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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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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 合同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咨监理·重庆赛迪联合体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监理总部 2014/04/30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合同管理目标 (3) 四、开工和竣工 (3) 五、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4) 六、暂停施工及复工 (4) 七、工程变更 (5) 八、单项预算 (10) 九、价格调整 (10) 十、索赔 (10) 十一、合同争议 (12) 十二、变更流程图和合同管理用表 (12)

一、工程概况 重庆轨道环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2.548km;线路起于重庆西站,沿凤中路向北接入沙坪坝与一号线和九号线形成换乘,通过高家花园大桥跨嘉陵江接入江北区;线路继续向东接入重庆北站,与三号线和十号线形成换乘,通过朝天门大桥接入南岸区,沿涂山路到达上浩车站至海棠溪区间敞开段(不包括高架段)。 环线一期工程设站22座,均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距1.55km。线路敷设方式基本以地下线路为主,除利用高家花园大桥及朝天门大桥下层轨道交通专用层上跨嘉陵江及长江外,其余均为地下线路,地下线路长约30.190km,高架线路(含过江大桥)长约2.381km,敞开段及路基段长约0.299km。 环线一期工程规划设一段一场,即涂山车辆段以及马家岩停车场;全线在重庆北站附近011地块设周家院子主变电所1座(与4、10号线共享);在大竹林设控制中心(环线、4、5、 9、10号线共享)。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招标文件 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5、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一期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规定及办法汇编 三、合同管理目标 强化合同管理,兑现合同承诺,自觉履行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监督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公平、公正处理合同问题,使工程项目在合同的约束下实现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目标的要求。 四、开工和竣工 (一)、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 (二)、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但工期可顺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实例范本

【北京XXX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XXX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XXXX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监察举报邮箱: 监理人: X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X XX X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A.工程名称:XXXXX地块项目工程 B.工程地点:北京市XXXX C.工程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米。其中:地上面积平米;地下面积约平米。项目业态分别为洋房、叠拼、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 其中洋房栋,地上层,地下层;叠拼栋,地上层,地下层; 地下车库层。总投资: /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A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事宜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备忘录及双 方正式往来文件; 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C.中标通知书; D.委托方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附件; E.监理人发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 中议定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 理人支付报酬。 六、双方约定的监理工作期限为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月完成。 七、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监理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17346

项目一期(暂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一) 委托人:(简称甲方) 监理人:(简称乙方)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双方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俄罗斯旅游度假城一期(暂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做如下补充: 第一条补充内容 因非监理方原因致该项目施工进度延后,使监理服务工期延长;另外,监理范围增加有1#楼(售楼处)的主体施工、精装修及其配套的园林小市政景观的监理工作,一标、二标段施工区地勘相关监理服务的监理工作,以上均属于合同外的增加监理工作范围;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补充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自年月日原合同监理合同工期已满后,从年月日起,驻甲方工地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所产生的监理费用采用以原合同监理费按月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每月共计金额,每满一月按一个月计算,最后一个月不满15天(不含本数)不予计算,超过15天(含本数)按一个月计算。其中售楼处建筑面积m2(含地下一层2034m2),景观面积23000m2,该部分监理费以售楼处实际建筑面积和参照主合同单价元/m2计算,增加监理费用元/m2*4813 m2= 元。

2、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监理服务延长工期,直至甲方原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甲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报酬: (1)监理报酬: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的总费用和合同外增加监理工作范围的监理费均为在原合同额基础之上另外增加的合同金额。 (2)支付时间与金额 支付金额按每月应付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监理服务费的90%付款,剩余监理费在原合同履行完毕后统一结算后支付。 原合同监理服务费仍然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进度节点支付;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增加监理工作范围的监理费在支付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时同期一并支付。 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从年月日起算,每满一个月七日内支付一次。 第二条其他条款执行原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围和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18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真题

