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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零件号规则(附件)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详细解析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详细解析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应遵循唯一性、稳定性、可扩展性、可追溯性、可兼容性的原则,适用于汽车生产、流通、维修、消费等环节。 对于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基本数据结构要素中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的编制应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原则,同时还要兼顾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在实际应用过程的可扩展性、可追溯性、可兼容性原则。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唯一性是指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基本特征发生变化后应编制新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产品的基本特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关键属性要素,同时还要考虑产品自身的特性和市场销售需要确定其它属性要素,对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进行合理的唯一性编码。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稳定性是指一旦为汽车零部件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编制了一个代码,只要产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不能重新编制新产品的代码,而且考虑到多数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较长使用周期,曾经使用过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不建议再应用于新的零部件产品上。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可扩展性、可追溯性、可兼容性主要是指编码时应充分考虑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行业特性,结合信息化技术,通过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对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与企业内部产品管理码、采购方或总装企业的OE码、售后的追踪追溯码进行整合关联、映射对照,在不同的应用环节中通过自动识别技术识读条码信息,通过网络调取数据库中零部件产品的详细信息,满足汽车生产、流通、维修、消费等不同环节中对于汽车零部件编码的信息化应用的目的。 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编码基本要求 a)本标准编码按照 GB/T 16986-2009《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和GB/T 15425-2014《商品条码128条码》中对字符串的规定进行编码; b)编码格式包括数字、字母及数字与字母组合编码三种格式,厂商对某个数据要素按其要求选用其中一种格式; c)编码字符集与GB/T 15425中GS1-128条码字符集相同,且不宜采用I、O、i、o等字母。 对于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需要依照GB/T 16986-2009和GB/T 15425-2014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rmc汽车零部件与总成的识别课程整体设计

《汽车零部件与总成识别》学习领域课程整体设计 一、管理信息 课程名称:汽车零部件与总成识别 课程代码:4114003 制定时间:2011年8月1日 所属系部:机电工程系 制定人:冉明川 批准人: 二:课程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学分:6 学时:96(理论48 实践48) 课程类型:专业课 授课对象: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高职高专学生 先修课程:《汽车应用基础》等 2、课程定位 《汽车零部件与总成识别》是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核心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结合汽车检测与维修岗位的需求,以讲授常用汽车的结构、对汽车零部件及总成进行识别,并重点突出基于工作过程所涉及的汽车新结构,同时,根据本专业特点将课堂教学分为一般讲授和增强技能性训练课,安排学生对传统结构和新车型进行实验、实训,使学生除掌握理论知识外,具备较强的实际识别和动手能力。 课程的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增强学生对汽车专业的初步认识,提高学生学习过程中安全防护意识,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使学生具备各种汽车维修检测过程中熟悉各种零部件及相互间的联系,并以具体工作任务为导向,培养学生发展科学探究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基于职业能力的培养,本课程所承担的具体任务为: 1、能正确识别和描述汽车各系统零部件的结构和名称。 2、会正确使用各种拆装工具。 3、能了解汽车零部件及总成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和联系。。 4、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5、具备理论联系实践,通过识别,提高学生对各种车型的新型零部件、新技术 的理解与认识 3、考核方案设计 课程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与成绩构成: (1)学习评价和考核由期未理论考试和平时的过程评价成绩组成。本课程考核与评价所占比重,期末理论考试(40%)、平时考核成绩(20%)、课堂讨论(10%)、实训考核量化计分(30%),各按比重纳入期末总评。 (2)平时成绩考核组成: ①学习纪律:由老师课堂点名情况确定,占平时成绩20%。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东风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ZB/T T04 005-89)代码代码说明代码代码说明──────────────────────────────── 10 发动机0 1000 发动机总成1001 发动机悬置0 1002 气缸体1003 气缸盖0 1004 活塞及连杆1005 曲轴及飞轮0 1006 凸轮轴1007 配气机构0 1008 进排气歧管1009 油底壳(机油盘) 0 1010 机油集滤器1011 机油泵0 1012 机油滤清器1013 机油散热器0 1014 曲轴箱通风装置1015 发动机起动辅助装置0 1016 分电器传动装置1017 机油细滤清器0 1018 机油箱及油管1019 减压器0 1020 减压器操纵机构1022 曲轴平衡装置0 11 供给系0 1100 供油系装置1101 燃油箱0 1102 副燃油箱1103 燃油箱盖0 1104 供给系管路1105 燃油粗滤器0 1106 燃油输油泵1107 化油器0 1108 加速传动装置1109 空气滤清器0 1110 调速器1111 燃油喷射泵0

