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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批准单位备注

一、学费经重庆市物价局或区县(自治

县)物价局按管理权限批准后执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

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

二、住宿费

(一)普通宿舍每生每期200元《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

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

价〔1998〕20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

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学生公寓《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

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

513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

委员会

一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二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500元三类学生公寓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

三、招生报名考试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一)普通中

专、成人中专招生体检费每生40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73号)

(二)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参

加适应性练习费每生8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

(渝价〔2000〕113号)

(三)普通中专

(含中师)招生

报名考试费

每生55元

(四)成人中专

招生报名考试

每生50元

(五)成人中专

招生不参加考

试的报名费

每生35元

四、服务性收费

参照渝价〔2009〕76号文件执

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

委员会

坚持学生自愿和

非营利性原则

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

五、代收费

参照渝价〔2009〕76号文件执

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

委员会

坚持学生自愿、

据实收取、多退

少补的原则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生师比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生师比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 告2019版

前言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生师比情况数据解读报告围绕核心要素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普通高校生师比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生师比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生师比情况解读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生师比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生师比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生师比情况数据解读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生师比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重庆市普通高校生师比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生师比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高校生师比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生师比占全国普通高校生师比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生师比(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生师比(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普通高校生师比(2016-2018)统计分析 (9)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 司法局 (2006) 673号文件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0万元下的2000-6000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6%-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4%-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1000万元以上 2%-1% 二、代理刑事案件 (一)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服务,适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包干办案差旅费的,办案差旅费在律师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收取。 五、办理符合风险代理规定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六、主城九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最高可减至收费标准的50%。 七、律师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可高于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三)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重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版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一、《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是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 二、《2014年版》分为六大类十一章,共计9360项具体如下表:

三、《2014年版》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内涵一次性耗材、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计价说明八个要素构成。 (一)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由字母和数字共八位混合码组成。各字母、数字代表不同的含义(具体见下表): 项目编码中各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例: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编码:HQK75501

(二)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以国内现行医学教科书中规范的名称或我国临床习惯通用名称命名。命名的一般顺序为:路径+部位(病变)+方法+术式。 项目名称采用简体中文书写,特殊需标注外文的,采用外文缩写(或全称)标注于中文名称后面的括号中。名称中“/”表示“或者”,指并列关系。例如“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指门诊或急诊留观诊察费。 (三)项目内涵 “项目内涵”统一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操作过程中常规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主要路径、方法或步骤)。 项目内涵中使用的“含”和“不含”两个专用名词,具体含义: 1.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应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例如:“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中含“挂号费”不得再单独收“挂号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目标准计价。 2.不含: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可以单独收费的服务内容。例如:活检项目中的不含“病理检查”,则“病理检查”项目可以单独收费。 3. “实验室诊断”中项目内涵,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毕业生和招生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毕业生和招生数量3年数据解读报 告2020版

序言 本报告剖析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毕业生和招生数量重要指标即中等职业学校数量,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数量,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量,中等职业学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数量,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等,把握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毕业生和招生数量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毕业生和招生数量解读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毕业生和招生数量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毕业生和招生数量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毕业生和招生数量现状 (1) 第二节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制定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 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需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渝文审[20 06]28号)。现将该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专家论证会或价格听证会。 第八条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重庆市(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重庆市(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3年数据洞 察报告2019版

序言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数据洞察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进行剖析和阐述。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数据洞察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普通中学数量等,对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数据洞察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数据洞察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数量现状 (1) 第二节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重庆市普通中学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重庆市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普通中学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重庆市普通中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D_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7

重庆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各分会,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已于2016年9月11日经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16年9月28日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律所管理规则行业指引2016年第1号(总第1号) (2016年9月1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条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二)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 (三)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第四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考虑经营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律师执业经验,以及律师可能承担的工作量、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制定本所的收费指南(或办法),并根据收费指南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费(律师费)。 第三章收费方式 第五条律师费采取固定收费、部分风险收费(部分固定收费加风险收费)、全风险收费(无固定收费的完全风险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 第六条固定收费的,律师费可以单独或综合使用按件计费和按标的额比例计费。按件计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涉及财产关系但无需根据标的额收

中等职业教育教材-语文-教案(基础模块上册).

