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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的性质和分类

集体企业的性质和分类
集体企业的性质和分类

集体企业的性质和分类

1、集体企业的界定。集体企业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简称,是我国公有制经济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集体所有制企业是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之一,是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乡村集体企业条例》) 的规定设立的经济组织,该经济组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

按照《城镇集体企业条例》的第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1)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2)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3)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两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

2、集体企业分类。根据《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企业条例》的规定,我国集体企业总体上分为两类,即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该种分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分类。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集体企业的设立极不规范,没有真正体现集体企业的财产为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从而在事实上以开办单位(主管单位)的不同,而将集体企业又分为厂办集体企业(指国

有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二轻系统集体企业、供销集体企业、街道办集体企业、国家机关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校办集体企业等类型。上述分类的不科学,从而为今日的改制遗留了诸多问题和困难。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基金运作流程图

基金运作流程图 1.1.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针对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主要是具有发展潜质的非上市企业,通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私募股权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提供资金和各类增值服务,以帮助企业成长,使企业的资产得到增值,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利的一类投资。它的精髓是资本的最大化增值。 1.1.2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高收益兼高风险 收益与风险就像一对孪生兄妹一样,要想获取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收益所附带的高风险。私募股权投资也不例外,投出去的资金要实现价值增值总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再者,即使受资企业如期实现了价值增值,但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又难以掌控,能否获取高回报仍然还是个未知数。然而,就像赌博一样,一旦赌赢,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也是一样,一旦投资成功,获得的投资收益足以让一个人连做梦都会笑醒。因此,在我们看到投资高收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局收身后的尚风险。 (2)投资期限

在投资期限上,PE投资一般是3-5年,甚至需要的时间更长,并且流动性较差,一般在投资期内不能退出,因此PE属于中长期投资。 (3)投资专业性强 PE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主要体现在PE运作的各个环节。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阶段,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专业技能,再到投资项目的选择,更需要各行各业专业人才的支持,融资、投资更需要专业的指导,后续监督管理也同样需要经营管理人才,直到最后的退出都需要专业的策划和指导。只有做到专业,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投资灵活性高 PE投资较其他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首先体现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对组织形式的选择,有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契约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其次是投资项目的选择,可以对各行各业,处于各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进行选择;在融资方式上,融资渠道有很多可供选择,而不是单一的金融机构贷款;在投资方式上,也有联合投资、分阶段投资、一次性投资等多种方式可供参考;有退出方式,更是有IPO、股权转让和清算等方式,都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因此,PE投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5)投资具增值服务功能 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PE投资除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要

最新企业的性质科斯(中文版)

企业的性质 作者:R.科斯陈郁译 过去,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而备受困扰。在建立一种理论时,经济学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然而,这种考察不仅对于防止因对有关理论赖以成立的假设缺乏了解而出现的误解和不必要的争论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对于经济学在一系列不同假设的选择中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是极为重要的。例如,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这个词在经济学中的使用方式与一般人的使用方式就有所不同。1由于经济理论中存在一种从私人企业而不是从产业开始分析的倾向性2,因此就更有必要不仅对“企业”这个词给出明确的定义,而且要弄清它与“现实世界”中的企业的不同之处——假如存在的话,就应该搞清楚。罗宾逊夫人曾说过:“对于经济学中的一系列假设,需要提出的两个问题是:它们易于处理吗?它们与现实世界相吻合吗?”3尽管正如罗宾逊夫人所指出的,“较通常的是,一种假设是可处理的,而另一种则是现实的,”可能还有这样的理论分支,其中的假设既是可处理的,又是现实的。下文将表明,一种不仅是现实的(即能与现实世界中的企业含义相吻合),而且是易于处理的(即能用马歇尔所发展起来的两种最强有力的经济分析工具来处理),企业的定义是可以获得的。这两种分析工具就是边际概念和替代概念,两者合在一起就是边际替代概念4,当然,我们的定义必须“与能被准确表达的正规叙述相联系”。5

