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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次作业

国际商法第二次作业
国际商法第二次作业

第九次作业

1、名词解释:法定代理意定代理客观必需的代理追认的代理

2、简答题:(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2)代理人和本人各自应履行什么义务?

第十次作业

1、名词解释: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2、简答题:(1)对没有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本人如何介入?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处理方法

有何差异?

(2)简述我国的外贸代理制中外贸公司的身份与责任。

第十一次作业

1、名词解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逾期接受

2、简答题:(1)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和CFR的风险转移、费用以及责任划分有什么区别?

(2)关于逾期接受的效力,《公约》有怎样的规定?

(3)我某进出口公司向西欧一厂商发价,出售麻制品一批,发价限对方接受于5月底前回复有效,5月10日我公司接该商电传称“你5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再行商议”。半月后麻制品的市价明显趋涨。5月26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月8日电接受,请速寄销售确认书,以便会签后开证。”此时,我公司也已获悉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问: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第十二次作业

1、名词解释:品质担保权利担保

2、简答题:(1)根据《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2)简述《公约》对在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办法的规定。

(3)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和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风险何时转移?

3、复习要求:(1)简述国际上风险转移的主要理论学说。

(2)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违约时买方有哪些救济办法?买方违约时卖方有哪些救济办法?

第十三次作业

1、名词解释:疏忽责任担保责任严格责任生产者延伸责任制

2、简答题:(1)简述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以及被告进行抗辩的理由?(2)简述《海牙公约》对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

3、复习要求:比较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不同法律规定。

第十四次作业

1、名词解释:背书承兑拒付

2、简答题:(1)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英美法系和《日内瓦公约》之间有何差异?

(2)简述汇票、支票与本票的区别。

(3)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十五次作业

1、案例:2003年4月1日,G市煤炭(集团)公司与该市AST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煤炭(集团)公司供给AST公司煤炭一批,价值人民币128万元。

2日,AST公司签发了一张以其开户银行为付款人、以煤炭(集团)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8万元、见票后30天付款的商业汇票,并将汇票交付煤炭(集团)公司。

4月27日,煤炭(集团)公司持该汇票向AST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该银行经审查后同意承兑,在汇票上作了相应的记载后,交还煤炭(集团)公司。

5月3日,煤炭(集团)公司财务室被盗,由于当日为假日,财务室无人值班,故直至5月8日财务室工作人员上班时,才发现财务室被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明,除被盗走现金5万余元外,另有汇票、支票13张失窃,票面总金额约396万元,其中包括该已经承兑的汇票。

8日下午,煤炭(集团)公司将汇票被盗的情况通知AST公司的开户行。开户行告知煤炭(集团)公司,该汇票已于上午经人向其提示付款,并已足额支付,对此银行不承担责任。

经多次交涉无果,煤炭(集团)公司以该银行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以银行审查有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付款责任。

请问:煤炭(集团)公司的权利能否得到主张?为什么?

2、名词解释:仲裁仲裁协议

第十六次作业

1、简答题:(1)与司法诉讼相比,仲裁有哪些优点?

(2)简述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主要内容。

国际商法作业1

1、甲公司于2010年8月1日给乙公司发了一份电邮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价格12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8月2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回复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1000元成交。” 请问: 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如果乙公司在8月2日回复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 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邮后,于8月2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 甲公司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2、中国的甲公司应德国乙公司的请求,发出出售某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要约的有效期。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欧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组织资金,于6月25日上午汇至甲公司的账户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电给乙公司,“货已卖与他人”。乙公司接到电话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查,甲公司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木材。 请回答: 1)乙公司要求增加数量、降低价格的行为是否属于承诺,为什么? 2)乙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还能采取其他的救济措施? 3、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卖方)向B公司(买方)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10日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 行,怎么办? (3)如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4、被告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甲水泥厂、乙水泥厂、原告丙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150号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10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乙水泥厂所产水泥质量较好。因此,向乙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买贵厂100吨150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水泥厂将10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诉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你认为应该如何判决? 5、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6、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国际商法课程作业及答案4

国际商法作业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下列贸易术语中,需要由买方自费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有()。 A、EXW B、CIF C、FOB D、CCP 答案:A 第2题关于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下列看法不正确的有()。 A、对价可以简单地被认为是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B、对价可以发生在诺言作出之前、同时或之后 C、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它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 D、所有作为诺言的交易对象的东西均可成为对价 答案:B 第3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招聘公告 B、投标书 C、拍卖公告 D、街头售货机 答案:C 多项选择题 第4题下面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很大程度上是直接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思维方式上,英美法系采取演绎法的推理方式,大陆法系采取归纳法的推理方式 C、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法,以成文法典作为表现形式,英美法系存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虽有制定法,但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

