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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价格规定

特需价格规定
特需价格规定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服务价格管理的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财收[2002]8号

各区县卫生局、物价局、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服务价格管理,现将《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服务价格管理的试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服务价格管理的试行办法

为了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特需服务的主要形式和基本条件

(一)特诊部

特诊部应设立单独的诊治场所,实行一条龙服务,包括挂号、诊治、送化验和取药等。可开展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预约服务,诊疗室、候诊室配空调设施,有茶水供应。参加提供特诊部特需服务的医生必须保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量,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病人由专人带到有关科室检查、治疗。

(二)特需病房

特需病房服务要求套间、单人间或双人间,除具备基本医疗配备

要求以外,应设立独立卫生间和沐浴设施,有空调设施,并配备电视、衣橱、沙发、冰箱、微波炉、电话等其他相关生活服务设施。每天由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床位医生由主治以上医生担任,配备足够的护理力量,保证病人的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病人的检查和治疗需有专人陪护。

(三)其他

其他经市卫生局、市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的特需服务项目,以满足病人的特殊要求。

二、特需服务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为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规模和质量,经市卫生局批准,一般在二级以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开设特诊部或特需病房。特需病房床位数一般不超过医院核定床位数的10%,对供需矛盾突出、床位使用率高的医疗机构,经市卫生局审批后,可增设不超过核定床位总数10%的特需床位。

(二)申报开设特诊部和特需病房的医疗机构须将服务项目、人员条件、基本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报市卫生局审核,区(县)属医疗机构及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应分别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再由上级主管部门报市卫生局审批。经市卫生局批准后,医疗机构方可开展特需服务。

三、特需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管理形式

特需服务价格按成本加适当盈余同时兼顾市场供求情况的定价原则制定,实行价格放开。特诊部挂号费和住院床位费收费价格,由

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特需病房诊疗费和护理费可在基本医疗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向上浮动,并分别报市卫生、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价格一经确定半年内不得变动。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禁止价格歧视的规定,医疗机构对特需病人和非特需病人在同等服务条件下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特需服务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患者自行负担。

四、特需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

(一)开展特需服务必须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规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医疗机构内部挖潜,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引入特需服务领域的竞争机制,市卫生、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各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的备案价格向社会公示。

(三)特需服务必须实行告知制度,由病人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强制病人接受特需服务,特需服务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医院必须将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等内容公布于服务场所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卫生、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需服务的管理,对擅自扩大服务项目、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提供特需服务的,应责令整改,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内容界定 本细则适用于销售处所销售的各种产品价格。 1.2定价原则 1.2.1 效益最大化原则。销售计划价格的提出要在确保厂生产稳定、产销平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 1.2.2 市场竞争力最强原则。销售计划价格的提出既要考虑销售成本构成,又要遵循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规律、市场定位及竞争能力。 1.2.3 质价比最优原则。销售计划价格的提出要以产品品质为依据,根据质量情况确定最合理的价格。 1.2.4 业务公开原则。年度价格策略的制定要全过程公开、客户定价受控、定价依据可追溯。 1.2.5 战略伙伴原则。和长期固定用户形成长期战略性伙伴,形成中远期战略合作的伙伴关系。 2 管理职责 2.1xxxx厂价格领导小组是厂销售价格管理的领导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和确定价格政策。其职责是: 2.1.1 负责审核重大价格变化和月度销售建议价格; 2.1.2 对销售价格进行阶段性研究和决策; 2.1.3 对价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批; 2.1.4 检查各销售部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2.2 销售处业务科是价格政策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 2.2.1 负责提出月度销售执行价格的建议; 2.2.2 负责按批准下发的月度销售计划价格,实施产品销售; 2.2.3 负责按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价格变动手续。 2.3销售处综合科负责对销售业务科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和监督。 2.4 财务处负责销售执行价格的审核、控制,价格执行的检查指导。 -1-

