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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说明

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说明
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说明

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说明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

(四)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采取以下办法:A、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B、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五)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二、工作流程

三、条件

(一)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1)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2)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4)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5)实际用人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人企业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二)特殊工时制适用范围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范围包括:

①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②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③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

④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⑤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适用范围包括:

①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②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

③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四、需提交资料

(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工作制的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工作制的具体工作或岗位、涉及职工人数、实行期限、工资支付和休

息休假方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6)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组织对实施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工作制的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7)考勤记录(上年度全年,加盖单位公章);

(8)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签名表;

(9)工时行政许可期限执行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企业应提供上期工时执行情况的书面评估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单位工会印章),报告内容包括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及工资支付情况、职工集中休息情况等;

(10)实际用人单位申请岗位涉及使用劳务派遣单位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五、办事程序

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出具?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可予受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二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受理时间:以邮递方式将申请材料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以收到邮寄的材料时间为准;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以申请材料收到之日为准。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事地址、咨询电话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横河南路528号)。

咨询电话:86512579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1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1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下面是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欢迎参阅。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1 某某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 (此段主要阐述单位的经营内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和所要采取的计算周期,其中计算周期可根据自身的特点从周、月、季、年四类之中任选其一,以下以年作为周期举例。) 例如1:我公司是一家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为主,兼营装修、机电安装及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综合施工企业。主要承包城市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热力管线道路照明等。由于我公司属施工单位,受季节和工期进度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施工工程需连续集中作业,集中休息,为确保各工程工期的顺利完成,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例如2: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因行业性质,部分岗位需24小时不间断的为业务提供服务,周六日通常也无法正常休息,故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衡量,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各自阐述,不可生搬硬套)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项目经理4人、

主任工程师6人、质检员6人、试验员4人、测量工5人、工长8人、安全员7人、电工5人,共计45人。 三、上述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此段主要阐述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1)以下举轮班作业方式工作的单位为例,可大致按以下方式进行描述:根据我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每天分为早晚两班,每班12小时,其中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如果吃饭休息期间职工不带有任何工作任务或没有监控任务的,请在申请中说明,可将吃饭休息时间从工作时间中减去,例如可以这样描述:每班遇2个正餐,中午用餐时间为几点到几点共××个小时,晚餐用餐时间为几点到几点共××个小时,去掉用餐时间,每班实际工作××小时),每人每天上其中一班。具体轮班方式为:每三天一循环,三天里每人上一天早班,上一天晚班,休息一天,以此往复。在一个循环期内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平均每月工作110小时左右 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给予同等时间的倒休、调休,保证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准 ×××公司 ××××年××月××日 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范文2 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此段主要详细阐述所要申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样本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企业能够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能够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第三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范围】企业能够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能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成都市特殊工时申请流程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行政审批内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 四、行政审批条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 1 -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申请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内容应注明实施办法及方案);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5.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6.企业工会意见,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六、申请表格 受理时领取(附后)。 - 2 -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报告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报告 我公司属于商业零售企业,因所在行业工作性质特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需正常营业,部分工作岗位若实行标准工时,则不利于工作的顺利交接管理,且会降低工作效率、效能低下,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管理。故我公司遵循合法、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保证职工正常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依法科学使用工作时间,特申请保安、工程、仓库管理员三个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40小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适用岗位(工种)】 (一)岗位名称:保安 岗位职责:负责所在岗位的安保工作。 岗位职责按工作内容,具体划分为四大类别: ①楼层保安:门岗、收发室岗、收银岗、办公室岗、珠宝岗、大厅岗、楼层岗等; ②夜班保安:门岗、楼层岗; ③车场保安:收费口岗、车辆导流岗、货场岗; ④消防中心:消防监控岗。 工作时间:作息时间: 白班 8:00-22:10 (11小时,休息3小时)干一休一 夜班 21:20-8:50 (10.5小时,休息1小时)白夜休休

例如:某一班次为白班员工的在岗工时安排, 08:00-09:30,在岗15:30-16:00,休息30分钟 09:30-10:00,休息30分钟16:00-17:30,在岗 10:00-11:30,在岗17:30-18:00,用餐30分钟 11:30-12:00,用餐30分钟18:00-19:30,在岗 12:00-13:30,在岗19:30-20:00,休息30分钟 13:30-14:00,休息30分钟20:00-22:10,在岗 14:00-15:30,在岗 岗位特性:员工轮岗休息,能够保证正常休息用餐时间。 (二)岗位名称:工程 岗位职责:保障公司变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及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工作时间:白班 8:30-20:30(11小时,休息1小时) 夜班 20:30-8:30(11小时,休息1小时) 作息时间:白夜休休 例如:某一班次为白班员工的在岗工时安排, 08:30-12:00,在岗17:00-17:30,用餐休息30分钟12:00-12:30,用餐休息30分钟17:30-20:30,在岗 12:30-17:00,在岗晚班工时亦同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

