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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论文: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法赔偿责任制度

纯粹经济损失论文: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法赔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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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论文:纯粹经济损失侵权法赔偿责任制度

【中文摘要】纯粹经济损失是欧洲法中的概念,除了极少数国家在成文法中明文规定了纯粹经济损失外,其他国家多只是在法学理论上讨论这个问题。纯粹经济损失是经济发展和社会交往日益密切的结果,主要讨论的是侵权法中的经济利益损失,然而它与侵权法上的—般性损害具有本质的区别。研究纯粹经济损失,明确哪些经济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哪些经济利益排除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对于司法机关的具体实践和社会主体的行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纯粹经济损失的定义和特征出发,坚持比较的、法律解释的以及体系化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纯粹经济损失及其可能构建的赔偿责任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思考。除引言部分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定义和特征。纯粹经济损失是纯粹经济利益上的损害,它具有直接性、独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正是由于这些特殊的性质使得纯粹经济损失在法律是一般难以获得赔偿。第二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比较法考察。由于国情以及历史的原因,德法英美各国对待纯粹经济损失的态度既有相似之处,又存在一些立法和法学理论上的差异。德国法主要采取的是区别法益的保护模式将纯粹经济排除在一般侵权赔偿范围之外;法国法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开放性的保护模式,在立法上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概括保护;英美各国在法律实践中主要采取责任排除规则,“原则”不赔,“例外”赔偿。我国实体法上没有纯粹经济损失的提法,但是却有许多在内容上可以推断出保护

【毕业论文选题】劳动合同法论文题目143条精选

劳动合同法论文题目143条精选 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劳动者基本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是一部很有实用价值的法律。或许同学们在写作该方面论文之前会对选题无从下手,就在这里为你提供了143条劳动合同法论文题目解决你的苦恼。 劳动合同法论文题目一: 1、论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缺陷与完善 2、《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3、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4、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5、劳动合同法背景下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研究 6、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7、劳动合同法的利益观及其实现 8、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9、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

10、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11、劳动合同中的合意问题研究 12、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研究 13、《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4、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6、《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研究 17、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18、劳务派遣法律问题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19、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0、我国劳务派遣立法完善研究 21、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2、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3、《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4、《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5、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6、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关系稳定性研究 27、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劳动合同法有效执行的政策研究 2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规章的制定和运用研究 2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30、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1、《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32、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3、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4、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5、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2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历程、方法论和研究纲领

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最令人激动的领域,并被视为哥白尼式的革命。新制度经济学的革命使经济学的潮流从政策建议转向了经济解释,这种转变引起了对经济现象的重新认识和对研究目的的重新确认以及对效率含义的重新评价。由于关注范围的广阔和文献的庞杂,更主要的是由于其内部不同流派之间的差别和异议,新制度经济学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明确统一的范式。因而适时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从总体上把握新制度经济学的思想脉络和发展方向,成为一项迫切而有价值的工作。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当回顾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时,我们必须将视角推向历史的纵深。 1.制度主义的先驱 制度经济学的先驱可以追溯到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包括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柯武刚和史漫飞,2002:39-40)。他们揭示出了运行中的经济,或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制度基础及其演化的性质。而涂尔干和孔德的社会学传统也是制度研究的重要起源(汪丁丁,2002:200-201)。特别是涂尔干在《社会学方法的通则》中将社会学定义为关于制度、制度发生和制度职能的科学,并给出了制度学的研究方法。孔德则保持了与经济学的密切联系,并通过英格拉姆等英国历史主义者产生了重要影响(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343-344)。 理查德?琼斯在1833年的一篇演讲被霍奇森认为是制度主义方法论的源头(霍奇森,1984)。琼斯认为,如果经济学家认为可以从一个很小的一般假设集合出发,推导出具有广泛应用性的原理,他们就是自欺欺人,而以这种方式得出的一般原理也缺乏一般性。因此,经济学家不应通过抽象和演绎获得结论,他们必须“看和观察”(Look and See),把他们的研究建立在最广泛的历史和统计研究上。 对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全面批判始于德国历史学派。老的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威廉?罗雪尔反对将经济学作为狭隘定义和抽象演绎的政治经济学,而应与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法理学紧密联系,但其原理并不具有广泛的普遍性,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时期和地点。作为青年德国历史学派的领袖,施莫勒用历史和人类文化学的方法处理各种主题,拒绝推理的作用,仅仅坚持在无限的历史变动中的客观和记录下来的东西。熊彼特将施莫勒视为美国制度主义之父。由于无法提供指导和限制人类日活动的原理,历史主义是一口无泉之井(埃克伦德和赫伯特,2001:211)。 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历程、方法论和研究纲领 欧阳日辉 徐光东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经济学中不容忽视和令人激动的领域,但新制度经济学内部没 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范式。新制度经济学在坚持正统的新古典理论硬核的同时,不断修正新古典 理论的保护带。由于制度现象本身的复杂性,新制度经济学的进步需要方法论上的多元论,或者说 对各种方法论的兼收并蓄。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在奥地利经济学认识论的基础上,充 分整合现有各个流派制度分析的资源,将被新古典抽象掉的不确定性、无知、错误预期和法律与制 度框架还原到现实中,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关键词:制度;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 Key Words: Institution;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Methodology 作者简介欧阳日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徐光东,国家发改委 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制度经济学论文

