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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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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LAND&RESOURCES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

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无偿取得和无偿使用的福利保障。近些年来,由于诸多的历史原因及管理力度不够,造成“一户多宅”、私下流转、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诸多问题常有出现。为杜绝“一户多宅”、私下流转及违法占用耕地等不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农村住宅建设与拥有等行为,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2008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对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时间已过去两年多,辽宁省农村宅基地发证率仍然偏低,可谓形势严峻,任重道远。下面,笔者简要谈一谈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通过近两年的实践,发现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存在6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然而,目前农村各地“一户多宅”现象还依然存在。农民对宅基地的占有除了申请批准外,还可以通过购买、接受赠与和继承等方式获得另外的宅基地使用权,这就从根源上形成了与“一

户一宅”规定相违背的“一户多宅”现象,造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尽管目前有的市、县国土资源局

已暂停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工作,但这也

只是权宜之计。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

的:过去对宅基地管理相对松懈;继承父母、亲属

的宅基地;部分附属设施改变用途形成新的住宅;

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等。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在集体内部

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

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

让。事实上,农民私下

出租、转让、抵押、入

股联营等流转现象较为

普遍,尤其是在经济发

展较好、县城近郊乡

镇,农村宅基地私下流

转现象更为突出。在实

地调查中发现,有些宅

基地的实际使用者并不

是农村村民,或者不是

宅基地所在地区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

还是城镇户口,或是外

市、外省的农业户口,

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其主要原因有:城镇居民或

外籍农业户口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原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变为非农户口,但宅基地一直未收回、征用,

仍由原使用者使用;由于继承或赠与,出现宅基地

使用者为非农户口;一些地区将原农民集体经济组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一户多宅”现象依然存在2、宅基地私下流转

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

贺茂林赵俐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权属调处事务中心李艳晶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有些宅基地的实际使用者并不是农村村民,或者不是宅基地所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的还是城镇户口,或是外市、外省的农

业户口,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

织撤销建制,变为街道、社区,但土地没有征用,仍为集体所有土地;由乡镇或村里组织建造、对外销售房屋,获得当地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对农民自建住宅的管理收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一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是,有的农民片面理解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认为只需要交纳工本费就能建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况的出现。同时,宅基地无偿使用让农民认为耕地保护与己无关,对耕地的重要性、耕地减少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或根本没有认识,也助长了滥占乱用耕地建房现象

的发生。

《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办法》规

定,农村村民建住宅

的用地标准是根据人

均耕地确定每户宅基

地使用面积,并根据

地区差异划分不同的

人均耕地面积,对每

户宅基地面积做出了

具体的规定。但由于

种种历史原因和不断

出现的农业结构调

整、发展第三产业等新情况、新形势,农民为了方便生产生活,多圈多占,导致很多宅基地使用面积超出规定标准。比如,分配给村民的原公社大院,直到如今依然用于居住;以宗地为单位,宗地范围内建筑面积超标,如小加工厂、车库和仓库等。

邻里之间的权属纠纷和房屋买卖、继承导致的权属纠纷在各地依然普遍存在,难以协调处理。另外,在宅基地宗地范围内除了用于居住的房屋外,还有鸡舍、猪舍、仓库等地面已经固化的永久性建设用地,这些建筑是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并与居住房屋相连,目前尚未有文件明确规定是否将这些建筑物纳入到宅基地发证范围。另外,还存在原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坐标与实际土地的坐落、界址坐标、面积等不一致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长久的权属纠纷问题难以处理,甚至经过确权、判决后也难以执行;有些地区的地籍资料管理保管不善,单位迁移、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等原因难以查清相关权属证明资料;地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巡查力度不够,缺少批后的监督和现场查验,个别地区对未批先建的住宅的非法行为以罚代法,导致形成既定事实。

目前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进展较慢,农村村民认为收取登记发证费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抵触情绪较大,导致登记发证工作停滞不前,造成登记发证率偏低。只有少数县区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了农村宅基地测量和建库的作业队伍,但是相关工作开展得进展较慢。主要原因是,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迟迟得不到落实,市、县国土部门一时也无法筹集大量资金,导致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举步维艰。

