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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服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管机关)负责。

第五条货运服务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当地商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发展。

第二章审批

第六条凡经营货运服务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

第七条申请经营货运服务业者,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84号)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者在申请时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

(二)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三)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

(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开业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表》;

(二)运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

(三)筹备工作完成后,报经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四)申请者持《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五)经营业主或主管业务人员须经运管机关进行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六)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者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及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

第十条申办交通物流业务,经县、地(市)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组建省际或中外合资合作货运服务企业,需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一条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审批经营者固定受理、配载同一起运和到达地的货物,为货运配载线路专营。从事货运配载线路专营须向运管机关提出特别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交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开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填报专营线路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运管机关在《许可证》上加盖《货运配载线路专营章》,并核定专营线路起讫两地的经营站点,核发线

路专营标志。

(二)县(市)内线路,由县(市)运管机关审批;跨县(市)线路,由县(市)运管机关审核后,报地(市)运管机关审批;跨地(市)及跨省市线路,经县地二级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国际专营线路,经省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经批准的货运专营线路批文要报送到达地运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变更审批已开业的运输业户及货运服务业户,需作扩大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迁移、改变服务项目等变更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

(一)运输业户增设新的货运服务项目,或对外开放,向社会车辆提供货运服务(含社会车辆挂靠经营),须由经营业户向当地运管机关填报新增经营项目申请表,经同意后,在原《许可征》上注明新增的经营项目。

(二)经营业户分为二个以上同类业务或不同业务的货运服务业户,须由原经营业户按开业审批规定,重新办理开业审批手续,经运管机关审核批准后,收回原《许可证》,核发新证。

(三)经营业户迁移新址,应提前30天向原审批运管机关申请,当地运管机关对新址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迁址,并发布公告。

(四)经营业户改变服务项目,需按开业审批手续,重新审核新服务项目的经营资格,经批准后,交回原《许可证》,核发新证。

第十三条异地经营审批经营业户在非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须持注册地县级以上运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向异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歇业、停业经营业户歇业、停业须提前30天向原开业审批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事前将受理的货物全部发送或交接完毕,结清来往账目,上交所领单证和票据,并向社会公告。歇业者将《许可证》上交发证运管机关保存;停业者提交债权债务清理证明,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缴销《许可证》,关闭经营

场所。

第三章受理业务

第十五条货运受理是指为货主代办运输手续、代提代送货物,为车主组织货源、代办运输业务等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各种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等均属货运受理。货运受理业户经运管机关批准可兼营货运辅助业务的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经营项目。单纯为车主和货主提供车货信息或货运咨询服务的货运信息中心、货运咨询中心等,是货运受理的组成部分,兼营其它货运服务项目,作为扩大经营范围,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货运受理业户在受理货物时须做到:

(一)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与托运人办妥委托手续,代办业务时,小批量的零星货物要填写货物运单,大宗货物和长期固定货源要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二)查验货物,保证运单与货物一致,货物包装完好,对限运货物、危险货物等要查验有关证明,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货运受理业户在配载时须做到:

(一)与承运业户签订合同,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为空驶车辆配载时,要验明车主身份,各项证件必须齐全有效,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对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经当地运管机关根据规定,办理临时营运手续后,方可承运货物;

(三)按车辆标记吨位配载,不得超高、超宽、超长,集零为整货物配载必须在同一线路,同时不得混装危险货物;

(四)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和抢险、救灾等紧急物资,应优先发运;

(五)货物装卸时,要与承运人清点货物,办好交接手续,注明运输要求事项。第十八条货运受理业户在提供货运信息和咨询服务业务时须做到:

(一)提供信息准确及时;

(二)货运咨询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规,提供资料可靠;

(三)信息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承运人要按受理业户注明的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和要求,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或收货人,办清交接手续,并将运单回执联寄回货物受理业户。当发生货运质量责任事故,需承运人赔偿时,托运人可向货运受理业户提出,受理业户查清确属承运人责任后,先行赔偿,然后再向实际承运人追偿。信息服务经营者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货物延滞等经济损失,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辅助业务

第二十条货运辅助服务是指为货物运输过程配套服务的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运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从事仓储服务的业户须做到:

(一)按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以及货物的性质分类存储。

(二)危险货物必须专库存储,不得与普通货物同库混存;危险货物仓库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带;仓库管理人员须经运管机关专业培训,取得岗位证书。(三)仓库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以及库房设置在居民区的业户,只能从事普通货物的存储业务,不得从事危险货物及其它特种货物的存储。

第二十二条从事理货服务的业户须做到:

(一)按装货单或载货清单等货运单证的记载作业;

