部人士所发,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多家媒体此后联系中海油集团公司新闻处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均未获得回复。 7月1日 中海油首次正式作出回应:据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康菲中国)报告,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 7月3日 据中海油内部人士7月3日透露,中海油渤海湾一油田发生漏油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由于泄露范围比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没有人员受伤,没有任何关于野生生物、渔业或航运不利影响的报告。 7月5日 国家海洋局7月5日通报中海油6月4日漏油事故,漏油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对周边海域造成危害,目前已对涉事公司立案。 7月康菲石油公司首度披露事故数据,溢油量达1500桶。以1吨石油约等于7.3桶计算,漏油量

14日约205吨。 7月 16日 莱19-3漏油事故海域出现赤潮,长约2海里。 7月30日 记者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责成康菲公司限期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处置。其中,要求其要尽快确定并封堵B平台附近溢油源,同时抓紧时间将C平台泄漏的海底油污清理完毕,上述工作应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8月12日 中海油除协助并督促康菲公司做好蓬莱19—3溢油处置相关工作外,还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事故进行反思。 8月13日 康菲公司表示,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周边海底进行潜水探查时,发现还有剩余的来自6月17日井涌事故所溢出的矿物油油基泥浆,这使得矿物油油基泥浆溢出总量增加到400立方米(2500桶),远超此前240立方米(1500桶)的预期。 8月20日 为彻底查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对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评估,国家海洋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 8月31日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表示:“8月31日康菲如果实现不了两个彻底,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这种措施一定会比过去的更加严厉。在中国的海洋,我们不允许任何企业、任何方面对它肆意地进行损害。” 9月2日: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两个彻底没有完成,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注,停钻,停产作业。 个人评论 我想,这次漏油事故可谓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我们为康菲傲慢的态度感到愤怒,为国家海洋局的不作为以及中海油推脱责任感到遗憾,更重要的是我们为大面积的海域被污染感到悲痛。这可是我们宝贵的海洋领土啊,就这样被一个外国石油公司任意开采,随意践踏,如果我们还能对此事淡然处之,又有何尊严去谈可持续发展,又有何颜面将这样被严重污染的海域交给子孙后代? 现在网上对康菲石油公司声讨得比较多,认为康菲在事故处理过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bp公司危机公关-逻辑版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bp公司危机公关 引言 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BP公司的危机公关行为体现了全媒体时代危机公关处理的一些特征。我们将结合BP对墨西哥漏油事故的危机公关处理过程,探讨企业主动告知和健全危机公关制度、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告知方式的选择和技巧;强调危机公关处理的三个原则,即competent(胜任)、confident(自信)以及compassionate(富有同情心); 同时建议企业重视对新媒体的应用,倾听消费者和网民的声音和诉求,并加强网络舆情的 疏导。突发危机中止以后,企业危机公关并没有结束,还需要耐心地进行企业形象恢复和 品牌形象重塑。将对此给出具体建议。 事件历程 2010年4月20日,美国石油钻井平台起火爆炸,大约36小时后沉入墨西哥湾,致7人重 伤11人死亡。这一平台属于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由英国石油公司(BP)租赁。 钻井平台底部油井自2010年4月24日起漏油不止。事发半个月后,各种补救措施仍未有 明显突破,沉没的钻井平台每天漏油达到5000桶,并且海上浮油面积在2010年4月30日统计的9900平方公里基础上进一步扩张。 2010年6月23日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故再次恶化:原本用来控制漏油点的水下装置 因发生故障而被拆下修理,滚滚原油在被部分压制了数周后,重新喷涌而出,继续污染墨西哥湾广大海域。 2010年7月15日,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近3个月后,英国石油公司15日宣布,新的控 油装置已成功罩住水下漏油点,“再无原油流入墨西哥湾”。

