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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之三

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之三
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之三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三

商标变更、续展、转让及商标权质押

主讲人:商标局变更续展处付勇军

第一节注册商标和注册申请的变更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这是法律规定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后,可以办理变更手续,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以不申请变更。

一、变更申请的种类

根据申请变更内容的不同,变更申请分为以下四类: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才能承继其商标权。否则,当注册人行使其权力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名义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但是这种更改仅限于注册人称谓和地址的改变,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更是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所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存在商标权力的转移,其结果是注册人的名称有所变化,但商标权力是连续的。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

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变更,对于变更异议答辩和评审答辩代理人的,应专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三)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注销的内容,但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仅适用注册商标,因此对于注册商标,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注销程序办理;而对于注册申请,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撤回需要删减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述注销申请和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按规定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作为变更申请的一种,完全可以用部分注销申请和部分撤回申请取代。

(四)更正商标申请或注册事项

注册人或申请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更正应填写《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这种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涉及图样的更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变化、权利人的变动都是不允许的,一般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错误等。

一、变更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变更申请应根据变更内容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规定书式,对于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和已核准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使用的是同一变更书式。

需要办理变更申请手续的,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变更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变更申请的申请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的日期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应提交和准备的文件:

1,变更申请书〈根据变更内容选择书式〉;

2,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应该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3,直接办理的,应该附上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注册人名义还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地址现在使用的是同一书式,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地址同时变更的可以在同一份申请书中提出,只须交纳一份变更规费。

商标局对变更注册人或申请名义和地址早班的审查分为书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书式审查:书式审查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书式使用是否正确、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变更文件内容应该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相符,即,变更证明文件的变更前名义与申请书填写的变更前名义相符,变更证明文件的变更后名义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相符。外国企业国中文译名不同而需要改变其中文名称的,可以不附变更证明,但应说明其英文名称不变。

经过书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

变更申请在书式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纳了商标规费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变更前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

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法律并未要求一并变更,但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与已申请变更名义的商标如果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应该一并申请变更,否则商标局可能驳回该注册申请。

对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对注册申请的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变更申请核准通知书。

l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

1、书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书使用是否正确以及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等,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因为符合有关规定而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变更前代理人与商标局档案登记是否相符,申请人是否是商标的注册人等内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变更代理人核准通知书。

(三)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1、书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文件是否齐备、书式使用是否正确以及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等,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是否是商标的注册人、删减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否是原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内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对发给申请人相应的核准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三)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五打明确规定和承认了商标权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享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共有商标应当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的,可以推定申请书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共有商标办理变更申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共有商标的所有类型的变更申请应由代表人申请和办理,申请书首页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他成员名称应列在附页;

(二)共有商标在办理变更代理人、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或变更代理人时,应取得其他共有成员的同意。并提交全体成员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三)商标共有人中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名称、地址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申请;在申请变更时,申请书首页只须填写变更前、后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他成员的变更前、后名称填写在附页中。如果其他成员的名称没有变更的,可以不填变更后名称。

(四)商标共有人中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名称发生变更,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时应附送发生变更的成员积压自所属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五)商标通过变更其共有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原共有商标仍为共有商标。

四、申请人应收到的变更证明及有关通知

申请人收到的变更证明及有关通知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受理通知书:经书式审查,变更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二)不予受理通知书:经书式审查,变更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变更申请,不收取商标规费;

(三)变更证明或通知:经实质审查,变更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并根据申请的类型,发给相应的通知或证明,并予以公告;

(四)补正通知书:经实质审查,发现变更申请书存在以下问题的,发给补正通知书:

1、变更名义申请书填写的变更前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名义不相符的、或其他变更申请的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名义不相符的;

2、变更名义地址未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的;

3、证明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收到商标局发给的补正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在限期内按规定要求改正,并将通知书原件交回商标局;申请人对补正通知书有不同意见的,也可以在通知书背面陈述,并将通知书原件交回商标局。

(五)不予核准通知书

经实质审查,发现变更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对变更申请不予核准,发给不予核准通知书:1:已办理过相同内容的变更申请;

2:发给补正通知书后未按要求补正的:

3:申请变更的商标已经失效(注销、被撤销、因未续展而过期等)

申请人对不予核准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商标局书面陈述。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述的理由成立的,收回原不予核准通知书,继续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

(六)视为放弃通知书

对于变更名义地址申请,经审查发现未按规定时限提供变更证明的,或未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视为申请人放弃该变更申请,商标局发给视为放弃申请通知书。

对于商标局发给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和视为放弃通知书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做出终局裁定。

几点注意事项:

1:变更证明的发证明机关

2:变更证明原件的问题

3:涉外变更证明的翻译问题

4:补正回文的上报

第二节注册商标和注册申请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的概念和种类

商标权利的取得有两种途径,一是原始取得,即不以市场上存在的商标权为依据,而是通过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后从而获得商标权,另一种是即受取得,即商标权不是最初直接由商标注册机关授予,而是以市场上已经存在的商标权利为依据,通过继承或转让等方式获得的商标权。

由于商标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等等原因,商标转让作为商标权利取得的一种途径,其重要性为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所认识,由于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权的时间快、程序简单和权利稳定等因素,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倾向于以商标转让方式获得商标权。

商标的转让可以合理有效的配置商标资源,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使商标权利得到延续,避免了商标权利的终止。

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且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转让行为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转让形式,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一定的条件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也称契约转让。转让的标是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包括对商标占有、处置和收益的权利。

商标权的合同转让是转、受让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是一种合同行为,应当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继承转让(商标转移):所谓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引入了移转的新概念,移转主要适用包括继承转让在内的下列情形:

1、因为注册人死亡继承注册商标的。

自然人所有的商标权,在注册人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注册商标。

2、注册人因分立、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消亡后,分立、合并或改制后的企业需办理商标过户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制时,应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明确核算商标权的价值,并在企业分立、合并或改制合同及有关政府文件中明确商标权利的归属,并办理商标移转手续。

3、企业破产后由清算小组对其商标进行处置的。根据《破产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后,其财产的处理;归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所有,因此破产企业商标权应由清算小组处理。

4、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注册商标强制执行转让过户的。注册商标权作为执行标的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者不按法院裁定执行的,依照相关法律文享有该商标权利的当事人应凭相关法院向商标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移转手续。

