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五大属性模板

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五大属性模板

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五大属性模板
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五大属性模板

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五大属性

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的五大属性

职务犯罪预防, 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 是各个预防主体的职责。因此, 它不是如同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等检察机关特有的工作。因此, 检察机关一般地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容易给部分同志造成误解, 以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这样一来, 职务犯罪率上升, 似乎同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没有做好有直接的关系。实际上, 正确提法应当是职务犯罪检察预防工作( 以下简称检察预防) 。这样表述, 就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是立足检察职能来开展的, 只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要自觉地做好检察预防工作, 首先必须了解这一工作的属性, 掌握其规律。否则, 检察预防工作就只能是毫无目的、盲目地进行。经过实践和学习, 我们感到检察预防有五大属性, 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加以把握。

一、检察预防的科学性工作的科学性, 也就是具体实践遵循了客观规律。检察预防的科学性, 能够从两个方面来看。

1、对症下药, 根据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 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检察预防工作, 就如同医生看病一样。一个好的医生, 首先是正确找出病因, 然后才能对症下药。不找病因就下药, 或者没有确诊就开药方, 都不可能治愈疾病。检察预防工作也是同样, 要做好这项

工作, 必须对职务犯罪发生的普遍规律和各行业职务犯罪的特殊规律, 有深刻认识。否则, 检察预防工作就一定是在必然王国中运行, 就好象是一个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庸医, 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而且由于盲目工作容易导致形式主义, 为预防而预防, 从而严重影响了检察预防的声誉。罗干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 有比较深切的了解; 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有比较深切的感受; 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有比较准确的把握。”检察预防科学性的第一层含义, 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的。检察机关担负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掌握了大量的材料, 能够从中剖析出了职务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因此, 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检察预防工作, 是一项科学的工作, 是一项具有极大作用和深远意义的工作。例如, 我们经过对所办案件的分析, 能够认识到职务犯罪的普遍性原因。这个普遍性原因就是, 掌握着公权的具有个人利益的私人, 在自私的观念支配下, 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有三个要素, 一是公权的存在, 二是公权必须委托给需要利益的私人, 三是这个私人又恰恰是自私自利的人。这三个要素的结合, 是职务犯罪产生的胚胎性原因。检察预防工作, 首先必须从这三点入手, 去研究公共权力的缩小问题, 让一些原来能够由市场自行调节的事, 能够由市民社会自我管理的事, 从政府中剥离出来, 还权于社会, 还权于老

百姓; 深入进行法制教育、警示教育, 使国家公务员树立科学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克服自私自利观念, 从而截断公共权力与个人私利结合的纽带。这样有的放矢地做好检察预防工作, 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每个行业的职务犯罪, 还有其特殊的原因。检察预防对这一特殊原因不能不去认真分析。毛主席曾经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说过: ”我们现在是从事战争, 我们的战争是革命战争, 我们的革命战争是在中国这个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 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 还要研究特殊的革命战争的规律, 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检察预防也是如此, 不掌握职务犯罪的普遍规律, 就不能从事这一工作; 不掌握职务犯罪的特殊规律, 也同样不能做好这一工作。这是由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职务犯罪, 建筑领域有建筑领域的规律, 金融领域有金融领域的规律, 行政机关有行政机关的规律, 司法机关有司法机关的规律, 等等。这些规律, 都是我们做检察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否则, 同样无法有效地进行检察预防工作。

2、要遵循检察预防工作本身所固有的规律。任何工作, 都有其客观存在着的规律, 检察预防也不例外。检察预防要取得预期的效果, 不能不遵循这些客观存在着的规律。比如, 检察预防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 检察预防必须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责, 同办案紧密结合, 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整个诉讼过程; 检察预防必须因地制宜、因

人而宜, 坚持从预防单位的实际出发; 坚持打防并举, 以打带防, 以打促防, 以打讲防, 增强预防效果; 检察预防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 等等。这些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检察预防工作规律, 对我们做好预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检察预防的科学性说明, 我们从事这一工作的同志, 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这一工作并不象有的同志所认为的那样, 成立个组织、开个联席会议、发个检察建议、上一堂法制宣讲课那样简单。一个能够出众地干好检察预防工作的同志, 不但要具有丰富的侦查工作经验, 同时, 她还应对犯罪学特别是职务犯罪学有一定的造诣, 必须掌握其它相关知识和宣讲技巧、写作能力。否则, 她很难胜任这一工作。为了适应检察预防的科学性, 我们有必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 配强人员。香港廉政公署的专门预防机构——防止贪污处的工作人员, 绝大部分是具有资深公务员、电脑专家、测量师、工程师、会计师等资格的专业人才。因此, 她们预防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很高, 预防工作的成效相当显著。检察预防人员素质不高, 不但是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还会损害这项工作权威性和声誉。