1 在探索企业的定义时,像经济学家通常所做的那样,首先考察经济体制或许是比较合适的。让我们来考察一下阿瑟.索尔特爵土对经济体制的描述。6“正常的经济体制自行运行。它的日常运行不在集中控制之下,它不需要中央的监查。就人类活动和人类需要的整个领域而言,供给根据需求而调整,生产根据消费而调整,这个过程是自动的、有弹性的和反应灵敏的。”一位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体制是由价格机制来协调的,而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而不是一个组织。7经济体制“自行运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私人计划。人们都在不同方案之间进行着预测和选择。假如要使经济体制有秩序的话,这就是不可或缺的。但这种理论假定资源的流动方向直接依赖于价格机制。确实,仅仅试图去做已由价格机制做完的事常常被认为是反对经济计划工作的一个理由。8然而,阿瑟.索尔特爵士的描述却给出了一个有关我们经济体制的非常不完整的画面。在企业中,这种描述根本不适用。例如,我们发现在经济理论中生产要素在各种不同的用途之间的配置是由价格机制决定的。如果要素A的价格在X比在Y高,则A就会从Y 流向X,直到X和Y之间的价格差消失为止,除非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其他方面的利益补偿。然而,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发现这种说法在许多地方并不适用。如果一个工人从部门Y流向部门X,他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而是因为他被命令这样做。那些反对经济计划工作的人的理由是,问题已被价格机制解决了。对于这种观

私募基金的三种形式

关于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 一) 公司制基金 1、公司制基金的结构 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由董事会选择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 2、公司制基金的特点 ( 1) 投资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制基金是一个防范法律风险与责任的有效组织形式。 ( 2) 注册资本金制度使基金比较稳定,但可能产生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公司制基金有明确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3) 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但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容易受到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管理层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各机构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由于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对投资者保障比较完善,因而易于被各类机构投资者接受。

对于管理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法定的职权,参与特定事项的投票表决,使得大股东可能干涉经营决策,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公司制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分级授权部分解决问题,例如,将部分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层或外部管理公司行使,但始终存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实务中,公司制基金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权限也通常受到大股东的制约。 ( 4) 投资回收方式受限,清算程序较为复杂。 公司制基金的股东如需要退出,可以通过减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但公司减资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相比之下,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更为可行。此外,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面临着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 公司制基金的清算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定的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通知债权人、刊登公告,经债权人申报债权等流程后,对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 二) 有限合伙制基金 1、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结构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制基金的股东所享有的一些决策权。 2、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特点 ( 1) 实行承诺认缴资本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可能产生LP 违约

基金运作方式分类

普华商学院https://www.sodocs.net/doc/c311046140.html, 基金运作方式分类 1.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又称为固定型投资基金。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续期,即基金从成立起到终止之间的时间。决定基金期限长短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基金本身投资期限的长短,一般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中长期投资(如创业基金)的,其存续期就可长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进行短期投资(如货币市场基金),其存续期可短一些。二是宏观经济形势,一般经济稳定增长,基金存续期可长一些,若经济波浪起伏,则应相对地短一些。当然,在现实中,存续期还应考虑基金发起人和众多投资者的要求来确定。基金期限届满即为基金终止,管理人应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金进行清产核资,并将清产核资后的基金净资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使得基金的运作无法进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一般情况有: (1)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改变使得该基金的继续存在为非法或者不适宜; (2)管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无新的管理人承继的; (3)托管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无新的托管人承继的; (4)基金持有人大会上通过提前终止基金的决议。 2.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发行基金单位的总份额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各自的投资决策,或者要求发行机构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股份或受益凭证,或者再买入股份或受益凭证,增持基金单位份额。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抽回资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一般都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这虽然会影响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为开放式基金来说,这是必需的。 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而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单位。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其基金规模,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再增加发行。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就随之增加或减少。 (3)基金单位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单位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寻求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则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多为3个月)后,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机构提出购买或赎回申请,买卖方式灵活,除极少数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作名义上市外,通常不上市交易。 (4)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基金

