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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47期)卷 首

深化改革开放 力促赶超发展

● 本报编辑部

11月24日至2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专程赴我市调研指导工作,先后深入文成、泰顺、苍南、平阳、瑞安、洞头六个县(市)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温州工作汇报,对我市去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我市今后赶超发展的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正值我市全力“冲刺四季度”和谋划2015年工作思路的关键时期,李强省长的重要讲话对我市来讲既是提神鼓劲,也是把关定向。

去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十大举措”,着力抓好“三十项重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我市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也不容忽视,走出低谷却尚未走出困境。在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面对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面对“标兵渐远、追兵渐近”的区域竞争态势和温州自身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赶超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李强省长在我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转型发展上来,正确把握新常态与赶超发展的平稳点、赶超发展与转型发展的结合点,坚定发展信心,坚持稳中求进,以转型发展推动温州赶超发展。

要继续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温州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奋勇争先,创造了享誉国内外的“温州模式”。改革开放是温州最鲜明的特征,是温州的根和魂,温州过去的成功在于率先改革开放,解决当前困难问题、再创温州辉煌,还要靠改革开放。在新一轮发展中,全市上下要始终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更加积极有为。要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明确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而行,更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要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不断深化政府自身改革,以政府自身改革撬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营造赶超发展新优势。

要奋力当好转型发展的主力军。当前重点是加快推进“两个回归、一个提升”。要加快推动实体经济回归,努力打造工业强市;要加快推动“温商回归”,充分利用温州人资源,鼓励海内外温州人积极投身家乡建设;要大力提升特色产业水平,高度重视传统特色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高度重视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和产业生态圈构建,深入实施“五一○产业培育提升工程”,更加突出发展网络经济、时尚产业等新兴产业,努力构建现代产业集群。

要努力当好金融创新的试验田。两年多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为全国金融改革作出积极探索和有益示范,要认真总结金改成果和经验,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加快推动底层创新,力争在促进金融要素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有效破解民间资本投资障碍限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管理等方面求突破。

要积极打造“两美”建设的先行区。要加快温州大都市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大力推进“3+1”亮点区块和重点区块建设;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城乡融合,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现代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大都市区的集聚力和竞争力。

众声喧哗,亟需目光如炬,困难重重,更当全力以赴。新常态下,全市上下要顺势而为、借势发力,以改革开放为统领,彰显勇毅之气,积聚笃行之力,增创发展新优势,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力促赶超发展,再创温州辉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标准文本●传达政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2014.11

出版日期:2014年12月20日

总第147期

(月刊)

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

主 任: 谢树华

副主任: 王靖高

编 委: (按姓氏笔画为序)

方培雷 毛达雄

王仁博 卢金淼

余协献 李水旺

李上清 苏爱光

邱瑞琳 陈永格

陈晓峰 陈朝明

施巨耀 黄天集

黄剑峰 潘晓勇

主 编: 潘晓勇

副主编: 卢金淼

编 辑: 黄心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

网 址:https://www.sodocs.net/doc/cf3236230.html,

主 办: 温州市人民政府

承 编: 温州市政府公报室

地 址: 鹿城区市府路5 0 0号

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

主楼850室

电 话: 0577-********

传 真: 0577-********

邮 箱: wzsgb@https://www.sodocs.net/doc/cf3236230.html,

邮 编: 325009

刊 号: 浙内准字第C02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47期)文件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八批温州市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温政发〔201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以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温州童谣”等134个项目为我市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抓紧制定各项目保护规划,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八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第八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文学(8 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

1温州童谣瓯海区、乐清市、苍南县

2永嘉场抗倭故事龙湾区

3龙舟传说瓯海区

4陶弘景传说瑞安市、永嘉县

5高则诚传说瑞安市

6谢灵运传说永嘉县

7永嘉谚语永嘉县

8李士林传说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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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布