长春工业大学 制度经济学结课论文 学院人文学院 姓名胡欣欣 学号201113038

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摘要: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困扰政府和高校的一个难题。文章通过对当前大学生就业现状进行分析,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探讨了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原因对策制度均衡 高等教育大众化全面推进以来,大学生就业渐入困境。自从高等院校扩招后,我国大学生就业率日趋下降,就业问题日趋严峻,因而受到社会、高校、学生及家长的普遍关注。表面层次看,就业问题是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用人单位选人条件苛刻等因素造成的,但从多维视角和发展观的思维审视就业问题,不难看出制度问题才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深层原因。 一、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现状 自1999年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向社会大规模的扩招。据统计,2002年入学率达到了15%,2003-2007年分别达到了17%、19%、22%、25%、26.78%。这一方面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了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国家建设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大学毕业生的数量短期急剧增加,接踵而来的就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2004年高校毕业生达280万,比2003年增加68万,增幅32%。加上往届未能就业积累下来的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再就业以及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转移,大学生就业现状异常严峻。 二、形成大学生就业难题的制度根源 (一)、制度经济学的一般理论 制度经济学主要研究经济生活与制度之间双向关系,它既研究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制度和制度集,又研究这些制度和制度集实施后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人制定的、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的规则。制度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就是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包括习惯、内化规则、礼貌和习俗、正式化规则等。外在制度是靠政治行动和必要的惩罚自上而下强加于社会之上的各种规则,这些规则形成了一个层级结构,其中,最高层级的规则统率着所有低级规则。程序性规则是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黏合剂,把两者结合为一体。一个社会的制度框架必须以内在制度为基础,如果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相互冲突,则外在制度的执行成本会急剧增加,其功能也会削弱,也可能导致社会的无序化。也就是说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很可能高度不稳定。因此,所有层级的外在制度都应恰当地符合内在制度,以便确保这些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性影响,建立并增进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机制 1、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内在机制。精英意识的长期驻存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内在制度根源。大学生就业观念和择业方式属于制度的非正式规则,陈旧的

侵权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侵权法复习要点判断1*30=30 简答10*5=50 案例20*1=20 1.侵权行为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 基本概念: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首先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再次,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既包括权利也包括利益。 (2)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首先是指绝对权赋予相对人不得侵害的义务。其次,这里的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再次这里的法定义务也包括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及法律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没有过错的行为。 (4)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对损害的理解包括广义的、侠义、最广义三种情况。狭义的损失指财产损失,广义的损失,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最广义的损失,指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既包括各种现实损害,也包括可能给受害人造成的危险。 (5)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 2.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 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特征: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就其自身而言它具有如下特征: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都是对民事义务违反的结果。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有侵权行为就一定有侵权责任,除非出现免责事由。另一方面,有侵权责任一定有侵权行为。 (3)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不同,侵权责任的方式以及其内容,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4) 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3.什么是归则原则?有哪些种类?(四大) 概念:是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侵权行为规则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 种类:

合同法论文

合同的订立 班级:商务一班姓名:于志淼学号:2014141116 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的多元化发展,绝大多数法人单位在不断的订立各种合同过程中,使企业扩大规模,发展壮大,经济状况也随着合同的顺利履行而增加企业资本占有率。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各种各样合同的订立,在是否是法律确认的生效合同方面,值得商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与否是我们在签订合同后、履行过程中要分辨的重要点。合同成立了,但不一定生效;合同生效了,该合同一定成立。合同当事人所履行的合同是否生效是能否最大程度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那么如何才能订立法律所确认的生效合同呢? 第一,合同订立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方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处,或者到达法律规定的地方都能生效。如某企业与一公司采用订立购销合同,经双方同意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系统,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应算成立。

第二种情况是承诺在要约规定之外的时间到达要约人处,这时候的承诺一般而言不生效,笔者认为是一种待定效果: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收这个承诺,那么合同则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约人否认这个承诺,那么,这份承诺即变成新的要约,以前的要约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条件,同时他的地位转变为承诺人了。 【案例介绍】如甲公司在12月20日给乙公司发一份传真:我公司有一批成衣,单价30元\件,若要购买,请于11月20日之前传真我司。12月25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一传真:若单价降至25元\件,我司将购置500件。甲公司没有回应。后12我30日,乙公司又给甲公司发一份传真,表示愿意接受甲公司的传真内容。在这个案例中,如何看待乙方在12月30日的传真呢?因为该传真已经超过甲方要约中规定的日期,因此不算是承诺,可是说是新的要约,对于这份新的要约,甲方可以提出新的条件;但是如果此时甲方愿意以自己先前的条件来签订合同,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将这份传真认为是承诺。 所以,合同的成立,即是合同双方达成意思一致。而这种意思一致的主要表现方式为承诺和要约合意性。 第二,合同生效的确认 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虽然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着义注明一些相关的事项,比如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因

新制度经济学文献综述

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期末课程论文新制度经济学文献综述 姓名:郭兆凯 学号:20125587

新制度经济学文献综述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试图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来分析制度的构成、运行和演化,通过探究,去发现制度是如何影响经济运行活动,新制度经济学摒弃了传统的假设,即制度是外生,进而强调制度重要性。本文主要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四个方面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 [关键词] 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发源于罗纳德·科斯(Ronald·Cosas)的两篇巨著,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在哈耶克、布坎南、斯蒂格利茨等人的努力下发扬光大,逐步形成了包括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的完整理论体系。 二、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1.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的定义是什么?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此并无统一的说法。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使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德姆塞斯把交易费用定义为“交换所有权的成本”。阿罗则把交易费用说成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斯把交易费用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诺斯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规定和实施构成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因而包含了那些经济从贸易中获取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所有成本。”而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是在“鲁滨逊”经济中不存在的所有成本。 深入分析交易费用的产生原因和决定因素是交易费用理论的核心问题,对此,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斯和诺斯都做过分析。 威廉姆斯认为发生在市场间和企业内的资源转移意义上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两种,即合约签订之前的“事前”交易费用和签订合同的之后的“事后”交易费用。关于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威廉姆斯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即是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 诺斯是从广义上理解交易费用的。即是说,在他看来,交易费用主要由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以及政治型交易费用。而针对市场型的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诺斯是从商品的多维属性和特征、信息不对称与人的机会主义动机、交易的人格化特征等来方面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两位学者对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认识不尽相同,可以说,这里并没有什么根本上的不一致,他们的分析实际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有助于人们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和决定因素。 2.企业理论 一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企业理论基石,主要是这篇论文解释了关于企业的起源以及最终决定企业规模的主要影响因素。他的企业理论着重点是把企业当做是一种资源配置。对于企业组织出现和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科斯给出的解释是:“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生产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中商业银行体系建设初探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商业银行体系建设初探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骨干,发挥着深化市场进程、优化资源配置和稳定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商业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亟待改革。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产权、交易费用、委托-代理机制和制度变迁的理论,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建设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银行体系建设;商业银行;新制度经济学 2007年世界金融海啸后,欧美的商业银行体系遭受重创,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以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大的盈利能力被推向了世界的最前端。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作为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我国商业银行在制度体系上的弊端却随着金融一体化的进程日益凸显,其运行效率和竞争能力与欧美商业银行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能否坐稳世界商业银行的头把交椅以及能否应对着力整顿后的欧美商业银行所带来的冲击,在当前显得尤为引人关注。本文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如何完善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浅探讨。 一、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进程加深,现代商业银行的功能和作用日益扩展,其地位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商业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骨干和主导力量 在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一般占据着主导地位。

