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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6最新版)__安哥拉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6最新版)__安哥拉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6最新版)__安哥拉

太平洋出国分享: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马耳他

太平洋出国分享: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马耳他近日,2019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首批70个国别(地区)已发布,《指南》全面介绍了投资合作目的国(地区)的基本情况、经济形势、政策法规、投资机遇和风险等内容,是帮助国内企业更好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风险的一本“百科全书”。 马耳他作为连接南欧和北非,严格执行欧盟的安全、质量、环保标准,是中国企业参与南欧和北非经济合作的理想切入地点。并且,马耳他政府是利商型政府,鼓励外资投资,外国人在这里投资可以享受诸多的优惠政策。 一行业鼓励政策 马耳他企业局支持当地企业发展,目前正在不断完善和开发新的鼓励措施,以扩大行业发展和企业革新。企业局重点支持对象为高附加值和可以创造就业的行业。 主要有: ①金融服务业:企业可享受投资基金免税政策; ②信息和通讯技术:马耳他政府一直致力于将本国打造为地中海信息中心。2008年利用外资3亿美元建设智能城,吸引更多IT企业在马发展业务; ③制药和生物技术:详见马耳他药品管理局网站。

二欧盟鼓励政策 2014年至2020年末,马耳他都将有机会从欧洲结构和投资基金获得资助,包括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RDF)、欧洲社会基金(ESF)、凝聚基金(CF)、农村发展欧洲农业基金(EAFRD)和欧洲海事与渔业基金(EMFF)。 马耳他政府为利用上述基金制定了两套操作方案,对优先支持的领域及目标群体进行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业务方案一 ERDF-CF计划,旨在增强企业的生产力,提高研究和创新能力,建设低碳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健康和社会发展,提高教育水平,为达到欧洲2020年目标做出贡献。总预算为7.18亿欧元,由欧洲区域发展基金和凝聚基金提供资金支持。该方案包含以下12个优先领域:(1)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投资; (2)整合ICT行业内的投资; (3)通过投资于中小企业加强马耳他的竞争力; (4)转向低碳经济; (5)保护环境——投资于自然和文化遗产; (6)城市可持续发展; (7)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低碳化; (8)建设更加包容的社会; (9)通过教育、培训和终身学习促进未来发展; (10)通过投资建设更加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11)投资于TEN-T基础设施; (12)技术援助。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对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对外投资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长期股权投资活动,不包括证券投资和债券投资。 第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公司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向国内企业单位投资、合股经营及设置全资子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境外投资或在境外开办企业。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主要管理部门及职责范围: 1、******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组织对外投资项目(议案)论证;负责投资项目提案的修订、完善或终止提案;落实公司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各项决策等。 2、*******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益性分析。组织与财务相关业务的尽职调查和对外投资股权价值进行分析,做出财务评价,提出建议;根据对对外投资股权结构和变更文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负责对外投资法律事务的指导。组织法律事务

的尽职调查和对外投资合同、章程、协议等文件的审核,以及投资过程法律程序的监控等。 4、********:负责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员工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相关劳资的尽职调查,负责制订或建议人员处置方案等。 第二章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第五条项目的提出与立项 1、为了合理利用公司的资源,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提出与立项实施集中管理,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对外投资。 2、投资建议。公司有关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外投资意向,并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报事业计划部申请立项。 3、投资项目立项。******部依据项目建议,组织项目提出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筛选和平衡,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立项。 第六条项目的审批 1、公司审批。经公司经营委员会审议对外投资项目建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审核,并作出决议。 2、上报审批。由*****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精神,正式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文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菲律宾)国别报告

(菲律宾)国别报告

对外承包工程国别市场指南(三)----菲律宾 承包工程市场概况 菲律宾共和国拥有8697万人口,是东南亚第二人口大国。菲律宾矿产资源丰富,是东南亚最大产铜国和全球最大产金基地之一。菲律宾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主要成员国,也是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国之一。2005年中菲两国领导人确认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 随着菲律宾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好转,政府逐渐开始重视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承包工程市场在政府公共建设支出的推动下出现了增长势头。2006年建筑业产值为2351亿比索(按当年汇率约合46亿美元),增长速度达到7.3%。为缩小与邻国差距,2007年政府推出了包括交通建设、供水、电力和通信等领域在内的10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单,预计到2010前总投资将达到1.7万亿比索(约405亿美元)。我国企业在菲律宾承包工程市场业务呈现较好发展态势,并已在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和电子通讯等领域取得一定业绩。随着该国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好转,菲律宾承包工程市场将进一步发展。在中菲经贸关系不断改善与加强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将在菲律宾承包工程市场面临更多的发展机遇。 第一节宏观环境

