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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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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演艺专修学院学生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学生会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会具体指导下密切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代表全院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监督学院有关工作,热情为全院师生服务。

第三条学生会倡导“团结、务实、求新、高效”的工作方法,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履行职责。

第四条协助学生处教育学生增强组织性、纪律性,遵守学生守则和执行《高等学校行为准则》,保证学院各项规定和措施的顺利进行;鼓励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协助团委会组织同学参加社会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劳动,提高同学们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增强劳动观念。第五条组织同学开展文体、科技等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增强同学们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坚持原则,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秩序、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第七条关心同学的生活,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帮助家庭困难和学习基础差的同学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八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组织开展学生干部会,定期召开好学生民主生活会,保证学生会干部思想的纯洁性、行动的一致性。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应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推荐或每学年初自荐并通过考核,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学生会每年换届一次,对因毕业学生留下空缺的进行等额增补。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应自动离职,离职后各二级学院、各班将永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

第十三条各部既要做到分工明确,认清职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生会由党委直接领导,团委会的指导下,设主席1人,副主席2-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社团部、广播站,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若干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督查各部门工作。

2.带领全院学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关注学院各项计划,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定期召开学生会工作会,总结工作,互相交流;听取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布置落实任务。

4.工作讲究方法,提高效率,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5.经常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反映学生意见。

6.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负责召开学生会全体干部大会。

第十六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工作,主席缺席期间,代行主席职责。

2.带领学生干部定期、不定期检查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做好记载。

3.及时与学院领导及分管学生会工作的老师反映各方面情况。

4.经常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取得联系,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学生会秘书长职责

1.配合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2.收集学生会各部门的信息及时反映情况。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的收发和保密工作。

4.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上报主席。

5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组织部职责

1.熟悉掌握全院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团总支委员情况;

2.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3. 督促检查系部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协助团委做好“五四”奖先工作和团总支平时考核工作;

4.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协助做好具体考查工作;

5.做好各种活动的组织活动;

6.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学习部职责

1.配合学院教务处工作,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

2.在教务处组织领导下定期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长、副部长会议。

3.协助教务处开展好学习方面的竞赛或比赛活动。

4.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文艺部职责

1.指导好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工作,协调好各系文艺活动。

2.协调组织好全院及各二级学院的文艺庆祝活动。

3.配合团委会、音乐教师,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4.组织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文艺部部长、副部长会议。

5.负责学院的文艺演出的礼仪,剧务等任务。

6.负责各种活动赛事的拉拉队任务。

7.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体育部职责

1.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调动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外生活,达到“强身”的目的。

2.协助学院体育教师组织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3.组织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部长、副部长会议。

4.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生活部职责

1.积极配合学院医务室、学生处管理好全院清洁卫生工作。

2.参与学院食堂管理、经常组织好食堂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3.组织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生活部长会议并收集意见,及时处理。

4.安排各班教室的美化工作,经常检查教室清洁卫生,及时作好记录,定期评比。

5.组织安排学院的关于生活的其他事情。

6.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社团部职责

1.做好学院各类社团组织的登记审查工作。

2.指导社团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3.不定期的检查社团组织所开展的工作。

4.组织会员稿件的投递工作。

5.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条广播站职责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修改学生会工作条例要经团委、学生会整体大会通过。

第二条此条例由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参照此条例执行。

第四条此条例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演艺专修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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