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一、制定G H S制度的背景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需要

——完善现有化学品分类和标签体系的需要

以桔皮书T D G为基础,制订《国际海运危规》(IMDG)和《国际空运危规》(IATA )。此外,部分国家还制定了各自的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制度。存在缺陷:

(1)分类标准不统一,产品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分类和标签;

(2)缺乏对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整个周期的管理;

(3)缺乏对化学品潜在危害的分类和标记。

现行制度局限性举例:

例1:在此之前,欧盟确定的急性毒性LD50为200毫克/千克(口服),而美国用500毫克/千克,则LD50在200至500毫克/千克之间的化学品分类结果将截然不同。

例2:T D G(桔皮书)目前主要针对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分类和标签,而缺少对生产、存储以及使用环节的管理。

例3:T D G(桔皮书)目前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物理危害(易燃)和急性毒性,而缺少对化学品的潜在危害,如致癌、生殖毒性、以及环境危害的分类和标记。

——减少对化学品试验和评价的需要

通过制定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减少动物试验,减少对化学品的评估。

——促进化学品的国际贸易

在贸易领域,由于要遵守许多有关危险分类和标签规定,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由于负担过重,部分企业被排除在化学品国际贸易之外。

二、GHS制度的内容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of Chemicals),简称GHS。GHS 制度包括两方面内容:

①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②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三、GHS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8项:

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四、G H S对于危险品的划分

GHS制度将化学品分为两类:

物质:自然状态或通过生产过程得到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其中,包括:维持产品稳定所需的任何添加剂和派生于所用过程的杂质,不包括:可以分离而不影响物质稳定性或改变其组成的任何溶剂。

如:常见的化工品以及医药中间体。

混合物:两种或更多种物质组成,但不起反应的混合物或溶液,如:农药、油漆、指甲油等。

五、GHS化学品危害信息的公示方式

GHS制度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2) 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注:在我国的标准中常称为“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六、GHS制度公示之标签

至少包含有5个部分:

信号词: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的词语,包括:

“危险”(Danger):用于较为严重的危险类

“警告”(Warning) :用于较轻的危险类别

危险说明:描述一种危险产品危险性质的短语。GHS制度已经为所有危险项别分配了指定的危险说明。

如:“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遇热可能会爆炸”;

“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象形图和防范说明:一个短语或图形来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

产品标识:包括物质的名称、CAS号、危险成分的名称(混合物)生产商/供应商标识:包括生产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等。

七、GHS制度公示之安全数据单(SDS)

包括下面16个方面内容:

1.标识;

2.危害标识;

3.成分构成/成分信息;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意外泄漏措施;

7.搬运和存储;

8.接触控制/人身保护;

9.物理和化学性质;

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1.毒理学信息;

12.生态学信息;

13.处置考虑;

14.运输信息;

15.管理信息;

16.其它信息。

八、制定GHS的国际组织

三个国际组织承担了G H S制度的制定工作:

国际劳工组织(ILO)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联合国(U N)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于2001年形成了GHS制度的最初版本。

2002年12月,经联合国正式出版,因其封面为紫色,G H S又称“紫皮书”。

备注:G H S制度是建立在以下主要现行制度的基础之上:

美利坚合众国有关工作场所、消费者和杀虫剂的要求;

加拿大有关工作场所、消费者和杀虫剂的制度要求;

欧洲联盟有关物质与制剂分类和标签的指令;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桔皮书)。

G H S制度版本情况:

2003年经联合国正式发布

2005年12月第一修订

2007年7月第二修订

2009年7月第三修订,目前是第四修订。

九、G H S制度适用范围

GHS制度涵盖了所有的危险化学品;

GHS针对的目标对象包括消费者、工人、运输工人以及应急人员;

目前,化学品在人类有意摄入时的标签不在GHS的覆盖范围内,

如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杀虫剂残留。

GHS不包括确定统一的试验方法或提倡进一步的试验。

十、G H S制度之实施情况

1.欧盟G H S实施进展

2008年12月16日欧盟通过了1272/2008/E C指令,即《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法规》,简称(C L P指令)。

CLP指令是欧盟、也是全世界第一部为落实联合国G H S的独立、完整的法律。

CLP指令于2009年01月20日正式实施。

2010年12月1日之前,纯物质仍可按指令67/548/EEC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

2015年6月1日之前,混合物仍可按指令1999/45/EC分类、标记和包装。

2010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纯物质的分类必须同时遵循67/548/EEC和CLP法规。

