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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之比较法

房地产评估之比较法
房地产评估之比较法

比较法及其运用

要求

1.熟悉比较法的含义;

2.了解比较法的理论依据;

3.掌握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4.熟悉比较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5.了解搜集大量交易实例的必要性;

6.熟悉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

7.掌握搜集交易实例的要求;

8.了解建立交易实例库;

9.了解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

10.掌握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

11.熟悉建立比较基准;

12.熟悉交易情况修正的含义;

13.熟悉造成成交价格偏离正常比较价格的因素;

14.掌握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

15.熟悉市场状况调整的含义;

16.掌握市场状况调整的方法;

17.熟悉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含义;

18.掌握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

19.掌握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思路;

20.掌握房地产状况调整的方法;

21.熟悉求取单个可比实例比准价格的方法;

22.了解求取最终比准价格的方法。

内容讲解

第一节比较法概述

一、比较法的含义

简要地说,比较法是根据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具体的说,它是选取数宗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类似房地产,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之间的差异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也称为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简称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等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真实成交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类似房地产,简称可比实例,是指交易实例中交易方式适合估价目的、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时点、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

比较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导向(简称市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由于该方法是利用实际发生、经过市场“检验”的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所以它是一种最直接、较直观且有说服力的估价方法,其测算结果易于被人们理解、认可或接受。

二、比较法的理论依据

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即在同一房地产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有相近的价格。该原理已在本书第五章第五节“替代原则”中作了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因为房地产价格形成有替代原理,所以估价对象的未知价格(价值)可以通过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来求取。当然也应注意到,在具体一宗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可能有利害关系,可能对交易对象不够了解或对市场行情不够熟悉等,导致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但是,只要搜集了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实例,对它们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所得的结果,可以作为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最佳测算题。

三、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比较法适用的估价对象是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①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特别是数量较多、可比性较好的存量成套住宅最适用比较法估价,相对来说也是一种最容易、最简单的房地产估价。②写字楼,③商铺。④标准厂房。⑤房地产开发用地。

下列房地产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①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机场、码头、博物馆、教堂、寺庙、古建筑等。②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等。③可比性差的房地产,如在建工程等。

比较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用于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中市场租金、经营收入、运营费用、空置率、入住率、报酬率、重置价格、房地产价格各个构成部分(如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等),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经营期等的求取。

四、比较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比较法估价需要在价值时点的近期有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房地产市场不够活跃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较少的地区,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房地产市场总体上较活跃的地区,在某些情况下比较法也可能不适用,如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在一段较长时期很少发生房地产交易。

在目前房地产交易和登记等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获取房地产真实成交价格及估价所必要的交易房地产状况等信息,是运用比较法估价的难点。尽管如此,以下情况不能成为不采用比较法估价的理由;估价对象所在地存在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由于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没有努力去搜集交易实例,造成不能采用比较法估价。

另外,运用比较法估价需要把诸如营业税、所得税、契税、交易手续费等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处理为正常负担下的价格;需要把急卖或急买造成的不正常成交价格,处理为正常价格;需要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处理为在价值时点的价格;需要把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处理为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即运用比较法估价要清除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与估价对象价值的差异:

①成交价格与比较价值的内涵和形式不同;②特殊交易情况与正常交易情况不同;③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实质上是这两个时间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不同);④可比实例状况与估价对象状况不同。上述这些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处理,分别简称为建立比较基础、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房地产状况调整,在进行这些处理时,应尽量分解各种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并尽量采用定量分析来量化这些因素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影响程度,如通过对大量成交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不同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程度。

但由于许多因素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影响程度难以采用定量分析予以量化,主要是估价师凭其估价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对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的深入调

研后作出判断。因此,如果估价师没有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对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和交易习惯等不够熟悉,则难以运用比较法得出正确的估价对象价值。

还值得指出的是,比较法求得的价值有时并不一定合理、真实,因为在房地产市场参与者群体过于乐观或过于悲观的情况下,房地产价格可能被市场所高估或低估,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合理偏离房地产本身的价值,有时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过快,估价报告尚未完成房地产市场价格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也会给比较法估价带来麻烦,特别是其估价结果难以让人接受,如在房价过快上涨时期的房屋征收评估中。

五、比较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运用比较法估价一般分为4大步骤:①搜集交易实例,即搜集大量真实成交的房地产及其基本状况、交易双方基本情况、交易方式、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融资条件、交易税费负担、交易目的等信息。②选取可比实例,即从搜集的大量交易实例中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③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根据处理的内涵不同,分为价格换算、价格修正和价格调整,价格换算主要是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内涵和形式进行处理,使各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之间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种处理称为建立比较基础,价格修正是把可比实例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处理成正常价格,即对可比实例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进行“改正”。这种处理称为交易情况修正,价格调整是对价格“参考系”的调整,即从可比实例“参考系”下的价格调整为估价对象“参考系”下的价格,“参考系”有市场状况和房地产状况两种。这两种处理分别称为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因此,该大步骤又分为建立比较基础、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四个小步骤。④计算比较价值,即把多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经过处理得到的多个比较价值综合为一个比较价值。

第二节搜集交易实例

1.搜集交易实例的必要性(了解)

只有拥有了估价对象所在地的大量的房地产交易实例,才能选择出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可比实例,才能把握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行情,从而保障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不会超出合理的范围;才能选择出符合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可不实例,保障根据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评估出的估价对象价值更加准确而不会出现较大误差。因此,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应努力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

虽然搜集交易实例是比较法中的一个步骤,但搜集交易实例无须等到采用比较法估价时,而在平时就应留意搜集和积累,这样才能保证在采用比较法估价时有足够多的交易实例可供选用。

2.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熟悉)

交易实例不会自己跑到估价师手中。估价师应视为自己要买卖、租赁房地产那样用心去调查估价对象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和搜集交易实例的途径,掌握搜集交易实例的技巧,尽力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

搜集交易实例及相关参考资料的途径主要有:

(1)走访房地产交易当事人,了解其交易的房地产及成交价格等信息。

(2)访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关律师、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邻居等,了解其促成交易或知悉交易的房地产及成交价格等信息。现在,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交易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促成的,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可以获得大量及时、真实的交易实例。

(3)查阅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房地产价格等资料。例如,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格等资料,政府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等资料,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等资料。

(4)向专业房地产信息提供机构购买房地产价格等资料。现在,出现了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从事房地产价格等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的机构。

(5)查阅报刊、网站上有关房地产出售、出租的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与房地产的业主、开发企业、经纪人员等房地产出售人或其代理人洽谈,获取房地产的要价、标价、挂牌价、报价等资料,了解房地产市场价格行情。要价、标价、挂牌价、报价等虽然不是成交价格,一般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价格行情,不应作为交易实例,但与成交价格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了解市场行情的参考。

(6)同行之间相互提供。估价机构或估价师之间可以建立某种协作关系,相互提供所搜集的交易实例和经手的估价案例资料。

3.搜集交易实例的要求(掌握)

内容完整、真实的交易实例是提高估价精度的一个基本保证。

搜集交易实例的内容:

交易实例房地产的基本状况:如名称、坐落、规模(面积)、用途、权属以及土地形状、土地使用期限、建筑物竣工日期(或建成年份、建成年代)、建筑结构、周围环境和景观等。

交易双方,如卖方和买方的名称及之间的关系等

成交价格,包括总价、单价及计价方式(如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是按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计价)

成交日期

付款方式,例如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包括付款期限、每期付款额或付款比例)、贷款方式付款(包括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

交易情况,如交易目的(卖方为何而卖,买方为何而买)、交易方式(如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税费负担方式(如买卖双方是依照规定或者按照当地习惯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税费,还是全部税费由卖方负担或由买方负担等),以及有无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和急于出售、急于购买等特殊交易情况。

4.建立交易实例库(了解)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建立房地产交易实例库

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形成估价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判断

在房地产交易实例搜集工作中,要了解交易双方的名称、关系以及交易目的。()【2011年真题】

[答疑编号950276060201]

【答案】正确

【解析】据以判断交易价格是否是正常交易价格。参见教材P177。

第三节选取可比实例

1.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了解)

交易实例库中实例虽多,但针对某一具体的估价对象及估价目的、价值时点的实例必须进行选

择。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作为参照比较的交易实例简称可比实例

2.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掌握)

数量要求:3-10个

从理论上讲,只要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了“适当”的处理,通过一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就可以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但在实际估价中,因信息不完全等,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处理不可能做到完全“适当”。因此,为了减小估价误差,增加估价的可信度,要求选取多个可比实例,并且从理论上讲,选取的可比实例越多越好。

但如果要求选取的可比实例过多,一是可能由于交易实例的数量有限而难以做到,二是会造成后续处理的工作量很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选取可比实例主要在于精而不在于多,一般选取3个至10个可比实例即可。

