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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备案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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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备案认知:

游戏备案是分为两种的。一是游戏运营备案,二是游戏出版备案。

1、游戏运营备案是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戏上线运营后的30日内到文化部做游戏运营备案,通俗来说就是审核游戏内容是否涉及国家不允许的内容(比如黄赌毒)等。只有通过游戏运营备案的游戏才能合法运营。

2、游戏出版备案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简称,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核发布的对于游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游戏软件厂商或者个人作者开发的游戏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简单来说就是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经营网络的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需要到新闻出版总署做互联网出版备案(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前置审批),也称为游戏版号。

游戏备案时的相关要求:

1.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宣扬邪教、迷信;

6.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进行游戏备案时,产品内容不能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8.进行备案的游戏,内容不能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内容不能违背社会公德;

10.内容不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一、文化部游戏备案材料清单:

1、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

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游戏样品:提供3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6、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自行审核报告;

8、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主著作权声明文件,如报备单位不是游戏著作权权利人,需附加提交相应的运营合同或授权书章;

9、如国产网络游戏采用联合运营模式,则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

(2)游戏著作权人或经授权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与各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合同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

(3)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各联合运营单位就该款游戏出具的自行审核报告。

审批时间:

60-9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

中国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二、游戏出版备案(版号)的申请:

在申请游戏出版备案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如下的备案材料,包括了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文字稿包括:

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图片稿包括:游戏NPC人物形象、玩家自选角色头像、物品道具图片、技能图片、场景图片、游戏截图、操作界面等相关图片内容等等受理机关认为企业需要提交的游戏出版备案材料。

游戏出版备案(版号)的申请基本材料:

1.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

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2.游戏演示光盘 [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 电子版本;

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3.游戏客户端光盘 [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六份;

4.游戏申报所需资质材料为: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著作权、授权书、ICP、文网文(可无),承诺书(以上均要盖章)。以上一式五份。

审批时间

3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注意事项:

1. 游戏登录页面和加载页面必须有《健康游戏忠告》:抵制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2.游戏内任何地方不能有繁体字。含游戏名称,商标,语言,地里名称…….

3.使用的地图,不要和实际相符,请虚拟化,不要出现海岸线。

4不要出现暴露女性。含胸罩、三角裤或乳沟过深。

5.不要出现“杀死”、“砍死”、“斩杀”、“猎杀”等暴力字眼,请使用和谐字眼,如打败、消灭、打垮等。

6.不要出现奴隶系统、婚姻系统、劫镖系统、、仇人系统、盗墓等青少年不良导向的系统。

7.不要出现和人民币直接挂钩和简介挂钩的有几率道具或事件。如:开宝箱、快乐大转盘、打孔、装备洗练与强化等。(但可以用副本任务产出的游戏币)

8.不要出现血腥场面。打怪出现红色血迹和喷洒场面。

9.不要出现名牌商标名称、名人姓名等事件。

10.不要出现猎杀保护动物,老虎,狮子,熊等,或者获取虎皮,熊胆等东西。

11.不要出现过于阴暗面的词汇,如亡灵,亡魂,魂魄,尸体等。

12.不要出现近代真实事件和人物,如二战等。

13.游戏玩家可以打字的地方必须屏蔽敏感词,含角色起名、聊天、邮件……

14.提供的测试地址必须能上。

15.防沉迷系统必须安装如下一种:

(1)18禁,未成年人不能进入游戏。

(2)未成年人,3小时后强制下线。

(3)未成年人,0-3小时收益经验正常,3-5小时收益经验减半,5小时候收益经验为零,休

息5小时候,重新计算。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详细指南(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详细指 南(示范合同)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详细指南(示范合 同) 第一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

7.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南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审查。属龙岗区建设局管理权限范围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合同提交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后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的,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补充协议提交 龙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143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根据《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 2008] 63号)的规定,工程的发包单位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发包范围内含土石方外运的工程,应当提交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 一、受理范围 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安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有安装资质且自行安装的除外); 6、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备案后发生变更的合同补充协议)。 二、申办条件 1、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提前跟踪服务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专业分包手续,并与施工专业承包企业依法签订了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劳务分包手续,并与建筑劳务企业依法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已经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已依法签订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分 包合同。 6、补充协议: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 三、办文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流程(北京)

1、技术市场注册登记(第一次办理)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3)技术合同登记用户用户注册表 之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2、技术市场登记备案 (1)到技术市场网址登录,填写好技术合同登记表并打印 (2)带以下资料到技术市场登记备案 a.签订的技术合同(两份都带上,技术市场留存一份) b.技术合同登记表 c.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需2份) 3、到地税主管税务所备案 需核对资料清单: (1)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2)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3)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4)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5)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6)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技术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京地税营[2003]531号) (7)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下达的项目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计委和经贸委)正式批准或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批准项目的文件(京地税营[2003]531号)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批准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京地税营[2003]531号) (10)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对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项目(又称921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1)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以及军队各基地和部队对国防军工项目以及军品配套研制项目提供的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 (12)除上述以外,其他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73165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标准范 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作者:行政审批管理处发布日期:2010-04-28 浏览次数:185 字号:[ 大中小]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省长张高丽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登记备 案,是指对由企业自主决策、使用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通过市场融资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并以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取代项目审批文件的制度。 第三条除下列项目仍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外, 其他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 (二)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 (三)政府投资的项目; (四)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 (五)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六)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加强登记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公布,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六条项目登记备案实行分级办理。省属项目和总投资限额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 项目总投资限额由省发展计划部门确定。 第七条申请项目登记备案的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应当向发展计划部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项目登记备案申请等资料;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当提交用地预审文件。 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 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 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许昌路1150号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65858533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d6319050.html,)或者市民政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d6319050.html,)下载,也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 委托书格式 今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合同备案)指南-丰都