1112 喷油器1113 扫气泵0 1114 扫气泵传动装置1115 发动机断油机构0 1116 燃油电动阀1117 燃油细滤器0 1118 增压器1119 增压中冷器0 1122 喷油泵传动系1125 油水分离器0 1126 冒烟限制器1127 自动提前器0 1128 传动节0 12 排气系0 1200 排气系装置1201 消声器0 1202 排气系共振器1203 消声器的进排气管0 1205 排气净化装置(催化反应器) 1206 二次空气系统0 1207 废气再循环系统0 13 冷却系0 1300 冷却系装置1301 散热器0 1302 散热器悬置1303 散热器水管及软管0 1304 散热器盖1305 放水开关0 1306 调温器1307 水泵0 1308 风扇1309 风扇护风罩0 1310 散热器百叶窗1311 膨胀箱0 1312 水式热交换器1313 风扇离合器0 15 自动液力变速器0 1500 自动液力变速器总成1501 液力变扭器0 1502 自动变速器总成1503 冷却系统0

(完整版)汽车配件编码规则

大众零件号是由14位构成的,主要由大类(主组)、小类(子组)、零件号、变更代码和颜色代码组成。 一、大类(主组)车型、机组代码(1-3位) 1、当该零件是发动机及变速箱件时,前三位为机组代码,一般情况下: 026:代表四缸JW 发动机件 034、035代表五缸RT、PR发动机件 078:代表六缸ACZ发动机件 077:代表八缸ABH发动机件 012:代表五挡手动变速箱件 2、当该件为除机组以外零件时,前3位代表车型代码,一般情况下,前三位为奇数时,代表左置方向盘车,为偶数时,代表右置方向盘车,具体如下: 443:代表四缸、五缸车型 447:代表AUDI200车型(德国大众原装车) 4A0、4A1、4A5、4A9:代表C4V6车型 441:代表AUDI 8 车型 二、小类(子组)(4-6位) 第四位数字大类 1大类:发动机及燃油喷射系统. 2大类:油箱及供油管路.排气系统及空调设备的制冷循环系统. 3大类:变速箱 4大类:前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 5大类:后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 6大类:车轮、刹车系统 7大类:手操纵系统、脚踏板组 8大类:车身、空调、暖风控制系统 9大类:电器 0大类:附件 N大类:标准件 第5、6位数字小类 1大类:发动机及燃油喷射系统. 100发动机或发动机总成 103缸体、缸盖、缸头上布的通风软管、油底壳 107活塞、活塞环 109配气机构包括:进排气门、凸轮轴、正时齿轮、正时齿轮罩、皮带等 115机油泵、机油滤清器、托架、油标尺 121发动机的水冷却系统包括:水泵、散热器、进出水管、风扇等 127燃油泵(化油器车用)、燃油储压器、连接软管 129化油器及进气系统、包括空气滤清器、进气歧管等 133喷射式发动机用的喷油器、燃油管路、冷起动阀、压力调节器、燃油计量阀(其中包括空气滤清器总成及空气计量阀)等 141液压离合器(4、5缸通用) 145动力转向液压泵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_V1.0

零部件编号 一、编号位数 1、组号根据国家标准来确定:零部件编号采用7位数字 1 2 3 4 5 6 7 零部件顺序号 1 2 组号;1 2 3 4分组号; 5 6 7 零部件顺序号; 二、总则 1、组号分组号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总成、分总成最后一位必为0,单个零件最后一位不得使用0; 三、车身细则 1、前门6100 1.1 前门骨架,国家标准是6101,由此:前门总成(左)6101100,前门总成(右)6101200; 1.2左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101100内编号; 1.3右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101200内编号; 2、后门6200 2.1后门骨架,国家标准是6201,由此:后门总成(左)6201100,后门总成(右)6201200; 2.2左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201100内编号; 2.3右前门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201200内编号; 3、侧围54 3.1侧围骨架,国家标准是5400,由此:侧围总成(左)5401000,侧围总成(右)5402000; 3.2左侧围总成的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401000内编号; 3.3右侧围总成的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402000内编号; 4、发动机盖84 4.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8402,由此命名发动机盖总成8402000; 4.2发盖总成内的下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2000内编号; 5、后背门63 5.1后背门骨架,国家标准分组号是6301,由此命名后背门总成6301000; 5.2后背门内的总成、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6301000内编号 6、翼子板84 6.1国家标准是8403,由此:翼子板总成(左)8403100,翼子板总成(右)8403200; 6.2左侧翼子板总成内的各级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3100内编号; 6.3右侧翼子板总成内的各级总成以及单件都在8403200内编号; 7、前地板51 7.1国家标准分组号是5120,由此:前地板总成5120000; 7.2前地板总成内的各级分总成以及单件都在5120000内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国标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汽车零件总成编号规则