语文基础模块上册 1、我的母亲 老舍 教学目标 1、了解作者生平及其重要作品。 2、体会作者对母亲的热爱、赞颂、感激和怀念之情。 3、了解课文以时间为顺序的叙述方式。 4、品味作者自然朴素又充满感情的语言。 教学重点 1、引导学生鉴赏作者笔下所塑造出的伟大的母亲形象,领悟作者对母亲的深情,从而培养健康的情感。 2、引导学生品味作者那自然朴素而又充满感情的语言。 教学难点 体会作者所一直强调的母亲对其的“生命教育”,从而提升对浓浓亲情的珍视。 教学课时 2课时 教学步骤 一、导入新课 大家欣赏画面和新闻,看看这表现什么主题。(生回答:母爱。) 名人对母爱的描绘: 世界上的一切光荣和骄傲,都来自母亲。——高尔基 世界上有一种最美丽的声音,那便是母亲的呼唤。——但丁 慈母的胳膊是慈爱构成的,孩子睡在里面怎能不甜?——雨果 成功的时候,谁都是朋友。但只有母亲——她是失败时的伴侣。——郑振铎 我的生命是从睁开眼睛,爱上我母亲的面孔开始的。——乔治?艾略特

活动一:悠悠母爱,丝丝缕缕牵扯不断,让我们拾取其中一段,为爱下一个注解,描绘我们的母亲。 二、课文探究 1、作者简介: 老舍,原名舒庆春,字舍予,北京人。现代小说家、戏剧家、人民艺术家。满族人。代表作有长篇小说《骆驼祥子》、《四世同堂》;话剧《茶馆》、《龙须沟》等,被誉为作家劳动模范。 1918年北京师范学校毕业后任小学校长和中学教员。 1924年赴英国任伦敦大学东方学院汉语讲师,阅读了大量英文作品,并从事小说创作。 1926年加入文学研究会。 1930年回国后任济南齐鲁大学、青岛山东大学教授。 抗日战争爆发后南下赴汉口和重庆。 1938年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成立,他被选为理事兼总务部主任,主持文协日常工作。 在创作上,以抗战救国为主题,写了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1946年应邀赴美国讲学1年,期满后旅居美国从事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应召回国,曾任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副主席等职。参加政治、社会、文化和对外友好交流等活动,注意对青年文学工作者的培养和辅导,曾因创作优秀话剧《龙须沟》而被授予“人民艺术家”称号。“文化大革命”初期因被迫害而弃世。 2、思考一:老舍笔下的母亲是怎么样的一个形象? 美国作家惠特曼曾经说过:“全世界的母亲是多么的相像!她们的心始终一样,每一个母亲都有一颗极为纯真的赤子之心。”那么老舍身为一位伟大的作家,他的母亲又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呢?他的母亲对他是否跟惠特曼说的一样? 作者笔下是一个非常感人的母亲形象:她勤劳诚实而且做事认真仔细,她热情好客而且乐于助人不怕吃亏,她处事有度软中有硬,她善良坚强对子女的感情内敛而深厚…… 思考二:(探讨)你的母亲与作者笔下的母亲有哪些相似和不同的地方。 (在我们出生之前,我们的父母并非像他们现在这样乏味。他们变成今天这个样子,是因为这些年来一直在为我们张罗,为我们的生活、学习承受着在我们眼中看来理所当然的一切,并在不断接受我们因不满生活所发出的唠叨、牢骚。但,血浓于水,正是着浓得化不开的亲情,成就了今天的我们。) 三、深入探究 1、探讨母亲对老舍的性格影响 面对这一切,大作家老舍先生心存感激。下面,你们能告诉我,母亲给了老舍哪些方面的生命教育吗? 明确:四个方面—— (1)第9节,“从这里,我学得了爱花,爱清洁,守秩序。” (2)第10节,“到如今如我的好客的习性,还未全改,尽管生活是这么清苦,因为自幼儿看惯了的事情是不易改掉的。” (3)第12节,“她的泪会往心中落!这点软而硬的个性,也传给了我。我对一切人与事,都取和平的态度,把吃亏看作当然的。但是,在作人上,我有一定的宗旨与基本的法则,什么事都可将就,而不能超过自己划好的界限。”“母亲并不识字,她给我的是生命的教育”。 (4)第17节,“生命是母亲给我的。我之能长大成人,是母亲的血汗灌养的。我之能成为一个不十分坏的人,是母亲感化的。我的性格,习惯,是母亲传给的。” 2、写作顺序: 明确——时间顺序: 母亲出嫁→我的出生→我一岁半(庚子闹“拳”那一年)→我小学毕业→我师范毕业→我廿