质量要求(四要求)(掌握)

可比实例选得是否合适,直接关系到市场法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应特别慎重。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

■要求一:类似

■要求二: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

■要求三: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尽量接近价值时点(一年以上的不采用)

■要求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尽量为(或可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对照教材P94)(1)可比实例房地产应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

□区位相近。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应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相似地区。所谓同一供求范围,也称为同一供求圈、同一市场,是指与估价对象有一定的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区域范围。以北京市为例,如果估价对象是位于王府井地区的一个商场,则选取的可比实例最好也位于王府井地区;而如果在王府井地区内可供选取的交易实例不多,则应选取东单这类近邻地区或西单这类同等级别商业区中的交易实例。如果估价对象是位于北京市区某个住宅小区内的一套住房,则选取的可比实例最好也位于同一住宅小区;而如果在同一住宅小区内没有合适的交易实例可供选取,则应选取北京市区内在区位、规模、档次等方面与估价对象小区相当的住宅小区内的交易实例。

□用途相同。这里的用途相同主要指大类用途相同,如果能做到小类用途相同则更好。大类用途一般分为居住、商业、办公、旅馆、工业、农业等。小类用途可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三节“房地产的种类”。

□权利性质相同。当不相同时,一般不能作为可比实例。例如,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利性质不同;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不同;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所购住房的权利性质不同。因此,如果估价对象是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则应选取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不宜选取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地产的交易实例。

□档次相当。档次是指按一定标准分成的不同等级。例如,宾馆划分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等;写字楼划分的甲级、乙级等。这里的档次相当主要指在设施设备(如电梯、空凋、智能化等)、装饰装修、周围环境等方面的齐全、优劣程度应相当。

□规模相当,0.5-2倍范围内

例如,估价对象为一宗土地,则选取的可比实例的土地面积应与该土地的面积大小差不多,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选取的可比实例规模一般应在估价对象规模的0.5倍~2倍范围内,即:0.5≤可比实例规模/估价实例规模≤2。

□建筑结构相同,这里的建筑结构相同主要指大类建筑结构相同,如果能做到小类建筑结构相同则更好。大类建筑结构一般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

判断

在市场法中,如果可比实例的土地等级与估价对象土地的等级不相同,则应该是不能作为可比实例的。

[答疑编号950276060202]

答案:√

解析:交易实例与估价对象不在同一供求范围内,不能作为可比实例。参见教

材P180。

运用市场法求取房地产的价格时,选取的可比实例的规模一般应在估价对象规模0.5~2范围内。()【2004年试题】

[答疑编号950276060203]

答案:√

解析:参见教材P181。

(2)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与估价目的吻合

这是因为房地产交易有买卖、租赁等类型,其中又可分为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如果是为买卖目的估价,则应选取买卖实例为可比实例;如果是为租赁目的估价,则应选取租赁实例为可比实例。在实际估价中,包括为抵押、折价、变卖、房屋征收补偿等目的估价,多数是要求选取买卖实例为可比实例,而且一般应选取协议方式的买卖实例。但当选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例为可比实例时,目前一般不宜选取协议方式的出让实例。

(3)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尽量接近价值时点

这里的“接近”是相对而言的,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平稳,则较早之前发生的交易实例可能仍然有参考价值,也可选为可比实例;但如果房地产市场变化快,则此期限应缩短,可能只有近期发生的交易实例才有说服力,才可选为可比实例。一般认为,交易实例的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相隔一年以上的不宜采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进行市场状况调整。有时即使勉强进行市场状况调整,也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房地产规范》规定“如果房地产市场相对比较稳定,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但最长时效不宜超过2年”。

(4)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尽量为正常价格

这是要求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例题

选取可比实例时,应符合的要求包括()等。(2004年试题)

A.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所处的地区必须相同

B.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

C.可比实例的规模与估价对象的规模相当

D.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E.可比实例大类用途与估价对象的大类用途相同

[答疑编号950276060204]

答案:BCDE

解析:可比实例只要与估价对象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即可。

参见教材P180~181。

4.选取可比实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掌握)

■估价具体对象应一致

■不一致时可采用分配法

■交易实例较多时一定要选与估价对象最为类似的

在选取可比实例时,估价对象为房地的,应选取类似房地的交易实例;估价对象为土地的,一般应选取类似土地的交易实例;估价对象为建筑物的,一般应选取类似建筑物的交易实例(中国目前没有单独建筑物的交易实例)。

因此,选取可比实例有所谓的“分配法”,其主要内容是:如果估价对象为单独的土地或单独的建筑物,而缺少或没有相应的土地或建筑物的交易实例,但有包含相同或相似的土地或建筑物的房地交易实例时,则可将此房地及其成交价格予以分解,即把该房地成交价格在土地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提取出与估价对象相应部分的土地或建筑物及其价格,然后将其作为可比实例。

例如,估价对象为土地,而在同一供求范围内没有类似土地的交易实例,但有包含类似土地的房地交易实例且其他条件也符合采用市场法估价的条件时,则可从该房地成交价格中扣除建筑物价格(通常采用成本法求取),剩余部分即为土地价格,此土地便可作为可比实例。然后对该土地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便可求得估价对象土地的价值。

例如,需要评估某宗居住用地的价值,在附近有一幢住宅买卖,成交总价为100万元,其中建筑物价格为60万元,则土地价格为40万元,再以此40万元的地价为基础,经过处理后便可得出该居住用地的价值。

对市场法在实际估价中存在的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有较多的交易实例可供选取时,应选取那些与估价对象最相似、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最接近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而不得“劣胜优汰”。例如,不得在区位上或成交日期上“舍近求远”,不得为了迎合委托人的高估或低估要求而普遍选取那些成交价格明显偏高或明显偏低的交易实例,更不得有符合可比实例要求的交易实例不选取,而选取那些不符合可比实例要求的交易实例,尤其要严禁虚构、编造可比实例。

对选取可比实例的最低要求是,可比实例应是真实的。为此,在估价报告中至少要说明可比实例的来源、名称、位置,并附外观照片。

例题

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的()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2011年真题】

A.区位

B.用途

C.权利性质

D.总价

E.外观

[答疑编号950276060205]

【答案】ABC

【解析】相似的房地产要:区位相近(应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

用途相同;权利性质相同;档次相当;规模相当(0.5-2倍范围内);建筑结构

相同。参见教材P180。

【2010年试题】在市场法估价中,当有较多的交易实例符合可比实例要求时,应选取其中与估价对象最相似的,与预设的估价结果最接近的交易实例,因此不能随意选取交易实例。()[答疑编号950276060206]

答案:×

解析:应选取与估价对象最为类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而不能先预设估

价结果,以此作为选取可比实例的标准和依据。参见教材P182。

【2008年真题】评估某套建筑面积为120m2的住宅在2008年9月底市场价值,收集了以下4个交易实例,其中最适合作为可比实例的是()。

交易实例建筑面积(m2)用途价格(元/m2)成交日期区位正常情况

甲120 居住 5800 2007年8月同一供需圈正常交易

乙105 居住 6000 2008年6月同一供需圈正常交易

丙140 办公 6500 2008年9月同一供需圈正常交易

丁115 旅馆 6100 2008年7月不同供需圈正常交易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见教材P180。

【答案】B

【解析】适用排除法。丙丁用途不同,可以排除。甲间隔时间在1年以上,也

可以排除。只剩下乙,而乙各个方面均适合作为可比实例。参见教材P180-181。

第四节建立比较基础

选取了可比实例后,一般应先对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理,对价格内涵和形势进行“标准化”,使它们之间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为后续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修正和调整建立一个共同的基础。

建立比较基础一般要做以下工作:①统一财产范围;②统一付款方式;③统一税费负担;④统一计价单位。

一、统一财产范围

统一财产范围应对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进行对比,并应消除因财产范围不相同造成的价格差异,对于某些估价对象,有时难以直接选到与其财产范围完全相同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只能选取“主干”部分相同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所谓财产范围不同,是指“有”与“无”的差别,而不是大家都有的情况下彼此之间“好”与“坏”或“优”与“劣”、“新”与“旧”的

差别。因此,统一财产范围即是进行“有无对比”,并消除由此造成的价格差异。

财产范围不同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①含有非房地产成分,例如,估价对象是“纯粹”的房地产,而选取的可比实例是有附赠家具、家电、汽车,附带入学指标、户口指标、特许经营权等的交易实例;或者相反。②带有债权债务的房地产。例如,估价对象是“干净”的房地产,而选取的可比实例是设立了抵押权、地役权,有拖欠建设工程价款,或者由买方代付卖方欠缴的水电费、燃气费、通信费(如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收看费等)、供暖费、物业服务费、房产税等费用、税金的交易实例;或者相反。③房地产的实物范围不同。例如,估价对象为土地,而选取的可比实例是含有类似土地的房地产交易实例。估价对象是一套封阳台的住宅,选取的可比实例是未封阳台的住宅;或者相反。估价对象时一套不带车位的住宅,而选取的可比实例是一套带车位的住宅;或者相反。