精选文档 可编辑 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及流程 勘察设计招标方式核准 →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备案→报建(含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组织形式备案) →施工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情况备案→施工许可(含施工合同备案)→档案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施工许可(含合同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并附: ①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②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原件] 2.用地批准手续;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消防审核意见书[按公安部令第106号规定提供];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表及图纸[电子光盘]; 7.施工招投标(或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和中标(或发包)通知书; 8.施工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手写原件]; 9.质量监督报监书[原件]; 10.安全监督通知书[原件]; 1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12.施工项目部的任职文件[原件]并附: ①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主要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③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3.有关税费缴纳凭据: ①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面积×160元/平方米(建设单位) ②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程总承包价×4%(建设、施工单位各2%) 办理程序:申报 →审查(均查验原件)→现场勘验(填写勘验报告)→发证 办理部门:丰都县城乡建委建管科 联系电话:70702885 70702748 二○一三年四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可编辑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 可编辑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第五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不得增设备案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其流程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中予以说明。 合同当事人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施工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承包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所需材料 1. 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 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 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 5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 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 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 9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 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 11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 交,7-10条必须提交) 12. 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 购房合同原件。 14. 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END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 理由; 2. 2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盖章同意; 3. 3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 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 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 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内容对罗湖辖区内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二、行政审批设定的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1992 年12 月26 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 年4 月16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条、第六条。(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1997 年8 月6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 号发布,根据2008 年11 月18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4 号第四次修订)第十三条。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房屋租赁关系设立、变更,当事人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当事人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2)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4)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5)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九条。(三)禁止下列房屋出租:(1)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2)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限期拆迁的;(3)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4)存在重大消防、安全、治安隐患的;(5)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又不能

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工商业出租屋;(6)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法律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五、申请材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材料即可):(1)房地产权利证书(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2)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3)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4)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5)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6)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7)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书(房屋具体信息未明的,需提供判决书所依据的房产证);(8)合作建房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9)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还应提供经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字确认。(二)已签署的统一格式文本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当事人应使用房屋租赁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作增删。租赁合同文本以中文本为正本。(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1)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①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居民户口薄、港澳台证、护照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检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施工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理。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负责本辖区内除市住-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应明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只提供施工合同受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单,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五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投标工程从其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价款和价款的方式及价款调整、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 - 2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合同备案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办理指南(暂行)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工程的省内(外)建筑施工企业 二、办理程序 1.加密锁(白色)办理:扬州市企业持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扬州市外企业到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申办。已领取过“扬州建筑市场信用平台申报系 统”(http://61.132.39.94/JSGCSB/)加密锁的单位不需再重复申办。 2.网上申报:凭加密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http://58.213.147.230:8089/Jsjzyxyglpt/),填报项目信息,扫描上传有关材料,根据审核意见予以完善,完成网上提交。具体步骤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苏建规字〔2015〕1号文的附件2)。

3.审核约谈:项目经理将书面合同等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地备案部门审核,接受约谈,签盖备案章,完成施工合同 备案手续。 三、提交材料 (一)2015.5.1后签订的合同 1、合同(协议书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备案表”(‘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打印的); 2、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4、项目经理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岗位证书和社保凭证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委托办理合 同备案的委托书,见附1)、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 6、《平安工地创建责任书》(一式三份)、《文明施 工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告知 事项》(即约谈记录)一份。(见附2、附3、附 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 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 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 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 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 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 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 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劳务合同备案流程

劳务合同备案流程 篇一:劳务合同备案程序 五建公司劳务管理程序--合同备案程序 说明: 1. 以上程序中对于日的表述除注明外,均为工作日。 篇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流程图 劳动合同备案工作流程图 责任人:工作人员姓名:赵亮电话:2236710 负责人:窗口主任监督人:分管局长 办理备案所需携带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两份、已签订完毕的劳动合同 篇三:合同备案流程 合同备案流程 一、当合同盖完发包人和承包人公章和人名章后,(合同协议书盖合同章,廉政责任书盖公章,监督单位盖公章,若无上级监督单位的要附上说明)要先用企业锁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站进行上登记,填入相关信息,详见建设工程发承包交易证书(蓝本),在上登记成功后再去二级市场办理以下手续。 二、手持以下相关资料去广安门南街甲68号白纸坊桥

附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原件; 2、合同签定备案表(一式三份); 3、合同原件; 4、招标文件; 5、廉政责任书(和合同份数一样) 6、交易服务费: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发包人承担30%,承包人承担70%) 三、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首先到咨询台拿三张单子(审批管理事项办理流程表、行政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填写完,找咨询台其中一位戴眼镜的男士签字;其次,拿签好字的单子和所带资料到咨询台旁边找办理人员做好相关手续;最后,到缴费处交服务费(开两张发票,一张是发包人30%,一张是承包人70%)。 四、回到公司看看那些合同派送到相关单位并附上文件回执单。 说明 致: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XX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没有纪律检查部门,没有监察部门,没有党的组织,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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