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

什么是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

特点

(1)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

(2)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

(3)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为一体;

(4)电子货币具有使用简便、安全、迅速、可靠的特征;

(5)现阶段电子货币的使用通常以银行卡(磁卡、智能卡)为媒体。

优点

(1)方便

(2)安全

(3)通用

(4)增加社会效益

电子商务中,银行是连接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是否能有效地实现电子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成败的关键。以一个简单的网上交易流程为例,首先买方向卖方发出购物请求;

电子货币交易流程图

卖方将买方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网关送往卖方的收单行;收单行通过银行卡网络从发卡行获得授权许可,并将授权信息再通过支付网关送回卖方;卖方取得授权后,向买方发出购物完成信息。如果支付获取与支付授权不能同时完成,卖方还要通过支付网关向收单行发送支付获取请求,把该笔交易的资金由买方转账到卖方的账户中。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支付系统完成最后的行间结算。

从上述交易流程中不难发现,网上交易可以分为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两大部分,其中支付结算环节又由包括支付网关,发单行和发卡行在内的金融专业网络完成的。因此,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交易的支付,从而也谈不上真正的电子商务。

分类

按被接受程度分类:单一用途电子货币、多种用途电子货币

按使用方式和条件分类:在线认证系统电子货币、在线匿名系统电子货币、

离线认证系统电子货币、离线匿名系统电子货币

按结算方式分类:支付方法电子货币、支付手段电子货币

按依托的计算机网络方式分类:银行卡、网络货币

按电子货币流通形态分类:开环形电子货币、闭环形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1、转帐结算功能:直接消费结算,代替现金转帐;

2、储蓄功能:使用电子货币存款和取款;

3、兑现功能:异地使用货币时,进行货币汇兑;

4、消费贷款功能:先向银行贷款,提前使用货币。

支付方式类别折叠

1、概念:是银行或专门的发行公司发给消费者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是一种把支付与信贷两项银行基本功能融为一体的业务。

2、特点:同时具备信贷与支付两种功能。

1、概念:是一种电子货支付方法,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移动存款以完成结算。

2、使用过程:无论个人或企业,负有债务的一方,签发支票或其他票据,交给有债权的一方,以结清债务,约定的日期到来时,持票人将该票据原件提交给付款人,即可领取到现金。

1、概念:是一种表示现金的加密序列数,它可以用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随着基于纸张的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变,电子现金将成为主流。

2、特点:匿名性、节省交易费用、节省传输费用、持有风险小、支付灵活方便、防伪造及防重复性、不可跟踪性。银行卡

3、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

4.定义: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传统货币,而发行者把与传统货币的相等价值,以电子形式存储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

概念:电子钱包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网上购物顾客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是在小额购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新式钱包。

使用电子钱包的顾客通常在银行里都是有账户的。在使用电子钱包时,将有关的应用软件安装到电子商务服务器上,利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就可以把自己在电子货币或电子金融卡上的数据输入进去。在进行付款时,如果顾客要用电子信用卡付款,例如用Visa卡或者Mastercard卡等收付款时,顾客只要单击一下相应项目或相应图标即可完成,人们常将这种支付方式称为单击式或点击式支付方式。

属性

(1)纸币一般是由中央银行或者特定的金融机构垄断发行。中央银行承担其发行成本,享有其利润。而电子货币的发行机制有所不同,发行机构既有中央银行也有一般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且更多的是后者。

(2)纸币是以中央银行和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法定货币,而电子货币大部分是不同的机构开发设计的,带有异性特征的产品。

(3)传统货币在使用时,既不是安全匿名的,也不可能做到完全非匿名,交易双方或多或少可以了解到对方的个人信息。而电子货币要么是非匿名的,要么是匿名的,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4)货币的使用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而电子货币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只要商家愿意接受,消费者可以很容易的获得和使用多国货币。

(5)传统货币的防伪依赖于特定实质,而电子货币的防伪只能采取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及加密或认证系统来完成和实现。

(6)电子货币技术标准的制定,电子货币的推广应用,在大部分国家都具有半政府半民间的性质。一般是企业负责技术安全标准的制定。政府侧重于推广应用。

支付方式类别

1、概念:是银行或专门的发行公司发给消费者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是一种把支付与信贷两项银行基本功能融为一体的业务。

2、特点:同时具备信贷与支付两种功能。

1、概念:是一种电子货支付方法,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移动存款以完成结算。

2、使用过程:无论个人或企业,负有债务的一方,签发支票或其他票据,交给有债权的一方,以结清债务,约定的日期到来时,持票人将该票据原件提交给付款人,即可领取到现金。

1、概念:是一种表示现金的加密序列数,它可以用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随着基于纸张的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变,电子现金将成为主流。

2、特点:匿名性、节省交易费用、节省传输费用、持有风险小、支付灵活方便、防伪造及防重复性、不可跟踪性。银行卡

3、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于Internet网络环境使用的且将代表货币价值的二进制数据保管在微机终端硬盘内的电子现金;一种是将货币价值保存在IC卡内并可脱离银行支付系统流通的电子钱包。

4.定义: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传统货币,而发行者把与传统货币的相等价值,以电子形式存储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

概念:电子钱包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网上购物顾客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是在小额购物或购买小商品时常用的新式钱包。

