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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审批: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5年2月1日

目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二)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附录A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表格

附录B 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告知书

附录C 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维护、检查表

附录D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附录E 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查、分析、整改表

附录F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检查表

附录G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周期及职业禁忌症附录H 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表格

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制定本制度。

1.2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1.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最高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2 部门和岗位职责

1.1公司领导职责:

1.1.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1.2依法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1.3在制定本公司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各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

1.1.4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

1.1.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制订年

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

1.1.6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1.1.8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主体工程必须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1.10每年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公司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

1.2职业卫生管理(综合管理部)职责:

1.2.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1.2.2制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1.2.3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1.2.4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1.2.5负责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符合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

1.2.6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1.2.7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1.2.8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3生产机动部、技术中心的职责:

1.3.1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1.3.2在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1.3.3组织审定职业病防治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预防重大职业病事故的技术措施。

1.3.4对生产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1.3.5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1.3.6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能力,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超负荷运行。

1.3.7在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8在考虑长远规划时,必须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改善劳动条件。

1.4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职责:

1.4.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4.2应对新进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上岗。

1.4.3新进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

1.4.4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

1.4.5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4.6负责罹患职业病员工的善后事宜。

1.5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5.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1.5.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1.5.3组织涉及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1.5.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1.5.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和)操作规程的,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5.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5.8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6工段、班组职责

1.6.1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1.6.2组织对本工段、班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1.6.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1.6.4定期组织本工段、班组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1.6.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标准与要求

公司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3 告知范围

本公司所有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临时员工。

4 告知形式及内容

4.1.1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1.2公司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4.1.3公司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预防管理标准、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员工。

4.1.4公司如实告知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1.5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1.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4.1.7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 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方式。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新站区经贸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5 申报内容有:

公司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6 当公司有下列重大变化时,向原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

6.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6.2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3 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4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相关规定

2.1公司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1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对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在岗员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

2.4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换岗员工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5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临时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2.6培训方式为:公司委托培训机构。

3 培训内容

3.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病危害基本知识;

3.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 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4.1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4.2公司把职业卫生培训经费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 总则

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配备及使用,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综合管理部的职责

2.1负责制订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计划。

2.2检查防护设施使用状况。审查新采购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

2.3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名称、供应商信息、购置时间、安装地点、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3 设备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 工作场所负责人:负责记录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其运行不良情况。

5 要求:

5.1在各岗位均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配置有效齐全。

5.2采购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充分考虑其防护效果,由综合管理部审查。

5.3在需设置报警装置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

5.4综合管理部每季度检查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情况,查看使用、检查、维修记录。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综合管理部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2.3对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QS"标识和安全认证标志"LA"标识。

2.4指导仓库保管员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2.5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2综合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3 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1粉尘。

3.2噪声。

4目前公司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5 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5.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5.2粉尘,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3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5.5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5.6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6 综合管理部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防噪声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7 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7.1综合管理部应建立检(监)测结果档案。

7.2每次检(监)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7.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监)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监)测地点、检(监)测日期、检(监)测项目、检(监)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8 检(监)测费用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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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特制定本制度。

2 建设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3“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具体分类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进行。

5 职责

5.1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审核、审查的监督管理。

5.2行政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5.3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5.4工程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5.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6 工作程序

6.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6.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6.2.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编制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或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不得动工建设。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安排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6.2.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或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不得动工建设。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

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工程项目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6.2.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工程项目组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2.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工程项目组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程项目组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或竣工验收。

6.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综合管理部

2.1.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1.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2.1.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2.1.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2.1.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2.1.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2 人力资源部

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 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3.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外包)工。

3.2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4 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4.1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00756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

2021年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二、职业病危害种类及防治措施 结合公司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四类: 1、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防治措施 (1)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加强生产场所通风设备及散热。 (2)加强个人防护,避免高温工作环境,尽量远离高热源,避

开或减少热辐射; (3)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为员工提供阴凉的休息地方 (4)应有足够清洁的饮用水,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同时要注意不要等到口渴时再饮水。 (5)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要制订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补充蛋白质和热量。 (6)作业人员如有高温禁忌症要及时报告,班组长对有高温禁忌症的员工不要安排其从事高温作业 (7)留意气象预报发出的酷热天气警告 2、有毒物品的危害:生产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防治措施 (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和遥控化操作。 (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对生产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有毒物质,通过安装合理的通风、排毒设备,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沿渡河镇两河口加油站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巴东县万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四条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最新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 方案最新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规 划 纳源煤矿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进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文件,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期间,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一、工作现状 纳源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当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 度(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02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

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

XX公司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 目录

一、总则---------------------------------1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2 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5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 我公司作为机械加工行业,一般不易导致职业病,但不能完全掉以轻心。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员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 一、总则 (一)公司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 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员工创 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保障员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积极推广、应用有利 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生产设备部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 护情况监督,加强对员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 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 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和人员给予奖励。 (二)加强员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设置生产 设备部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 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 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 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 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 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 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发现员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简易版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简 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 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佛山A化工实 业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 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 活动中接触危化品、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