2014年第11期

二、传统音乐(4 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

1浙派古琴鹿城区

2乐清田歌乐清市

3芙蓉卖钱歌乐清市

4瑞安十番瑞安市

三、传统舞蹈(3 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

1温州舞龙瓯海区、瑞安市、平阳县

2永嘉花棍舞永嘉县

3文成渔灯舞文成县

四、传统戏剧(2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

1京剧鹿城区

2越剧市本级、乐清市、平阳县

五、曲艺(3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

1花鼓乐清市、瓯海区

2莲花瓯海区

3苍南讲古苍南县

六、传统技艺(49 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

1传统照片整修技艺鹿城区

2温州老酒汗制作技艺鹿城区

3弹棉花技艺龙湾区、苍南县、泰顺县

4年糕制作技艺龙湾区

5古建筑营造技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

6龙舟制作技艺瓯海区

7锡器制作技艺瓯海区、文成县、泰顺县

8泽雅豆腐鲞制作技艺瓯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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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47期)文件发布

9泽雅手工粉干制作技艺瓯海区

10泽雅乌豆酒酿造技艺瓯海区

11传统杆秤制作技艺乐清市

12番薯类小吃制作技艺乐清市、洞头县

13传统铸造技艺乐清市、永嘉县

14淡溪杨梅干制作技艺乐清市

15传统金银首饰制作技艺乐清市、瑞安市

16“新日华”银器制作技艺瑞安市

17传统木槿洗发液制作技艺瑞安市

18蓝印花布制作技艺瑞安市

19戏袍绣制技艺瑞安市

20生漆脱胎制作技艺瑞安市

21黄屿乌沙船制造技艺永嘉县

22永嘉算盘制作技艺永嘉县

23永嘉圆木制作技艺永嘉县

24海蜇加工技艺洞头县

25木渔船制造技艺洞头县

26泥艋制作技艺洞头县

27三盘虾皮生产技艺洞头县

28文成糖金杏制作技艺文成县

29文成竹窨制茶技艺文成县

30传统红酒酿制技艺文成县、泰顺县

31犁耙制作技艺苍南县、泰顺县

32水碓制作技艺苍南县

33稻草扎编技艺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泰顺县34平阳纸伞制作技艺平阳县

35平阳番薯刨制作技艺平阳县

36怀溪番鸭烧制技艺平阳县

37传统布鞋制作技艺泰顺县

38传统风箱制作技艺泰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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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1期文件发布

39传统箍桶制作技艺泰顺县

40传统火笼制作技艺泰顺县

41传统染布技艺泰顺县

42传统晒酱技艺泰顺县

43传统水车制作技艺泰顺县

44传统铁器打造技艺平阳县、泰顺县

45传统榨油技艺平阳县、泰顺县

46传统砖瓦烧制技艺泰顺县

47畲族乌米饭烧制技艺平阳县、泰顺县

48泰顺竹纸制作技艺泰顺县

49温州小吃(黄华“鳐鱼”烧制技艺、麦头梳制

作技艺、米豆腐制作技艺;高长发“茯苓糕”

制作技艺;发格糕制作技艺、千层糕制作技

艺;平阳炒粉干、腾蛟五香干制作技艺、平阳

九层糕制作技艺、钱仓糕点制作技艺;泰顺棉

曲糍制作技艺

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

泰顺县

七、传统美术(20 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1吹糖人鹿城区、苍南县

2羽毛画鹿城区

3米塑龙湾区、平阳县

4墨铅人像放大龙湾区

5彩泥塑瓯海区

6青石雕刻瓯海区、永嘉县

7温州木雕瓯海区、瑞安市

8瑞安牛角雕瑞安市

9瑞安油泥塑瑞安市

10瓯绣瑞安市、平阳县

11竹雕乐清市、泰顺县

12乐清微雕乐清市

13糖塑(糖画)永嘉县、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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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47期)文件发布

14永嘉竹编永嘉县

15永嘉堆塑永嘉县

16门神画永嘉县、泰顺县

17文成建筑木雕文成县

18温州石雕文成县

19根雕文成县、泰顺县

20钩绣苍南县

八、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13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

1八卦掌市本级、瓯海区

2温州南拳(五龟拳、虎鹤双形拳、少林灵玲门

拳术)

