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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委托试制、技术咨询服务、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

第二条校内各部门与校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西南科技大学”的名义,并加盖“西南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贸易型经济实体所签的横向科研合同,应到科技处备案。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部门或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技处根据签订的科技项目合同正本,列入学校的科技计划,受理科技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

第四条横向技术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校具有所有权的科研成果,向外单位转让时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技术成果转移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五条办理横向科研合同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研信息网上下载合同格式文本,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内容交科技处预审;

2、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正副本,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项目负责人和我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西南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合同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或多方)签订合同后,把两份合同正本交科技处编号立项,经费进入计财处帐号,由计财处提供财务管理与服务。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或多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校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变更或终止项目合同,需征得学校同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变更或终止合同协议后,由当事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条对正式签订了科研合同、在科技处完成了登记手续且科研经费到学校财务的横向科研项目,计科研立项积分2分。

第八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年经费(扣除支付给外单位的协作经费部分)达100、80、60、30万元(文科相应为50、40、30、15万元)时,对应的一个A1、A2、A3、A4岗(含A4以下岗)的教学科研岗人员可转为科研岗人员(含已上岗的科研岗人员)在经费到校起两年内免考核;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年经费达60、50、40、20万元(文科相应为30、25、20、10万元)时,对应的A1、A2、A3、A4岗(含A4以下岗)一个教学科研岗或科研岗人员在经费到校起两年内不再要求其科研项目任务。

第九条各学院要重视中小横向科研项目的争取,制定并落实相关的鼓励政策。

第十条横向科研经费向校外转支时,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并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横向科研经费中,项目组可在30%范围内(特殊约定的除外)提取劳务协作费用,由项目主持人掌握使用。

第十二条在横向科研到校经费学校所提10%中,5%作学校科研发展基金,3%作学校科研管理费,2%作学院项目组织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及科研秘书岗位等相关费用);每争取100万元横向科研经费学校配套2万元项目运作费到项目所在的学院。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经费中的设备费、协作费、合作科研费部分(以合同为准)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同一主持人横向科研经费在两年内到帐达50万元(扣除支付给外单位的协作经费部分)或五年内到帐达100万元(文科分别为20万元和40万元)时,学校将一次性返还所提10%的管理费。

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转让和成果评估入股一次性转让收益中,纯收益的30%作为项目组科研人员和在该科技成果推广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的奖酬金,奖酬金具体分配由项目负责人决定;10%分配到相关学院;其余60%归学校。特殊约定的除外。

同一科技成果可多次转让。多次转让纯收益中,项目组奖酬比例从30%开始按10%/次递减,但最低不低于10%/次。递减比例的部分归学校所有。

第十六条项目结余经费可入股注册成果转化企业。学校所得股份的30%用于奖励完成该成果的项目组的科研人员和在该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分配由项目组负责人决定;10%股份分配到相关学院;其余60%股份归学校。

第十七条科技成果在转让时可作价入股注册企业,产品应印有“西南科技大学监制”。学校所得股份的30%用于奖励完成该成果的项目组的科研人员和在该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分配由项目组负责人决定;10%股份分配到相关学院;其余60%股份归学校。

对于一些情况较为特殊的项目,主要科技人员所占的股份可以以合同约定。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

第十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

l、经过委托方共同鉴定的科研合同项目,视为项目完结,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手续;

2、未经鉴定的合同项目,凭委托方的验收凭证报科技处审核后办理结题手续。

第三章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和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横向项目到校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约定和学校财务监管。