5、其他因转让以外的事由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变更名义和转让/移转从表面看都是注册人的名称变了,但其变化的实质、原因和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

1、变更注册人名义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变动、更改。这种更改仅限于注册人称谓的改变,与商标权的主体无关,这种变更是在商标属于同一主体所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存在商标权利的转移,变更的原因是因为权利人在有关登记部门登记的名称发生了变更,变更的后果是注册人的名称有所变化,并不涉及商标权的主体。

2、商标转让或移转则是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的,其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转让合同或继承、移转等,其实质是存在着商标权利的转移,其后果是自商标权转移生效之日转让人失去商标权利,受让人获得商标权利。

二、关于商标转让法律规定的变化

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对转让的规定有如下的变化:

(一)《实施条例》第17条新增了对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办理转让:

1.根据《商标法》第5条的规定,商标可以共有,因此转、受让人均可以为多人,即非共有商标通过转让可以变为共有商标,共有商标通过转让也可能变为非共有商标;

2.不再使用驳回转让申请的概念,对没有将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申请转让的,使用视为放弃转让申请的概念;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使用不予核准的概念;

3.对转让商标的专用权转移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申请人如对商标局的转让决定不服的,不再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将商标局针对转让申请的行政行为直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

三、转让商标的前期工作

在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之前,应做以下工作:

1、转让人应为转让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只有转让人是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才有将商标转让的权利,否则将导致转让申请无法被核准。由于我国自1995年起对办理变更和转让商标时不再采用附送注册证并在原证上加注的方式,而采用另发变更和转让证明的方式,因此仅从注册证上标注的注册人还不能确定其是否为最终的商标所有人,应该通过向商标局查询以确定该商标的注册人。

2、转让商标应为有效注册商标:只有有效的注册商标才拥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应该了解清楚受让商标是否在注册有效期内,是否已被注销、撤销而丧失了商标专用权。

3、转让商标是否被法院查封或办理了质押登记: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查封期间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

4、转让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受让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直接影响到受让人的权利,因为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合同不能影响在先的许可合同的效力,即商标注册人变换后,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仍可继续合法使用该商标,从而对受让商标的受让人产生不利影响。

5、商标是否存在确权案件或权属诉讼。

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主要有: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

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向商标局提出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3: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主动做出撤销注册商标决定;

4:根据第四十七条向商标局提出的因注册人消亡而注销其注册商标的申请。

上述四种情况在新《商标法》实施后都已纳入司法复审范畴。

权属诉讼是第三人对受让商标的权利归属提出的争议,该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畴,该类案件结果可能导致原注册人不再拥有商标的所有权。如受让商标确定存在上述不稳定因素,受让人应审慎客观地分析案件结果可能对受让商标权利产生的影响,方可做出决定。

(二)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因此,在受让商标时,应查清楚转让人的所有注册商标和商标申请的情况,并根据商品或服务类似程序和商标近似程序判断应将哪些商标一并转让。

(三)签订转让协议。

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转、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由于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转、受让人针对受让商标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受让人处于弱势地位,受让人应要求转让人对商标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另外,如果转让的注册商标已有在先签订的许可合同,受让人应与转让人对已签订的许可合同的处理做出明确约定。

(四)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时间。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核准转让证明在转让注册商标公告之日后才发放给受让人。法律对注册申请的转让生效时间、移转的生效时间均未做出明确规定。

四、转让申请的案件审查

转让申请的案件审查,是指对转让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直接受理和代理组织代理。

按照收文方式不同,转让申请可以分为直接受理和经代理组织代理两种

直接受理的,由申请人直接在受理大厅将申请书件交付申请处受理人员,经受理人员审查案件合格的,予以收文。申请人在受理大厅直接办理缴纳商标规费手续。

经代理组织代理的,由代理组织将申请案件直接交付或邮寄给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收文科,经其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受理之后,由综合处财务办理规费扣缴手续。

(二)书件审查的准则

1、基本要求

1.A:申请书应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并按规定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工整清晰。内容填

写完整,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有缺项、漏项;

B:受让人为自然人的,还应在申请书受让人名称后标注身份证件号码;

C:受让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D: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应附上委托书并由受让人盖章或签字;同时转让申请书应加盖代理组织章戳并由代理人签字。

2、共有商标转让申请的书件审查:

A、下列情况均应在申请书是否共有商标一栏选择“是”,并填写附页;共有商标通过转让成为非共有商标;非共有商标通过转让成为共有商标;共有商标因成员增、减或更替办理转让的。

B:商标的受让人为共有人时,共有人应指定一名代表人,并由代表人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C:共有商标申请转让,申请书的转、受让人名称、地址均应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并盖章或签字,附页填写转让前、后其他共有人名称并盖章或签字,附页不须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3;移转申请书件审查。

A:办理移转申请使用的书式与转让的书式相同;

B:注册人的法人资格因破产、解散、企业注销等原因终止后,在清算过程中需办理移转让续时,由相应的清算组织在转让人章戳处盖章;

C:注册人因合并、被兼并、改制等原因需要办理移转手续又无法加盖公章的,应提供下列文件: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复的合并、兼并或改制文件,没有相关批复文件的,应提供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有权继承该商标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D: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其死亡后,受让人办理移转手续时应提供其有仅继承该商标的法律文书;

E:上述第2、3条所指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应为原件或加盖出具文件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多份申请可只附一份正本、其余附副本),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应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单位盖章。这些文件应明确、清楚地确认商标权利归属人,并与转让申请的受让人一致;

F: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执行的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人在提交的移转申请时应附有依据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应满足下列条件:

1:法律文书应载明被执行人和受让人名义、商标注册号等;

2:被执行人应与申请书填写的转让人名义相符;

3:申请书填写的注册号与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注册号相符。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经审查,转让申请不符合上一节规定的书件审查准则的,对转让申请不予受理,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其主要情况如下:

1:未使用规定的书式的;

2:未使用中文填写转、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的;

3:未填写商标注册号/申请号的,或经核对注册号填写错误的;

4:填写的注册号在计算机数据库中不存在的;

5:未填写类别,且经与计算机数据核对无法确定其类别的;

6:未以打印方式填写申请书的;

7:字迹或印章模糊,无法辨认、识别的;

8:委托代理组织办理时,受让人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申请书上填写的受让人名称与委托书上的盖章或签字不一致的;

