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

(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

(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
(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

第一节填写投保单

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

(一)工作流程

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2.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6.被保险人地址要尽量详细,对于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二)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投保人亲自填写。

2.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填写后由投保人签字。

3.在未来公司将设立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投保工具,投保人利用此类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

4.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

5.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xxx 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xxx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

“办理投保委托书”也可以直接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中注明代办人姓名的形式落实。

(三)填写投保单

1.投保人信息填写要求

1.1投保人(名称/姓名):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

1.2联系电话(投保人):填写投保经办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者手机号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填写其常用联系电话。

2.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标准

2.1被保险人(名称/姓名):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被保险人是单位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个人时为“自然人”。

2.2被保险人为法人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3有些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也要如实、准确地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

2.4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此项必须如实

填写个人姓名(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被保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

2.5行驶证车主:指投保车辆的车辆行驶证上标注的车主名称,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名称与车辆行驶证车主名称一致。对于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的情况,应提供由行驶证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2.6被保险人地址: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自然人”时填写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2.7联系电话(被保险人):填写被保险人常用的固定电话号码,或者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指定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手机号码,严禁用代理人电话号码代替。

3.投保车辆信息填写标准

3.1号牌号码: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按照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录入。除字母和数字外,一律不添加点、横杠、空格等符号。如:陕ACl234,WJ011234,使001234,号牌中所含的字母一律大写。

3.2发动机号: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

是生产厂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完整填写。

3.3车架号: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车架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3.4厂牌型号:投保车辆的厂牌名称和车辆型号,应与其《机动车行驶证》一致,《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厂牌型号不详细的,应在厂牌型号后注明具体型号。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合格证填写,应尽量写出具体配置说明,特别是同一型号多种配置;如:华晨金杯SY6480A1B-(Q),金龙XMQ6118C1B,一汽大众宝来1.8T尊贵型。

3.5VIN码:即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VIN码由17位字符(包括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俗称十七位码。有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VIN码,无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车架号。

3.6初次登记日期:填写投保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填写。如果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与初次登记日期不相符时,此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填写,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初次登记日期,则按“已使用年限”的起期填写。

3.7核定载客: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填写。

3.8核定载货质量: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货质量填写,单位:千克(Kg),l吨(T)=1000干克(Kg)。

3.9排量/功率:排量是指发动机各个气缸活塞从上止点移至下止点之间的工作容积总和。排量的单位为升(L)或毫升(ML或CC),在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升(L)填写,换算公式为:

1000ML=lL,1000CC=lL。如摩托车排为125CC的应填写0.125L。拖拉机填写功率,功率的单位一般为千瓦(KW)或马力(HP),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千瓦(KW)填写,换算公式为lHP=0.75KW。

3.10车辆安全装置:按投保时车辆安全配置实际情况选择,只可以选择一项。卫星定位系统GPS 归入防盗装置。

3.11车辆类型(A、B类):

3.11.1A类车辆指:

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

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套牌车辆。

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客车。

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车。

3.11.2B类车辆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3.11.3对于难以明确A类、B类车辆,承保时选择A类。

3.12车辆种类

3.12.1客车:主要用来运送人员,运客能力主要以座位数来衡量的机动车辆。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计算。

3.12.2货车:包括各种载货汽车、自卸车等。

3.12.3农用运输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装置、中小吨位、中低速度,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此类车辆行驶证由交警部门颁发,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等,但不包括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对于由农机部门颁发行驶证的此类车辆按照变形拖拉机承保。

3.12.4特种车:又称专用车,是一种不同于上述任何汽车类型并具有特种结构,主要用于特殊用途的汽车,需根据车辆的具体用途选择特种车的种类。具体分为四类: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

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12.5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和收割机以及变形拖拉机。

3.12.6摩托车: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3.12.7挂车:指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

3.13新车购置价: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签订地购置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无法确定车辆在合同签订时新车购置价的,以车辆购车发票票面金额的110%确定。

3.14行驶区域:保险车辆的最大使用区域,可以选全国、省内和约定行驶区间。

3.15车辆使用性质:根据车辆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如果兼有两种使用性质的车辆,按照费率高的性质选择。

3.15.1家庭自用车: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使用的机动车。

3.15.2机关自用车: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安、司法系统、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事业、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业等单位使用的机动车。

3.15.3企业自用车:指除机关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使用的机动车。

3.15.4营运车:指专门从事乘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包括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车辆、营业性货运车。

a.出租客运:指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指定地点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出租车。

b.公交客运:指城市内专门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

c.公路客运:指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

d.租赁:指专门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以租用时间或租用里程计费、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

e.营业货运:指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

f.旅游客运:指专门运载游客的、以获取利润为

目的的机动车。

3.16投保方式:

3.16.1上门直接投保:投保人直接到本公司柜台投保。

3.16.2网上投保:通过本公司网站投保的业务。

3.16.3电话投保:投保人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核保,并完成保单递送和保费结算而承揽的业务。

3.16.4兼业代理:受本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代办业务的单位承揽的业务。

3.16.5专业代理:通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承揽的业务。

3.16.6共保: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指多个保险人共同承保一个标的;第二种是指多个保险人形成共保联盟,轮流承保一段时期内的车险业务,但每个保险标的只由一个保险人承保。