二、检察预防的法律性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具有司法的性质。因此, 检察机关任何社会职能的履行, 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因为, 作为国家机关, 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履行, 而法律未规定的则不得自行其事, 这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从这一原则出发, 我们必须赋予检察预防

的法律性, 否则, 这一工作就缺少法律依据, 就会先天不足。当前, 检察预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哪些? 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理论探讨的观点是: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地将预防职务犯罪规定为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 可是从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设定,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的规定来看,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符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明确规定: ”国家经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经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 把”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为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 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都体现了惩治与保护、预防的功能。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经过检察活动, 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 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3条规定: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该

法把”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作为检察官的职责; 把”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为检察官的义务; 把”提出检察建议效果显著, 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 使其免受重大损失, 事迹突出的”, 作为对检察官的奖励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经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是就所有犯罪的综合治理而规定的, 其中也包括了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 规定了检察机关在综合治理中的职责。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得出这样的结论: ( 1) 检察机关有惩治和预防犯罪的权利和义务; ( 2) 检察机关预防犯罪要经过履行法律监督、开展检察活动来进行; ( 3) 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主要形式是法制宣传教育和提出检察建议等; ( 4) 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上述法律作为检察预防的依据, 不无道理, 但总给人以附会和零散的感觉。对如此重要的工作, 用凑成的、仅凭对立法意图的理解, 来作为法律根据, 只能说是立法滞后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当前, 检察预防工作中反映出的探索性和随意性, 便是法律依据不足的体现。为了弥补上述不足, 有的地方进行了地方立法。据1月8日《检察日报》报道, 截止1月, 中国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已达13部, 其中省级5个, 较大的市有8个。另外, 还有些地方人大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文件20多件。这种积极探索的精神是可取的,

但从立法原则来讲, 是绝对不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它的基本法律。” 第八条进一步规定: ”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这里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职权, 只能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检察预防, 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用地方法规、甚至用规范化文件来规定, 是与《立法法》相违背的。因此, 从根本上讲, 是不足取的。因此, 为了使检察预防工作顺利进行,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最高权力机关应当将《职务犯罪预防法》列入立法计划中, 尽快制定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预防专门法。实际上, 早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 浙江省代表团的部分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议案。未来的《职务犯罪预防法》应当确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部门、工作方式和责任追究; 特别要对检察预防工作进行详细规定, 确定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格局中的地位, 具体赋予检察预防的职权( 比如检查督导权、咨询审查权、纠正违法权、预防建议权和组织协调权) , 以及工作规范和相关责任, 使检察预防真正具有法律性。

三、检察预防的系统性职务犯罪预防本身, 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它不但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的共同参与, 而且要经过法律的、机制

的、体制的、教育的等多手段和多途径进行综合治理。因此江泽民同志说: ”惩治腐败, 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持之以恒。”( 见《论党的建设》第105——106页) 这是就宏观方面来讲的。就检察预防而言, 也是自成体系的。检察预防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工作相比较, 一个显著的特点, 就是预防工作不能单枪匹马地进行。如果不注意检察预防的系统性建设, 这项工作就会零打碎敲, 不能形成气候, 造成氛围, 从而严重影响预防的效果。检察预防的系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工作的系统性。各个部门都必须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实际, 抓好预防工作。首先, 必须树立预防意识。现在存在着一种模糊认识, 以为预防工作是预防部门的事, 与自己无关, 不想抓这项工作。其次, 应当正确处理好其它业务部门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工作关系, 有效整合资源, 避免互不通气、工作撞车的情况出现。各部门的预防工作, 都必须与预防部门协调, 商量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以做到有序、统一对外。第三, 应当结合各部门的职责科学划分各部门预防工作任务。凡是从具有相对独立的业务工作中产生的预防工作, 由各部门负责。例如, 研究部门及其它科室的人员对某类特定职务犯罪的研究, 法制宣传教育, 对涉案人员谈话中的个别教育, 举报宣传、发表公诉意见等等, 都能够独立地进行。而具有连续性的业务工作中的预防工作, 则应当由预防部门完成。例如, 一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 要经过侦查、批捕、起诉, 这种个案预防工作, 必须归口预防部门去做, 由预防部门向职能科室调查了解, 掌握全面的材料, 系