概念数据: 面积 298,170平方公里资源优势: 矿藏主要有铜、金、银、铁、铬、镍等20余种,是东南亚最大产铜国和全球最大产金基地之一。 产业特点: 菲律宾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较高,2006年约为54%,是拉动菲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人口 8697万(2006年) GDP 1,176亿美元(2006年) GDP增长速度 5.4%(2006年) 汇率 1美元= 42比索 (2007年12月) 外汇储备 280.19亿美元 (2007年7月) 一、政治环境 菲律宾政体为总统共和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现任总统格罗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于2004年6月获得连任,任期6年。菲律宾实行多党制,现执政党是基督教穆斯林民主力量党,为菲

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4]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现将《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合肥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债权等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及受让股权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及其独资、控股子企业;二)未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 三)其他未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四条企业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产业或项目;或有利于本企业长远发展且与本企业经营紧密关联的产业或项目。 第五条企业对外投资遵循投资、受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投资企业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六条企业收到财政列支的土地出让金须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改革成本支出。特殊原因需对外投资的,必须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七条严禁企业用集资、信贷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八条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审批与备案 第九条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未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 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 一)向境外(指国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投资;二)投资于市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下同);三)投资于市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1%或在1000 万元以上; 四)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重组外地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规模在3000 万元以上。 第十条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未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 的,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一)投资于市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 万元以下(不含500 万元,下同)、 200 万元以上; 二)投资于市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1%以下、%以上,或1000 万元以 下、500 万元以上; 三)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重组外地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规模在1000 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授权经营国有控股公司的独资、控股子企业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国有控股公司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未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 一)向境外投资;二)投资于市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50 万元以上。 三)投资于市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5%或在300 万元以上; 四)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重组外地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规模在1000 万元以上。 第十二条授权经营国有控股公司的独资、控股子企业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国有控股公司备案;未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一)投资于市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50 万元以下。 二)投资于市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5%或在300 万元以下;

境外投资相关政策

境外投资相关政策 国家关于境外投资宏观政策: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九届人大,2001)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届人大,2006) 3、《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2007)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文件: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2004) 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国务院,2004) 6、《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改委,2004) 7、《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委,2004)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8、《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2004) 9、《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答记者问(发改委,2004) 10、《关于实行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网上备案的通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2004)境外投资企业设立: 11、《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

12、《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商务部,2005) 13、《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的解读(商务部,2005) 14、《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港澳办,2004) 15、《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商务部,外汇局,2005) 境外投资外汇、外债管理规定: 16、《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2003) 17、《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2003) 18、《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2005) 19、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外汇局,1996) 20、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汇局,1998) 21、《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外汇局,2005) 22、《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2005) 23、《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汇局,2006) 境外投资配套政策和制度: 24、《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外交部、外汇局、海关,税务,2006) 25、《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2007年版(商务部,外交部,2007) 26、《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务部、国家统计局,2006)

毕业论文读书笔记15篇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读书报告(读书笔记) 学院:管理学院 课题名称:中国企业在柬埔寨的投资 现状分析 专业(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 学生: 指导教师: 日期: 2013年4月 读书笔记一:

《中国两企业在柬埔寨投资112亿美元》读后感 时间:2013年1月5日 为了解中国企业投资柬埔寨的现状,须从国情入手,对基于大环境对外贸易下的中国企业投资柬埔寨的有一定了解。于北京时间1月3日晚上消息阅读了《纽约时报》2013年的《中国两企业在柬埔寨投资112亿美元》消息 此篇文章从中国企业投资柬埔寨的金额来描述柬埔寨在中国的投资下发展规模。 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现在已有两家中国公司同意在柬埔寨投资112亿美元用于建设一条400公里长的铁路、一家钢铁厂以及一个海港,这将是柬埔寨史上得到的最大一笔投资。 柬埔寨钢铁矿业工业集团董事长张传利周三表示,柬埔寨钢铁已经雇用中铁集团为其建设一条250英里长的铁路用于连接其在柬埔寨北部柏威夏省一家钢铁厂与南部国公岛一港口。 预计建设铁路与港口的成本为96亿美元,建设钢厂的成本为16亿美元。贷款与投资让中国在东南亚国家联盟10个成员国中获得更多的政治盟友,东盟计划在2016年前形成贸易共同体。这一协议在本周一达成,在此前三天,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柬埔寨石化宣布将共同建议一个23亿美元的炼油厂,年炼油能力为500万吨。中国企业还计划在邻国老挝建设一条70亿美元,400公里长的高速铁路,并试图在泰国赢得建设新线路的合同。第一,增速较快但是市场份额占有率较少。第二,出口商品结构发展不尽合理。 对于这个问题亚洲开发银行资深经济学家Peter Brimble表示,铁路项目的规模令其震惊。Brimble表示,“这肯定是柬埔寨有史以来最大的项目。”Brimble曾参与亚洲开发银行柬埔寨650公里废弃铁路线的修复工作。他表示,“也许建设一条新铁路更省事,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外投资与合作管理办法