(二)分清货物标记、核点件数、整理货物、合理装载,对到达货物要按要求分类进库存放;

(三)作业完毕,要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从事中转服务的业户须做到:

(一)与委托中转的业务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代办中转;

(二)按货物到达的先后次序,及时中转发运,造成货物积压延滞,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负责向货方和发运、到达站通报中转情况。

第二十四条从事包装服务的业户须做到:

(一)按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作业;

(二)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经包装后的货物因包装不善而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三)货物装车后按商定方法作业,捆扎固定。

第五章交通物流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交通物流是指货物在道路上进行位移全过程的运输活动和各类服

务的总称。交通物流是综合性经营项目,经营业户应具有运输、货物受理和货运辅助的各项业务能力,要有相应的场站设施和各种专用设备。从事交通物流的业户在经营中应遵守本办法第三、四章的各项规定,同时遵守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从事搬家运输服务的业户,应配备必要的车辆和搬运工具,办理开业手续,规范服务行为。

第二十七条从事货运车辆租赁的业户,须经运管机关批准,办理开业手续,其车辆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建"立车辆档案,制定检验制度,保证安全运行。"运输单证的领取和交通规费的缴纳,由租赁业户负责。

第六章运价和单证

第二十八条货运服务业户要遵守国家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内张挂服务项目价格表,做到明码标价,按价收费。

第二十九条货运服务业户须使用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货运单证和票据。车辆装

载货物后,经营业户必须填发货运单证和票据。

第三十条货运受理业户为运输车辆配载后,结付给承运人的运费,不得低于运费实际收入的70%。

第三十一条货运服务业户须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填报统计报表,缴纳运输管理费。

第三十二条货运服务业户不得欺行霸市、垄断货源、转包经营、强行代办业务、转让运输单证。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运管机关按下列各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开业,无证经营的,责令其停业关闭,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非法收入二至三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的,责令其停业整顿,补办手续,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非法收入一至二倍罚款;

(三)在经营活动中,不遵守本办法

第三、四、五、六章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并处200~5000元罚款;(四)违反道路运输的其它有关规定,按《道路运输违章处罚暂行规定》(交通部23号令)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运管机关决定,并出具书面处罚通知。罚款不得以货物抵押。被责令停业的业户所受理的货物,必须归还货主,尚未运输的应退付全部运费。无法交付的货物由作出处罚的运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运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运管机关的上一级运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运管机关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运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各运管机关每年要对本辖区内的货运服务业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

行为进行一次审验。年审合格者,在《许可证》上加盖合格章;年审不合格者,令其停业整顿;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经营资格,缴销《许可证》,停止营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交通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 请 材 料 洛南县花石浪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目录 总则 -----------------------------------------------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1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 12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3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4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 16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17 安全学习、培训、例会制度-------------------- ------------- 18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9 安全奖罚条例-----------------------------------------------20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2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9月6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第三条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承担运输服务质量责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网络货运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便民。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网络货运管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实施)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 第五条(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运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运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 长:×××,成员:×××、×××、×××。组长×××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

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5、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6、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7、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样本)下载使用声明1、本制度样本仅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使用,请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下载后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安全管理制度不局限于本文本中罗列的制度,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x)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岗位职责、一岗双责) (x)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x) 四、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x) 五、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x) 六、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x) 七、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 (x) 八、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安全行车制度) (x) 九、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x) 十、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x) 十一、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x) 十二、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x) 十三、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x) 十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x) 十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x) 十六、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制度 (x) 十七、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x) 十八、隐患排查措施 (x) 十九、职业健康防护管理制度 (x)

样本(仅供参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加强本公司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组长):xxx,总经理 副主任(副组长):xxx,副总经理 成员:xxx,车队队长(安全科长) xxx,办公室主任 xxx,财务科科长 xxx,物流中心主任 ……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部),由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 一、网络平台服务功能 (一)线上服务能力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以下条件: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本章“(二)功能要求”的功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网络货运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详见附件)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公示。 (二)功能要求。 1.信息发布。 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线上交易。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

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 4.金融支付。 网络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5.咨询投诉。 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6.在线评价。 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7.查询统计。 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编辑本段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发布时间:[2008-10-29] [项目名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其中1、道路普通货运(含非专业)经营许可 2、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经营许可 3、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5、《营运厢式货运车辆技术要求》 6、《关于加强本市专业性小型营运货车管理的通告》 7、《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交通行业标准;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厢式货运车辆; (2)从事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的,须拥有取得相应的市区通行权的厢式货运车; (3)从事专业性普通货运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必须是单排座。(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4)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版)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客货运输 第五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乘)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乘)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优化调整道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输服务的结构,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和货运的专业化、集约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