这种主导地位是由其本身的主要经营业务即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所决定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众存款,其凭借众多的营业机构,巨大的渗透影响力和信誉保证,可吸收巨额的社会分散资金,在占据大量资本的前提下开展贷款与投资业务,其优势和作用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全部资金流量分配中,由商业银行分配的社会资金就占50%以上。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案情:2005年7月21日8时04分,被告谢晋金驾驶闽F08772号中型货车超速行驶至山长线20KM+500M处,遇相对方向由被告简国兴驾驶的闽EY6222号中型客车行驶时未靠右侧行驶,致两车于路右偏左发生碰刮,造成两车受损,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受伤住院治疗。该事故经警察部门责任认定:被告谢晋金、简国兴分别应负本次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乘客即原告邱雪美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另查明,被告谢晋金受雇于被告庄文成,被告简国兴受雇于被告肖清焕。原告邱雪美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2300.2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南靖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邱雪美同意被告谢晋金、庄文成于2006年4月8日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等6438.6元;二、原告邱雪美同意被告简国兴、肖清焕于2006年2月8日前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补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2759.4元; 三、被告谢晋金、庄文成与被告简国兴、肖清焕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四、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法院对上述协议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给予以确认。 评析: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却涉及旅客运输合同、雇佣、无共同故意的侵权等诸多的法律关系。要正确处理本案,就要准确理解与把握原告基于旅客运输合同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的选择、两个雇主与其雇员对外的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内部份额与外部责任的关系等法律知识,但首当其冲要了解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何种之诉。 本案是以旅客运输合同为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所谓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包裹按约定的时间运送到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的协议。依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身为乘客向承运人购买车票,并当即乘坐承运人的客车,自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按车票约定的时间、路程、方式将旅客安全地运达约定的目的地,即应保证旅客在旅行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可知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证明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邱雪美是乘客,被告肖清焕是承运人,被告简国兴是肖清焕雇请的司机,是执行职务行为而已,故原告邱雪美与被告肖清焕之间构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但承运人雇请的司机被告简国兴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未注意来车,与相对方向的被告谢晋金驾驶的车避车不当,致乘客受伤。承运人已违反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的应安全送达这一义务,已构成违约,乘客可以依法提起违约责任之诉,追诉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基于直接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违约原因,也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民事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同一行为,产生了既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产生了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的竞合。依《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害方可依《合同法》请求违法

知识产权法第二次作业参考答案

02试卷_000 1 一、名词解释(共5 道试题,共25 分。) 1. 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 反向假冒侵权 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3. 驰名商标 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4. 商品商标 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5. 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20 分。) 1.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应当实际使用,连续( B )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2.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D ) 。 A. 自愿注册原则 B. 全面注册原则 C. 强制注册原则 D.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3.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是( C ) 。 A. 使用侵权 B. 销售侵权 C. 反向假冒侵权 D. 标识侵权 4.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取得原则是( B ) 。 A. 使用原则 B. 注册原则 C. 混合原则 D. 强制注册原则 5. 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C )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7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6.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D )计算。 A. 注册商标申请人寄出申请书之日起 B.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C. 公告之日起 D. 核准注册之日起 7.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C )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A. 中国国旗 B.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C. 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D.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 8.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 A ) 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9. 李某申请的商标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 B ) 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10. 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D ) 内申请续展注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三、多项选择题(共5 道试题,共15 分。) 1.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品注册的标志有( ABD ) 。 A.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的 C. 与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无关的文字、图形 D. 缺乏显著特征的 2. 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BC ) 。 A. 酒精饮品 B. 人用药品 C. 卷烟 D. 食品 3. 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 ABCD ) 。 A. 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 B. 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C.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D.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毕业论文选题】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是“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之一。在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基本没有不设合同法课程的。在非法律院校、系的教学计划中,也经常设置合同法课程。合同法律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将其作为独立的课程来设置,说明了合同法律的重要性。以下是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一: 1、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严防合同法律风险 2、企业用工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 3、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 4、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司法判断与法理研究 5、我国劳动关系解雇制度的自治与管制之辨 6、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条款对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影响 7、论债权人的代位权--从合同法的角度 8、服务期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定性 9、以社会法价值理念指导劳动合同法修改 10、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11、认缴制下诚实信用原则在股东出资义务中的适用 12、经济补偿金制度修改的制度替代及方案设计 13、经济学范式视角下我国《劳动合同法》之争议研究 14、典型合同与合同法分则的完善 15、民法典之典型合同类型扩增的体系性思考 16、关于民法典合同法分则的立法建议 1

