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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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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

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

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

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 p大于2 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3.3.9石灰桩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冲孔伤人的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13.4.3石灰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4.4.3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5.4.3柱锤冲扩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6.4.2单液硅化法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及其均匀性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验。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4.1.3膨胀型锚栓和扩孔型锚栓不得用于受拉、边缘受剪(c V10h

ef)、拉剪复合受力的结构构件及生命线工程非结构构件的后锚固圈连接。

4.2.4后锚固连接承载力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无地震作用组合Y A SW R (4.2.4 - 1)

有地震作用组合S k R / Y R

4.2.4-2)

R k /y 式中Y A――锚固连接重要性系数,对一级、二级的锚固安全等级,分别取1 .2、1 .1;且Y A》Y°,丫。为被连接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s――锚固连接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

R (4.2.4 -3)

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 0 0 0 9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计算;

R——锚固承载力设计值;

R k——锚固承载力标准值;

k――地震作用下锚固承载力降低系数;

丫RE ――锚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 R――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

4.2.7未经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后锚固连接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三、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 4 0 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

2

小于 5 7 0 N/mm ;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作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 10倍时,可按断于焊

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5.1.8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

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 的规定。

表接头弯曲试輸指标

当试验结果,弯至9 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 .5 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四、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

程》JGJ95-2003

3.1.3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

证率。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f

stk

或f ptk ^表力、'o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 stk或f ptk应按表3.1.3采

3.1.4冷轧带肋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 y或f p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y 或f jy应按表3.1.4采用。

表3-U4冷轧带肋钢筋弓虽度设计值(N/mm1)

6.1.5钢筋混凝土结构受弯构件中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

率,不应小于0 .2%和4 5f t/f y%两者中的较大值。

注:受弯构件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 'f —b)h ' 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五、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

法标准》JGJ52-2006

1.0.3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 06%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量贵不得大于0.0

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六、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

程》JGJ144-2004

4.0.2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 1M

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4.0.5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 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 8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

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 .4MPa ;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

态和浸水4 8h后均不得小于0. 1MPa, 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EPS板内。

4.0 .10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

N/ 5 0 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 0%。

5.0.11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C。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2.7现场取样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 0kg / m 3 ,并且不应小于180kg / m '。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6.3.2无网现浇系统EPS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

6.4.3有网现浇系统EPS钢丝网架板厚度、每平方米腹丝数量和表面荷载值应

通过试验确定。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应考虑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影响,抹面层厚度应均匀,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

6.5.6机械固定系统锚栓、预埋金属固定件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

且每平方米不应小于7个。单个锚栓拔出力和基层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5.9机械固定系统金属固定件、钢筋网片、金属锚栓和承托件应做防锈处

理。

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354-2005

2.0.4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

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

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 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

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3.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 m 2检验燃烧性能;

2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 m 2检验燃烧牲能。

4.0.4 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 m 2检验燃烧性能;

2表面进行加工后的E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 m 2检验燃烧性能。

5.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

0.1m 3检验燃烧性能。

6.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

m $检验燃烧性能。

7.0.4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8.0.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应完整;

2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

要求;

5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8.0.6 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八、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 3.0.1的要求。

4.2.1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C20的细石混凝土将板缝灌填密实;当板缝宽度大于40 mm或上窄下宽时,

应在缝中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

4.2.4 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 0 0 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2.6在纬度40°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其他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 0%时。若采用吸湿性保温材料做保温层,应选用气密性、水密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做隔汽层。

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铺设,并与屋面的防水层相连接,形成全封闭的整体。

5.1.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5.3.2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

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 0 mm;

3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6.3.2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7.1.3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

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7.1.6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7.3.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 0 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 0~ 2 0 0 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 0 mm。

7.3.4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

九、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范》GB50327-2001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10.1.6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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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 CJJ/T 97-200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17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9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8月19日 前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计标函(1987)第78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城市规划各种图纸的具体制图要求;3.城市规划的用地图例、规划要素图例。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省府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本标准参加单位:杭州市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章济宏张晓红吴为侯成哲 1 总则 1.0. 1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 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 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 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 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 2.2.1 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城市规划图纸应书写图题。 2.2.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建设行业行业标准

