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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新三板转板研究报告

2015年12月2日-新三板转板研究报告
2015年12月2日-新三板转板研究报告

浅谈新三板转板

一、新三板简介

“新三板”是由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发起和组织,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代办股份转让平台,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二、新三板发展历程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由于在“三板”中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要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因此很难吸引投资者,多年被冷落。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三、新三板发展现状

截止2015年11月27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共4359家,总市值14142.19亿元,流通市值6278.29亿元,从行业分布来看,目前已挂牌公司数量最多的行业前五名分别为工业、信息技术、材料、可选消费和医疗保健,其中工业和信息技术挂牌公司数量分别有1291家和1243家,占比分别为29.43%和28.34%。

上周增挂牌公司12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成交量达到121025.61万股,周成交金额达到77.74亿元。上周新三板共有81家公司发布定增预案,融资金额达44.98亿元。从发行对象来看,以现有股东、做市商或定向个人作为发行对象的“定向”增发项目有59家,非特定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的“非定向”增发项目有22家。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五、新三板上市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新三板转板通道

2015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其明确提出:新三板市场在“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的同时,要“着眼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备受关注的新三板转板机制因此正式被监管部门提上工作日程。

截止11月底,新三板挂牌公司共计4512家,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公司也不下于几百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推出新三板转板机制试点的情况下,这些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公司就都可以转板到创业板上市。

首先,新三板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尽管《意见》将新三板转板机制提上了工作日程,要求新三板市场“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但《意见》同时也给予了新三板市场明确的市场定位,即“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而且转板试点是建立在新三板市场“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的前提下的。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即:“独立”,“试点”。既然新三板市场是一个独立的市场,而不是创业板或主板的附属板,那么,作为独立市场的新三板是没有义务向创业板或主板进行上市企业输送的。正如《意见》所强调的那样: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而且既然转板机制是一种“试点”,而不是普及,因此,这就意味着能够成功转板的只是少数,只是一种“试点”而已,并不是所有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公司都可以转板到创业板上去。

其次,新三板不具备全面转板的条件。如果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公司都转板到创业板去了,这直接影响着新三板整体的质量,显然不是一个拥有独立市场地位的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方向。它不仅不是新三板市场的主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愿意看到的,同样也不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者所愿意看到的。因此,尽管从“着眼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出发,在新三板市场建立转板机制是有必要的。但这种转板机制也只能停留于“试点”而已,毕竟,如果全面转板的话,将会直接危及到新三板市场的切身利益,并不利于新三板市场的长远发展。

此外,《意见》决定在新三板市场实施内部分层和差异化管理,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这实际上也就是在实行转板试点的背景下,让新三板留住更多好公司的一个办法。在没有分层管理的情况下,好公司与差公司混为一谈,一些不愿与差公司为伍的好公司当然都想转板去创业板上市。但实施了分层管理,将一些好公司纳入“创新层”挂牌,同时又在“创新层”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如“挂牌公司持续融资,可自主决定发行时点和发行方式”,并且引入储架发行制度与授权发行机制,方便挂牌公司再融资,同时通过“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为“创新层”引入流动性。如此一来,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就会得到充满的挖掘。在这种情况下,“创新层”就可以有效地留住一些好的挂牌公司。新三板的分层意味着资本可操作性加强了,能够实现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和投资银行的三位一体,同时意味着市场开始进入了一种良性的快速成长,是与流动性释放相挂钩的一种主体,对机构投资与挂牌企业而言,都起到了很好的导向性。

综上所述,根据《意见》传递出的信息,个人认为:管理层是想把新三板打造成独立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之外的独立板块,满足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在设计新三板转板制度的时候,管理层认为转板是在新三板里面分层之间转,而不是从新三板里面跳到上游,那样是换了一个市场。《意见》中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个人以为是目前的新三板分层机制尚未完善的结果,满足眼下融资需求,也是一次尝试。实际上新三板如果竞价交易推出以后,它和上交所和深交所除了投资人的资格有差异之外,实际上看不出真正差别,并且相对来说会更稳定一些。