1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以法定代理为视角 18、涉犯罪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19、《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原则及制度完善 20、《合同法》中诚信原则问题研究 21、关于高校非在编用工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2、关于合同法中信赖利益保护的价值分析 23、签订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差异 24、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 25、浅议小微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26、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性探究 27、政府采购合同不是纯粹的民事合同 28、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29、中英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解析 30、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度价值 31、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32、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33、对修订《劳动合同法》的三点建议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二: 34、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 35、论社交型C2C跨境代购的法律规制 36、债务不履行归责原则之对立与融合 37、基本原则及制度本质乃解释的基点 38、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内在关系 39、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思考 2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需要解释力;但直到本世纪的最后25年,经济学的解释力才开始使人比较满意。大概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将会注意到这种情况的彻底改观是相当突然的,自从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精心构造了他的消费函数以来,人们更加相信这种进展对经济解释力所带来的冲击波。货币经济学,人力资本的投资,涉及风险的决策,产权和交易成本分析,这四个研究领域结合起来证明了这种冲击;这四个领域几乎是在同时发起冲击的(张五常,1983)。最后一个领域所关心的东西与契约和组织安排有关。几年以前,奥利弗·威廉姆森(Williamson)和其他人开始把这些制度安排的主体分析叫做“新制度经济学”。在瓦尔拉斯(Walras)范式中,所有的行动权利被隐含地假定为自由的、简单的、不受限制的,而且拍卖商和监督人的服务都被假定为不花任何费用的。因此就不存在律师,没有经纪人,没有银行,没有官员,没有企业家,没有警察,而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类组织。与瓦尔斯同一时期的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完全清楚制度的重要性,但他用长期的与短期的概念、用均衡和不均衡概念回避了许多问题。在马歇尔以后的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回避他们无法解释的“不均衡”或“不完全性”问题。也有一些人用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观点考虑问题,为科学挽回面子。我们必然同意施蒂格勒(Stigler,1950)所说的,在寻求试验科学的意义方面,帕累托(Pareto)是新古典大家中惟一受人尊敬的人。然而,他所留给后人的被广泛应用的帕累托最优这个重要

概念,不是从试验科学的意义上来的,而是从福利命题中延伸而来。莱昂尼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谈到,传统经济分析主要是政策导向,这是正确的说法。即使是凯恩斯(Keynes)也抱怨马歇尔太急了,什么也做不好。在庇古(Pigou)以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也被教导说,如何轻易地改变世界。 所有这一切,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和20世纪60年代早期,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解释出现了这样一种发展势头,以致于福利经济学的影响从那时以来开始下降。新制度经济学是这种重要发展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些观点不是在一个晚上出现的。奈特(Knight,1924)、科斯(Coase,1937)、哈耶克(Hayek,1945)、迪莱克特(Director)在这个领域很早就作了重要的工作[①].然而这些开创性的贡献,是在过去的30年里取得的,并没有突破原有的窠臼。1960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代,科斯出版了他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紧接着施蒂格勒发表了《关于信息》方面的论文(1961),阿罗(Arrow)发表了《可占用收益》(1962)的论文。它们充分支持了这个专业的发展,因为从那个时间以来人们对现实世界才产生了兴趣。共同的努力燃起了希望之光。 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我非常幸运,我的老师,阿门·阿尔奇安(Armen A. Alchian)正忙于这种行动。因为正是他引导我进入了一个时代,从那时以来它占据我的生活已30年了,我感激阿尔奇安的贡献,又充分证明这一切正是从他那里开始的。