统进行分析, 提出完整的预防方案。具体实施, 当然能够由其它部门熟悉案情的同志进行。如果各部门独立地去做, 各自为政, 必然会产生重复劳动或者相互矛盾的做法, 也增添了案发单位的工作负担, 显然难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检察预防的内部系统性, 有的同志概括为”对内形成一盘棋, 对外形成一体化”, 是十分正确的。检察预防系统性表现的第二个方面, 就是预防方法、途径的有机构成, 这种有机构成, 能够体现法律监督的性质。现在我们的工作尚在探索之中, 各个方法, 各种途径, 齐头并进, 要素构建不断, 而缺乏系统性建设。当前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 从时间性来分, 有事先预防、事中预防和事后预防; 从工作方法来分, 有对策调研、警示预防和宣教预防; 从范围来分, 有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 从工作途径来分, 有检察建议、联席会议和协作机制。这些众多的工作, 有给人以主次不分、缺乏统一性的感觉。因此, 难怪搞预防工作的同志感到, 工作千头万绪, 不知从何入手为好。作者以为, 预防工作不应该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必须有一个程序化的规定, 使预防工作系统化。为此, 提出以下不成熟的观点:

1、检察预防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构成的系统, 它的各种工作要素的组合所反映出的属性, 必须是法律监督, 这是检察预防工作的核心。任何预防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个核心来开展。检察预防工作的基础是对策调研。检察预防之因此能够得到党委的充分肯定、预防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做出成效, 关键在于它具有科学性。因此, 检

察预防工作必须是一项有科学理论指导的工作。否则, 检察预防工作没有了理论基础, 也就失去了方向和存在的意义。因此, 在查办大量案件的基础上, 在预防工作经验积累的前提下, 必须高度重视检察预防理论研究。这一理论研究包括了职务犯罪原因以及对策的研究, 还包括检察预防工作规律的研究。这项工作是检察预防的基础工作, 基础没打好, 检察预防的大厦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但遗憾的是, 我们现在对这项工作重视得很不够, 需要努力抓好。

2、检察预防的重点, 应当放在个案预防上。因为我们经过案件的查办, 对犯罪发生的具体原因、深层次问题, 有全面、深刻地把握, 能够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同时, 结合活生生的案件搞预防, 效果更佳。对个案预防工作, 也不能片面地理解仅仅是在案发单位进行的工作, 还能够在同一系统中进行。如某银行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了, 我们能够在整个金融系统进行个案预防。个案预防工作一定要搞深入具体, 要有深度, 比如帮助案发单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等。如果蜻蜓点水、应付了事, 个案预防工作就是失败的。

3、检察预防面上的工作, 应当放在系统( 行业) 预防上。如果说个案预防是点的工作, 好比是一项具体战斗, 具体工作好比是战术; 那么, 系统( 行业) 预防则是面的工作, 是一项战役, 要讲究战略, 是一项前瞻性工作。这项工作的定位, 是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工作, 正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所讲的那样, ”积极推动建立各有关单位、部门参加,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组织, 形成预防职务犯

罪的网络。”近年来, 各级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指示, 分别与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了系统预防工作, 这是面上预防工作的成功实践。在系统( 行业) 预防中, 重点是要抓好专项预防, 主要是大件物品的采购和项目建设, 这是极易产生腐败的领域。至于警示预防、宣教预防等各项工作, 是穿插在上述各项预防中的具体业务。只有这样注重检察预防的系统性, 即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一核心, 扎实做好检察预防理论研究, 个案预防在点上推进, 系统( 行业) 预防在面上推广, 检察预防才能有序进行, 获得理想的效果。

四、检察预防的有限性职务犯罪的发生, 是政治、经济、人性等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 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 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由此决定了检察预防工作的有限性和效果的有限性。检察预防工作的有限性, 不但是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治理性质所决定, 还能够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性质, 那么, 任何检察工作都必须体现法律监督的性质。因此, 只有体现了法律监督的预防工作, 才是检察预防工作。高检院领导明确指出, 要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理念, 使检察预防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这是检察预防工作有限性的科

学表述。现在, 有的检察机关没有充分认识到检察预防工作的有限性, 不切实际地、脱离了检察职责做预防工作。这些表现, 主要有以下一些: 1、参加职务犯罪预防主体的预防领导组织。检察预防是一种外部监督方式, 直接加入预防主体的预防组织, 变外部监督为内部监督, 是与检察的性质相悖的。时间一长, 会影响检察监督的权威性。

2、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审计。有的检察机关利用司法会计人才, 或者聘用社会专门人才, 以预防的名义, 对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以此来监督建设单位。这样做显然也是没有认识到检察预防的有限性, 把政府部门做的事揽过来做, 既有越权之嫌, 又给人以检察机关牟利之口实,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3、参加预防主体的财务检查。应当明确, 检察预防不是案件的初查, 更不是侦查。检察预防人员参加财务检查, 无论你出于何种动机, 总会给人家你是在查问题、查违法犯罪的看法, 这样的预防工作岂不变味了。预防和初查、侦查交织在一起, 或多或少会使预防主体产生抵触心理, 从而会严重影响检察预防工作作用的充分发挥。