第二十条横向项目进款后,计财处开出统一收据。

第二十一条鼓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学校可按相关规定于以配套,但含配套经费购买的设备不能转出学校。按合同约定购买、提供给委托方的仪器设备,可办理调拨手续。委托方需办理接收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校科技处为全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与统计归口部门。产业横向项目经费由产业处统计后汇总科技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有损学校声誉和利益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任务由项目组负责完成,项目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主题词:学校科研横向项目管理办法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 AT-P-JF-003 第1版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技术发展部 发布日XX年1月16日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签发XX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发展,实现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规范科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管理,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术发展部是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科研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分类 一、项目共分为四类,包括产品技术研发类、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市场需求调研类和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其中,产品及技术研 发类、市场需求调研类由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产品及技术调研类 由对外合作部负责组织,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由投资部负责组织。 二、产品技术研发类包括:产品及技术的升级和改进、新产品 及技术的研发。 三、产品及技术调研类包括:为引进国内外产品及技术对其相 关的会展、加工场所、实施的用户等所做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 评审等的工作。 四、 市场需求调研类包括:为将公司的先进技术及产品推广运

用于各生产场所,对客户的需求所做的技术交流、施工可行性分析及实施方案论证评审会、市场需求的信息收集、分析论证会等工作。 五、研发基础设施配套类包括:项目研发所需的试验设施,产品类所需的检测仪器、设施及其相关机构设置,研发产品类加工场所的建设等。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查、立项审批三个环节。 第六条 项目申报。技术发展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随时受理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所在的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填写《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科研项 目开题立项报告》(见附件1),由一级部门领导审查后报到技术发展部。申报项目时应围绕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和公司急需解决的油田生产难题。 第七条 项目审查 技术发展部及时组织公司评审组进行科研项目论证,并出具立项论证意见。 一、立项条件。申请科研项目,应认真做好调研、选题和查新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选题可参考公司确定的年度技术发展规划。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各产业部门的领导应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专业特点,及时确立项目负责人编写项目开题报告;没有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2

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建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促进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合作项目,包括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而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简称横向科研项目)等。 第三条学校各系 (院、部)、研究机构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按本办法执行。校属企业的技术合同项目管理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第四条学校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科研人员,每年度应完成一定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协助管理。 第六条科技处在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技术市场的各项活动,负责技术合同的洽谈、签约及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二)对全校横向科研合同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合同履行,做好项目验收的服务工作; (三)积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的科学技术合作,做好产学研合作工作; (四)积极组织、协调我校各方力量,形成团队优势,承接大中型科技开发项目。 第七条各系 (院、部)、研究机构为技术合同的具体管理、组织实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广泛地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合作,承接技术研究项目,解决技术难题; (二)对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日常管理,协调和处理履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001]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 1 / 8

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 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 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八)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校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知识创新对研究项目管理的要求,为保证本所科研人员能够严格按项目合同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出成果、出人才,全面提升研究所综合竞争实力,结合我所科研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是指由本所科研人员从国家各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中科院及本所申请或接受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任务。 第三条项目主管部门为科研计划处。 第二章立项 第四条以科研任务书、合同、申请书、协议书等形式由国家各部委、中科院、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批准的项目,以及本所自行确定的项目,必须经所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任务合同。 第五条科研项目签定合同后,均需向所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任务批准合同或协议书、委托书,以及项目论证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文件各一份,并指定课题档案员,方可完成科研课题的立项并列入所内科研计划。本所科研人员作为协作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科研项目者,需提供对方单位出据的正式书面证明。 第六条参与外单位主持的课题,在所内原则上不再进行下一级子课题和经费分解。特殊情况可由所科研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进行适度分解。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已立项课题实行科研管理部门监督下的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享有聘用课题组成员、经费使用等权利,同时负有组织课题科研计划实施、保证科研合同顺利完成的责任。 第八条课题组长的产生 (1)项目一经确定,本着申请人优先的原则和以高质量完成项目为目的,由研究所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2)所内分解课题,其组长由研究所科研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 (3)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组长有调整建议权。课题组成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 第九条课题组长设定应该遵照项目正式批准的任务书和合同,原则上经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横向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为提升我所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研究所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人员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

