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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事故案例与分析

民爆事故案例与分析
民爆事故案例与分析

5.6 重大事故分析与事故的模拟

5.6.1 重大事故原因分析

5.6.1.1 雷管生产爆炸事故案例

案例一:2006年7月8日某公司导爆管雷管装配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当场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生产线装模、装盒工位的抗爆装甲基本破坏,生产线除爆炸点工房的门窗玻璃遭到破坏外,工房结构没有受到损坏。

1、事故简要过程

上午8时开班生产秒延期3段压索3000发,半秒延期2段压索4000发,至中午11时午餐休息,约12:30分开始生产后,生产秒延期3段压索,当天生产现场共有9人。14:20分左右2号装盒工位操作工装完一盒雷管之后,侧身从挡板内抽取成模雷管过程中不慎掉落至地面撞击发生爆炸,殉爆了防险隔板内的雷管,造成1号工位、4号工位、压合工位室外操作台相继出现殉爆。(参与爆炸的雷管总数推算为2060发左右)。

2、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

由于部分工位雷管超量(单次最大爆炸药量约为0.5kgTNT当量,超过300发雷管定量),造成退模装盒和装模操作工2人死亡,内传工1人重伤,压合1人和装索1人轻伤。

3、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2号装盒工位操作工侧身从挡板内抽取成模雷管过程中不慎掉落至地面撞击引起爆炸,殉爆了1号工位、4号工位、压合工位室外操作台上的雷管。

4、事故教训

由于生产线部分工位雷管超量,扩大了事故后果。

建议:

(1)企业要有效地组织均衡生产,严格定员定量,杜绝生产过程超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完善生产操作记录,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换岗人员的操作技术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3)降低防险隔板内的存药量;提高防护钢板的高度,防险隔板与连接角钢应采用满焊的方式;在每个抗爆隔间钢板顶部增加金属挡网。

(4)进一步完善修订安全技术工艺规程,细化各工序的操作步骤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制定室内外危险品传送定量规定。

(5)调整生产工艺流程,形成流水作业生产线,避免工序间的交叉和危险品生产传送逆行;避免人员相对集中。

案例二:

1、事故简要过程:2004年10月9日14时20分,位于鹤岗市兴山区鹤岗十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四车间(毫秒延期电雷管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死伤13人(死3人,伤10人),生产工房、工装器具及有关设施破坏较严重,直接经济损失约23.6万元。

2、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事故共造成13人伤亡,死亡3人,伤10人;

2)建筑物破坏情况:生产工房破坏比较严重;

3)设备破坏情况:工装器具及有关设施破坏较严重;

4)直接经济损失:23.6万元

3、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这是一起由于雷管起爆药(DDNP)装药机装药过程中摩擦产生静电积累未能有效消除,静电放电引爆DDNP起爆药爆炸,传递窗防爆门未关,导致其中的起爆药和抗爆箱内的起爆药殉爆,造成生产长廊四台传送车内雷管半成品相继爆炸的爆炸事故。

主要原因:

1)个别职工安全意识差,违章操作严重。407组装药工,未能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规范》(GB50089-98)要求及时关闭传递口,也未能及时消除静电,从而引发装药机装药过程中起爆药(DDNP)、传递窗内DDNP 炸药、暂存室内的DDNP炸药和电雷管半成品爆炸,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监测设施不完善,安全资金投入不足。传递窗防护门与407室安全防护门不联动,装药机静电导出设施简陋,致使装药工序安全防护和监测不合理。公司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对生产车间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致使车间防火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致使灾害程度扩大。

3)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不够。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四车间专职安全员未能及时发现传递口防护门未关闭的事故隐患。

4、事故教训:

1)规程落实不到位,工人存在麻痹思想。

2)安全检查不到位。

3)传统工房防火等级不够,未达到现行规范要求。

4)雷管生产技术较落后,有待提高。

5)安全连锁装置较落后,且不够完善。

6)生产现场监测设施不齐备。

5、应采取的措施:

1)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岗位操作工人的培训和教育,尤其是危险岗位;

2)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检查和监察力度;

3)不仅要重视生产线管理,也应加大对贮存、传送等环节的检查力度;

4)加强经常性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监管,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工序重点岗位人员执行安全制度的操作规程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安检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监督作用;

5)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生产现场的定员定量管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6)对生产线工房和工艺进行改造,逐步实现自动化操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7)请各民爆企业与设计部门协商,增设相应防护设施

5.6.1.2 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简要过程

2006年6月16日15时9分,位于当涂县的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生产工房发生爆炸。

2、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

这起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发生爆炸的整个工房被炸毁,墙体倒塌,楼板和屋盖坍塌;靠近储存罐(D轴)的钢筋混凝土墙(厚330mm)被摧毁,挡土墙部分基本完好,墙上有破片打击的痕迹;靠近制粉塔(A轴)素混凝土挡土墙(厚600mm)严重开裂;储存罐下方沿D轴有长约4 m、宽约3.5 m、深约1.8 m的爆坑;部分屋面板被掀至工房之外,建筑物的破片四处散落,100 m 范围内到处可见,长约10 m、截面400×300 mm的钢筋混凝土梁落在离工房50 m 处。

工房东北面的避雷线塔向东北方向倒塌,工房西南面另一避雷线塔上端被避雷线拉拽折弯成180°;工房东南侧一辆转库小型汽车被砸毁;

3、事故原因分析

螺杆泵打完料后未能及时关机,由于断料空转,残留在泵腔内的基质连续受机械作用升温,发生爆炸。由于钢制输料管的传爆作用,引爆了储存罐内的乳胶基质,所产生的巨大爆炸能量引爆了胶体磨、其它螺杆泵以及制粉塔内的残药。

4、事故教训

1)电子监控系统不能起到有效地防护作用。炸药生产过程中应完善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对工艺参数中的断料、超温、超压自动控制设施的设置,并定期检定有效。