9:委托代理组织办理时,代理组织或代理人未在申请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申请书上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10:申请书上填写的转、受让人名称与盖章或签字不一致的;

11:转让人未在申请书上盖章或签字的,且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的;

12:办理移转手续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书内容与申请书的转、受让人名称、注册号等内容不一致的;或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书未能明确说明商标权利的归属的;

1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移转时,未附送上述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书的中文译本的。

五、转让申请的实质审查

转让申请在通过了初步审查后,需要缴纳规定的商标规费,然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转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对转让申请是否符合实质要件进行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权主体、商标权权利及对同一主体名下的商标之间相同近似性、转让是否可能使人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

(一)转让申请的实质审查准则

对转让申请可以分以下四步进行审查:

1、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注册商标转让,需要审查转让人是否是商标注册人,即审查申请书上填写的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名义是否相符。

在申请流程中的商标转让,也同样需要审查转让申请书上填写的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

转让人为共有人时,在审查其主体资格时需要审查共有主体是否与商标登记的注册人相符,不能仅依据代表人名义是否相符判定转让名义是否相符。例如,共有人A、B(A为代表人)与共有人A、C(A为代表人),应认定为不同主体、名义不符;而共有人A、B(A为代表人)与共有人B、A(B为代表人),应认定为同一主体,名义相符。

有鉴于此,在检索转让人是共有人名下的全部商标时,应将共有成员逐一作为代表人检索,并判断这些商标是否与转让人名义相符。对于名义相符的商标,应继续进行审查。

2、商标权权利审查

注册商标申请转让,该注册商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注册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

注册商标未被注销、被撤销;

注册商标未被人民法院查封;

注册商标未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

在申请流程中的商标申请转让,需要审查该申请的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已经生效,或裁定不予注册的异议裁定已经生效,则不必核准转让。

3、商标相同近似性的审查。

注册商标转让,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些被引证要求一并转让的商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与申请转让的商标同属一个主体所有未同办理转让申请,或虽同时办理了转让申请,但与审查的转让商标不是同一受让人;特别是当受让人为共有人时,需要仔细审查受让人是否为同一主体;其商标标志与申请转让的商标标志相同或近似其核定使用商品与申请转让的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

对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的注册申请,不需要引证要求其一并转让;在申请流程中的商标转让,在其注册申请尚未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前,以不审查是否有相同近似商标需一并转让;如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应证其相同近似商标要求一并转让,审查准则与前述注册商标相同。

4、对转让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审查。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转让,需要审查受让人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和监督能力,是否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主体资格;

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或地名的商标:引类商标转让给该地区以外的其所有人时,需要审核是否会产生混淆、误认;

注册商标申请转让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正在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审查处审查通过或初步审定的,如不一并转让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的其他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

(二)补正(改正)通知

在进行实质审查后,转让申请不符合审查准则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况的,需要通知申请人予以改正:

1、因转让申请书填写的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名称不一致产生的名义不符,存在多种可能性。

A:申请书填写的转让人已在商标局办理过变更或转让手续,需要通知填写正确的转让人名称;B:申请书填写的转让人名称由于中文译名的不同导致名义不符但外文名称是一致的,需要通知填写正确的中文名称;C:申请书填写的转让人曾发生过变更但未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的,需要通知补办变更手续。

2:申请转让商标已经超过有效期但尚在宽展期内,可以通知受让人及时办理续展申请的;

3:申请转让商标已经办理了质押登记的;

4: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

5:转、受让双方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一致同意撤回转让申请。

(三)对补正(改正)通知书回文的审查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予以改正,并将通知书原件交回商标局后,商标局对该转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补正内容进行审查:

1、名义不符的,经改正后名义相符的,且转让申请符合其他审查要求,予以核准;

2、转让商标超过有效期限,经改正后在宽展其内办理了续展申请的,且转让申请符合其他审查要求的,予以核准;

3、转让商标被质押,经改正后解除了质押,或者质权人书面同意该转让的,且符合其他审查要求的,对转让申请予以核准的;

4、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经改正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已经办理了一并转让手续的或已经办理注销手续的,且转让申请符合其他审查要求的,不予核准;

5、补正(改正)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不同情况不予核准转让或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改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提出了不同意见,并将通知书原件交回商标局后,商标局对申请人的意见进行核实后,认为申请人意见成立,原要求补正(改正)内容有误的,应对转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转让申请符合其他审查要求的,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改正)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回通知书原件或者未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补正(改正)的,经核实原要求补正(改正)内容准确无误、申请人并未改正的,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四)不予核准通知

经审查,转让申请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核准:

1:名义不符,且转让申请收上填写的转让人名义曾经过变更、转让的,或已经办理了相同内容的转让申请的;

2:转让商标已经丧失了商标权利(被撤销、被注销)或申请流程已经结束(撤回申请、驳回申请等)的;

3:转让申请书填写了错误的注册号码的;

4:转让申请书未使用中文填写转、受让人名称的;

5:撤回转让申请经补正后符合规定手续和内容的;

6:商标被法院查封的。

(五)视为放弃申请

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是针对已经发过补正(改正)通知的转让申请。

经审查,未将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的,经补正(改正)通知后,存在下列情况的,该转让申请视为放弃:

1:经补正(改正)通知后,未作改正,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办理转让手续的或注销手续的;

2:经补正(改正)通知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办理转让手续,但受让人与原转让申请不同的;

3:经补正(改正)通知后,部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办理转让手续,但仍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办理转让手续的;

4:经补正(改正)通知后,针对相同近似性提出不同意见,但经审查意见不成立的。

六、转让争议

这里所述的争议,不是商标法第五章有关争议的概念,而是指在转让生效后或转让申请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因为同意转让而向商标局申诉的一种行为。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类:

(一)对转让行为发生的争议。

1、在转让生效后或在转让申请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对转让合同的条款理解、合同效力以及履行等发生的争议。

2、转让人认为转让申请伪造、仿冒了其公章或签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拥有的商标权转让,因此发生的民事争议。

3、注册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或死亡后,当事人之间就商标权的归属发生的争议。

在实践中,许多发生上述争议的当事人要求商标局来解决纠纷,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行为,商标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赋予商标局可以调解事解决争议的权利,因此在程序上是不可行的。实际上,诉讼或是仲裁是解决此类合同纠纷的合法途径。