2.5 监察处负责销售执行价格的效能监察。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年度价格策略 3.1.1 年度价格策略定价方式 A、长约定价,适用于国内合资或独资企业以及产品出口。 B、预收款定价,适用于在本厂资金回笼困难的情况下,客户提前打款,锁定于当期价格并在约定时间内延续。 C、出于同行竞争、保持市场占有率或产销平衡等需要,采用延期定价方式。(延期定价方式即先把货交付买家,在交货当时不规定价格;然后根据商品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在利于双方的情况下再和买家定价收钱。) D、出于战略合作、量价关系、物流方式、市场区域等考虑,可对重点用户销售价格在一定跨度时间内、在当期执行价格的基础上作适当下浮。 E、折让价格适用于质量有问题的产品。 F、定向降价适用于产销平衡或防止跌价风险。(库存考虑) G、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销售业务科可进行正向加价销售。 3.1.2 年度价格策略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定价方式及内容、定价说明。 3.1.3 年度价格策略流程 A、年底,销售处依据厂生产计划及市场情况编制下年度销售价格策略。 B、销售价格策略经厂价格领导小组评审,厂长审批。 C、销售价格策略调整由销售业务科提出申请,由销售处长审核,经营厂长、厂长审批。 3.2 月度定价程序 3.2.1 每月底,厂价格领导小组主持价格例会,根据当期市场价格及后期市场预测、生产经营的计划和库存等情况,提出下月度销售建议价格,经相关部门及厂长审批后,交财务处价格主数据管理员维护进ERP系统,作为销售处销售红线价格。 -2-

关于价签的管理办法

关于新建企业的价签管理办法 一、价签的基本构成 编码、品名、产地、规格、单位、等级、零售价格物价章 二、价签的填写规范 1、编码:超市版的商品要填写条码(13位)、百货版的填写商品编码(6位); 2、品名:要写全称,比如“亲亲什锦果冻”,不能只写“亲亲果冻”,或“果冻”,同种商品名,不同口味的要把口味写在商品名称中以区分开; 3、产地:精确到市,国外进口的原料,在国内组装,这样的产地都要写国内的,例:婴儿用品的爽身粉,原材料是韩国的,但在国内罐装,制造商是保定某家公司,商标是德国的,这样的都要写国内的; 4、规格:商品的包装含量,如“亲亲什锦果冻”规格为“150g”,对于散装食品,规格“散”,没有规格的计件商品,规格“统一”,如饰品类; 5、单位:商品最小售出单位,散装商品按斤出售,计量单位500g,其他的单位有“个”“袋”“瓶”“罐”“听”“件”“条”等等,如茶叶的最小计价单位是两,单位就是50g; 6、等级:比如开心果一级还是特级(此项在兴隆的价签中用的较少); 7、零售价格:商品价格必须精确到分,比如说25.80元,不可以打出25.8元等; 8、物价章:需要盖在左下角单位和零售价格填盖处的。 三、价签的管理规范 1、商品要做到一物一签,明码标价,仅可使用企业在物价局备案的物价签; 2、字体清楚,要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价签不可以涂改,不可以模糊不清; 3、价签必须盖有物价章方可上柜,物价章由专人负责,物价章按号编序,一个楼层不能超过两个,根据价签的大小,物价章可以分为两个规格,大价签匹配物价章较大,小价签匹配小物价章; 4、数字章用红色印泥填盖,物价章用蓝色印泥填盖; 5、价签基本项目中仅有零售价格一项不可手写,需要用与价签相匹配规格的数字章填盖价格,且精确到分; 6、需要书写主要功能的价签,书写内容要简捷、明了,易懂,例如家电不要写价格优惠、外表美观这样的词语,(例如可以写:零度保鲜\纳米材料\节能\低耗电等等); 7、价签要整洁干净,出现破损要及时更换; 8、价签摆放位置要整齐,醒目、美观、要在顾客的视线范围内,食品类可以统一靠端架的左侧陈列,服饰类可以用磁石摆放,展示模特必须有价签,(贵重物品在橱窗陈列的最好使用高档的价签,比如磁石签等)。 价签常出现的问题: 1)未盖物价章2)字迹模糊不清3)内容填写不全,缩写商品名称4)商品价格手写 5)商品价格未精确到分6)未点小数点 四、价签各规格的使用范围 1、一号价签(规格13cm*18cm) 适用于食品商场的地堆商品,主要体现价格醒目。 2、二号价签(规格9cm*6.5cm) 适用于日常商品中的较大件商品,例如服饰、百货、鞋帽、日杂、不需要写功能的部分小家电、食品中的部分商品等的大件商品,最普遍,最常用的大价签,有时为了体现美观,此规格价签可以配上价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产品价格管理规定(模板)