鹿城区、瑞安市

3刚柔虎安拳经开区

4南拳双锏瓯海区

5踏高跷瓯海区

6南少林定毅拳术瑞安市

7少林易筋经瑞安市

8文成畲家拳文成县

9叶式太极拳文成县

10五支拳法平阳县

11攻柔拳术苍南县

12南少林拳东山下法苍南县

13翻九楼苍南县

九、传统医药(10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

1孙氏糖尿病足中草药疗法乐清市

2周氏烧伤治疗法乐清市

3鼻宝传统治疗术乐清市

4乾盛康中医药秘方秘法丹药瑞安市

5灵兰膏药瑞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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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布

2014年第11期6卧龙风食散(午时茶)瑞安市

7民间放痧瑞安市

8周氏堂骨伤膏贴疗法瑞安市

9平阳孙氏歪嘴风疗法平阳县

10平阳叶氏皮肤科草药疗法平阳县

十、民 俗(22 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地

1前林鱼灯鹿城区

2高原张氏宗祠祭祀龙湾区

3杨府爷信俗龙湾区、瑞安市

4海城正月二十七庙会经开区

5白露节瓯海区

6盘谷高氏家训乐清市

7芙蓉二七会市乐清市

8坎头村元宵灯会乐清市

9柳市镇土习俗乐清市

10蒲岐迎东岳爷习俗乐清市

11乐清重阳节吃登糕习俗乐清市

12郑氏祭祖乐清市

13三港爷信俗瑞安市

14船眼睛习俗洞头县

15上梁习俗洞头县

16迎阁洞头县

17刘伯温堪舆术文成县

18文成尝新习俗文成县

19平阳畲族三月三平阳县

20钱仓清明习俗平阳县

21香官(祭坛摆设)苍南县

22畲族“尝新”习俗泰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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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47期)文件发布

温政办〔2014〕13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市无工作单位劳动模范

门诊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11号)精神,结合温州实

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无工作

单位劳动模范门诊医疗补助包干办法。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

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04〕49号)第五条

中规定的“无工作单位的劳动模范医疗补助门

诊部分实行包干”这一项,调整为:

无工作单位劳动模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

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在按规定报销后,由个

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给予

全额补助;

2.省部级劳动模范给予80%补助;

3.1956年至1964年度省先进生产(工作)

者给予60%补助;

4.市级劳动模范给予50%补助。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无工作单位劳动模范的医疗卡中设置劳动模范医疗补助功能,在其发生门诊或住院时直接给予医疗补助。三、医疗补助所需经费仍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04〕49号)第五条的规定,由劳动模范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四、企业改制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企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1〕30号)规定,一次性领取的医疗补助费,按照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省部级劳动模范、1956年至1964年度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每年40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年200元的标准,在扣除相应享受年限后,由本级总工会负责收回,统一上缴当地财政。五、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区)按照此办法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 10 ·2014年第11期文件发布温政办〔2014〕13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国有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推进企业

风险处置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理顺国有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以

下简称“国保民”)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

企业风险处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

《关于国有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推进企业风

险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3〕110

号)文件提出如下补充、修改意见:

一、“国保民”适用对象调整为生产经营

正常、主营业务突出,因担保链风险传导,出

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实体企业。

二、市级“国保民”担保机制适用区域原

则上限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经济技术

开发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成立县级国有

担保机构,并自行组织实施。县(市)出资入

股市国有担保机构的,按股本金额相应放大倍

数为本辖区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同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要求,缩小