使用电子钱包的顾客通常在银行里都是有账户的。在使用电子钱包时,将有关的应用软件安装到电子商务服务器上,利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就可以把自己在电子货币或电子金融卡上的数据输入进去。在进行付款时,如果顾客要用电子信用卡付款,例如用Visa卡或者Mastercard卡等收付款时,顾客只要单击一下相应项目或相应图标即可完成,人们常将这种支付方式称为单击式或点击式支付方式。

法律问题

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论。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在经济学界对货币的概念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将电子货币是否构成一种新型货币的论证任务交给法学家是不现实的。

一般认为,对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一种,应当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对于信用卡、储值卡类的初级电子货币,只能视为查询和转移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者是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并不能真正构成货币的一种。而类似计算机现金的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则是初步具备了流通货币的特征

但是,要真正成为流通货币的一种,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被广泛地接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而不是仅作为一种商品;

(2)必须是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接受给付的一方无须保有追索权;

(3)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

(4)本身能够成为价值的保存手段,而不需要通过收集、清算、结算来实现其价值;(5)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

考察上述的MONDEX卡和电子现金,首先,它们的价值均是以既有的现金、存款为前提的,是其发行者将既有货币的价值电子化的产物。持有电子货币仅意味着持有者具有以其持有的电子货币向发行者兑换等价值现金或存款的权利;其次,根据货币法定的原则,电子货币要真正成为通货的一种,还需经一国立法的明示认可。所以,电子货币可被认为是以既有货币为基础的二次货币,还不能完全独立地作为通货的一种。

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

美国和欧洲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这一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认为由非银行机构来发行电子货币应是允许的,因为非银行会由于开发及行销电子货币的高成本而使他们必须开发具有安全性的产品。美国并不认为非银行机构会对银行造成威胁,因为他们认为银行有良好的声誉,所以消费者较倾向于信赖由主要的当地银行所发行的电子货币而不会信赖一家新成立的非银行机构所发行的电子货币。

欧洲货币机构工作小组则认为只有由主管机构所监管的信货机构才可发行电子货币。例如,欧洲货币基金组织(EMI)于1994年5月公开发表的欧共体结算系统业务部提交的《关于预付卡的报告书》中指出:电子钱包发行者收取的资金应视为银行存款,原则上只允许金融机构发行电子钱包。欧盟成员德国在对“信用制度法”的修正案中规定:所有电子货币的发行均只能由银行开办。

在我国,对于信用卡,我国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用卡的发行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电子货币种类,我国尚无法律规定。办理信用卡

就我国现状以及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的办法。理由有:第一,有助于政府对电子货币进行监控并根据电子货币研究和实践的发展及时调整其货币政策,并同时保证了支付系统的可靠性。第二,由于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在信誉和可最终兑付性上比较可靠,对消费者而言就更容易接受并积极参与,从而推动电子货币的普及与发展。

因为只有在高科技基础建设存在的情况下,电子货币才能以有效率和有效的方式在电子商务中被使用。有人认为,如果欲使电子货币成为未来“可流通”的货币,并且能够“使人信赖其安全性”的话,则此安全性技术自应受到政府管制,否则若无一定的监管标准,电子货币的信用何存?又如何能流通?

但是,这里的问题是,政府监管的尺度应如何把握?就如同在电子签名技术上有技术中立和技术特定化之争一样,政府的过分管制就会对技术的发展造成妨碍,这对于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是致命的,但是如果不加以管制,电子货币的信用就难以树立。因此把握政府管制的尺度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对电子货币加密,其实就等于记名一样,如果欲不记名,则连密码都不能加。问题是如果使用不记名的电子货币,则一些犯罪活动,如洗钱、贩毒、恐怖活动、买卖军火等将大肆猖獗,而执法机构将无法在网络中查出这些电子货币的来源或去处,在此情况下,则又形成无法保护使用者的局面。毫无疑向,电子货币无国界并可在瞬间转移的特性将造成治安上的死角。法律应当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作出一个平衡的规定。

在电子货币的交易中,有关结算信息会被大量积累储存到结算服务提供者处。不同的电子货币种类和结算类型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有所差异,所涉个人信息的隐私程度

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客户对结算服务提供者处大量积累个人信息未必能理解,由而产生不安全感。所以,结算提供者应对其存储和积累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和隐私程度公开向客户作必要的说明,并保证该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易之安全的目的。

各国际信用卡组织始终致力投资于未来创新,致力于确保电子商务支付链中所有参与方的安全。其中,Visa国际组织的最新创新成果包括Visa全球转账服务、非接触式支付、网上支付、基于移动设备的手机支付和服务。

同时,VISA国际组织与其它各方紧密合作,以确保人们对每一笔Visa支付的信任。为实现这一目标,Visa实施了多层次的安全保障和防范措施。这些不同层次的安全措施将有助于及早发现并制止欺诈交易,或在欺诈行为发生时尽可能将影响程度和范围缩至最小。

Visa的安全战略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

·保障支付环境的安全,以保护交易数据

·通过技术和最佳实施案例,有效监测、识别和防止欺诈

·控制欺诈造成的影响,帮助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挽回或最大程度降低欺诈造成的损失

·通过商户和消费者教育,维护他们对Visa支付的信任

·通过促进全行业的参与和责任机制的建立,营造一个在支付安全上互相合作的产业环境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