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统一财产范围一般是统一到“纯粹”的房地产范围,并利用下列公式对价格进行换算处理:

房地产价格=含有非房地产成分的房地产价格—非房地产成分的价值

如果是估价对象含有非房地产成分的,则一般是在比较法最后步骤求出了不含非房地产成分的房地产价值后,再加上非房地产成分的价值,就可以得到估价对象的价值。

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统一财产范围一般是统一到不带债权债务的房地产范围,并利用下列公式对价格进行换算处理;

不带债权债务的房地产价格=带有债权债务的房地产价格-债权+债务

如果是估价对象带有债权债务的,则一般是在比较法最后步骤求出了不带债权债务的房地产价值后,再加上债权减去债务,就可得到估价对象的价值。

在上述第三种情况下,统一财产范围一般是统一到估价对象的实物范围,补充可比实例缺少的实物范围,扣除可比实例多出的实物范围,相应地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加价或减价处理。

二、统一付款方式

房地产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许多成交价格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而且付款期限长短、付款次数、每笔付款金额在付款期限内分布的不同,导致实际价格也会有所不同。估价中为便于比较,价格一般以在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所需支付的金额为基准。因此,统一付款方式应将可比实例不是成交日期或一次性付清的价格,调整为成交日期且一次性付清的价格。具体方法是通过折现计算。

【例6-1】某宗房地产的成交总价为30万元,首付款20%,余款于6个月后一次性支付;假设月利率为0.5%,请计算该房地产在其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的价格。

【解】该房地产在其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的价格计算如下:

在例6-1中,如果已知的不是月利率,而是:①年利率r,则算式中的(1+0.5%)6就变为(1+r)0.5;②半年利率r,则算式中的(1+0.5%)6就变为(1+r);③季度利率r,则算式中的(1+0.5%)6就变为(1+r)2。

三、统一税费负担

在房地产交易中需要交纳一些税费,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公证费、补缴出让金等。根据税法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有的税费应由卖方缴纳,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有的税费应由买方缴纳,如契税、补缴出让金;有的税费则买卖双方都应缴纳或各负担一部分,如印花税、交易手续费。

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价格是指在买卖双方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下的价格,即在此价格下,卖方缴纳卖方应缴纳的税费,买方缴纳买方应缴纳的税费。需要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一般是基于买卖双方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下的价值或价格。但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中,往往出现本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协议由买方缴纳;本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买卖双方协议由卖方缴纳。

例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本应由卖方缴纳,却协议有买方缴纳;契税、补缴出让金本应由买方缴纳,却协议由卖方缴纳;交易手续费本应由买卖双方各负担一部分,却协议由其中某一方全部负担。在某些地区,房地产价格之外还有代收代办收费。这些代收代办收费也可能存在类似的转嫁问题。

统一税费负担是将成交价格调整为依照税法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买卖双方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下的价格。调整的公式为: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卖方实得金额

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买方实付金额

买方实付金额-卖方实得金额=应由买卖双方缴纳的税费

如果卖方、买方应缴纳的税费是正常负担下的价格的一定比率,即:

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则:

【例6-2】某宗房地产在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成交价格为2500元/㎡,卖方和买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成交价格的7%和5%,请计算卖方实得金额和买方实付金额。

【解】卖方实得金额计算如下:

卖方实得金额=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

=2500—2500×7%

=2325(元/㎡)

买方实付金额计算如下:

买方实付金额=正常负担下的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

=2500+2500×5%

=2625(元/㎡)

【例6-3】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合同中约定成交价格为2325元/㎡,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均由买方负担。已知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买方缴纳的税费分别为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成交价格的7%和5%,请求取该房地产在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成交价格。

【解】已知卖方实得金额为2325元/㎡,则该房地产在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成交价格求取如下:

【例6-4】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合同中约定成交价格为2625元/㎡,买卖中设计的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已知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买方缴纳的税费分别为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成交价格的7%和5%,请求取该房地产在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价格。

【解】已知买方实付金额为2625元/㎡,则该房地产在交易税费正常负担下的成交价格求取如下:

四、统一计价单位

统一计价单位包括统一价格表示单位、统一货币单位、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统一面积内涵和计量单位。

(一)统一价格表示单位

统一价格表示单位可以是总价,也可以是单价,一般采用单价。在统一采用单价时,通常是单位面积的价格。例如,房地产及建筑物通常为单位建筑面积或单位套内建筑面积、单位使用面积的价格;土地除了单位土地面积的价格,还可以为单位建筑面积的价格,即楼面地价。

在这些情况下,单位面积是一个比较单位。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还可以有其他的比较单位。例如,仓库通常以单位体积为比较单位,停车场通常以一个车位为比较单位,旅馆通常以一间客房或一个床位为比较单位,影剧院通常以一个座位为比较单位,医院通常以一个床位为比较单位,保龄球馆通常以一个球道为比较单位,等等。

在此还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可比实例宜先对其总价进行某些修正、调整后,再转化为单位进行其他方面的修正、调整。因为这样处理时,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调整更容易、更准确。例如,估价对象时一套门窗有损坏的商品住宅,选取的可比实例的某套商品住宅的门窗是完好的,成交总价为20万元。经调查得知,将估价对象的门窗整修或更新的必要费用为0.5万元。则宜先将该门窗是完好的可比实例的成交总价20万元。调整为门窗是损坏的总价19.5万元(20-0.5=19.5),然后再将此总价19.5万元转化为单价进行其他方面的修正、调整。

(二)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

在统一币种方面,将某一币种(如美元)的价格换算为另一币种(如人民币)的价格,应采用该价格所应对的日期的汇率,一般采用成交日期的汇率。但如果先按照原币种的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则对进行了市场状况调整后的价格应采用价值时点的汇率进行换算。汇率的取值,一般采用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的卖出、买入中间价。

在统一货币单位方面,按照使用习惯,人民币、美元、港币等,通常都采用“元”。

(三)统一面积内涵和计量单位

在现实的房地产交易中,有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没有按套内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计价的,也有按套计价的。其中,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下的单价之间的换算为:

建筑面积下的单价=套内建筑面积下的单价×

套内建筑面积下的单价=使用面积下的单价×

使用面积下的单价=建筑面积下的单价×

在面积计量单位方面,中国内地通常采用平方米(土地面积单位除了平方米,有时还采用公顷、亩),而中国香港地区和美国、英国等习惯采用平方英尺,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韩国一般采用坪。由于

1公顷=10 000平方米=15亩

1亩=666.67平方米

1平方英尺=0.09290304平方米

1坪=3.30579平方米

所以,将公顷、亩、平方英尺、坪下的价格换算为平方米下的价格为:

平方米下的价格=公顷下的价格÷10 000

平方米下的价格=亩下的价格÷666.67

平方米下的价格=平方英尺下的价格÷0.09290304

平方米下的价格=坪下的价格÷3.30579

【例6-5】搜集了甲、乙两个交易实例。已知甲交易实例的建筑面积为200㎡,成交总价为80万元人民币,分3期付款,首付款为16万元人民币,第二期于半年后付32万元人民币,余款32

万元人民币于1年后支付;乙交易实例的使用面积为2 500平方英尺,成交总价为15万美元,于成交时一次性付清。如果选取该两个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请在对它们的成交价格进行有关修正和调整之前,进行“建立比较基础”处理。

【解】对该两个交易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建立比较基础处理,包括统一付款方式和统一计价单位,具体如下:

(1)统一付款方式,如果以在成交日期一次性付清为基准,假设当时人民币的年利率为8%,则:

=76.42(万元人民币)

乙总价=15.00(万美元)

(2)统一计价单位。

①统一价格表示单位。统一采用单价:

=382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0(美元/平方英尺使用面积)

②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如果以人民币元为基准,则需要将乙实例的美元换算成人民币元。已知乙交易实例成交当时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等于7.7395元人民币,则:甲单价=382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单价=60.00×7.7395

=464.37(元人民币/平方英尺使用面积)

③统一面积内涵。如果以建筑面积为基准,已知乙交易实例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关系为1平方英尺建筑系面积等于0.75平方英尺使用面积,则:

甲单价=3821.00(元人民币/平方建筑面积)

乙单价=464.37×0.75

=348.28(元人民币/平方英尺建筑面积)

④统一面积单位。如果以平方米为基准,由于1平方英尺=0.09290304平方米,则:

甲单价=382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乙单价=348.28÷0.09290304

=3748.85(元人民币/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节交易情况修正

一、交易情况修正的含义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实际发生的,可能是正常的,也可能是不正常的。由于要求评估的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是合理的,所以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如果是不正常的,则应把它修正为正常的。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修正,称为交易情况修正。因此,经过交易情况修正后,就将可比实例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变成了正常价格。

