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门座类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门座类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门座类起重机的特殊规定

(一)作业前要做的工作: 1.驾驶员必须对所驾机械进行详细检查电气线路,电机开关,各种仪表的情况,松开夹轨器,各种刹车,把电缆放在安全位置。 2.未投入作业前,首先空载试转,回转时谨防该机(象鼻梁、刚性拉杆、平衡铁)与前后机械、船台、船舶吊杆等之间相碰,确认情况正常,方可开始作业。(二)作业中要做的工作: 1.各操纵手柄必须放在零位位置,并检查制动器是否膨胀或咬死,如有,应采取措施调整后方能送电。起吊额定重量60%以上时,高度不超过0.5m,并需制动有效方可作业。 2.严禁超负荷作业,当超负荷限制器铃响时,应立即将货物放下。 3.当货物位置和钩头不处于垂直位置时,须将货物移至钩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立即落地停顿。防止货物游荡碰伤人或损坏其他物件。 4.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要有顺序操作。 5.用抓斗时,严禁单索超负荷,必须二索一起上升,并随时注意卸扣变化的情况。 6.当钢丝绳由卷扬筒下放时,卷筒上的钢丝绳除固定绳丝尾的圈数外,必须保留应有的安全圈数,但钢丝绳不可松得太多,以免滑槽出事故。 7.规定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纠正不正确的驾驶姿势。 8.电动机起动后没有完全停止,不准反向启动。 9.机械作业中禁止修理或注油等,

如机械发生故障要停止作业,在没有得到修理工同意,严禁动车。 10.作业中如发现货物捆扎不好,重心不稳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情况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11.随时检查并细心观察钢丝绳的情况,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予立即更换。12.不得在电阻器、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3.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应停止工作,夹好夹轨器或塞好木楔,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14.由于特殊操作环境,而不能遵守本操作规程时,驾驶员必须取得有关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的同意,方能作业。(三)作业后要做的工作:1.工作完毕后应执行例行保养、检查。2.保养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 3.驾驶员检查电气设备时发现有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请电气维修人员修理。 4.做好保养检修工作后,人离开起重机应将变幅到最小幅度;钩头升到顶端,回转刹车刹好,切断电源,夹紧夹轨器。5.填写日报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