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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改增”的认识

对“营改增”的认识
对“营改增”的认识

新闻回放:

中国金融新闻网讯(2012年12月07日09:34)报道:12月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问题。根据《通知》,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征收增值税。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照“信息系统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通知》指出,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分析解读: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这是增值税的一般概念。结合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则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时在购入的商品或取得的劳务的价值额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我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引进和逐步推广增值税的,到2010年,增值税收入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29%,是现行税收收入中的第一大税种。

营业税是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税种,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营业额增收的一种税,是商品劳务税的一个重要税种。

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将在年内扩大至多个省及直辖市,至11月1日,广东省、福建省及深圳市、厦门市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据了解,新增“营改增”试点省市基本延续上海“6+1模式”,改革涉及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鉴证咨询服务等行业。税率设置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改

革试点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确保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试点效果更强调针对产业链的减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蒋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营改增”试点后,不仅仅是试点企业税负减轻,更完善了产业间的抵扣链条,产业链下游制造业也因获得增值税抵扣而降低税负。“营改增”的减税意义在于其波及效应。一方面,企业自身的业务网络的链条越长,波及效应越大,企业越得益;另一方面,“营改增”试点范围越大,覆盖的行业越广,波及效应越大,企业也会从中得益。随着企业业务范围开拓和有关配套措施逐步到位,企业减税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我们知道,税收具有重要的调节职能,能够调节社会的总供给,促进经济稳定;税收还能调节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从目前“营改增”试点情况看,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最快。据了解,营业税的税率除娱乐业外大多为3%或者5%。“营改增”之后,年不含税销售额500万以下的个人和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其税负就算不减少至少也不会增加。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对减轻,有利于拉动需求,并且可促进小规模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繁荣。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营改增”对于企业影响利弊分析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被确定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实施“营改增”,可以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由于这项重大税制改革将可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实施这一税制改革时,应全面评估“营改增”对其的利弊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利弊 一、“营改增”对企业有利影响的分析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无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营改增”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受“营改增”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的方式,重新寻找产业链的定位。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地方家电连锁企业,“营改增”之后,该公司于2013年9月底成立独立的物流子公司,通过主辅业分离进一步扩展市场。通过对外提供服务后,该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更大,营利前景更广阔。 除了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营改增”对于整个行业的细化、升级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往业务环节越多税负越重,“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从以前不得不外包,到主动寻求外包。以IT行业为例,“营改增”后IT行业更加集群化,从市场测算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不少IT软件企业的外包比例达到20%以上。这样既能提高收益水平,也给小公司发展壮大的空间,有利于整个行业集群化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外购的设备和服务都可以允许抵扣,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更是吸引企业加大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力度。网易公司财务总监刘正俊介绍说,从2012年底实施“营改增”以后,网易公司加大对增值税抵扣链条上相关固定资产和服务的采购。从8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情况来看,该公司固定资产进项所抵扣的税额就达到了218万元,这说明公司在8月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500万元。此外,2013年上半年,浙江有代表性的试点企业普遍加大了对固定资产设备的投入,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别达到6980万元、3402万元、3390万元。 “营改增”从制度上促进了试点纳税人加速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2.“营改增”有利于部分企业减轻税负 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其税负都由此而减轻。以上海市为例,通过一年“营改增”的试点,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减轻有关企业税负高达170余亿元,且服务业减税效果最为明显,实现10%以上的增长。同样,“营改增”后,青岛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电视广告企业税负有较为明显的减轻。经测算,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减税2000万元,青岛广播电视台预计年税负降低14.3%,对当地服务业和制造业形成互动良性循环起到积极作用,也为促进青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 具体就统计数据而言,2013年9月-10月两个月时间里,青岛市增值税纳税人整体减税已达2.45亿元。其中,“营改增”效果明显,试点纳税人减税1.29亿元,减税幅度为 22.2%;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则增加抵扣1.16亿元。此外,多数试点纳税人税负均有所下降。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4037户税负减轻,占一般纳税人的37.7%,减少税额2.25亿元;不

2016金融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办税指南 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式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金融机构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3、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征收范围 一、金融服务业的增收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金融服务税目注释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三)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四)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营改增的利弊分析 背景分析 1.1.我国现行营业税制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税收优惠,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一》对服务业的影响 案例1.上海某广告公司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10日,其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1060万元,该广告公司又与某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为636万元。该广告于2月10日发布,广告公司收到该电视台开具的广告发布营业税发票,金额为636万。 广告公司支付了该电视台全额费用,但只收到客户80%的合同款,该上海广告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由合同的含税价计算出不含税价: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 所以合同的不含税价=1060÷(1+6%)=1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6%=60(万元) 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广告发布时: 借:银行存款8480000 应收账款2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02. 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发票时,差额纳税的核算:

政策注释版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本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改增心得体会范文营改增开题报告选题意义

营改增心得体会范文营改增开题报告选题意义为更好的推进财税改革,从xx年1月1日起以上海为试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从xx年起逐步在全国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是继我国1994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重大税收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结构和税收体制的改革起着积极作用。本文首先总结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背景和内容,并着重分析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物流行业税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针对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根据行业实际和企业自身条件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实行渐进式改革步骤完善地方税法体制、合理设置国地税征管范围及分配比例等政策建议,以期对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强调服务、宣传、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 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浅谈营改增的意义和问题

浅谈“营改增”的意义和问题 2012年1月1日上海首次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离并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不利于、不适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因此,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法势在必行。“营该增”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那么,“营该增”到底是什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所谓“营改增”,就是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现行将营该增试点涉及“1+6”行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作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营改增”看似仅涉及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却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两年来,这项改革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相关企业税负降低,试点行业发展速度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热情高涨,这些都显示出其在各个层面的“增值”效应。【来源:中国税务网】 “营改增”可以通过打通纳税链条从而促进产业升级,,消除重复征税,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辽宁安吉联合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俐俐说,公司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仓储配送服务。这次“营改增”,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1%,仓储业作为物流辅助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是6%,这两块业务,企业都有涉及。“如果企业只是简单地搞运输,可能实际税负就会增加,但如果业务向仓储配送等服务延伸,企业的负担就会有所下降。”刘俐俐说。 从上海迈向全国,这一场“营改增”试点带来的改革红利正逐步放大。在北京,截至2013年12月底,北京市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32.2万户。其中,现代服务业纳税人31万户,占比96.1%。在辽宁,2013年8月至12月,试点纳税人(不含大连)整体减少税收6.84亿元。因此,自从“营改增”推行后,许多小规模纳税人纷纷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只求在‘营改增’改革中尝到更大甜头。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科研处处长杨亚琴指出,“营改增”改革的战略意图是要推动服务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营改增’的中性特征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对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深远影响。同时,大幅度减税效应促进了中小服务企业的发展,客观上也提高了制造业的竞争力。”杨亚琴说。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胡文霞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 会务组织:一六八培训网 时间地点:2016年05月27-28日广州 06月04-05日上海 06月25-26日深圳 学员对象:总经理、高管、税务专员、财务人员等企业税务方面专业人员 授课方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和行业逐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房地产、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 “营改增”税收法规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 布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寻求战略布局及税务筹划的创新思维和方法,来提升企业税收策略和对策,同时防范由税务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1、“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解读 2、“营改增”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契机 二、 “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分析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解析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4、可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5、“营改增”过渡政策如何执行 第二讲:“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1、全面降低纳税成本的深度分析 2、节税效益促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二、“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严峻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2、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第三讲:“营改增”企业经营应对策略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流程的规整与设计 1、不同的商业模式(经营流程)决定税负的轻重。 2、如何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流程),从而获得节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结构的梳理与设计 1、如何选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从而改变企业的纳税待遇。 2、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第四讲:“营改增”财务管控方法 一、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思考与设计 1、采购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2、销售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二、销项税额中的管控与疑难问题处理 三、进项税额抵扣疑难问题的管控 四、“营改增”票据管理涉税风险防范 第五讲、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营改增必要性和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

随之产生。 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 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 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 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 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 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 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 姓实惠,并助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 产方式。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利影响 国家现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已于2012年1月1 日在上海试点。据税总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可带动GDP 增长0.5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0.7个百分点,同时还可以 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若改革在全国推开,全国税收净 减收将超1000亿元。 1.降低企业税负。我国在原有的基础上新设了两档更低的税率 11%、6%,这是精心测算之后选择的结果。有关测算表明,现有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转换成增值税,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 不同,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上在11%一15%之间,无疑,在这个区间内选择的税率,改征后的税负水平就大致保持稳定,

“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近年来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现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并结合实际阐明了“营改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当前环境下快速推进“营改增”的建议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效应问题对策建议 一、“营改增”在我国的试点和推广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地方收入(营业税)和中央收入(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分别针对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征收。因此,“营改增”改革既具有调整地方、中央政府间财政体制和优化税制等宏观意义,也对具体产业和企业的组织经营产生直接的一系列微观影响。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相关企业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营业税尽管采用低税率的设计,但存在着明显的重复征税的弊端。随着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服务业的分工也愈来愈细化,重复征税的压力严重阻碍了交通、金融、研发、创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化解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良措施,如差额征收营业税等举措,但难以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税收“屏障”。特别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后,单纯依靠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措施不仅难以打破产业间的税负叠加问题,而且导致同一产业的不同分工环节之间的税负分布扭曲,产生了新的不良影响。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由于其能有效地解决传统税种重复征税的问题,迅速被其他国家广泛采用。如今,已有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开征了增值税,并且征税范围大多覆盖了所有的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 2012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2]71号文件,明确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并且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税改步伐进一步加快。2013年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其原因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是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最为成熟的地区,在此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引领第二批沿海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最合适推进的8个省、市进行“营改增”,以不断加快我国