XXX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及范围第一条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行为,规避投资及合作风险,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准备长期持有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对外合作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通过协议或联合方式共同开发产品或市场,以获取整体优势共享利益的经营活动,包括战略合作、供需合作、产研合作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与合作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对外投资事宜: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 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但低于5 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但在3000 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但在300 万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在3000 万元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但在300 万元以下。 (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低于本条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 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有权审批除董事长和董事会上述权限以外的其他所有对外投资事宜。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

对外投资合作管理

XXX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行为,规避投资及合作风险,根 据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准备长期持有的 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对外合作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通过协议或联合方式共同开 发产品或市场,以获取整体优势共享利益的经营活动,包括战略合作、供 需合作、产研合作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与合作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 或董事长。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对外投资事宜: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在3000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在300万元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在3000万元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在300万元以下。 (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低于本条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

国别农、林、牧、 渔业 采矿业制造业服务业其他 泰国薯类种植 森林开发 钾盐矿、钨矿、 锑矿 纺织业 电动机、空调器、冰箱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农业机械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造纸及纸制品; 橡胶制品制造 贸易、分销 建筑 旅游 新加坡生物制药 电子和精密工程 石油加工炼制 贸易、分销 仓储、交通运 输、金融、建 筑、研发 老挝森林开发 谷物种植 钾盐矿发电机等电气机械制造;电动工具制造;摩托车等交 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制造; 农副食品加工 电力的生 产和供应 缅甸森林开发 谷物种植 渔业捕捞 石油、天然气 钨矿、镍矿、铜 矿 宝石 农业机械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汽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木材加工、竹藤制品 建筑 越南茶叶种植铝土矿、煤炭、发电机、空调器、冰箱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贸易、分销电力的生 2

水产养殖铁矿、铬矿汽车、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制造; 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造纸及纸制品; 饲料加工;食品加工建筑 旅游 产和供 应,铁路 通讯网络 和信号改 造 柬埔寨森林开发 谷物种植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拖拉机、柴油机的制造 烟草制品业 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建筑 旅游 菲律宾渔业捕捞 水稻种植 铜矿、镍矿制冷设备与空调等电力机械制造 电视机等电子设备制造;电动工具制造;汽车、摩托 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农业机械制造 建筑 交通运输 电力的生 产和供应 马来西亚森林开发金矿、煤矿农业机械、园林设备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制造 钢铁压延加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橡胶制品制造;棕油生产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金属冶炼 分销 建筑 旅游 基础设施 印度尼西亚渔业捕捞 森林开发 石油、天然气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电视机、显示器等电子设备制造 摩托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竹制品 交通运输 建筑 旅游 电力的生 产和供应 3