2)炸药或乳胶基质输送管道无泄爆措施,引起传爆。应按规范要求对炸药输送设备和管道设置防止传爆的措施。

5.6.1.3 乳化炸药生产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简要过程

2004年2月22日下午17:02分,河北易县某厂乳化炸药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乳化器的爆炸又引起工房内存放的其它炸药爆炸。

2、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

此次爆炸造成工房内13人死亡。

3、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是乳化器断料(腔内存有胶状乳化炸药乳化基质)空转22分钟,产生热量积聚,导致胶体磨乳化器内的炸药形成热点发生爆炸,又引爆了工房内的乳胶基质和炸药,使事故扩大。

4、事故教训

一旦乳化器发生断料空转,乳化机腔内残留的乳化基质在机械作用下产生温升,在一定时间内是要发生爆炸的,合理设计乳化器的结构、降低设备转速、设置电子监控系统对断料、超稳做到自动报警停机,防止在乳化器腔体内形成热点是控制爆炸的根本。

5.6.2 重大事故概率分析

5.6.2.1 民爆行业32年来事故统计

1)基本事故统计

据对各企业上报的事故情况统计,从1976年至今,国内民爆行业共发生各类燃烧、爆炸和其它事故共286起,伤亡人数达约1513人(含受事故影响的其他人员,下同),经济损失惨重。具体情况如表5-33所示。

表5-33 1976年以来民爆行业事故统计表

注:1、炸药类燃烧爆炸事故中包括黑火药、射孔弹及因检修导致的炸药爆炸等;

2、其它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机械伤害、灼伤、坠落、触电、窒息、火灾等;

3、含因人为破坏的爆炸事故;

4、由于一些事故受历史原因影响没有完全统计上报,因此,实际事故数量及伤亡人数应高于本表统计值,下同。

2)重大事故统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要求,近32年来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统计分析如表5-34所示。

5.6.2.2 雷管爆炸事故统计分析

经对1976年以来雷管生产方面的事故统计,在124起燃烧爆炸事故中,与敏感药剂(起爆药、延期药、点火药)有关的事故占78起,与雷管装配包装等有关的占46起。由于历史资料不全的原因,此处仅对1997年以来的雷管生产类爆炸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雷管生产单元爆炸事故统计分析

1997年以来,国内雷管生产企业发生了49起各类爆炸事故,死亡66人,受伤67人,包括由燃烧转为爆炸,爆炸后引起传爆或殉爆的事故。现按照雷管生产单元分布爆炸事故统计见表5-35所示。

2)重点部位事故伤亡情况分析

从表5-31可见,约12年间发生的49次雷管爆炸事故中,发生在起爆药制造、火雷管装填、成品雷管装配等生产单元的爆炸事故就占91.7%,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95.5%,受伤人数占受伤人数的97.0%。在这三类事故中,比例达到10%以上的事故主要分布在起爆药制造中的筛药、干燥及室内传送,火雷管装填中的起爆药的装药、倒药,火雷管组批、装盒、包装,成品雷管装配中卡口、包装。而爆炸事故与起爆药有直接关系的作业又高达69.4%。因此雷管生产中应特别关注与起爆药接触的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如表5-36所示。

表5-36 重点部位事故伤亡情况统计

3)雷管生产单元爆炸事故特征分析

(1)火雷管起爆药装药工序爆炸特征分析

从对1997年以来的雷管生产爆炸事故统计数据来看,火雷管装药工序爆炸共发生13起事故,占总事故数量的26.5%,伤亡共26人。

在这些事故中,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在装起爆药的过程中因摩擦发生爆炸,如果装药工序安全防护装甲和建筑结构符合要求,一般不会引起殉爆,事故造成的伤害就小些,但如果安全防护装甲和建筑结构达不到要求,则易引起殉爆,造成事故伤害扩大,如2004年某公司装药工序发生爆炸后,引发传递孔内以及递药室内的起爆药爆炸起火,而后瞬间引起操作车间走廊内的雷管半成品爆炸,引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和8人轻伤。

(2)火雷管组批装盒工序爆炸特征分析

1997年以来的雷管生产爆炸事故统计数据来看,火雷管组批装盒工序爆炸共发生6起事故,占总事故数量的12.2%,伤亡人数28人。

由于火雷管组批、装盒(包装)等工序操作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条件,操作人员直接接触雷管,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则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就会很大,如湖北某公司2005年1月6日,生产钢壳煤矿许用型电雷管的火雷管半成品(D.S

型起爆药)装配工房组批工序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如果生产线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达不到规范要求,就很容易造成传爆或殉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如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2005年5月4日电雷管生产车间半成品复检装盒工序爆炸引起传送带上雷管发生爆炸,共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

(3)成品雷管装配卡口工序爆炸特征分析

从对1997年以来的雷管生产爆炸事故统计数据来看,成品卡口、包装工序共发生7起爆炸事故,占总事故数量的14.3%,伤亡人数24人。

这些事故表明,卡口工序发生爆炸时,由于雷管数量较少,在严格执行定员定量及定置管理的情况下,一般只是个体受伤,但是如果造成殉爆,则会造成较大的伤害,如2008年4月13日,河北某民爆公司电雷管分厂生产秒延期电雷管过程中,成品卡口工序13号操作间发生爆炸事故,室内265发半成品秒延期雷管全部殉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包装工位由于设置防护装置后,给操作人员作业会带来不便,加之包装工作台雷管数量较大,因此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则伤亡较严重,如陕西省某民爆公司,2000年4月21日,305车间雷管包装工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0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

(4)起爆药筛药及干燥工序爆炸特征分析

从对1997年以来的雷管生产爆炸事故统计数据来看,起爆药筛药、干燥工序爆炸共发生5起事故,占总事故数量的10.2%,死亡和受伤共8人。

从起爆药筛药、干燥等工序爆炸事故情况来分析,事故发生点基本上在筛药工位,主要原因是摩擦、撞击及静电等导致起药爆炸,在工房的建筑结构符合《民爆规范》要求时,一般不会发生殉爆现象,但是如果建筑结构达不到规定要求,如抗爆间室、抗爆屏院等,则会导致其它工序的爆炸,如干燥室、贮存室等。如2008年8月25日发生在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公司的起爆药筛药生产单元的爆炸事故,由于筛药室的抗爆屏院建筑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加之其它干燥室等没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抗爆间室及设置抗爆屏院,当筛药室发生爆炸时,爆炸冲击波将该室的抗爆屏院破坏后又殉爆了相邻的凉药室、4间干燥室和装盒室,造成了工房屋顶坍塌,致1人死亡,2人烧伤。