在争议过程中,如果转让申请尚未被核准公告,商标权尚未转移的,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商标局将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中止对该转让申请的审查。如果转让申请已经被

核准公告,商标权已经发生转移的,只及在法院判决转让行为无效后,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请求商标局对相关转让予以撤销。

(二)对商标局就转让申请做出的具体行政决定发生的争议。

转、受让双方对商标局就转让申请做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2、对视为放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3、对不予核准决定不服的。

对商标局上述决定不服的,转、受双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商标局的转让审查工作中出现错误的,也可以直接向商标局陈述理由。商标局核实后认为当事人陈述的理由成立的,也可以依职权纠正错误。

第三节注册商标的续展

一、注册商标续展的概念和意义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标局办理续展注册申请手续,使商标有效期限得以延长,商标权利得以继续维持。

通过商标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得以延长,注册人对该商标的法定权利得到延续,从而保证了注册商标在市场经济活动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护了权利人运用商标作为载体体现其商誉的积极性。也使得商标权利的财产权性质得到进一步地体现。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一样均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二、商标续展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如果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还另外给予了6个月的宽展期,即在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可以允许办理续展注册的申请手续,但需要缴纳延迟费。宽展期届满后,仍未申请续展的,由商标局在注册簿中注销该商标。

代理人培训计划doc

代理人培训计划 篇一:招标代理培训计划 招标代理实施方案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项目的理解及招标代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第二部分招标代理思路、质量内部控制措施及工作流程 一、招标代理思路及工作流程 二、质量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人员廉洁管理措施第四部分招标代理工作各环节实施方案第五部分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第六部分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第一部分项目的理解及招标代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该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 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业主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针对本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 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项 业务部,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 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

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 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 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 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 至今我公司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仍保持零投诉。第二部分招标代理思路、质量内部控制措施及工作流程 一、招标代理思路及工作流程 (1)项目报建(初步发包方案、项目立项批复及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根据贵单位项目 的立项批复、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以及与贵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等至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报 建及备案,并配发项目代码。 (2)发布招标公告及接受报名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如: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结构等基本信息)编制《招标公告》、《资 格预审文件》,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

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二、患有哪些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为什么要定期体检? 早期发现可防止通过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和室内空气传播疾病,保护从业人员和顾客的健康 四、消毒液的配比浓度是多少? 84消毒液有一定的刺激性与腐蚀性,必须稀释以后才能使用。一般稀释浓度为2‰~5‰,即1000毫升水里面放2~5毫升84消毒液。浸泡时间为10~30分钟。被消毒物品应该全部浸没在水中,消毒以后应该用清水冲洗干净后才能使用。盛消毒液的容器必须加盖盖好,否则达不到消毒的效果。 五、客房内客人用过的茶杯为什么要消毒? 1、防止肠道传染病通过茶杯传播。 2、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3、因为使用的人太多,不消毒的话很容易传染疾病。 六、茶杯如何进行消毒? 1.机械消毒 一般应用肥皂刷洗,流水冲净,可消除手上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细菌,使用多层口罩可防止病原体自呼吸道排出或侵入。应用通风装置过滤器可使手术室、实验室及隔离病室的空气,保护无菌状态。 2.热力消毒 包括火烧、煮沸、流动蒸气、高热蒸气、干热灭菌等。能使病原体蛋白凝固变性,失去正常代谢机能。 (1)火烧 凡经济价值小的污染物,金属器械和尸体等均可用此法。简便经济、效果稳定。 (2)煮沸 耐煮物品及一般金属器械均用本法,100℃1~2分钟即完成消毒,但芽胞则须较长时间。炭疽杆菌芽胞须煮沸30分钟,破伤风芽胞需3小时,肉毒杆菌芽胞需6小时。金属器械消毒,加1~2%碳酸钠或0.5%软肥皂等碱性剂,可溶解脂肪,增强杀菌力。棉织物加1%肥皂水15l/kg,有消毒去污之功效。物品煮沸消毒时,不可超过容积3/4,应浸于水面下。注意留空隙,以利对流。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卫生法》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要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详见《食品卫生法》) 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详见《食品卫生法》)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1、有效遏制鼠类、蚊、蝇、昆虫的最根本是做好环境卫生,包括合适的垃圾贮存和运出制度。同时要避免在企业内有昆虫孳生地、鼠类孳生的窝穴。并有能防止昆虫鼠类的措施。纱门纱窗、防鼠网等。 食品的采购、贮存的卫生要求(采购和库房管理注意) 一要问清货物来源,不要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 二是注意食品卫生质量,不要采购不新鲜、变质、生虫、有毒、有害或过期食品。 三要对定型包装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看商标标志,不要采购无证明和商标标志,项目不全的食品。(注意索证) 从外地购进食品应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标明哪些标识? 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 贮存食品应做到那"四防"? 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霉或防腐)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 限的食品。 注意食品登记,特别注意登记仓库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同类食品先进先出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 期限的食品。 食品的加工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 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 毒物、不洁物; 要做到生熟分开? 有三个方面:一是生、熟食品制售者应分工;二是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三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库房或冰箱内。 厨房的要求: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餐厨比要求是1:1.1)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地面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 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 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 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 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凉菜间、蛋糕间: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四)

保险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篇一: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怎么做? 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怎么做? 引言: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而培训是挖掘人才潜能的重要手段之一。保险行业企业看起来相对较为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并未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公司的业绩不但没有提升,反而有下降的趋势,甚至出现人才流失的现象。因此,建立完善的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也就被保险行业企业管理人员提上了日程。针对保险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出现的问题设计系统完善的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可以有效发挥员工潜能,帮助企业培养各种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以有效支撑企业战略发展。由此可见,搭建系统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是保险行业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文是专业的人力资源顾问专家——华恒智信为某保险公司搭建企业员工培训体系的项目纪实。 【客户行业】保险行业 【问题类型】培训体系改善