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认定考核办法-农业部

附件1 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认定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建设境外农业产业园区,创建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示范工程,促进境外农业产业园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农业部相关意见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中资控股的涉农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建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农业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聚集、辐射和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园区。 第三条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应有利于发挥农业走出去的集群效应,提升产业链话语权;有利于发挥平台和载体作用,带动国内涉农企业走出去;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增强谈判能力;有利于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技术交流,服务国内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认定考核包括初次认定和发展考核。初次认定是对示范区基础条件和运营成效的认定;发展考核是对示范区发展建设和示范效果的考核。农业部向通过初次认定的示范区实施企业下发《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确认函》(附件1–3)并授牌。示范区通过认定后,须定期申请发展考核。 第五条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示范区的规划与管理,统筹示范区初次认定和发展考核。 第六条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外经中心”)承担示范区认定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区域企业申报示范区,并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支持本区域企业发展建设示范区。 第二章初次认定 第八条申请初次认定的示范区须具备的总体条件: (一)示范区已制定未来5~10年的发展规划,定位清晰,科学合理,已根据规划内容开始实施,产业发展覆盖试验研发、生产加工、仓储流通中的多个环节,集中多个主体,发挥多个功能。 (二)示范区实施企业(或建区企业)应有较强的投融资、招商和抗风险能力;具备在国内建设农业产业园的经验或在境外牵头开展农业投资经营实力。 (三)示范区实施企业(或建区企业)有与当地政府、公益组织、协会、媒体等沟通协调能力;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示范区实施企业(或建区企业)的业务模式清晰,在示范结束后有潜力对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申请初次认定的示范区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一)所在国政局稳定,对华友好,已与我国签署与投资、合作相关的政府间协议或双边规划等文件。示范区发展符合国家关于农业对外合作国别、产业和总体布局要求,符合所在国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 (二)所在国农业资源丰富,与我国互补性强,具备满足示范区发展需要的农业市场体系、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业贸易流通体系等,交通、物流及产业配套便利。 (三)实施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均完成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如多家中资控股企业共同在境外投资建设一个示范区的,须先在境内组建一家实施企业,并以该实施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建设示范区。 (四)示范区开发土地法律手续齐全,所签土地具备农业开发的基础条件;产业定位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满足产业发展基本需要,具备较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

我国企业对美FDI的通货膨胀风险分析经济与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国际财务管理第25组 摘要本文将介绍我国跨国企业直接投资于美国的动因,简要叙述我国FDI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其中涵盖了投资量和投资地域及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文章着重就通货膨胀这一经济环境因素,对我国企业直接投资于美国的经济风险进行分析,论述了通货膨胀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融资、筹资压力加大,长期投资风险增大,财务业绩评价困难,市场优势地位缺失等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我国在美直接投资的企业合理有效的规避美国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提供了理论上的参考。 关键词直接投资通货膨胀风险防范 前言 随着全球各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我国也融入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潮流.对外直接投资历来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如何降低经营风险,充分利用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近年来中国企业在美国直接投资的规模迅速扩大,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已经逐渐成为中美经贸关系的重要推动力和合作亮点。中国企业直接投资于美国所带来的风险问题,是当代经济所应关注的。 国际直接投资(FDI)是指我国企业、团体等(简称境内投资主体)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一个经济体通过投资于另一个经济体而实现其持久利益的目标(马建堂,2013)。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FDI 已经成为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的重要方式。作为世界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大国的中国,其对外直接投资已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展望中国FDI的发展前景,大洋洲、北美洲和欧洲的直接投资会有更加广阔的提升空间。因此,对于美国经济环境的研究显得更加必要(李珂,2013)。谈及美国,通货膨胀是个不可忽视的经济因素,在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企业受通货膨胀影响,经营活动纷纷受创,尤其是美国当地的企业,所受影响更大,对于计划直接投资于美国的企业来说,了解通货膨胀带来的经济风险,做好提前应对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分别介绍了 一、我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的动因 二、我国对美国FDI的发展 三、分析我国企业FDI于美国的通货膨胀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版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版 General version of the company's foreign investment managem ent system model 编订:JinTai College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版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申报、审批、监管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明确管理权限。 2.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3.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 第四条主管部门 公司______部是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对外投资决策 ______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由______申报 ______审查批准。 第六条对外投资项目 1.公司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 (2)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的开发项目; (3)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能源和产品销售等紧密相关的项目。 2.公司不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 (1)不具竞争优势的项目;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对外投资项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进行,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_____%。 第七条对外投资申报

我国企业国际化战略报告

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报告 一、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进展与成绩 我国对外投资伴随改革开放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近年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取得了快速发展。2006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906.3亿美元,共分布在全球172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境外中资企业的经营领域已从贸易、航运和餐饮等,逐步拓展到生产加工、资源开发、农业合作、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等众多领域。对外投资方式也由早期的建点办“窗口”,发展到投资办厂带动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创办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多种形式。20多年来,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对于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弥补国市场的不足,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到了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一)国际化经营战略提法的逐步演变及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几个阶段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曾明确提出在对外开放中,要发展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五矿集团等已开始对外投资活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肯定了跨国经营是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90年代后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在十五届二中全会上,同志指出:“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和扶持一批有实力有优势的国有企业走出去”。2000年,“走出去”被中央正式确定为新时期的一项开放战略。2001年,《十五计划纲要》将“走出去”与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并列为“十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2002年,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迄今为止,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在这几个发展阶段中,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演变,有关政策和措施也日趋丰富和完善: 第一阶段:国际化经营的尝试性阶段(1979-1983年)。在这一阶段,我国对外投资的数量很少。由于外汇非常短缺,在1982年以前每一宗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经过国务院审批。从1982年起,国务院授权原外贸部对对外投资个案进行审批,并对经营型企业加以管理。 第二阶段:国际化经营管理框架形成并强化的阶段(1984-2000年)。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开始逐步出台,对外投资的管理由投资个案审批向规性审批转变,形成基本管理政策框架,为日后对外投资的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这期间,原外经贸部于1984年5月出台了《关于在境外开办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权限和原则的通知》和1985年7月颁布了《关于在境外开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实行规定》。1993年后,对外投资的管理得到加强,单一部门的审批和管理发展为各部门在审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全面分工,管理程序走向规,分工趋于明确,体制逐步完善,政策开始配套。 第三阶段:国际化经营迅速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高速广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由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独资企业、参与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3、以技术、资金、工业产权等形式参股、兼并或收购已有企业; 4、创业投资; 3、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七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八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九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十条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下。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