二、造成成交交给偏离正常价格的因素

要把可比实例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价格,首先要了解有哪些因素可能使成交价格偏离正常价格及其是如何偏离的。

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独一无二、价值较大等特性,以及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完全市场,房地产成交价格容易受交易中的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从而偏离正常价格。交易中的特殊因素多样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方面:

(1)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例如,亲友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房地产交易,成交价格通常低于正常价格。但也有成交价格高于正常价格的,如在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公司的资产交易中,存在大股东将房地产高价卖给上市公司的情况。

(2)对交易对象或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如果买方不了解交易对象或市场行情,盲目购买,成交价格往往偏高。相反,如果卖方不了解交易对象或城市行情,盲目出售,成交价格往往偏低。

(3)被迫出售或被迫购买的交易。包括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的交易,如因还债、出国等急于出售房地产;被强迫出售或购买的交易,如司法拍卖。被迫出售的成交价格通常偏低,被迫购买的成交价格通常偏高。

(4)人为哄抬价格交易。形成房地产正常成交价格的交易方式,应是买卖双方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经过充分讨价还价的协议方式。拍卖、招标等方式容易受诸如现场气氛、情绪,竞买人之间的争强好胜,甚至购买房地产看中的不是房地产本身价值而是购买房地产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广告宣传效应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使成交价格失常。但中国目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例外。

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形成的价格也会受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但相对与协议方式较能反映市场行情,协议方式形成的价格通常偏低,其因素是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出让人是政府(实际的运作者是政府的某个部门及某些个人),受让人是与自身利益较为密切的企业、个人等,从而协议方式出让的结果往往是政府让利。如果出让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就难以出现这种情况。

(5)对交易对象有特殊偏好的交易,例如,买方或卖方对所买卖的房地产有特别的爱好、感情,特别是对买方或卖方有特殊的意义或价值,从而买方执意购买或卖方惜售,在这种情况下,成交价格往往偏高。

(6)相邻房地产合并的交易。房地产价格受土地是否规则、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是否适当等的影响。形状不规则或面积、规模过小的房地产,价值通常较低。但这类房地产如果与邻房地产合并后,则利用价值会提高,从而会产生附加价值或“合并价值”。因此,当相邻房地产的拥有者欲购买该房地产时,往往愿意出较高的价格,出售人通常也会索要高价,从而相邻房地产合并交易的成交价格往往高于单独存在或与不相邻者交易的正常价格。

(7)受迷信影响的交易

有上述特殊情况的交易实例一般不宜选为可比实例,但当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较少而不得不选用时,则应对其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三、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

交易情况修正的方法主要有:①总价修正、单价修正;②金额修正、百分比修正。

总价修正是基于总价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单价修正是基于单价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金额修正是采用金额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一般公式为: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金额=可比实例正常价格

百分比修正是采用百分比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其一般公式为: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可比实例正常价格

在百分比修正中,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应以正常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假设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比其正常价格高或低的百分率为±S%(当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比其正常价格高时,为+S%;低时,为-S%;),则有:

可比实例正常价格×(1±S%)=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因此有

在交易情况修正中之所以要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基准,是因为采用市场法估价时要求选取多个可比实例。这样,如果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基准,只会有一个比较基准,而如果以每个可比实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准,则会出现多个比较基准。例如,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基准,说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其正常市场价格高10%,意即: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1+10%)

假设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1500元/m2,则有:

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500×(1+10%)

=1650(元/m2)

如果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基准,说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比其成交价格低10%,意即:

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10%)

假设可比实例成交价格=1650元/m2,则有:

可比实例正常价格=1650×(1-10%)=1485(元/m2)

可见:1485元/m2≠1500元/m2。所以说“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其正常市场价格高10%”与说“可比实例正常市场价格比其成交价格低10%”是不等同的。为此,在交易情况修正中应统一采用可比实例成交价格比其正常市场价格是高还是低多少的说法。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不仅需要了解交易中有哪些特殊因素影响了成交价格,还需要测定这些特殊因素使成交价格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程度。但由于缺乏客观、统一的尺度,这种测定有时非常困难。因此,在哪种情况下应当修正多少,主要是房地产估价师以其扎实的估价理论知识、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以及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的深入调查了解作出判断。不过,房地产估价师平常就应当搜集整理交易实例,对其成交价格进行分析、比较,在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把握适当的修正系数或修正金额也是不难的。其中,对于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只要调查了解清楚了实际情况,然后按照有关公式进行计算即可。

对于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具体是将成交价格修正为依照税法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买卖双方各自缴纳自己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下的价格。修正公式如下: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卖方实得金额

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买方实付金额

买方实付金额-卖方实得金额=应由买卖双方缴纳的税费

如果卖方、买方应缴纳的税费是正常成交价格的一定比率,即:

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比率

解此类题的关键除了记住公式外,就是确定价格是由哪一方实际得到的

【例6-3】

某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为2500元/m2,卖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买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5%。请计算卖方实得金额和买方实付金额。

[答疑编号950276060401]

【解】卖方实得金额计算如下:

卖方实得金额=正常成交价格-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

=2500-2500×7%=2325(元/m2)

买方实付金额计算如下:

买方实付金额=正常成交价格+应由买方缴纳的税费

=2500+2500×5%=2625(元/m2)

【例6-4】

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付给卖方2325元/m2,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买方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和5%。请求取该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

[答疑编号950276060402]

【解】该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求取如下:

【例6-5】

某宗房地产交易,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付给卖方2625元/m2,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均由卖方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由卖方、买方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成交价格的7%和5%。请求取该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

[答疑编号950276060403]

【解】该宗房地产的正常成交价格求取如下:

例题

某可比实例卖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方承担,若买方付给卖方的金额不变,当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增加时,该可比实例的正常成交价格会()。【2011年真题】

A.上升

B.下降

C.不变

D.无法确定

[答疑编号950276060404]

【答案】A

【解析】参见教材P191。

正常成交价格=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买方承担的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

为评估某估价对象2011年10月15日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价格情况是:交易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按买卖双方约定,买方付给卖方7000元/m2,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卖方支付。该地区买方和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3%和6%,又知最近1年来该地区该类房地产价格每月环比增长0.5%,则该可比实例经修正、调整后的价格是()元/m2。【2011年真题】

A.7000

B.7003

C.7436

D.7670

[答疑编号950276060405]

【答案】B

【解析】还原正常成交价格,设为X

X=7000-X*3%

X=6796.12

该可比实例经修正、调整后的价格=6796.12*(1.005)^6=7003

参见教材P190。

【2010年真题】某宗房地产交易的买卖双方约定,买方付给卖方2659元/平方米,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均由卖方负担,据悉,该地区房地产买卖中应该由卖方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6.8%,买方应缴纳的税费为正常成交价格的3.9%,若买卖双方重新约定买卖中涉及的税费全由买方负担,并在原价基础上,相应调整买方付给卖方的价格,则调整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为()元/平方米。

A.2385

B.2393

C.2955

D.2964

[答疑编号950276060406]

【答案】A

【解析】分两步计算,先要计算正常成交价格,再计算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格。

第一步,计算正常成交价格。

题干中说明了,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即买方税费转嫁给了卖方,所以站在卖方视角分析。卖方得到了2659元/平方米,但是他还要帮买方支付买方应负

担的税费,正常成交金额要低一些。

用减法

设正常成交价格为x, x=2659-x*3.9% x=2559

第二步,买家承担卖家应缴纳的税费,则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肯定比实际成交价格2559小,CD排除,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2559-2559*6.8%=2385

参见教材P190-191。

总结:转嫁给卖方的话,卖方实际得到的金额-帮买家缴纳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

转嫁给买方的话,买方实际付出的金额+帮卖家缴纳的税费=正常成交价格

第六节市场状况调整

1.市场状况调整的含义(熟悉)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是在其成交日期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由于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通常是过去,所以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通常是在过去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需要评估的估价对象的价值应当是价值时点时的价值,应是在价值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如果价值时点是现在(通常是这种情况),则应是在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形成的。由于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不同,房地产市场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例如,政府出台了新

的政策措施,利率发生了变化,出现了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消费观念有所改变等等,导致了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这类房地产的市场供求关系、货币的购买力发生了变化,以至于即使同一宗房地产,在这两个不同时间的价格也会不同。

因此,应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到在价值时点时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也称为交易日期调整。因此,经过市场状况调整之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变成了在价值时点时的价格。

2.市场状况调整的方法(掌握)

在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至价值时点期间,随着时间的流逝,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能发生的变化有3种情况:①平稳;②上涨;③下跌。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平稳时,可不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实际上是进行了市场状况调整,只是调整系数为100%)。而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上涨或下跌时,则必须进行市场状况调整,以使价格符合价值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