4、设立预防监督员。有的检察机关接受预防主体的聘请, 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同志担任该单位的预防监督员。这个方法, 如果预防主体不多, 也是可行的。可是,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涉及的面很广, 而检察预防人员十分有限。一位检察官同时在十几家甚至几十家

单位担任预防监督员, 是没有精力做好预防工作的, 最后的结果, 必然是流于形式。其实, 检察机关原来就是起监督作用的, 每位检察人员就是监督员, 完全没有必要再想出个”预防监督员”, 使自己的工作忙于应付。检察预防的有限性, 还表现为检察预防效果的有限性。任何犯罪的产生, 都是有规律的。脱离这个客观规律, 企望经过检察预防工作, 把职务犯罪率控制在很低的程度, 是不现实的。而且, 过分注重腐败也会付出极高的代价——不但仅在于控制腐败所耗费的资金方面, 而且会分散注意力, 使组织无力顾及其它重要事务, 导致边际效用递减。因此, 我们不能简单地用职务犯罪不断发生, 来否定检察预防工作, 而应当辨证地看待这一矛盾。检察预防效果的有限性, 还体现在检察预防要获得预期的成效, 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 与社会预防和单位预防紧密地结合起来, 才能实现。单一的检察预防工作, 其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因此, 为了使检察预防工作富有成效, 必须自觉地将该项工作融入各级党委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中去, 杜绝孤家寡人和孤军作战现象。

五、检察预防的长期性检察预防工作, 是随着职务犯罪现象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产生的, 具有客观的必然性。经过努力, 检察预防工作已实现了”由分散状态向集中管理转变, 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转变, 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预防相结合转变”。实现三个转变, 只是检察预防迈出的第一步, 检察预防工作必须有长期的打算。检察预防的长

期性, 能够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1、权力同腐败是相伴而存的现象, 只要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存在,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情况, 就或多或少存在。权力与腐败, 如同正与负、阳与阴一样, 是一对客观矛盾关系。王沪宁同志认为: ”在人类各个阶段的政治发展过程中, 有一个危害巨大的现象始终伴随着人们, 这就是腐败活动。”( 王沪宁编, 《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第1页。) 因此, 预防职务犯罪必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2、中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型过程中, 而且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在转型过程中, 各种矛盾错综复杂, 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市场培育、调控手段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职务犯罪具有极大的易发性。邓小平同志在《我们有信心把中国的事情做得更好》中说过: ”我们要反对腐败, 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 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因此, 检察预防工作任重道远。就象预防疾病是一种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一样, 检察预防工作也是如此。即便今后社会体制建设完善后, 职务犯罪率降到一定程度时, 检察预防工作也不能放松, 仍应常抓不懈。

3、随着《宪法》的修正和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人权保障体制必然日趋完善, 特别是国家履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更加严格, 对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的贿赂案件的突破难度会大大加大, 破案率将大幅度下跌。为了有效地

遏制职务犯罪, 党和国家必然更加重视预防工作, 加大防范于未然的力度, 检察预防工作也必须加强。能够预计, 在将来, 检察机关必然要建立以预防为主导的职务犯罪侦查、公诉、执行监督机制。检察预防的机构要加强, 力量要扩充, 将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科室。现在, 检察预防人员的数量, 同所承担的任务很不适应, 影响了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我院预防人员与侦查人员的比例是1: 6, 同香港廉政公暑按1: 3与1: 2比例之间配备人员相比, 显得太少。因此, 未来检察预防人员的比例将大大增加。而查办案件, 只是作为预防的补救措施和必要的支撑, 这是一个大趋势。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发言提纲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发言提纲 近年来,我们审计部门主要是结合加强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协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注重抓早抓小,强化苗头预警,督促整改纠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推进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长或纪委书记亲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层关注和调度。坚持做到离岗离任领导干部100%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前移审计督查关口。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坚持做到在经济责任审计“两办”规定范围内的全面审计和审深审透,不仅要审计经济指标完成和经济运行情况,还要注重审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工作责任执行落实情况;注重发现和移交违法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二是不断推进强化部门单位和乡镇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审计。坚持做到部门单位和乡镇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审计“三年一轮审”,紧盯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文化、移民扶贫、救济救灾等领域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查错纠偏;紧盯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贯彻执行,重点组织对“三公经费”管控、职务消费的经常性审计督查;紧盯部门单位和乡镇的预算及其执行落实情况,促进提高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