投资发展部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2015新三板市场转板制度分析

2015新三板市场转板制度分析 201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49号文”),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的转板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49号文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这一规定在市场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并被广泛认为是开启了企业上市的新通道。在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前,本文旨在从法律专业角度对49号文下的转板制度进行一下尝试性的分析和解读。 一、49号文下的转板并非IPO 49号文规定的转板制度是否是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IPO)?弄清这个问题前,需要对我国的股票发行与上市制度进行一下剖析。我国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具体可分为股票的公开发行及股票上市两个阶段,实行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公开发行,由证券交易所核准股票上市的双层监管体制。《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因此,我国股票公开发行的核准权在于证监会。《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因此,我国公司股票上市的核准权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49号文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可以看出,49号文下的公司转板制度并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而系已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自然无需证监会批准而是由证券交易所批准。因此可以说,49号文并未改变《证券法》关于公司上市的相关规定,而仅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定了一种新的上市方式。 49号文下的转板制度与IPO最大的区别在于,IPO在股票上市时会同时从公开市场募集资金,而49号文下的转板则仅是将公司股票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不募集资金,也不会相应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资本公积。众所周知,公司上市的主要功能在于两点:实现股份自由转让及筹集资金。而49号文下转板实现的仅是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的功能,并不能在上市时达到同时筹资的目的。当然,在上市后,其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地位进行筹资活动,但将来的配套细则是否会对该等转板上市公司的融资制度存有特别要求,还需拭目以待。 在49号文之前,新三板市场的转板制度为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而且在49号文之前,已有世纪瑞尔等七家公司通过该途径实现IPO,并有一家公司安控科技通过发审会审核。 那在49号文生效后,除直接经交易所批准上市外,新三板挂牌公司是否可以通过传统的申请IPO的路径实现转板呢?基于目前的法律制度,我们认为,在新三板挂牌后未进行公开转让及进行定向发行股东人数低于200人的公司应仍可通过IPO转板。但对于在新三板挂牌后进行了公开转让或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在没有相应调整或未来配套规则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能否申请IPO则存在一定的疑问。

新三板上市要求标准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要求/标准是什么 “新三板”作为科技型企业上市的孵化器,具有其挂牌门槛低、挂牌费用少、挂牌效率高等特点及优势,不仅能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加企业品牌的价值,更重要的是能为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融资途径。 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新三板,新三板上市也为企业带来了许多便利,那么新三板上市要求和标准是什么呢? 一、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标准: ?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新三板上市要求资产要求:无限制。 ?新三板上市要求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逐步扩大的新三板上市要求/标准: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公司主营业务完整、突出,具有活跃、持续的经营业务记录,资产经营状况良好;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 ?4、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存在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或有负债等事件;6、取得至少一个在交易所注册,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在尽职调查后出具的保荐意见书; ?7、取得至少有一个在天交所注册,具有资格的做市商承诺为其提供双向报价做市服务; ?8、财务符合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试运营期附加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 三、新三板上市注意事项 ?国股份转让系统尊重公司自治,对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不强制限售,由企业自主决策

新三板市场数据分析报告中金在线

新三板市场数据分析报告 (一) 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

前言 新三板市场是专门面向国家级高新区(目前在中关村园区试点)高成长的科技型、创新型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权挂牌转让和定向增资的交易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新三板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启动。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2008年开始涉足新三板法律服务,目前已为中关村园区的11家挂牌企业提供了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同时正在为中关村园区外的苏州工业园区、无锡新区、上海张江、杭州高新区等十几个国家级高新区的50多家企业提供新三板法律服务,而且宝盈所已经为苏州工业园区、杭州高新区、厦门高新区、大庆高新区、潍坊园区、桂林园区第一家拟登陆新三板的企业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 宝盈所在参与新三板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切的感受到对新三板市场的数据进行统计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有助于市场参与者(新三板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投资机构等)全面了解市场及开展工作。值此新三板试点近六年,宝盈所针对现有9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希望能够对新三板市场的建设带来有益的帮助。 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 2011年11月

一、数量 新三板市场从2006年1月23日设立以来,共有挂牌企业99家,其中2011年挂牌企业22家,均超出往年。挂牌的企业数量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例外是2010年少于2009年挂牌公司4家。 图表1:挂牌进度表(单位:家) 二、地区分布 在开展试点的中关村园区,9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布在八个区域,其中挂牌企业最多的是海淀区,有7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图表2:地区分布图(单位:家) 二、地区分布 在开展试点的中关村园区,99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布在八个区域,其中挂牌企业最多的是海淀区,有7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图表2:地区分布图(单位:家)