参与担保综合方案审定的成员单位范围。成员

单位由市处置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

融办、市金投集团组成。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主动向国有担保机

构提出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整提供所需6项

材料(详见温政办〔2013〕110号文件),及担

保期间企业及主要股东的股权、房产、土地、

设备等资产不转让、不变更的书面承诺。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或所报资料不完整的,可延期10个工作日,企业仍不配合的,国有担保机构可终止受理。五、国有担保机构同意受理后,立即书面告知市处置办,由市处置办发函启动政策性“国保民”程序。国有担保机构应在收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督促评估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担保综合方案由国有担保机构研究通过。 开展政策性“国保民”业务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市国资委和国有担保机构推荐共同组成备选库,原则上应从中抽取。评估费用在市处置办集中办公期间由市处置办酌情支付,纳入市处置办专项经费预算。六、担保综合方案通过后报市处置办,由审定小组对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予以发文明确,作为政策性“国保民”发生代偿情况时不适用相关责任考核的依据。国有担保机构在收文后,应及时与企业、银行对接,在银行同意放款的前提下,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担保合同,并将相关资料报“国保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47期)文件发布

七、考虑到实际运行情况,调整温政办〔2013〕110号文件关于“担保产生的代偿风险由企业、银行和国有担保公司三方协商承担”的规定,即相关银行是否承担代偿风险,不作为实施政策性“国保民”业务的前提条件。

八、在签署政策性“国保民”担保合同的同时,国有担保机构应提请市处置办发函给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依企业承诺和有关规定落实资产转移限制措施。同时,属地政府应指定部门积极配合国有担保机构落实对企业的保后监督。

九、国有担保机构在依法依规、尽职尽责的前提下,因政策性“国保民”项目发生代偿、造成损失,不适用《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温委办发〔2013〕202号)文件,不列入市国资委的业绩考核范围,不作为市经信委对担保公司证件年审、机构评级的依据。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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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4年第11期文件发布温政办〔2014〕13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温州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温州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

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资源

利用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

(浙政办发〔2014〕57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

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

发〔2014〕88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现就

我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康

浙江”战略部署和“卫生强市”创建目标,合

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

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工作目标乐清、平阳、永嘉、文成作为省级分级诊疗试点县(市),分级诊疗工作要先试先行,其他县(市、区)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启动。市级区域医疗转诊协同平台基本完善,在全市逐步建立基层首诊、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到2015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医院转诊率不超过10%。三、主要措施(一)大力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1.推进纵向医疗服务集团发展。推广医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47期)文件发布

体等形式,加强省、市、县医院合作,在前期托管、协作等合作基础上,建立纵向医联体理事会,推进医联体内人、财、物进一步融合,逐步建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设备设施共建、共享。建立人才流动机制,推广“县招乡用”、“乡村一体”模式,确保省、市、县、乡之间可持续合作,快速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多途径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根据基层医疗业务增长和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变动情况,优先保障基层人员编制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卫生人才到基层就业,大力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每年定向基层委培大专学历以上卫生人才,严格执行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全科医师培养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力量。

3.推进“两下沉,双提升”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医院管理、人才、资源、技术和信息向下延伸,向基层医院下派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促进合作医院的医疗、护理、科研、管理、人才培养、远程医疗等方面快速提升。加强对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的双方考核,促进基层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全方位提升。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引导和鼓励各地发展中医药服务、社区康复、慢病、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加快乡镇卫生院急诊能力建设,加强住院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门诊。实施“基层卫生完善工程”,完善基层卫生院基本装备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辅助检查设备的使用效率。全面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承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任务,帮助提高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要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建立县域专业共享中心,完善县域卫生人才统筹机制,全面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促进县域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推进基层首诊和县域双向转诊格局形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抓紧制订出台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卫生、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确保工作落实。

6.全面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签约对象提供从医院到家庭(HtoH)等模式的全程健康管理。完善财政、医保对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保障和引导机制,探索与签约服务数量、质量相挂钩的补偿方式。足额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与签约服务费相衔接,合理分配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选择高血压、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病种开展单病种管理。

7.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为了向转诊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以分院模式或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新一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后,允许其使用一定金额的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不含《非主流产品采购目录》内产品,以每季度核算,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总金额的30%),具体由县(市、区)卫生局同支援医院根据其主要病种需要确定。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目录外药品管理,确保合理用药。

8.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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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1期文件发布