市场状况调整主要采用百分率法,其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一般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其中,市场状况调整系数一般应以成交日期时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假设从成交日期到价值时点,可比实例的市场价格涨、跌的百分率为±t%(从成交日期到价值时点,当可比实例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为+t%;下跌时,为-t%),则: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或者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通过上式可知,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是(1±T%)或,而不是±T%。

市场状况调整的关键是把握估价对象或可比实例这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自某个时期以来的涨落变化情况,具体是调查、了解过去不同时间的数宗类似房地产的价格,通过这些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找出该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动的规律,据此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整。市场状况调整的具体方法,可采用价格指数或价格变动率,也可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的有关内容可见本书第十章“长期趋势法及其运用”)。

(1)市场状况调整的价格指数法

价格指数有定基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在价格指数编制中,需要选择某个时期作为基期,如果是以某个固定时期作为基期的,则为定基价格指数;如果是以上一时期作为基期的,则为环比价格指数。

定基价格指数(尾首相比)

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可比实例成交日期的价格×

【例6-6】

某宗房地产2011年6月1日的价格为3800元/m2,现需要将其调整到2011年10月1日。已知该宗房地产所在地区类似房地产2011年4月1日至10月1日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10.6,110.0,109.7,109.5,108.9,108.5,108.3(以2009年1月1日为100)。请计算该宗房地产2011年10月1日的价格。

[答疑编号950276060407]

【解】该宗房地产2011年10月1日的价格计算如下:

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公式为:(连乘)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成交日期的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再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价值时点时的价格指数=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

【例6-7】

某宗房地产2011年6月1日的价格为2500元/m2,现需要将其调整到2011年10月1日。已知该宗房地产所在地区类似房地产2011年4月1日至10月1日的价格指数分别为99.6,98.7,97.5,98.0,99.2,101.5,101.8(均以上个月为100)。请计算该宗房地产2011年10月1日的市场价格。

[答疑编号950276060408]

【解】该宗房地产2011年10月1日的价格计算如下:

【2006年真题】某房地产在2006年3月的价格为2009元/m2,现要调整为2006年9月的价格。已知该类房地产2006年3月至9月的价格指数分别为:99.4,94.8,96.6,105.1,109.3,112.7和118.3(均以上个月为基数100),则该房地产2006年9月的价格为()元/m2。

A.2700.8

B.2800.1

C.2800.8

D.2817.7

[答疑编号950276060409]

【答案】D

【解析】参见教材P191。

环比指数

9月价格=3月价格×4月指数×5月指数×6月指数×7月指数×8月指数×9月指数=2009×(94.8/100)×(96.6/100)×(105.1/100)×(109.3/100)

×(112.7/100)×(118.3/100)=2817.7

注意必须从下个月的指数开始乘起,不能乘3月(当月)的指数

【2009年真题】某房地产2009年4月的价格为6 500元/m2,已知该类房地产2009年3月至10月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05.53、103.85、100.04、99.86、98.28、96.45、92.17、90.08(均以上个月为基数100),该房地产2009年10月的价格为()元/m2。

A.5 110.51

B.5 307.26

C.5 549.95

D.5 638.13

[答疑编号950276060410]

【答案】A

【解析】6500*100.04%*99.86%*98.28%*96.45%*92.17%*90.08%=5110.51

注意:从第5月的价格指数开始连乘。

(二)市场状况调整的价格变动率法

房地产价格变动率有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和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

采用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进行市场状况调整的公式为:

逐期变动率(用的表述方式“每期比上期”,考试中最常见):

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

平均变动率:

可比实例在价值时点的价格=可比实例在成交日期时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

【例6-8】

为评估某宗房地产2011年7月1日的价格,选取了成交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成交价格为3500元/m2的可比实例。另获知该类房地产的价格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1.5%,2011年3月1日至7月1日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2%。请对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整。

[答疑编号950276060411]

【解】对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整,是将该价格由2010年10月1

日调整到2011年7月1日。可以将时间分为两段:第一段为2010年10月1日

至2011年3月1日5个月,第二段为2011年3月1日至7月1日4个月,则:3000×(1+1.5%)5×(1+2%)4=4081.30(元/m2)

【例6-9】

某宗可比实例房地产2011年1月30日的价格为2000美元/m2,该类房地产以人民币为基准的价格变动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2%。假设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率2011年1月30日为1美元=6.8450元人民币,2011年9月30日为l美元=6.7050元人民币。请将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调整到2011年9月30日。

[答疑编号950276060412]

【解】将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调整到2011年9月30日为:

2000×6.8450×(1+0.2%)8=13910.58(元人民币/m2)

【例6-10】

某宗可比实例房地产2011年1月30日的价格为2000美元/m2,该类房地户以美元为基准的价格变动平均每月比上月上涨0.3%。假设人民币与美元的市场汇率2011年1月30日为1美元=6.8450元人民币,2011年9月30日为1美元=6.7050元人民币。请将该可比实例的价格调整到2011年9月30日。

[答疑编号950276060413]

房地产估价报告-收益法

合肥大学 Hefei University 课程设计CURRICULUM DESIGN 2011年12月27日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金寨路南七科茂大厦一楼门面房 委托估价方:合肥市AAA公司 受理估价方: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法人代表:××× 估价作业日期: 2011年11月19日-2011年12月27日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1) 二、估价师声明 (2)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3) 四、估价结果报告 (4)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6) 致委托方函

合肥市AAA公司: 我所受贵公司委托,对坐落于合肥南七繁华商业区域,与机研所相邻,金寨路上的科茂大厦一楼门面房成本价值进行评估。 估价对象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160m2。 一、估价目的: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估价时点: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三、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相关法规,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经科学计算、专业分析论证,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价值为:合计:RMB:366717.6元,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陆仟柒佰壹拾柒点陆圆整。 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法人代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们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2011年合肥市地区各类房屋评估市场指导价格》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查勘人:)。 六、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参评房地产估价师: 签字:

房地产评估-成本法

成本法—房地产评估2 房地产评估使用成本法主要对象 政府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军队营房、机场、博物馆、纪念馆、公园、新开发土地等没有收益,也很难进入市场交易,则可选择成本法。 应用举例 [例]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有一块土地面积为15000m 2 ,该地块的土地征地费用(含安置、拆迁、青苗补偿费和耕地占用税)为每亩10万元,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公里2亿元,土地开发周期为两年,第一年投入资金占总开发费用的35%,开发商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为10%,当地土地出让增值收益率为15%,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试评估该土地的价值。 该土地的各项投入成本均己知,可用成本法评估。 (1)计算土地取得费。 土地取得费 =10万元/亩=150元/平方米 提示:1亩=667平方米 (2)计算土地开发费。 土地开发费 =2亿元/平方公里=200元/平方米 提示:1平方公里=106平方米 (3)计算投资利息 土地取得费的计息期为两年,土地开发费为分段均匀投入,则, 土地取得费利息=150×[(1+6%)2-1] =18.54(元/平方米) 土地开发费利息=200×35%×[(1+6%)1 .5-1]+200×65%×[(1+6%)0.5-1] =6.39+3.84 =10.23(元/平方米) (4)计算开发利润。 开发利润 =[(1)+(2)]×10%=35(元/平方米) (5)计算土地价值。 土地单价 =[(1)+(2)+(3)+(4)]×(1+15%) =(150+200+18.54+10.23+35)×(1+15%) =475.84(元/平方米) 土地总价=475.84×15000=7137600(元) 该宗地单价为 475.84元/平方米,总价为7137600 三、新建房地产评估的成本法操作步骤 新建房地产价值 =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正常利润) 四、旧建筑物评估的成本法操作步骤 建筑物价值=重置成本-年贬值额×已使用年限 1.重置成本 应该是更新重置成本,应当包含利息、利润和税费 2.贬值额 (2)贬值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贬值额的方法有很多种,如直线折旧法、余额递减法、偿还基金法、年数合计法、

房地产评估案例市场法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

一、市场比较法---**大厦办公用房 1.房地产位置状况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银行总行位于**市**新区***路**号的办公楼。该楼建筑面积69,720.56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30平方米,地处新区中心区域。 2.房地产的权利状况 委估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转让合同”载明土地规划用途为金融办公综合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975平方米;上部建筑北幢69,720.566平方米,建筑物属**银行所有,钢混结构;估价对象为北幢全幢,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委估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 3.房地产概况 委估房地产座落于**市**新区***路**号;地处金融区内,估价对象为北幢全幢,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该建筑物为**银行总行新建成的办公楼。其中地上办公楼61,276.486平方米,地下为车库,建筑面积8444.08平方米(车位116个)。 该楼为钢混结构,地上共55层,地下4层,建筑面积为69,720.566平方米。建筑物外墙为全玻璃幕墙,内有进口高速电梯11部,观光电梯4部,货梯1部。进口中央空调和消防报警、自动喷淋、监视系统。内设宽带网络,电话光缆接入,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办公楼和公共部位精装修,墙面为大理石,地面为进口花岗石(办公室及会议室为木地板,卫生间、厨房为防滑地板砖),大堂挑空二层,建筑物墙面及地面,保养情况较好。照明为日光灯灯舱;进口卫生洁具设施齐。该大厦紧邻**广场,有一定的商业氛围,周围路网发达、交通便利。 4.评定估算 (1)地上建筑物部分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房地产评估之收益法