5.6.2.3 炸药及其它民爆器材生产燃烧爆炸事故统计分析

经对1976年以来炸药及其它民爆器材生产方面的事故统计,在86起燃烧爆炸事故中,燃烧事故占35起,爆炸事故占52起。由于黑火药和粉状铵梯炸药已

基本淘汰,因此重点对现有的炸药燃烧爆炸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具体情况如表5-37所示。

1)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爆炸频次高

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燃烧爆炸按有事故记录的1988年1月吉林某厂乳化罐发生爆炸事故以来的20年间,已发生13起,造成125人死亡和107人受伤,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些爆炸事故的重要特征是乳化器、螺杆泵爆炸后殉爆或引爆炸生产工房内的成品,造成生产工房整体爆炸,人员伤亡多和财产损失严重。在13起爆炸事故中因螺杆泵和乳化器爆炸有8起。如,2006年6月原安徽盾安化工公司的粉状乳化炸药制粉车间1号螺杆泵空转发生爆炸后引爆了预乳基质贮存罐内的1.5吨乳化基质,导致生产工房整体爆炸,伤亡总人数为37人。

2)试验试生产阶段发生燃烧爆炸较为突出

在多起燃烧爆炸中,在试生产阶段发生较为严重的燃烧爆炸有5起,1998年7月山东某厂新建乳化炸药生产线在设备调试时,因初乳器过热,在用凉水进行降温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16人伤亡;又如,重庆某公司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在第一次投料试生产时,由于预混螺旋吊耳轴承摩擦造成药粉着,进而引起球磨混药机等燃烧。

3)整体爆炸事故比较明显

在炸药类(乳化(含粉乳)炸药、铵油类炸药、水胶炸药)18起爆炸事故中有9起导致了生产工房整体爆炸,造成了121人死亡和93人受伤。如,2004年2月原河北新光化工公司乳化炸药生产车间,因乳化器空转发生爆炸后,引发了室内的约3吨成品炸药爆炸,造成生产工房整体爆炸,伤亡总人数为28人;又如,2005年6月,安徽淮北某厂水胶炸药中和工房中和过程中发生爆炸后殉

爆了贮存罐内硝酸甲胺,导致生产工房整体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重任,多人轻伤。

5.6.2.4 运输类燃烧爆炸事故统计分析

运输装卸过程发生的爆炸事故虽然次数较小,但是造成的伤亡和损失较大。在8起事故中,重大事故发生了2起,导致24人死亡。如,1999年7月,云南某厂辆运有28.5万发雷管的汽车,在行驶到重庆长寿县凤城镇时,由于车内雷管箱在运输途中经两次卸货后,自由空间加大且固定措施不到位,长时间颠簸,造成雷管箱部分散包,发生摩擦撞击而导致爆炸,造成14人死亡,6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又如,2002年3月,湖南某生产企业在成品雷管入库卸雷管时,因运输车上的24万发雷管受到激发发生爆炸事故后,又引起存有130多万发各类雷管的成品库发生爆炸,造成现场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7万元。

5.6.2.5 库房类燃烧爆炸事故统计分析

由于库房存药量大,一旦发生爆炸,再加上人员没有及时疏散就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特别是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库房,发生事故后伤亡会更大。如,2005年6月,山西某公司中转库内,11.4吨TNT炸药和2.79吨收缴的非法生产的铵梯炸药,由燃烧转爆轰,造成爆点附近336人,其中重伤45人,直接损失455万元,300米处的TNT球磨厂房倒塌,130处的乳化炸药厂房局部开裂。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运输事故案例: 2000年6月13日3时45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龙班由于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断裂着火,发生前车溜车撞后车,造成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300至1360运输坡道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狄某,40岁,卡车司机,入矿前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0年6月13日夜班,采矿部龙班工人景志刚驾7069号卡车在采场1739号电铲装车往1360土场排土作业,工作至凌晨3点45分,该车在1300至1360运输坡道处,由于刹车油管断裂,造成发动机突然起火。景志刚见状立即按下驾驶室内卡车发动机自动灭火器装臵并熄火,同时急忙下车提一具手提式灭火器进一步灭火(当时火几乎扑灭)。在提取第二具灭火器时,车开始向后溜滑。此时景志刚一边追车,一边喊叫,并用手电筒光亮示意后车避开危险。跟在其后运行的7027号卡车司机狄某见前车溜行过来,便采取躲开措施倒车。当景志刚追上溜车见后车被撞,急忙爬上7027号卡车驾驶室抢救司机,受伤司机狄某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导致前后刹车压力释放,造成前车溜车撞后车(运输大卡车向后车溜72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7027号卡车司机载货运行至1300坡道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现前车溜过来,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1300至1360运输坡道路面局部不平整,路面有岩石块,7069号卡车溜车中左轮辗压而改变方向,是造成事故的环境原因。 2、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液压油雾喷 至发动机机体上而起火,7069号卡车司机在坡道上未按规程停放灭火,从而溜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原因。 3、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前后刹车压力释放并溜车,该卡车带“病”运转,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 原因。 三、事故责任和处理 (一)狄某驾车见前车着火向后溜车,判断失误,采取躲避措 施不当,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因其死亡不予追究。 (二)当班1739铲组工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道路障碍物 清理不及时,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予以撤销工长职务,并扣 罚其四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3000元。 (三)龙班值班经理、总工长,平时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本次事故有一定责任。分别扣罚其两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同 时免去龙班值班经理的职务,免去龙班总工长的职务。 (四)部门副经理、工会副主席,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教育不 够的责任。扣罚各自当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800元。 (五)部门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经理,对安全工作抓得不严 不细,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扣罚 其各自两个月(6、7)安全奖及浮动工资。 (六)7069号卡车司机虽在本次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在此次事故中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予以扣除当月全 部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并退回劳务公司。 (七)根据平煤安字[96]第176号《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 惩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扣罚采矿部当月浮动工资总额4万元。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