根据当前辽宁省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实际情况,若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则需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明确划分宅基地发证对象。对于存在问题较少而且易于集中解决的地区,可对宅基地宗地范围内的住房用地、附属用地、临时建设用地、庭院用地等按照用途加以区分,明确具体的发证对象或者不予登记的情形。其次要适当简化发证范围。对于存在问题较多又难以处理的地区,可以适当缩小发证范围,依据现有的土地权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资料,仅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集体土地上用于居住的房屋发放宅基地使用证,保证发证率。另外,对存在权属纠纷、违建、超占等问题的,暂时先不列入发证范围,待日后处理完存在的问题后再履行登记发证手续。

登记发证要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以现存的合法资料、土地登记卡、地籍管理档案中记载的相关事项作为主要依据,同时要兼顾实际状况,在全面摸清、掌握宅基地使用现状的情况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宅基地档案及管理制度。

3、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4、宅基地使用

面积超标

5、宅基地权属纠纷难以处理6、经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1、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2、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加快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对策

问题探讨PROBLEM

DISCUSSION

登记发证要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以现存的合法资料、土地登记卡、地籍管理档案中记载的相关事项作为主要依据,同时要兼顾实际状况,在全面摸清、掌握宅基地使用现状的情况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宅基地档案及管理制度。

44国土资源2011年3月号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除继承外,申请第二处宅基地的,不予受理;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的,不予受理;对权属来源证明不清楚、界址和面积与记载资料不一致的建筑物要进行实地调查,现场指界确认。对于宅基地超占面积的,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超标且至今未扩大面积的,可以按现状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超标的,超出部分按当时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现状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超标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将超出部分在土地登记簿中予以注明,为以后解决问题提供现实依据。辽宁省各地区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参差不齐,影响登记发证工作的因素较多而且地区性差异较大,为了保证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应率先在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的城乡结合部及其辐射区的村镇、城乡挂钩试点地区的建新区组织开展,然后逐步向其它地区扩展。同时,根据本地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工作量和领证需求的轻重缓急,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妥善解决发证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有序推进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尽快使每户村民都能得到集体土地使用证。从统筹布局,合理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等方面,将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村民住宅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完善、规范宅基地审批制度,按照严格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理顺土地、城建、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文件,明晰办理宅基地申请的前提条件和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切实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出台宅基地登记发证的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和流转,制定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范性办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对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实施。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将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没有细化经费来

源、额度、拨付方式等。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登记发证经费问题联合下发文件,把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由市财政部门直接从地方土地收益中划拨专项经费给市(县)国土资源局,用于解决宅基地登记发证中的测量、调查费用问题。另外,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积极争取市、县政府财力支持,补助登记发证支出,多采取批量登记发证方式,并结合新增宅基地的审批来加快进度,以节省登记费用支出,减轻农民负担,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各级国土

资源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高度重视、认真组

织、周密部署,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理解和广大农民的支持,增强农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由消极抵触转变为积极主动申请登记发证,为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3、突出重点、有序推进1、建议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2、建议进一步明确经费来源和标准

3、建议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几点建议453/2011LAND&

RESOURCES

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初审。县自然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全面推行村民建房规范化和法制化。要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避免地质灾害、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前提下,保障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需要。 2、进一步用活用足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要。严格落实村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安排和退出机制,提高集体土地和村民宅基地使用与流转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 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 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

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确保在X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工作存在的问题

现实背景下农村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在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甲尔坝村作为城中村走在了发展的前列,一方面享受着城市化带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另一方面也遇到许多不协调、欠沟通、缺管理等不和谐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巩固农村发展基础,如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不受到损害,如何化解各种矛盾,保障农村事业繁荣发展,是村两委班子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几年,由于体制、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村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各种矛盾,甚至集中暴发,给农村工作的实施带来诸多困难,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缺资金,贷款包袱重。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建设,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甲尔坝村从1999年大规模建设开始至今,建立了温室大棚、宝格特蒙古风情园、农贸市场、三森建材城、家具城和汽车城,每一个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都是难如上青天。可是,为了进一步的发展,村两委想尽办法,向村民集资、向银行贷款、向社会融资,大量的贷款注入后,企业建起来了。村委会反而背上了巨额的贷款利息。这些贷款利息让村里几年甚至十几年翻不了身,不仅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阻碍了城乡一体化进程,老