公司图标 日 期:2006-8-24 页 码:第 1 页 共 2 页 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姓 名 日 期 编 制: 审 阅: 审 批: 目的:为规范公司产品价格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和实施,以及价格制定的全过程。 描述: 1 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价格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经营副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市场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 2 职责 财务部是价格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部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利润测算。向公司提出产品价格的建议方案,经价格领导小组审批后具体实施。 3 管理原则 3.1公司产品定价,由市场部提出价格建议,经价格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2凡公司有明确定价规定的产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价格执行。 3.3产品销售定价应考虑公司总体经营及销售目标、产品成本、经销商及用户接受能力、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价格等多方面因素。 3.4在定价的过程中,市场部还要根据市场需求、市场条件变化及时做出准确分析,提供 定价依据。 3.5价格水平制定必须进行成本、利润核算,在考虑周边市场情况下制定出保本价。 3.6制定的价格属于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在价格未公布前不得泄露。 3.7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价格,特殊情况低于公司价格的必须总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市场部负责收集市场需要、市场条件变化、其他公司同类产品的价格、周边市场的

公司图标 日期:2006-8-24 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页码:第 2 页共 2 页行情等各种市场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 4.2 财务部负责对产成品的成本、利润进行预测。 4.3 价格建议方案经价格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务部出具价格执行表,市场部具体实施。未经价格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执行。 4.4 其它特殊价格应在市场部经理审核订货单内容后,报分管副总审定并交价格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09-商品标价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商品标价签管理,确保商品正常销售,更好的为顾客提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门店各部门商品的标价签管理。 三.职责/权限: 商品部门负责商品标价签的跟进管理,检查商品标价签是否按规定摆放、价格是否正确。 四.商品标价签管理通则 1.商品标价签定义 本公司商品标价签是经永州市物价局批准,市物价检查所监制,印有本公司标志的商品价格标识。 2.商品标价签内容及要求 (1)零售价(会员价和非会员价):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以元为单位。 (2)商品名称: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不得使用易于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3)产地:与外包装所注产地相符,以县市级以上(含县级)产地为主要标志,进口商品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 (4)规格:即商品的销售规格。 (5)单位:按商品销售包装形式、质量、长度、容积等准确使用量词和计量单位。 (6)等级:与外包装所注相符。 (7)商品编码:本公司指定的商品编码。 (8)商品条码:与外包装所注相符。 (9)物价员:公司指定的专、兼职物价员或其他人员。 3.商品标价签管理基本要求 (1)商品标价签标价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品价格变动时及时更换。 (2)销售商品中不同品名或相同品名的商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货一签: A、产地不同; B、规格不同; C、等级不同; D、材质不同; E、花色不同; F、包装不同; G、商标不同; (3)商品标价签所示价格不得高于生产厂家外包装所注的商品价格。宣传海报等价格标识,必须与商品标价签保持一致。 (4)商品标价签由分店按各类物价单据、“商品验收单”、“打印标价签申请表”等有效凭据打印。 (5)保管和爱护公司的商品标价签是每一位公司员工应尽的职责,分店营运部负责商品标价签的现场管理,对商品标价签的登记、摆放、保管应明确责任人。 (6)标价签的摆放应依据标价签的大小、颜色及经营场所地实际情况,做到美观整洁。(7)部门应将暂时不用的商品标价签集中存放在专门的地方。收货部录入员按部门要求的数量打印标价签,打印错误码的标价签应及时销毁。 (8)对各种标价签打印纸,相关部门应认真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浪费。 (9)因标价有误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管理者责任。 五.商品标价签管理细则 1.促销商品标价签管理