重塑品牌形象 事件发生前,BP花了几千万美金进行企业形象推广,成功地塑造了石油行业中为数不多的 亲和环保的品牌形象。品牌塑造无非就是公众期待。越是突出良好企业公民的形象,人们对企业的期望就越高。可是,从2005年的得克萨斯炼油厂爆炸到2006的石油管道腐蚀,接 连发生这么些事故,还是能看出BP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并不是像其品牌宣传中的那么好,公众就会有受骗上当的感觉。暴露问题后公众的心理落差更大,而这种落差印象很深也较难弥补和挽救。 事件发生后,BP公司积极开展品牌形象重塑行动。 1.道歉广告 公司首席执行官在道歉广告中一脸诚恳地向公众认错。在电视宣传片中,BP公司首席执行官托尼·海沃德站在干净美丽的海边,背景天空有海鸟划过。海沃德面对镜头说:“墨西哥湾漏油事件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我向受此影响的人们和家庭深表歉意。 我们将尽一切努力不让悲剧重演。”广告中出现了志愿者手提垃圾袋清理海滩的画面,最后打出BP网址,海沃德向公众承诺:“我们将妥善处理,我们将把事情做对。” BP道歉广告播出后,受到了奥巴马和公众的批评,认为BP应该把这些精力投入到控制漏油中去。 其实客观来说,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从传播角度来说也会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公众希望能看到道歉广告中BP的承诺和努力,另一方面在漏油还没有及时控制的情况下,去花钱做这样的一个道歉广告,会让有些人感觉“华而不实”。可能在漏油没有控制之前,很多人会带有一些情绪性的东西,在这时候发的时机可能不是很对。 2.购买搜索关键词 BP公司向谷歌和雅虎等搜索引擎购买了如“漏油”(oil spill)、“漏油索赔” (oil spillclaim)等关键词,声称此举意在“帮助最严重的受害者,帮助他们快速而有效地找到正确的援助形式和援助人员。” 当用户在谷歌或雅虎的搜索引擎上键入“漏油”(oil spill)时,会跳出几百万个搜索结果。但第一个链接将会是一个赞助商广告,点击后便进入BP为此次事件设立的相关专页,用户可以看到原油泄露事件的相关信息与进展。 这样做从BP的角度来说,是把最及时和完整的信息提供给公众;但从公众角度看,会有操纵搜索结果的嫌疑。 3.学会利用新媒体

渤海之殇中国唯一内海将变死海

渤海之殇中国唯一内海将变死海 这是一幅令人感到恐怖的图景:由于长期遭到受重金属污水排放、石油溢油事故等污染,现在的渤海已无鱼可捕,被污染海域面积常年在80%以上,最高时甚至达到了90%;而长期的人工填海使渤海湿地面积也比上世纪80年代骤减……可以说,渤海现在只有两条路能选择:向前走是碧海,往后退,就将变成死海……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前,渤海经济总体以渔、盐、航运为主,此后丰富的资源使其进入工业大开发时代。但是,随着环渤海经济圈的崛起,渤海水质却是一落千丈。从2006 年至2010年,环渤海经济圈的GDP由5.5万亿飙升至8.7万亿,增幅为58%;海水污染面积从1.189万平方公里(约占15%),上涨到1.699万平方公里(约占22%)。《全国环境公报》显示,“201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为中度污染。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它三面环陆,素来有“渔业摇篮”和“海洋公园”的美誉。然而,这曾经秀美动人、水产丰盛的“聚宝盆”,现在却面临着一场灭顶之灾:近30年来,渤海的被污染海域面积常年在80%以上,最高时甚至达到了90%,许多海洋生物也随着渤海成为“垃圾桶”而遭受灭顶之灾,现今,浩瀚的渤海竟出现了无鱼可捕的景象。