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真题 1、市场经济主要是依据()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 A、行政手段 B、合同 C、诚信 D、道德 参考答案:B 2、根据《民法通则》,自然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B、有依法成立的公司 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D、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参考答案:D 3、下列合同中,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属于物的是()。 A、借款合同 B、勘察合同 C、施工合同 D、技术转让合同 参考答案:A 4、下列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仲裁,属于“行为”的是()。 A、因国际禁运解除进口设备运输合同 B、因战争导致在建工程合同工期延长 C、因建设意图g改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变更工程承包范围 D、因工程所在地山体滑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C 5、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经理进行工程项目t投标,中标后***的合同义务由()承担。 A、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 B、拟派项目经理 C、施工项目部 D、施工企业 参考答案:D 6、公司甲以其自有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乙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担保法律关系中,抵押人为()。 A、公司甲 B、公司乙 C、银行 D、登记机关

参考答案:A 7、某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为4月30日,评标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5月15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时间为6月14日,则该项目施工投标保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 A、4月30日 B、5月5日 C、5月15日 D、6月14日 参考答案:D 8、某工程投标了建设工程一切险,在施工期间现场发生下列事件造成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事件是()。 A、大雨造成现场档案资料损毁 B、雷电击毁现场施工用配电柜 C、设计错误导致部分工程拆除重建 D、施工机械过度磨损需要停工检修 参考答案:B 9、编制施工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必须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 A、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B、资格审查办法 C、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D、资格预审公告 参考答案:B 10、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的项目是()。 A、建设规模100万m2以上,建设周期3年以上的项目 B、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且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的项目 C、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范的项目 D、构成内容多且专业性强的大型项目 参考答案:C 11、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在()时公布。 A、公布招标公告 B、发售招标文件 C、开标 D、评标 参考答案:C 12、某招标项目,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截止之日前10天发出最后一份书面答疑文件,则此时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延长()天。 A、5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1.doc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1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 予以反应。。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

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 决。。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最新监理服务合同

监理服务合同 1. 词语定义 1.1 监理服务合同 (一)“项目”监理服务合同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 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 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 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 付. 4.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 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监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 5.2 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 须取得业主同意.

5.3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 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 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 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 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 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 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 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 监理单位的责任 7.1 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 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 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 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 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 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 建设单位的责任 8.1 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良好的外部条件. 8.2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 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 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 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 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 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 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 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2020监理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2020 监理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 2020 supervision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5560

2020 监理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1.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

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总费用为: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 B 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 D 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六:

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七: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八: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辽宁科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5 案例: 2006年4月,北京某工程监理公司与北京某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 为北京某大学校区工程宿舍楼。业主为北京某发展有限公司。该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 京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某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本公司印章。合同约定:本 合同自2006年5月20日开始实施,至2006年9月30日完成。本工程建筑面积按5万平方 米计(依竣工结算实际面积计算调整),监理费按每平方米9元计算,计45万元,在2006年 6月底前支付监理费的40%(即18万元),其余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2006年9月30日)合格 后按竣工实际面积调整监理费用,一次性结清。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监理公司实际对工程进行了监理。该工程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完工,该工程结算面积为5万平方米,并于当日进行了交接。 施工中工程管理公司支付了部分监理费,拒绝支付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工程监理公司诉工 程管理公司至法院,要求支付2006年5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部分监理费,并支付2006 年10月1日至2007年7月底延期期间的监理费用100万元及利息。 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该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该公司是受业主委托与监理公司签订合同, 双方对延期的监理费没有约定,即使有,也是由监理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 竣工验收必须经过质量监督部门参与。本工程至今质检站没有参与验收,故支付期限没有到。该公司认为没有违约,不存在利息,不同意监理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监理公司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虽然合同首部记载的委托人为北 京某发展有限公司,但合同尾部委托人处由被告工程管理公司加盖了印章,故工程管理公司 作为合同相对方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被告工程管理公司辩称其不是合同主体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合同监理费,除已经支付部分外,所欠部分,双方没有 争议,本院予以确认,本工程因拖延工期,实际施工至2007年7月底,双方在合同中关于额外工作报酬规定:如有发生,双方协商。在原被告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原告要求按《北 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拖延工期期间的监理费,并无不当,法 院予以支持。关于监理费支付期限,虽然本案涉及的工程未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下进行竣工验收,但该工程完工后已向建设单位进行了交接,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辩称监