一.汽车零件总成编号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等 按系统功能编号的规则。 2.术语. 2.1装置图(安装图): 装置图是产品组成部分的轮廓部分,表示在使用部位进行安装的图样.它包括安装时所必须的数据.有关零件总成与说明. 2.2代替图纸: 代替图纸是为简化图纸所采用的技术文件.它是由 总成中各零件编号.名称和数量组成的并以清单的形式表示的总成图.它没有图形,但需在图纸左下角注明”图形表示见**图纸”. 2.3工艺合成图: 工艺合成图是工艺上需要的技术文件,它的形式和组成与代替图纸相同,其内容随着工艺流程等因素变化. 另外,还有运输件.装配用联接件.对称件.设计顺序号.间隔号.方案代号.变更代号.修理件及代号. 3.编号的组成 编号由12位字符组成,分别为组号.分组号.件号.间隔号或方案代号.设计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或修理件代号。 (1)组号以第一位和第二位数字组合表示; (2)分组号以第一位至第四位数字组合表示; (3)件号以第五位至第七位数字组合表示; 件号总的应用范围是001~999,按图纸类别的不同, 划分如下:1)装置图(安装图)用001~009范围中的件号 例:3400001-03 转向装置图 2)零件图用011~899(第七位所有0和5除外) 例:3904301-01 标牌 3)总成图和代替图纸用010~895(第七位必是0或5),一般大0小5。例:3501565-01 前左制动鼓总成 4)工艺合件图和运输件图分别用900~989及990~999。 例:3404940-03转向传动轴和转向万向节总成 3400990-12 转向柱临时支架总成 组10——发动机组11——供给系组12——排气系 组13——冷却系组15——自动液力变速器组16-离合器 组17——变速器组18——分动器组19——副变速器 组20——超速器组21——汽车电驱装置组22——传动轴 组23——前桥组24——后桥组25——中桥 组26——摆臂轴组27——支撑连接装置组28——车架 组29——汽车悬架组30——前轴组31——车轮及轮毂 组32——承载轴组33——后轴组34——转向器 组35——制动系组36——电子装置组37——电气设备 组38——仪器仪表组39——随车工具及附件组42-特种设备 组45——绞盘组50——车身(驾驶室)组51——地板 组52——风窗组53——前围组54——侧围 组56——后围组57——顶盖组60——车篷及侧围 组61——前侧面车门组62——后侧面车门组63—后车门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代码 东风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ZB/T T04 005-89)代码说明代码代码说明 10发动机0 1000发动机总成1001发动机悬置0 1002气缸体1003气缸盖0 1004活塞及连杆1005曲轴及飞轮0 1006凸轮轴1007配气机构0 1008进排气歧管1009油底壳(机油盘)0 1010机油集滤器1011机油泵0 1012机油滤清器1013机油散热器0 1014曲轴箱通风装置1015发动机起动辅助装置0 1016分电器传动装置1017机油细滤清器0 1018机油箱及油管1019减压器0 1020减压器操纵机构1022曲轴平衡装置0 11供给系0 1100供油系装置1101燃油箱0 1102副燃油箱1103燃油箱盖0 1104供给系管路1105燃油粗滤器0 1106燃油输油泵1107化油器0 1108加速传动装置1109空气滤清器0 1110调速器1111燃油喷射泵0 1112喷油器1113扫气泵0 1114扫气泵传动装置1115发动机断油机构0 1116燃油电动阀1117燃油细滤器0 1118增压器1119增压中冷器0 1122喷油泵传动系1125油水分离器0 1126冒烟限制器1127自动提前器0 1128传动节0 12排气系0 1200排气系装置1201消声器0 1202排气系共振器1203消声器的进排气管0 1205排气净化装置(催化反应器)1206二次空气系统0 1207废气再循环系统0 13冷却系0 1300冷却系装置1301散热器0 1302散热器悬置1303散热器水管及软管0 1304散热器盖1305放水开关0 1306调温器1307水泵0 1308风扇1309风扇护风罩0 1310散热器百叶窗1311膨胀箱0 1312水式热交换器1313风扇离合器0 15自动液力变速器0