假如渤海死了,中国会怎样?首先,整个东北、华北地区的渔业将招致无法估量的损失;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等地的内陆生物链平衡将被打破,生态会发生恶化;渤海湿地如同华北的“肺叶”,对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渤海变为死海,北方地区的干旱气候及沙尘暴侵袭也将加剧…… 渔业之死 渤海已成寂静的“死亡之海” 曾经的渤海,人们只能在史书上见到了。 渤海是整个北方海洋渔业的源头,唐代文学大家柳宗元曾用“大鲸驱群鲛,逐肥鱼于渤海之尾”来评价这里的渔业繁盛。但是现在的渤海与千年前相比,早已是“判若两海”:鱼汛早已经消失多年,就连国家海洋局官员也公开评价:渤海作为渔场的功能已经基本丧失。 “今年的虾足足死了一半,再这样下去,养殖是没法干啦。”面朝着宽广的渤海,渔民张鑫民紧锁眉头。在张鑫民的记忆中,天津滨海新区建国村外的大海,20年前还是寂静湛蓝的,全村老少世代以这片海为生。可如今,这个渔村完全变了模样――鱼虾稀少,许多海洋物种相继灭绝。大量滩涂、湿地被占用,代之而来的是厂房遍地、烟囱林立。同时,因为年复一年的超标排污,沿渤海湾区域生态日渐恶化。

大连漏油事故

1. 据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日消息,截至2日15时,新大一线漏油事故现场抢险工作基本完成。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周边居民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管道运行已恢复正常。 经现场初步确认,此次事故是由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电缆穿越施工时,水平定向钻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道钻裂所致。施工单位事前未按有关法规履行程序,公安机关已控制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 中石油表示,目前,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排查,溢出原油未对当地自来水管网造成污染,事故周边地带疏散的群众已陆续返回家中。下一步,将集中力量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处理。 据中石油通报,6月30日18时30分,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水平定向钻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钻通,导致原油泄漏。溢出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 2. 6月30日18时58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被钻漏。22时20分,事故导致的明火被彻底扑灭,无人员伤亡。 网友:气味浓烈刺鼻 据《新京报》报道,一位网友称,发生爆炸时他距离爆炸现场不到3公里,听到爆炸声后他和家人紧急逃离,“边跑边看到有黑烟腾起,后来空气中就开始飘来浓烈的刺鼻味道”。一直到23时33分,在央视的连线报道中,仍可见到明火爆炸。 据央视记者在距离火场约6公里处描述,事发现场还是浓烟滚滚,现场火势非常凶猛,疑似多处地下下水道管口往外喷出大火和浓烟,火场周围几个下水道管口都在往外冒浓烟。连线记者称,空气中弥漫着非常浓烈的原油味道。 昨日上午,家住大连湾里街道吉安社区的网友贴出了一份《紧急告知》称,“目前情况危险,按上级要求,请广大居民尽快撤离本区域,并关闭好家里水电气开关,禁止一切明火”。 昨日下午,记者大连市应急办获悉,目前,在中石油新大一线管道漏油事故周边,经排查确认无危险地带的群众已陆续返回家中。 市发改委:施工未经审批 1日凌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就爆炸事故发布了官方消息,称系民企施工损坏管道,致使原油溢出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导致明火爆炸。 据悉,这一工程是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松岚路安停车场北侧建设LN G加气站,委托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为加气站配电工程实施电缆外线水平定向钻施工,将输油管钻漏导致原油泄漏。 “发生事故的这次施工未经审批,属于未经允许的盲目施工。”大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穿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施工必须经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审批后才可进行。“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中石油有关方面人士也同时表示,施工未经批准。安监部门人士也表示,施工时确应有监护。 环保部门:未污染自来水管网 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专业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经查,溢出原油流入市政雨、污水管网,未对自来水管网等形成污染。环保部门设置多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环境监测表明,V O C(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0 .79倍,其他指标均正常。目前,环保、消防、规划等部门正继续监测、处置溢油情况,中石油管道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事故溢油进行清理回收。