GF-2000-0202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真题及答案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属于行为的是( )。 A.地震灾害导致施工暂停 B.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 C.社会动乱影响施工进度 D.图纸设计错误导致的工程返工 2.监理公司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职务代理 3.施工项目的工程担保中,保证期限因保证内容和风险不同而各异。下列保证方式中,保证期限相对较短的是( )。 A.施工投标保证 B.施工履约保证 C.施工预付款保证 D.质量保证金保证 4.甲向乙采购空调设备,双方因各种原因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乙将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后,甲、乙出现质量纠纷。在处理此纠纷时,合同的状态应当认定为( )。 A.已经成立 B.完备形式后成立 C.效力待定 D.未成立 5.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下列文件中,构成合同要约的是( )。 A.招标公告 B.投标文件 C.宣传广告 D.招股说明书 6.《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某些情形时可以中止合同。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是( )。 A.对方当事人降低注册资金 B.对方当事人银行贷款数额激增 C.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D.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C.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监理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监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部分 案例1(25) 【背景资料】: 对某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和省外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3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 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证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证了书面协议,表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用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

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上述上述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前,总监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3.上述返璞归真质量事故的调查组应由谁组织?监理单位是否应参加调查组?说明理由. 4.上述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哪些工作?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谁提出? 5.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是否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问题1: (1)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资格要求不妥。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有所不同不妥。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由招标办主持开标会不妥。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代理人主持。(4)乙承包单位提交保证金迟于规定时间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 对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不予补偿。因为招标对投标人不

(完整版)监理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0000000000000000 工程名称: XXX房地产项目 工程地点:峨秀湖西侧空地 甲方: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XXX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15年12月1日 签订地点:中国四川省峨眉山市

XXXXXXX 《峨眉山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监理人:XXX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的XXX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甲乙双方之间如有其它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与本合同有不相符的,概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XXX住宅小区; 2. 工程地点:峨秀湖西侧空地; 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暂定100000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000000000。 第二条监理范围 2.1按照过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1.1 施工准备阶段 2.1.2 施工阶段 2.1.3 入伙准备阶段 2.1.4 保修阶段 2.2 按照工程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2.1 土方开挖及边坡(基坑)支护工程; 2.2.2 基础工程;