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

爆破事故案例

爆破事故案例 案例一、1998年“6.10”爆破事故 1998年6月10日四点班,采三队施工的己18-17-23101采面,当班跟班干部工会主席韩文清,因八点班煤没有出完,溜子没有推过,当班的任务是收尾干剩余的工作,再从采面10#-5#柱采23m,于18时30分开始放炮出煤,19时40分炮放完。该班放炮员杨付兴检查后认为无事,就坐在4#柱休息。约21时班长沈三庭过来,对杨说炮已放完,机尾处巳开始过溜子,没啥事了,杨付兴于21时40分就提前升井了。到22时45分,溜子推到7#-6#柱段时,因6#柱中间有一个底眼炮没有放响,影响过溜子,沈三庭就用手镐刨煤,刨响瞎炮,崩伤沈三庭右手及面部,送往总医院。 事故原因: 1、放炮员没有认真进行放炮后检查,瞎炮没有及时发现,给事故埋下了隐患。 2、当班班长沈三庭身为班长,明知放炮后留有瞎炮,却违章处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跟班干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对现场违章现象没有制止。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必须一同到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瞎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劳动纪律,放炮员必须待采面煤出完后,溜子推过去,确认无瞎炮等情况存在时, 方可经当班第一安全责任者签字后升井。否则,必须在现场执行交接班制度。 处理意见: 1、对放炮员杨付兴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之处分: 2、建议免去青果三队当班跟班干部韩文清工会主席职务。 案例二、2000年“1.14”爆破事故 2000年1月14日八点班,采一队施工的己17-22030采面,接班后经检查无其它情况,符合打眼条件,打眼工李平生等四人配合放炮员打眼装药,分两段作业,即一组自机尾向下打眼,另一组自机头向上打眼,李平生等二人分在第一组,7时20分,? 当自机尾向下打25.5m(该处巷道采高最低,只有1.1m,距断层4.5m,上班此处为斜子,底眼下扎,没有起爆)处底眼时,打响瞎炮,将打眼工李平生面部、头部崩伤。 事故原因 l、上一班此处为斜子,底眼打好后装药没有起爆,也没有向下一班交班;八点班检查溜子已推过,没有发现底眼炮。 2、八点班打眼工没有按照作业规程中要求炮眼与煤壁向机头方向有10-15度的夹角进行打眼。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程序化放炮作业制度,做好炮后检查工作。 2、加强放炮现场管理,重点做好特殊地段的打眼、装药租放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案例三、2001年“10.26”爆破事故

天然气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天然气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1. 事故经过简述 1999年12月18日15时54分,某油田天然气调压站与天然气管线接口处突然爆裂。由于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和冲击波,将爆管西侧约4m长的管线扭断,东侧16m长的管线撕裂扭断,北侧管线连同调压站阀门一起扭断并向北飞出70多米远,爆炸的碎片向南飞出70多米远,并将调压站院墙外的杂草引燃起火,外泄的天然气发生着火。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起油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2.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发生后进行的宏观检查、厚度测定、腐蚀产物检测及扫描电镜分析的结果可知,爆管的主要原因为: (1)天然气中含有部分H2S,CO,CO2气体及部分水份等杂质,导致了管线的严重腐蚀。通过测厚检查发现,爆破的三通底部减薄最严重。根据三通部位的几何特殊性,可知该处天然气流速最慢,从而使天然气中的H2S,CO,CO2气体及部分水份等杂质有更为充足的时间与金属管壁发生各种反应,导致了该处腐蚀最为严重。 (2)三通管线的选材没有按设计要求取材,管线不符合20#钢的要求和标准,焊接质量差,加速了材质的腐蚀和减薄。 (3)塑性变形使金属内部产生大量的位错和空位,位错沿滑移面移动,在交叉处形成位错塞积,造成很大的应力集中,当材料达到屈服极限后,应力不能得到松弛,形成初裂纹,随着时间的延迟,裂纹不断扩展。 (4)该管线从未进行过专业的技术检测,使用状况不明,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长期使用13年的天然气管线遭受严重腐蚀之后,造成强度大大降低,实际壁厚小于计算厚度,远远不能满足使用条件,在微裂纹的诱导下,不能满足强度要求,发生了爆炸事故。这次事故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本次建设的天然气调压箱是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从设计、施工到监督检验,必须进行强有力的专业检查、验收,杜绝使用不合格的管线,确保施工质量。使用单位在加强自检的同时,必须定期的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事故隐患,找出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 无视天然气泄漏强行动火发生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986年5月,某DN400 输气干线放空后在阀室内更换干线放空阀,干线两端放空阀开启,用氧气割法兰时天然气泄出燃烧。又强行割下法兰后将大火熄灭,在地上修焊口30 min 后(法兰割口离地面高1. 2 m) ,将法兰拿回割口电焊时,发生了爆炸并继续燃烧3. 5 h ,3 个施工人员当场被严重烧伤,阀室及室内集输设施严重烧坏,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事故原因 1、天然气继续泄漏的室内自房顶向下积聚,形成爆炸混合物遇焊接火源而发生爆炸。 2、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在有天然气泄漏的情况下强行动火作业。 3、员工安全意识差, 管内抽进空气自燃产生火种天然气直接置换空气混合气体发生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998年7月,某大型输气站绝缘法兰漏气整改,施工36 h 后,该段Φ508 ×9 的管道在6. 6 km管线两端放空阀均开启发生了抽空。恢复生产时,采取开天然气直接置换空气,20 min 约进天然气9 000 m3后,关闭放空阀开始升压,升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发热。分析判