3.16.7直接展业:本公司业务员直接承揽的业务。

3.16.8招标:根据投保人发出的招标信息,公司制作投标计划,参与竞标时使用的一个系数,此处投

保人招标包括招标、议标以及投保人为了节约保险成本而向多个保险人同时发出投保申请进行价格比较的一切行为。

3.17续保情况:根据投保车辆连续投保情况选择。

3.18赔款记录:根据投保车辆上年度发生赔案的次数如实选择。

3.19年均里程:根据投保车辆自出厂到投保单填写时实际已行驶的总里程数与车辆车龄之间的比值如实选择。

一般情况下车辆已行驶总里程数为车辆里程表上显示的总里程数,如果车辆里程表有损坏或进行过调整、更换,其里程表上显示的总里程数与实际已行驶里程数不符的,应以车辆实际已行驶里程数为准。

3.20统保数量:指一个单位在我公司统一投保的车辆数量。

3.21有无违章记录:根据已经了解的保险车辆上年度有无违章情况选择。

3.22驾驶员信息填写规定

根据投保人意愿如实选择“不指定驾驶员”和“指定驾驶员”,并根据驾驶员上年违章情况,如实选择。

3.23投保事项填写规定

3.23.1投保险别:根据投保人要求以及各险种的对应关系,由投保人选择确定。

3.23.2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的具体情况,主要以投保人意愿为准确定。

3.23.3固定保费:根据投保车辆使用性质、车型以及车辆A、B类分类,按照费率表中规定的固定保费填写。

3.23.4费率:根据投保车辆使用性质、车型按照费率表中规定的保险费率填写。

3.23.5基准保费:填写按照保险费计算方法确定的各投保险种相应的保险费,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3.23.6整期保费:在基准保费基础上,经风险修正系数计算后所得的保险费。

3.23.7应交保费:一年期保险的应交保费同整期保费,短期保险的应交保费为整期保费按短期费率计算所得的保险费。

3.24特别约定填写规定

特别约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后,在此栏注明。约定事项应清楚、简练,并写明违约和处理方法。但特别约定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3.2

4.1新增设备约定:新增设备指车辆出厂标准

配置以外的设备和装置。如投保人要求投保新增设备,需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投保新增设备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3.2

4.2投保车辆的实际已行驶总里程数与里程表所显示的里程数不相符时,需要在本栏注明里程表所显示的里程数。

3.2

4.3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如:工程车的使用范围,承保挂车约定等。

3.2

4.4保险期限约定:如保险责任的起期不在保险单签单次日零时之后,则须注明以保单载明的起讫时期为准。

3.25投保人声明

3.25.1投保人签名,签章:投保人对投保单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所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和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明白理解后须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签名或签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字;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必须加盖公章,投保人签章必须与投保人名称一致。

3.25.2投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投保手续时,投保人应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在“投保人(签章)”处填写“代办人xxx(姓名)代办",其代办人的姓名

要与《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被授权人姓名一致。

3.26审核情况栏填写要求

3.26.1验车信息:

指对投保车辆的验车结果,此处由验车人填写,要明确写明验车意见,对于验车时发现的投保车辆已有损失情况要特别写明,如:“已验车,车辆状况完好”,“已验车,车身左前叶子板有划痕,附损失部分照片”等。验车后验车人和业务经办人须对验车结果签字确认。

3.26.2核保人意见:

由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填写。核保人员审核投保单所填写内容,并对投保单录入内容与投保单填写内容进行核对,填写核保意见并签字。不同意承保的,须注明原因。

可按以下表述:“同意按投保单约定项目和条件承保,投保单录入内容与保单内容相符。”

“不同意按投保单约定项目承保,原因:”

第二节风险评估

承保前应根据现成的资料,评估承保车辆的风险

状况,并在必要时实地查勘投保标的本身、以及车辆使用人或所有人的防灾措施、风险管理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主要工作有:

一、风险评估

(一)查明车辆实际使用人的行业性质。

(二)了解车辆使用特性,投保车辆用于不同的使用用途,具有不同的危险,因此要根据车辆实际用途,分析遭受主要风险的可能性。

(三)了解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防灾安全设施。主要看被保险人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灾设备,有无车辆固定停放地点,是否配置专职安全员等。

(四)了解投保车辆以往的损失情况。一般从被保险人过去1-2年间的损失记录中可看出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管理情况,通过分析以往损失原因找出风险所在,建议被保险人改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或者修改承保条件。

(五)了解被保险人的道德情况。特别是对信用度比较差的私营小型运输车队,或者经营状况差的营运车企业,弄清有否道德风险存在。为防止道德风险发生,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

(六)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如有必要则应进行验车验标。

二、验车实务

(一)应验车辆:

1.保险金额较高的车辆在我公司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

2.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增保损失类险种。

3.盗抢险出险频率高的车辆承保盗抢险。

4.老旧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

5.稀有车型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

6.断保的车辆在我公司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

7.核保人认为应该检验的车辆。

应验车辆和免验车辆类型应参照总、分公司当年的车险核保政策规定执行。

(二)免验车辆:

1.我公司续保的车辆。

2.与我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协议的兼业代理人业务,如保险金额较小也属于免验车辆。