新三板上市尽调报告

新三板尽职调查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了解公司注册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2、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遗留问题;必要时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 3、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调查了解主要股东的背景,相互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 二、管理人员调查 1、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情况 调查了解管理人员的教育经历、专业资格、从业经历及主要业绩,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与职责。 2、管理人员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 调查了解高管人员曾担任高管人员的其他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该公司经营情况,分析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别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就公司现状、发展前景等方面问题进行交谈,了解高管人员的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情况。 3、高管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通过查阅三会文件、与高管人员交流、与发行人员工交谈等方法,调查公司为高管人员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通过与高管人员交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调查高管人员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分析高管人员兼职情况是否会对其工作效率、质量产生影响。 三、业务与技术情况 1、行业情况及竞争情况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了解行业监管体制和政策趋势,了解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判断行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情况,调查竞争对手情况,分析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及变动情况。 2、采购情况 通过与采购部门、主要供应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状况。取得公司主要供应商(至少前 10 名)的相关资料,计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所占比例,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如果存在,是否对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做出备选安排;取得同前述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分析交易条款,判断公司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稳定性。

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研究与展望

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研究与展望 进入2019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不断加速,科创板开闸、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程加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修订、新三板改革以及“新”《证券法》出台,都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仍将继续大力推进,市场深度、广度和活跃度将进一步提升。 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是对“新”《证券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目标的呼应和监管机构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间持续发布新三板改革有关规则的衔接。本文将就《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则解读、目前新三板市场情况以及新三板转板上市未来发展展望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则解读 (一)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从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安排、监管安排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1、基本原则 转板上市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四个基本原则,着眼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功能,拓宽上市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 2、主要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 3、监管安排

《指导意见》对监管安排明确如下:严格转板上市审、明确转板上市衔接、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证监会将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以及强化责任追究。 (二)关注要点 根据《指导意见》,新三板上市公司若要进行转板,须关注以下要点: 1、转板主体要求 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 2、可转入板块范围 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3、转板条件 与科创板或创业板IPO标准基本一致,需满足科创板或创业板企业定位、主体资格、财务指标、人员及业务稳定性、合法合规性等条件。 4、审核制度 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5、股份限售安排 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二、新三板市场情况 (一)新三板市场运行总体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统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共8,755家,挂牌家数较2017年下半年挂牌企业巅峰数已减少约3,000家。挂牌企业持续减少,一方面是优质企业在转板政策和新三板改革政策尚未出台前主动谋求交易所上市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违规企业、微利亏损企业摘牌不断出清的结果。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 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在北京中关村上市的公司叫新三板上市公司。在武汉,天津,上海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叫做场外交易市场。 新三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新的”新三板)运行机制的比较 项目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 主体资格非上市公众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存续满2年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 以上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盈利要求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无具体财务指标要 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1000万元且 持续增长。(或)最近 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 少于500万元,最近 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万元,最近2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 低于3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3000万元,最近 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最近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最近一期不存 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无限制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 少于2000万元,且不 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新三板转板后的好处

新三板转板后的好处 新三板转板后的好处新三板转板好处 1、可以改善企业形象。 2、可增加股份流通量。 3、转板后方便融。 4、转板后股东的股票更易流通。 5、转板后股东的股票会大幅升值。 新三板转板后的好处有什么 例如在新三板市场上1元的股票,转板后都是溢价发行和益价开盘,如果在创业板上开盘价是30元,你的股票市就增长了30倍。就是说,在新三板市场上有1万股1元的股票,转板上市值后市值就升值30万,开盘价如是100元,1万元买入持有的新三板股票,这时的市值就是100万。 6、估值天壤之别 由于交易制度等因素的不同,创业板和新三板在面对牛市时,展现出了完全不一样的状态。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创业板的平均市盈率达140倍;另外一边,尽管拟挂牌企业已在门外排起了长队,但新三板平均市盈率仅为50倍左右。 举个例子,一家公司从新三板到创业板,在经营业绩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市值却以百倍速度膨胀,其根源就是市场不同。 关于新三板转板的知识拓展

1、新三板转板的条件 申请转板的公司,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挂牌年限,和一定程度的股权分散度,以及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同时,还必须有一定的财务门槛,原则上转板上市与退市企业重新上市和借壳上市的主要财务标准是一样的。 2、新三板转板的流程 转板大概程序仍旧没有绕过ipo环节,其主要流程为:获得证监会受理后停牌—通过证监会首发申请后摘牌—经ipo程序登陆中小板/创业板。 3、挂牌企业转板的转板程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条件,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 根据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如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4、新三板转板三大途径 路径一:通过ipo转板。 路径二:被收购曲线上市。 路径三:就是目前尚未实现,却被市场人士寄予厚望的直接“对接”。