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大鱼吃小鱼,油污最可惧 就在您看到这篇文字的时候,渤海湾还在漏油。 8月22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15米范围内发现10处海底油污渗漏点。这起在今年6月发生,瞒报半个多月才进入公众视野,直到现在还未平息的漏油事故吸引了太多关注,而因为这起严重漏油而声名狼藉的康菲公司还在“不紧不慢”地弥补着这个“大篓子”。 从渤海渗油的断层里“喷涌”出来的许多问题着实发人深省…… 康菲首次就漏油事故表示道歉 8月19日,一直被外界指责消极应对漏油事故的康菲石油公司发布声明,首次就持续两月之久的渤海湾漏油事故表示道歉。但康菲公司并未在声明中提到赔偿事宜。 康菲石油中国公司在声明中表示,今年6月开始发生的两起渤海湾溢油事故中,约115 立方米(约700桶)的原油渗漏到海面,以及约400立方米(约2500桶)的矿物油油基泥浆渗漏并沉积到海床。声明中称,目前导致渗油的断层已自然闭合。此外,康菲正在计划向断层的多个点灌注水泥浆以确保断层被封堵。残存在断层内的油气混合物可能偶尔会有微量冒出,但将会被集油罩收集,应将不会再有油藏液体渗到地面。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表示,截止8月19日,85%以上海底矿物油油基泥浆已被清理,康菲将在8月底完成所有剩余矿物油油基泥浆的清理。司徒瑞称,渤海湾海面上已经没有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原油原油或已被回收、自然挥发、或已经由海水、风、海流等自然作用而降解。 康菲中国目前尚未发现对海洋生物造成影响的案例,但将继续与中国政府部门配合,并与国际专家合作,来确认此次事故是否对海洋生物或渔业造成了任何影响。 康菲石油在声明中称“对此真诚地表示歉意,并将承担其责任”,并计划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一份计划,对事件的处理措施和未来计划作出汇报。此外,还将向公众通报工作进展状况。