3.一次投保超过10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队。

4.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及所属附加险的车辆。

5.如需验类别和免验类别有冲突时,以免验类别为准。

证明保险车辆是否脱保可以凭车辆上年度保单原件或复印件或者保险卡确定。

(三)验车方法:

1.验车照片的拍摄

1.1应从车辆左前方和右后方各拍摄一张。

1.2能够反映出车辆外部的整体情况。

1.3对于车身上有损坏、或者玻璃有破损的部位要近距离拍摄并在验车人意见中注明。

2.VIN码或车架号的采集方法

2.1VIN码或车架号的采集可以使用拓印的方法也可以近距离拍摄照片,要求是能够清晰的明确分辨出号码的数字。

2.2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千克载货汽车的VIN码一般应位于仪表板上;也可能固定在车辆门铰链柱、门锁柱或与门锁柱接合的门边之一的柱子上,接近于驾驶人员座位的地方;大型客车、货车则可能在整车底盘等地方。

3.填写验车表

3.1按照验车表内容填写车辆基本信息、行驶证项目。

3.2 将验车照片帖附于验车表上。

(四)验车要求:

1.验车、验证后,负责验车、验证的人员填写《验车表》并签字确认。第一次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必须复印行驶证,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复印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第一次投保或加保车辆损失险或全车盗抢险或自燃损失险或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验车人员必须拓印发动机号或车架号并拍摄照片,拓印件及照片附贴于投保单背面。

2.对电话预约、网上投保等特殊业务,在未完成验车、验证工作前,可根据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先行出具保险单,但必须在保险单送达投保人时,完成验车、验证工作。

3.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应按照检验结果出具保险单或拒绝承保。

4.因验车、验证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负责验车、验证的业务人员或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之后,要填具风险情况问讯表或风险评估报告,随后才能厘订费率和确定承保条件。

第三节核保

审核同意按照投保单项目承保时,在投保单“复核意见”栏签字。

一、核保原则:

(一)手续完备:投保单上要有投保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签字、验车人验车单签字(如需要验车)。

(二)内容完整:投保单上由投保人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

(三)文字清楚:投保单栏中未尽事项须在特别约定栏用文字说明,做到清楚明确。投保单若有涂改,投保人须在涂改处签字。

(四)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确定合理:严格根据投保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各类车辆折旧规定确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五)条款选用准确:根据被保险人单位性质、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核对业务人员选用的条款是否准确。

(六)投保险种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如:“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子险必须在承保车损险基础上方可附加承保等。

(七)费率应用准确:根据费率表查出各项主险和附加险保费,复核业务员所填投保单中的保费是否正确,风险修正系数使用是否正确。

(八)险种组合、各险种的保险金额(限额)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九)折旧率是否符合规定,实际价值是否确定合理。

(十)续保保费调整、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车队费率浮动系数是否计算准确。

(十一)短期保险时是否按照规定采用月费率。

(十二)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其他核保规定。

二、核保所需的资料

(一)对于权限内业务

1.投保单。

2.验车报告。

3.其他与保险项目有关的资料,如:行驶证、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二)对于超权限业务

1.《车险超权限业务审批表》。

2.承保业务分析报告。

3.验车报告。

4.其他与保险项目有关的资料,如:行驶证、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讲义

第一节填写投保单 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 (一)工作流程 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2.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6.被保险人地址要尽量详细,对于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二)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投保人亲自填写。 2.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填写后由投保人签字。 3.在未来公司将设立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投保工具,投保人利用此类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 4.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 5.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xxx 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xxx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 “办理投保委托书”也可以直接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中注明代办人姓名的形式落实。 (三)填写投保单 1.投保人信息填写要求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课程考核大纲终审稿)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课程 考核大纲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课程名称:人身保险核保核赔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中国保险职业学院保险实务、医疗保险等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主要阐述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原理、人身保险核保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人身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同时又与现实紧密结合的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从人身保险核保基础理论出发深刻认识个人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等的核保思路,掌握各险种的核保要点,掌握针对不同人的核保思路,提高其核保实务能力;能够掌握人身保险理赔基础理论,掌握正常理赔案件的处理流程,通过具体的保险理赔案例提升自己的理赔业务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核保与理赔的基本流程,在具体的案例中学会分析核保的要点及理赔案例。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与保险专业的许多其它课程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层次上讲,《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保险专业中的高层次课程,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课程。以《人身保险》、《保险医学》、《保险法》、《保险学概论》、《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等课程为基础。 二、课程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核保基础知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核保的概念、原则及意义,了解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核保的概念、意义和原则 一、核保的概念 二、核保的意义 1.公平性——维持差别费率的公平原则 2.预防性——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3.安全性——维持稳健经营及提高承保利润。 4.竞争性——利于业务人员的展业 三、核保的原则 1.保证经营安全 2.实现长期利润 3.促进业务发展 (三)考核知识点 核保的概念,核保的意义,核保的原则。 (四)考核要求(要求、分值占比、题型、考试方式) 1.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2.核保的概念、意义和原则(重点) 第二章人身保险核保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人身保险核保的风险因素评估、承保方法的应用及核保结论的判断,熟悉核保的流程及投保书、生存调查报告的书写。