县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卫生资源配置,鼓励基层使用中医药技术。到2015年底,全市80%以上的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100%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诊疗,提供中药饮片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9.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合理诊疗。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在控制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中的基础作用,同步推进医保医师制度和执业记分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定考核方案和奖罚办法,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二)充分发挥社保和价格杠杆作用。

1.强化医保政策导向,科学引导基层首诊。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适度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省市医疗机构、区域外医疗机构报销差距。市区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差距不低于1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差距不低于5%。积极引导基层首诊、分级转诊,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2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各县(市)参保人员跨区域就诊,需辖区内二甲或以上医疗机构(温州市区原则上需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方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医疗费用;未经转诊自行到区域外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明显下降(温州市区下降比例为25%)。

2.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价格,理顺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体系,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三)构建区域转诊协同信息化平台。

市级区域转诊协同信息化平台由医疗协同信息平台和医疗转诊信息平台两部分组成。

1.建设提升医疗协同信息平台。打破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壁垒,建设基于地市级诊疗数据“一级数据交换”信息平台的医疗协同信息平台,实现任意两个医疗单位之间可直接进行数据交换,达到区域医疗协同。整合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院管理系统、全市健康门户、移动医疗系统,将卫生专网与移动互联网“双网合一”,建立医患协同人际网,实现温州区域内相关医疗记录的共享,提高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病人满意度。

2.建设医疗转诊信息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信息与患者诊疗过程的信息整合共享,使各级医疗单位实现转诊信息通畅、路径最优。通过推广城市医院门诊、住院预约进社区,实现病人上转服务便捷,解决病人在基层医疗单位治疗的后顾之忧。通过建立各级医疗单位、医生评价积分信息系统,使下转过程更精准,提高病人向下转诊的意愿与满意度。

3.提升区域诊疗中心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建立县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病理等中心;研究制定各类远程会诊、诊断中心的收费政策,调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合作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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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以信息化手段优化诊疗流程,加强预约诊疗、上下转诊、检查结果查询和费用结算等集约化服务。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领导,迅速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90%患者在县域就诊目标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大推进力度。卫生、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管,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适时开展分级诊疗服务效果评价,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持续增强分级诊疗服务实效。

(三)广泛宣传,构建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加强教育培训,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首诊在社区、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秩序的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宣传引导群众逐步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

附件:1.温州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规范

2.温州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1

温州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规范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分级管理原则。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各级医疗机构应明确自身职责,根据双向转诊指征,引导居民逐步转变健康和就医观念,将自然转诊转变为主动转诊,将盲目转诊转变为合理转诊。

(二)无缝对接原则。各地要积极应用信息化等有效手段,建立起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照护。

(三)对口协作原则。已开展资源下沉、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城市医院分院的医疗机构,双方必须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调控、可监管、可追踪的双向转诊信息平台,严格控制患者未经分院转诊直接到城市医院就诊。

(四)慢病先行原则。对于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的,如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等,应充分发挥社区医生签约服务的作用,首先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使用适宜技术,合理检查,优化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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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向转诊标准

(一)首诊医疗机构建议上转参考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首诊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3)难以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需要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5)重大伤亡事件中,救治能力受限的病例;

(6) 急性传染病患者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例;

(7)其它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建议下转参考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和连续性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患者;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6)上级对口医疗机构与受援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例。

三、双向转诊流程

(一)上转:患者经首诊医疗机构医生诊治后,确认有上转指征,医生应根据患者意愿认真填写《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或个人编号、转诊原因、医院意见等),做好转诊登记,并将患者的病历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一并转入上级医院。遇急危重症患者应联系救护车(必要时需有医护人员护送),同时负责通知上转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在患者转出5天内进行追访,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

(二)下转:经上级医院诊治,患者急性期稳定后,根据患者意愿填写好转诊介绍信,将患者下转至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或康复过程。上级医院应将有关诊疗资料一并转达,并提供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接受下级医疗机构的咨询并指导,确保诊疗服务连续性。