百姓也对村两委班子投来不信任的目光,最终陷两委班子成员于两难的境地。 农村要发展,光靠两委会几个人和村民自身是完全不行的,必须依靠上级领导的统一领导和详细指导,需要上级有效资金的注入,给农民多一些实惠的无息贷款,少一些空话、套话和加重农民负担的高息贷款。 2、失地农民多,转移就业难。到目前为止,我村没有土地的农民达到60%,不再从事农业的村民更是达到85%,这些从土地流转出来的村民如何生计成为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这些农民大多没有技术在城市中谋求一职,也没有能力开厂办企业,有一些吃苦耐劳的还能承受一些重体力活,可同时有一些人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时常聚众赌博、寻刑滋事,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给农村综治工作带来许多麻烦。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就业成了农村发展老生常谈的话题。为何转移农村就业的困难常谈常有,是因为我们往往把这个问题书面化、形式化,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到实处,为村民解决实际困难。 3、为民办事欠沟通,农民误解生怨气。近年来,农村人受到了许多以前没有的待遇,比如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低保、残疾人救助等等。这些政策切切实实的给农民带来了实惠,解决了实际困难。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比如政策解读问题、上下沟通问题等。例如有些事情过于形式化、教条主义,不适合在农村工作中落实。农村工作人员迫于上级要求,只好死搬硬套的去执行,不仅浪费人财物,而

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咨询题及整改措施范文依照《XX市脱贫攻坚蹲点调研督导组反馈咨询题》的扶贫开发工作通报,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讨论,并针对我乡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开展自查,现将自查咨询题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前期我乡脱贫工作存在困难前期,在驻村工作组、联系部门和乡村组干部的努力下,全乡群众进展积极性高涨,扶贫兜底政策有序落实,产业进展迎难而上,但也存在如下咨询题:一是我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虽已列入规划,但尚未得以全面落实启动,阻碍到脱贫规划的整体实施;同时农业产业扶持方法未能及时印发,滞后于驻村工作组动员组织,让部分群众在进展产业方面信心不足。 二是部分党员、群众思想意识落后,内生产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峻,缺乏主动进展的积极性。 三是我乡尽管茶叶进展有一定基础,但群众传统种植观念根深蒂固,思想未能转变,产业带动效果不明显。2000只种羊基地已建成并正式投产运行,但种羊产业才起步,与群众的联动帮扶尚未正式运行。 四是我乡脱贫攻坚工作在产业帮扶前期重点集中到中长期进展,但实现短期见效快的项目少、尤其是帮扶资金落实存在困难。 五是“五个一”帮扶机制台账还需进一步完善,预脱贫人户的基础资料仍需不断夯实。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我乡脱贫攻坚工作存在咨询题,我乡将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联系帮扶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解放思想、求实创新、凝聚合力,采取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协调,做好各项目的对接,争取项目落地。通过解放思想、落实举措,加大脱贫政策研究力度力求将脱贫工作落实到位,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确保规划项目早日启动,为脱贫摘帽发挥推动作用;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抓好“五个一”帮扶机制,明确脱贫目标,确保贫困户都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 二是加快推进脱贫项目实施。按照我县产业进展规划,做好各合作社的引导和规范,加快茶叶产业和种羊产业建设指导工作,将“有限主导”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结合起来,为谋划“治贫策”、科学“拔贫根”明确方向和路径,确保产业健康进展,并依托产业,争取政策和资金进展集体经济;协调统筹扶贫资金,制定《宝峰彝族乡贫困户产业脱贫实施方案》,积极筹集整合各部门资金,争取为全乡61户贫困户落实产业帮扶资金,尤其促进短期项目实施、见效,保障无劳动力人口能够脱贫,确保年底减贫任务顺利完成; 三是加强基层党建,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树立党员干部的榜样带头作用,团结带领群众科学进展;落实减贫摘帽责任落实,做好“五个一批”帮扶措施精准到人. 四是做好学习交流,吸取各地在精准帮扶、产业进展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发挥贫困地区在特色产业、自然和旅游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调动贫困户创业、兴业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克服“等靠要”的传统思想,通过挖掘贫困村和贫困户内生潜力,培育并提升其内源进展能力,推动全乡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造血”功能。 五是加强基础工作档案、减贫依据等资料夯实完善。近日,我乡干部职工不畏烈日、勇于担当,加大贫困对象走访、调研帮扶力度,通过联系部门、乡村组干部走访,收集了贫困户收入及生产性支出等数据,算好增收减贫账,并建立2016年贫困人口脱贫专门台账,夯实政策性收入依据、生产生活图片等资料,确保贫困群众能算账、真认账,真脱贫、不返贫。下一步,我乡将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安排,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咨询题及整改措施范文依照市大督查办《关于对我市扶贫攻坚脱贫摘帽