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案例分析 这是2013年发生的一起爆破事故,某露天煤矿一采区1440岩石平台正常穿爆作业时,突然发生炮孔炸药非正常、非控制性急爆,碎石及爆炸冲击波将8号挖掘机和13号自卸翻斗车驾驶室损坏,导致挖掘机司机死亡,自卸车司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壹佰陆拾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于2013年6月15日17时许向当地安监局报告,当地安监局随即报告上级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接到报告后,分局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于2013年4月16日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当地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公安局、爆破专家和市防雷中心专家赴事故现场进行爆破原因调查分析。 (一)矿井概况 该露天煤矿面积为1.8553km2。0.6Mt/a的露天煤矿进行开采,属乡镇煤矿。事故发生前,该矿六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属正常生产露天煤矿。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是某露天煤矿一采区山顶的第二作业平台,标高1425米,第二作业平台上方约15米处,有第一作业平台,第一作业平台为不规则平台,标高1440米,长度约为250米,宽度约为30米,事故发生前,该矿为降低第一台阶高度,在第一平台沿边缘走下,布置钻孔约100个,孔深8-9米,孔排距为4*4米,煤孔装药约50KG(公斤),本次共装药为5T,液压挖机和自卸车在第二平台进行装运扎实作业,距离爆破平台边缘倾斜距离约20米。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3年6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某爆破公司张某将爆破物品拉倒该露天煤矿爆破现场,组织煤矿爆破小队开始卸车,在卸车过程中,张某因腰部扭伤,向某爆破公司项目部经理张建某请假后回家,张某离开前未对作业现场做出任何停止装药爆破等相关知识,张建某也未安排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煤矿爆破班长黄某带领人员向炮眼装药,同时装入了导爆管,大约16时30分完成装药封孔工作,并对起爆电雷管进行了连线。本次爆破采用电雷管角线串联的方式,共使用了十发电雷管,每发电离管绑定十根导爆索,引爆十个炸药钻孔,最后将连接好的角线进行了串接,完成准备工作后,黄某等所有装药爆破人员撤出了爆破区域,并在1440平台入口进行警戒,等待

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刘经涛刘志锐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在商业实践中,许多大型企业选择将其全部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这种综合、立体的投保模式不仅为其财产安全和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也有利于企业在保险公司处争取到优惠的保费条款。火灾属于财产一切险中保险事故范畴,如果企业的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火灾,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本文将结合实务经验对此种常见的保险追偿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在企业财产险火灾事故中,一般包含四方主体: 1、保险公司:为企业承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人。 2、企业:财产一切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货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仓储合同项下的存货人。 3、物流公司:与企业订立仓储合同,系仓储合同约定的保管人,往往属于货代公司,自身并无仓库。 4、仓储公司:基于与物流公司的协议,实际保管企业货物的人。 此类案件所涉及的常见交易结构: 企业与物流公司签订物流仓储合同,并将货物交物流公司保管。物流公司将被保险人的货物实际存放在其租赁的仓储公司的仓库之中。货物在仓库中遇火灾导致受损,企业基于财产一切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获得代为求偿权,再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进行追偿。 此类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1、保险追偿的基础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人的追偿权可视为债权的

法定转让,其追偿得以被保险人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据。针对本文所涉交易而言,对于货物所遭受火灾损害,保险人可依据被保险人同物流公司之间的仓储物流合同向物流承运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救济;或基于侵权法直接向负有保管货物安全的仓库经营者主张侵权救济。抑或保险人可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一并索赔,要求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这一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被保险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对多个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但给付目的一致的,属于不真正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同一给付目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取代被保险人,有权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数个第三者分别提起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也可以提起共同诉讼。无疑,不真正连带责任救济模式对保险人债权的实现更有保障。 2、保管人对于仓储货物的保管不善问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保管不善”,即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货物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自身的原因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保管人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虽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我们认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举证责任。无论如何,仓储货物是在保管人的仓库中遭遇火灾的,此时货物是在保管人的控制之下而非货主的控制之下。对于火灾的原因,保管人相比于货主更有能力加以证明(例如,一个管理良好的现代化仓库,应在各个角落安装24小时监控装置)。即使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为火灾原因不明,仍不能免除保管人对于自身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将证明保管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到其他当事人(作为原告的保险公司或作为第三人的货主)身上,有违公