(三)区域转诊信息化平台建成后:转出医院医生只需直接填好电子转诊介绍信发送接收医院,接收医院即可调取患者相关健康信息数据,上下转诊将通过平台完成。

(四)特殊情况住院办理程序:在市域范围内突发急、危、重症须急救的参保患者,可以就近入院后补办转诊手续。已办理温州市外异地定点登记的参保人员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在首诊医疗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经医生转诊后可到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同类疾病再次复查的参保患者,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

四、双向转诊要求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做好各项转诊登记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双向转诊前转出单位应主动与接受单位沟通联系,做到无缝对接。转出单位需规范填写《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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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病人信息录入双向转诊平台。参保对象的首诊医疗机构同时将参保对象转诊情况(包括转入、转出)报送当地医保中心备案。

(三)上级医院要建立转诊优先、门诊专家预约优先制度。纵向医疗集团或合作办医医院之间,能力较强的分院科室和医师经总院授权,可通过智慧健康手机应用系统(APP)直接开具总院的检查单和住院单。对需上转诊治的病人,由分院直接向总院预约,确定入院时间后直接上转入院,上级医院应对基层医院预约患者优先安排。

(四)上级医院要定期到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责任合作医院巡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培训。并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责任合作医院医生手中,方便转诊。

(五)下级医院要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杜绝患者不必要的时间和医疗开支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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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温

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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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总第147期)文件发布

温政办〔2014〕13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

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

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市教育局

为促进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中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和市中长期

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提高中小

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牢固树

立全面科学的质量观,紧紧围绕“进一步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主线,着力破解我市教育教学

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1.坚持立德树人。明确学校的育人责任,发挥课程、学科的育人功能,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狠抓学生学业水平的提升,树立学校育人的整体观念,以点带面,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2.突破瓶颈问题。优化高中段普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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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中小学办学规模,控制初中、小学班额,切实改进我市高中段学校普职结构失衡、普通高中优质资源相对短缺、职业高中资源严重不足、城市和大集镇中小学班额普遍超标等现象。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相关影响因素的研究与改善,健全各个层面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反馈、指导机制,充分发挥质量评价在质量提升中的导向作用。

3.突出教育内涵。加大对校长的培养力度,强化校长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提高课程实施质量。引导学校将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教学上来,校班子成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教学精细化管理。继续推进课堂教学变革,建构“学为中心”课堂,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力,提升学生学习力。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认同感,优化教师教学行为,优化师生关系,提高师生的学校归属感。

(二)工作目标。

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三年(2014-2016学年)努力,进一步理清我市现阶段教育目标、路径、手段、策略等要素内在规律,实现基于公平、提升品质的发展内涵,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1.小学阶段: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达到中等水平,其中“学生学习状况维度”评价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2.初中阶段: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达到中等水平。

3.高中阶段:力争2017年我市高考各类别(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三位一体”招生)升学率有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学校结构规模。出台《温州市中小学结构和规模三年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校网布局,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提升。普通高中做强做大一层次学校,着力提升二层次学校,不断优化调整三层次学校,办学规模少于18个班的,从2015学年起逐步停办或转办,2017年完成。切实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到2017年确保高中招生普职比基本达到1:1。努力控制小学、初中、高中班额,着力推进小学、初中小班教学;2015学年开始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下,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48人,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班额不超过40人、省二级不超过45人。

(二)强化学校课程领导。坚持质量为导向和根本,强化校长课程领导力,充分赋予校长在学校课程建设与实施、管理机制的建设与创新等方面的自主权。校长要组织学校从课程目标、内容、难度、教学方式、学习组织方式等方面对国家、地方课程进行深入理解、加工、改造,形成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普通高中要贯彻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精神,设置有助于本校学生发展的学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方案,进一步推进国家必修课程校本化实施,形成适合学生发展的学校课程体系;要实施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发展志趣科学选课,学校要合理开展选修必修课分层分类走班教学。中职学校要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衔接,强化学生技能训练,根据省高考改革方案,不断深化课程建设与教学方法改进。校长要将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学校课程管理上来,校班子成员要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进课堂,上讲台,会评课,懂专业;学校要建立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制度,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机制,健全教师教学业绩的激励性考核制度,明确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测评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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