客车图号编码规则

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大众丰田本田奔驰零件编号规则

大众(含奥迪,skoda)零部件编号规则 所有大众奥迪零部件都被划分为10个主组,它们依次对应着轿车的部件组,每一个主组又被划分为若干个子组,子组数目因尺寸和结构不同而异,在主组和子组里的备件是以结构顺序列出编号的。零件号由一个9位数字组构成。前3位数通常表示机组和车型,但像发动机,变速器和点火系统这样的涉及到单一总成的零件号除外,第4位数通常表示主组号,后面第5和第6位数表示子组号,最后3位数表示零件的实际数字号码,零件的改动将通过1个或2个字母在零件号的第10和第11位上标明。对带有颜色件是通过3个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的组合来标记颜色的。 例如:35A885805AZQ6 (型号规格)(主组)(子组)(零件标号)(变更字母)(颜色标记) 35A是项目号;885是后排座椅;805A是后排靠背面套,更改了一次更改编号标记是A;ZQ6是色号值得一提的是,前-后-左-右-的标志总是行车方向为准给出,若一零件左右对称,则通常尾数是奇数时表示左侧件,偶数时表示右侧件。 丰田零件编码规则 一般是由10-12位的数字构成,一般来说前五位是代表是什么零件,如04111就代表大修包,后五位为车型如04111-46065就是皇冠 3.0的大修包,最后两位一般来说是代表颜色。 从编码的第一位就可以区分这是哪一类的配件: 0:修理件 1:发动机配件,如13101,就是活塞 2:发动机附件,如发电机,马达,化油器之类的 3:离合或变速箱箱传动类配件