商品价格管理办法

商品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商品价格调整权限,完善商品价格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店铺,含xx公司国内外自营店铺和加盟客户店铺。 (一)所有授权仅限于:店铺自行组织的或参加商场促销的活动;滞销商品促销活动; 批量售卖及特殊商品推广活动等。 (二)运营中心及各运营部第一负责人价格调整的权限只适用于其所辖区域范围。 第三条xx公司商品的零售价格以统一吊牌价为基准,XX商品吊牌价格由xx品牌事业部研发总监或其授权人确定,其它人员无权调整商品吊牌价格。 第四条所有商品的价格调整均以商品吊牌价为基准进行折扣调整。折扣低于五折的商品为特价商品,五折以上(含五折)商品为非特价商品。特价商品只能在特卖场出售,正常情况下店铺或商场组织的正常促销活动商品折扣不得低于吊牌价的五折,特殊情况下需在非特卖场进行五折以下商品销售的须经品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并报财务总监签批。 第五条所有商品调价必须由品牌事业部在决定调价的前一天临近营业终了时,才可以将相关调价信息通知至运营中心,运营中心相关人员应尽快知会店铺人员。(需提前将调价通知信息知会商场配合做商场系统调整的除外) 第六条特价商品的范围: (一)滞销商品:所有品牌季节性商品上市60天,销售数量排名后30位的商品,非季节性商品上市90天,销售数量排名后30位的商品,(注:品牌总经理确定的形象款和长青款不纳入此范围)。 (二)严重断码、断色库存数量低于20对,且研发部门不再生产补货的鞋品。 (三)有瑕疵但不影响销售的商品。 (四)品牌事业部认为需要清理的其他库存商品。 第七条赠送活动中商品价格折扣系数换算方式为:折扣系数=购买商品金额/(购买商品金额+赠品金额)。 第八条运营中心无权对上市60天内季节性商品,上市90天内非季节性商品的所有品牌商品进行任何价格调整。若确实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经品牌事业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第九条特别推广商品的价格调整可由品牌策划、物流或运营中心提出调价方案,报品牌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第十条所有商品价格调整须由品牌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由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人审

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文件 湘交造字[2005]5号 关于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 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精神,由我站对全省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进行审核。为了尽快落实该项工作,经组织讨论并报厅同意,拟定了有关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 1、价格调整期:2003年7月1日以前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从2003年7月1 日起开始计算,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招标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2、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所用的水泥、钢筋、钢绞线、柴油四种主要材料,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3、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调整。

4、价格调整材料数量计算,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业主批准的每月计量为依据。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材料价格调整的计量项目,各计量项目材料用量统一按本实施细则“材料用量计算方法”执行。 二、材料用量计算方法 对于进行价格调整的工程计量项目,按以下计算规则和指标换算成予以价格调整的材料用量。 ㈠钢材 Ⅰ、Ⅱ级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钢筋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预应力粗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用量按设计图纸数量。 ㈡钢绞线 钢绞线用量按计量数量。 ㈢水泥 软基处理、水泥稳定料(底)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水泥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其它各标号砼、圬工及各桩径桩基水泥消耗量,参照按下表换算:C15片石砼 221kg/m3 (32.5R)C15砼 255kg/m3 (32.5R)C20砼 273kg/m3(32.5R)C25砼 317kg/m3 (32.5R)C30砼 365kg/m3(32.5R)C35砼 406kg/m3 (32.5R)C40砼 447kg/m3 (32.5R)C50砼 461kg/m3 (42.5R)

销售价格管理规定

销售价格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有限公司 销售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销售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公司销售市场价格,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合法利益,促进销售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各级营销组织和个人,指导与销售有关的各种价格活动。 第三条各种产品由公司进行统一定价。 第四条公司坚决支持和维护正常的销售价格运营秩序,对各级组织和个人的价格活动实行严格管理、监督和调控。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价格管理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组织均应遵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的价格管理委员会(待定)是公司价格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销售价格委员会由公司营销副总和各销售部部长、财务总监组成,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公司整体价格规划工作,制订公司价格有关制度草案。 2.负责年度市场调查和价格预测及其情报收集。 3.制订公司年度产品销售价格方案。 4.调整公司产品的价格。 5.监督检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运行情况、处罚价格违规行为。 6.裁定销售价格有关争议。 第三章价格制订 第八条公司价格制订的原则 1.以利润导向为原则,实现公司利润倍增愿景。