重庆市(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重庆市(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对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数量做出全面梳理,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的理解,洞悉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数量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中学和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 (1) 第二节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 计 (3) 四、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重庆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重庆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重庆刘尚兵律师分析解读重庆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及收费标准

重庆刘尚兵律师分析解读重庆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及收费标准 作者:刘尚兵(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第一部分,重庆律师服务市场概况 第一章、重庆律师服务市场背景分析 重庆市系西部大开发重点城市之一,截至2015年4月28日重庆市的行政区划为23个市辖区、11个县、4个自治县。重庆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消费品制造等支柱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建成“二环十射”高速公路网和“一枢纽八干线”铁路网,港口年吞吐量1.6亿吨,江北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超过3200万人次。内陆开放高地加快崛起,构建起航空、铁路、内河港三个交通枢纽、三个国家一类口岸、三个保税监管区“三个三合一”开放平台,以长江黄金水道、渝新欧国际铁路等为支撑的开放通道全面形成。2014年,GDP1.43万亿元,增长10.9%;规上工业利润总额1170亿元,增长30.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2亿元,增长13.9%;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25147元和9490元,增长9.1%和11.7%。2015年,GDP为1.57万亿元,增长11%;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1394亿元,增长16.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5亿元,增长12.1%;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为27239元和10505元,增长8.3%和10.7%。2015年,重庆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589850件,审执结533837件,同比分别增长32.74%和35.67%。其中,市高法院审执结5788件,五个中级法院审执结56763件。行政案件受理、审结同比增长均超80%;在行政争议的解决上,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和审结分别为9756件和8878件,同比分别增长81.98%。2013年,重庆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2271件,同比增长38.5%,审结1969件,结案率达87%。其中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和专利权案件的数量位列前三位。微软、埃克森美孚、米其林、路易威登等国际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 3、聘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二、职称论文发表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个条件: 1、担任国家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十万字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两本书以上,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能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4、参加课题研究,要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的主持人,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5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2项。 5、在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期刊5篇,或获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3篇及以上,或获市级学会一等奖2篇及以上。论文快速发表绿色通道——期刊之家专业的学术馆式高素质论文推介平台/论文集中发表平台,期刊之家十年耕耘,和多家杂志社开通论文直通车,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环节流程,论文能够尽快获得审稿结果,从而加快了论文发表到合适的学术期刊上进程!拥有专业的学术团队,凝聚了一批行业内资深、有活力的成员。本站工作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多名。另外聘几大高校的教授和博导,拥有坚强的学术交流后盾。从业人员均曾在各大期刊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在各自专业领域上有着出色的表现以及丰富的学术功底,他们有着高水准的审稿水平和高层次的学术渠道更具魅力的是他们的创造力和奉献精神;工作中期刊之家和出版社也有合作,需要出书的,单书单号,国家级出版社!也可以代办专利申请科研基金挂名等事务。期刊之家论文刊发时间:从收到论文版面费起3-4个月(特殊情况除外),针对需要快速发表的作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发表流程:收稿---稿件初审---商定期刊---杂志社审稿---办理定金---修改定稿---确认---付余款---杂志社发采稿通知---发表见刊---接收期刊样册---知网收录期刊之家温馨提示:1、学术期刊论文发表时间安排等相关咨询论文帮办编辑扣扣或微信都可以搜号766085044加好友咨询!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3、是作者本人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不侵犯任何著作权和版权,不损害第三方的其他权利;来稿我方可提供“中国知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提供修改建议,达到文字复制比符合用稿标准,引用部分文字的在参考文献中注明;署名和作者单位无误。4、本站初审周期为2-5个工作日,请在投稿3天后查看您的邮箱,收阅我们的审稿回复或用稿通知;若20天内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稿件可自行处理。5、按用稿通知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稿件将进入出版程序; 6、杂志出刊后,我们会按照您提供的地址免费奉寄样刊。 7、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 8、切勿一稿多投,稿件一律不退,请自留电子稿本站声明:期刊之家与多家医学期刊结成了学术联盟,如果您有发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SCI收录期刊的需求,以及对于需要论文发票