建设行业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发布日期DB33T 750-2009 公路桥涵挤扩支盘桩工程技术规范(2009-06-29) DB33T 751.1-2009 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2009-06-29) DB33T 751.2-2009 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部分(2009-06-29) DB11T 212-2009《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9-05-01) 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E网燃气提供资料)(2009-03-31) GBT 13217.1-2009 液体油墨颜色检验方法(2009-03-19) JGJ 173-2009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2009-03-15) DB33 T 730-2009 燃气管道铜制阀门质量要求(2009-03-11) GBT 14656-2009 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2009-03-11) GBT 11837-2009 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2009-03-09) JGJ 70-2009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2009-03-04) YDT 5179-2009 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2009-02-26) GBT 11793-2008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窗力学性能及耐候性试验方法(2008-12-24) 地热电站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8-12-15) GBT 8264-2008 涂装技术术语(2008-12-15) GBT 50062-2008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2008-12-15) GB11341-2008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2008-12-11) GB 2893-2008 安全色(2008-12-11) GBT 1997-2008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2008-12-06) DB11T 598-2008《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2008-12-01) GB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2008-11-27) AQ 5205-2008 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2008-11-20) MT 668-2008 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2008-11-19) MT 830-2008 煤矿用织物叠层阻燃输送带(2008-11-19) MTT 1061-2008 树脂锚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体及附件(2008-11-19) JGJT 151-2008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2008-11-13) GB 50461-2008 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8-11-12) GB_T 50476-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2008-11-12) JGJ166-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8-11-04) GBT 13754-2008 采暖散热器热量测定方法(2008-11-04) CJJ 2-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2008-11-04) GB50268-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8-10-15) 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08-10-01) GB7595-2008-T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2008-09-24) GB 50453-2008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8-09-24) GB 50295-2008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2008-09-24) GB15663.5-2008-T 煤矿科技术语第5部分:提升运输(2008-09-18) GB5471-2008-T 塑料热固性塑料试样的压塑(2008-09-04) JTG/T B02-01-2008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2008-08-29) GB8019-2008-T 燃料胶质含量的测定喷射蒸发法(2008-08-25) GB11140-2008-T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2008-08-25) GB17040-2008-T 石油和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2008-08-25) GB8806-2008-T 塑料管道系统塑料部件尺寸的测定(2008-08-19) GB9639.1-2008-T塑料薄膜和薄片_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_自由落镖法_第1部分:梯级法(2008-08-19) GB13305-2008-T 不锈钢中α-相面积含量金相测定法(2008-08-19) GB5478-2008-T 塑料滚动磨损试验方法(2008-08-18) GB9345.1-2008-T 塑料灰分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方法(2008-08-14) GB16411-2008-T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2008-08-07) JGJ 164-2008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8-08-06)

2019年建筑行业现行行业标准(更新至4月)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357项)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3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 5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 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规范JGJ/T10-2011 7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2006 8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13-2014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 10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JGJ/T15-2008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2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4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2010 15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22-2012 1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17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2019.8.1 1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19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 2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2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2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2015 2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25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2014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2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28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2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30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2011 3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32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3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5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3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37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38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3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 40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4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42PY型预钻式旁压试验规程JGJ69-90 43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4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17 45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17 4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4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4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4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设工程用砂、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对比分

建设工程用砂、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对比分 建设工程用砂、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对比分析2011年04月04日 一、《建筑用砂》与《混凝土用砂石》的对比 1、概念和定义不一致 1)人工砂 ①《建筑用砂》 人工砂 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的统称。 机制砂 由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 混合砂 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②《混凝土用砂石》 人工砂 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 混合砂

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建筑用砂》将机制砂和混合砂定义为人工砂,即机制砂和混合砂都 是人工砂,而《混凝土用砂石》仅将机制砂定义为人工砂。 人工砂与天然砂两者在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方面有很大 区别,而混合砂是由天然砂和机制砂组成,混合砂中的天然砂质量和掺加比例 对混合砂质量有很大影响,因此混合砂质量与机制砂质量特别是颗粒级配、细 粉含量有着明显差异。 2)公称粒径 ①《建筑用砂》 含泥量 天然砂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泥块含量 砂中原粒径大于 1.18mm,经水浸洗、手捏后小于600μm的颗粒含量。 石粉含量 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②《混凝土用砂石》 含泥量 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颗粒的含量。 泥块含量 砂中公称粒径大于1.2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30μm颗粒的 含量。