收益法及其运用 要求 1.熟悉收益法的含义; 2.熟悉收益法的理论依据; 3.掌握收益法适用的估价对象和条件; 4.熟悉收益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5.熟悉收益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6.熟悉报酬资本化法最一般的公式; 7.掌握净收益每年不变的公式; 8.熟悉净收益按一定数额递增的公式; 9.了解净收益按一定数额递减的公式; 10.掌握净收益按一定比率递增的公式; 11.了解净收益按一定比率递减的公式; 12.熟悉净收益在前后两段变化规律不同的公式; 13.掌握预知未来若干年后价格的公式; 14.熟悉收益期限的界定; 15.掌握净收益测算的基本原理; 16.掌握不同收益类型房地产净收益的测算; 17.熟悉净收益测算应注意的问题; 18.熟悉净收益流模式的确定; 19.熟悉报酬率的求取; 20.熟悉直接资本化法概述; 21.熟悉资本化率和收益乘数的求取方法; 22.掌握资本化率与报酬率的区别和关系; 23.了解直接资本化法与报酬资本化法的比较; 24.熟悉投资组合和剩余技术。 本章特点: (1)本章内容并不复杂,但是公式比较多,尤其是数学公式的推理运用。 (2)概念比较多,有些地方属于易混淆的知识点。 (3)关于画现金流量图的方法,一定要掌握好,这种图示对于收益年限的确定,能一日了然。 (4)本章内容与以前的教材相比,无大的变化,个别的概念的叙述中较以前更明白化。 (5)注意收益法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见详细讲解中阐述。 内容讲解 第一节收益法概述 1.收益法的含义 简要地说,收益法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预期收益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具体说,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将预测的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类似于根据利息倒推出本金,称为资本化。

房地产评估案例

房地产评估案例 房地产评估案例一 港湾酒店房地产评估 一、评估对象概况 港湾酒店是由S公司独资创办的四星级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其中主体部分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中心俱乐部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4500平方米。该酒店的土地使用权属S公司,自1994年6月28日至2034年6月28日。 该酒店主体部分为七层框架楼房,于1994年开始动工, 1996年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层为前厅大堂,内设服务总台、餐厅、咖啡厅等,二层设有宴会厅、酒吧、商场,三层以上为客房,拥有各类客房168间套,258个床位,有单人房、双人房、豪华单间与套间等,各种客房内装修豪华,设有中央空调、程控直拨国内国际电话、遥控音响、国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及有线电视装置、私人保险箱及特有的温泉浴。 中心俱乐部为三层框架楼房,是该酒店附属娱乐配套设施,通过一个连接长廊与主体部分相连,于1998年底竣工,1999年下半年正式营业。其一层设有美容厅、贵宾厅、男女桑拿浴室、室内温泉游泳池,二层设电子游乐室、卡拉OK舞厅及KTV、中型高级会议室、壁球室,三层为多功能大型国际会议室,三层屋面为露天网球场。中心俱乐部内部装修高档,地面均铺磨光花岗岩,内墙贴柚木板,矿棉板铝合金吊顶,古铀色铝合金窗,艺术门。

该酒店设有停车场一个,电梯四部,其中两部专供中心俱乐部使用。 该酒店地处w市政治、经济、涉外活动的中心区域,西邻 WS 路,北与WM大楼'n邻,南面与正在兴建的“GM广场”相连接,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周围生活娱乐服务配套设施齐全,火车站约10分钟车程,离飞机场约40分钟车程,目前有54路无轨电车经过,17、5、28路公共汽车及多路大小巴士均可通达,交通便捷,是从事商务活动及旅游下榻的理想场所。 二、评估目的 为以该酒店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公允的市场价格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5月28日。 四、评估估算过程 (—)选择评估方法 考虑到评估对象具有明显收益的特点,拟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V= A×【1-1÷(1+r)n】÷r 式中:V为房地产价值;A为年纯收益;r为资本化率;n为收益年期。 (二)确定资本化率

房地产估价之成本法

第六章成本法 教学时数: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掌握成本法的基本公式,掌握建筑物的重新构造成本与折旧,掌握建筑物减价修正额的估算方法教学重点:建筑物减价修正额的估算方法 教学难点:建筑物的重新构造成本与折旧方法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讲授为主,辅以多媒体教学手段。 教学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理 一、成本法的称呼 原价法、承包商法、成本逼近法、旧房评估方面称重置成本法、重建成本法 二、概念 成本法是指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或类似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利润和应纳税金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积算价格。 三、理论依据 从买方的角度看,是替代原理;从卖方的角度看,生产费用价值论。 四、适用条件与对象 ——特别适用于既无收益又很少交易的学校、图书馆、医院、政府办公楼、军队营房、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 ——单纯建筑物 ——独立或狭小市场上无法运用市场法进行估价的房地产 估价时须用客观成本,不能用实际成本 五、一般步骤: 1、搜集有关成本、税费、开发利润等资料 2、估算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 3、估算折旧 4、求出积算价格 第二节房地产价格构成 房地产价格的一般构成(采用成本法) 1、土地取得费用 ——征地费和“房屋折迁安置补偿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款 ——有关土地取得的手续费及税金 2、开发成本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 ——安装工程费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开发过程中的税费 3、管理费用 主要是指开发费和开发过程中管理人员工资等 4、投资利息 5、销售税费 ——销售费用:广告费、代理费 ——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 ——其他销售税费:由卖方负担的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移转登记费 6、开发利润 第三节基本公式 一、基本公式: 房地产价格=重新构建价格-折旧

房地产估价方法及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大归纳总结(两套归纳总结版本)都是别人归纳总结的,归纳了一下而已 归纳总结1: 案例与分析考试指错题中常见的错误1 一、估价报告本身的不完善 1缺少规范中“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所要求的必备工程。 2、对估价对象描述不清 (1)没有说明估价对象的产权,即没有说明委托方是否拥有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对估价对象的性质没有描述清楚 (3)对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况描述不清楚 3、行文、谴词造句不当(术语不准、用词带强烈的感情色彩、词义含糊) 4、逻辑不严谨 (1)前后不一致(数据、方法选用与测算过程中的方法运用、标题与内容、数据来源无出处、判断推理没有充足的理由) 5、写作有错误 (1)评估结果中没有说明币种,没有进行大写。 (2)对外币表达的结果,没有写明折算成人民币的汇率。(3)表达形式不科学[/size][/size][/size][/size][/siz e][/size][/size][/size][/size][/color]

--------------------------------------------------------------- 案例与分析指错题中常见错误2 二、估价方法选用上的错误 1、只使用了一种估价方法 2、能用市场比较法的没有用。 3、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4、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5、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的,没有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估价方法的选用没有结合估价对象的特点或不符合有关的规定 --------------------------------------------------------------------------- 按理与分析中的指错题中常见的错误3 三、应用估价方法时的错误 1、收益法 (1)收益期限确定错误。 (2)没有以客观收益和正常费用作为价格评估的依据。(3)对于客观收益没有考虑到未来的变化。 (4)收益的测算错误。没有考虑收租率或入住率或满客率;