【客户背景】 m人寿保险是由某机场集团公司和美国某人寿保险公司 合资组建,通过人寿保险、年仅、汽车与家具保障计划、团体保险、再保险、退休和储蓄产品服务世界各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与企业客户。在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各方面不断进步的同时,m人寿保险公司也不断地向全国扩展,在国内 许多主要城市设立了分公司。 为了保证企业人力资源发展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步,m人寿保险公司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培训体系,主要 包括新人培训阶段、晋升培训阶段和专业投资理财知识培训阶段,分别针对员工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对员工的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培训。但是,其实际管理过程中,看起来相对较为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并未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公司的业绩不但没有提升,反而有下降的趋势,于此同时,也有不少代理人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面对一系列的管理问题,m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百思不得其解,因此,邀 请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进驻企业,帮助企业诊断员工培训体系的问题,并搭建能够对企业发展真正起到作用的员工培训体系。 【现状问题及分析】 经过对m公司管理现状的深入调研和分析,华恒智信专家团队认为m公司的员工培训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培训材料)

目录 1. 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及其环境特征 (2) 2.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4) 3.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5) 4.几类公共场所的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 (6)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分类及其环境特征 (一)公共场所概念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二)公共场所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 1、住宿、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2、洗浴、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客舱、火车、客车车厢)。 (三)公共场所的环境特征

由于公共场所在一定的空间接纳和聚集的人群数量比较大,人群流动和交换比较快,且进出公共场所的人群组成比较复杂,不仅仅文化程度不同,而且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也有很大差别,其环境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人群密集,流动性大,以混杂各种污染源,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2、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沾污和疾病的传播。 3、从业人员的卫生水平低,卫生制度不健全。 4、建筑和布局不合理。 这些环境特征不仅影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一般人群的身心健康。因此,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对预防和控制疾病,保护盒增进健康有重要作用。

2018年手卫生知识培训会议记录

2018年手卫生知识培训会议记录 时间:7月20日 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院医护人员 主讲人:666 内容:有关手卫生知识内容 会议摘要: 666讲今天召开院感会议,主要内容是洗手是解决医护人员手污染、预防和控制病原菌传播、降低医院感染率的重要手段。手卫生的五个重要时刻是: 1、接触患者前 2、进行无菌操作前 3、体液暴露后 4、解除患者后 5、解除患者周围环境后 正确的洗手应遵循以下步骤:1. 如果您使用流动水+皂液洗手:六步洗手法,如果加上搓洗手腕即为七步洗手法。洗手法不必拘泥于顺序,但要求每步必须做到。请记住七步洗手法口诀:内、外、夹、弓、大、立、腕。2. 快速手消毒剂:非触摸式水龙头请用肘或感应开关水龙头,如为触摸式水龙头,关水龙头时,请记得冲洗水龙头,并用擦手纸巾包裹关闭开关,以避免双手洗净之后又再次污染。此外,洗手前最好脱下手表或戒指,这些部分容易藏污纳垢。擦手一定不要用公用毛巾或工作服,应使用个人专用毛巾、一次性纸巾擦干或用干手器烘干。万一身边缺乏毛巾或纸巾,又没有干手器,

自动“风干”也不错。 《WHO 医疗活动中手卫生指南(2005 年最新版)》中手卫生的指 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2、摘手套后;3、不论是否戴手套, 进行侵袭性操作前; 4、接触体液或排泄物、粘膜、非完整皮肤或伤 口敷料后; 5、护理病人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6、接触紧邻 病人的物品后(包括医疗设备)。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2009 年)》中手卫生的指征: 1、直 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 时; 2、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 ******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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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械运动 知识梳理: 1.运动的快慢 (1)速度 ①速度的公式:t s v = ,v 表示速度,s 表示路程,t 表示时间。 ②速度的主单位为米/秒(m/s),常用单位为千米/时(km/h),1 m/s=3.6 km/h 。 ③匀速直线运动:物体沿着直线快慢不变的运动叫匀速直线运动。它是最简单的机械运动。 (2)平均速度 ①变速运动:常见物体的运动速度是变化的,这种运动叫变速运动。 ②平均速度的物理意义:大致描述做变速运动的物体平均运动快慢的程度. ③求平均速度或匀速直线运动速度都可以用速度公式t s v =进行计算,只要知道 公式中的两个因素,就能计算出第三个未知量。 2.长度 (1)测量长度的基本工具是刻度尺。使用刻度尺前要“三观察”:零刻度线、量程和分度值;使用刻度尺时要注意“选、放、看、读、记”五点方法: (2)更精确的测量工具有游标卡尺、螺旋测微器等。 (3)长度的单位 ①长度的主单位是:米(m),其他常用单位,比米大的是千米(km),比米小的有分米(dm)、厘米(cm)、毫米(mm)、微米(μm)、纳米(nm)等. ②单位换算:1 km=103m , 1 m=10 dm=102cm=103mm=106μm=109nm . 3.时间 (1)时间的基本单位是秒(s),其他常用单位有小时(h)、分(min)。 1 h=60 min ,1 min=60 s 。 (2)测量工具是钟表。在运动场和实验室用 第二章 声现象

知识梳理: 1.一切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振动停止发声也停止。 2.声音的传播需要介质,真空不能传声。 3.声音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简称声速。一般情况下,v固>v液> v气,声音在15℃空气中的传播速度是340 m/s,合1224 km/h,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为0 m/s. 4.音调:人感觉到的声音的高低。音调跟发声体振动频率有关系,频率越高,音调越高;频率越低,音调越低。物体在1 s内振动的次数叫频率,物体振动越快,频率越高。频率的单位是赫兹(Hz)。 5.响度:人耳感受到的声音的大小。响度跟发声体的振幅和距发声体的远近有关。物体在振动时,偏离原来位置的最大距离叫振幅。振幅越大,响度越大。 6.音色:由物体本身决定。人们根据音色能够辨别乐器或区分人。 7.人们用分贝(dB)来划分声音等级;听觉下限0dB;为保护听力,应控制噪声不

保险公司个人寿险营销代理人培训体系四大模块介绍

代理人培训体系 代理人培训体系包含四大模块: 一、业务员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和其他培训) 1.代理人岗前培训XX(继续教育之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招募,通过面试、甄选流程合格 的,尚未持有代理人资格证的业务人员。 2)培训目的:了解保险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保险知识 等。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通过全国代理人资格证考试,取 得代理人资格证,顺利进入新人入司培训。 3)培训形式:由各分支机构培训部门组织实施,以固定 周期的(例如:每月两期)各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内部 授课方式进行。采用集中式全天候培训方式。 4)培训时长:84小时 5)培训内容:按全国代理人资格证考试大纲内容进行。 2.新人入司培训XX 1)培训对象:所有新招募,通过面试、甄选流程合格的,持有代理人资格证的行业新人。 2)培训目的:使新人了解公司及公司的企业文化,掌握上岗工作所需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培训形式:由各分支机构培训部门组织实施,依学员人数,以固定周期的(例如:每月两期)各分支机构、营 业单位内部授课方式进行基础知识学习(全天授课)

