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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一般为所在年级的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1、入党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必须自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必须做到按期交纳党费。此外,入党申请人还必须有用党员标准从严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和严格考察的思想准备。

2、检查登记并进行公示。党组织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查看入党申请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本人亲笔签名,有无写上申请入党的日期。党组织应指定人员专门记录本登记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名单和递交日期,接收入党申请书的党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党组织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情况等内容,并附上院党(团)组织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二)组织谈话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应尽快(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之内)派一名支委(入党申请人很多时也可指派学生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发展党员的关键环节。入党申请人经过党支部一定时间(一般在3个月之内)的帮助教育,通过一定程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

党动机端正,政治品质良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确定名额。在请示院党委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额,摸清入党申请人的大致情况,并通知团支部做好准备。

(2)团支部推荐。具体步骤为:①所在团支部按照确定的名额,组织全体团员大会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②召开团支委会议,根据得票数的高低确定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提交党支委会议讨论;③填写团组织推优表格,并报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党支部。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党支部在团支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额,采取投票的方式,根据票数的高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报送支部决议及名单。

(4)培养联系人指定。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②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③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④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⑤按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

(5)组织谈话。经过讨论研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派人同其谈话,通知其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其提出希望和要求,并让其按要求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同时,应向本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经研究认为入党申请人尚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党支部也应派人同其谈话,指出其不足,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其进步,不能采取不理睬的态度。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组织学习。通过党章学习、党课、报告会、研讨会、自学、社会实践、参加党组织活动、学习时事政策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如何争取成为共产党员等。

2、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汇报形式可用口头汇报(一般向培养联系人汇报)和书面汇报(可交给培养联系人),书面汇报每三个月至少1次。

3、定期考察。党支部要定期(一般是每学期至少两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入党培养联系人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基础和学习态度等情况。考察方式主要有:培养联系人与其进行个别谈心,听取其思想汇报;观察其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通过小型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了解其在特殊环境和突发事件中的表现。考察情况写进《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并签署培养联系人的姓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中途变更学籍关系的,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五)入党积极分子阶段需要的材料

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接收入党申请书登记本、接收入党申请书的情况公示、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团支部推优表、支部会通过后组织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积极分子接收大会会议记录、向院党委提交的决议报告、接收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党支部相关会议与学习的记录与考勤。并将这些材料及时放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中。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的,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确定为发展对象。

(2)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课程成绩不合格、受到纪律处分,均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听取意见

(1)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应由两个以上支部委员听取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调查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形式。在征求群众意见时,必须有至少两位党员参加,收集的群众意见必须有书面记录。

(3)确定名额。在请示学院党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情况,确定入党发展对象的名额。

2、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进行民主测评,具体的测评方式为:总分100分=培养联系人评分(20分)+学生工作负责人意见(30分)+投票(50分)。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发展对象名额,按照总分的高低确定符合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为发展对象,并将推荐发展对象的名单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后,由被推荐人和团组织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之后将推荐名单和《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党组织。

具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1)培养联系人评分标准(20分)

(2)学生工作负责人意见评分标准(30分)

(3)投票评分标准(50分)

(4)总分表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在接到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后,应召开支部大会审议发展对象名单。在参考团组织推优的各项打分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投票的方式,按照发展名额确定发展对象名单。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上填写支部意见。

4、上报及公示。党支部应及时将本支部已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报送学院党委审批。获院党委批准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其本人,并继续做好培养工作,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发展对象经分管领导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方法:将发展对象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3天)和联系电话,通过张榜或挂网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若有党内外群众反映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意见,汇成书面材料后与其他预审材料一起报学院党委。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

1、推选学员。根据中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发展对象在发展入党前必须经基层党委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我校党委规定,发展对象短期培训由学校党校负责,对于培训合格的发展对象,学校党校发给结业证书。每年四月和十月学校党校会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支部根据院党委的通知做好党校培训班学员推选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发展对象沟通;

(2)召开党员大会或者支委会推选培训班成员,具体会议流程可参考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推优会议流程,必要时,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出参加培训班的发展对象。

(3)根据党员大会或支委会的决议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具体表格可以到中山大学组织部网站下载),并将之提交到院党委。

2、跟进学习。对于参加培训班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跟进了解其学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的指导、帮助和鼓励,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会、学习分享等形式跟进学员学习情况。

3、特别说明

(1)对于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学校规定不能参加学校一级党校培训;

(2)对于在入校前就参加过党校培训并获得证书的研究生同学,一般可以不再参加我校党校培训;