《企业的性质》内容概要

《企业的性质》 文章序言部分指出了作者要从现实的和易于处理的角度来定义企业的概念,同时提出了该文的理论假设,即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和边际替代概念作为本文的分析工具。 文章第一部分提出本文的核心论点即企业的性质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传统理论学家例如文章所提到的阿瑟·索尔特爵士和一位不知姓名的经济学家等认为生产要素在各种不同的用途之间的配置是由价格机制决定的。但作者不以为然。作者认为这一说法在企业之中并不适用,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代替,企业家指挥生产。显然存在着协调生产的替代方法。作者因此提出了该文的核心论点即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同时引出了本文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即企业为什么存在和企业规模的边界。 文章第二部分则是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作者指出企业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完成这一工作需要进行搜集信息、谈判、签约等任务,而企业的出现则大大减少了这些成本。同时利用价格机制也存在着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除此之外由于政府常常对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组织同样地交易区别对待,例如政府对市场交易征收销售税,而对企业内部组织同样的交易则没有该税收,这一举措必然会鼓励企业规模的扩大。 既然企业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的出现具有必然性,那么为什么所有的生产不是由一个大企业去进行呢,市场交易为何还会存在?这是因为在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是逐步提升的,任何企业规模的扩大都有一个临界范围。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

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文章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为什么作者对企业出现的原因的解释比其他已有的解释更可取。作者对该部分的论述是通过对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批判来完成的。厄舍和莫里斯·多布先生认为企业存在是因为劳动分工的需要。他们认为价格机制的存在会导致分工的混乱,因此需要企业的作用。但这一说法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奈特教授认为(市场)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那些具有较好判断力和知识的人成为企业家来预测风险,他们向工人支付工资并控制他人行动。因此企业家这一特殊的阶层便诞生了。但这一说法也值得商榷。因为这部分人可以通过出卖建议和知识获得报酬,不一定亲自参加生产以获得收入或者可以通过与正在进行生产的人缔结契约而不是主动地参加生产也可以以较好的知识和判断力获得报酬。 文章第四部分进一步论证从交易成本角度解释企业规模的合理性。以前传统理论探讨企业规模主要从生产成本的角度予以考虑,得出企业规模受到限制是因为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企业不愿意付出大于产出的生产代价。该理论在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时具有适用性,但当企业生产两种甚至更多的产品时,若按照该理论的假设则企业的规模会无限大。这种解释方法存在明显的缺陷,原因是未能考虑到企业的管理成本。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管理成本也会上升,因此确定企业的规模必须考虑市场成本和管理成本两个因素。 文章第五部分说明了本文企业概念是与现实世界情况相一致的。企业组织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依靠契约固定下来的。这种契约明确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雇主依靠他的权利支配和指挥雇员,雇员则依靠他的义务服从雇主的控制和支配。企业组织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企业性质在现实世界中具体体现。

史上最全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种典型组织形式

史上最全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几种典型组织形式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实体的不同,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 1、公司型 主体: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政府出资以公司股东身份的形式存在。 决策: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投资: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管理: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契约型

主体: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政府出资往往作为认购方出现。 特色: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决策: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 管理: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 3、有限合伙型

主体: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 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资金主要提供者,政府出资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出现。 投资:投资方向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普通合伙人、专家组成。 管理: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实际上放弃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特色:典型的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结构可分为三层:银行、保险等低成本资金所构成的优先层,基金发起人资金所构成的劣后层,以及夹层资金所构成的中间层。优先层承担最少风险,同时作为杠杆,提高了中间层和劣后层的收益。通过这种设计,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1、公司型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契约型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但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3、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基金一般都有固定的存续期,也可以根据条款延长存续期。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实际上放弃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企业的性质 问题及回答

1.企业的性质 2.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3.企业存在的意义 4.企业扩张的条件 5.你对文章提得到企业中的契约怎么看? 6.文章中有很多专家的观点,你对哪一个比较感兴趣,为什么? 7.你对现实生活中的企业有什么理解和看法。