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研究所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所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审核签字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精神,促进“513工程”的顺利实施,激发教师开展产学研合作及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包括: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技活动,由课题委托方按合同拨付的项目研发经费。 第三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配套资助制度。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学校按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5%的经费资助。 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以及科研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做好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1.科技处负责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监管,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管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2.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所列出的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审批、会计核算以及经费报销等工作。 3.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预算,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一式三份,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持人各执一份),并按规定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确保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

4.各学院及科研机构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划拨的科研项目管理费的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或科研工作活动经费)。 第六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提取管理费制度。凡我校人员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到帐后按到账经费额提取5%的科研管理费,其中4%留学校(主要用于学校科研各项活动经费支出),1%留项目所在单位。为鼓励教师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经费当年到款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管理费减半提取。 第七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成本核算,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打印费、版面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科研管理费、特支费、科研人员的劳务酬金及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均纳入科研成本并实行比例限额控制(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其中劳务费(税前≤30%)指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支出,助研费(税前≤20%)指项目组以外成员的劳务费,特支费(税前≤20%)指项目前期策划运作经费。 第八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中预算的具体项目执行。内容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以及图书购置等费用。 2.实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等。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跨专业学院(部)申报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包括课题立项,协调拟定课题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规范多方职责及其经费使用办法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下组织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课题申报,以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合作单位双方应签订合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经科技处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申报。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 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 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 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我院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我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二条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我院学生科研活动总体思路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学生年度申报的项目按学科或专业类别组成不同的学科立项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召集、中期检查、预结项。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办公室,;各系(部)具体负责学生的科研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凡在宁夏师范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均有资格申报学生科研项目。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同时承担科研活动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1 个,同时参与在研科研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 个。 第五条未完成上年度科研任务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必须有指导教师。 第四章申报项目类别 第七条学生科研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包括创业项目。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学生自行组成2-5人的项目组,选择科研项目范围,设计研究方案,项目组需认真填报《宁夏师范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

请书》,阐明研究项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研究基础、研究计划、现有条件、所需时间、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指导教师对项目的意义、科研的条件、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提出具体的意见,指导项目组开展项目研究并向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 第十条学生处组织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选出科学性、创新性较强的项目,经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六章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付的办法。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明确的科研活动经费概算和分阶段开支计划。项目经费视具体项目活动内容、是否重点项目可做适当增减。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经费开支,均须凭正式发票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后交指导老师签字审批,到学生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学院给予立项项目以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资助总额度为2,000元,项目启动经费600元;一般项目资助总额度为1,000元,项目启动经费300元;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按《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资料、文具、复印、通讯、会议、调研、差旅等,其中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不得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30 %,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启动经费只用于调研、资料费。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完成提交结项报告,然后报学院学生处办理项目结项报销手续。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项目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不超过1年,一般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提升我院服务社会的能力,引导医务人员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河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在科研绩效考评和职称评审时可按横向科研项目对待。学校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我院科教科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财务科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河南大学及我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我院医务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从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报科教科审核后,办理审核签字手续。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合同书签署完毕后报送科教科存档备案。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协议),报科教科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需要变更主持人的,应在项

(完整版)校级课题管理制度

校级课题管理制度 桥东中心小学 一、指导思想 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促进作用,落实“科研兴校”和“质量强校”策略,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便试行。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1、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分别由校长任组长。 2、课题组长负责本组教研理论的学习和课题的管理工作。 3、校长室每学期对该课题的研究和管理工作进行二次检查评估,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4、课题组长负责本组课题研究业务指导,每学期初要制订工作计划,期终写好工作总结,并报校长室备案。 三、选题原则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学校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职业学校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2、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3、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或学校承担的区(市)、市、省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选题研究;少数由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下达课题,指令有关青年教师进行研究。 4、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学期或学年必须确定一个课题进行研究。 四.课题申报 1、每一申报人在同一时间内一般不得申报两项研究课题。 2、每个课题原则上由一人负责承担,课题较大可成立课题组,设课题组长一人,负责研究工作。 五、课题立项 1、校级课题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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