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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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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告送达催报催缴通知书的通告

越国税催字[2006]第5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无正当理由至今仍逾期未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税款的以下名单所列纳税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因所列纳税人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通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逾期未纳税申报及未缴纳税款的催报催缴通知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有关纳税人应迅速履行办理申报及纳税等有关事项。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申报及缴税的纳税人,我局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对有偷逃税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二0 0六年九月一日

催报催缴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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