侵权责任法案例

侵权责任法案例 1、2010年8月1日,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拼装小车转让给李四,2010年8月10日,王五向李四租车使用。王五和朋友A、B三人开车出去一起喝酒,此三人彼此都知道大家均无小车驾驶证。到了回家的时候,王五和朋友B均已喝醉。回家的路上,小车由无驾驶证的A驾驶。途中,小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B重伤,大货车司机C因避让不当翻车死亡。B的各种损失为30万人民币,C死亡的各种损失为50万人民币。经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C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B自己是否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为什么? 是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B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2)王五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是 王五明知A无小车驾驶证,却纵容A驾驶。 (3)A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A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2010年3月9日,某小学的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学校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3万元。 (1)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是 违法行为: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并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损害事实:小涛脾脏破裂 因果关系:小杰和小涛在发生打斗导致了小涛脾脏破裂 主观过错:主观上故意踢小涛腹部,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2)对小涛的人身损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 学校存在过错, 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原因: 按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涛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论文

买卖合同,论文 篇一:买卖合同结课论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商务法律环境课程论文 题目:买卖合同 姓名雷慧婷 学号 120301021017 班级国际商务会计(3)班 年级 XX级 专业国际商务会计 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XX 年 6 月 14 日 目录 摘要 (3) 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3) 买卖合同解读 (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义 (4)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

点 (5) 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5) 参考文献 (6) 摘要:本文探讨了买卖合同及《合同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对买卖合同进行详细的解读,解释"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义,全面的介绍了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最后探讨了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Summar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gene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ales contracts and "contract law", a detailed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ract for the sale, to explain the "delivery" in the "contract law" of meaning,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to the contract of sale of goods at the place of delivery, and finally discusses the sale of goods risk transfer problems. 关键字:买卖合同法律问题 一、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买卖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

新制度经济学课程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课程论文 系别: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专业:工程管理 班级:项管Q0941 姓名:赵叁林 学号: 090703013 2012年 5 月 25 日

论制度的实施机制对制度效率的影响 ---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效率的影响 内容摘要:一国正式制度实施效率的高低不但受到该正式制度本身指定是否公平的影响,还受到该国非正式制度的影响。非正式制度通过社会公众对正式制度公平认同度差异进而影响正式制度实施效率。文章分析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公平度的影响机理,并提出嫁强非正式制度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制度效率 Abstract:A formal system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level of efficiency not only by the formal system itself specify whether it is fair,but also by the informal system of the country.The informal system by the public on the formal system of fair recognition of differences in turn affect the formal system is implemented efficiently.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ormal system and informal system,the impact mechanism of the informal system of fair degree of the formal system,and proposed to marry a strong informal institution building proposal Key Word: Informal system, Formal system, System efficiency 新制度经济学还把制度从形式上划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两种类型。其中,宪法、法律、规章、契约等属于有形的(成文的)并在国家或组织强制力作用下实施的正式制度;而价值观念、伦理秩序、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属于非正式的(不成文的或无形的)并主要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成员自律等非强制力或“软约束”作用下实施的制度。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文化的一部分,可统称为意识形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国家暴力的行使不但同样具有成本并且还有可能导致成本大于收益的无效率情况出现。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就需要通过伦理和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机会主义行为以使社会得到稳定。对于意识形态的界定,诺斯认为应强调三个方面:“(一)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二)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对收入分配的‘恰当’评价是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当人们的经验与其思想不相符时,他们就会改变其意识观点。实际上,他们试图去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新的理性。”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1’X30)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简称是(A) A.WIPO B.WTO C.WPPT D.WCT 2、首次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公约是(A) A.《TRIPS协议》 B.《巴黎公约》 C.《伯尼尔公约》 D.《马德里协定》 3、关于知识产权的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知识产权属于民法范畴 4、不属于知识产权基本特征的是(D) A.时间性 B.地域性 C.专有性 D.实用性 5、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中的约定期限最多为(A) A.10年 B.7年 C.50年 D.没有规定 6、知名画家甲把自己画的一幅画送给乙,乙一直珍藏在家中,在一次画展中,乙将上述画参展,乙的行为(D) A.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B.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C.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D.不侵权 7、国画大师李某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