火药爆炸 事故案例

1、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5月26日16时35分,辽宁省抚顺某钢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6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 该厂北山库内存有1976年4月修人防工程剩下的炸药,保卫科提出要进行处理,并请示主管保卫工作的副厂长,副厂长表示同其他领导商量后再定。5月23日,他将销毁炸药一事请示厂长和两位书记,都同意把炸药拉回厂内倒在水沟中销毁,5月26日,厂保卫科长用电话进行了部署,吩咐将炸药拉到250和650车间旁边的两个泡子处,让工人5点下班后扔一半,另一半留待第二天早晨处理。车到250车间泡子边时,将散装药扔进水里,然后又倒了10桶火药 桶(330千克)。事毕,汽车向前行42米在一水泥预制涵洞上停了车,又卸倒了5桶药,在倒第6桶时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炸毁解放牌汽车一辆,桥涵一座,炸断高压输电线,使车间局部停产5小时,波及范围达方圆300多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这次事故爆炸物为黑火药,爆炸点在汽车右侧地面,爆炸原因为撞击或磨擦。据目击者证实,火药爆炸,是因为往水中倒火药时,火药桶撞击水泥管引起爆炸,然后导致其它火药殉爆。 2.这次销毁黑火药时,上下都采取个别商量,没专门开会研究,采取防范措施,亦未同安全部门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商量,更没有向公安局报告,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运输、销毁的规定,而且从领导到具体执行销毁炸药的同志,均不了解。 2、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8年4月4日14时20分,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处第一工区清炸工作发生炸药突然爆炸事故,造成死亡5人,伤4人,炸毁木船一只。 4月4日,为了争取当日完成工地扫床验收发现的浅点,虽然已下雨且有风雷,仍勉强继续施工。组织以18吨木船做为定位船,5.5吨木船担负放药船,两船相距48米,用竹缆系着。船上各有9人,有的负责掌舵,有的负责插药,有的负责联线,总负责人是组长张某。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柳州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9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白云市场)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当日凌晨2时40分许,正在市场前大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发现市场内一楼入口处的38#摊位门面内西南面隔墙中间离地面高约2.3米处,有兰色电弧闪光,并听到电打火声,感觉情况有异,立即跑到离现场约20米远的值班室,向白云工商所值班的副所长李雄报告。约3分钟后,韦咸成跑回现场,只见门面内已起火,考虑仅自己一人救不了火,于是又跑上市场二楼找值班的另外两名保安员。在呼叫和敲门均无人作出及时答应的情况下,韦咸成回到一楼起火处,在李雄的指挥下,用一干粉灭火器将门面玻璃砸烂,冲进门面后打开灭火器进行扑火,但是灭火器喷不出药粉,而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员欧谭敏、梁钧雄先后递给韦咸成一个灭火器和一条接在市场内消防栓上的消防水带,韦喷完灭火器后,又用消防水带进行灭火。但由于水带上没有水枪,喷出的水不足一米远,起不到应有的灭火效果,再加上当时正刮着较大的西北风,火势越来越大,与38#摊位相邻的39#、42#、43#等三家门面相继起火。约2时50分,李雄才用手机拨打“119”电话报警。2时51分,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中队第一次出动两辆消防车于2时55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大火已从38#门面烧至中央天井处,着火面积已扩大到700平方米左右。消防人员到达后,立即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支队报告要求增援。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这次灭火过程中先后调集了5个消防中队和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32辆消防车和290名消防官兵及企业消防队员投入灭火战斗。由于各门面之间以网眼约为4×3厘米的铁栅网相隔,卷闸门封闭,所形成的过火暗道大大降低了消防水枪的扑火效率。加上市场中央的天井起着抽风作用,以及当时的西北风助燃,火苗通过中央天井,从市场一楼先后窜烧3楼和2楼,然后向四周蔓延,火区迅速扩张,灭火工作十分艰难。虽然在4时55分控制了火势,6时30分将火扑灭,但火灾过火面积已达13900平方米,占市场建筑总面积的94%,市场大楼内1、2、3楼绝大部分商品、设备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二、白云市场的基本情况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 作为高危险、高风险、高投入行业的煤炭企业,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受井下生产条件的制约、煤矿井下技术装备的局限性以及井下生产一线职工自身素质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预防、减少和遏制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是煤矿生产者和管理者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一名采矿专业的学生我更应认真地对待安全这个问题。本文剖析了煤矿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预防途径 【正文】 我国目前煤炭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约占80%以上,安全、优质、高效,但还没有完全解决刀具磨损快、寿命短的问题,故在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采用钻眼爆破方法仍是井巷掘进以及采煤施工的主要方法。因此,必须掌握安全爆破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以及爆破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 一、原因分析 煤炭需求增加推动了煤矿超能力生产。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产出,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宏观直接原因,超能力开采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工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为我国煤矿各种事故的重要导火索 小煤矿违规开采引发煤矿事故居高不下。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个体煤矿,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接近疯狂。小煤矿的掠夺性开采在损耗煤炭储量的同时,由于本来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必然居高不下。 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相脱节。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作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行为。但是,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安全宣

锅炉爆管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

锅炉典型事故案例及分析 第一节锅炉承压部件泄露或爆破事故大型火力发电机组的非停事故大部分是由锅炉引起的。随着锅炉机组容量增大,“四管”爆泄事故呈现增多趋势,严重影响锅炉的安全性,对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影响也很大。有的电厂因过热器、再热器管壁长期超温爆管,不得不降低汽温5~10℃运行;而主汽温度和再热汽温度每降低10℃,机组的供电煤耗将增加0.7~1.1g/kWh;主蒸汽压力每降低1MPa,将影响供电煤耗2g/kWh。为了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泄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中关于防止承压部件爆泄的措施及相关规程制度。 一.锅炉承压部件泄露或爆破的现象及原因 (一)“四管”爆泄的现象 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在承受压力条件下破损,称为爆管。 受热面泄露时,炉膛或烟道内有爆破或泄露声,烟气温度降低、两侧烟温偏差增大,排烟温度降低,引风机出力增大,炉膛负压指示偏正。 省煤器泄露时,在省煤器灰斗中可以看到湿灰甚至灰水渗出,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泄露侧空预器热风温度降低;过热

器和再热器泄露时蒸汽压力下降,蒸汽温度不稳定,泄露处由明显泄露声;水冷壁爆破时,炉膛内发出强烈响声,炉膛向外冒烟、冒火和冒汽,燃烧不稳定甚至发生锅炉灭火,锅炉炉膛出口温度降低,主汽压、主汽温下降较快,给水量大量增加。 受热面炉管泄露后,发现或停炉不及时往往会冲刷其他管段,造成事故扩大。 (二)锅炉爆管原因 (1)锅炉运行中操作不当,炉管受热或冷却不均匀,产生较大的应力。 1)冷炉进水时,水温或上水速度不符合规定;启动时,升温升压 或升负荷速度过快;停炉时冷却过快。 2)机组在启停或变工况运行时,工作压力周期性变化导致机械应 力周期性变化;同时,高温蒸汽管道和部件由于温度交变产生热应力,两者共同作用造成承压部件发生疲劳破坏。 (2)运行中汽温超限,使管子过热,蠕变速度加快 1)超温与过热。超温是指金属超过额定温度运行。超温分为长期 超温和短期超温,长期超温和短期超温是一个相对概念,没有严格时间限定。超温是指运行而言,过热是针对爆管而言。过热可分为长期过热和短期过热两大类,长期过热爆管是指金属在应力和超温温度的长期作用下导致爆破,其温度水平要比短期过热的水平低很多,通常不超过钢的临界点温度。短期过热爆管是指,在短期内由于管子温度升高在应力作用下爆破,其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