精编【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

【金融保险】保险出单及核 保实务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第一节填写投保单 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 (一)工作流程 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2.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6.被保险人地址要尽量详细,对于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二)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投保人亲自填写。 2.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填写后由投保人签字。 3.在未来公司将设立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投保工具,投保人利用此类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 4.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 5.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xxx 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xxx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 “办理投保委托书”也可以直接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中注明代办人姓名的形式落实。 (三)填写投保单 1.投保人信息填写要求

财产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财产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篇一:保险合同案例 案例一: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案情介绍】 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 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 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保——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 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 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启示】 由于保险公司错误的展业程序造成的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自己来承担。 案例二:保险标的已消失时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 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

《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集含答案

《保险原理与实务》复习题 第一章保险概述 (单项选择题) 1.既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又具有理财特征的是( B )。 A.财产保险 B.人寿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2.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 A )。 A、分摊损失 B.承担赔偿责任 C.控射风险 D.化解风险 3.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称为( A )。 A.可保风险 B.客观风险 c.特殊风险 D.政治风险 4.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 C )。 . A.结果 B.原因 C.基础 D.前提 5.“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最为明显的险种是( A )。 A.人寿保险 B.财产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6.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C )。 A.风险转移 B.财务安排 C.合同行为 D.损失分摊 7.可保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表明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 D )。 A.纯粹的风险 B.对等的风险 c.巨额的风险 D.同样的风险 8.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表明损失的发生具有( A )。 A.分散性 B.规律性 C.可测性 D.稳定性 9.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出保险的( B )。 A.补偿性 B.互助性 C.可测性 D.规律性 10.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是( C )。 A.纯粹风险 B.同等风险 c.同质风险 D.对等风险 11.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 A )o A.基础 B.规律 C.必须条件.. D.结果 12.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产品定价均需考虑的因素是( A )。 A.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 B.保险监管的要求 c.市场供求的变化 D.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 13.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 D )基础之上的。 A.保费 B.互助 C.经济损失 D.保险基金 14.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C )。 A.公积金 B.保险费 C.保险基金 D.保障基金 15.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A )。

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篇一:保险合同案例 案例一: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案情介绍】 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 1、保险关系的有效建立以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及交纳保费为前提。在投保程序上应该是要约——承诺——核保——缴费——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通常是在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缴纳保费立即生效,当然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合同一经成立即告生效。 2、《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 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即承诺成立。同时因为首期保费已缴,保险合同生效,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案例中保险公司采 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其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4、此案中,被保险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保险公司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启示】 由于保险公司错误的展业程序造成的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自己来承担。 案例二:保险标的已消失时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 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

保险出单岗述职报告

保险出单岗述职报告 篇一:保险出单岗位职责 出单岗位说明书 篇二:出单岗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我叫XXX,现为XXX保险公司出单员,自XX年10月14日进入公司工作,到现在已经有近5个月的时间。我从一个对保险行业知之甚少的新人成长至今,期间受到了许多同事的热心帮助和领导的悉心关怀,现在的我已经完全成为了一名财险人员,已经全身心地投入到了财险工作当中。借着这次公司“XXXX,XXXX”活动的东风,我对我的工作做了全面的回顾和自查,发现了一些潜在的、之前未及时察觉的问题,现作如下报告: 一、工作态度。作为一名出单员,我深知在工作中要时刻抱着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份保单、每一步的系统录入,绝不允许出错。因为我知道这不仅仅是我的工作需要,还是对每一位保户应负的责任。然而,我再自查当中发现,由我操作输出的保单也曾出现几次差错,导致需要作批单修正,这说明我仍然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还是没有做到事无巨细。 二、工作技能。我跟随公司的几位出单员系统的学习了

系统操作技能,现在可以独立承担各类车型的出单工作,但是与经验丰富的前辈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处理批量出单业务、车队业务时经常会应付不及,今后我的操作技能还需要多加练习。 三、专业知识。由于我的工号没有非车险出单权限,所以平时对非车险的专业知识学习得很少,对非车险的承保政策也缺乏研究。这是我工作中最大的不足,因为非车险是财险范围中占比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详尽、系统的学习非车险的专业知识是我今后工作之余的重点。 在以上三个方面以外,我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工装上下身不统一、不注意办公环境的整洁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按照中支的要求,时刻对照自查,全面塑造和提升我的职业能力,为我XXX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添砖加瓦! 报告人:XXX 篇三:人保个险部新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精诚团结共赢未来人保个险部新员工个人工作总结能作为一名人保公司的员工,我非常荣幸,也非常自豪,荣幸是因为人保公司融入了我,使我认识了许多朋友。自豪是因为我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为公司的员工和客户服务。进入人保公司已经一年多时间了,从刚刚进入公司到个险部,在老员工的带领下,我开始对保险行业有了一个认识和了解,并