新规《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

新规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出台 链接 市律协六届六次会长办公会 重点就落实《重庆律师行业第二个发展规划纲要 2015-2018)》,以制定规则促进规范发展进行了讨论研究; 首次提出将对律师费收取方式 和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市律协规划规则委员会 2015 年第五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制定 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工作步骤和人员分工。 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对《重庆市律师费收取方式及标准规定》规则进行了内部研究讨论。 律协第六届八次会长办公会讨论并修改了《重庆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审议 稿)》。 市律协第六届十次会长办公会研究《重庆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讨论 稿)》。 市律协第六届十一次会长办公会借鉴外省市律协的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重庆市 全市律师征集关于《重庆市律师法律服务行业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 市律协 第六届七 次理事会 (扩大)会议审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审议稿)》。 以下为规定全文。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2016年9月 1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 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改 价格 〔 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 的律师服务 收费, 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条 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 市律协规划规则委员会 2016 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讨论稿) 》。 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西部律师网,面向 总则

中等职业教育语文教学大纲

返回 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修订)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 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语文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本课程的任务是:指 导学生正确理解与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和思维发展,加强语文实践,培养语文的应用能力,为综合职业能力的形成,以及继续学习奠定基础;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吸收人类进步文化,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服务。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语文课程要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 文字的思想感情,使学生进一步提高正确理解与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以适应就业和创业的需要。指导学生学习必需的语文基础知识,掌握日常生活和职业岗位需要的现代文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具有初步的文学作品欣赏能力和浅易文言文阅读能力。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养成自学和运用语文的良好习惯。引导学生重视语言的积累和感悟,接受优秀文化的熏陶,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形成良好的个性、健全的人格,促进职业生涯的发展。 指导文件 2

三、教学内容结构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由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三个部分构成。 1. 基础模块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和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教学时数为160~180学时。 2. 职业模块是适应学生学习相关专业需要的限定选修内容,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安排教学,教学时数为32~36学时。 3. 拓展模块是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继续学习需要的任意选修内容,教学时数不做统一规定。 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均从阅读与欣赏、表达与交流两个方面提出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通过语文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语文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基础模块 1. 阅读与欣赏 正确认读并书写3 500个常用汉字。 能使用常用汉语工具书查阅字音、字形、字义,正确区分常用的同音字、形近字。 能用普通话朗读课文。 注重对文章整体感知和领会,理解重要词语和句子在文章中的含义和作用,能概括文章的内容要点、中心意思和写作特点。能辨识常见的修辞手法,体会文章中修辞手法的表达作用。 阅读各种优秀作品,体会其丰富内涵,加深和拓宽对自然、社会、人生等问题的思考和认识。 能了解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形式的特点。 注重阅读中的情感体验,感受教材中文学作品的思想情感和艺术魅力,学会初步欣赏文学作品。就作品中感兴趣的内容进行讨论,说出自己的理解、体验或感悟。 能利用图书馆、网络等搜集、筛选和提取有用的信息。

重庆市(市辖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重庆市(市辖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进行 深度剖析,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 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的 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 (1) 第二节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 计 (3) 四、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重庆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重庆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重庆市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大对公司律师的服务和规范力度,发挥公司律师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司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取得公司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律师任职条件和申请、审核 第三条公司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与本市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事所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且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提出申请; (四)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所在企业同意担任公司律师; 第四条申请领取公司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分的存档证明;

(五)关于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个人承诺书; (六)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证明。 第五条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再经市司法局审核后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 第六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工作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第三章公司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律师在以下范围内行使职责: (一)为所在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对所在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拆分、改制、上市、投资、破产、清算等重大项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可行性分析; (三)参与所在企业的商务谈判,并负责相关法律文书的准备工作; (四)参与所在企业订立合同的工作,管理所在企业订立的合同,代理所在企业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 (五)对所在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的建议,并在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指导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七)其它应由公司律师承担的工作。 第八条公司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履职过程中享有与社会律师同等的执业权利; (二)加入律师协会,享有相应会员权利;