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行业描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情形,并且基本符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三、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对下列敢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生产辅助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其他工作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周。

特殊工时的管理规定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第三条【特殊工时】本规定所称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特殊工时制度的休息休假】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第六条【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第三章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范围】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在下列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第八条【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符合前条第(一)项规定的岗位,企业可以申请以季度或者年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 符合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岗位,企业可以申请以周、月或者季度为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 符合前条第(三)项规定的岗位,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第九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限制】按照本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以周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5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月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小时;以季度为周期的,不得超过108小时;以年为周期的,不得超过360小时。 第十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休息保障】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企业应当保证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每两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日。 第十一条【加班工资报酬支付】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企业与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综合计算周期未满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间为周期截止日,支付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 第四章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审批管理】下列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批,其设在地方的全资、控股的法人单位应当将获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批复文件以及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企业;

特殊工时申报指南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 不定时工作制申报指南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1、《劳动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第146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法[2003]157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94号) 行政许可条件: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

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1、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 2、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3、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4、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5、实行轮班作业的; 6、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2、外勤、推销人员; 3、长途运输人员; 4、长驻外埠的人员;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许可审查总时限:10个工作日

综合工时及特殊工时申请会议纪要

附件6 公司会议纪要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审议XXXX公司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为了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保护、调动、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经集团公司工会研究,经党委批准,于XX年X月X 日召开XXXX有限公司第X届X次职工代表大会。 主持人:XXX 会议内容: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种: 保安员、电工、设备维修、自控员、操作工、化验员、保管员。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 高层管理、车间主任、司机、采购员、销售业务员。 3、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后,如何完善制度,保证职工合法权益。 4、工资支付: 综合工时制:以月为单位,每月结算一次工资。于次月发薪日(15日前)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员工工资。 不定时工时制:以年为单位,每年年底与职工结算一次工资。工作期间

采取每月预付制度,预付金额不低于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约定。 5、休息休假: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工时工作制职工,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在完成生产任务同时,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6、加班工资:公司将以年为计算周期,每年每位职工的工作时间为1999.68工作小时,如果超过法定计算周期,公司将支付15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按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其相应得法定假日工资; 7、举手表决是否通过部分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与会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种类,以及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加班等项目的讨论,一致同意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XXXX公司 X年X月X日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_______ 人; _______ 人; _______ 人。 (单位名称)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参考件)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 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政策 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 ___________ 年_月_ 日至 ______________ 年_月_ 日;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 自 ______ 年_月 _ 日至 _____________ 年_月_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单位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的基本情 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二、 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 基本情况 1単位性质: 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金: 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 (二) 用工情况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_________ 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 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 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 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三、 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业简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 下列 ____________ 情形: A.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 任务不均衡单位,□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岗位职责简述)因工作地点或工作性质需要集中 工作集中休息。 B. 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 需要机动作业的。 四、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一)对下列 ____________ 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人数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人数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人数 2. 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半年,□季,□月,□周。 (二)对下列 ___________ 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特殊工时制度方案

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劳动局: 我公司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9月20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涉足移动商务、电子商务、互联网搜索引擎、广告传媒的高新投资公司,项目涉及文化传媒,移动商务、网络推广及优化、腾讯搜索推广的高科技互联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条款,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应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照这一规定,我们公司已在部分岗位中严格按该法规执行。但是,根据我们公司管理系统的运作特点,其中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主管级或以上)。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主要原因和实施方案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销售人员 1、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公司市场营销战略,提升销售价值,控制成本,扩大产品在所负责区域的销售,积极完成销售量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2、工作时间是根据和客户洽谈时间和客户维护时间而定。现行公司工作时间定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工作8小时,特殊情况可能8-10小时。如果客户需要,则周六需要继续工作。延长工作期间公司允许员工适当休息和活动。平均月工作时间大概200小时,最长日工作时间大概12小时。 3、工资结构为:底薪+绩效+业务提成,平均月工资为2000元。 4、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确基础上,采取轮休制,保证每人每月休息8天。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 1、管理人员比一般员工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比较难于界定在8小时之内。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是实行相对的弹性工作时间,公司相信员工具有良好自觉性。公司从来没有明确要求管理人员加班,通常有一部分管理人员拖迟下班时间,是他们个人的工作责任心强,自愿留下加班工作。虽然,从主观上我们不排除公司是否给了超额的工作量,但是由于公司近几年业务的迅速发展,也给每个管理人员提供了个人发展的机会,有许多管理人员都希望主动地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锻炼自己。 2、平均月工作时间大概220小时,最长日工作时间大概12小时。 3、工资结构为:底薪+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平均月工资3000元。 4、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确基础上,采取轮休制,保证每人每月休息8天。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希望贵局同意以上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以便我们公司继续保持原有管理运作系统。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特殊工时申请理由