2019年当前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当前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其它一切非农业得以发展的前提。无疑,相对落后的农村的稳定和繁荣,将成为我国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和根本保证。农民这支队伍带得好与坏,直接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继续实行向农业倾斜的政策,提高计划、财政、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并且切实做好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狠抓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都增强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但在其发展的背后,目前农村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尤其存在一些潜伏性的危机,如果不对其及早加以重视和解决,有可能引起整个社会的振荡。 当前我国农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干部工作粗放,农村工作缺少群众基础 新中国成立这后,面对着巨大的个体小农群体,国家在农村实行互助组、初级社的基础上,于20**年发动了“公社化”运动,把74万个农业初级社改造成2.6万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既是农村的经济组织,又是农村的政权组织,是“政社合一”单元社区,实行集中管理,集中劳动,评工论分的制度。人民公社制度为国家机关用行政命令手段指挥生产,用强迫方式控制农民提供了方便。以致于十年动乱期间,农民没有任何生产自主权,种什么作物,种多少亩,交售

多少粮食,从事哪些公益事业,都要由上级机关说了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开始全面转型,经济体制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农民从集体耕作转向了家庭联产承包制。按理说,乡村干部的工作重点也应随之转移,遗憾的是我们许多乡村干部还是习惯指挥“大兵团”作战,而不习惯于为分散的农户服务;习惯于训斥农民,不习惯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习惯于行政命令,不习惯于用法律法规管理群众。各级农业部门也是较多的注重决策层表面的研究,而较少的注重执行层面的实际情况;更多的注重物质成果,较少的注重农民的思想动态。以致于一些地方党群关系疏远,干部和农民思想难以找到共同语言,一些乡村干部既不愿意也不懂得如何做群众工作。众多乡镇干部甚至把农村工作简化成:收税费、统报表、控人口这“三大任务”。似乎只要收上各种税收,报上各项数据,计划生育不亮黄牌,全年的工作就算完成了。如地处黄土高原贵州省纳雍某自治县的一个村,近**年没有召开过政策贯彻会议,再加上其它宣传设备缺乏,群众对党的政策几乎是一无所知,该村的一位农民说“俺只知道交钱,交皇粮”。这种忽视了做人民群众工作的严重后果,就是如今农民思维方式与干部工作行为的对抗。在农民的心目中,现在的干部就是“要钱、要命(计划生育)”。为了对抗“要钱”、“要命”,许多农民已从家庭作业的小天地里走出来,推举出他们自认为“信得过”的领头人,或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因,或以天灾人祸为由,盲目而又有组织的向合理和不合理收费进行有力的反击和坚决的抗衡。当前一些地方的农村农民“闹事”多数源于此。由于乡村干部的