2.日本G H S实施进展

日本已于2006年12月1日率先在工作场所实施GHS制度。

日本在2005年~2006年,先后根据GHS制度制定了:

JIS Z 7250(12/20/2005)《MSDS Parts1 内容项目与顺序》;

JIS Z 7251(3/25/2006)《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

2006年底完成了1500种化学物质的分类工作。

3.新西兰G H S实施进展

新西兰自2007年强制实施GHS制度。

发展完成200余种化学产品的“类别标准”(Group Standards)供厂商使用,在各“类别标准”中实施单一的有关GHS分类标示,以及配套危险控制与管理。

完成危险分类、标示、警告标示等实施规范,作为实施GHS的技术根据,并且开发了相应的软件。

4.美国与北美地区G H S实施进展

美国多个部分的参与,但进度不一。

交通部、劳工部、农药主管部门各自为政。

加拿大与墨西哥也可能受美国的影响,目前也未执行GHS制度。

5.我国G H S实施进展

在2002年9月联合国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首脑会议,我国前总理朱鎔基承若中国在2008年实施GHS制度。

多年来,我国的GHS实施一直是国家多个部委参与,根据职能各自承担相应的任务。

近5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在GHS制度的实施和欧盟REACh法规的应对方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国家质检总局在G H S实施方面所做的工作

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自1985年起,我国就严格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以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际空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进出口化学品进行管理;

并随之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的分类定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化学品检验和管理经验要求。

实验室建设:

全国先后建起了16个危险货物包装实验室,确定了10个国家级化学品分类鉴定重点实验室。

按照GHS的分类标准,不断完善现有的化学品实验室。

成立了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

江苏,上海,宁波,山东,天津,深圳,广东,辽宁技术法规工作:

翻译出版了桔皮书、紫皮书以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国际规章。

根据GHS制度,完善我国的化学品检验标准体系:

先后起草了与GHS相关的2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下达了127项化学品理化、毒理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制定计划。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概要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介绍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介绍 目录 第一章GHS的背景、范围和应用 第一课GHS的背景 第二课GHS的范围和应用 第二章GHS的技术概述 第一课分类 第二课危险公示 第三章与推行GHS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一章GHS的背景、范围和应用 第一课GHS的背景 1.1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是一项统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国际制度,它是一种具有逻辑性和综合性的方法:●定义化学品健康、物理和环境危险;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影响,应用公认的危险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 ●使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公示化学品危险信息。

GHS文件为联合国出版物,非正式名称 为“紫皮书”。该文件将GHS概括为4部分:对 范围、定义、危险信息公示要素(包括标签) 的概括性介绍;物理危险的分类标准;健康 危险的分类标准;以及环境危害的分类。为 方便GHS的稳定推广,该文件附件提供了更 深入的信息和指南。获取GHS的6种联合国官 方语言文件可访问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bf18398457.html,/trans/danger/publi/ghs/ghs_rev03/03files_e.html 注:本培训教材的基本目的是使学生对GHS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它既不是对GHS条款的详细说明,也不是应用GHS要求的指南。学生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掌握该制度的细节和应用。 1.2 建立GHS的原因 化学品在全世界有广泛的应用,它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化学品能帮助种植作物、生产多种基础产品,提高卫生、控制昆虫和其他害虫、治疗疾病、净化水质等,解决一系列人类所面临的问题。尽管如此,化学品的使用同时为人类和环境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风险。控制和管理这些风险的首要步骤是确定所涉及的化学品以及这些化学品所带来的内在健康、物理和环境危险。 化学品使用范围有多广泛?鉴于很多化学品是某个制造商特制的混合物,很难估计商业领域的化学品的确切数字。世界最大的化学物质数据库--化学文摘服务处(CAS)的清单上注册有6千万有机和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有机过氧化物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Organic peroxides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洋化 工研究院、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建、张少岩、汤礼军、周飞舟、戴祖清、张君玺、倪艾逊。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 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 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 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4修订版)(TDG/MR)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 peroxides 含有二价-O-O-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体或固体有机物。本术语还包括有机过氧化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此外,它们可具有一种或多种下列性质:(a)易爆炸分解;(b)快速燃烧;(c)对撞击或摩擦敏感;(d)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的反应。 注:实验室试验中有机过氧化物在密闭条件下加热时易发生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剧烈效果, 被认为具有爆炸性质。 4 分类 4.1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应考虑分类在这一种类,除非它含有: a) 含有不大于1.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不大于1.0%;或b) 含有大于 1.0%但不大于7.0%过氧化氢时的有机过氧化物有效氧不大于0.5%。 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的有效氧含量m[sub]o2[/sub](%)可按式(1)计算:

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根据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一分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

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二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与包装标志。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与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与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与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 L 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与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与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与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GHS完整版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G H S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化学品分类及标记 全球协调制度 (G H S) T h e G l o b a l l y H a r m o n i z e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L a b e l l i n g o f C h e m i c a l s G H S的背景介绍 利用化学品以提升及改善生活是当今的世界潮流。这些产品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多年来许多的国家或组织制定了各种法律或命令,要求以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的信息来传达至各相关化学品的使用者。鉴于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繁多,任一单位的个别法规无法有效管理所有的化学品。信息的提供可使这些化学品的使用者全盘了解,能在个别使用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现行相关的法规大部分是相似的,但在不同国家间内容上的差异,也可能差别到同一化学品有不同的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由于危害定义的不同,例如某种化学品在某一国家被认为是易燃,而在另外一国家被认为是非易燃。或另如是在某一国被认定是致癌物,在另外一国家则认定不是。因此,世界各国对于何时或用何方法经由标记或物质安全数据表作危害通识,也都不一致。所以希望参与国际贸易的公司,必须具备大量的且有经验的专家,以便因应这些不同法规要求,编制不同的标记和物质安全数据表。除此之外,建置及维持可理解的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制度是一项复杂工作。

鉴于化学品的全球贸易,与制定国家法规以确保使用、运输和处置的安全性,其范围十分广泛。因此认识到采用国际调和的做法进行分类和标记,可为此类方案提供基础。一旦各国掌握了在本国生产或是进口化学品的一致和正确的信息,就能建立控制化学品接触和人员与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 G H S的发展历史 1.国际组织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记的工作。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I L O)开始了解并且学习危险物质的分类和标记。 2.1953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 C O S O C)创建了欧洲经济理事会并且联合国的专家委员开始负责在危险物品的运输工作(U N C E T D G)。委员会精心制作了第一个系针对危险物品运输为目的的国际公认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系统。 3.在1956年则出版了第一版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联合国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 M O)、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和就如其它在国际上或地方上的运输模式实体(组织或公司)使用这部建议书来作为在运输目的上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记基础。这部建议书现在包括了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采用来做为在运输立法上并且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这本建议书作为在工作环境中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的准则。 4.1989年,国际劳工组织接受了一项有关于工作场所中危害性化学品使用上分类和标记的决议,在1990年,发表了一项关于工作场所中化学品使用的安全协议和建议案。 5.为降低对劳工与消费者身体危害及环境污染,并减少跨国贸易障碍,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 N C E 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 F C 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应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与标记调和工作。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 H S)简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llingofChem 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APEC会议各成员国承诺自2006年起执行GHS。2011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5号决议要求GHS专家分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未实施GHS的政府尽快通过本国立法程序实施GHS。 一、建立GHS目的 目前世界上大约拥有数百万种化学物质,常用的约为7万种,且每年大约上千种新化学物质问世。

很多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某些化学物质 具有腐蚀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由于部分化学从业人员对化学品 缺乏安全使用操作意识,在化学品生产,储存,操作,运输,废弃 处置中,难免对损害自身健康,或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各工业发达国际都 通过化学品立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包装和标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国 被认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从而导致该化学 品在一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另一国却不认为是危险化学品。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各国法规的不同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既增加贸易成本,又耗费时间。为了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尚未建立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学品的框架,有必要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二、GHS建立时间表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分类及标志

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分类及标志 第一节概念和分类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 险化学品目前常见并用途较广的约有数千种,其性质各不相同,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但是在多种危险性中,必有一种主要的即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危险性。因此在对危险化学品分类时,掌握“择重归类”的原则,即根据该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来进行分类。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1986)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1990),根据运输的危险性将危险货物分为九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l3690—1992),按主要危险特性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并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二十七种(主标志十六种,副标志十一种)。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以上三个国家标准除感染性物品和杂类以外,其他分类是完全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特性和有关的知识是必要的。下面分八类简单介绍。 第二节爆炸品 一、爆炸品定义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IN-第078-03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该标准已于2010年5月1日作废,被《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代替。 中文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标准号:GB13690-1992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2-09-28 实施日期:1993-07-01 更新日期:2009-07-09 目录 1. 1 内容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分类 4. 4 标志 5. 5 危险特性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按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共分3大类: 理化危险 1.1爆炸物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主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c)在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1.3易燃气溶胶 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1.4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化学品GHS标签分类说明