关于我国“营改增”税改的思考

关于我国“营改增”税改的思考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主要目的是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最终减少重复征税问题,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掣肘。此项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当中,它对于社会经济将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必须从多方面进行配套改革,才能保障此项改革取得成功。 【关键词】“营改增” 试点影响注意事项 一、“营改增”的定义及进展现状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我国从2012年开始进行的税收改革试点,主要目的是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最终减少重复征税问题,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掣肘。我国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正式开展“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又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至京津粤深等10省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此次改革是继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次税制重大变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速显著放缓的背景下,货币政策持续发力的同时,财政政策更应有作为,因此,“营改增”的作用更为明显。 1、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征收范围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交通运输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营改增的相关概述

营改增的相关概述 2.1营业税的相关概述 营业税,顾名思义,是人们在经营活动中所得到的营业收入,以这个全额为依据缴纳税额的一种税。在我国,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一些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它又分为很多种税目,是依据它们不同的行业和类别来进行划分的。它们适用的税率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3%的征收税率,第二种是5%的征收税率,第三种是5%-20%的幅度税率。具体划分如下。 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它们所适用的就是第一种征收税率。而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它们所适用的则是第二种征收税率。最后一种是娱乐业,它适用的是第三种征收税率。这个行业的征收税率较为特殊,它适用的税率是幅度税率。这个行业中各个企业具体适用的征收税率是多少,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虽然没有具体的适用税率,但人民政府也不能随意规定各企业的征收税率,而需要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脱离法律法规。 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相对简便,通俗易懂,非专业会计人员也能自己进行计算。其计算步骤是: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2.2增值税的相关概述 增值税是根据销售货物、发生应税行为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部分作为计税依据而收取的一种税收。在我国,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获得的的增值额和货物的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这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在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时,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营业收入没有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在50万以下(不含50万元)从事提供应税劳务、生产货物(或者以上述两种情况为主)并且同时对货物进行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在80万元以下(不含80万元)的其他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浅谈“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和分析

浅谈“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和分析 [作者简介]王丽群(1981-),女,汉族,黑龙江肇东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会计学。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现代服务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营改增”之前,在我国服务业中,广泛存在着营业税重复征收的现象,营业税本身存在着很多缺陷,阻碍了现代服务的发展。“营改增”的出现,为现代服务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并从理论上消除了现代服务业重复纳税的弊端,为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无限动力。 一、“营改增”的背景 “营改增”是“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其实质就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把原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 营业税是对经营者所取得的营业额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经营者取得的营业额分为收入部分和增值税部分,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营业税纳税人购进增值税货物的支出部分和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营业税劳务支出部分都不能进行抵扣,导致了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而增值税能有效地解决以往销

售中重复征税的问题。 我国自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了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机器设备,但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仍在征收营业税。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期,能够消除重复征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高我国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营改增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广播影视服务。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 8 个省(直辖市)。2013 年 8 月 1 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4 年 1 月 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 年 6 月 1 日,电信业也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政策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手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结构对于社会化分工的细化非常不利,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营改增”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实现结构性减税,还能够在税制不断优化的环节中,为现代服务业提供良好的税收环

营改增政策专家解读营改增租赁业政策解读.doc

2018年营改增政策专家解读营改增租赁业 政策解读 2018年营改增政策专家解读营改增租赁业政策解读 5月1日,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这对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有关“营改增”的实施办法公布,表明人力资源服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但人力资源行业里却是一片“哀声“。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而言,税负跟营改增前相比反而是有所增加的。对此问题,笔者邀请到国内顶级税务专家陈启宣,专业解读营改增”对人力资源企业的税负影响: 问题一:人力资源服务业现在发展情况如何? 陈启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越来越快,随着我国近年来用工需求的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面对的将是一个庞大的市场,目前国内共有将近5万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了传统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还有51社保、金柚网,爱员工等是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问题二:“营改增”后对人力资源企业的税负有什么影响? 陈启宣:“营改增”政策的提出和实施使得大部分人力资源企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流转税负增加情况,这不仅与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还对人力资源直接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也有显著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四点:

1.税率变化的影响 “营改增”前人力资源企业一般按5%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按6%缴纳增值税,在无可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税改后增值税的税负会大于税改前营业税的税负。税负差1%,在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税改后增值税的税负会小于税改前营业税的税负,具体税负差取决于可抵扣的多少。 2.计税依据变化的影响 营业税为价内税,应纳税额等于营业收入乘以税率,增值税为价位税,“营改增”后需要将营业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我们假设某人力资源企业“营改增”前年收入为A万元,应交营业税A*5%=0.05A(万元)。实际税负5%,税改后年收入不变,增值税计价收入A除以(1+6%)=0.94A(万元),在没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应交增值税0.94A*6%=0.0566A万元,实际税负 5.66%,名义税负差为6%-5%=1%,实际税负差为5.66%-5%=0.66%,在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税负差会更小。也就是说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在没有抵扣的情况下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名义上增加1%,实际增加0.66%。 3.可抵扣项目的影响 “营改增”后,因增值税的可抵扣性,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企业应积极、合理地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抵减销项税,减少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税改后作为增值税纳税人,人力资源企业同样享受首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全额抵扣,企业可凭借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思考 在我国之前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与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从征税范围看,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具有避免重复征税、贯彻公平税负的优势。经过了几年的探索、试点,终于在2021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营改增”。 1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 根据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是实施“营改增”两大范围,其具体明细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则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营改增”方案》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了6%、11%两档税率,不同税率适用税目的具体内容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主要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同种类纳税人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不同,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

营改增的利与弊

利处: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弊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1、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进程是怎么样的? 营改增,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国家打算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这一税种基本取消,本来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全都转为增值税。我们都知道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种,国税局主要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局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营业税取消后,地税局也可能会被取消,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了。原营业税的行业,主要包括建筑、房产、金融、餐饮、交通等,简单地说就是“衣食住行”,而传统行业比如制造业等一直是增值税范畴。 先说一下大背景,征收增值税的国税局,顾名思义就是为国家征税,先交给中央再分配给地方;地税局,顾名思义就是为地方征税,先交给地方再交给中央(我这么归纳国地税的关系是方便大家理解,但其实严格意义上有出入)。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一个大背景是中央要把税权上收,是一种加强集权的举措(有没有想起1994年)。 营改增是2012年开始试点的,最早只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方试点,后来推广到全国。最早纳入营改增的是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和现代服务业(比如软件开发等),后来又纳入了邮政业、物流业等。到了2014年,剩下还没有纳入营改增的只有餐饮、房地产、金融、建筑等硬骨头了。而营改增工程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也就是2017年就要完成,现在是2015年了,时间只有2年。原本我们接到消息说1月1号就要纳入的,后来说是7月1日,现在说年底,但反正是快了。

“营改增”政策解读(一)

“营改增”政策解读(一)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区别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 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或销售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 从增值税来看,其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仅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的增值额征税,即在本环节计税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 劳务已征税款。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从营业税来看,其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 动产。营业税除了娱乐业实行5%—20%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同一项收入因为分工经过多个生产 经营环节要征多道税,因而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主要表现在:从事营业税劳务 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从事营业 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 二、国家扩大实施“营改增”试点的背景 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 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从而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2020年营改增政策解读

2020年营改增政策解读 2017年3月24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营改增试点的细则正式亮相。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业 营改增政策也随之明确,房企的旧项目可以选择两种计税方法。而 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将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纳税,税负有所降低。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北上广深个人将购 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算算账 卖300万元房营改增后少缴7100元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而简易征收方式不需要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举例来说,房子的交易价格为300万元,如果征营业税,那么营业税=300万元×5%=1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征收 率为5%,30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 即增值税=300万元÷(1+5%)×5%=14.29万元,即可以减少纳税 7100元。 新政 房企土地成本能抵扣 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 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从税率上看,房地产和建筑业将分别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原理上有着本质的不同。此外,对 于4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 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之前的旧项目,两个行业的企业可以 选择简易计税等过渡期政策。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昨日表示,细则明确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销售额扣除部分,力 度很大。“在一线城市,土地成本占了整个房地产项目成本的三分 之一到四分之一。” 对于房地产的老项目来说,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增值税征收率为5%。若采用一般 计税方法,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1%,但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装修成本可以抵扣。 梁因乐指出,选择何种计税方式,房企需要根据下游买家作出选择。若下游买家是个人,则可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相对好一点,一 定程度上避免了向个人转嫁增值税。若下游买家是企业,则可以考 虑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因为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话,房企可以开出 的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买家可用来抵扣,这对企业买 家来说吸引力较大。 二手房交易税负降0.24% 细则还明确,个人销售购买所得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简易计 增值税,税负为4.76%,这比现行5%的营业税税负还要低0.24%。 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也继续沿用,即: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 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 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 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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