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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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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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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建标108 -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年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

组长:詹福瑞

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

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

2007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

第五章建筑设备 (12)

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

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

第一章总则 (18)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

第五章建筑设备 (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1。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表1

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政办公、技术设备、后勤保障八类用房。

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场地包括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

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通风空调、强弱电及网络布线等。

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相关外围设备,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文献数字化加工与复制设备,图书防盗设备,文献消毒设备,流动图书车,缩微制品摄制、冲洗及阅读设备,视障和老龄阅读设备,装裱及文献修复设备,自助借还设备,书架、阅览桌椅、目录柜、出纳柜台等家具设备,其他设备等12类。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配置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选址的要求是:

一、宜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

第六次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附件1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 必备条件 东部中部西部 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 服务效能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110 95 90 75 70 55 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5 25 22 22 19 19 读者满意率(%)85 85 85 85 85 85 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 共享(分) 20 20 20 20 20 20 业务统计分析(分)20 20 20 20 20 20 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6000 5500 5000 4500 4000 3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50 400 350 300 250 20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5 4.5 4.5 3.5 3.5 2.5 二级图书馆 必备条件 东部中部西部 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省级副省级 服务年文献外借量(万册次)95 80 75 60 55 40

效能年阅读推广活动次数21 21 18 18 15 15 读者满意率(%)75 75 75 75 75 75 业务建设本区域服务体系规划与共建 共享(分) 15 15 15 15 15 15 业务统计分析(分)15 15 15 15 15 15 保障条件年财政拨款总额(万元)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普通文献馆藏量(万册件)400 350 300 250 200 150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5.0 4.0 4.0 3.0 3.0 2.0 三级图书馆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三级图书馆分数线。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部分基本分值加分分值服务效能300 150 业务建设400 200 保障条件300 150 合计1000 500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服务资源 (2) 6 服务效能 (5) 7 服务宣传 (6) 8 服务监督与反馈 (7)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 《文化部办公厅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四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社文发(2009)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图书馆

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与社会教育设施。 3.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指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架构,其建设原则是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体现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捷性的发展定位。 3.3 服务资源 指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3.4 服务效能 指读者和用户对公共图书馆所提供服务的期望,与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转换成直接的、技术性的业绩在读者和用户心中所产生的认知。 3.5 呈缴本

最新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总结精选

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总结精选

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总结 我市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按照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办馆水平”为目标,对照《县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联系实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建设内容,功能布局和设备配置,加强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馆水平。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抓落实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文化厅关于图书馆评估工作要求,我局建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业务科室、各县区分管局长为成员的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指导组,明确了专人负责,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成立了有两名副研究馆员、一名馆员(李平皖西学院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吴建国金寨县图书馆馆长、副研究馆员;贾安安金安区图书馆支部书记、馆员)和市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五人组成的考评专家组,指导评估定级工作的开展。 2012年12月,我们下发了关于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争取各级领导、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和发展。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实事求是,准确定位,即要评出我们的工作亮点和成绩,又要找出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图书馆基础设

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为当地的经济腾飞、美好乡村建设、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正能量。 二、明确任务,求实效 我市现有县级公共图书馆6座,通过第三、四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均被评定为国家三级图书馆。今年,6个馆全部参加了此次评估定级工作。根据省文化厅评估工作统一部署,今年1—2月份,各县区图书馆对照评估定级标准,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3月28、29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会议。会上,各馆汇报了自查自评工作情况。考评组从七个方面认真检查了各馆自评材料,核对填报的数据。重点实地评估了金寨县、舒城县、霍邱县图书馆。 三、准确评估,上等级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投入,公共图书馆设施有了长足发展。金寨县、舒城县、霍邱县图书馆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设施设备有了很大改善。通过调整,扩大了馆舍面积,增加了现代化办公设备。霍邱县馆舍面积达到了2000㎡,电脑40台;舒城县馆舍面积1505㎡,电脑56台;金寨县新馆面积1510㎡,电脑38台。经费投入大幅提高。2012年,三县财政拨款增长率超过了财政收入增长率。霍邱县拨款75万、金寨县拨款70.3万、舒城县拨款71万。文献资源建设增加迅速。2012年,6个馆,除霍山县馆外,全部购买了《超星电子图书》数据库,38万种,40万册电子图书,加上纸质图书,各个馆藏书都在45万册以上;电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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