渤海海域渤中19-6构造带深层潜山储层特征及其控制因素

地 质 勘 探 第39卷第1期· 33 ·渤海海域渤中19-6构造带深层潜山储层特征及其 控制因素 侯明才1,2 曹海洋1,2 李慧勇3 陈安清1,2 韦阿娟3 陈扬1,2 王粤川3 周雪威1,2 叶涛3 1.“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成都理工大学 2.成都理工大学沉积地质研究院 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摘 要 渤海湾盆地渤中凹陷西南部的渤中19-6深层潜山构造带是新近勘探发现的特大型含油气区,该区的储层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储层发育特征及其控制因素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为此,基于对钻井岩心、井壁岩心、岩石薄片的观察和描述,结合区域构造背景、录井及测井等资料,对该区潜山储层的岩石学特征、储集空间类型、物性特征等进行分析,探讨控制储层发育的内在因素,研究储层展布规律。结果表明:①渤中19-6构造带深层潜山储层是由太古界潜山变质花岗岩主体及上覆的古近系古新统—始新统孔店组砂砾岩组成的泛潜山储集系统,形成砂砾岩孔隙带+风化壳溶蚀裂缝带+内幕裂缝带的多层次储层结构,储层成因复杂、类型多样;②太古界变质花岗岩潜山储集体内部在垂向上可划分为风化壳、内幕裂缝带和致密带,具有孔隙型和裂缝型的双重特性;③潜山风化壳主要受到强烈的溶蚀淋滤作用叠加断裂作用的影响,形成裂缝—孔隙型储集空间,内幕裂缝带储层的发育规模与分布受控于3期裂缝的叠加作用,燕山期以来是潜山裂缝的主要发育时期;④孔店组砂砾岩为典型的筛积沉积,后期溶蚀作用为其主要的控制因素; ⑤混合岩化作用及超临界流体隐爆作用对储层发育起到了建设性作用。结论认为,渤中19-6构造带发育砂砾岩+变质岩潜山储集系统的认识,有助于确定该区下一步油气勘探的目标与方向。 关键词 渤海湾盆地 渤海海域 渤中19-6潜山构造带 太古代 深层变质花岗岩储层 古近纪 砂砾岩储层 溶蚀作用 构造裂缝 DOI: 10.3787/j.issn.1000-0976.2019.01.004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rolling factors of deep buried-hill reservoirs in the BZ19-6 structural belt, Bohai Sea area Hou Mingcai1,2, Cao Haiyang1,2, Li Huiyong3, Chen Anqing1,2, Wei Ajuan3, Chen Yang1,2, Wang Yuechuan3, Zhou Xuewei1,2 & Ye Tao3 (1.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il & Gas Reservoir Geology and Exploitation//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eng-du, Sichuan 610059, China; 2. Institute of Sedimentary Geology,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engdu, Sichuan 610059, China; 3. Tianjin Branch Company of CNOOC, Tianjin 300452, China) NATUR. GAS IND. VOLUME 39, ISSUE 1, pp.33-44, 1/25/2019. (ISSN 1000-0976; In Chinese) Abstract: The BZ19-6 deep buried-hill structural belt in the southwest of Bozhong Sag, Bohai Bay Basin, is a newly discovered super-giant oil and gas bearing area. The study on its reservoirs is still in the early stag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rol factors of reservoir development are not understood deeply. In this paper, cores, sidewall cores, rock sections were analyzed and described. Then, based on regional structural setting, mud logging and logging data, the buried-hill reservoirs in this area were analyzed from the aspects of petr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reservoir space types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the inherent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servoirs were discussed, and distribution laws of the reservoirs were investigated. And the following research results were obtained. First, the deep buried-hill reservoirs of this belt are a pan-buried hill reservoir system composed of the Palaeocene–Eocene Kongdian Fm glutenite in the upper part and the Archean buried-hill metamorphic granite in the lower part. A multi-layer reservoir structure of glutenite pore zone, weathering crust dissolution fracture zone and inner fracture zone is formed. These reservoirs are complex in genesis and diverse in type. Second, the Archean buried-hill metamorphic granite reservoir can be vertically divided into weathering crust, inner fracture zone and tight zone, and it presents the dual characteristics of porous and fractured media. Third, the buried-hill weathering crust is mainly affected by strong dissolution and leaching superimposed with fracturing, forming fractured-porous reservoir space. The reservoir of inner fracture zone is mainly controlled by the superimposition of three-phrase fractures, which forms the main development period of buried-hill frac-tures since the Yanshanian. Fourth, the glutenite of Kongdian Fm is a typical sieve deposit and it is mainly controlled by the late dissolu-tion. Fifth, migmatization and supercritical fluid cryptoexplosion play a constructive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servoirs. In conclu-sion, the understanding of buried-hill glutenite and metamorphic reservoir system developed in this belt is conducive to determining the target and direction of next oil and gas exploration in this area. Keywords: Bohai Bay Basin; Bohai Sea area; BZ19-6 deep buried-hill structural belt; Archean; Deep metamorphic granite reservoir; Pa-leogene; Glutenite reservoir; Dissolution; Structural fracture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渤海潜山成藏综合研究与有利勘探方向”(编号:2016ZX05024-003-010)、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渤海海域潜山石油地质特征、典型油气藏成藏机理与有利勘探区带预测”(编号:CCL2014TJXZSS0870)。 作者简介:侯明才,1968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本刊编委;主要从事大地构造沉积学、含油气盆地分析、层序岩相古地理学等领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地址:(61005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ORCID:0000-0001-7583-9159。E-mail: houmc@https://www.sodocs.net/doc/bb3527136.html, 通信作者:曹海洋,1988年生,博士;主要从事沉积学、层序地层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地址:(61005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ORCID: 0000-0003-4618-4610。E-mail: chycdut@https://www.sodocs.net/doc/bb3527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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