4)培训时长:24小时 5)培训内容:按《XX人寿新人入司XX培训教材》执行。 基础知识科目: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等) 个人寿险代理人基本管理办法介绍 XX个人寿险产品介绍 行销业务流程介绍与市场分析 投保规则、新契约知识及核保与理赔知识介绍 3.新人跟进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通过新人入司培训,上岗三个月之内 的新人。由新人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培训目的:提升并固化基础销售服务技能,树立专业 形象。 3)培训形式:由各分支机构培训部门组织实施,依学 员人数,以固定周期(例如:每月一期)各分支机构、 营业单位,采用课堂授课、演练与市场实践(每天下午) 进行 4)培训时长:90小时(市场实践不少于60小时)。 5)培训内容: 授课科目: 按《XX人寿新人辅导1+1培训教材》执行。 市场实践科目: 实战问题解决、实战案例分析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教案

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一 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申请处魏宁 一、商标种类 商标是区不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商标能够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商标划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个类型,其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又能够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还能够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类型划分: 1、依照是否在商标局核准注册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2、按照感知方式能够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两种。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爱护。 3、按照商标权利主体数量的不同还能够分为单个所有人商标和共有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差不多类型。商品商标,顾名思义确实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品标志,是相关于服务商标而言的。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不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人所不同的标志。适应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地位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控能力的组织所操纵,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申请人 商标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修改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给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专门要求的限制,同时同意共有

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2016东营市第一中学食堂食品安全知识系列培训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个人卫生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的身体健康检查。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健康检查的“五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为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工作中途离开岗位再上岗,休息后再次返回岗位必须坚持洗净手再工作的原则。 5、食品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食品从业人员发生原因不明腹泻,发烧,咳嗽和皮肤伤口感染时,必须立即去医院就医,病愈后方可上班,不能边上班边看病。 7、食品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洗,并不得穿戴工作服出入非工作场所。 8、食品从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坚持洗手消毒。 二.食品包装及容器卫生 1、食品的容器要用国家允许的材料制成,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无毒无害。 2、罐头食品必须封口严密,罐体清洁干净,无锈斑,无破损,无胖听。 3、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

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三.食品贮藏卫生 1、贮藏食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常温贮存和低温贮存。 2、贮藏食品应做到“四防”即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防潮。 3、食品库房在门上安置防鼠铁皮的高度至少应达60厘米。 4、食品贮藏库房要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并按入库时间做到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5、存放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离地,离墙均应要求在10厘米以上距离。 6、保存新鲜水果,蔬菜类食品最适宜的温度是2-8度 7、烹饪后至食用前的食品放置时间需要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8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在温度低于60度,高于8度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食品,需要再一次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前还需要确认食品未变质。 8、冷却肉或冻肉应置于-20度低温冷库中贮存。鲜乳,酸乳,奶油应置于2-8度的冷库中保存。 9、食品贮存库房应有机械通风设施,分主,副食品库房设置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应分类分架,分区存放。不能与清洁杀虫物品同库存放。 10、冰柜不能塞满食品,食品之间应有空隙,剩余熟食存入冰柜内必

百度培训认证业务及培训体系介绍

百度培训认证 2015 https://www.sodocs.net/doc/c54027896.html, 2015年6月2日星期二 致力于中国互联网领域的人力资源发展和生态系统建设

品牌定位 致力于中国互联网领域的人力资源发展和生态系统建设 使命 基于百度平台,提供专业、具有公信力、优质服务体验的互联网营销人才测评和人力发展解决方案的权威机构

百度认证双业务架构 评估业务Assessment 人才发展解决方案业务 Solution ●个人认证:基础、初级、中级、高级 ●讲师认证:金牌、白金、钻石 ●企业认证:百度KA核心代理商星级评定(1-5星) ?评估人力资源:各级别个人认证人数(权重0.6) ?评估创新能力:创新案例大赛得分(权重0.2) ?评估服务质量:广告主对代理商的服务能力评估得分(权重0.2)●个人发展:在就业、择业、晋升、转岗等方面,提供高质量的营销能力发展培训,并可以获得高公 信力、高含金量的证书 ●讲师发展:除了具备上文个人发展的内容外,还具备了传道授业解惑的能力及其等级证书证明 ●企业发展(广告主/代理商):在招人、用人、发展人、留人方面,有更可靠的等级 证书做能力参考依据、更专业的培训体系支持能力发展 ●高校MBA:提供最前沿的营销课程、案例,提升极大促进产学研合作和发展

Assessment:评估体系个人认证体系 2014年全年通过认证人数接近1300 人 KA代理商星级认证 截止到2015年4月,获得星级代理商达到50家,其中五星级12 ,四 星级14,三星级10,二星级8,一星级6 ●评估人力资源:各级别个人认证人数(权重0.6) ●评估创新能力:创新案例大赛得分(权重0.2) ●评估服务质量:广告主对代理商的服务能力评估得分(权重0.2)合计讲师152人,其中钻石级讲师达到11人 讲师认证体系

商标代理人培训讲义五

商标代理人培训班培训讲义之五 商标许可使用及合同备案 商标局监督管理处魏崴 第一节《商标法》中有关商标使用许可的规定 一、我国《商标法》对使用许可行为的规定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作为许可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即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对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的规范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规定许可双方保证质量的权利、义务。《商标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二)规定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及产品产地的义务。《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三)规定强制备案管理。《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二、新旧《商标法》中关于许可合同备案的异同 2001年修改实施的新《商标法》于1993年《商标法》相比,注重的是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取消了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规定。 (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对未报商标局备案的,取消了旧《细则》中关于合同双方未在3个月内备案、存查予以罚款1万元的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罚责。

(二)《实施条例》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取消了旧《细则》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撤销注册商标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只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三、商标使用许可的意义 (一)保证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的法律意义是识别商标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只有使用才能实现其功能,所以,商标法规定了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因各种原因,有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可能不使用其商标,为了达到维持商标所有权,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这种使用方式也视为注册人使用,以次避免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 (二)有利于商标所有人充分实现其所有权权能。即通过将商标使用权范围扩大,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达成的书面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法》中并未对其做出单独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根据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二)授权范围: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 可);被许可商标的图样,被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 (三)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服务等。 (四)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持续有效的有关条款,如按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六)商标使用费(许可费)数额及支付方法。