房地产评估四个方法

房地产评估四个方法 市场比较法。在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候,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这项房地产和它周边的房地产价格作一比较。按理说,如果住宅的效用相近,那么房价理应差不多。合乎逻辑的做法就是拿类似房地产作为定价的参照系。购房者常常多看几处住宅,然后“货比三家”,在价格相等的住宅中选取效用最高的,或者在效用相近的住宅中选择价格最便宜的,从中挑选出自己最中意的一个。这就是市场比较法所依据的替代原理。 市场比较法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适用范围宽,简单明了,易于采用。但是,必须弄清楚市场比较法的使用范围。采用市场比较法有三个必要条件: 第一,需要收集大量、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数据。也就是说,要求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有相当大的规模,有较长的历史。如果在某个地区房地产交易量很少,缺乏可供比较的先例,那么市场比较法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或偏差。有的城市虽然已经积累了几万个房地产交易数据,可是,一旦按照比较严格的标准进行分类,每一个样本的空间仍然不够大。如果样本空间偏小,那么具有一定置信度的区间就很宽。假若置信区间的上下限之间的距离拉得很开,讨论房价时就失去了判断标准。 第二,使用市场比较法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在房地产市场上不存在垄断或者寡头垄断,即市场比较法的使用前提是充分竞争。 第三,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收益还原法。按照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的做法称为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的基础是理性预期理论。首先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如果在未来的纯收益和还原利率这两个环节上没有异议,那么收益还原法是最理想的房价估计法。收益还原法关注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超过其成本。 使用收益还原法的第一个困难来自于如何选取合理的还原利率。对于不同的投资者来说,这个利率的选择标准有所不同。对于购房居住者来说,这个还原利率就是银行存款的利率,也就是资金的机会成本。当期的利率好说,困难在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性,利率的变动给还原利率的计算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二个困难是如何计算纯收益。在计算纯收益时,由于租金往往是在前期就通过租约固定了下来,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利率和住宅折旧率变化不大,因此,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住房价值的增长率。在房地产市场异常繁荣的时期,人们对房价的乐观估计提高了预期的纯收益,由于纯收益上升,房价自然也随着上升。 事实上,人们的预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而变化。倘若在某些时期房价突然暴涨,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许多人会随着潮流改变他们对住房增值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住房看起来要比租房合算得多,从而越来越多的人由租房改为购房。这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房地产市场比较容易受到投机风气的影响。 成本估价法。采用成本估价法看起来比较简单,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成本估价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实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价法。对于新建造的住宅来说,这个计算方法简单明了,直接了当。可是,许多房地产商最不喜欢的就是这个成本估价法,因为被加数中有两项见不得阳光,即开发商的利润和行贿成本,如果说房价的构成很复杂,也主要是这个原因。

新版房地产评估之收益法-习题.pdf

收益法及其运用 一、单选题 1.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房地产的()。 A.收益能够量化 B.风险能够量化 C.收益或风险其一可以量化 D.收益和风险均能量化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通过收益法的报酬资本化法公式得知,收益和风险是求房 地产收益价格的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只有量化其值才能运用公式求得 价格。 2.收益法的理论基础是()。 A.替代原理 B.预期原理 C.均衡原理 D.边际收益递减原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13。 3.有甲乙两宗房地产,甲房地产的收益年限为50年,单价为3500元/㎡,报酬率为8%;乙房地产收益年限为30年,单价为3000元/㎡,报酬率为6%。那么,甲的价格()乙的价格。 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条件不足,无法确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4.已知某宗收益性房地产40年收益权利的价格为2500元/平方米,报酬率为10%,则该房地产30年收益权利的价格为()元/平方米。 A.2400 B.2405 C.2410 D.241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5.预计某宗房地产未来每年的有效毛收入不变,为16万元,运营费用第一年为8万元,此后每年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2%,该类房地产的报酬率为10%。则该宗房地产的合理经 营年限为()年。 A.32 B.34 C.36 D.3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29。该宗房地产的运营费用超过有效毛收入的 时间即为其合理经营期限n:16-8(1+2%)n-1=0,n=36(年)。 6.某宗房地产的收益期限为38年,通过预测得到其未来5年的净收益分别为20万元、22万元、25万元、28万元、30万元,从未来第6年到第38年每年的净收益将稳定在35万元左右,该类房地产的报酬率为10%。则该宗房地产的收益价格为()万元。 A.267.35 B.287.86 C.298.84 D.300.86 【正确答案】 D

房地产估价报告-成本法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阿荣旗那吉镇阳光二期工程拆迁评估委托估价方: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估价方:牙克石市铭泰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法人代表:***(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作业日期: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4月3日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六、附件 (一)分户估价报告 (二)《2007年阿荣旗那吉镇地区各类 房屋评估市场指导价格》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四)营业执照 (五)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致委托方函 内蒙古第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受贵公司委托,对坐落在阿荣旗那吉镇向阳西路以北、滨河西路以东、西小河以西,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估价对象大部分为砖木结构住宅房屋,计56幢,总建筑面积4,193.58m2。 估价对象均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估价目的: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估价时点: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三、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相关法规,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经科学计算、专业分析论证,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价值为:合计:RMB:4,400,43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万零肆佰叁拾元整。 。 牙克石市铭泰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法人代表:***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们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2007年阿荣旗那吉镇地区各类房屋评估市场指导价格》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查勘人:史

房地产评估收益法案例

房地产评估收益法案例 案例1,如何求客观净收益 被评估房地产A是一幢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评估人员经调查了解到,房地产A的土地使用权是在2004年5月31日取得的,出让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2006年5月底开发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房地产A投入使用之初,该房地产产权拥有人将其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为5年(租期到2011年5月31日结束),租赁合同规定,使用人在5年租用期间,租金是按合同第一年规定租金每年每平方米110元为基准,每年增加l0元,房地产使用中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同时规定,如果房地产A的产权拥有人提前中止租赁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5万元。评估人员还了解到,评估基准日(2008年5月31日)市场上同类商业用房的正常租金(与评估对象A租金口径一致)保持在每年每平方米150元水平上,经评估人员预测,评估基准日后的前3年的市场租金水平将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评估基准日3年后的市场租金水平基本维持在评估基准日后第3年的租金水平上,假设房地产A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均为l0%。 要求:评估房地产A的最佳转让价值(写出评估过程,

给出得出评估结论的理由或根据)。 【答案】(1)收益总年限=40(法定最高年限)-2-2=36年 (2)现有合同是否应该违约 目前已有租赁合同的年限为3年,首先判断这几年是否应该执行合同。 如果不执行合同各年能够得到的收益超过执行合同的收益分别为 2009年:【150*(1+1%)-(110+20)】*1000=21500元2010年:【(150*(1+1%)2-(110+30)】*1000=13015元2011年:【(150*(1+1%)3-(110+40)】*1000=4545.15元 这些违约多获得的收益现值之和为

房地产评估案例二

房地产评估案例2.2 房地产评估案例二 案例 ZX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QS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委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04年7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名称:QS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区XX大道1154号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500万 经营范围:饮食供应,国内商业,旅馆,舞厅,浴室服务,美容美发,商务服务,礼仪服务,模拟游戏机。 二、评估目的 为对外投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QS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21幢房产和2块土地使用权。除储运部16幢仓库位于XX区XX新村外,委估的房产和地产均位于XX区XX大道与XX 路相交处,现用于商业经营。委估资产的所有权证分别为“W国用(2003)字第157号、第158号、”“W房字第200205765号、第200205766号、第200205855号、第9900103

号”。 四、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基准日是2004年7月1日;本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资产价格标准,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五、评估原则 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的评估原则。在对全部资产进行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的技术状态和参数,力求准确估算委估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 六、评估依据 1、《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2、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文颁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暂行规定》和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5、W市政府制定的基准地价资料; 6、W政[2004]3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W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的通知》; 7、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证明:“W国用(2003)字第157号、第158号、”,“W 房字第200205765号、第200205766号、第200205855号、第9900103号”; 8、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资产占有方法人营业执照; 9、工程造价信息及房价信息; 1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等。 七、评估方法

房地产评估之收益法-习题

房地产评估之收益法-习题-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收益法及其运用 一、单选题 1.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房地产的()。 A.收益能够量化 B.风险能够量化 C.收益或风险其一可以量化 D.收益和风险均能量化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通过收益法的报酬资本化法公式得知,收益和风 险是求房地产收益价格的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只有量化其值 才能运用公式求得价格。 2.收益法的理论基础是()。 A.替代原理 B.预期原理 C.均衡原理 D.边际收益递减原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13。 3.有甲乙两宗房地产,甲房地产的收益年限为50年,单价为3500元/㎡,报酬率为8%;乙房地产收益年限为30年,单价为3000元/㎡,报酬率为6%。那么,甲的价格()乙的价格。 A.高于 B.低于 C.等于 D.条件不足,无法确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4.已知某宗收益性房地产40年收益权利的价格为2500元/平方米,报酬率为10%,则该房地产30年收益权利的价格为()元/平方米。 A.2400 B.2405 C.2410 D.24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5.预计某宗房地产未来每年的有效毛收入不变,为16万元,运营费用第一年为8万元,此后每年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2%,该类房地产的报酬率为10%。则该宗房地产的合理经营年限为()年。 A.32 B.34 C.36 D.3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29。该宗房地产的运营费用超过有效 毛收入的时间即为其合理经营期限n:16-8(1+2%)n-1=0,n =36(年)。 6.某宗房地产的收益期限为38年,通过预测得到其未来5年的净收益分别为20万元、22万元、25万元、28万元、30万元,从未来第6年到第38年每