3、斯提出市场和企业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两者的区别在于:在市场上,资源配置由价格机制自动调节;在企业里,资源配置由权威的组织来完成.但无论用市场机制还是企业组织来协调生产,都是有成本的.企业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有些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比通过市场进行所花费的成本要低.但是企业的组织成本与企业是形影不离的,它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扩张,当在企业内组织交易的成本扩大到等于市场组织交易的成本时,企业与市场的界线也就划定了.科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了企业的起源问题,认为当用企业组织交易的费用小于用市场组织交易的费用时,企业就出现了.简单一些说,企业存在是为了节约了交易费用,从而通过自愿交易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科斯主要是运用交易费用概念解释了企业存在及扩张的意义,也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存在扩张以及替代市场的根本原因。当市场的交易费用大于企业内部的组织费用时,企业就是比市场更有效率的调节机制,因而企业的存在和扩大规模就是必然的结果了。组织费用表明,企业扩张愈快,管理成本就会递增,这就是科斯所说的企业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等于递增的组织成本时,企业的最大规模也就被

决定了,企业规模发展达到了静态均衡。在动态过程中则不然,当既有的静态均衡被打破时,企业规模将继续趋向扩张。反之,企业边界就会受到抑制和收敛。 5、契约就是人们实现合作、利益分配所达成的协议。缔约必然要付出成本,由于契约形式的多样性,达成不同的契约形式会耗费不同量的交易费用,也会产生不同的合作效果。当合作效果相同时,采取交易费用较低的契约形式。从场的角度来讲,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是从订立完全契约、依约履行、法庭解决纠纷的角度来实现经济利益的,这是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假设。而在现实中的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订立的契约则是不完全的。 6、富兰克·奈特(Frank Hyneman Knight,1885.11.7 - 1972.4.15)——芝加哥学派创始人 富兰克·H·奈特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也是西方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对于经济学发展和经济分析方法的创新做出了多方面的杰出贡献。 在《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奈特正是从理论条件下竞

基金的概念和分类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一)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股票反映的是一种所有权关系; 债券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 基金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受益凭证。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股票、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股票:高风险、高收益。 债券:低风险、低收益。 基金: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二)基金与银行存款的差异 基金通过银行代销,但不是银行发行的。 1.性质不同 2.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照基金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一、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 三、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请同学们注意,这是考试重点,经常出现,需要花时间仔细学习与掌握)。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的权利。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一些,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人的权利相对小。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各累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合伙; 国有企业,民营,合资,外资独资 1、国有企业 2、三资企业(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3、集体企业 4、私营企业 企业性质分类 一、企业性质的分类 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从广义上讲,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按组织形式分类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知识点:基金按组织形式分类 ● 定义: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 详细描述: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契约型基金是基于信托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方式,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公司型基金的特点有两个方面: (1)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 (2)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基金资产归公司所有。 例题: 1.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有可能小于股 票。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有可能小于股票。 2.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要大一些。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考察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3.公司型基金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信托关系。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契约型基金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信托关系。 4.关于公司型基金,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A.公司型基金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小 B.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为独立法人机构 C.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 D.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正确答案:B,C,D 解析:公司型基金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5.公司型基金的特点有()。 A.基金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 B.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人来经营、管理基金财产 C.基金的组织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 D.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 正确答案:A,B,C 解析: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是契约型基金的特点。 6.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不包括()。 A.承销人 B.管理人 C.托管人 D.发起人 正确答案:A,D 解析: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有: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 7.公司型基金反映的经济关系是()。

私募基金的三种形式

关于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基金 1、公司制基金的结构 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由董事会选择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 2、公司制基金的特点 (1)投资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 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制基金是一个防范法律风险与责任的有效组织形式。 (2)注册资本金制度使基金比较稳定,但可能产生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公司制基金有明确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但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容易受到限制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管理层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各机构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由于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对投资者保障比较完善,因而易于被各类机构投资者接受。