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对公共汽车客运发展、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交通物流发展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抢险、救灾、战备等应急运输所需支出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驾驶人培训教练场地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予以规划控制。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 第八条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自愿自律的原则,根据行业协会章程,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按照核定的期限、范围、种类、项目、区域和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用于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国际运输: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和二类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车型种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类(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经营范围”说明 1.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在括号内标注(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大型物件运输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括号内标注类别(只标注一个数)。 3.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汇编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汇编榆林市绥德县创力商贸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 第二部分运输企业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8) 第三部分运输企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5) 第四部分安全学习制度及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计划 (19) 第五部分劳动防护及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20) 第六部分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3)

榆林市绥德县创力商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委员会 (一)主任:郭建军 副主任:曹建波 成员:郭喜春 (二)安全委员会调整后,应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颁布的安全防火有关法令、法规;贯彻上级关于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各项指示。 (二)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开展安全防火工作的检查。 (四)监督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五)负责研究制定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及预算、划拔,并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 (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毒害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本企业安全、保卫、消防、环保、职业病菌防治工

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八)对本企业各种运输车辆做好定期检查,做好车辆保养、年检工作。 (九)定期研究分析和改进职工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措施。 (十)负责本企业安全工作奖励与处罚。 三、企业安全管理 (一)企业领导必须按照国家对易燃液体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选定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并按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障运输车辆、装卸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按规定悬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标志灯、标牌,车厢和底盘必须平整完好,栏板牢固,并携带性能相关的灭火器材,配备导除静电设备和装有防火帽。夜间运输气体货物时,必须接通三角顶灯电源。罐(槽)车口盖必须关严,防止明火。罐(槽)内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强碱残留物。 (三)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关闭通讯工具。装货过程中如设备失灵、易燃液体溢出时,应擦净后人工将车推出作业区,禁止使用起动机发动车辆。 (四)装卸过程中,车辆熄火,切断电源。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

(完整版)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汇编榆林市绥德县创力商贸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 第二部分运输企业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8) 第三部分运输企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5) 第四部分安全学习制度及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计划 (19) 第五部分劳动防护及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20) 第六部分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23)

榆林市绥德县创力商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委员会 (一)主任:郭建军 副主任:曹建波 成员:郭喜春 (二)安全委员会调整后,应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颁布的安全防火有关法令、法规;贯彻上级关于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各项指示。 (二)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开展安全防火工作的检查。 (四)监督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五)负责研究制定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及预算、划拔,并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 (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毒害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本企业安全、保卫、消防、环保、职业病菌防治工作的

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八)对本企业各种运输车辆做好定期检查,做好车辆保养、年检工作。 (九)定期研究分析和改善职工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措施。 (十)负责本企业安全工作奖励与处罚。 三、企业安全管理 (一)企业领导必须按照国家对易燃液体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选定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并按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障运输车辆、装卸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按规定悬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发放的标志灯、标牌,车厢和底盘必须平整完好,栏板牢固,并携带性能相关的灭火器材,配备导除静电设备和装有防火帽。夜间运输气体货物时,必须接通三角顶灯电源。罐(槽)车口盖必须关严,防止明火。罐(槽)内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强碱残留物。 (三)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关闭通讯工具。装货过程中如设备失灵、易燃液体溢出时,应擦净后人工将车推出作业区,禁止使用起动机发动车辆。 (四)装卸过程中,车辆熄火,切断电源。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得从高处翻滚卸车。为允许从车上溜放或滚动操作的货物卸车时应采取防止火星的措施,周围需有人接应,严防钢桶撞击致损。钢制包装件多层装载时,层间必须采取合适衬垫,并应捆扎牢固。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span>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四、删除第十四条。 五、删除第三章及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六、在第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表述为: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七、将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修改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正本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副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管许可X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X交运政许可X字000000000001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一、许可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道路货物运输场站管理规定》(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修正) 三、实施主体 xx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实施相应行政区域内(鼓楼、玄武、建邺、秦淮)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 四、许可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提交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个人车主亲笔填写,单位需法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2、车主《居民身份证》(须车主本人办理);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总质量超过3500KG

的货运车辆提供)、《北斗GPS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总质量12000KG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及牵引车提供);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处填写车主信息或加盖单位公章); 5、《道路货运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承诺书》(个人车主亲笔填写,单位需法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公章); 六、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核发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八、收费标准 无、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其中从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包括范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审验标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九、办理地点 十、问题解答 1、对于办理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经营资质的车辆有何规定? 答: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对于办理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资质的车辆有何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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