2.2.3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饰); 2.2.4 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强、弱电)、空调通风、消防、人防及设备安装、室外道路、电梯安装工程、配电房安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小区配套工程; 2.2.5 配合销售工程:样板房、售楼处、室外环境和园建、配合销售等工程及材料设备验收; 2.2.6室外工程:道路及室外管网工程、园建绿化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2.2.7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其它单项、分部、分项和零星工程。 第三条监理期限 3.1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2015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 3.2 监理期限:自土方开挖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二年(监理开始进场工作的日期以甲方的正式通知为准)。 3.3 保修期满并不意味着监理责任的终止,有关监理责任的有效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执行。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 告知 甲方应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2 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4.3 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3.1 甲方应按照附录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 4.3.2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4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目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 B.提高工程进度控制水平? C.减少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 D.降低不可抗力发生的频率? 2.关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合同法律关系可以没有内容? B.技术秘密不能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C.只有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 D.只有行为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消灭? 3.下列组织或个人中,不能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B )。? A.自然人? B.项目经理部? C.设计事务所? D.监理事务所? 4.施工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这种代理属于( B )。?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职务代理? 5.根据《担保法》,关于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保证法律关系只有两方参加? B.对债权人而言,一般保证比连带责任保证更能保护其利益? C.如果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D.债权人应当在要求债务人之前先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6.根据《担保法》,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以( D )为抵押合同。?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D.机械、车辆? 7.根据《担保法》,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B.材料采购合同可以采用留置担保? C.施工合同可以采用留置担保? D.留置的财产不限于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 8.在施工招标投标中,下列投标人的行为不构成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 A )。? A.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 B.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C.中标人拒绝订立合同? D.中标人不接受根据规定对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9.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包括( D )造成的损失。? A.台风? B.暴雨引起地面下陷? C.雷电引起火灾?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建筑监理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提要:合同管理的原则1.1 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 来自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1 合同管理的原则 1.1 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1.2 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形式,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对设备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了解与跟踪厂商执行供货计划的过程,尽量避免设备实际到场时间提前或滞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影响。 1.3 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1.4 公正处理: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2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2.1 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投标 根据业主的需要,参加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内容和标底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选定承包单位及供应商。 2.2 协助业主确定本项目的合同结构 本工程的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加工合同、材料与设备供货合同、运输合同、业主指定分包合同等。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合同的框架、类型、主要部分和条款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本工程的合同结构,确定合同内容符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投资概算。 2.3 合同执行过程管理和检查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检查和管理。

建设监理与合同管理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某工程下部为钢筋混凝土基础,上面安装设备。建设单位分别与土建、安装单位签订了基础、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两个承包商都编制了相互协调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已得到批准。基础施工完毕,设备安装单位按计划将材料及设备运进现场准备施工。经检测发现有近1/6的设备预埋螺栓影响,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分析要点:(1)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区别合同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被“直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所迷惑 (2)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安装单位和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建设单位没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安装单位施工工作条件,使安装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安装单位与土建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虽然安装工作受阻是由于土建承包商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但不能直接向土建承包商索赔)。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向土建承包商提出赔偿要求或给予其处罚。 案例二徐州市某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了南京市某住宅楼的施工任务,地上18层、地下3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4420平方米,工程工期450天,2004年8月1日开工,2005年11月25日竣工,工程造价3200万元。 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建设单位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述几种情况,请按要求回答问题。 1、总包单位于7月24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8月1日开工,因建设单位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5日才开工,总包单位要求工期延续4天。此项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 分析:该项要求成立。因为属于建设单位责任(或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施工现场)。 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包单位要求土方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对否?为什么? 分析:该索赔要求不对。因为土方公司为分包,与建设单位无合同关系。 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包单位已规定取图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包单位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对否?为什么? 分析: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不对。因按规定,此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4、总包单位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包单位要求此项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支付。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为什么? 分析:总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因为此项支出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中(或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 5、监理工程师检查厕浴间防水工程,发现有漏水房间,逐一记录并要求防水公司整改。防水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房间漏水,需进行返工。问返修的经济损失由谁负责?监理工程师有什么错误? 分析:返修的经济损失由防水公司承担。监理工程师的错误:(1)不能凭口头汇报签证认可,应到现场复检;(2)不能直接要求防水公司整改,应要求总包单位整改;(3)不能根据分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签证,应根据总包单位申请进行复检、签证。 6、结构施工期间,总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8天。总包单位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的工期补偿。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为什么? 分析:总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虽然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不等同于免除总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7、在做屋面防水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问监理工程应如何协调处理? 分析:防水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该:(1)拒绝接受分包单位终止合同的申请;(2)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3)要求总包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理。 8、在进行结算时,总包单位根据投标书,要求外墙涂料费用按发票价记取,建设单位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记取。监理工程师应支持哪种意见?为什么? 分析:监理工程师应支持建设单位意见。因为按规定,合同条件与投标书条件有矛盾时,解释顺序为合同条件在投标书之先(或按合同约定结算)。 案例三江苏省淮安市某施工单位承揽了宿迁市一项商务大楼的总承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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