2.以刺激用户的感受价值为原则,合理制订终端价格。 3.充分理解价格运作的关键在于相对价格差异,而非绝对价格水平。 第九条公司制订销售价格的依据如下: 1.依据公司成本规律和现状制订价格。 2.依据财务杠杆原则制订价格。 3.依据公司营销盈利能力制订价格。 4.依据经验管理定价。 5.依据公司产品生命周期制订价格。 6.依据公司的产品线组合进行定价。 7.依据消费者行为进行定价。 8.依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管制定价。 第十条价格制订流程如下图 第十一条在新年度销售到来前,价格委员会必须召开一次价格分析会,制订公司新年度各种产品价格。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会议内容和议事规则由价格委员会另定。 第十二条公司价格一经内部公布,即为公司的指导价格,并配订操作说明书以及操作指南。 第四章销售价格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价格一经确定,销售部部长为公司指定价格公布人,但只能发布本部内的价格。销售部部长可授权区域经理对外公布公司价格。公司其他人员除非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价格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制订的价格,各销售部部长有权针对不同品种选择不同的发布时间,但必须与价格委员会统一口径。 第十五条公司价格表的制订以销售部为一个单位制定价格表,价格表的制订由销售部部长起草,营销副总批准,并报备价格委员会。各销售部的价格表只能在本部内张贴和发布,绝不允许向社会公开发布。

商品标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标价签管理规定 1.目的 1.1规范商场商户销售行为,杜绝价格\材质欺诈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商场经营秩序。 1.2明确商品标价签的内容及相关的管理要求,确保商品标价签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商品的正常销售。 1.3维护顾客和商户双方的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更好地控制和杜绝商户违规销售行为,以及更准确了解商户的经营状况,维护商场经营秩序、公司声誉和利益。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全国各商场。 3.定义 红星美凯龙标价签(以下简称“标价签”):商场经当地物价局批准,市或区物价检查所监制,符合明码标价规定,实行统一规范标价形式,体现商品真实信息及价格的商品标识。 4.职责 4.1家具/建材部 4.1.1负责营业员及商户关于标价签填写及管理要求的培训。 4.1.2负责商户标价签信息的审核工作。 4.1.3负责标价签日常管理工作。 4.2顾客服务部 4.2.1负责家具/建材部关于标价签标准的培训。 4.2.2负责标价签打印申请的复核工作及打印工作。 4.2.3负责标价签日常管理抽检工作。 5.管理内容 5.1总体原则 5.1.1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各省、市级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管理规定制定。

5.1.2各地商场在执行过程中需与当地县(区)级以上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充分沟通,了解各地主管部门在执行细节上的具体要求,需在实施前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其书面的认可。 5.1.3标价签的填写要符合一物一签,货签相符的原则。 5.1.4标价签内容由商场统一打印,严禁使用手写标价签。 5.1.5标价签不得随意涂改,且必须保证其整洁、完好无损。 5.1.6标价签的摆放规范、整齐。 5.2标价签版本分类及适用范围 5.2.1标价签按价格属性分三种:议价标价签(建议用蓝色标注)、明码实价标价签(建议用红色标注)、降价标价签(建议使用黄色标注)。商品降价签:适用于需要进行促销或者推广的降价产品。(具体详见附件四《标价签模板分类表》)5.2.2标价签按品类属性分四种:A类标价签、B类标价签、C类标价签、红木价签。 5.2.2.1家具品类标价签(A类标价签):适用于各类家具商品,包括软床、床垫、客厅沙发、儿童家具、板式家具、实木家具、欧式家具、红木家具、藤制家具等家具产品;适用于建材产品中橱柜、移门衣柜(衣柜)。 5.2.2.2建材品类标价签参考模板(B类标价签):适用于各类建材产品,包括卫浴、洁具、淋浴、瓷砖、橱柜台面、石材、地板、墙纸、玻璃品、木门、移门、楼梯、音响、吊顶等。 5.2.2.3饰品、灯具等小件商品标价签模板(C类标价签):适用于五金、布艺、饰品、纱窗、灯具等小件商品。 5.2.2.4红木商品标价签:适用于所有红木家具产品,不包括红木饰品及工艺品。 5.3标价签内容 5.3.1品名 5.3.1.1 A\B\C标价签:是指商品的“品牌+名称”。“品牌”是商品生产厂家提供的品牌系列名,有两级品牌的,品牌和系列名称需填写清楚,如慕思凯奇、慕思歌蒂娅等;“名称”根据商品实际类别填写,如床、床头柜、餐桌、餐椅,单人沙发等,须填写齐全,不可省略。 5.3.1.2 红木标价签中品名进行了分解,分为品牌/厂标、产品名称。

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两篇

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两篇 篇一: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致:XX有限公司 事由:因国家环保大整治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现申请调整各项材料投标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XX工程”是由贵公司开发,我公司承建的一项重要工程。凭借贵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与我司的共同努力,该工程进展良好,样板房部分已经施工完毕。现该项目批次房即将进行施工,但因材料价格的非理性大幅上涨,已远超出我司承受能力,导致现场资金缺口较大,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我司特提出以下申请。 因《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现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9.7.3条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本规范9.7.1条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我司申请对该工程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按现行市场价格予以调整。(后附具体材料单价变动清单及对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我司充分理解合约的严肃性,但恳请贵司充分考虑国家环保大整治这一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

酌情考虑,合理调整该工程的价格。我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以实现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 特此申请!

