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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两层次委托代理模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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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两层次委托代理模型研究

作者:叶丹丹郭进利

来源:《技术与创新管理》2016年第03期

摘要: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委托旅行社为其安排旅游行程,旅行社通过雇佣导

游为旅游者提供一体化的旅游服务,这一过程虽然便利了旅游者,但往往带来一系列矛盾和冲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旅游者、旅行社、导游人员之间的两层次委托代理关系,旅游者与旅行社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多对一的,旅行社与导游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存在主次代理人的,从而建立多对一和存在主次代理人相结合的两层次委托代理模型,对模型进行分析得出最优风险分担程度和努力水平,并分析各个影响因素。根据分析结果并结合实践提出防范委托代理风险的措施,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委托代理;旅游者;旅行社;导游人员

中图分类号:F 59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16)03-0289-06

0 引言

旅行社是旅游产业三大支柱之一,是联系食住行游购娱的纽带,也是联系游客和旅游目的地的桥梁,因此,旅行社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1]。然而,目前我国旅行社的发展却难以冲出

低价竞争的重围,“零团费、负团费、甩团、黑导”等现象也层出不穷,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也不利于旅游行业的长期发展[2-4]。这些问题表面上是导游的问题,实质上却与旅行社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从旅游者角度看,旅游者是委托人,旅行社是代理人,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委托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旅游行程,提供旅游服务,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的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另一方面,从旅行社角度看,旅行社与导游人员之间是雇佣关系,旅行社是委托人,导游是代理人,导游人员受旅行社委托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他的监督、激励等方面的问题都是旅行社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问题。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各方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就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即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惜以另一方失去利润为代价,这就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国内关于旅游业的研究多局限于从单层的委托代理角度,例如:牛文举等人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双重非对称信息下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5];郭淳凡

等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景区经营权转让下旅游资源开发激励约束契约设计[6];黄艳,罗定

提等人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进行导游动态薪酬契约设计[7]。这些研究往往限于一个委托

人和一个代理人,但是在旅游服务过程中一对一和一对多的委托代理关系往往是并存的。此外,国内关于旅游业的研究多集中于旅游供应链的管理[8-11]。国外旅游业发展较早,且较为规范,体制较为健全,因而国外学者的研究角度有别于国内,例如:Batabyal、Beladi等人基于契约理论研究旅游目的地的最佳运输条款[12];Mehbub Anwar等人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运用

随机参数logit模型分析旅游者模式选择偏好的异质性[13]。鉴于此,文中以旅行社为中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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