走出去战略概述

“走出去”战略概述 2011年NO.2 研究与探讨作者:于晓矫磊 “走出去”战略又称国际化经营战略,是指中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强国战略。 一、“走出去”战略构想的提出及其演进 1979年8月,国务院提出“出国办企业”,第一次把发展对外投资作为国家政策。由此开始尝试性的对外直接投资。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为了扩大出口,国家实行了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战略,《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出台,提出了支持我国企业以境外加工贸易方式“走出去”的具体政策措施。 2000年3月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期间,“走出去”战略正式提出。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走出去”战略的最终明确,首次明确提出“走出去”战略,并把它作为四大新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战略、人才战略和“走出去”战略)之一。 “走出去”战略在“十一五”期间得到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论述,标志着我国“走出去”、“引进来”的双向开放向纵深发展。随后,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进一步简化各类审批手续,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符合国外市场需求的行业有序向境外转移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深化境外资源互利合作,提高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质量。 二、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的成果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果。据商务部提供的数字,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在2003年以后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截至2010年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2588亿美元。其主要特点是: (一)对外直接投资地区和行业分布日趋广泛。 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大部集中在亚洲。对北美、大洋洲、非洲和亚洲的直接投资增幅最快,非洲和拉美是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业务增幅最大的地区。

集团企业如何制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赵梅阳 对于集团企业来说,为规范企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企业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股权处置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其中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一、投资原则 1、是否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2、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3、是否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是否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二、投资要求 对外投资的方向,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分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制定,不一而足…… 特殊情况,如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投资资本回报率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专项审议决策。 三、审批决策 企业集团为对外投资主体。所属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以

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XXXX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XXXXX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金融证券、委托理财等领域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四、股权处置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企业集团董事会批准。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实施处置前,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应对拟处置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作为确定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股权转让程序,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企业集团授权下,或者企业集团自身要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在企业集团发展规划部、办公室备案。

境外公司并购流程

一、确定拟投资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以及投资并购企业所涉产业 确定拟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主要在于确定是否属于我国的建交国,是否属于《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所列的目录国家。由于我国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目前实行的是前置审批制,审批程序是否能顺利通过直接决定了投资及并购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而被并购企业所在国若属于非建交国,则根据2009年5月1日起生效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论其用汇额度大小和投资产业类型,均需提交商务部核准,而提交商务部核准将可能大大增加项目审批的时间和不确定性。在确定被并购企业所在国后,需对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查明,被并购企业所涉产业是否属于导向目录国别项下所列的产业,因《产业导向目录》实际上是一份鼓励类产业目录,故若被并购企业所属产业属于目录上所列产业,则项目即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核准层面将更容易获得审批部门的批准。 二、向发改委提交境外收购项目信息报告,取得发改委出具的确认函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关于此条规定的报送时间,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应为签订“并购意向书”或“并购备忘录”之前,还是签订并购协议之前,并无明确规定。从其需要报送的内容来判断,该条规定,应报送“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工作时间计划表。”,似乎可以理解为应在签订并购意向书之前即应报送。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下称“1479号文”)第三条规定,“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即似乎亦应理解为在签署并购意向书之前。 实务中而言,在2009年之前,大部分的境外收购实际上并未向发改委提交项目信息报告,甚至绕过发改委进行境外投资和收购亦不在少数,有鉴于此,发改委才特别出台1479号文,要求境外投资和收购必须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按照正常的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境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企[2013]124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改)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3 【实施日期】2013.06.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3〕12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有序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和规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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