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

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1

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职业病。 2、适用范围 在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危害的状态一般有:尘危害、毒气危害、噪声危害、辐射危害、高温危害等。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危害的根源主要来自:粉尘作业、化工生产、各种有机物的接触性作业、燃烧过程、机械性振动、危险品操作、电磁辐射等等,甚至生活中的吸烟、使用热水器和采暖不当、非环保家庭装修、不良饮食习惯等都会造成对健康的危害。与本行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职业病的主要种类、危害工种及预防措施如下:防尘 生产车间的粉尘主要是含游离的石棉尘、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材料试验工、平刨机工、金

属除锈工、电(气)焊等工种。 主要除尘防护措施如下: (1)在车间内设置淋浴设施,供下班工人等及时清除身体外部的粉尘; (2)石棉尘、电焊烟尘的除尘措施:在主要工作区域内安装吸尘装置,将飞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滤尘器内的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中进行沉淀,并定期进行清理。 (3)木屑尘的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的粉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储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 ,并对储料仓进行定期清理。 (4)金属尘的除尘措施:在每台机械上尘源部位加吸尘罩,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集料袋中,统一集中处理。 (5)提高车间内通风系统的控制效果,设计合理,通风良好。(6)消除二次尘源,即及时对地面、机械设备的积尘进行清扫、擦洗,不宜水冲时,采用真空清扫的方法,真空清扫装置有集中式和移动式两种。 防毒毒害物质在其生产、储运、加工、使用过程中,在失控状态下,若其数量超过临界值时,就可能酿成突发性恶性事故,而在通常情况下,因防护不力或长时间危害接触者,导致严重的机体损伤乃至造成死亡或遗害后代。车间生产性毒物主要包括铅、锰、苯、二氧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费用提取计划

新疆恒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提取使用计划 编制:职防办公室 日期:2018年4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使用计划 为规范矿井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矿井安全费用、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标准。 一、生产矿井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 (一)高瓦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原则上不低于30元/吨煤;其他煤矿井不低于15元/吨煤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覆行报批手续。 (二)、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11)、按照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12)、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13)、预防事故发生和抢险救灾的安全技术费用;

(14)、职业病防治使用。 二、矿井作业场所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标准 根据国家安监局令[2015]73号文《煤矿作业场所危害防治规定》,及2014年新下发的《安全生产法》要求,根据我矿井实际确定:矿井作业场所危害防治专项资金提取标准为2元/吨,均涵盖在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5元/吨煤之中。 三、矿井作业场所危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计划使用项目投资资金(万元)备注 1 岗前体检10 2 防尘装置 6 3 防噪音、减震装置 5 4 防毒、检测仪器 5 5 应急救援设备11 6 个人防护用品 6 7 职业卫生培训费 2 8 职业健康监护 2 9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5 10 粉尘传感器 4 11 个体粉尘检测设备7 12 噪音检测仪 1 合计64 新疆恒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0日

(完整版)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做好本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 1 、职业中毒 a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 电池,油漆、喷漆等 ) 。 b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 电焊)。 c、硫化氢中毒 ( 下水道作业工人 ) 。 d、苯中毒 ( 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 e 、甲苯中毒 ( 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 f 、二甲苯中毒 ( 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 g 、汽油中毒 ( 驾驶、汽修、机修等 ) 。 h 、氯乙稀中毒 ( 粘接、塑料、焊接、堵漏、防水等 ) 。 2 、尘肺 a 、水泥尘肺 ( 水泥库、装卸 )。 b 、电焊工尘肺 ( 电焊、气焊 )。

3 、物理因素职业病 a 、中毒 ( 露天作业 )。 b 、局部振动病 ( 打夯机、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等 ) 。 4 、职业性皮肤病 a 、接触性皮炎 ( 中国漆 )。 b、电光性皮炎 ( 紫外线 ) 。 5 、职业性眼病 a 、化学性眼部烧伤 ( 酸、碱、油漆 ) 。 b 、电光性眼炎 ( 紫外线、电焊 ) 。 c 、职业性白内障 ( 含放射性白内障 ( 激光)) 。 6 、职业性鼻喉口腔疾病 a 、噪声聋 ( 铆工、校平、气锤 ) 。 7 、职业性肿癌 a 、苯所致白血病 ( 接触苯及其化合物油漆、喷漆 ) 。 8 、其它职业病 a 、职业性病态反应性肺泡炎 ( 接触中国漆、漆树等 ) 。 b 、金属烟热 ( 锰烟、电焊镀锌管、熔铅锌 ) 。 c 、职业性哮喘 ( 接触易过敏之土漆、樟木、苯及其化合物 )。 二、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 有害因素分类主要危害次要危害危害的主要工作 粉尘 水泥尘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6325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An occupational hazard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的,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

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矿成立防治职业病领导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各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职工医院 主任:贺建国 四、各有关单位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3)人劳科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计划方案