中国创新创业2015年度报告

中国创新创业2015年度报告 荣硅创业智库发布 主编:陈耿宣作者:林菁责任编辑:周益冲、江舞 2016年1月31日

荣硅创业智库(Rungain Think Tank of Entrepreneurship)是国内首个高端公益性创业智库,成立于美国硅谷,由哈斯商学院访问学者、硅谷知名创业导师发起,联合国内外专家学者、世界顶尖孵化器和华人创投机构,并在中国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设的专注创新创业发展,以创业指导、商科课程、主题专栏为核心内容的公益性智库。为创业团队、孵化器、高等学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提供专业咨询和辅导,助力中国创新创业发展。 版权声明:此报告由荣硅创业智库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目录1.基本数据 1.1新增企业数量 1.2产业分布 1.3企业存活率 2.国家创业体制改革与政策 2.1企业注册、注销与办证制度改革 2.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改革 2.3户籍与人事制度改革 3.创业财税政策 3.1创业税收政策 3.2国家财政创业基金 3.2.1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2.2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3.2.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基金 4.创业金融市场 4.1新三板市场 4.2战略新兴板 5.创业投资基金 5.1风险投资基金 5.2天使基金 5.3 众筹 6.创业服务机构 6.1 政府行政服务 6.2 创业孵化器

6.3众创空间 6.4 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7.创业教育与大学生创业政策7.1创业教育 7.2 大学生创业政策 8.2016年展望

序言 2015年是中国创新创业的重要一年,特别是以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为标志性的事件。《意见》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这个文件的发表,集中体现了在中国国家政府最高层面对创新创业的重视。虽然各级政府近年对创新创业推出了多方面的政策,但此《意见》的新意和重要意义在于,从国家层面为中国的创新创业发展规划了一个全面的生态机制。针对过去的2015年中国创业形势,本报告将以7个方面为主体结构,引用多方数据和事实,对中国的2015年度创新创业发展做一个回顾性的报告,并在最后对2016年中国的创业前景做一个预测性展望。

企业上新三板挂牌的标准条件

企业上新三板挂牌的标准条件 新三板上市条件: (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企业上新三板挂牌的标准条件 1、依法设立的所需的国有股权批复: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权限出文,尽量高一级; 2、出资:在挂牌前一定要解决;(资产转移手续、出资不实等); 3、存续两年:指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 4、最近一期的理解:月底即可,不限于季度末;只要6个月的财务有效期,最多延长一个月,理论上7个月,但最好要给股转系统留点审核时间,合理规划,不要沿用场内市场思维扎堆申报; 5、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强调的是日常监管,不要为了挂牌去拿一些前置的文件,日常监管中没受到处罚

就可以,如果说发现日常监管中有潜在的风险,那你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咨询,但没有说作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不要为了挂牌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容易导致寻租。 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券商工作。此外,如果是一些对环保、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尽量在尽调时要求企业日常监管中规范,不要出问题,并且作为风险进行披露。如果券商、律师拿不定,可以在尽调时与相关部门咨询,但不作为前置条件。 6、持续经营能力:标准中最难把握,包含过去和未来两层意思,但重点还是放在报告期过往是否有持续的经营记录; 7、公司治理:形式上至少三会一层,未强制设董秘;报告期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8、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注意: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规发行股份的情形。 9、股权明晰:最终落脚点——不要有纠纷; 10、依法转让: (1)区域股交市场公司可以来挂牌,但是要符合国务院37号、38号文;而且要停牌;(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一样合法;11、文件制作: (2)信息披露的文件不用全部扫描,签字盖章页扫描,其他的部分电子版就可以;不鼓励用大夹子,现在已经挂牌的企业原先复印件可以取回去,中小司这边没地搁,把审核人员的桌面也清理一下; (3)材料尽量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简化披露;目前转让说明书平均大约133页,最长200页的,少的有79页的。