石粉含量 人工砂中公称粒径小于80μm,且其矿物组成和化学成份与被加工母岩相同的颗粒含量。 《建筑用砂》将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颗粒级配等质量指标用实际尺寸来界定,而《混凝土用砂石》用公称粒径来界定。 3)适用范围 ①《建筑用砂》 类别 适用范围 Ⅰ 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 Ⅱ 宜用于强度等级C60~C3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 Ⅲ 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②《混凝土用砂石》 类别 适用范围 Ⅰ 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60的混凝土。

[城镇建设标准]-CJT 3013

[城镇建设标准]-CJT 3013 / T 3 0 1 3 . 1 -1099 3柔性橡胶接头t h e p e c I p e f I t I n g f o r w a t e r u p l y f e x I b e e u b e r j o n t s柔性橡胶接头用于运输水、 空气、 弱酸、 弱碱、等介质管道的连接 位移补偿和隔振。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橡胶接头的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本存储标准适用于由帘线增强橡胶部件和扁平柔性接头或松散金属法兰套管组成的通用柔性橡胶接头。 2参考标准G B 5 2 8硫化橡胶拉伸性能测定G B 5 3 2硫化橡胶和织物粘合强度测定gb168硫化橡胶脆性温度试验方法gb169硫化橡胶耐液体性试验方法gb188 04公差和极限偏差配件未指定公差尺寸gb255通用管法兰连接尺寸G B 3 2 8 9,3 7可锻铸铁管连接类型尺寸扁平接头G B 3 5 1 2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G B 5 5 6 3橡胶软

管液压试验方法G B 5 5 6 7橡胶软管真空阻力试验方法G B 5 7 4 9饮用水卫生标准G B 5 7 5 0饮用水卫生试验方法3术语3 . 1 柔性橡胶接头由织物增强橡胶片和金属法兰的平柔性接头或松套组成,用于金属管道的位移补偿和隔振。 3 . 2 柔性橡胶接头的延伸或压缩,沿流体流动方向,即中心轴线的方向产生轴向位移。 3 . 2 . 1 随着轴向伸长的柔性橡胶接头长度的增加,轴向位移如图1-a所示,3 . 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实施的轴压比CJ/T3 0 1 3 .1 1 长度减小的柔性橡胶接头的轴向位移如图1-b所示,3 . 3

建筑施工行业有关安全方面标准规范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行业有关安全方面标准规范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8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 工伤保险条例 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5 建质[2004]213号 2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27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28 工伤认定办法 29 安全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30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37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8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doc

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加快城市建设各行业的改革步伐,彻底改变靠国家补贴、吃“大锅饭”的局面,充分挖掘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潜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城市建设各行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试行标准。 一、总则 (一)搞好定员工作,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科学组织生产的基础工作,是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的必要措施。各单位都必须以改革的精神,结合各行业的生产、工作特点,推动定员工作的开展,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和经营,以充分发挥劳动潜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二)本标准所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定员水平,是根据平均先进的原则制定的。各单位在进行定员时,要以本标

准为基础,以本单位历史上最好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为目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力求达到更为先进的定员水平。通过定员,做到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压缩二、三线,充实生产第一线,合理使用劳动力,彻底改变当前一线人员不足,二、三线人员多余,机构臃肿和人浮于事的状况。 (三)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层次,应贯彻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事业单位自主的原则,有利于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动力,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机构精干,工作效率高。工作能兼就兼,部门能并就并,层次能少就少,不强求一致。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单位有权确定自己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求其增设机构和人员。 (四)正确确定全员人数是搞好编制定员工作的前提。全部定员人数应按照不同行业的生产、工作特点来确定。公共交通、轮渡企业一般按营运车船和班次确定;自来水、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热力企业一般按生产规模、机械设备水平、岗位和管网长度、销售量(或用户户数)确定;市政施工与养护、房屋维修与管理单位,一般按施工、维修与管理任务确定;园林绿化单位一般按园林面积、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应用规程 BJG13-64 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 BJG19-65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 JGJ1-91 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2-79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4-80 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5-80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99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97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住宅隔声标准 JGJ11-82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JGJ12-99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抗震技术规程 JGJ/T13-9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4-2004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 JGJ15-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17-8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19-92 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20-84 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T21-93 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 JGJ/T22-98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3-200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试行) JGJ24-86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0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9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01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86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29-2003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 JGJ/T30-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86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试行) JGJ35-8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36-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9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39-8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87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臭氧发生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臭氧发生器Ozone generators CJ/T 3028.1-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处理和其它用途的臭氧发生器的产品分类、规格、技术条件、检验规则及基本元件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电源频率50~60Hz以辉光放电制取臭氧的各种类型的臭氧发生器。 2 引用标准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总则 JB 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GB 6654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 JB 1150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探伤 JB 1152 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探伤 JB 1153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 JB 1154 椭圆形封头型式与尺寸 JB 1157-1164 压力容器法兰 JB 2555 碳素钢、低合金钢人、手孔分类与技术条件 GB 2555 一般用途管法兰连接尺寸 GB 2556 一般用途管法兰密封面形状和尺寸 GB 140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工频击穿电压,击穿强度和耐电压试验方法 GB 1958 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 19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3 名词术语 3.1 臭氧发生单元 ozone generation unit 组成产生臭氧的最基本元件。 3.2 电极 electrode 与具有不同电导率的媒质形成导电交接面的导电部分;在臭氧发生单元