力。通过推进强化上述各项审计监督措施,促进尽可能和尽早发现纠正部门单位和乡镇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对有关单位共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建设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沟通交流,特别恳请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我们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因为当前就我县审计机关的现状来讲,人员紧缺、队伍老化、审计手段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尤其在发现、移交职务犯罪线索方面能力不足,急需给予指导提高。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侦查重心、侦查机制、侦查思维、侦查方法、侦查视野这五个方面着手,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的不断创新。 一、明确侦查重心 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往往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重点,特别是贿赂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则无法继续侦查下去,以零口供定罪的贿赂犯罪少之又少。因此,往往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案件取得突破的标志,这是典型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此种侦查模式容易诱导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应该将侦查重心放在秘密初查上,在确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后再正面交锋、突破口供,从而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要实现此种转变,必须在秘密初查上下真功夫,出硬招数。在秘密初查中,要采取各种隐蔽方法,不暴露侦查人员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切忌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要强化取证手段,注重收集、固定、运用各种证据,做到以证促供,以证定供。通过秘密初查,获取一定证据后,才可以进行首次讯问,这样才能更好的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进一步突破案件,扩大战果。 二、健全侦查机制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窝串案多、大要案多等新情况。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构建新的侦查机制,做到集团化作战。特别是对涉案人员众多的窝串案,应该集中优势兵力,实行大兵团攻坚,同时传讯多名涉案人员,充分利用时间差、空间差,杜绝串供可能,充分利用侦查谋略将其各个击破。根据集团化作战的思路,应该逐步健全以下三项机制:一是侦查指挥机制。要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如上级院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克服阻力。对基层院无法开展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可以提办或交其他院办理。二是侦查协作机制。侦查部门要做好协查、协控、协助拘捕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做好协助抓捕、看守、押送等配合工作。三是侦诉配合机制。在侦查过这种,可以邀请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杜绝非法证据。在移送起诉前,可以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做好证据查漏补缺的工作,确保证据万无一失。在庭审前,公诉部门可以邀请侦查人员共同研究出庭方案,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 三、更新侦查思维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它对于侦查人员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不利局面中看到有利条件,进而化难为易,变慢为快,排除障碍,突破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除了具有很强的侦查意识外,还应掌握灵活的思维方法。侦查思维主要有横向思维、纵向思维、逆向思维、多向思维、综合思维和直觉思维等六种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这几种方式不是单一使用,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 育讲座稿 同志们: 大家好! 根据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和同志们共同学习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天的交流既不是开讲座也不是作报告,而只是从比较肤浅的角度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三个问题: 一、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二、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 三、质监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个问题,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在探讨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最近,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在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国家排名69位,以10分为满分,我国得分3.5分,属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然而在我国腐败往往又是职务犯罪的代名词和政治用语。那么什么是职务犯罪呢?为便于理解我们首先来共同学习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上法律条文存在着共同特点: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与职务有关。那么职务犯罪的概念也就基本明确了,简单的讲职务犯罪是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利用职务所实施的各种犯罪的一个总称。可见 ①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 人员。 ②在行为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③在行为方式上,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共有12个罪名由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侦查;另一类是渎职侵权类案件共有42个罪名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据统计:质量技术监督部分频发、高发的职务犯罪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非法拘禁罪等,其中贪污罪、受贿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也是在平时生活中最经常听说的罪名,大家也都比较熟悉,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讲述,下面我们重点学习我国《刑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精选多 篇)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

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依托现有的组织系统,依据管理原则和纪律,上级对下级,组织对所属成员实施的监督。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是最有效、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监督,在监督机制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是对权力监督的主要渠道之一。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但同样监督也需要权力,缺乏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而言,要想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就必须要加强上级领导班子对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出台和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在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却呈现高发态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大。这不仅造成了国家投入的涉农资金的大量损失,也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而且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平安的一个重要因素。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有力惩治腐败,注重预防,强化源头防腐,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平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特征从近年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该领域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犯罪主体以村干部为主。特别是村主任对村里的事务采取一人负责制,身兼数职,并且在这些村里并没有设立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和账目,这就很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而监管缺失,村主任就将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贪污腐败的工具。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该类职务犯罪往往和权力紧密联系,作案手段比较隐蔽,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隐伏期较长,难以及时发现,因此该类案件其行为与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基于这一特点,使得客观上发生了多少职务犯罪案件、是否发生了职务犯罪