4:底盘配件,如悬挂-方向机,球头之类的 5、6:外观、内饰类 7:装饰件,饰条,防撞胶 8:灯具及电器类 9:都是些小xx,油封轴承垫圈之类的 例如: 前5位为此零件的类别,后5位为该零件所运用在车型 比如23300-33010,23xxx代表燃油系统,33xxx代表车型,例如CAMRY。 本田汽车零件编号规则 分组号:10→19表示发动机及其附件总成零部件 分组号:20→29表示驱动系统及其传动部件总成 分组号:30→39表示底盘系统机构部件总成及零件 分组号:40→49表示车身覆盖件及其结构部件总成 分组号:50→59表示车身附件及其总成零部件 分组号:60→69表示车内气温调节控制部件总成 分组号:70→79表示车内装饰总成及其零部件 分组号:80→89表示汽车电器及其仪表部件总成 例如:04711-SV4-A01ZZ 这是本田某汽车零件编码,前面的五位描述零件类别,一般情况下这个号都是固定的,比如大灯:33101或33151;中间的三位是说车型,同一车型里外观件和发动机件的编码是不同的,比如SV4就是93-96年出的本田雅阁,如果是发动机件的话就会是P0A什么的;最后面的五位其实是两个部分,"A01"说的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东风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ZB/T T04005-89)代码代码说明代码代码说明──────────────────────────────── 10发动机0 1000发动机总成1001发动机悬置0 1002气缸体1003气缸盖0 1004活塞及连杆1005曲轴及飞轮0 1006凸轮轴1007配气机构0 1008进排气歧管1009油底壳(机油盘)0 1010机油集滤器1011机油泵0 1012机油滤清器1013机油散热器0 1014曲轴箱通风装置1015发动机起动辅助装置0 1016分电器传动装置1017机油细滤清器0 1018机油箱及油管1019减压器0 1020减压器操纵机构1022曲轴平衡装置0 11供给系0 1100供油系装置1101燃油箱0 1102副燃油箱1103燃油箱盖0 1104供给系管路1105燃油粗滤器0 1106燃油输油泵1107化油器0 1108加速传动装置1109空气滤清器0 1110调速器1111燃油喷射泵0 1112喷油器1113扫气泵0 1114扫气泵传动装置1115发动机断油机构0 1116燃油电动阀1117燃油细滤器0 1118增压器1119增压中冷器0 1122喷油泵传动系1125油水分离器0 1126冒烟限制器1127自动提前器0 1128传动节0 12排气系0 1200排气系装置1201消声器0 1202排气系共振器1203消声器的进排气管0 1205排气净化装置(催化反应器)1206二次空气系统0 1207废气再循环系统0 13冷却系0 1300冷却系装置1301散热器0 1302散热器悬置1303散热器水管及软管0 1304散热器盖1305放水开关0 1306调温器1307水泵0 1308风扇1309风扇护风罩0 1310散热器百叶窗1311膨胀箱0 1312水式热交换器1313风扇离合器0 15自动液力变速器0 1500自动液力变速器总成1501液力变扭器0 1502自动变速器总成1503冷却系统0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前言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在Q/SQJ216—2010《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这次修订贯彻了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和GB/T1.1-2009 《规范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规范的结构和编写》的内容,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本规范与 Q/SQJ 216—201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术语进行了增补; —增加了零部件号的编制原则; —附录A,附录B进行了修改、增补; 完善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本规范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规范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规范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杨宇戴丽萍 本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编号为Q/ SQJ 216—2007; 2010年第二次发布, 编号为Q/ SQJ 216—2010; 2012年第三次发布,编号为Q/SQJ-C-0002-2012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汽车零部件编制原则 (2) 5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3) 6 产品配置英文代号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33)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汽)乘用车的零部件号的编制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川汽乘用汽车的零部件编号。 本规范不适用川汽乘用车所用规范件和轴承等的编号,乘用车所用规范件和轴承等的编号按规范件国家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QC/T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SQJ-C-0006 《车辆平台、工程及产品代号编制规则》 GB/T1.1 《规范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规范的结构和编写》 3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组 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 分组 分组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 产品 生产企业向用户或市场以商品形式提供的成品。 3.4 零部件 零部件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3.5 总成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3.6 分总成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或焊铆等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汽车零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件编号规则(汽车零件分组号) 与福田汽车零件图号基本一致 主组10发动机总成 1001发动机悬置 1002气缸体 1003气缸盖 1004活塞及连杆 1005曲轴及飞轮 1006凸轮轴 1007气门机构 1008进排气歧管 1009油底壳(机油盘) 1010机油收集器 1011机油泵 1012机油粗滤器 1013机油散热器 1014曲轴箱通风装置 1015发动机起动辅助装置 1016分电器传动装置 1017机油细滤器 主组11供给系 1100供油系装置 1101燃油箱 1102副燃油箱 1103燃油箱 1104燃油管路 1105燃油滤清器(含粗滤器) 1106燃油输油泵 1107化油器 1108油门操纵机构 1109空气滤清器 1110燃油喷射泵 1117燃油细滤器 1119增压中冷气 主组12排气系 1200排气系装置 1201消声器 1202排气系共振器 1203消声器进排气管 1204消声器隔热板