核保理赔案例分析

核保理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8月7日,杨先生驾驶自家派力奥轿车时发生追尾。经认定,杨先生负全责。由于仅派力奥车轻微受损,杨小姐立即通知了当初投保的平安保险。保险公司接线员指示杨小姐将车开到金海4S店修理。随后,定损员赶来拍照取证,保险公司和4S店开出了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确认书,但未让杨先生签字。 4天后,杨先生收到金海4S店电话,称须支付修理费5300元才能取车。杨先生立即致电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杨未购买车损险,故拒赔。 请问此案中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 承认失误保险公司允诺赔偿 昨日下午,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唐先生承认,公司确有失误。“公司接线员是个新手,她在没有确认车主是否购买车损险的情况下便通知了定损员。而定损员到现场后也疏于确认车损险。” 唐先生认为,在此事件中,4s店也有过错,“修复和换零件都必须得到客户认可,事实上4s店并未做到这点。”唐先生表示,目前公司已就此事和4s店进行协商,初步决定共同补偿杨先生3000元。杨先生表示,他暂时还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最后处理决定。 案例2 张某于2007年9月10日向T保险公司投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约定,张某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期限为1年,自生效日的二十四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至,基本保险额为200,000元,身故受益人为张某的妻子陈女士。保险合同的生效日为2007年9月19日。2008年3月22日,张某因触电身亡。2008年4月6日,张某触电身亡被公安部门认定。张某的妻子陈女士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向陈某发出《不予赔偿告知书》,以张某未告知曾患有动脉硬化为由拒绝理赔,并称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张某所缴纳的保险费。《不予赔偿告知书》未对张某死亡原因提出异议。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决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在保险期内因触电身亡,受益人陈某依照保险合同要求支付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保险公司以张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未能证明张某患有动脉硬化与张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也非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所以,保险公司抗辩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费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根据该条规定,保险人得以解除合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前提有两个:一是投保人有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事实的行为发生;二是该行为足以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者是否承保。本案确立的一个原则是:不是投保人所有的未如实告知都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如果未告知事项未导致承保风险增加的则不能拒赔。 案例3 2004年4月,陈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005年和2006年,他又先后两次与该公司续保,并按合同交付了保险费,其中最后一份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是到2007年4月17日为止。2006年7、8月份,陈某出现精神病症状,并先后有过要去触电、跳河自杀的行为。2007年1月初,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到医院住院治疗。到次月初出院时,病情虽有缓解,但未痊愈。2007年2月16日,家人发现陈某失踪,随即四处寻找。约一个小时后,家人在自家一口水井中发现陈某溺水,立即将其救起并送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拒,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近因原则 人身保险危险增加义务 法理分析 综观此案,本案的焦点在于认定陈某死亡的近因为何,以及其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告方认为,陈

保险核保与理赔期末复习重点

保险核保与理赔 1.风险分类 (1)纯粹风险: 是一种只有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大数法则 适用于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其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2.风险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估、风险控制 3.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一般承保纯粹风险 可保风险的条件: (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 (2)损失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测定的 (3)损失必须是意外的 (4)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不能同时遭受损失 (5)保险费必须经济合理 4.核保的含义: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必须对投保的保险标的(即人的生命或身体)风险加以审核、筛选、分类,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承保的条件如何,采用何种费率,以使同风险类别的个体危险达到一致(同质化),从而维护保费的公平合理,这一危险选择的过程叫核保。 5.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补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代位求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与核保密切相关的是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6.核保过程 7.核保结论 核保人员根据定量的危险程度分类后,对每一类危险做出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的决定,这种决定就是核保结论。 标准体:以标准保险费率承保的被保险人群体的总称 次标准体:指其死亡率相对于标准死亡率而超出一定比率以上的投保体的总称。

延期体:是指目前的额外危险过高,且发展趋势不明,核保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风险。对此类风险保险公司暂不承保,即延期处理。 拒保体:是指客户的额外死亡率持续高出正常人太多甚至无法估计,保险公司对此类风险通常不能接受投保,在医学上拒保的对象多为愈后不良的疾病。此外,对于投保动机不纯、存在明显逆选择倾向等道德风险的投保者,社会背景复杂与暴力团体有来往者,曾有不良投保记录者(如曾被拒保、解除合同等)、职业风险过高者(如特技演员、试飞员等),通常采取拒保的方式。 8.核保所需考虑的健康因素: 1.年龄、性别 2.体格 3.现病症及既往病史 4.家族史(1)寿命(2)疾病(3)家族背景及家族习惯 9.团体保险的特点: (1)团体保险的对象为团体; (2)团体保险形式——以一张保单保障同一团体内被保险人; (3)成本低、保障高; (4)定价简单; (5)保费是以“经验费率"为基础; (6)手续简便 10.人身保险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要式合同、附和性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11.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异同: (1)研究对象。两者研究的对象均是人的生老病死,所不同的是,保险医学的具体对象是参加了人身保险这一特定社会经济活动的群体,而临床医学则多是自然人群中的患病人群或身体有不适感的人群,即两者研究的是不同人群的生死、健康和伤害情况。 (2)运用的方法。两者都是依据医学科学理论,运用医学的技能和方法。但是临床医学是判定受检者可能的疾患,保险医学是运用数理统计学,是对特定人群的死亡率和健康损害可能性(概率)以及发生时间的统计研究。 (3)研究目的。临床医学是医疗行为,以治病救人为目的;保险医学是经济学行为,以经济利益为目标。(4)研究内容。临床医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诊断及治疗;保险医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保险经营中的危险选择和危险测算、伤残鉴定、保险金的给付调查、死亡调查等。12.理赔结论 (1)正常给付。 (2)通融给付。 ①由于公司在展业、服务方面确实存在不足而无充分理由拒赔,客户一旦提出诉讼公司无望胜诉的; ②给付后确实能巩固和促进业务的发展,不会产生连锁反应,造成工作被动的; ③给付后不会造成不当得利,引发道德风险; ④理赔员应详细说明通融理由、通融处理方法及拟通融给付金额,并按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权限 内逐级审核上报。 (3)解约给付。 ①合同自始无效; ②对于条款中列明全部或部分退还保费或退还现金价值的; ③按保险法规定应全部或部分退还保费或退还现金价值的。 (4)预先给付。 ①预付赔款的条件:在合同签署当地具有重大影响、责任明确的重大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补偿性的医 疗保险事故,可视其具体情况申请预付赔款; ②预付赔款的处理:各分支机构如有需要预付赔款的案件,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审批。上级公司接 到申请后,如同意预付赔款,可授权分公司对案件进行快速审核,所缺的各项单证及资料可在事