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流程及相关证明

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流程及相关证明

村农宅基地审批材料 一、材料目录 1、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 2、个人用地申请书 3、一户一宅证明(村小组、村委会) 4、土地来源证明及村代表同意签名(村小组、村委会盖章) 5、承诺书 6、户主农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7、宗地图(提供有坐标的宗地图)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来源证明 宾阳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我村委村民小组村民同志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建设住宅用地手续,用地面积平方米,四至界址: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该地地类为,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上述土地经本村以上村代表同意。 同意村代表签名: 特此证明 村小组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乡镇办理农村(集体)建设住宅用地一户一宅证明 宾阳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我镇村委村民小组村民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建设住宅用地手续,经调查,该村民现需,属一户一宅用地,符合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特此证明。 村小组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宾阳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申请在镇(街道、乡)村委村小组(土名)建房,该地属地。现向贵局承诺,新宅基地经批准后动工建设,搬迁到新建住宅居住后将原旧宅基地退回给村集体,保证本户只有一处宅基地。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个人办理农村(集体)建设住宅用地申请书 宾阳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是镇(街道、乡)村委村民小组村民,现申请在本村民小组内(土名)办理村民(集体)住宅用地手续,用地面积平方米,该地类属地,四至界址: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望给予办理。 申请人: 年月日

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结构的深层次调整,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企业职工收入明显增多,但企业困难职工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奔向小康社会的大环境里是个极不和谐的音符。这就需要我们想办法解决职工贫困的根本性问题,给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本文围绕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初步探讨。 一、困难职工群体的形成原因 困难职工群体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备受各级组织的重视和关注。解决困难职工群体这一社会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撑、社会的帮困救助和企业的真切关心。要解决贫困职工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找到形成贫困的原因,有的放矢地解决贫困职工问题。 1、因下岗失业所致。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得不走出了“减员增效”的路子,职工也不得不接受了下岗的命运,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收入来源中断,导致生活困难,部分企业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惨遭淘汰,导致职工收入大幅度减少或下岗,生活陷入困境。 2、因家庭收入低所致。最常见于单亲家庭、子女上学及患大病导致家庭困难。在单亲家庭中,一个人收入有限,不但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还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生活上相对比较艰难。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收入低同样履见不鲜,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教育

费用对于职工家庭,尤其是月人均收入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困难职工家庭来说,确实难以负担,但是为了子女的未来,困难职工多靠东拼西凑筹集学费,造成家中生活更加艰难。此外,因患大病导致家庭困难也占了相当一部分,目前医院的医疗费用比较昂贵,不用说下岗职工,就是有稳定收入的职工也难以承受,特别是大病、重病,其治疗费用对于不少下岗职工来说可望而不可及。 3、因再就业难所致。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的下岗职工普遍存在再就业难的问题,有些找到工作或零活的下岗失业人员,因为没有稳定工作环境和收入,很容易二次下岗或失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对工人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不同技工在收入分配上也拉开档次,而困难职工很大一部分缺乏技能,不但收入相对较低,有的连就业岗位也难以找到。 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困难职工群体数量庞大,帮扶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大,导致困难职工群体总体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困难职工困难程度加剧,而且农民工进入工会工作范畴以后,可以说困难群体数量有增无减,形势不容乐观,帮扶工作任重而道远。 第一、帮扶资金筹集困难。资金是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建立工会帮扶长效机制的基石。当前帮扶中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持久经济支撑,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制约了工会帮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对策

