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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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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1. 本实验室经费主要分为运行管理费、项目经费、条件建设费。其中运行管理费为上级管理部门下拨的经费,项目经费为实验室争取的科研项目费,条件建设费为实验室争取到的用于实验室软硬件条件建设的费用。

2. 实验室经费管理根据来源统一按照依托单位的管理原则执行,并委托甘肃农业大学财务部门管理。实验室经费由室主任统筹安排。

3. 实验室经费用于支付以下几方面:

(1) 各类课题开支费:可开支课题直接需要的材料费、元器件费、资料费、加工费、上机费、专用小仪器购置费、测试费、调研费、协作费、学术活动费、计算费及实验室补贴等。但各项开支不得突破立题经费概算的范围。

(2) 实验室正常运行费开支:

a) 仪器设备的备件及维修费用;

b) 学术活动费用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包括交通、食宿费用等);

c) 实验室行政办公费;

d) 管理人员差旅费;

e) 科研消费品费用;

f) 课题申请及成果评价的专家评审费;

g) 实验室对外开放基金;

h) 实验室雇佣少量勤杂人员的工资;

i) 实验室环境改造费;

j) 实验室主任对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费。

(3) 项目建设费开支:按项目建设任务书的批准的内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装备现代化的、先进的通用仪器、设备,引进必需的技术软件,必须扩建、改造的实验室用

房及配套条件。

(4) 实验室收入:凡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课题,按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如仪器租用费等。该费用应作为实验室正常运行费的收入,并按该项目规定开支。横向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

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第五条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专项经费中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元—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元—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总规划,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定期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将评估结果送财政部。

第七条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下达程序包括:

(一)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学科领域特点、规模等,提出重点实验室档次划分建议,送财政部。

(二)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根据分档情况,结合财力可能,确定分类分档支持标准。

(三)财政部按照分类分档情况和支持标准,按照相应预算渠道下达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八条科研仪器设备经费预算申报和下达程序:

(一)每一年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束后,当年参加评估(不含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编制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含经费预算)。工作方案编报年限一般为三年。重点实验室应当按照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基础条件和人员队伍现状等,以形成各具特色的研究实验体系为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和预计可以完成的工作量,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二)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由依托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主管部门或按相应预算渠道报相关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财政部门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科技部。

(三)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应统一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再分解到实验室各组成部分,经各自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第一依托单位,由第一依托单位审核汇总后按相应渠道上报。

(四)财政部、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估。财政部结合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和专项经费评审评估结果、学科领域特点,核定并按相应预算渠道下达仪器设备经费年度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九条依托单位超过一个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分别下达到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地方要及时下拨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购置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4〕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财政部建立专项经费预算管理数据库,将专项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已获批准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所需经费,包括基本建设费和仪器设备经费等,主要通过原渠道由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解决。专项经费可以适当安排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补助。

第十四条鼓励其他渠道的经费投入重点实验室,同时应当注意与专项经费支持内容有效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专项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重点实验室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原渠道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十七条专项经费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专项经费的年度结余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专项经费决算纳入依托单位决算编制。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科技部通报。

第二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经费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将专项经费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情况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科技部采取年度抽查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的五年评估与重点实验室五年评估时间相衔接,有关内容包含在后者之中,其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费执行情况具体评估指标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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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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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 xx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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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12 第六章资产14 第七章负债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22 第九章收入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29 第十三章附则30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35 第七章附则38 附件3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47 第八章附则48 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49 第二章认筹、退筹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60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三章资金调度63 第四章附则66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71 第六章附则71 附件7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73 第四章附则74 附件8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75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76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77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79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法是实行预算管理,组织日常管理和进行财务分析,资金、费用和利润是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总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国家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广辟财源,节约资金。 第四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采用科学的经济方法管理企业。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会人员,在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必须切实履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财产物质的收发和保管、资金的管理使用、款项的收支和结算,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费用开支和报销等各种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手续办事,不允许手续不清、经济责任不明的管理混乱现象。 第六条对每项经济业务,以项目为单位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按项目及时入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帐薄必须及时登记,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不得漏帐、重帐、错帐,不得积压帐目,切实做到帐据、帐帐相符。 第八条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完整,说明必须清楚,编报必须及时。 第九条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损毁。 第十条制订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落实成本计划的预算,监督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要办理移交,并由财务与经营部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与经营部经理具体主持总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组织制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计划督促执行,并参予经营决策,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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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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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

武汉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13页)

武汉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13页)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设备、材料等款项,配合各部门做好结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可兼职)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负责人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 3、产品成本的核算,仓库产品、材料的盘点,账单的核对、汇总和保存; 4、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5、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 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 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 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 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 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 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 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商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于总经理审批的计划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门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5、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6、负责对本部门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7、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8、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9、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10、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1、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2、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某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注册登记, 持有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必须分类管理、分别核算。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工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公司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扣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六条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七条实收资本(股本)是指公司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公司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财务管理细则一、总原则、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 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

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 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下)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 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 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 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 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 5年。 (五)各种准备金: 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 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 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 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 3%计提。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预算管理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合伙公司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1.doc

合伙公司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1 合伙公司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

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HT5,4”K〗□财务工作岗位职责〖HT〗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 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根据 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也是控 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应根据相关法 规和制度, 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 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 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 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 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 填写借款单, 并注明用途、 金额、期限等, 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 预支现金 一般不超过 2000 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 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库 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 人批准方可领取。 (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 10000 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 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提高效 审批、实施、 支取现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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