手卫生知识培训资料(知识材料)

手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一、洗手指征或使用快速手消毒剂指征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二)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五)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等污染后。 二、洗手的方法 (一)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二)取适量肥皂(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 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见图A.1。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2。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见图A.3。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4。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5。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6。 (四)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三、手消毒的指征 (一)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二)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伤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感染性疾病科病房等重点部门前后。 (三)接触被传染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双手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五)需要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手卫生指征 (一)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二)摘手套后(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三)进行侵袭性操作前,不论是否戴手套。 (四)接触体液或排泄物、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敷料之后。 (五)护理患者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六)接触患者周围的物品(医疗设备)之后。 五、手卫生的注意事项 (一)对于部分酒精不能杀灭的病原体,应采用流动水洗手做为手卫生的方法。

美国保险代理人

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介绍 美国是当今世界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世界保险业发展的成就以及保险大国地位的取得与它完善的保险代理制度密不可分。我国正处于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借鉴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经验对我们不无裨益。 一、美国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制度 美国大多数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都倾向于选择主修商业和经济,并拥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在已有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成熟的保险代理人还必须经历一个多层次 的业务培训体系。 (一)学院培训体系 在美国,一些大学或者学院提供相关的保险培训课程。课程的制定主要围绕保险基本原理、保单技术以及保险营销流程开展,与之相配套,学校还开设有金融、数学、经济、商法、企业管理等相关课程,目的是使得保险代理人可以更加深刻的认识保险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并且为保险代理人日后从事更加复杂专业的工作奠定基础,作为提高效率的有力 工具,学院培训还十分注重对计算机软件使用的培训。 (二)专门组织培训体系 专门组织提供的培训是由一些专门性组织或机构向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专业化较强的培训。一般而言,专门组织根据代理人涉及的业务范围不同,分别提供人寿险、健康险、财产险、意外伤害险以及财务规划等方面的课程。比如,美国保险代理人协会()和美国寿险业务员协会()等都提供这方面的培训。专门培训遵守自愿的原则,代理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专门培训,以及参加何种培训。在对专业化要求越来越强烈的今天,专门培训为越来越多的美国保险代理人所接受。 (三)保险公司或者雇主培训体系 在营销活动开展之前或开展的过程中,美国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的雇主需要向代理人提供一系列的培训,以使代理人能够更好的融入角色和更出色的完成营销任务。这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文化、经营理念、营销技巧、营销商品的状况、对以往营销经验的总结以及相关政策学习等。 二、美国的代理人营销制度 美国保险市场营销体系是以代理人营销制度为核心,保险市场上活跃着庞大的代理人队伍,据统计,目前保险代理人数量已经达到万。在美国,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与财产险、责任险的代理人营销制度略有区别。 (一)财产险和责任险代理人营销制度 在美国的财产险和责任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起着核心和纽带的作用。其代理人营销的制度和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独立保险代理人营销制度:独立代理人通常同时代理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代理网开展业务。独立代理人有权将其招揽的业务在其代理的公司间进行分配,并且根据其招揽的业务情况,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手续费。较之专门代理人,独立代理人除了具有签发保单、

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食品类 一.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分为哪几种? (1)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新、改、扩建单位选址、设计、验收进行审核、审查。 (2)卫生许可监督:在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实施的对加工经营条件的审查。 (3)日常卫生监督:根据量化分级评定的等级,依法确定的频次进行的监督检查。其中A级单位每年2次,B级单位每年6次,C级单位每年10次。 (4)专项卫生监督:根据政府和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安排开展的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举报线索或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调查工作。 二. 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许可证? 办证:首先由经营单位向卫生局申请,并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材料内容如下: (1)申请书(卫生监督所提供样本), (2)单位名称核准证明(工商部门出具), (3)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加工经营场所平面图, (6)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8)加工经营场所超200㎡,提交消防安全证明(公安局消防科出具), (9)现场审查材料(由卫生监督员制作)。 其次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营场所的检查依据《餐饮单位审查量化评分表》内容进行(评分表详见第3问附表),审查合格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管理:卫生许可证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是业主重要的合法经营证明,从此登记业主(法人)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须妥善管理: (1)卫生许可证悬挂醒目处(亮证)。 (2)卫生许可证不得转让、出借(租)、倒卖、涂改。 (3)有效期四年,每年校验一次,到期前60日内续营者重新申办。(4)有效期满未延续及停业单位由办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5)单位名称、生产工艺、主要设施、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动、改扩建场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地址、许可范围变动需重新办证。 (7)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者,吊销原卫生许可证。 三. 什么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企业单位有何影响?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我国推行的通过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确认企业信誉等级的制度。旨在构建监督机构依法行政,消费者参与的企业公开、公平、公正的诚信机制(主要内容详见附表)。此项工作是卫生

保险代理人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构建保险代理人网络化展业、培训、服务智能系统平台 方 案 建 议 书 (https://www.sodocs.net/doc/c54027896.html,或https://www.sodocs.net/doc/c54027896.html,)

目录 第一章前言 (2) 第二章中国保险在线系统总体设计方案 (3) 2.1 需求分析 (3) 2.2 网站赢利点 (3) 2.3 系统设计目标 (3) 2.4 系统设计原则 (4) 2.5 系统模块示意图 (5) 第三章 "保宝"软件系统功能说明 (6) 3.1 代理人展业平台系统 (6) 3.2 保险在线培训系统 (9) 3.3 保险客户管理系统 (9) 3.4 保险电子邮局系统 (9) 第四章网站系统功能说明 (10) 4.1 保险代理人搜索引擎 (10) 4.2 保险代理人展业中心 (9) 4.3 保险代理人新闻中心 (9) 4.4 注册会员服务中心 (10) 4.5 代理人网上电子邮局 (10) 第五章系统平台报价方案 (10) 第六章系统软硬件平台 (10) 第七章系统服务支持方案 (11)