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对策 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经历了“大包干”、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三次大的改革,尤其是近年来全面推开的农村综合改革,实现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农村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变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显现。 一是农业结构调整与稳定粮食生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与种植经济作物相比,种粮比较效益较低。据调查,2007年,该县秋粮种植亩均净收入(不计人工费用)为547.3元;而种棉亩均净收入(不计人工费用)为1200元,比较效益低下。另一方面,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大幅涨价,而粮食价格处于低位运行。据庐江调查队对庐江县7个镇中的10户农民种粮成本定点调查显示:一季度农民购买化肥平均每公斤价格,尿素2.02元,比去年同期的1.76元,增加0.26元,增长14.77%;碳铵0.68元,增加0.11元,增长19.30%;磷肥0.66元,增加0.25元,增长60.98%;钾肥3.23元,增加1.03元,增长46.82%;复合肥料3.10元,增加1.10元,增长55.00%。而同期粮食保护价格每公斤仅增长0.14元,农资价格的上涨吞噬农民利益,种粮投入产出不成比例。 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与县镇两级筹资筹劳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在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投入力度的同时,均要求县、镇两级给予相应的资金项目配套,实际增加了县乡财政压力。与此同时,面对农民不断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基础设施的薄弱现状,基层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加大对诸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保稳定、保工资、保运转的“吃饭财政”条件下,使原本不宽裕的县镇财政捉襟见肘,无形中增加县乡财政压力。仅以庐江县为例,该县2007年实施的22项民生工程,其中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出为2417万元,占当年全县新增可用财力53%。 三是农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县镇两级政府职能转变不快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各地虽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尝试。但农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县镇两级政府职能转变不快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一方面,农民要求政府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多,如对农业科技服务、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服务、环境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另一方面,政府转变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仍然不快,干了许多既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目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仍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四是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矛盾。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是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不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大规模转移,推进农村的土地规模经营已势在必行。就庐江县而言,农村人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农村宅基地确权范文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当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能够在此探讨农村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深感荣幸。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工作者,在多年的工作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在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种种突出问题。 一、土地问题。 由于小城镇建设、市场开发和公路建设征用了大量土地,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使农民越来越珍惜自己仅有的一点土地。另一方面,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受群众恶意刁难,哄抬地价影响,产业很难形成规模。 二、人才问题。 受近年来投资拉动影响,农村劳务输出创收占农村总收入的比重屡创新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务需求明显由“体力”向“智力型”、“技能型”需求转变。从农村转移过去的劳动力绝大多数是年轻力壮并且有一定文化的人,而留在农村的往往是老人、妇女和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专业技能的人。这些人接受新技术能力有限,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 三、基础设施问题。

农业耕地总面积数,剔除退耕还林、公路占地、市场开发占地已经不足,比较平整的土地减少。同时,农村的水利、电力、道路、就医、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资金问题。 发展现代农业,要以高投入、高产出的设施农业为基础,而目前大部分农户没有过多储蓄存款,因此在发展产业过程中,资金短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特别是在农村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部门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受金融部门政策限制,大部分农户无法获取贷款,压抑了群众贷款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 五、增收问题。 目前农民的大部分收入还是依靠劳务收入。农村是一个庞大的“露天工厂”,从某种意义来说,农民是“靠天讨吃”。目前,我国尚末建立农业风险救助机制,一遇自然灾害,农民就只能望天兴叹,增收的不稳定性较大。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的比例逐年增加,外出务工人员人数剧增,但由于综合素质低,大多数劳动力仍从事着低收入的工作,技术型、技能型劳动力转移输出很少,无法获得较高收入。 六、市场问题。 农民由于受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观念的束缚,分散经营的农户无论在种植规模和养殖规模上都非常小,同时农村市

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党委课题组 (2014年11月11日) 根据旗委办《关于近期信息报送的约稿通知》精神,旗直机关党工委成立了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调研课题组,对全旗农村牧区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2014年10月,全旗共有基层党组织913个(其中:党委40个、党总支24个、党支部849个);共有党员28682名。其中:男:25334名,占88.3%;女:3348名,占 11.7%)。调研中我们重点就村级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问题 1、基层党组织“三力”不够强。(1)凝聚力不够强。有的领导班子不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有的主要领导勤政廉政形象差;个别领导班子不团结;个别主要领导统揽全局能力较差。(2)执行力不够强。有的领导班子工作思路不清,群众意见较大;有的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不尽责现象。(3)战斗力不够强。有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