D、两者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英美法系并不存在类似大陆法系的民法等部门法 答案:A|C 第5题下列国家中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有()。 A、德国 B、法国 C、澳大利亚 D、印度 答案:C|D 第6题下列关于三种支付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评价汇付这种方式对买方或卖方风险的影响,需要看买方和卖方在基础合同中规定的交货和付款先后顺序 B、严格地说,采取托收这种支付方式,买方承担的风险更大 C、采取信用证这种方式,买方在付款前没有机会检验货物,相对而言存在一定风险 D、以上三种支付方式中,信用证应用最广,汇付次之,托收用的最少 答案:A|C 判断题 第7题国家不属于国际贸易法的一般主体。 答案:错误 第8题 C组贸易术语中,CCU中卖方的责任最大。 答案:错误 第9题德国和法国的法律基本都是法典式的,尤其是《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对大陆法系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民法法系”。

国际商法习题及答案

1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2要约:又称发盘或发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表示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含有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4票据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5留置:是债权人因一定的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财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其扣留,如果经过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变卖所扣留的财务,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7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 8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9国际贸易术语: 1简述汇票和本票的区别 a性质不同。本票为自付证券,汇票为委付证券。 B基本当事人不同。本票的当事人是出票人和收款人,汇票的当事人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C主债务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人地位。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责任,使承兑人处于主债务人地位。 2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订约的旨意要约的内容明确肯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3票据背书的效力有哪些 代理授权的效力不切断抗辩权效力权利证明效力 4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 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性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合伙企业的非法人性合伙人地位的平等性 5简述“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法院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否定公司独立的人格,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什么是提单?提单的作用有哪些? 7什么是合伙?合伙的特征有哪些? 案例分析:本案例被保货物总量为大米1000包,第一次因触礁进水,造成500包严重水渍损失,第二次因狂风吹落海中500包,就投保总量而言,这是由于两种不同的风险(前者属意外事故,后者属自然灾害)造成的两起“部分损失”,且不涉及“共同海损”责任,按“平安险”单独海损除外的字面解释,保险公司对这两起“单独海损”均不负责。 但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责任范围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该两笔损失保险公司均应给予赔偿。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 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 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 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授予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期间,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 占有和使用、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力。 2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按照合同预定的某地区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许可证项 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在合同期间排除任何第三者拥有使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可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 23、普通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 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4、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 二、简答题: 第一章 1、分析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它的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它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试述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有三个主要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VIP专享]国际商法作业

1. 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 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 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 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 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 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 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 “仲裁人” 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2,什么是对价?简述其构成要件。 答:《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其构成要件是:(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国际商法作业67264

四、12月1日,卖方发给买方以25美元每件的价格出售5000件小工具的要约。该要约表示:“该报价的有效期到12月31日。”12月10日,买家回应说:“你方价格太高了,我不接受你方的要约。”之后,12月15日,买家改变了主意,给卖方发送了一份电报说:“我方最终接受了你方的12月1日的要约。”卖家回应说:“你方的承诺是太晚了,因为你方已经拒绝了这一报价。”反过来,买家回应说:“既然你方承诺你方报价的有效期到12月31日,那么该承诺已经生效。”在CISG条款下,这里有合同存在吗? Answer: In this case, On December 1, The Seller sent the Buyer an offer which will remain open until December 31, but Buyer rejected the offer on December 10, then the offer is terminated, though Buyer changed his mind on December 12 and made the acceptance. According to Article 17 of CISG, “An offer, even if it is irrevocable, is terminated when a rejection reaches the offeror, and a rejection becomes effective when it reaches the offeror”, [432]thus there is no existence of the contract. 五、在1月1日,买家收到了一份邮件,向买家销售单价为20美元的小部件5000件。卖家在信内大体这样写到:我方认为这次的要约很具吸引力,除非我方在1月31日之前,收到你方的回复,否则我方将认为你方接受本次要约。”买家没有任何的回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国际商法作业

1.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 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 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 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 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 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 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 “仲裁人” 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2,什么是对价?简述其构成要件。 答:《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其构成要件是:(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