2019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特制定2019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和提高公司职业病防治综合水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规管理,立足公司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于实施案; 2、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 3、提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与职业健康体检; 4、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验收与总结提升;

5、落实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2)对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改造,并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制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5、完善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危害场所相应警示标志的制作与挂设。 四、工作计划及实施案 1、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管理制度等;完善公司涉及职业危害的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完善公司职业病应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 理制度正式版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预防(20页)

目录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化学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及预防 ※高温作业的危害及预防 ※噪声的危害及预防 ※生物因素的危害及预防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一、什么是生产性粉尘 有些企业在进行原料破碎、过筛、搅拌装置等过程中,常常会散发出大量微小颗粒,在空气中悬浮很久而不落下来,这就是生产性粉尘。 二、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长期大量吸入粉尘,使肺组织发生弥漫性、进行性纤维组织增生,引起尘肺病,导致呼吸功能严重受损而使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 有些粉尘具有致癌性,如石棉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石棉尘可引起间皮细胞瘤,可使肺癌的发病率明显增高。 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被溶解吸收,引起铅、砷、锰等中毒。 另外,粉尘还会堵塞皮脂腺使皮肤干燥,可引起痤疮、毛囊炎、脓皮病等;粉尘对角膜的刺激及损伤可导致角膜的感觉丧失、角膜浑浊等改变;粉尘刺激呼吸道黏膜,可引起鼻炎、咽炎、喉炎。 三、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病隐匿性比较强,早期没有明显症状,随着病情的发展,会出现气喘、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咳痰、不能平卧等症状,最典型的症状是呼吸困难。 四、尘肺病的预防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 1.技术措施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之一,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湿式作业:如果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溢。 2.卫生保健措施 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二、职业病危害种类及防治措施 结合公司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四类: 1、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防治措施 (1)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加强生产场所通风设备及散热。 (2)加强个人防护,避免高温工作环境,尽量远离高热源,避开或减少热辐射; (3)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为员工提供阴凉的

休息地方 (4)应有足够清洁的饮用水,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同时要注意不要等到口渴时再饮水。 (5)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要制订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补充蛋白质和热量。 (6)作业人员如有高温禁忌症要及时报告,班组长对有高温禁忌症的员工不要安排其从事高温作业 (7)留意气象预报发出的酷热天气警告 2、有毒物品的危害:生产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防治措施 (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和遥控化操作。 (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对生产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有毒物质,通过安装合理的通风、排毒设备,使毒物得到有效控制。 (3)根据毒物的特性,选择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各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有粉尘、油漆、喷沙除锈、电焊、防腐、地下施工等有毒有害作业时或存在潜在职业危害作业的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防和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制定本单位防止群体性职业病的措施和预案,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九条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各单位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尘技术措施,没有防尘技术措施不得施工。 第三章防护、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区别本单位的职业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安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测、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检查;安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检查;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劳动者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六条进行土石方开挖,使用散装水泥及石材切割加工等有粉尘作业时,应配置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第十七条在隧洞、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地下管线、喷沙除锈、喷漆等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巡视监护。保持通风畅通。并佩戴有效的防毒、尘口罩。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要戴防护耳塞,减少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各单位卫生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作业队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

职业病种类制定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建筑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也很突出,建筑行业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复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当多的建筑施工人员在环境恶劣的施工场所工作,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对建筑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也不利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复杂、种类繁多,较为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噪声(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高温、振动、紫外线作业、电离辐射作业、高气压与低气压作业、化学毒物等。其中化学毒物又分为:爆破作业产生的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油漆、涂料作业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铅、汞等重金属毒物;防腐作业产生沥青烟;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地下储罐等地下工作场所产生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和缺氧状态下产生的二氧化碳;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较大。 二、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应从施工前辨识和施工过程辨识两个方面: (一)在施工前辨识。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卫生状况调查,明确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排污管道、历史化学废弃物填埋、垃圾填埋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等情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工艺、现场的自然条件对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施工过程中所有活动,包括常规和非常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祺比鸥工贸 职业病防治 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编 编制:马永生 校对:利芳 审核:武平 签发:宗祺

第一章机构设置 一、成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关于成立职业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成立祺比鸥工贸职业病卫生管理机构。现将管理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1、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宗祺总经理 组员:武平保平马永生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负责人:武平 组员:曦马永生利芳 管理机构职责:

1、审议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规定,落实《xx集团2020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结合实际,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xx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矿井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矿井持续健康发展。 二、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井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井长 成员:人力资源部、安全室、医院、洗煤厂、经营管理部、科技工程部、通风室、机电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设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在安全室,安全室主任为兼职负责人。 (一)工作职责 1、负责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2、负责向上级煤矿监察、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监督、审查工作。 3、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矿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现场处理和处罚。 (二)工作要求 1、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3、对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提出隐患、问题,并负责问题整改的落实复查工作。 4、认真执行、落实上级有关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 (三)职责分工 1、安全室负责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考核。 2、物资管理部负责做好防护用品发放工作,建立发放台账明细,且附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供货单位,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明。 3、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合同要求载明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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