新三板转板IPO步骤、注意事项及律师工作注意事项

新三板转板IPO步骤、注意事项及律师工作注意事项 一、新三板公司转板的政策现状 首先建立新三板的时候,是定义为一个独立市场的,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一环,意味着,新三板并非是沪深交易所的“预备队”。现在新三板实行的是类注册制,从理论上来说要比沪深股市所实行的核准制更加市场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都竞相去转板,这显然不符合新三板的发展方向。也因为这样,新三板在研究提高挂牌公司流动性时,从来没有把转板作为最重要的选项。 另外,从沪深交易所的角度来说,承接新三板转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符合在沪深交易所相关板块上市条件的,估计至少也在2000家以上,这个数字远远大于眼下向监管部门提交公开上市申请的公司,其规模大约是已过会公司的三倍之多。显然,如果按“符合条件”就可转板的原则来操作,那么沪深两市将面临极大的扩容压力,市场是否能承受,也是令人担忧的。而如果不是“符合条件”就可转板,那么该让什么样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呢?显然沪深交易所还没有相应的制度准备。因此转板还只停留在讨论、研究的层面,实际操作还有很长的距离。现在有不少新三板挂牌公司主动申请暂停交易,准备改到沪深交易所上市,他们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转板缺乏信心,宁愿选择排队等待。 解决问题的出路也许就在于新三板提高自身的流动性以及融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挂牌公司,使得这些挂牌公司愿意并且能利用新三板市场实现更大的发展,新三板转板是件大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更牵涉新三板自身的定位以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框架。在这方面的任何实际举措,都应该慎重再慎重。 二、新三板的转板(IPO)步骤简析 第一步:IPO辅导

新三板现状及发展前景

新三板现状及发展前景 龙源期刊网。cn 新三板现状及发展前景 作者:泰莉·道芝 来源:商务智能XXXX第52期 [摘要]新三板从萧条走向繁荣,从高潮走向现在的寒冷随着新三板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新的问题,各方面的法规不断完善。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逻辑和方法是正确的。然而,仍然存在一些缺陷。要尽快实现董事会转移渠道,改变投资者的投资动机,突出上市公司的重点,稳步放开投资者资格限制,修订申报倍数。 [关键词]新三板,协议转让,做市商,公司上市,流动性,估值1简介 设立新三板的目的是填补资本市场的空白。如果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许多不能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在新的三板上市,这样它们的股票就可以在三板市场流通,为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提供资金。对于在三板市场发展良好的公司,当其规模和财务标准符合创业板市场的要求时,其股票可以通过更换董事会在创业板市场流通,以获得更高的流动性和估值。同样,不符合在创业板继续交易要求的公司可以通过转换到新的第三板市场来避免退市。在建立和完善新三板的过程中,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正在形成。转让 板有两种方式:一是上市公司退市,到创业板上市;二是新三板上市

公司在符合转股条件后直接申请转股。然而,由于体制因素,第二种方法尚未实现。根据平均数据,创业板的平均流动性和估值均高于新三板市场。投资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可以预期,公司换板进入创业板后,股权投资价值增加,溢价退出。 对于企业来说,新的第三板也成了它的温床因为当新三板的融资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时,创业板的流动性和估值高于新三板,转换板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助于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和财务标准,为进入资本市场提供经验,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3 .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现状提出,上市股份可以通过市场营销、协议、招投标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转让。然而,根据现行制度,唯一可行的交易方式是协议转让和市场交易,竞争性交易尚未实现。招投标模式的实现有助于新三板市场的完善,从而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到目前为止,做市商交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新三板市场的作用,这表明通过完善交易制度和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等级制度来完善新三板市场的逻辑是可行的。

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

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想要转成创业板来进行上市,并不是企业想要转就能转的,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满足条件才能够进行上市。那么,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是什么?律伴网小编详细介绍了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 新三板转板上市条件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2017年新三板上市收费标准

2017年新三板上市收费标准 我们知道,企业在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时候,需要满足上市的条件,并且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2017年新三板上市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市费用: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新三板上市业务费用分两部份;一部份是交易所收取的费用;一部份是各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费用一般在12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目前主要中介机构的总体费用在130万左右。若公司已经完成改制,整体费用可酌减。另外,当地政府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都有财政奖励政策,一般在80-100万元左右。 上市运营成本: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每年不到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信息披露费(深圳信息公司收取):1万元/年; (2)监管费(主办报价券商收取):约2万元/年; (3)交易佣金:0.15%; (4)印花税:0; (5)红利个人所得税:0-10%。 新三板政府优惠政策: 北京:依据《中关村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可申请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30万元,企业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可获得30万元资金支持。主办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可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 天津: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挂牌上市及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始融资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专项补贴。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后,市科委、市财政局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县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合肥:对完成安徽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获得安徽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补助;企业进入“新三板”、国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成功挂牌融资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