保险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实务车险.doc

车险业务操作流程 一、展业 (1) 二、录入投保单 (2) 三、批改 (2) 四、核保 (4) 五、签发保险单、批单 (5) 六、业务补录 (8) 七、手续费处理 (9) 八、承保业务档案管理 (10) 九、接报案 (13) 十、事故调查 (14) 十一、定损、核价 (16) 十二、缮制赔案 (17) 十三、核赔 (18) 十四、结案处理 (20) 十五、理赔案件管理 (21) 十六、代理业务管理 (21) 十七、单证保管 (22) 十八、业务检查 (23) 十九、业务统计 (23)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从承保到理赔过程中,可划分为若干工作环节。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将有利于对业务管理过程进行控制。 一、展业 展业是业务外勤(含代理人员,下同)动员客户投保的过程。工作流程如下: 1、业务外勤进行展业宣传(即为客户策划投保的动员过程),或在保险单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续保; 2、业务外勤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参见投保单填写规范); 3、业务外勤审核投保单,并核对行驶证等重要客户资料; 4、业务外勤将投保单及有关材料转交初级核保人; 5、初级核保人审核投保单及有关材料; 6、初级核保人安排验车事宜(参见验车规定); 7、初级核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后交出单人员。 业务外勤初级核保人

二、录入投保单 录入投保单是指出单人员将经初级核保人审核合格的投保单录入计算机的过程。工作流程如下: 1、出单人员检查投保单上初级核保人意见及签名; 2、出单人员录入计算机; 3、出单人员将投保单内容录入后,申请核保,生成投保单号码; 4、出单人员及时修改有文字或数字错误的业务; 5、出单人员将拒保的投保单退回初级核保人; 6、初级核保人将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 拒保业务退回业务外勤;需修改业务退回出单人员。 出单人员 三、批改 批改是对已生效保险单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过程。批改分为:一般批改(批改Ⅰ)、特殊批改(批改Ⅱ)。工作流程如下: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课程考核大纲模板

课程名称:人身保险核保核赔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中国保险职业学院保险实务、医疗保险等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主要阐述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原理、人身保险核保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人身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和实务流程,是一门理论性很强同时又与现实紧密结合的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从人身保险核保基础理论出发深刻认识个人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等的核保思路,掌握各险种的核保要点,掌握针对不同人的核保思路,提高其核保实务能力;能够掌握人身保险理赔基础理论,掌握正常理赔案件的处理流程,通过具体的保险理赔案例提升自己的理赔业务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核保与理赔的基本流程,在具体的案例中学会分析核保的要点及理赔案例。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人身保险核保核赔》与保险专业的许多其它课程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层次上讲,《人身保险核保核赔》是保险专业中的高层次课程,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课程。以《人身保险》、《保险医学》、《保险法》、《保险学概论》、《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等课程为基础。 二、课程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核保基础知识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核保的概念、原则及意义,了解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核保的起源与发展 第二节核保的概念、意义和原则 一、核保的概念 二、核保的意义 1.公平性——维持差别费率的公平原则 2.预防性——防止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3.安全性——维持稳健经营及提高承保利润。 4.竞争性——利于业务人员的展业 三、核保的原则 1.保证经营安全 2.实现长期利润 3.促进业务发展 (三)考核知识点 核保的概念,核保的意义,核保的原则。 (四)考核要求(要求、分值占比、题型、考试方式)