遂请作家王某执笔,某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D) A.归王某所有 B.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C.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D.归李某所有 8、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甲电视台的权利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9、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以下所列哪一类作品?(C)

合同法论文(1)

合同法论文 ——不安抗辩权 人类从历史发展以来就有各种各样国家制度和地方制度,长期以来人们就有一个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约束人们的一种规章制度吧,这个学期选修了合同法这门课,合同法也是法律中的一部分内容。学了一学期,现在也对法律及其合同法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影响深远。不安抗辩权的设置是法律为谋求双务。合同的公平,赋予先履约方免受损害的一种救济权利,最终目的是预防合同签订后在履行阶段先履行方遭受损害。由于市场瞬息万变,很多情势难以预测和把握,所以在合同订立后,正式履行前,后履行方有发生财产状况恶化或其他不能履行情形的风险,这时,先履行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足以影响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如果仍要其按期先行履行债务,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体现合同公平原则、保护先履行方合法权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应运而生。我国《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断融合的发展方向。现就《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不安抗辩权基础理论:不安抗辩权,是指按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应先向另一方为给付时,如他方的财产或资力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或减弱,有难为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其并不使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必然归于消灭,而仅仅是阻碍其效力发生或者说是延缓其效力的发生。 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⑴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⑵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履行有先后顺序即异时履行,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不一致,有先后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一般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是同时履行;而对于租赁、保管、承揽、运输、委托等合同。⑶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即财产状况发生恶化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3、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合同主体的信用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可以说是交易的基础。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

制度经济学结课论文

商学院《制度经济学》结课论文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大学制度是一个大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大学制度,教师职工和学生得不到行为约束,学校的各种资源也没有明晰的产权界定,这将导致整个教学体系的崩溃。同样,历史也证明了大学制度对于大学的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回眸大学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学制度与大学组织是相伴而生的;制度是大学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一部大学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制度演进史,而世界一流大学无不是制度文明的产物。 近些年来,现代大学制度越来越受到高等教育理论界的关注,在高等教育改革实践和发展中也越来越成为热点问题。现代大学制度的提出是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 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显著成效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和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随着大学办学权力的下移,以政府为供给型的大学制度变迁必然向大学自主型的制度变迁方式转变。正如有学者所言,“1985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宏观方面,思路基本明确,而且已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在应当适时地把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微观方面,其根本的出路就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许多制约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渐露出水面,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越来越直抵根本。“现在高等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某个学校、某个人的问题,说到底是体制、机制问题,即制度问题,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应引起关注的是中国加入 WTO后,中国大学直接进入了国际化的大市场。WTO 的运行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公平竞争为原则的,如何保证中国大学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北京大学的青年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言论发人深省:“国际竞争的核心不是资金和人才的竞争,资金和人是可以国际流动的;也不是技术的竞争,而是制度的竞争。从中国长远来看,应该学习的是制度改造。”可见,中国大学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是要在制度方面做文章。 目前国内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主要是从教育学科的视角来研究,很少从制度学的视角来研究;还主要是基于“大学”本位的研究,缺乏“制度”本位的研究。鉴于此,本文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来研究现代大学制度,通过对我国大学制度的历史回顾与特征分析,指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创建的有效途径。 二、现代大学制度创建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可行性分析 在探讨如何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来创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这一问题之前,首先要考虑新制度经济学是否适合用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创建,也即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创建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是否可行。下面主要从理论的可行性这个部分来进行阐述。为什么选择制度变迁理论,而不选择其他理论,一方面是因为这一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已经形成了体系并且趋于完善;另一方面是与本文的目的有关,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过程,本文正是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分析大学制度生成与发展的一般规律,进一步寻找现代大学制度创建的有效途径。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又称契约理论,是直接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契约的形成过程出发,探讨委托人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去设计一种契约或机制,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以最大限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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