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打眼作业负责人熊某从事打眼作业多年,对打眼与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爆破员预装药时仍然盲目冒险进行钻孔作业;其三,安全员兼监炮员贡某明知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排除,既没有强行制止,又擅离职守;其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打眼和

火 灾 事 故 案 例

火灾事故案例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2000年12月25日特大火灾) ◆焦作“3.29”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3时火灾) ◆佳木斯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一)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特大火灾)◆佳木斯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二)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特大火灾) ◆广西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 (1997年9月19日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油气超标通风差引起着火死伤两(1987年7月23日9时火灾) ◆哄抢原油丢了命 (2001年7月8日火灾)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 (一)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1993年11月19日13时25分火灾) (二) ◆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储油罐爆炸起火 (1993年10月21日火灾) ◆江苏武进横林化工助剂厂火灾 (1993年5月18日火灾) ◆威海市环翠化塑制品厂火灾重大责任事故 (1993年4月6日火灾) ◆白城市造纸厂苇场火灾重大责任事故 (1993年3月6日火灾) ◆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特大火灾事故(一) (1993年2月14日火灾) ◆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2.14”特大火灾事故(二) (1993年2月14日特大火灾) ◆哈尔滨旅游城火灾 (1993年1月13日火灾) ◆深圳信封厂特大火灾事故 (1992年12月13日火灾) ◆江苏省南通市电视机厂“5.11”特大火灾 (1992年5月11日13时5分火灾) ◆天津乒乓球厂火灾玩忽职守案 (1992年3月22日火灾)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

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 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打眼作业负责人熊某从事打眼作业多年,对打眼与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爆破员预装药时仍然盲目冒险进行钻孔作业;其三,安全员兼监炮员贡某明知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排

爆破作业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案例)

爆破作业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案例) 2015年7月6日10时30分许,岭官路改建工程二工区K530+121m 涵洞处开挖硬基实施爆破作业,爆破飞石造成蒙华铁路MHSS-5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号混凝土拌和站厂区板房、动力电源线和其他财物被破坏的严重后果。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经过 2015年7月6日10时30分许,岭官路改建工程二工区所属施工队在K530+121m涵洞处开挖硬基,在工区、施工队均未事前通知爆破监理郑白欧到达现场旁站监督的情况下,爆破员、安全员等现场人员违规爆破作业,爆破飞石造成蒙华铁路MHSS-5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号混凝土拌和站厂区办公室(站长室)、宿舍(5号宿舍)、实验室(标养室)各一间板房及房间物品(床、被子)损坏、动力电源线被砸断、一条藏獒被砸死等严重后果。 2、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该涵洞处开挖硬基爆破作业属浅层爆破,按照“多打炮孔、少装药,并做好覆盖、防护”要求,至少应开凿6个以上的炮孔,装药封堵炮孔后,还应在炮孔上方放置沙袋等覆盖、防护物,而现场爆破人员仅开凿3个炮孔,既未减少装药量,也未在炮孔上方放置沙袋等覆盖、防护物。 (2)间接原因:二工区及所属施工队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爆破作业规程》及指挥部《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未按作业流程向爆破监理上报《爆破作业工序许可表》,未经爆破监理审查、批准,未经爆破监理现场勘察,在不具备爆破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盲

目实施爆破作业。 (3)事故性质:该事故属于典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处理建议 建议岭官路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对负有本次事故主体责任的二工区及其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等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防范措施 1、爆破作业要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及指挥部《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在未经爆破监理批准、未通知爆破监理旁站监督等不具备爆破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禁止违规爆破作业,禁止非法爆破作业。 2、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指挥部《关于确保施工路段过往车辆行人安全的通知》、《关于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生命财产安全。 二O一五年七月九日 附:爆破作业事故现场情况照片图10张

隧道安全事故案例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小平羌隧道“4·20”重大事故 由中国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西宁至张掖段站前工程LXS-8标,设计里程为DK345+155~DK407+122,线路长61.363正线公里,位于甘肃省中牧山丹马场和张掖市民乐县境内,海拔高度3500米~2700米。小平羌隧道地处祁连山中高山区,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西南方向祁连山小平羌沟至大平羌沟之间,平均海拔高度为3100~3800米。洞身地表起伏较大,地表自然坡度30~40度;隧道起讫里程为DK345+329~DK349+312,隧道长度3983m 。小平羌隧道距民乐县城约120公里,距张掖市约187公里。 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1年4月19日23时30分,钢筋班组安装完成DK349+035处最后一环工22a 型钢拱架,经领工员王伟检查无异常后,喷浆班组13人操作3台喷浆机喷浆。4月20日4时05分,带班员陈吓文出去组织后续施工材料,当走到距离作业面约40米处时突然听见身后一声巨响,回头看见隧道喷浆作业面上方围岩发生了坍塌,导致初期支护的工22型钢拱架及喷浆作业台架被砸跨,12名作业人员全部被埋入坍塌体中,事故发生后,中铁二局兰新线甘青项目部三工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于4时40分发现一名遇难者遗体,后因连续发生坍方,抢险工作被迫停止。经勘察事故现场,坍塌范围里程为DK349+035~DK349+050,距离地表深度约100~110m 。坍塌岩石块体约400方(最大块径约1米左右),塌腔高8~10米。直接经济损失约908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小平羌隧道位于祁连山区域地质构造带(纵向长约1000km, 横向宽200~