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较弱;有的班子成员怕丢选票而不 敢坚持原则。 2、基层党务干部“内功”不够足。(1)思想观念陈旧。 有的教条主义比较明显,抓工作怕担责任;有的目光短浅,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缺乏紧迫感、危机感。(2)人文素质较 低。普遍理论功底不够扎实,知识结构不够全面;有的行为 举止不够庄重。(3)工作本领较弱。有的谋划和落实能力 比较弱,推动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比较缺乏。(4)责任心 不够强。有的服务意识淡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5) 作风上不够实。官民关系错位,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1-11 月我旗有4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农村牧区党员30人; 有的精神松懈,工作懒散拖拉,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3、党建工作运行方式不够活。(1)党员教育管理难题 尚未根本破解。在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中,特别是牧民务工 党员因其分散性、流动性,教育管理主要采取“业余、小型、分散”等方式进行。上级要求开展大型活动时,一些党组织在 活动阵地、活动时间和活动经费等方面都难以保障。在流动 党员教育管理中,没有实现全覆盖。目前,近20%的流动党 员没有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已经领证的也有相当一部 分不主动亮明身份,党组织难以掌握其去向,党员也难以通 过党内渠道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2)党组

2020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19农村宅基地新政策_2018-2019-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范文模板(5页) 2018-2019-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本文为word 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X 年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

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2018-2019-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范文模板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情况多种多样,宅基地确权的处理原则也是各种各样的,为了能够解决大部分人关于宅基地确权的疑问,现在对相关的宅基地确权的方案进行细说。1、现 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对在养 殖园区已有宅基地证的,调查核实后按原宅基地权属、面积确权登记,但已将养殖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宅基地,且无宅基地证已进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条件的(本村农业户、一户一宗),先进行权属调查,待上级政策允许时,将该养殖用地批转为宅基地后,方可登记发证(闲置的除外)。2、原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利人、证书编号、证书面积与国土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调查核实后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3、外来人员在本村购买或迁移至本村的情况?先将户口迁入本村后,属于本村农业户的,按审批登记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确权登记。4、原宅基地统一拆迁后修建小康楼如何确权?原宅基地证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实测总土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发证面积分摊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5、村集体统一为村民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多层如何分摊,如何制作地图?用小区总土地面积除以总建筑面积,求出每户分摊系数,乘以每户建筑面积,确定每户分摊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无法分户 制作宗地图,土地证记事栏注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图。6、

本村村民跨队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写登记信息?确权时以其身 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住址为准。举例:1 队的人在2 队的地盘修住宅,确权其宅基地时按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编写宗地号。 7、国家相关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导致拆迁的居民的情况?属于旧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调整),但旧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证的,将原使用权证收回并注销,经村、乡(镇)、国土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8、只有宅基地证,但无住房或房屋已倒塌、灭失的怎样处理?不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按照(国土资发〔2009〕76号文件第4 条)规定,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同时收回并注销过去已发的原宅基地证。9、对失踪或丧偶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或丧偶证明,原则按继承顺序先由第一继承提出变更或补证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所在村委会、镇乡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受理。10、对近年来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自发移民以及其他情况未经审批建设的宅基地如何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 号)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标准: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对灌区占用水浇地的镇村,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宅

当前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表现

当前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表现确保贫困户和扶贫项目的精准,提升扶贫资金利用成果。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当前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表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前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表现1】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精准扶贫、建成全面小康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静宁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典型的旱作农业县,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贫困程度深是全县的基本县情。抓住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及政策叠加的重大机遇,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摆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面前最艰巨的使命和最紧迫的工作。近年来,围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全县贫困村多在深山、库区一线,群众居住分散,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用电质量不高,基本公共服务不够到位,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居住条件差等问题比较突出。从调研中了解到,一些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如燕子河镇有22个组不通公路,部分村民组依赖霍山县台区供电,村小学教学条件