中系指分布高压电场的导电体。 3.3 介质管(板) dielectric tube(plate) 其由基本电磁场性能是受电场作用而极化的物质所构成的零、部件;在臭氧发生单元中系指位于两电极间,造成稳定的辉光放电的绝缘体。 3.4 介质强度 dielectic strength 材料能承受而不致遭到破坏的最高电场强度。 3.5 辉光放电 glow discharge 当电场强度超过某值时,以发光表现出来的气体中电传导现象,此时没有大的嘶声或噪声,也没有显著的发热或电极的蒸发。 4 产品分类 4.1 臭氧发生器按其基本臭氧发生单元的结构型式可分为: a.辉光放电元件以同心圆安置的称为管式。 b.辉光放电元件以平行板安置的称为板式。 4.2 介质管处于外侧称为外管式臭氧发生器;介质管处于内侧称为内管式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单元水平安置为卧式;臭氧发生单元竖直安置为立式。 4.3 臭氧发生器规格系列的划分可采用单位时间内臭氧的生产能力来表示(基本单位为 g/h)宜采用以下数 值: 5,15,20,25,50,100,200,300,500,1000,1500,2000,3000,4000,50 00,6000,8000,10000 。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 5.1.1 臭氧发生器的设计应按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进行;电气设计应按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进行。 5.1.2 臭氧发生器容纳臭氧发生单元的外壳设计及制造应符合JB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的要求,所使用的钢板应优先选用按GB6654《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的技术条件所制造的钢板或按JB1150《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探伤》进行检验,制成的臭氧发生器外壳应按JB1152《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探伤》进行检验。 5.1.3 臭氧发生器外壳宜采用JB1153《压力容器公称直径》和JB1154《椭圆形

2017工程建设行业标准(201708更新)

2017工程建设行业标准(201708更新)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目录(现行) 标准名称现行标准 编号 备注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 0 替代JGJ 3-2002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 1 替代JGJ6-99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 0 替代JGJ 7-1991; JGJ 61-2003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替代JGJ 8-2007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2011 替代JGJ/T 10-95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 06 替代JGJ 12-199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 2011 替代JGJ/T 14-2004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 2008 替代JGJ 15-19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 08 替代JGJ/T 16-1992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 2008 替代JGJ/T 17-8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替代JGJ

12 18-2003 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20 10 替代JGJ 19-9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2011 替代JGJ/T 23-2001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 2014 替代JGJ/T 27-2001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2015 替代JGJ/T 29-200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12 替代JGJ 33-2001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35-19 8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 05 替代JGJ 46-1988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 02 替代JGJ 51-1990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 06 替代JGJ 52-1992;JGJ 53-1992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 2011 替代CJJ 62-199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 11 替代JGJ 55-200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替代JGJ

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

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的行业包括:化工、石化、黑色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建材、稀土、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包装、航天、兵器、核工业、电子等。 第四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工业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监理、 验收等技术和管理要求; 二)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安全、卫生、节能减排、环

境保护和信息等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三)工程建设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等基础性要求; (四)工程建设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可以制定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应是完整的条,当特殊需要时可为完整的款;强制性条文应采用黑体字标志。 第六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面向市场、服 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七条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工业和 信息化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充分发挥各行业工程建设 标准化管理机构的作用。