Hazard Class 危害性类别 Hazard Category 危害性级别Pictogram 象形图 Signal Word 警示语 Code 编码 Physical hazard statement 危害性说明 A.1.1 炸药类 不稳定爆炸物 危险 H200不稳定爆炸物 A.1.1 炸药类 1.1项危险H201爆炸物;整体爆炸危险性 A.1.1 炸药类 1.2项危险H202爆炸物;激烈迸射危险性 A.1.1 炸药类 1.3项危险H203爆炸物;火灾、爆震、迸射危险性 A.1.1 炸药类 1.4项警告H204火灾、迸射危险性 A.1.1 炸药类 1.5项 1.5危险H205遇火时可能发生大量爆炸 A.1.1 炸药类 1.6项 1.6无警示语/无危害性说明 A.1.2 可燃、易燃性气体级别1危险H220极易燃烧的气体 A.1.2 可燃、易燃性气体级别2无象形图警告H221可燃、易燃气体 A.1.3 可燃、易燃性压缩气体级别1危险H222易燃性极高的压力下气体 A.1.3 可燃、易燃性压缩气体 级别2警告H223可燃、易燃压力下气体 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

A.1.6 易燃性液体级别 1危险 H224易燃性极高的液体及蒸汽 A.1.6 易燃性液体 级别2 危险H225 易燃性高的液体及蒸汽 A.1.6 易燃性液体级别3 警告 H226易燃液体及蒸汽 A.1.6 易燃性液体 级别4 无象形图警告 H227可燃性气体 A.1.7 可燃性固体级别1危险H228易燃固体 A.1.7 可燃性固体级别2警告H228易燃固体 A.1.8 自反应化学品A 型危险H240加热可能引起爆炸 A.1.15 有机过氧化物A 型危险H240遇热后有爆炸的可能 A.1.8 自反应化学品B 型危险H241加热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A.1.15 有机过氧化物B 型危险H241遇热后有燃烧及爆炸的可能 A.1.8 自反应化学品C 型和D 型危险H242加热可能引发火灾 A.1.15 有机过氧化物C 型和D 型危险H242遇热后有可能燃烧 A.1.8 自反应化学品E 型和F 型警告H242加热可能引发火灾 A .1 物理化学危险性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 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实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性分级

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性分级 1、第1类 爆炸品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具体图例参考图2-1-6所示。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一)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二)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三)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but not a mass explosion hazard) (四)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五)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 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2、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 的压缩或液化气体。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 ,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 )图 2-1-6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简介

编号:SY-AQ-0164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GHS)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of GHS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简介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llingofCh e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APEC 会议各成员国承诺自2006年起执行GHS。2011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5号决议要求GHS专家分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未实施GHS 的政府尽快通过本国立法程序实施GHS。 一、建立GHS目的 目前世界上大约拥有数百万种化学物质,常用的约为7万种,且每年大约上千种新化学物质问世。

很多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某些化学物质具有腐蚀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由于部分化学从业人员对化学品缺乏安全使用操作意识,在化学品生产,储存,操作,运输,废弃处置中,难免对损害自身健康,或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各工业发达国际都通过化学品立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包装和标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国被认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从而导致该化学品在一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另一国却不认为是危险化学品。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各国法规的不同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既增加贸易成本,又耗费时间。为了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尚未建立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学品的框架,有必要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介(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简介(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介(最 新版)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llingofChe micals,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鼓励各国2008年前执行GHS。APEC会议各成员国承诺自2006年起执行GHS。2011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5号决议要求GHS专家分委员会秘书处邀请未实施GHS的政府尽快通过本国立法程序实施GHS。 一、建立GHS目的 目前世界上大约拥有数百万种化学物质,常用的约为7万种,且每年大约上千种新化学物质问世。

很多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某些化学物质具有腐蚀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由于部分化学从业人员对化学品缺乏安全使用操作意识,在化学品生产,储存,操作,运输,废弃处置中,难免对损害自身健康,或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各工业发达国际都通过化学品立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包装和标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国被认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从而导致该化学品在一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另一国却不认为是危险化学品。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各国法规的不同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既增加贸易成本,又耗费时间。为了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尚未建立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学品的框架,有必要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