大工16秋《国际商法》在线作业1满分答案

大工16秋《国际商法》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依照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A. 法人 B. 非法人组织 C. 财团法人 D. 社会团体组织 正确答案:A 2. 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承担责任的是()。 A. 张某 B. 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 C. 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 D. 全体合伙人 正确答案:D 3. 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 A. 公司 B. 个人独资企业 C. 合伙 D. 独资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A 4.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构成公司资本基础的最重要的一种股份是()。 A. 回收股 B. 优先股 C. 普通股 D. 无表决权股 正确答案:C 5. 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3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B. 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 C. 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 D. 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是“有限”字样的话,就视为是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C 6. 判决只对本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国家是()。 A. 英美法系国家 B. 判例法国家 C. 习惯法国家 D. 大陆法系国家 正确答案:D 7. 关于公司债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公司债有权得到优先清偿 B. 公司债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国际商法答案 屈广清

自测题参考答案: □知识题 1.1 判断题 (1)错(2)错(3)错(4)错(5)对 1.2 选择填空题 (1)A (2)B (3)D 1.3 简述题 1.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 却有着实质的区别。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这种商人自治组织制订和编撰习惯规则,这些习惯规则被因袭沿用,形成了系统的商人习惯法,这一时期的商人习惯法具有国际性的特征。16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国家统治阶级开始注意对商事的立法,行使立法权,把商人习惯法变为国内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从事研究和制订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工作。这样,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1.2.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立法权属于各个州,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只对有关州 际或国际贸易事项有立法权,美国50多个州都有自己的商事立法。由于美国独立较晚,对法律适用的态度更为灵活与实际,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大量制定法的出现和广泛适用,典型的商事立法当属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供各州自由采用。美国商法的另一特征是商法体系中的很多其他内容,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组成的,各州的公司法不尽相同,1928年和1950年美国有关社会团体起草了《统一商事公司法》和《标准商事合同法》,向各州议会推荐,其中《标准商事合同法》已被30多个州部分采用或修改后采用,对其他州制定公司法也有着较大的影响。 1.5国际条约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约束国家,不能直接拘束国内的机关和人民。国际条约能否直接适用于国内的自然人和法人,各国的做法不同,有不同的方式: ①直接承认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即使与本国的国内法相抵触。如法国《宪法》第55 条规定:凡正式批准或公布的条约,即使与国内法相抵触,亦适用条约。 ②只有经议会立法手续,转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如英国在1880年的比利时国 会号案中,就以《英比条约》未经议会同意,不能适用英国法院为由,拒绝了比利时的赔偿请求。 ③主张自动执行的条约优于国内法。所谓“自动执行的条约”是指条约中或条约中的 某个条款明白表示或按其性质不需经过国内立法可以自动生效的条约。不是自动执行的条约就必须经过必要的立法补充才可以在国内适用。 正是由于各国对待国际条约的态度不同,在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上,可以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必须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的国际条约的效力有着很大的差别。 1.6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但这些规则一经采用,就成为对当事人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即使是国家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只要其以一般法人身份参加国际商务活动,并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种国际商事惯例,也要受惯例的约束,履行其所约定的义务。

国际商法第二版——国际商务法律实务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形式与确立 ——国际商事组织法律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A 3. B 4. A 5. A 6. C 7. B 8. C 9. D 10. 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D 3.ABCD 4. BCD 5.ABD 6.BCD 7. CD 8.AC 9. BD 10. 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案例题 1答: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2答:选举乙公司帅某为大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命帅某为大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答: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在我国,凡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公司都是我国公司,故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在上海成立的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分公司对应的是本公司,与子公司对应的是母公司,故该公司属于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由国企改建的外,发起人为5人以上,该公司只有两个外国股东,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五、简答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各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如在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如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具体而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由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股东大会分为两种形式: ①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年会,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②临时会议。是指在定期会议之外,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0588)《国际商法》网上作业题答案

[0588]《国际商法》网上作业题答案 第一次作业 [论述题] 环球船运公司作为船东的代理人,与船舶承租人麦克公司订立一份租船合同。麦克公司作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约。该合同规定,如果船舶被扣押,则船舶承租人要负责赔偿。该合同订立之时,环球船运公司知道麦克公司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订约的,但不知道委托人是谁。麦克公司后来被指控违反合同。问:(1)麦克公司是否能作为委托人承担责任? (2)大陆法和英美普通法有关本案的规定是否一致? 参考答案: [多选题]5.代理人的义务有 A: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 B: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C:代理人可以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 D:代理人可以把他的代理权委托他人 参考答案:AB [多选题]4.大陆法国家,法定代理权的产生的情况有 A: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代理权 B: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C: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 D: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 参考答案:ABC [多选题]3.在代理关系中涉及的当事人有 A:本人即被代理人 B:第三人 C:代理人