对于管理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法定的职权,参与特定事项的投票表决,使得大股东可能干涉经营决策,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公司制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分级授权部分解决问题,例如,将部分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层或外部管理公司行使,但始终存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实务中,公司制基金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权限也通常受到大股东的制约。 (4)投资回收方式受限,清算程序较为复杂。 公司制基金的股东如需要退出,可以通过减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但公司减资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相比之下,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更为可行。此外,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面临着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 公司制基金的清算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定的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通知债权人、刊登公告,经债权人申报债权等流程后,对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 1、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结构 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制基金的股东所享有的一些决策权。

企业性质

一、企业性质的分类 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从广义上讲,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二、企业类别各自的含义和区别 1.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我国最早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它的特点是:第一,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第二,它的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第三,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别。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联合体。经营管理上已经不限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成果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实行了集体所有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等多种形式。 3.联营企业: 联营具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企业之间或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联营企业 4. 三资企业: 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改革开放以来,三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系统一个组成部分,办好三资企业,对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扩大出口渠道都具有重要意义。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1、公司型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公司型产业基金的结构在资本运作及项目选择上受到的限制较少,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 2、契约型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形式,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当事人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不是法人,必须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稳定的运作。但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在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时,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一般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3、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产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组成。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资深的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人,负责有限合伙基金的投资,一般在有限合伙基金的资本中占有很小的份额。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他们是投资基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基金一般都有固定的存续期,也可以根据条款延长存续期。通常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实际上放弃了对有限合伙基金的控制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

科斯:《企业的性质》.pdf

科斯:《企业的性质》 R.科斯 过去,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而备受困扰。在建立一种理论时,经济学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然而,这种考察不仅对于防止因对有关理论赖以成立的假设缺乏了解而出现的误解和不必要的争论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对于经济学在一系列不同假设的选择中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是极为重要的。例如,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这个词在经济学中的使用方式与一般人的使用方式就有所不同。1由于经济理论中存在一种从私人企业而不是从产业开始分析的倾向钉2,因此就更有必要不仅对“企业”这个词给出明确的定义,而且要弄清它与“现实世界”中的企业的不同之处枣假如存在的话,就应该搞清楚。罗宾逊夫人曾说过:“对于经济学中的一系列假设,需要提出的两个问题是:它们易于处理吗?它们与现实世界相吻合吗?”3尽管正如罗宾逊夫人所指出的,“较通常的是,一种假设是可处理的,而另一种则是现实的,”可能还有这样的理论分支,其中的假设既是可处理的,又是现实的。下文将表明,一种不仅是现实的(即能与现实世界中的企业含义相吻合),而且是易于处理的(即能用马歇尔所发展起来的两种最强有力的经济分析工具来处理),企业的定义是可以获得的。这两种分析工具就是边际概念和替代概念,两者合在一起就是边际替代概念4,当然,我们的定义必须“与能被准确表达的正规叙述相联系”。 在探索企业的定义时,像经济学家通常所做的那样,首先考察经济体制或许是比较合适的。让我们来考察一下阿瑟?索尔特爵土对经济体制的描述。6“正常的经济体制自行运行。它的日常运行不在集中控制之下,它不需要中央的监查。就人类活动和人类需要的整个领域而言,供给根据需求而调整,生产根据消费而调整,这个过程是自动的、有弹性的和反应灵敏的。”一位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体制是由价格机制来协调的,而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而不是一个组织。7经济体制“自行运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私人计划。人们都在不同方案之间进行着预测和选择。假如要使经济体制有秩序的话,这就是不可或缺的。但这种理论假定资源的流动方向直接依赖于价格机制。确实,仅仅试图去做已由价格机制做完的事常常被认为是反对经济计划工作的一个理由。8然而,阿瑟?索尔特爵士的描述却给出了一个有关我们经济体制的非常不完整的画面。在企业中,这种描述根本不适用。例如,我们发现在经济理论中生产要素在各种不同的用途之间的配置是由价格机制决定的。如果要素A的价格在X比在Y高,则A就会从Y流向X,直到X和Y之间的价格差消失为止,除非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其他方面的利益补偿。然而,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发现这种说法在许多地方并不适用。如果一个工人从部门Y流向部门X,他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而是因为他被命令这样做。那些反对经济计划工作的人的理由是,问题已被价格机制解决了。对于这种观点,应该指出,我们的经济体制中存在的计划完全不同于上面所提到的私人计划,而类似于通常所说的经济计划。上面这个例子在我们的现代经济体制中具有大范围的典型意义。当然,经济学家们并没有忽视这一事实。马歇尔把组织作为第四种生产要素引入经济学理论;J?B?克拉克赋予企业家以统筹职能;奈特教授强调了经理的协调作用。正如D?H?罗伯逊所指出的,我们发现了“在不自觉的统筹协调的大海中的自觉力量的小岛,它如同凝结在一桶黄油牛奶中的一块块黄油。”9但既然人们通常认为统筹协调能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那么,为什么这样的组织是必需的呢?为什么会存在“自觉力量的小岛”呢?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10显然,存在着协调生产的替代方法。然而,假如生产是由价格机制调节的,生产就能在根本不存在任何组织的情况下进行,面对