在房地产评估中应用租金收益法的简要分析

在房地产评估中应用租金收益法的简要说明与分析 一、概述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效用原理,根据该原理,房地产的价值可以通过其未来的效用(即可取得的净收益)来估算。评估时,对房地产的效用如果主要依据其租金水平来确定,该评估方法一般可称为租金收益法。租金作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反映比较直观、容易理解,应该说,采用租金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格的理论与市场基础都比较全面,租金收益法应该是一种比较恰当的评估房地产价值方法之一。目前,房地产投资市场比较活跃,而房地产租赁市场比较平稳,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运用租金收益法得出的房地产评估结果往往存在与市场客观价值不一致甚至相悖的情况。以下拟从评估程序、适用条件、参数确定等方面对此进行简要说明与分析。 二、租金收益法评估程序 采用租金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评估人员应该对委估房地产及其周边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并至少执行下述程序。 对房地产租赁市场进行调查了解,确定委估房地产的租金水平。 根据确定的租金水平对委估房地产能够带来的年度总收益进行估算。 对委估房地产空置损失与租金收款损失进行估算。 从总收益中减去空置损失与租金收款损失得出有效总收益。 对年度费用进行估算,从有效总收益中减去年度费用得出净收益。 选取合适的折现率(资本化率),根据年金现值公式计算得出委估房地产的价值。 三、应用租金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如果房地产预期租金水平、房地产维持与出租成本费用、收益期限可以估算,且该房地产租赁经营风险可以估计,则一般可以采用租金收益法确定房地产评估值。 如果房地产给权利人带来的无形舒适条件或好处更为重要时,或者房地产租赁市场与房地产交易市场联系不紧密时,一般不宜采用租金收益法确定房地产评估值。 四、租金的选择 根据租金收益法的理论依据,租金水平一般应该是委估房地产的

房地产评估之成本法

成本法及其运用 要求 1.熟悉成本法的含义; 2.熟悉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3.掌握成本法适用的估价对象; 4.熟悉成本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 5.熟悉成本法估价的操作步骤; 6.掌握房地产价格构成; 7.掌握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8.熟悉重新购建价格的含义; 9.熟悉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思路; 10.掌握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方式; 11.熟悉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方法; 12.掌握建筑物折旧的求取; 13.了解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 14.了解房屋折旧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成本法概述 本节阐述成本法的含义(熟悉),理论依据(熟悉),适用的估价对象(掌握),成本法估价需要具备的条件(掌握)以及成本法估价的操作步骤(熟悉)。 1.成本法的含义

简要地说,成本法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地说,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所谓重新购建价格,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所谓折旧,是指各种原因造成的房地产价值减损,其金额为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与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之差。 成本法也可以说是以房地产价格的各个构成部分的累加为基础来求取房地产价值的方法,即先把房地产价格分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求取各个组成部分,再将各个组成部分相加。因此,成本法也被称为积算法,由此还可知成本法中的“成本”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成本(不含利润),而是价格(包含利润)。但在该方法中也用到了通常意义上的成本,此外还用到了费用、支出、代价等相关概念。因此,在遇到“成本”、“费用”、“支出”、“代价”等词时,要注意根据上下文的内容判定它们的具体内涵。 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成本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价值,测算出的价格称为积算价值。 优点:价值易于区别项目构成,测算有依据 成本法是先分别求取估价对象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正确答案】正确

房地产评估参考案例全解

房地产评估案例 评估对象为××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开发区××路××号工业用途房地产(土地为出让)。该公司因需以评估对象房地产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2月21日。该案例采用房地分估然后加总的方法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一、基本情况 (一)估价对象概况 此次委托评估的是位于上海市××开发区内的工业用房地产。 1、估价对象的登记和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沪房地×字(2002)第×××号]房地产权证及估价师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产权状况如下: 权利人:××有限公司 坐落:××路××号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 地号:(略) 土地使用期限:1996-04-05至2046-04-04止 土地总面积:29,0322m 建筑面积:6,7912m 房屋类型:工厂

建筑结构:钢混 未发现估价对象有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现象,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估价对象四至情况 估价对象位于上海市××开发区××路××号,土地等级属上海市基准地价十级地段。距奉浦大桥30公里,距虹桥机场52公里,距上海火车站45公里,距浦东国际机场30公里。估价对象四至:东为待租土地,西为××路,北为××路,南为×××有限公司。 3、估价对象土地利用状况 估价对象土地上已建设总建筑面积为6,791平方米的厂房,估价对象属大型现代化厂区,厂区道路为水泥地坪,路面平整,能承载大型货车,绿化种植有序,厂区周围有集中绿化带。 (二)影响因素说明 1、个别因素分析 (1)建筑物状况 根据实地勘察,估价对象为××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开发区××路××号内房地产,建筑物状况如下:

房地产评估案例1

房地产评估案例1

1 房地产评估案例 案例一某单位住宅楼评估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某单位有一处住宅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一幢1990年建成的七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一幢1992年建成的一层临街铺面、门卫房,也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该住宅区地处市城郊结合部,距环城路500米左右,南临× ×路,西临规划之× ×东路,东临× ×公目,北临× ×。周围无环境污染,交通便利,环境优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拟出售的资产提出公允的市场价格意见。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8月15日。 四、评估方法及过程 根据评估目的和所掌握的资料,决定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一)采用房地分估、加总的方法

1.建筑物价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市场调查,当时该地段砖混结构楼房的建造单价为800元/7方米,平房造价为 400元/7方米。该建筑物的建造时间为1990年,使用年限为4n 年,已使用10年,取残值率为4%。 楼房重置成本=800×4800=384(万元) 楼房评估值=384-[384×(1-4%)÷40]×10 =384-92.16=291.84(万元) 平房的建造时间为1992年,使用年限为25年,已使用年,取残值率为5%。 铺面、门卫房重置成本=400×180=7.2(万元) 铺面、门卫房估价=7.2-[7.2×(1—5%)÷25]×8=7.2-2.2=5(万元) 楼房、铺面、门卫房等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共计为:291.84+5=296.84(万元) 2.土地价格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值) 根据该市房地产有关资料,该住宅所处

房地产估价之市场比较法

房地产估价之市场比较法

第四章市场比较法 教学时数:6课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掌握交易实例的收集与可比实例的选取,掌握估价对象房地产比较修正,掌握市场比较法应用举例与分析 教学重点:交易实例的收集与可比实例的选取 教学难点:估价对象房地产比较修正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讲授为主,辅以多媒体教学手段,结合案例教学。 教学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理 一、市场法的概念 1、市场法又称为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买卖实例比较法,市场资料比较法,现行市价法等,简称为市场法或者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2、市场法是房地产估价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很成熟的方法,其本质是以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类似房地产:在用途、建筑结构、所处

地区等方面,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同或相类似的房地产 ——估价对象房地产:一个具体项目中需要估价的房地产 ——前提:交易市场已经形成——比准价格 3、理论依据:替代原理 4、公式:待估宗地价格=比较案例宗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估价期日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二、适用条件与对象 适用:房地产市场较为发达情况,也就是要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较多时,才是有效方法。 不适用的情况: ——没有房地产交易的地方 ——在农村等房地产交易较少的地区 ——某些类型很少见的房地产,或交易实很少的房地产,如古建筑 ——难以成为交易对象的房地产,如教堂、寺庙 另外,对估价人员要求: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情况的修正) 三、市场比较法的操作步骤 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

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中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房地产评估需求的日益增长,过去使用成本法来评估这些房地产价值的做法己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取而代之的是应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来评估房地产价值。然而,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比较简单,但操作难度较大,尤其是在我国。目前我国评估准则难以有效地规范运用收益法评估中的参数,致使参数选取受主观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另外,我国尚不完善的市场环境和外界干预也是造成收益法操作不利的重要原因。并且对于参数确定的问题至今没有建立一个成熟的方法,导致收益法在实际应用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其在实际应用中被扭曲,这也严重影响了收益法在我国的应用。 本文主要针对收益法特定的理论依据、适用范围及条件、参数确定等,总结了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格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在分析房地产评估和收益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论述了收益法在我国房地产评估中的适应性.探讨了我国房地产评估中应用收益法的情形及其基本要素的确定,并进一步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收益法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constant improvement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the growing demand for real estate assessment, in the past using the cost method to assess the value of real estate practice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unsuited to the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income approach is applied instead and the market approach to assess the real estate value. However,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come method is relatively simple, but the operation is difficult, especially in our country. Of assessment criteria is currently difficult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use of the parameters in the assessment of income method, resulting in parameter selection by the greater impact on subjective human factors. In addition, China is not a sound market environment and external interference caused by the income approach is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adverse action. And issues identified for the parameter has not established a mature way, resulting in income method in practical applications much subjectivity and arbitrariness, so that it was distorted in practice, which seriously affected the income approach application in China . This article focused on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specific income method, scope and conditions, determination of parameters such as summarized .The Income Approach problems in real estate prices, combined with China's reality, the real estate assessment and analysis of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income approach, based on the income approach are discussed in the adaptability of the real estate assessment. Discusse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ncome approach real estate assessed the situation and identify the basic elements and to further address these issues propose 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real estate appraisal Income approach Problem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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