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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民事诉讼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02130009

(二)课程英文名称

Civil procedural law

(三)开课对象

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特别是2007年通过、2008年4月1日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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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48学时

学分数: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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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建议学生去图书馆借几本案例书结合教材学习,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积累法律方面的知识,多关注一些法治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治在线》以及社会与法频道的相关节目,提高程序法意识;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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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教学要点:通过第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概况: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四、民事诉讼的目的

第二节民事之诉

一、诉的概念与诉的种类

二、诉的要素

三、诉的合并、变更或追加

四、诉权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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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第五节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宪法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

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

五、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

考核要求:

1、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地位、作用、性质;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2、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和要素、以及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和作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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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了解诉权的含义、诉权学说的历史发展和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了解取得诉权的条件、丧失诉权的原因及行使诉权的要求;掌握诉的种类和构成要素;掌握反诉的特征和要件。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点:通过第二章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功能及其内容,明确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三节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四节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第五节辩论原则

第六节处分原则

第七节检察监督原则

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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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民事诉讼法几个基本原则的含义、功能及其内容,特别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处分原则。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掌握基本制度的内容,正确适用基本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基本制度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和作用。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合议制度

第三节陪审制度

第四节回避制度

第五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六节两审终审制度

考核要求:

掌握各项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适用基本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人民法院民事主管与管辖的概念、意义;明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掌握各种管辖的具体内容,正确适用管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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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

三、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四、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第二节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

三、管辖恒定

四、管辖的分类

第三节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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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三、一般地域管辖

四、特殊地域管辖

五、专属管辖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七、协议管辖

第五节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二、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二、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三、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考核要求:

1、了解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处理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主管相互关系的原则和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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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管辖的种类和分类,掌握各种管辖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当事人的概念、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之间的关系,掌握当事人的确定标准。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

二、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当事人的认定

一、当事人认定的概念和意义

二、当事人认定与程序当事人的概念

三、当事人的认定

四、正当当事人

第三节当事人主体资格

一、当事人能力

二、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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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第四节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考核要求:

1、了解当事人含义、特征和类型;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明

确正当当事人的确定标准;

2、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具体内容;

3、掌握当事人更换和诉讼承担的具体规定;

4、了解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和作用;掌握诉讼代理人的特点和不同种类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正确适用诉讼代理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多数当事人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共同诉讼人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掌握诉讼第三人的分类及其关系,诉讼代表人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能够较为恰当地处理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有一定的处理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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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三、普通共同诉讼

第二节诉讼代表人

一、诉讼代表人制度概述

二、诉讼代表人

三、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四、关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

第三节诉讼第三人

一、第三人的涵义和特征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考核要求:

1、了解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特征和两者的区别;

2、掌握第三人诉讼的特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特征以及两者的区别;

3、了解代表人诉讼的特点和两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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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能够对证据和证明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一个初步的、整体的了解。使学生掌握民事证据的概念、特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种类和各种不同种类的证据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四、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一、本证与反证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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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八、电子证据

第四节证据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证据保全的条件

三、证据保全的程序

四、证据保全的方法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作用、种类和分类;

2、领会证据能力的含义和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能够掌握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举证责任的含义、分类、分担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法院对证据的评价、当事人质证。通过本章的学习力图使学生能够初步处理与证据有关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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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概述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三、无需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证明责任

一、证明责任概述

二、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

三、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四、证明责任的倒置

五、推定与证明责任

六、间接反证与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和作用

二、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三、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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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证明过程

一、证据的提供

二、质证

三、认证

考核要求:

1、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作用和范围;

2、明确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分配;

3、掌握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了解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

4、掌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判断的原则和方法。

第九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法院调解的性质、特征和意义;明确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组织形式;掌握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正确理解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学会调解书的制作;掌握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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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三、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的结束

第四节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第五节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六节当事人和解

一、我国的当事人和解

二、其他国家的诉讼和解

三、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比较

第七节调解、和解与审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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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院调解与审判的关系

二、诉讼和解与审判的关系

三、我国调解、和解与审判的关系的调整

考核要求:

1、了解法院调解的性质、特征和意义;明确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组织形式;掌握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正确理解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学会调解书的制作;

2、掌握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第十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

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期间的含义;掌握计算期间单位、方法及耽误期间的补救措施;明确送达的特点和效力;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各种送达方式。了解财产保全的种类、条件及发生错误的补救办法;明确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申请人败诉的责任;掌握并正确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程序规定。明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了解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特点、作用以及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掌握各种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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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五、期日

第二节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二、送达的方式

三、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第三节保全程序

一、保全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二、保全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前提

三、保全的对象和方法

四、保全程序的操作步骤

五、诉前保全及其特别规定

六、保全措施的救济程序

第四节先予执行程序

一、先予执行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二、先予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三、关于执行的程序要求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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