(2)--《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I答案及详解

《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Ⅰ 答案与详解 一、名词解释 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某种损失原因产生的损失机会的条件,或致使损失严重程度增加的因素。 2.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3.告知 :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时,就保险标的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单项选择题 1.B.详解:风险因素是引起损失的间接因素,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直接因素,该案中电线老化是风险因素,火灾是风险事故,人身伤亡是损失。 2.A.详解:王某在投保时指定张某为其受益人,保险金不按照《继承法》履行,也不用来偿还债物。 3.A.详解: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的大多数内容是保险人写好的。投保人只能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选择,要么接受,要么放弃。投保方处于弱势的一方。为了保护投保方的利益,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4.B.详解:《保险法》第36条规定: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时,除合同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的未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中止。 5.C.详解: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因此,合同成立意味着产生法律约束力。 6.A.详解:经被保险人提出,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关于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益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7.B.详解: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这是保险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及法律后果情形之一。 8.C.详解:保险金额大于实际损失的,为超额保险,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9.C.详解: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都相对低,保费的缴纳方式采用一个月交 或者一周交纳,有利于防止因保费未及时交纳而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适合低收入阶层获 得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10.D.详解:重大疾病的治疗会给被保险人带来巨额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采用定额 给付方式更有效的为被保险人转移费用上的风险,满足客户其支付高额费用的需求。11.D.详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相似在于事故的发生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很类似。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作者: ————————————————————————————————日期: ?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胖胖)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1 二、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千万保金付东流2 三、交钱不等于保险"既往病史"应如实告知 (3) 四、手术出“事”意外险该不该赔 (5) 五、医生大开丙类药保险拒付愁煞人 (6) 六、中暑了能获保险理赔吗 (6) 七、为儿购保险投保8年孩子病故遭拒赔...8 八、理赔一点也不难...9 九、820万巨额赔付背后的故事———泰康人寿理赔国内最大寿险案始末 (10) 十、2005中国民航第一诉... 13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来源: 】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 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 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及核保理赔实训指导书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及核保理赔实训指导书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及核保理赔实训指导书 实训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本实训教学环节,使学生增强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际工作的了解,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知识有效地加以结合,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分析研究,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增强其日后的就业竞争力。本实训要求学生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际工作的基本原理,以及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际工作的流程和报告的写作。 实训的原理与方法: 根据职业岗位、能力本位的要求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训课程体系。即按汽车保险与理赔实际工作过程要求设置教学项目,把整个课程教学内容分成3个单元模块9个项目。每个项目采用真实的工作任务,按“资讯、查勘、定责、实施、检查、评价”六个环节实施一个完整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训项目教学。在汽车保险与理赔实训教学过程中学生要以真实任务的承担者角色来完成学习和训练,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加强,增强学生从事保险行业的信心和就业竞争力。

实训中以模拟现场化的教学讲授为基础,使学生对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工作的做法和要求先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实务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在此过程中澄清和巩固一些要点和难点;同时结合大量实例要求学生进行具体操作或训练,初步掌握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内容和方法;如果条件许可,可以组织学生到公司去参观学习。 在实训教学中贯彻行-知-行的教学理念,实施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际能力的实训教学方法。加强实训教学过程的技能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形成一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归纳总结”等适合高职特点的实训教学过程。做到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实训学习任务与实际工作 任务一致,实训学习环境与实际工作环境一致,实训学习过程与实际工作过程

保险经纪人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三)

保险经纪人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试题及答案(三) (一)单项选择题 1.一般地,投保人确定保险需求的首要原则是()。 A.高额损失原则 B.高额收入原则 C,需求原则 D.补偿原则 2.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设立的法人组织是()。 A.股份有限保险公司 B.相互保险公司 C.劳合社 D.专业自保公司 3.表明保险公司有足够偿付能力的净资产与负债的比率是()。 A.2:1 B.1:1 C.3:1 D.1:2 4.一般地,保险公司的保费与净资产的比率不应超过()。 A.2:1 B.1:1 C.3:1 D.1:2 5.《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超过资本金加公积金的()。? A.1倍 B.2倍 C.3倍 D.4倍 6.保险人在承保中,对常规风险,通常用()承保。 A.基本条款 B.附加条款 C.特约条款 D.免责条款 7.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 A.保险利益 B.保险价值 C.保险金额 D.保险期限 8.保险理赔中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 A.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公平原则 D.补偿原则 9.通融赔付具体体现了()。 A.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公平原则 D.补偿原则 10.保费准备金一般是根据()提取的。 A.加权平均法和比例法 B.利润的一定比例 C.经验法 D.固定金额法 11.2001年3月,中国保监会放开四家寿险公司“投资连接保险”的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可达()。 A.15% B.5% C.10% D.100% 12.()是保险公司用于满足年度超常赔付、巨额损失赔付以及巨灾损失赔付的需要而提取的责任准备金。 A.总准备金 B.公积金 C.保费准备金 D.总准备金 13.按保险公司法的规定,从历年的利润中提存的是()。 A.注册资本 B.公积金 C.保费准备金 D.赔款准备金 14.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费准备金提取的比例是当年入账保费的()。 A.20% B.30% C.40% D.50% 15.赔款准备金中最为确定的是()。 A.未决赔款准备金 B.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C.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D.总准备金 16.保险要在时间上分散风险则要求提取()。 A.未决赔款准备金 B.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C.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D.总准备金 17.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缴纳的纯保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作为将来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的准备金是()。 A.寿险责任准备金 B.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C.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D.总准备金 18.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是()。 A.安全性原则 B.收益性原则 C.流动性原则 D.社会性原则 19.反映保险企业投资规模的指标是()。 A.资金运用率 B.资金运用盈利率 C.投资收益率 D.利息率 20.衡量保险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益的重要指标是()。 A.资金运用率 B.资金运用盈利率 C.投资收益率 D.利息率 21.下列关于被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的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采用函电等其他方式,但随后应及时补发正式的书面通知 B.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补发正式的书面通知 C.必须是书面通知形式 D.可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通知保险公司 22.()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分担的保险。 A.再保险 B.共同保险 C.重复保险 D.不足额保险