1205排气净化装置 主组13 冷却系 1300冷却系装置 1301散热器 1302散热器悬置 1303散热器水管及软管 1304散热器盖 1305放水开关 1306调温器(节温器) 1307水泵 1308风扇 1309风扇护风罩 1310散热器百叶窗 1311膨胀箱(散热器) 1313风扇离合器 主组16离合器 1600离合器总成 1601离合器 1602离合器操纵机构 主组17变速器 1700变速器总成 1701变速器 1702变速器换档机构 1703变速器换档操纵机构 汽车零件编号规则(汽车零件分组号)--主组22~29主组22传动轴 2200传动轴装置 2201后桥传动轴 2202中桥传动轴 2203前桥传动轴 2204后桥第1中间传动轴 2205中桥传动轴 2206中桥中间传动轴 2207后桥第2中间传动轴 主组24后桥 2400后桥总成 2401后桥壳及半轴套管 2402后桥主减速器 2403后桥差速器及半轴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组complete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2 分组subgroup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2.3 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3.1 总成assembly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3.2 分总成sub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3 子总成subdivisible 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4 单元体unit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2.3.5 零件part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3.6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3 汽车零部件编号 3.1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源码、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构成。零部件编号表达式根据其隶属关系可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选择。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解读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QC/T 265-2004)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术语和定义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福建蓝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开发的各类汽车的总成、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零件分组号parts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2 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2.1 总成assembly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2.2 分总成sub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2.3 子总成subdivisible 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2.4 零件part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2.5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3 汽车零部件编号 3.1 一般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代号、车型代号、零部件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配置代号和零部件版本号构成。零部件编号表达式如下: □ □… 零部件版本号 连接符号 配置代号 零部件顺序号 零部件分组号 连接符号 车型代号 企业代号 ○… - ○ ○ ○ ○ ○ ○ ○ ○ □ - □ ○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汽车零部件编码规则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 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东风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东风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ZB/T T04 005-89) 代码代码说明0 ------------------------------------------------------------ 发动机01000发动机总成1001发动机悬置01002 气缸体1003气缸盖01004活塞及连杆1005曲轴及飞轮01006凸轮轴1007配气机构0 1 008进排气歧管 1 0机油集滤器 1 0 1 2机油滤清器 1 0 1 4曲轴箱通风装置 1 0 1 6分电器传动装置 I 0 1 8机油箱及油管 1020 减压器操纵机构 II 供给系 1100供油系装置 1 1 02副燃油箱 1 1 04供给系管路 1 1 06燃油输油泵 1108加速传动装置 1110调速器 1112喷油器 1 1 1 4扫气泵传动装置 1116燃油电动阀

1122 喷油泵传动系 1126 冒烟限制器 1128 传动节 12 排气系 1200 排气系装置 1202 排气系共振器 1205排气净化装置(催化反应器) 1207 废气再循环系统 13 冷却系 1300 冷却系装置 1302 散热器悬置 1304 散热器盖 1306 调温器 1308 风扇 1310 散热器百叶窗 1312 水式热交换器 15 自动液力变速器1009油底壳(机油盘)1011 机油泵 1013 机油散热器 1015 发动机起动辅助装置 1017 机油细滤清器

1022 曲轴平衡装置1101 燃油箱 1103 燃油箱盖 1105 燃油粗滤器 1107 化油器 1109 空气滤清器 11 燃油喷射泵 1113 扫气泵 1115 发动机断油机构1117 燃油细滤器 1119 增压中冷器 1125 油水分离器 1127 自动提前器 1201 消声器 1203 消声器的进排气管二次空气系统 1301 散热器 1303 散热器水管及软管1305 放水开关 1307 水泵 1309 风扇护风罩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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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C/T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3.1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永久性标识分类 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 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

第三章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 第一节车辆识别知识 一、车辆识别代号概述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VIN)。VIN包括了车型标牌(见图3—1)中的绝大部分信息。 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简称VDS)和车辆指示部分(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简称VIS)。 图3一l丰田汽车车型标牌 l一汽车型号2发动机型号3一车架编号4一车身颜色编号 5一装饰编号6一变速器型号7一车轴编号8一制造厂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VIN)具有全球通用性,最大限度的信息承载性和可检索性,目前已成为全世界识别车辆唯一准确的身份标志,它将伴随车辆的注册、保险、年检、保养、修理直至回收报废。 在汽车召回管理制度中,VIN是判断车辆缺陷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车主投诉记录判断在某批次车辆上是否可能存在缺陷。汽车制造商也可以通过分析,找到存在缺陷的车辆VIN码范围,进而有针对性地实施召回。因此,车主在向主管部门和制造商投诉车辆缺陷时一定要准确描述VIN代码。 车辆管理部门通过对VIN码的统一管理,能够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保证车辆登记状况的准确性,使车辆年检和报废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如果推行条码化VIN管理,可以大大提高车辆登记和年检的效率和准确性。工作人员只要利用条码读取设备就能够快速获得车辆信息,从而减少了人工输入。国内厂家中,上海大众和长安汽车率先采用了“条码化”的VIN。因此,交管部门可以在年检标签中打印车辆的VIN,这将为日后的车辆管理工作提供极大方便。 t 、 各大保险公司通过车辆VIN结合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和使用记录,就可以分析车辆的盗抢、交通事故等情况,估计车辆承保的风险程度,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车辆制订相应的保险制度。这对于当前保险公司推行的浮动车险费率制度至关重要。 整车制造厂通过VIN,结合车辆制造档案就可以明确各批次车辆及零部件的去向和车辆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状况,对于进行调整生产、改进售后服务和实行汽车召回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 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 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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