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 要想了解新三板转板制度,就必须对新三板制度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同时也要了解新三板转板的好处是什么?新三板是可以转主板的,新三板转主板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转板制度实行有其必要性 我国对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采取核准制,因此,企业欲从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上市,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的公开发行的核准。这也是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的前提条件。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这个条件已经具备。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也就是已经获得了证监会公开转让的批准,那么从实际操作上来看,是不是就可以顺利实现转板了呢?在目前来看,企业要实现转板,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并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实现的。 新三板转板制需四个条件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行业数据报告-2017上半年新三板数据报告

总/有/梦/想/可/以/投/中 新三板 上半年数据报告 投中研究院史苏宁

核心发现 5月创新层企业名单正式发布,截止至6月30日,新三板总挂牌企业家数已达到11314家,创新层企业1392家,其中新晋升层企业765家、基础层企业9922家。上半年摘牌企业数量 共计160家,仅有6家 转板摘牌成功,其余 均为主动摘牌,根据 规定,截止6月30日, 企业仍未披露年报将 被强制摘牌,截止目 前,股转系统已经陆 续披露摘牌企业名单。 上半年企业实施增发 1485次,同期减少73 次,募资资金规模 626.8亿元,VC/PE参 与了559家新三板企业 定增,投资规模达 271.6亿元,占总定增 规模43.3%。 今年4月神州优车成功 募集资金人民币46亿 元,联银创投、中金 启元引导基金注资29 亿元。 1392创新层企业160家 新三板摘牌 43.3% 创投、私募参与 定增热情高涨 46亿 神州优车

市场概况统计

市场规模持续稳步增长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新三板总挂牌企业家数已 达到11314家,创新层企 业1392家、基础层企业 9922家。 总股本6651.01亿股,环 比上涨2.24%,总市值 48798.4亿元,环比上涨1.95%,整体市场平均市盈率达到27.9,环比上涨1.97%。 4773 5116 5251 5390 5569 5852 5973 6098 6294 6340 6505 6651 31673 33900 35430 36131 37451 40558 41386 42850 44391 44266 47863 48798 26.51 26.57 26.86 26.97 27.59 28.71 28.28 28.94 29.54 29.52 27.36 27.90 15000 30000 45000 60000 75000 16-716-816-916-1016-1116-1217-117-217-317-417-517-6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新三板市场概况统计 挂牌公司股本(亿股)总市值(亿元)平均市盈率(倍) NEEQ,CVSource,2017.7

【新三板转板经典案例解析】超详细 先存再看

截至2014年2月底,相继有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成功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包括世纪瑞尔、北陆药业、久其软件、博晖创新、华宇软件、佳讯飞鸿、东土科技、粤传媒、安控科技,他们通过IPO合计募集资金44.17亿元。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企业正在筹备创业板或者中小板上市,通过对这些公司转板的解析,相信其他企业能够得到颇多启示。 首家转板中小板的三板公司:粤传媒 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传媒”,在2012年8月由“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于2007年11月16日在中小板挂牌,是最早从“新三板”成功转板至“中小板”的公司,它不仅开启了三板转板先河,也是中小板上第一只传媒股、广东省第一家媒体上市公司。 而在成为第一家三板转中小板的公司之前,粤传媒已经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原来的“老三板”)挂牌6年,其前身是曾在原NET系统上市流通的清远建北,2001年开始在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其停牌前挂牌转让价格为20.9元。2007年在中小板IPO时,发行价格为7.49元,实际募集资金5.24亿元。 解析:粤传媒被外界所广泛熟知,一方面是新三板首家转板的身份,另一方面是中国报业第一股的身份。长期以来,虽然中国的传媒业一直有着上市的冲动,但出于种种考虑,上市过程停滞不前,粤传媒带领中国传媒业的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随后,华闻传媒、浙报传媒、新华传媒等报业巨头相继现身A股,直至如今,传媒类企业的上市热潮也丝毫不减。资本运作被传媒企业视为战略发展的必要手段,而中国传媒业也由于资本的广泛介入而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了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 三次闯关中小板:久其软件