气瓶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汇总

【案例1】装卸工违章作业,造成氧气瓶爆炸。 事故经过:某单位用卡车运回新灌的氧气,装卸工为图方便,把氧气瓶从车上用脚蹬下,第一个气瓶刚落下,第二个气瓶跟着正好砸在上面,立刻引起两个气瓶的爆炸,造成一死一伤。 主要原因分析:两个气瓶相互碰撞,压缩气体在氧气瓶碰撞时受到猛烈振动,引起压力升高,使气瓶某处产生的压力超过了该瓶壁的强度极限,即引起气瓶爆炸。 事故责任划分:(1)搬运氧气瓶时,要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要戴好安全帽及防震圈。(2)装卸氧气时严禁滚动。 【案例2】江苏淮安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05年2月16日(正月初五)20时30分,一声震天撼地的巨响,将沉浸在春节欢乐气氛中的淮安市楚州施河镇的居民惊呆了。惊魂未定的人们发现,施河镇太平中路通达市场南入口处的一间15平方米的乙炔气焊门市部,随着这声巨响被夷为平地,门市部路对面西侧一堵围墙也被爆炸形成的冲击波推出数米远,紧邻门市部的一幢二层小楼被震得摇摇欲坠,周围百米内的许多建筑物的铝合金门窗被扭曲变形,玻璃被震得粉碎,满街都是震落下来的碎玻璃片。施河镇顾王村村民、年过半百的公司主顾××、刘××夫妇和同村年仅27岁的农用三轮车主施××在爆炸中当场身亡;路过的行人高××(女)头部、背部、臀部等多处被炸伤,伤势严重。行人杨××因惊吓过度突发脑溢血,当场晕倒。 事故原因:据调查,爆炸由公司主顾某和施某在门市部门前违章焊接农用车引起,顾某在焊接作业时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气瓶减压阀,引起气瓶爆炸。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坚决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易燃易爆作业和明火作业混合交叉的现象发生。 【案例3】哈尔滨某化工厂气瓶爆炸事故。 事故情况概述:1998年10月8日10时40分左右,哈尔滨某化工厂四车间成品库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导致现场的2名装卸工(临时工)1死1伤。事故发生前四车间充灌岗,操作压力为12MPa,操作温度为20度,成品库房有氧气瓶45只。 事故破坏情况:经现场勘察,共3只气瓶爆炸,其中1只气瓶外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根据爆破事故的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可分为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两方面。人为因素包括爆破技术和施工设计上存在的错误和缺陷,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经验与应变能力欠缺,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有关管理人员把关不严、越权审批等。非人为因素则有雷电、起爆材料质量等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在1984年12月~2001年10月期间,发生在国内74起工程爆破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事故70起,占94.6%;非人为因素4起,占5.4%。这就表明,人为因素是产生爆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而非人为因素往往与它有关联。下面列举部分与爆破施工有关的工程爆破事故,作为前车之鉴,应引以为戒。 5.3.3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操作技术,在装药施工中炸死自己 1987年6月10日,广东宝安县将石村某采石场(未办理合法证件)雇请五华县民工(没有爆破员证),使用私下从邻县买来的火雷管、导火索和2号岩石炸药,进行浅孔药壶爆破采石。用竿头已开裂的竹

竿装药。捅响雷管,引爆炸药,造成3人被抛离孔口12-25m,当场死亡。 5.3.10在浅孔中用炸药进行几次扩药壶,未等孔壁冷却,随即进行装药作业,因孔壁高温引起早爆,造成人员伤亡。 1.1987年8月28日,广东保安县观澜镇某3人进行3次扩壶后,随即在7min内往孔内装2号岩石炸药36卷(5.4kg),约1min后药壶爆炸,一人炸断胳膊送医院抢救,30天后伤重不治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2.1994年2月21日中午,深圳市松港镇某采石场的无爆破员作业证人员何某和韦某在几次扩壶后,进行装药填塞作业。在填塞过程中炮孔突然爆炸,两人当场炸死。 5.3.11进行浅孔控制爆破,爆区表面未认真进行覆盖防护,又未清场,爆破飞石伤人 1986年12月6日中午,某爆破公司在深圳市华侨城进行浅孔爆破开挖水沟。装药填塞后爆破岩体上面用沙土袋、钢板等进行了覆盖,但岩体侧面临空面未进行任何防护,爆前又未认真清场和进行安全警戒。起爆后有4块飞石飞进50M外的工棚,将正在休息的一工人打伤。

火灾事故案例汇编

火灾事故案例汇编 粉刷防锈漆导致火灾 事故经过 某工地在焊接一个膨胀水箱时,工地负责人为了赶工程进度,在焊工完成了部分工作量下班后,又安排了油漆工加班施工,要求将焊好的部分刷上。因操作场所通风不良,到第二天油漆还未干。焊工王某上班后,虽了解到水箱上油漆未干,但在工地负责人的要求下,继续进行焊接。该焊工刚刚经过培训考核,尚未领到“特种作业操作证”,因天气炎热,只穿了汗衫干活。刚一打火。水箱上的油漆全部燃烧起来,王某被火焰吞噬,烧成重伤。 原因分析 1、工地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焊接要求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工序。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油漆作业与焊接作业不可同时进行; 3、操作场所通风不良,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未严格进行环境安全检查; 4、焊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没有予以拒绝; 5、焊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焊接作业人员未穿戴好防护服。

北京石景山区紫薇宾馆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在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大楼的对面,一座高层建筑拔地而起,这就是虽未竣工,但早已蜚声京城的中外合资高级旅游宾馆——紫薇宾馆。 承包这个工程的工人来自广东汕头揭西县建筑公司。这支施工队伍有161人。1985年12月16日,工程的第11层设备层已经封顶。再加几个班,主体工程就可以竣工。队里已订了20日离京的火车票。大家就要回到故乡,与亲人共度新年了。但万万没有想到,一场无情的火灾把人们的生活秩序完全打乱了,把工人们的心也烧碎了…… 16日下午6点钟,施工队留下8名工人挑灯夜战,作业内容是从12层楼向11层楼板插电线穿线管。工人潘某在11层楼上操作电焊接穿线管。晚11点10分,人们发现11层楼上电焊机周围保温草帘着起火来。大家慌忙救火,一个工人抄起灭火器,但却喷不出泡沫,原来灭火器早巳冻坏了!再抄起一个还是一样!无可奈何的工人们用一切能用东西扑打火苗。但由于楼高风大,火借风威,蔓延开来,越烧越大。一名工人急忙跑到楼下断电,可再想上去时,火已经把楼梯封住了。楼房四周架满了木脚手架,就象架起的干柴,整座建筑物就象一只在夜空中燃烧的巨大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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