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 员试行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加快城市建设各行业的改革步伐,彻底改变靠国家补贴、吃“大锅饭”的局面,充分挖掘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潜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城市建设各行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试行标准。 一、总则 (一)搞好定员工作,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科学组织生产的基础工作,是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的必要措施。各单位都必须以改革的精神,结合各行业的生产、工作特点,推动定员工作的开展,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和经营,以充分发挥劳动潜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二)本标准所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定员水平,是根据平均先进的原则制定的。各单位在进行定员时,要以本标准为基础,以本单位历史上最好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为目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力求达到更为先进的定员水平。通过定员,做到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压缩二、三线,充实生产第一线,合理使用劳动力,彻底改变当前一

线人员不足,二、三线人员多余,机构臃肿和人浮于事的状况。 (三)单位机构设置和管理层次,应贯彻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事业单位自主的原则,有利于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动力,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机构精干,工作效率高。工作能兼就兼,部门能并就并,层次能少就少,不强求一致。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单位有权确定自己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求其增设机构和人员。 (四)正确确定全员人数是搞好编制定员工作的前提。全部定员人数应按照不同行业的生产、工作特点来确定。公共交通、轮渡企业一般按营运车船和班次确定;自来水、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热力企业一般按生产规模、机械设备水平、岗位和管网长度、销售量(或用户户数)确定;市政施工与养护、房屋维修与管理单位,一般按施工、维修与管理任务确定;园林绿化单位一般按园林面积、供游览建筑物、设施、客流量和生产任务等情况确定;环境卫生部门,总的应按城市人口多少确定,大中城市、旅游城市按千分之三至四,小城市按千分之二至三配备。基层环卫所(队、场)一般按清运车辆和实际清扫任

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蒸养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应用规程BJG13-64 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BJG19-65 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1-91 工业厂房墙板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79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 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JGJ5-80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住宅隔声标准JGJ11-82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99 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04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JGJ15-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7-8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JGJ19-92 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20-84 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T21-93 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T22-98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试行)JGJ24-86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JGJ/T30-2003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 建筑气象参数标准(试行)JGJ35-8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6-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39-87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标准JGJ47-8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49-88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在混凝土中使用的技术规定JGJ54-7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56-8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2003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3076-1998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目次 前言 ?范围 ?引用标准 ?分类 ?产品型号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其它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提出的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标准根据目前国内外高杆照明技术的发展趋向,针对高杆照明设施的安全、经济、适用、先进的原则,积极采用国外高杆照明的先进技术,结合我国设计、加工制造技术和道路照明实际运用的具体要求,考虑到尽可能接近与国外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国际标准通用惯例而制定的。 标准中主要技术指标参照了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598-2-3 : 1993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欧洲照明工程协会( ILE )技术报告第七册《高杆照明》、美国国家公路和运输官员协会《公路和交通信号装置结构支撑件标准规范》( 1994 )。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归口。 本标准由常州市路灯管理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杆照明设施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与灯杆高度等于或大于 20M ,作为城市道路和公路、广场、体育场、机场、港口码头等大面 积照明的高杆照明设施。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边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 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99 — 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 700 — 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20 — 1992 不锈钢棒 GB/T 1591 — 1994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3323 — 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 3766 — 19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3 — 1997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 GB 5023 — 1997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7000.1~7000.6 — 1996 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 GB/T 7004 — 1986 灯具木箱包箱技术条件 GB/T 7935 — 1987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8903 — 1988 电梯用钢丝绳 GB/T 9790 — 1988 金属覆盖层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 GB/T 9944 — 1988 不锈钢丝绳 GB/T 11373 — 1989 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 GB/T11345 — 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12469 — 1990 焊接质量保证钢熔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

[城镇建设标准]-CJ 213-2005

[城镇建设标准]-CJ 213-2005 行业标准C J/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T 2 1 3 -2 0 0 5单元划分及编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2005-06-07版本2005-05-08-01实施标准搜索。 各种标准行业资料免费下载。 C d / T 21 3 -2 0 0 5前言,前言,前言,前言,前言,前言,前言,前言,前言。我想说我很高兴来到这里。,Ii1 van wai,ii 1 van wai,ii 1 van wai,ii 1 van wai,ii 1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 van wai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做到这一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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