久其软件于2006年9月在新三板系统挂牌,主要从事财务决算、统计及决策分析,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等相关系统及平台的研究和开发,以提供报表管理软件、商业智能软件、ERP软件等管理软件产品及其服务为主营业务。 这家曾以22.5%中国管理软件市场占有率名列行业第一的公司,资本征程却一波三折。资料显示,久其软件于2001年11月30日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完成新三板挂牌;2007年7月31日第一次递交IPO申请,因“没有募集资金的紧迫性”而被否决;2008年7月30日第二次IPO并成功过会,但始终未能与批文谋面。 解析:2009年8月11日久其软件正式登陆中小板,而这已经是其第三次冲击IPO,但无论如何,久其软件成为了继粤传媒之后,第二家从“新三板”成功转板至“中小板”的公司,发行价格27元,实际募资4.13亿元。而在上市之前的“新三板”市场,久其软件的成交价最高只有15元,意味着公司上百名股东一夜之间全部成为百万富翁。 首家转板创业板的三板公司:北陆药业 北陆药业是首家由“新三板”公司成功“转型”为创业板的公司,发行价格17.86元,实际募资资金总额为3.04亿元,用于对比剂生产线技术改造与营销网络建设、九味镇心颗粒生产线扩建改造与营销网络建设等项目。 2009年10月30日,北陆药业作为首批28家创业板企业成功上市,并且是首家由“新三板”成功转型为“创业板”的公司。业内认为,北陆药业挂牌新三板获得了推动企业发展的宝贵资金,而此后一直按照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等于为其登陆创业板提前练兵,做好了铺垫。

新三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一、新三板上市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之日起计算;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 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 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

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 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企业上市后需履行义务 (一)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二)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转让的流程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各中介与公司股东、高管就有限公司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进行初步的沟通,并初步拟定新三板上市方案,初步与公司股东、高管沟通了 解公司的法律、财务及业务情况,初步拟定以【】月【】日为股改基准 日。 (二)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 (三)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 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四)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毕业论文关于我国“新三板”市场的研究分析

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关于我国“新三板”市场的研究分析 专业层次:专科 学生:倪璠 学生学号: 68 指导老师:傅代彬 教学单位:电大莲花校区 写作日期: 2015 年 5月 13日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满足我国的经济发展需求,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创业板推出后,2010 年我国把资本市场的建设重点转向三板市场。在原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基础上,新三板将纳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新三板扩容的同时,作为场外市场主要的组织形式,做市商制度是否引入备受各界关注。本文通过对三板市场现状、做市商制度自身特点的分析,认为做市商制度是目前我国新三板的最优选择,它的成功引入将形成更为合理的定价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市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新三板充分发挥其融通资金的功能,引导资本流向优势企业或行业,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本文对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后可能产生的问题也作出了相关分析。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资本流动

目录 前言............................................................................. (1) 一、“新三板”市场的涵 ............................................................................ (2) (一)“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 (2) (二)新三板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 (2) 二、我国新三板现行组织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2) (一)新三板现有的组织方式 (3) (二)新三板现有组织方式存在的问题 (3) 1.协商匹配无法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造成市场资源严重浪费 (3) 2.市场流动性差,无法满足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 (3) 3.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透明度低,风险较大 (3) 三、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市场的良剂 (4) (一)做市商制度的涵及特点 (4) (二)做市商制度的成功实践----以纳斯达克市场为

我国新三板转板问题研究

我国新三板转板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创业板、新三板的相继建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在稳步推进,发展更加迅速和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能够连接各个板块市场的转板机制尚需完善,这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新三板自2006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完善,现如今,以新三板市场为代表的场外资本也开始显现出其独特的功能,活跃在资本市场的各个领域。新三板市场建立初期的定位即是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引入转板制度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也能够为主板市场输送更多优质企业,因此将新三板转板作为转板机制的切入点。 新三板转板机制对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有重要意义,是不同板块市场之间联系更加紧密的纽带。因此,本文将新三板转板问题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目前新三板市场已有成功转至创业板甚至主板的案例,但是,新三板转板方式、转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新三板转板制度的建立,仍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为11630家,而成功转板的企业仅有30家,可谓是九牛一毛。因此,本文选取新三板扩容分层后首家成功转板的“中旗股份”作为典型案例,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其转板动机、转板条件及转板成本进行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目前新三板转板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分层机制以及转板机制单一。最后,根据案例分析以及问题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首先,完善新三板相关配套机制,可以通过完善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及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等方式。其次,完善现有分层机制,在现有基础层+创新层的基础上进行更加细化的分层,为其中优质企业提供转板便利。 最后,建立高效便捷的转板通道,探索实施更加丰富的转板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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