第一章前言 很多保险业内人士都承认:衡量一个保险市场是不是成熟,不是看保险代理人有多少,而是看保险代理人专业化素质有多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化素质直接影想到客户服务的需求。客户的认识度及售后服务有了很好的保障,那么投保的人就多了,这个市场整体上也就做大了。中国保险代理人多,但是保险专业化素质在目前相对比较低下。中国有几十万保险代理人,在这样庞大的队伍中,有专业化水准,懂得用科学的管理模式来加强自己的展业运作的代理人还占不到5%。而是一些传统模式的陌拜、拉关系等营销手段却占了绝大部分。这样导致了相当一部分客户不愿意买保险的原因,是觉得保险概念模糊,认为买保险就象买商品百货一样,对于自己没有多大的必要性,还有一些客户是碍于情面,对于亲戚和朋友向自己推销保险,只好无奈的买下来,但是对保险的作用性却一无所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把保险的市场做大做活,就必须得提高保险代理人的整体素质,让客户轻松买保险,懂得保险的真正含义。 现在中国保险代理人都是在给保险公司卖力,但没有人给客户卖力,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利 益就得不到保障。而与我们正好相反,在国外,弱势群体是保险公司。国外的投保人一般不通 过保险代理人投保,而是通过网络化手段寻找聘用保险经纪顾问。在国外,几乎每个家庭都有 自己的私人律师、家庭医生和家庭保险经纪师。保险经纪人拿客户的钱,从客户的利益出发选择保险,投保人的利益自然得到了保障。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规范和成熟,相信越来越多的 保险代理人的素质和水准会有长足的进步。从事保险事业的人只有既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经验,又兼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心,保险才会兴旺发达。 综合以上这些情况,我们有必要在网络上建立一个既符合中国现状、又可以采纳国外的保险施实经验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从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展业、服务作手,开展保险代理人自己的展业平台(在网络上成立保险个人经纪顾问)。保险代理人只需通过注册和审核以后,就可以在我们开发的软件系统里实现和我们保险讲师在线交流培训、制作精美的计划书呈送客户、和客户交流网上签单、下载保险公司各类资料及培训书籍、网上报名模拟考试取得代理人资格、建立自己的保险网站树立保险代理人的形象,在线受理客户的委托成立保险个人经纪顾问,建立自己的保险专用电子信箱等系列服务。这些服务不但能大大提高代理人的专业水准,而且已经彻底的改变了保险代理人传统展业模式,步入一个科技、智能、高效的展业新形象。给自己和客户带来前所未有的方便。

手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我们为何要洗手? 一个人身体上的细菌数超过全中国的人口数。用过水龙头后,接触部位皮肤上每平方厘米可以有35,000个细菌办公场所的桌面上,每平方英寸面积的细菌可以超过3,000个。 一些病毒可以在干燥光滑物体表面存活20分钟以上。一些病毒可以飞沫形式在空气中传播。诸如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等可以在门把手、电脑键盘和桌子表面等存活2小时以上。许多细菌每20分钟就可以繁殖一代。中午12点三明治上的5个细菌,在适宜的环境下,到当天晚上7点,可以增殖到1千万个,三天后若无细菌死亡,则其可以布满整个地球。 在纷繁的医疗、护理工作中,许多工作都是由手完成的,因此医务人员手上各种细菌的数量往往比其他人群多,手的微生物污染情况相当严重。医院感染大部分为接触性传染,医护人员的手为病原菌重要的传播媒介,由医护人员的手传播细菌而造成的医院感染约占30%。洗手是解决医护人员手污染、预防和控制病原菌传播、降低医院感染率的重要手段。 您会正确洗手吗? 洗手看似简单,却大有学问。许多人在洗手时, 只是简单快速的搓洗一下手心、手背,就以为已经 完成任务,而右图所示的阴影部分往往会被遗漏。 正确的洗手应遵循以下步骤: ◆如果您使用流动水+皂液洗手: 小提示: ?图示中第2-7步即为我们常说的六步洗手法,如果加上搓洗手腕即为七

步洗手法。 ?洗手法不必拘泥于顺序,但要求每步必须做到。 ?请记住七步洗手法口诀:内、外、夹、弓、大、立、腕。 ◆如果您使用快速手消毒剂: 非触摸式水龙头请用肘或感应开关水龙头,如为触摸式水龙头,关水龙头时,请记得冲洗水龙头,并用擦手纸巾包裹关闭开关,以避免双手洗净之后又再次污染。此外,洗手前最好脱下手表或戒指,这些部分容易藏污纳垢。擦手一定不要用公用毛巾或工作服,应使用个人专用毛巾、一次性纸巾擦干或用干手器烘干。万一身边缺乏毛巾或纸巾,又没有干手器,自动“风干”也不错。 何时应该洗手 ◆《WHO医疗活动中手卫生指南(2005年最新版)》中手卫生的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2、摘手套后; 3、不论是否戴手套,进行侵袭性操作前; 4、接触体液或排泄物、粘膜、非完整皮肤或伤口敷料后; 5、护理病人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6、接触紧邻病人的物品后(包括医疗设备)。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2009年)》中手卫生的指征: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制药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111 1 制药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资料 毒物的概念 定义 物体进入机体,蓄积达一定的量后,与机体组织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变化,干扰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称该物质为毒物。工业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的毒物,主要指化学物质,称为工业毒物。 毒物的分类 毒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有的按毒物来源分类,有的按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分类,有的按毒物作用的靶器官和靶系统分类等。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是按化学性质和其用途相结合的分类法: 、金属和类金属 1 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合物等。 2、刺激性气体 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3、窒息性气体 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等氰化氢、硫化氢等。 4、农药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对保证农作物的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5、有机化合物 种类繁多,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 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 6、高分子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均由一种或几种单体经过聚合或缩合而成,其分子量高达数千至几百万。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塑料等。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作用。某此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为不饱和烯烃、芳香烃及卤代化合物、氰类、二醇和二胺类化合物,这些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 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毒物一次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者,称之为亚急性中毒。接触毒物不同,中毒后出现的病状亦不一样,现按人体的系统或器官将毒物中毒后的主要病状分述如下。 呼吸系统 在工业生产中,呼吸道最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常见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的毒物有氯气、氨、二氧化硫、光气、氮氧化物,以及某些酸类、酯类、磷化物等。 神经系统 神经系统由中枢神经(包括脑和脊髓)和周围神经(由脑和脊髓发出,分布于全身皮肤、肌肉、内脏等处)组成。有毒物质可损害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主要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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