三种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比较

三种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比较-LP&GP(中国) 目前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取三种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和信托型。具体到不同的国家,其私募股权基金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又是各自不同的,这与该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等各方面的具体国情分不开的。目前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取三种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和信托型。具体到不同的国家,其私募股权基金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又是各自不同的,这与该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等各方面的具体国情分不开的。例如在欧美主要为合伙制、对公司与合伙实行公平税负的国家(德国、澳大利亚)则以公司制居多。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私募基金,主要通过信托契约制来运作。 公司型、信托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基础关系和构成要素各不相同,因此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下面分别从组织的设立、法律地位、控制权、激励机制、税收和和运营成本等几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优点在于各国《公司法》及配套法规非常完善,组织模式清晰,可操作性较高,对出资人保障完善,也易于被各类市场主体接受。公司制有严格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期限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清,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清。各地对基金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也有着不同的要求。而在有限合伙制,既无出资期限要求,又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且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对于基金运作来说,承诺出资显然是最理想的出资制度。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可获得将闲置资金放入银行的利息收入。但管理人来说,大量闲置资金放在基金帐上,会降低其业绩表现,从而“随叫随到”的承诺出资制度因能满足双方的利益需要而最受欢迎。在公司制中,最低注册资本额与出资期限要求显然使这种制度无法顺利实现。 其次是投资回收,公司股东不得出逃资本和抽回出资,否则面临着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公司向股东返回出资部分必须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方式,如减资。但因为减资要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等待债权人提前偿还债务(挤兑)或要求公司提供担保,从而给公司带来经济负担。即使减资也必须保留最低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企业则无注册资本要求,也无所谓减资的概念。合伙企业收益的分配,有时甚至可以直接在合伙人之间发生。公司制中,投资人一旦投入资金很难随意抽回,只能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实现退出。在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管理人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的条件下,投资人很难筛选出合格的管理人,道德风险很难规避。 而有限合伙制的承诺出资制和存续期固定(通常不超过10年),管理人(GP)想要在投资市场上得到持续发展,就需不停募集新的基金,而要募集新基金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要保持良好的声誉。投资人(LP)与管理人(GP)所形成的重复博弈,使声誉机制能够很好的约束管理人(GP)的投资行为。 (二)控制权与激励机制 公司型中,经理人员作为代理人拥有的职能是决策管理,掌握基金的管理运作,但是不对基金盈亏责任,只能得到约定的雇佣工资或奖金,也没有剩余索取权,而股东拥有剩余财产的求偿权。所以决策管理职能与和剩余求偿权相互分离,很难将投资人与管理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管理人很难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约束自己的行为。管理人追求的目标和投资者的目标之间会存在差异,股东利益最大化得不到保证。投资者只能通过外部约束来制约经理人员,但这种外部约束极为有限,从而弱化了对经理人的约束。尽管投资者可通过董事会等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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