申请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原因:我公司是一家**公司,因行业性质,部分岗位需24小时不间断的为业主提供服务,周六日通常也无法正常休息,故部分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时制进行衡量,现就我公司拟申报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 二、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如2013年度共计52周,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上班2288小时,我公司总计上班3432小时,超过部分按工资的1.5倍发放,法定节假日按3倍发放,加班工资计算进工资,每月工资15日发放。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人数:保安,21人。 四、上述岗位的工作和休息安排:根据我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每天分为早晚两班,每班12小时,其中早班8:00-20:00,晚班20:00-8:00,每班遇2个正餐,中午、晚上用餐时间共1个小时,每班实际工作11小时。具体轮班方式为:每七天一循环,七天上白班,休息一天,七天上晚班,休息一天,以此往复。每月上班时间总计297小时或者286小时,超出标准工时工作的部分,每月发放加班工资。 五、保证劳动者休息和加班工资支付执行情况的规定: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一周不超过44小时,超过部分按工资的1.5倍发放,法定节假日按3倍发放,加班工资计算进工资,每月工资15日发放。 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及提前解除的合法权益的保障规定:对于

劳动期满者公司提前1月通知其是否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要与公司续签合同的,公司与其鉴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对于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工资。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准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殊工时制度模板

沈阳XX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岗位的 作息时间和待遇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维护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公司工作和休息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的员工。 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岗位的工作时间为:8:00-14:00或12:00-18:00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周期内,工作时间不超过(40、、500、2000)小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为: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进行安排。保证每日连续工作不超过11小时。 工时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按照不同工作岗位 需求,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安排倒班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自行掌握、弹性工作为主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考勤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人

员,可不执行打卡考勤的相关规定。 加班 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付出的劳动,即为加班。每日延 长工作/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优先安排换休、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换休、调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作。平时加班,按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倍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平日加班不执行加班费规定,但法定节假日加班,依法支付3倍加班工资。 休息休假制度 正常休息 1-1每周至少保证休息一天。(连续24小时) 1-2实行倒班的岗位,按照岗位排班表进行轮休。 1-3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岗位,由公司统一安排休息时间。 1-4拟自行换休的员工,需提前3天告知部门领导。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为带薪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 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

申请特殊工时所需资料

申请特殊工时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申请表; 2、用人单位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拟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本人意见及工会意见; 4、拟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电子版职工花名册; 5、拟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部分职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6、采取其他方式保证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证明材料; 7、单位休息休假作息制度、工资制度; 8、单位近两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9、公示相片; 附件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样式) 附件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附件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样式) (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我单位申请对部分岗位(工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意见表 3、 4、 我单位提供的以上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予批准。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单位盖章)

说明:1、“申请理由”填写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具体原因; 2、“工时制度”填写“不定时工作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附件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意见表 (样式) (单位盖章)

说明:1、“工时制度”填写“不定时工作制”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2、“对工时制度的意见”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报告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报告篇一: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是一家生产制作模型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沙岗甲5号,现有员工人。我公司主要以加工制作为主,因客户加工订单不稳定,生产任务不均衡,需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等方式安排生产和员工休息,导致部分岗位员工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需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一、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市场专员人、司机人,共计3人。 因公司有大量销售业务,需不定期派出市场专员进行市场调研,拜访客户,业务洽谈。因司机不定时需要在本市及外埠范围运送产品、加工材料及现场安装维护人员。工作时间不确定,机动性大。职工在完成公司下达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时间自行安排。 二、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岗位及人数:模型制作员人、工程绘图员人、喷漆工刻员人、电工人、车间主任人,共计13人。 具体工作方式、休息休假安排如下:在生产旺季订单