保险学四大基本原则及案例

可保利益原则 案例一: 雷松与王丽在大学相识,因为志趣相投而结成好友,并且两人的恋爱关系也得到了各自家长的首肯。毕业后,两人虽然没有分在同一个地方,但仍然书信往返,不改初衷。雷松的生日快到了,为了给他一个惊喜,王丽悄悄为他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准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谁知当雷松从外地匆匆赶到王丽所在的城市时,却遇到了翻车事故,雷松当即死亡。得知这个消息后,王丽伤心欲绝,随后想到半个月前曾为雷松投保的人寿保险,于是她便携带着有关的证明及资料,到了保险公司要求支付约定的保险金2万元。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得知雷松这份人寿保险是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王丽擅自买的,于是便以王丽违反了保险利益原则为由发出了拒赔通知书。王丽想不通了:保单签了,保费也交了,我该履行的义务都履行完毕,轮到保险公司履行义务时,却推三阻四找这么个违反保险利益的理由来搪塞人。一气之下,她走上了法院将保险公司给告了,谁知判决结果却让她失望了,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 案例二:所有权转移是否即丧失保险利益 1998年4月24日,某县水力发电公司作为投保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安装工程险。投保的工程为一所水电站,保险金额3000万元,免赔率为10%;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两年。1998年6月20日,投保人作为甲方将建设中的电站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了乙方——另一家水电开发公司,但甲方仍然是电站的施工承包单位,甲乙双方约定共同承担水电站的风险。后来乙方向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了财产保险,并已经生效。这时,工程险的投保人即水利发电公司将保险标的转让的事实通知了承保保险公司。在达成续保协议前,1998年7月6日下午,该县发生罕见洪水,以高于设计水位4米的水头袭击了水电站。水电站受损严重。根据受损情况,发电公司向承保工程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了1000万元的保险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发电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分析: 1、《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条规定所称的保险利益是指法律上认可、客观上存在、经济上可以确定的利益。因此,具有保险利益的不仅仅是所有权人,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合法经济利益关系的主体都可能具有保险利益。除所有权外,还应包括: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合法利益;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合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人及其他组织基于劳动关系、雇用关系或其它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对其职工的人身利益;其他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合法利益。本案中,根据投保人与另一家水电开发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投保人依然是该电站的施工承包单位,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对其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建筑安装工程险条款》也未禁止施工单位投保,而且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险也正是由施工单位投保的。 2、《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条款》规定:“保险期限至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验收或安装工程在机器设备试运行开始时终止。最晚终止期应不超过保险单所列明的终止日期”。本案中,该电站出险时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保险期限未终止,因此保险责任也未终止。 3、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水电站)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虽然乙方已向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了企财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可以向这家保险公司索赔,但这并不能免除甲方所投保的建筑、安装工程险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启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保险利益的理解不应仅限于所有权,而应作较为宽泛的解释。因此,保险理赔人员应当开拓视野,转变观念,全面、准确地掌握保险利益这一基本概念。 最大诚信原则

人寿保险的核保过程及各环节的风险管理)

人寿保险核保过程及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摘要:核保的过程就是一个危险选择的过程,整个程序一般分为:销售人员的风险选择,体检医师的危险选择,生存调查的危险选择,核保人员的危险选择。在危险选择的各环节中,风险管理必不可少,风险防范和管理是经济单位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决策过程。下面通过人寿保险的核保过程谈各环节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核保危险选择风险管理 在危险选择的过程中,风险管理必不可少,风险防范和管理是经济单位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决策过程。以下通过人寿保险的核保过程谈各环节的风险管理。 销售人员核保 保险合同的确立,通常要经过多次的危险选择过程,而销售人员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所做的危险选择,称为“第一次危险选择”。销售人员的核保,其整个过程并非是在短时间完成的,而是和整个展业,促成过程密切相关、逐步深入的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是面唔:销售人员一定要和投保人、被保险人见面,从而了解投保动机,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分析购买保险的目的。其次详细观察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生活环境。然后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形、职业及告知等做技巧性询问,一般包括投保的目的、投保历史,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以及家族史、职业等等。然后了解投保人的经济

能力,一方面评估投保人的续期缴费能力,一方面评估投保人所购买的所有保险的累计保额是否合适,购买超额保险会诱发一些道德风险。通过良好的销售人员核保寿险公司可以避免逆选择,健全经营。可以提高核保销率。还可以减少保险纠纷,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形象。此外,良好的危险选择,可使利益和客户共享,最终达到回馈客户的目的。 因此,销售人员作为整个风险评估过程中的第一核保人员,应该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以及较高的职业素质,作为后续阶段危险选择的基础,在展业的过程中应该尽力排除道德风险对非善意投保者、无可保利益者应与婉拒。详细观察被保险人的体型外貌等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进行初步掌握,并判断是否需要体检。应认真填写销售人员报告书,如实说明此次危险选择的结果,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生活环境等详细如实说明,为专职核保人员审核提供准确的依据。 体检医师的核保 健康危险对人的寿命影响极大,因此从保险经营角度来看这种保险比较容易促使被保险人作出逆选择,因此为了更多保户的利益,保证保险公司的健全经营,必须对保额较高或有潜在健康危险因素的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医师首先要听取告知从而了解被保险人的投保险种、投保金额以及被保险人的年龄、既往病史、家族史、现病史、职业、生活环境、医疗状况及常用药物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影响的各种因素。然后再进行一些必要的检查,准确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避免逆选择。体检医师的核保是核保工作的需要,核保的目的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