(3)学员对于学习培训和结业考试需严肃对待。被推选参加学习培训的发展对象,如果未能通过结业考试,在后续环节中将不考虑发展为党员。

(五)发展对象阶段需准备的材料

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意见记录表、发展对象的群众意见征求表、团支部推荐发展对象会议记录、支部大会会议记录、上报院党委的决议报告、关于确定发展对象的公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请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装入发展对象档案。

三、预备党员的确定和接收

(一)成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1、在必经程序上,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通过党校培训及考试、通过政治审查;

2、在思想道德上,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最基本的是要有正确的入党动机。同时,要按时提交保质保量的思想汇报(每三个月一篇思想汇报)、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和培养工作(各支部要做好考勤记录和评估工作);

3、在学习成绩上,各科成绩均达80分以上;认真完成学习、助教、助管等任务;

4、在工作表现上,对于学生干部,要求工作态度积极、工作效果良好。对于普通学生,要求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积极工作、志愿服务的具体表现;

5、在群众基础上,入党候选人在民主评议环节必须得到过半的票数;

特殊情况:考试作弊的同学、被推荐参加党校培训但没有通过培训考试的同学、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同学,不能确定为入党候选人;

6、优先条件:在志愿活动、好人好事、班级服务、学院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可以优先考虑发展为预备党员。

(二)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之前的准备

1、向院党委请示入党安排。在正式进行预备党员接收工作之前,应先请示院党委关于发展对象入党的安排、程序、名额等情况。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如在八九年政治风波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等)过程中的表现和认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包括政治面貌、在“文革”、八九年政治风波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本人的影响。由党支部形成综合政审意见,填入《综合政审情况表》,支部书记签名,并注明日期。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本人填写《综合政审情况表》、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3)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初审

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考察发展对象情况,把发展对象的材料归入档案,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有关函(外)调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材料,思想汇报、自传等。

5、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条件是:

①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③发展对象已具备党员条件(通过民主评议和支部审议环节),并事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能让发展对象填《入党志愿书》。

(2)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应将其放入我校党员专用档案材料袋,并妥善保管。在提交院党委审批前,《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保管。提交后由院党委党务秘书保

管。入党材料的交接应用专门的本子登记。

(三)发展对象择优筛选成为预备党员的具体评定细则

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结合学校规定的每年本学院发展党员的指标,党支部将从发展对象中进行择优筛选来确定成为预备党员的人员名单并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具体筛选指标有:发展对象的综合成绩、参加校级或院级的各类活动情况、所在年级的投票以及学生工作负责人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分,具体的评分标准为:总分100分=综合成绩30分+活动情况30分+所在年级投票30分+综合意见10分。

具体的评分表如下:

1、综合成绩(30分)

2、参加校级或院级的各类活动情况(30分)

3、所在年级的投票情况(30分)

、学生工作负责人意见(10分)

4

(四)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到会人数要求: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才能召开支部大会。

2、会议讨论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接收”的表决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注意: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院党委审批及公示

1、对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及时将大会

决议,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院党委审批。

2、院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组织汇报。

3、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抓紧审批,最迟不得超过支部表决之日后3个月。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人进行复议,并提出复议意见,附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上,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4、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后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根据学校“五公示、三投票、一答辩”的制度,对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必须进行公示。

(六)本阶段需准备的材料

思想汇报、综合政审情况表、入党自传、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支部审议会议记录及决议、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二)教育与考察

党支部和预备党员不应认为成为预备党员就必然顺利转正,而有所松懈、放

弃进步。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和本人谈话,具体谈话情况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每季度至少提交一篇思想汇报。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二至三周,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2、党支部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和进行公示。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设党小组的还应先听取党小组的意见;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及时讨论研究,提出支部意见。拟予按期转正的,应先进行转正公示,公示后的反馈意见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公示情况反馈”在党支部转正大会后与《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起报院党委。

3、转正答辩与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学校“五公示、三投票、一答辩”的制度,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参加转正答辩。在转正答辩完成后,可立即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正式党员人数少且讨论意见比较一致时也可举手表决)通过或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会后形成支部决议,由党支部书记填入《入党志愿书》,院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和通知。预备党员转正由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应在支部大会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相关党支部书记或年级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人须列席系党总支召开的转正审批会议,并向院党委汇报有关情况。预备党员转正获准后由院党委下发通知给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党支部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公布党总支审批结果。新党员的党龄从预

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四)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政审情况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等装入学生党员档案袋,经学生党建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交由学校档案馆保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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