篇二: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文件编号: 致:XX有限公司 事由:要求调整材料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首先,对贵公司一直以来所给予我们的支持与信赖表示衷心的感谢!正因贵公司的信赖,所以在去年9月份就正式签订了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经过贵司近一年的筹备,终于在今年6月份正式进入施工状态,然而由于国家政策及市场的调整,导致现在的原材料价格直线般快速暴涨,已经远远超出当时签订合同的价格,按照目前情况来看还将持续上涨,因而导致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影响将令我公司难以负荷最终会影响项目的进度。经我公司领导层研究及多方面的思虑,决定遵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具体分析如下表: 分项 名称合同价 市场采 购价 差价涨幅 涨价5% 价 按合同补 偿额 C15商品 砼240 300 60 25% 252 48 C20商品 砼250 310 60 24% 262.5 47.5 C25商品 砼260 320 60 23.1% 273 47 C30商品270 330 60 22.22% 283.5 46.5

价格管理规范

烟台万斯特有限公司 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管理流程,监督和控制产品价格按照制度审批和执行,确保产品价格可控、有序,既有利于稳定现有市场客户,不断增加新客户,又确保公司实现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产品定价 (一)定价的主要方法: 通常情况下,遵循以下几种产品定价方法: 1、成本导向定价法:即把每一种产品成本加上一个合理的利润额或利润比例作为该种产品的价格; 2、竞争导向定价法:即根据竞争状况确定价格的定价方法; 3、需求导向定价法:即根据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认知和需求程度来确定产品价格的方法; 4、其他适合于公司实际的定价方法。 (二)现有产品的定价: 1、主机市场产品定价:主机业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综合产品成本情况、其他同类产品价格情况及主机厂接受程度等,提出产品报价书面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直至与主机厂达成定价协议; 2、维修市场产品定价:维修业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综合产品成本情况、其他同类产品价格情况及市场接受程度等,提出产品统一出厂价、各级人员职权内的最低销售价、现款现货价、成本价等书面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 3、外贸市场产品定价:外贸业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综合产品成本情况、其他同类产品价格情况及市场接受程度等,提出各级人员职权内的最低销售价、成本价等书面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 (三)新产品的定价: 在现有产品之外,有新增加的新产品或仿制品投放市场时,由相应的业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综合产品成本、市场竞争、供给需求等情况,选择灵活、适宜的定价策略,并提出书面的报价意见,报经总经理审批。 (四)产品定价一经审批确定,即在有效期内生效执行。当出现有关情况变化时,需履行总经理签字批准手续。 (五)对部分大户、特殊客户,公司可实行一户一策或一次性出货的做法,但需与客户签订书面的购销合同,并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代表签字方可执行。

价格评价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国家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中文名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制定部门 国家计委 目的 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目录 1. 1发布信息 2. 2办法全文 发布信息 编辑 (1996年11月18日国家计委计价费(1996)2654号发布) (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决定废止了该《价格评估估管理办法》)价格评估 办法全文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涉案物品,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物品的价格评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商品价签管理及使用规则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是对商场里商品价签的管理,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包括价签的打印管理,商品价签管理规定也包括价签的使用原则、使用要求和使用方法。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一:商品价签打印 所有商品的价签都必须由电脑部统一打印,不得私自打印、书写和涂改等。价签打印前要经过楼层主管的签字批准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二:商品价签打印的具体要求 对于需要打印价签的商品单,其字体必须要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具体的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如下: 必须真是准确地填写商品的全程、品牌、等级。特价商品价签的品名要填写打折范围。第二个是要如实填写商品货号,部分商品的型号视为货号,公司自编码商品另列。另外,还要准确地填写商品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本地商品表明“本”,外地商品标明“市”或“地区”,进口商品标明出口国,中外合资产品要标明生产厂家所在地,不能简单地以合资填写,由多产地生产部件组装的商品,以组装地或者主要地为产地。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凡有规格的商品必须标明规格。零售价要求数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印刷的字迹要清楚。最后物价员要在检印栏核准印章。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三:商品价签的使用原则 根据商品的体积、属性和摆放等特性,应该基本遵循以下原则: 大体积的商品使用大价签,小体积的商品使用小价签的原则,特殊的商品要使用特定价签原则,吊挂商品使用吊挂签原则,价签摆放遵循同柜同类原则。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四:商品价签的使用要求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要求商品标价要货签对位、整齐统一、美观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更换,使用中的价签要保持整洁、无污染、无损破、无卷折现象。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五:价签的使用的方法 要做到一货一签,标价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让利、优惠、打折、削价处理的商品应该使用降价商品标价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销售定价管理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HB-C-303 指南文件 - 销售定价管理规定- 2018-4-1发布2018-4-1实施