差,道路坡陡弯急、通而不畅,电压不稳、供电质量差,教学设备差、师资力量弱,严重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桃岭乡金桥村20个组居住库区一线,生产生活资料相对匮乏,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难以发展产业。 (二)投入不足,持续发展能力弱。一是资金投入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现有的贫困村基础条件和资源条件都较差,多在深山库区一线,基础设施建设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成本高,且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愿望迫切,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缺口大。扶贫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标准难以达到规范要求,影响了扶贫项目建设效益的发挥。如贫困村扶贫资金补助每年只有50万元,只有15%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解决稍大点的工程需要,成效不显著;产业开发补助每户平均1500-XX元,可谓杯水车薪。二是部门资金整合难。扶贫资金整合度不高,部门大多各自为阵,撒胡椒面,难以发挥整体效益;互助资金量少且使用面小,发挥的作用有限。三是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弱。多数贫困村经济结构单一,土地抛荒严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能人大户带动和辐射作用发挥有限,持续增收能力不强。农村留守人员老人居多,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贫困总户数比例高。思想观念陈旧,科技意识不强,生产经营能力较低,缺乏致富能力和发展门路,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脆弱。四是制约产业发展要素多。市场、技术、信息等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 陈圻忠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因此,面向新的形势,如何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村级机构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大发展,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多年的农村工作实践中,笔者认为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思想观念滞后,依法办事与创业致富能力不强;民主意识缺乏,落实财务制度不严;以权谋私,在处理村级事务过程中不公不廉;班子不团结,战斗力弱等等。为什么在新时期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呢?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村级机构的运转不能得到严密的规范和约束,从而使农村基层干部出现问题有了一定的土壤和条件。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选人用人观念滞后,选用村级干部模式“单一化” 当前对选用什么样的人当村干部,观念上客观地存在有这样的看法:选老实稳重的人,不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和临时交待的任务难以完成;选有点“蛮性”的人,较容易出现工作作风问题,但能“镇”得住农民,布置的工作好开展,乡镇干部下村省劲。一些村民也认为,选老实人当村官,在村霸、恶棍、“钉子户”面前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有“蛮性”的人当村官虽主观、独裁、专断,甚至多占多拿一点,但这种人往往能以“恶”治“恶”,村霸、恶棍、“钉子户”都忌他三分,有什么任务,大家一起沾,相对公平一些。另外,在群众中,对村民直选的村干部只是简单片面地去认识村干部的选拔条件,甚至认为要选拔为已所用的干部,出现“宗族”、“派别”的选举村干部现象。这些选人用人观念上的滞后,便使一些作风不实、投机钻营的人混进了村干部的队伍。 2 、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村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村干部,特别是新当选的村干部,原来接触不多或没有做过村两委工作,

浅谈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谈当前城乡低保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 万朝镇镇长谭小华 城乡低保运行几年来,它不仅让千家万户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而且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因低保而引起的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这给农村基层工作也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结合我镇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低保落实工作我们就此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思想观念滞后。一是根植在群众心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严重。一部分群众把低保政策与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医疗补助等政策视为等同,认为低保资金反正是国家的钱,人人都可享受;二是“以吃低保为荣”现象普遍。社会上对享受低保的人有一种概括,就是享受低保的人要么是有钱有势的人,要么是生活困难“无用”的人,部分人为了显示自己有“实力”,不惜动用各种关系争低保;三是“懒汉思想”严重。有的懒汉领到低保后生活有了保障,就不愿辛勤劳动获得收入,低保变成养懒汉。

2、低保对象界定难。据调查,当前在农村真正吃不起饭的特困家庭并不多,多数家庭是有饭吃、缺钱用。如果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和所有条款去综合界定,真正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肯定不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反映的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让我们很难对低保对象进行界定和确定。如:残疾人问题、老年人多病问题、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土地不能进行补偿问题、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问题等等,如果我们把以上问题都纳入低保进行解决,以目前国家的财力应该还是比较困难的。 3、来自社会各界干预严重。一是部门干预。有些行政部门为了自己部门“清静”,只要群众上访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把低保当作一种“万金油”到处用,对乡镇落实低保工作进行行政干预;二是个人干预。有个别素质较低的领导,为了让自己的亲属吃到低保,不惜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降低自己的人格,到处打招呼与民争利,这给我们乡镇在落实低保工作中设置了障碍和出了一道“难题”。 4、低保动态管理困难。“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民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也不愿让出低保指标,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 二、改进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1、针对“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问题,我们要通过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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