D: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 参考答案:ABC [多选题]2.在英美法国家,公司章程的文件组成是 A:组织大纲 B:公司名称 C:绝对必须纪载事项 D:内部细则 E: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参考答案:AD [多选题]1.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B: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是法人企业 D: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性较大 参考答案:AD [判断题]5.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4.一般说来,学理也是大陆法国家法的渊源。 参考答案:错误 [判断题]3.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主要有民商合一与民事分立两种编制方法。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参考答案:正确 [判断题]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 "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参考答案:错误 [单选题]5.公司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 A: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B: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C: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D: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国际商法第三版答案 【篇一: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txt>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对错错 对 错 错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二、选择题 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对对 a、国际私法 b、国际公法 c、国际经济法 d、内国公法 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遍商化 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 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

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 ( 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 b、民事主体的普 a、法国 b、英国 c、德国 d、美国 三、简答题 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 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 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 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 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

南开18秋学期(1703)《国际商法》在线作业(第二版)

(单选题) 1: 根据英美法,下列选项中属于自始无效的合同是() A: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B: 一方在蒙受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C: 酗酒者酒醉时订立的合同 D: 精神病人在其被宣告精神错乱后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英美法系将大陆法系上的无权代理称为() A: 默示代理 B: 表见代理 C: 违反由代理权的默示担保 D: 隐名代理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下列不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或地区是() A: 澳大利亚 B: 印度 C: 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 D: 中国的香港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相同之处有() A: 实行先例拘束力原则 B: 把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C: 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D: 在普通法和衡平法并存的二元结构基础上有联邦法和州法之分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大陆法系重视法律的逻辑性化 B: 大陆法系重视法律的法典化 C: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D: 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依照英国法律,对于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蒙受欺骗一方的救济方式是() A: 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B: 只能撤销合同 C: 只能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 D: 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撤销合同或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中不包括()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 香港原有的法律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根据《公约》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原则上为()A: 卖方交货时 B: 买方收货时 C: 合同订立时 D: 所有权转移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把约因作为合同有效成立要件之一的国内法是()

《国际商法习题集》参考答案2014.3

21世纪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列 国际商法 习题参考答案 吴建斌朱娟编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绪论 一、填空题 1.组织交易 2.国际立法 3.UCP600 4.法国德国5.判例法 6.三级四级7.判决理由 8. 联邦法州法9.美国10.二审 二、单项选择题 1. C 2.A 3.B 4. D 5.C 6. D 7.B 8. A 9. A 10. 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国际商法的范围超出传统商法;国际商法属于跨国私法;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不同于其他法律分支;国际商法的渊源为国际立法、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各国相关立法,尤以前两者为主。 2.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德两国法律以及效仿其法例的其他国家法律的统称。大陆法系在13世纪形成于西欧,除法国、德国外,其他如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卢森堡、瑞士、荷兰、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于大陆法系。曾受大陆法国家殖民统治的拉丁美洲、非洲的一些国家,也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个别地区,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也实行大陆法。另外,日本、土耳其等国,中国台湾地区、澳门地区,也先后引入了大陆法。中国大陆实际上秉承了大陆法传统。 3.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又扩展到美国及其他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南非、菲律宾、斯里兰卡则先采用大陆法,后又引入英美法,形成两大法系混合的局面。美国独立以后的法律制度还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4.先例拘束力原则着重体现为下列三点:(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全国各级审判机关均须遵循,只有上议院本身可不受约束;(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其自身以及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3)高级法院每一个庭的判决对所有低级法院均有约束力。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分为判决理由和判决词中为解释判决理由所阐述的法律规则两个部分,只有前者对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后者只有说服力。 5. 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英美法系中成文法的数量迅速扩大;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 五、案例分析 (1)萨洛蒙制靴店属于个体企业,并无萨洛蒙有限公司人格、财产、责任独立性; (2)萨洛蒙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独立于萨洛蒙个人; (3)前者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后者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得到分红; (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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