目录1.目的 2.适用范围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5.工作程序 6.相关文件 7.记录及使用样式 8.关键业绩指标 —签批栏—

编制: 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销售定价管理过程,提高定价效率,保持市场占有率,目标利润最大化,满足顾客需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定价规则以及销售价格管理过程。产品是指BOM(物料清单)中包括的所有可销售的生产状态。。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和权限 4.1. 技术开发部:负责与顾客进行产品及技术交流、技术资料分析、制定物料清单BOM、 模具方案和模具成本分析,协助财务部和采购销售部完成成本核算及最终销售定价。 4.2.事业部:负责工艺方案制定,工艺流程及成本消耗,确定工时节拍、生产设备及人员投 入情况. 4.3采购销售部:负责顾客调研及商务交流、接收顾客询价资料、收集市场竞争信息,组织 技术开发部、财务部、事业部进行工艺技术分析及成本核算,包装运输成本核算。制定最终销售定价、定价审批、顾客报价、报价调整、签署价格协议或供货合同,以及报价记录归档管理。 4.4.财务部:负责成本核算及控制,确定基准销售价格,审核监督最终销售定价。 5. 工作程序

5.1产品报价信息获取 采购销售部业务人员需积极搜集了解顾客询价资料及市场相关信息,获取更多对产品报价信息有指导意义的信息并对顾客询价及价格调整信息进行识别分类,考虑到客户报价时效性要求、工作量、成本导向和市场竞争导向原则,采购销售部需尽量识别是否正式询价和项目重要程度,然后反馈给技术开发部和财务部。 5.2. 新产品报价 5.2.1采购销售部接收及确认顾客询价资料后,立即将产品顾客询价资料和要求反馈给技术开发部和财务部;技术开发部接到询价技术资料后根据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编制产品BOM、制定初步产品制造工艺及方案,并组织事业部进行方案论证确定工时、生产设备及人员投入情况。 5.2.2财务部根据技术开发部提供的产品BOM、制造工艺方案、工时及生产设备、人员投入情况以及采购销售部提供的包装运输成本和销售费用确定基准销售价格,并发给采购销售部作为销售价格制定的基准。 5.2.3 根据集体决策原则,采购销售部组织技术开发部、财务部、铸造事业部、机加事业 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工艺技术方案和成本核算的讨论评审,公司以成本导向、市场导向与竞争导向相结合,根据顾客需求、市场竞争及战略规划因素,综合考虑顾客定位及顾客目标价格、以及影响销售价格的各要素,并研究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以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形成《报价评审/审批单》。 5.2.4 如顾客未要求产品报价单格式,则统一采用本公司的产品报价单,由采购销售部填 写发给顾客,并保留原件存档。 5.2.5 如根据与客户的交流需重新提交正式报价,则由采购销售部重新填写《报价评审/ 审批单》并完成审批后重新提交报价给客户。

标价签管理规范[1]

商品标价签管理规范 为规范商品标价签管理,确保商品正常销售,更好的为顾客提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商品标价签内容和要求 一、商品标价签定义 商品标价签是经市物价局批准,市物价检查所监制,印有“商场”标志的商品价格标识。 二、商品标价签内容及要求 1、零售价和会员价: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以“元”为单位。 2、商品名称: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不得使用易于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3、产地:与商品外包装所注产地相符,以县市级以上(含县级)产地为主要标志,进口商品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 4、规格:即商品的销售规格。 5、单位:按商品销售包装形式、质量、长度、容积等准确使用量词和计量单位。 6、等级:与商品外包装所注等级相符。 7、商品:本公司指定的商品编码。 8、核价员:公司指定的专、兼职物价员。 三、商品标价签管理基本要求 1.商品标价签标价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 品价格变动时要及时更换。