较多时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其中雕刻员岗位实行三班倒工作方式,其余岗位人员因模型制作、安装、调试及维修地点和时间不固定,采取集中或轮班工作方式),每周工作一般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一般不超过8小时,基本保证员工每周休息一天;在生产淡季订单较少时采取集中休息,轮换调休,确保职工在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即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不超过小时,全年不超过小时,遇特殊情况,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年为计算周期,执行限期为一年。 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特殊工时审批。 北京东凯建业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XX年8月26日 篇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书(样本) 杭州市余杭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余杭区运河镇兴旺工业城城塘宁路27号邮编:311102 法定代表人:姚卫忠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岗位工作特性,为满足公司日常高效运营,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拟定公司特殊工时申报方案。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申请综合工时 考虑我们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已申报了按年为周期计算综合工时工作制。因海上平台操作人员每月需要乘船到海上的操作台进行工作,往返于陆地之间不方便,故此安排员工上28天休14天,每天工作12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在平台工作无法休息,视为加班,给予支付300%的加班费。 3.2综合工时 3.2.1年工时:2000小时; 3.2.2月工时:167小时,法规要求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年不得超过432 小时(36小时×12个月=432小时)。 3.3综合工时加班 综合工时工资:加班费=个人小时加班基数×[(年度累计工时-2000小时)×1.5+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3],月度加班可类推。 3.4申报部门/岗位: 3.5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说明 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劳动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所采取的弹性工 时制度。 3.6不定时工时申报 结合国家及天津有关特殊工时的申报规定,我公司已申报不定时工时制 3.7申报部门/岗位

3.7.1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依实际的岗位工作要求,实施不定时弹性的 工作时间制,以便更有效的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保障弹性 工作管理人员的合理休息,保持高效的日常工作效率。 3.7.2弹性工作管理人员在保持工作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调休,在调休 期间,要保持通讯的时时畅通,紧急事项可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手段 进行异地办公; 3.7.3弹性工作管理人员每周至少连续休息一个整天。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doc

(填单位名称)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参考件,请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增删填写)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单位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二、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经济类型:,注册资金:。 2.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劳动合同签订数、社保缴纳数与总数不符的原因: 。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附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书) 三、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行业简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情形: A.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单位,□其他:(岗位职责简述)因工作地点或工作性质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B. 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 四、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一)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现有人数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半年,□季,□月,□周。 (二)对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特殊工时制和员工维权

特殊工时制和员工维权 工时制度(简称工时制),是指国家规定的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制度。我国目前施行的工时制是标准工时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批准可实行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关系到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看清楚合同中岗位及工时制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一: 企业改变用工制未经告知属无效 胡某2005年入职某公司,岗位为电话销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胡亮的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半年后,胡某由于工作出色,被安排兼顾其他岗位工作,经常需要加班,但在月底领工资时却发现没有了加班费。胡某找公司交涉,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从上个月起,所有销售岗位已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依法无需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并且拿出了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的一个批复,批准该公司对销售等3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胡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上月加班费2000余元。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胡亮的岗位适用标准工时制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的保护。某公司虽经劳动部门审批适用不定时工作制,胡亮所在岗位也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条件。但是,劳动部门批准适用不定时工作制,是用人单位获得与劳动者约定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但双方仍可以选择标准工时制。本案中,劳动关系成立在前,并且已经约定为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要改变为不定时工作制的,属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仍然要与劳动者协商,并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最终裁决支持了胡某的仲裁请求。(本案例来源:劳动午报;时间:2010-1-21) 典型案例二: 李某于2004年5月进入上海某餐饮公司工作,担任厨师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黎某月工资2100元,另,公司每月支付李某加班费900元。2008年4月,餐饮公司以李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事后,李某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4000元;2、支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的工资报酬15.6万元。因李某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公司辩称: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李某的工资,不存在拖欠加班费问题。李某上班时间为综合工时制,公司已经依法安排李某休息。另外,因李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系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所在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餐饮公司有考勤制度,但餐饮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并未就李某的考勤提交记录及曾经安排李某集中休息或者轮休的相关证据,故法院采纳了李某陈述的工作时间。对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由于公司没有提供有利证据证明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因此法院认定餐饮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餐饮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000元;支付李某平时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差额12.2万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时间:XXX年X月XX日星期X 上午XX:XX 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内容:讨论关于置业顾问岗位、营销策划管理人员岗位、驾驶员岗位、保洁岗位、工程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这六个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会议通过讨论决定置业顾问岗位(9人)、营销策划管理人员岗位(7人)、驾驶员岗位(3人)、保洁岗位(1人)、工程岗位(5人)实行以季度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取适当的工作轮班制度和工作、休息办法;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人,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人,总监高级管理人员2人)采取不定时工作制的方案,具体工作时间及加班工资支付办法如下: 1.置业顾问岗位、销售管理人员岗位、驾驶员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每月第一班次和第二班次轮流各上两次 第一班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二班上班时间:12:00~18:00。 2.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不设定上下班时间表,公休日则视工作需要而加班。 3.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川劳资【1995】15号)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月或季为单位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超过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部分,按实际超时工作小时数,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周期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4.实际不定时工作制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

成都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成都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办理部门劳动关系处 事项属性办事指南办事类型即办件 事项分类劳动权益保障,多级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联系电话87706822 监督电话首问责任 人 任贤良 办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 大厦1117室各区(市)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 (市)县自行公布办理地点) 地图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bd10274766.html,/?oid=2485 公交线路 前置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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