中等职业教育语文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3页word文档

中等职业教育语文教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有机结合 语文课程所具备的工具性和人文性,决定了它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的课程理念。许多中等职业语文教师注意了知识的传授,却忽略了语文技能的训练,没有将语文技能的训练纳入教学的整体,这不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实用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中等职业教育语文课不是简单的知识讲授课,也不是单纯的技能训练课,而是需要将二者有机结合,这是由其性质所决定的。 二、课内学习与课外活动融为一体 大教育观是20世纪形成的一种崭新的教育理论,在大教育观的背景下,国内教育界提出大语文观。语文是人类一切文化的基础和载体,渗透、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军事、科研等无一不是语文知识的沃土。“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这句话说明了语文教学与其他学科有本质的区别,它除了学校课堂的教学外,更应走向广阔的社会生活,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语言环境、言语生态来训练学生的语文能力。 三、语文学习要与学生实际需要相适应 中等职业教育语文教学是初中语文教学的继续,然而大多数学生语文素质较低。针对这一特点,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必须控制好难易程度,循序渐进,切忌好高骛远。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应突出语文基础知识的教学,重点进行字、词、句、文的认、释、读、写,在此基础上适当进行能力训练和提高,不能把对普通高中生的能力要求套用为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要求。例如,作为教学内容的选文,就应当精心选择,要保证选文的思想

性、科学性、艺术性和时代感;所选择的各类文章要贴近社会发展实际和学生日常生活,要集工具性、人文性、经典性、时代性、开放性、综合性、实用性于一体;选用课文要注意思想情感、价值取向的导向性,选取内容健康、文质兼美的作品。选文的难度要考虑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认知水平,选文的题材、内容要考虑学生的阅读兴趣,既要具有启发引导作用,又要贴近实际。 四、体现专业差别 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各专业学生的语文基础和兴趣不同,今后的工作岗位和对语文能力的要求也各有差异,因此,在确定中等职业教育语文教学内容时,首先要考虑文理科学生培养目标的差异。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属性与学习需要,从不同角度挖掘教学内容中的职业元素,努力找到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和培养职业能力的切入点,采取“同课异构”“文同教异”“分层教学”等不同的教学策略,努力实现语文学科教学与专业学习的整合和交融。 五、注重语文知识体系化 中等职业语文学科教学要以就业岗位对语文能力需求为核心,要把语文课程需要掌握的知识、能力,获取知识、能力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实施的方式、方法,以及测试评价等纳入一个系统,统一确定课程内容的排列组合序列,使内容精练,形式简洁,整体协调;而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或只重视某一个环节。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以下三点:一是结合各专业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对语文知识点进行重新整合,同时要关注语文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和统一;二是按照分解出的三个层面即就业岗位需求层面、终身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文审[2006]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6.14 【实施日期】200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渝文审〔2006〕6号2006年6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法收费的原则。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 第五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其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包括调整,以下同),医疗机构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布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其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自行定价并报市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和市场需求自行定价。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社会平均成本、作价原则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制定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 第七条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制定 第八条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律师业务的官费标准及代理费标准

律师业务的官费标准及代理费标准 一、官费标准 根据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最新规定以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部分诉讼费标准的通知》,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非财产案件中的离婚案件,每件240元。 2、非财产案件中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4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8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 (四)、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100元。 (五)、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六)、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二、律师代理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6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10万元下的 2000—6000元 2、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 6%—5% 3、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 5%—4% 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4%—3% 5、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 3%—2% 6、1000万元以上 2%—1% 二、代理刑事案件 (一)办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分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 2000元—8000元 2、起诉阶段 3000元—10000元 3、审判阶段 5000元—30000元 (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5000元,申诉案件立案后又代理诉讼的,按前述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对本收费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服务,适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工作小时200—2000元。具体的计时、收费方法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包干办案差旅费的,办案差旅费在律师服务费总额的10%以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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