案件,都难以被群众和检察机关所掌握,往往是通过举报以及其他形式暴露出来的。因而会出现群众认为职务犯罪严重而检察机关却无案可办的情况。作案手段相似。表现为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自己及其家人的名义虚报、重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农业补贴款等款项,而其领取的农业补贴款有一部分用作村上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物证少,言词证据、书证较突出。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并且时间是正确恢复案情最大的障碍,职务犯罪中的证据难以固定;并且职务犯罪案件中侵犯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或者物,也很少留有证据。待证事实主要通过证人证言、会议记录、账册中的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形成证据链条对之加以证实。因此,在这些案件的证据链条中,言词证据和书证的地位突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分析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权力过度集中为村干部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由于当前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不高,参与自治管理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甚至变成村干部自治。由于缺少民主决策机制,村务公开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一些涉及经济的热点问题,不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就作出决定。这种权力集中的情况也使得权力之手极容易伸向利益禁区。农业补贴款等款项的申报及发放监管缺位。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认清“警示教育”作用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大家深刻理解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的讲话精神,记取中外政权兴亡的历史教训,增强忧党忧国的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自觉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出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政治防线。[大秘书网文章- 找范文,到大秘书网]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必要性。近几年来干部队伍中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目无法纪、执法犯法;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有的利欲熏心、贪污受贿;有的淡化责任、失职渎职;有的道德败坏,嫖娼赌博。要通过不同典型和不同性质的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人员的思想演变、人格扭曲及忏悔的心态,解剖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地反思,从中吸取教训。要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认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警示教育”使全体干部自觉与吃、拿、卡、要、报、游、乐、钓等不正之风划清界限,自觉抵制黄、色、赌、毒的诱惑;使全体干部常怀律已之心,常修廉政之德,常弃非份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在公务活动中保持廉洁自律,自觉不碰上级规定的高压线;从反面警示干部必须自觉反腐防变,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行事,防微杜渐,让大家明是非、懂轻重、知得失、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拓展“警示教育”的形式 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干部参观监狱,看服刑人员的劳改环境、劳改工作、劳改生活等情况;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以他们的亲身经历感悟到的教训与体会,分析堕落犯罪的思想演变过程和失去自由沉痛教训的现身说法;想一旦失足就成千古恨,让大家懂得“平安就是福,自由值千金”的深刻含义。 邀请纪、检领导作报告。通过用他们查处的违法违纪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警示的教育活动,帮助大家分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干部。通过组织干部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系统内部人员违法违纪通报,用反面典

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3月1日下午,我院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大会,听取了济南市检察院领导的讲话,会后我认真对照反思,使自己深刻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干部员工进一步认清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严守工作纪律,促进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我有如下几点感悟: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近几年来,在整个医疗系统,在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通过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员工中减少和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个重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我们一定要自警、自省,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作为一名中层干部,更有责任在员工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使一些人及时悬崖勒马,保证自己和其他员工特别不出问题,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可以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到医院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安定幸福。作为一

名有责任心的员工,我们要把医院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结合起来,要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犯罪分子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些职务犯罪分子锒铛入狱后,才思及自由之身的宝贵,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而且葬送了个人的政治生命,并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抹上浓重的阴影,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二、教育和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环节在员工教育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管理。邓小平关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论述,仍具现实针对性。党风廉政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教育。早在1986年他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的“教育防腐治腐”思想就是通过解决好人的“德”的问题去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一些案件足以说明,关键还必须靠人的自觉。一旦有了自觉性,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模范地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人的自觉性从何而来,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是靠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从众多的职务犯罪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起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所

关于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前言: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推进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XX市检察院作为反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对20XX年度本院司法管辖区域内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生情况、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惩治概况 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在县域经济社会中涵盖很多部门,并且随着经济发展、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而变化,当前在XX县级党政机关、经济部门中主要涉及组织人事、交通水利、国土环保、建设规划、财政审计、工商质监、金融国资和拆迁三农等。20XX年,XX市检察院在该市涉农、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工商系统等重点领域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件1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并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件2人。目前,已判决12件14人,大案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撤案率、移送不起诉率均为零,形成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惩治的高压态势。XX市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惩治的主要做法是:

1. 坚决查办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配合“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个别行使公共权力部门的重要岗位和办事窗口主要负责人“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的犯罪行为,精心组织办案力量,查处了工商局注册科科长成丽霞、湖?镇财政所所长吴建君、建管所所长范三平,建设局下属检测公司市政科科长曹新宇、抽检科科长韩丽斌和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王汉东等8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优化发展软环境。 2. 深挖细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贪污贿赂窝串案。针对当前职务犯罪呈现行业化、系统化的特点,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思路,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窝案、串案,所查领域每个系统或部门查办人数均在2人以上,增强惩治腐败的力度和深度。 3. 着力查办危害后果严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查办直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安全生产领域查办了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丁蜀镇规划办借调人员李强滥用职权案、建设局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王汉东滥用职权、受贿案。 二、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职务犯罪总体稳定但重点领域依然高发。从查办的案件总体数量看,五年来XX市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基本保持稳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邀请函范文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邀请函范文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在涉农惠民、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工作安排》精神,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促使广大师生树立“崇廉憎腐”的价值观念,形成良好的廉洁自律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成立领导组: 组长:阴海平 副组长:张时光、冀彩云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坚持贴近教师和学生的实际,结合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整体规划,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我校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1、在学校干部和党员教师中开展以“廉洁从政、勤俭办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促