2. 商品标价签所示价格不得高于生产厂家外包装所标注的商品价格。 3. 宣传海报等价格标识,必须与商品标价签保持一致。 4. 保管和爱护公司的商品标价签是每一位公司员工应尽的职责,店长负责商品标价签的现场管理,对商品标价签的登记、摆放、保管应明确责任 人。 5. 公司价格合同科负责对商品标价签的监督检查,门店员工提供必要的协助。价格合同科对商品标价签电脑资料的录入及变更的准确性负责。 6. 标价签的摆放应依据标价签的大小、颜色及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做到美观整洁。具体如下: a) 货架标价签要求与标价签塑料条的颜色不同。 b) 挂件商品的标价签应与塑料牌卡的大小一致 c) 散秤商品的标价签:如散秤商品本身上只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或到期时间的都要把标价签放陈列柜左边,合格证放右边;如商品本身外包装上 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只要把标价签放陈列柜左边就可以了。如图:

销售价格管理规定

销售价格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有限公司 销售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销售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公司销售市场价格,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合法利益,促进销售健康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各级营销组织和个人,指导与销售有关的各种价格活动。 第三条各种产品由公司进行统一定价。 第四条公司坚决支持和维护正常的销售价格运营秩序,对各级组织和个人的价格活动实行严格管理、监督和调控。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价格管理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组织均应遵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的价格管理委员会(待定)是公司价格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销售价格委员会由公司营销副总和各销售部部长、财务总监组成,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公司整体价格规划工作,制订公司价格有关制度草案。 2.负责年度市场调查和价格预测及其情报收集。 3.制订公司年度产品销售价格方案。 4.调整公司产品的价格。 5.监督检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运行情况、处罚价格违规行为。 6.裁定销售价格有关争议。 第三章价格制订 第八条公司价格制订的原则 1.以利润导向为原则,实现公司利润倍增愿景。

2.以刺激用户的感受价值为原则,合理制订终端价格。 3.充分理解价格运作的关键在于相对价格差异,而非绝对价格水平。 第九条公司制订销售价格的依据如下: 1.依据公司成本规律和现状制订价格。 2.依据财务杠杆原则制订价格。 3.依据公司营销盈利能力制订价格。 4.依据经验管理定价。 5.依据公司产品生命周期制订价格。 6.依据公司的产品线组合进行定价。 7.依据消费者行为进行定价。 8.依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管制定价。 第十条价格制订流程如下图 第十一条在新年度销售到来前,价格委员会必须召开一次价格分析会,制订公司新年度各种产品价格。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会议内容和议事规则由价格委员会另定。 第十二条公司价格一经内部公布,即为公司的指导价格,并配订操作说明书以及操作指南。 第四章销售价格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价格一经确定,销售部部长为公司指定价格公布人,但只能发布本部内的价格。销售部部长可授权区域经理对外公布公司价格。公司其他人员除非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价格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制订的价格,各销售部部长有权针对不同品种选择不同的发布时间,但必须与价格委员会统一口径。 第十五条公司价格表的制订以销售部为一个单位制定价格表,价格表的制订由销售部部长起草,营销副总批准,并报备价格委员会。各销售部的价格表只能在本部内张贴和发布,绝不允许向社会公开发布。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精编WORD版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成建价[200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 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

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五、招标人应该在公布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同时公布编制该项目预算控制价所取定人工费标准和可调主要材料单价。所取定人工费标准作为调整人工费差额的依据;所取定可调主要材料单价作为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调差的基准价。 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拟建工程的可调主要材料(详见附件)只约定风险幅度,可调主要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在0——5%以内取定。招标人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将附件所列材料之外的某一种或几种材料列为可调材料,并在5%以内约定风险幅度值。 七、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后的调价原则 1、人工费调价原则 从招标工程招标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政策人工费标准有调整的,调整人工费差额。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人工费低于或等于招标基准日人工费规定标准(基准人工费)的,按施工期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标准减招标期基准人工费调差;投标报价中人工费高于招标期基准人工费的,调整施工期人工费与投标报价人工费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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