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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借出、归还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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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借用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物品借用协议 甲方(拥有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用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借用物品型号及附件 1、甲方同意将下列无偿借给乙方使用: 2、该物品价值为:人民币元。(乙方如需承担赔偿责任,该价值作为赔偿标准) 二、借用期限及用途 1、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时乙方如需续借使用,则应在借用期限届满前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借,并应当重新签订借用协议书。 2、借用期满后,若甲方不愿意延长借用期限,乙方应无条件将所借物品完整归还甲方。 3、乙方向甲方承诺,该物品仅作为需要而使用,不作他用。 4、如甲方确有需要,可以提前通知乙方结束借用期限。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归还物品。

5、乙方如拒绝归还,应按¥元每日向甲方赔偿损失直至归还物品。 三、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有爱护、维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所借用物品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在借用期间如遗失所借物品,应当按所借物品购买时的价格进行赔偿。 3、乙方所借用的物品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或用于与约定用途无关的其他项目。 4、借用期间,乙方负责所借物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如所借物品有任何损坏,包括物品损坏、零部件损坏或遗失等,乙方必须按照物品价值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约定 乙方所借物品如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乙方不得自行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五、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确认已经收到上述物品并同意履行本协议。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物品借用规章制度

物品借用规章制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物品借用规章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后勤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特制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凡属生活部管理物品,均由生活部失物招领组负责管理。 第二条:每学期始末由生活部管理人员将储物室所有物品清点登记,核对后备案。 第三条:学校各所属部门或学生活动借用物品,并获得生活部部长张洛铭准许后,应在物品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并由部门或活动负责人在物品借用登记表上签字。生活部根据物品借用登记表上信息核实无误后方可借出(借用负责人需抵押有效证件)。归还时,应对照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条:各所属部门每次借用物品应指定专门负责人 借用物品由其负责人负责保管、合理使用、按时归还。 第五条:借用物品时,借方须对物品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情况。如果物品在借用期间遭到损坏或丢失,由借用单位(部门)按照原价赔偿(详见附录);未经登记拿走物品的,一旦发现,生活部有权立即追回物品,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六条:按时归还所借物品。因故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在归还期限截止前向生活部部长张洛铭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无正当理由的将会有相应处罚措施(详见附录)。物品借用人无权在借用期间将物品转借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校学生会生活部具有解释权。 西工大校学生会生活部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录 物品丢失或损坏具体赔偿制度 1.若物品丢失,将由借用方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借用单位或部门负次要责任,两方共同对所借用物品进行全额赔偿; 2.若物品损坏,则由借用方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借用单位或部门负次要责任,两方共同对所借用物品维修所需金额进行支付; 3.物品丢失或损坏后,应立即与生活部部长张洛铭联系并汇报,与生活部相关人员商定具体赔偿方案和限定归还日期并登记后方可进行赔偿措施; 4.逾期未归还者应立即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者初归还物品外应上交逾期罚款(所借物品价格X10%每天); 5.借用单位或部门应赔偿一定金额的因物品缺失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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