使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奋发有为,勤俭办学,成为师生的楷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促进我校教师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3、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敬廉崇洁、诚信守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明确健康的人生发展道路。 三、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国旗下讲话、行政会、教工会、班会、班级黑板报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寓廉洁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媒体的重要作用,建设开通廉洁教育专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廉洁教育活动。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激发学生的廉洁意识,增强廉洁教育效果。 2、加强对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教师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师德建设的工作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给学生以好影响和起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重要作用。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体制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近几年我院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在分析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根源时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我们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做到一个具有,五个坚持。 克服一个认识是: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在工作中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如:国土资源管理局是审批土地的职能部门,未经水务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河道内的土地;未经林业部门同意,批准使用林地,或者因工作失误,一块地审批给两个人或两家单位使用,导致殴斗、上访等,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极坏社会影响的等,也构成渎职犯罪。药检部门如果不能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造成人员伤亡、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个具有: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避免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 五个坚持:一要坚持职业道德教育,“物必自腐后生虫”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法人的自律意识。自律是最好的自我防腐剂,也是预防渎职犯罪的根本措施,每个执法人员要严于律已,清心寡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不可轻小节,而忘乎所以,所谓小洞不堵,大洞受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个人犯罪都是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每个国家和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正确使用自已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做依法行政的楷模。 二要坚持法规学习,要坚持所执法及相邻法规的学习,熟悉本行业务,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如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人员不仅要学习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还要学习防洪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工商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规政策等。做到执法中不越权,不失职。药检部门不仅要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还要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工商行政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我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一起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要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

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份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3份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篇一】 按照中央及上级文件精神,反腐败工作必须做到“惩防并举”,从而最大限度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寻甸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预防工作力求突出针对性,真正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 春节刚过,受寻甸县林业局邀请,寻甸县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按照院领导安排,于2017年2月7日,对寻甸县林业局领导、科室人员、各林业站站长一行50余人开展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在当天的预防警示教育过程中,针对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编制林业资源采伐限额,审批、许可、监督采伐;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极易产生渎职类犯罪。寻甸县院预防科有针对性的选取渎职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例,向林业局工作人员进行解读,并组织林业局工作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作为之害》,目的是使林业局工作人员深刻认识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职,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滥用职权等触犯法律的行为,给国家、人民造成损害。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篇二】 “儿子,你丢掉的是官,失去的是自由。”这段探监对话,来自重庆市长寿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真实还原的“亲属探监”现场。听完这番话,来自云南昭通的检察官

陈鸣梅流泪了:“我作为一名有着多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的检察官,看到这样的场景都深受触动。” 作为深度体验式警示教育基地,长寿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放不到一个月,已经接待了来自全国各地177批次、近4800名参观者。“形式新颖、震撼心灵、引人警醒”,有参观者这样评价教育基地。 教育基地共有8个展厅,模拟一名领导干部少年苦读、青年成就、中年堕落、悔不当初的个人成长路径和心路历程。展厅的设置也别出心裁,“学之路”展厅里,投影屏幕镶嵌在大树、绿叶之中,朝气蓬勃;“身之狱”展厅采用实体布展,光线幽暗,色调灰冷,案件查办、案件庭审、亲属探监、监所服刑、反思忏悔等实景呈现。加上人体感应、人机交互、电影配乐、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在互动体验中增强了代入感。 “传统警示教育基地的案例分析和展示,过于严肃生硬,参观者接受起来比较困难。”全程参与教育基地创办的长寿区检察院检察长梁经顺说,“这个教育基地在国内首次以个人成长历程为主线,体验式警示教育贯穿始终,更容易激发参观者的共鸣,更能吸引人感染人。” 据了解,教育基地600平方米的展厅收录文字材料10万余字、图片资料310余幅、影像资料2000余个。除了引导参观者强化内心体验,教育基地还以深度剖析诱因为重点,对“诱发职务犯罪具有规律性、常见性的十大内部因素和十大外部因素”等主题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争取达到“治未病”的效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检查汇报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检查汇报材料》为全面落实完成省、市院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确保省、市院下达的预防工作目标的完成,迎接市院对各县、区院的预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推进。现就岭东区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按照省院《关于开展预防工作“三抓三看”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处置制度、预防与侦查协调制度、预防与侦查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相关制度。 2、案前预防中,发现和掌握职务犯罪线索1件,目前还未开展初查,力争11月未之前初查1件。 3、个案预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了个案预防档案。今年我们针对岭东社保分局工作人员王某某涉嫌贪污案已经着手开展个案预防。 4、系统预防 (1)、国税系统方面,从200年与岭西国税分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来,每年都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今年又与岭东国税分局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2)、教育系统也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3)、与国有企业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头几年我们选择的国有企业是安通煤气公司、还有粮库,现在这两个企业都已经民营私企了,我们现在选择的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是岭东供电公司,已经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案和相关制度。

5、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的要求,有书面审批手续,建立制度,制定方案,廉政责任“双签”等一系列的工程预防工作。 6、专项预防是否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我们建立了行贿犯罪查询档案。 7、专题调研和预防对策研究,我们完成了两个专题调研文章,一个是王某某案例分析,一个是打击腐败、共建和偕社会。 8、检察建议的程序已经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理顺,被建议的单位采纳率是100%,检察建议率90%。 9、典型培养,岭西国税分局几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开展的很好,继续把岭西国税当作典型培养。 10、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今年开展廉政和警示教育各一次,现场咨询20余人次。 11、强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机构设置问题已向区编委报告请示,人员算专职。 12、三个软件的具体应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开通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 13、基础建设 (1)按照市院要求开展了集中培训,学习考察活动。 (2)配备了微机,开展活动时有车辆、照相、录音、录象设备。 (3)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和相关的材料报送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25”商州监狱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商州区麻池河信用社 房芳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5月24日至25日,区联社组织职工参观了商州监狱,通过3名职务犯罪人员的现场忏悔和现身说法,以及商州区监狱领导、商州区纪委领导对职务犯罪的成因、危害,联社领导班子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并结合信用社业务特性,对职工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们信用社职工受到了强烈振撼,特别是服刑人员山阳县道路运管原所长因8万元而犯罪的报告,流露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憾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严格的约束自己,依法合规经营,认真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抓。通过实地参观监狱和高墙电网,通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难以达到的,教育的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都是职务犯罪,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家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

的思想,筑牢反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丢一把米,除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自己和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永不变。 二、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三位服刑人员因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葬送了美好前途,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决不贪图财富、享受,不能一切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比只能比工作能力,比成绩,比表扬,要甘于平淡,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心境去演绎美好的人生。 三、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塑造自身“不坏”之身,几位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逐渐放松了反腐警惕性,最终走向了腐败犯罪深渊。作为一名信贷人员,要拒腐防变,情系“三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不断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发表时间:2009-10-02T20:56:43.543Z 来源:《魅力中国》2009年第9期作者:张海滨曹帅强[导读] 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 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 (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 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 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而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办案人员的这一弱点,采取“先守后攻”的办法进行反侦查活动。侦查阶段,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为对付侦查人员的侦查,往往采取以下办法:一方面承认其部分犯罪事实,麻痹侦查人员,先稳住阵脚,目的是避重就轻,避免侦查人员的进一步深挖;另一方面嫌疑人又把希望寄托于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伺机准备翻供,在公诉或开庭质证时,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人意料的“新情况”,使得办案人员始料不及。 (四)存在着重分工、轻协作的问题 检察机关对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的是侦查、起诉分设制度,强化了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无疑是一条成功的工作经验。但是,这种工作机制往往会使办案人员在查案中重分工而轻协作,从而为侦查办案带来一些问题:如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证据固定的出发点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出现工作分歧,造成一些案件的“半路流产”。 三、相关对策 检察机关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必须改革办案的考评标准,将“三率”即“立案率、起诉率、判决率”作为考评自侦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还要对三个环节进行重点把握:(一)在侦查环节上围绕证据搞侦查,解决“立案难”,确保“立得准” 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突破难的特点。办案人员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应围绕证据搞侦查。办案中,应注重在侦查艺术上下功夫,采取巧用谋略、外围取证、重点突破法。对举报材料中线索模糊的,一般采用秘密、快速侦查、了解知情人,在不惊动被举报人的情况下,获取外围证据。 (二)在起诉环节上应加强侦查与公诉部门的配合,详审细查固定证据,解决“起诉难”,确保“诉得出” 审查各种证据,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是出庭胜诉的关键。对于凡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均应坚持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进行配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两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均应坚持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连性,使之形成链条,互相应证。对贪污案件,尤其是窝案,涉案人员多、犯罪数额大、帐目复杂,需要做到帐证之间、帐帐之间、帐表之间相互对应,帐据与供述相一致,书证与人证相吻合,被告人供述、辩解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统一,才能堵塞其翻供的退路。 (三)在公诉环节应树立“侦、诉、技”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应对“判决难”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判得了” 在侦查环节,对重大、疑难案件根据案件复杂、难易程度,坚持起诉部门适时介入侦查,从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提高立案成功率。实行侦诉换位思考机制,彼此体验各自职责异同,实现对证据要求的沟通,形成靠证据取胜的共识。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长进行跟庭考察、侦查、起诉部门有关干警旁听观模,即可解决公诉人对胜诉信心不足的问题,又可指导以后的侦查工作。实行技术部门协助出庭制度,用科技手段,证实犯罪,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判决难”的问题。(作者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