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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总量已达4295处 “国宝”如何保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总量已达4295处  “国宝”如何保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总量已达4295处  “国宝”如何保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总量已达4295处

“国宝”如何保

近日,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943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列其中。截至目前,我国国保单位的总量已达4295处。这一数字,意味着更多不可移动文物从此拥有法定身份,纳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视野之中。

然而,面对文物保护与建设开发的矛盾,“国保”身份并非一劳永逸的“保护伞”,后续经费如何引入、保护措施如何跟进、监管手段如何到位,将直接影响着这些“国宝”的生存质量。一旦保护不善,受损的不仅是弥足珍贵的文物,更是我们整个民族的历史记忆。

——编者

评定

新增1943处,工业遗产等新类型首次入选,名人故居从严把握

据介绍,国务院此次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3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随着七批国保单位的公布,意味着4295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了国家重点保护的视野。”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说。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古遗址516处、古墓葬186处、古建筑795处、石窟寺及石刻1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其他7处。”励小捷表示,在国保单位数量上,山西、河南、湖南、河北、江苏等省份排在全国前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省区市增长幅度较大。

相比于以往,第七批国保单位数量为历次之最。“在2009年以来展开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全国各地踊跃申报,上报数量多达5000余处,比前六批国保单位总数还上翻了一倍多。”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之平说。

“数字不是我们考虑的重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选历来都是重质不重量。”励小捷说,国家文物局针对不同类型文物制定了明确的评选标准,规定了严格的申报评选程序。所有申报项目都是由各省文物局报经各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的。“我们还组织了上百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名投票,部分项目还进行了现场复核。”

对于近期颇受关注的名人故居,此次评选增加了从严把握的三条原则:即与本人做出的重大贡献或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没有紧密关联的不列入,已有一处故居旧居列入国保单位的原则上不再考虑第二处列入,新中国成立后复建的不列入。据悉,第七批国保单位中原保护级别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接近90%。

“4295处这个数字乍看不小,但与76万余处的基数相比就显得很小,仅为0.56%。”励小捷说,我国的国保单位数量与其他文明古国相比也不高,比如埃及由中央政府管理的文物古迹有2万余处。

投入

中央经费按地方能力分配,文保资金主要由省内自行解决

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吕舟看来,国保单位的增加,使大量有突出的文化价值的遗产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保护的对象从原来的古建筑、石刻、石窟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扩展到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工业遗产、20世纪建筑遗产等新的类型。”他认为,这种变化反映出世界遗产保护对我国国家一级文化遗产保护的带动作用。

不过,文物有了法定身份后,更大的挑战在于后续保护。有专家直言,缺乏经费已成当前文物保护面临的现实困难,保护资金如何保障和跟进是国保单位必须要迈的门槛。据了解,申请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意味着有资格申请经费,但并不确保一定能申请到。国家会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地方的具体能力来分配经费。“比如西部省份,有的一年能得到几亿元的经费,而上海就完全没有申请中央经费了。”

以浙江省为例,有部分国家级文保单位申请到了中央经费,比如飞来峰造像,国家给投入几十万元,但主要还是依靠省内的经费。对于没有申请到国家经费的国保单位,以及省级和县级的文保单位,都是由省内自行解决经费,进行维修和保护。

浙江省文物局局长鲍贤伦介绍,省财政每年支出文物维护费用达4000多万元,在全国各省中投入并不算多。“我们的做法是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将财权往下移。比如像经济比较发达的杭州市,每年会支出5000万元专门用于补助其下县区的文物维护,目前已经坚持了5年。杭州市余杭区每年也会投入2000万元。而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市,每年

也会投入几百万。”鲍贤伦说,对于此次新核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他们也会向省财政申请专门经费,“还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引导企业保护好产权私有的文保单位。”

“解决资金保障和跟进难题,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外,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渠道,并充分发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作用。”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张柏说。

监管

国家抽查省内巡检,对保护不善的国保单位应亮黄牌或除名

近年来,一些文保单位保护不善的新闻屡见报端,其损毁之状令人痛惜。文物保护,不在一朝一夕,挂牌、投钱之外,更需长效监管。对于这一点,鲍贤伦很赞同,“资金投入固然重要,好的法治环境也十分重要,文保单位有了法定身份后,需要强硬的保护措施和监察手段。”他介绍,浙江省成立了文物监察执法总队,有专门编制,每年在省内巡回监察。

上升到全国层面,国家文物局也会不定期抽调全国专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比如浙江文澜阁维修,国家文物局就分别在中期和后期进行了检查。“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统筹安排,继续加大保护维修力度。”励小捷强调。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功能强大、覆盖全国的监测预警体系,被张柏视为解决监测国保单位的抓手。“应在《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中,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监测预警的内容。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病害调查与监测工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张之平建议,要增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罚则,对发生文物价值严重损失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亮黄牌或除名,并追究管理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1、南通博物苑 南通博物苑位于市区濠南路19号,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创办人张謇。早期建筑有中馆、南馆、北馆、苑事室、藤东水榭、国秀亭、相禽阁等,并有假山、兽室、鸟室、风车、水塔等园林设施及名贵花木。解放前几经变故,遭受破坏。建国后逐步恢复,并将张謇故居濠南别业纳入博物苑管理范畴。现为综合性地方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史和现代文明史上占有特定地位。1988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张謇墓 张謇墓原名啬公墓,位于市区东南啬园路。啬公即清末状元、近代民族实业家、教育家张謇(1853-1926)。张謇墓前竖有铜像、墓道、墓阙,阙楣刻“南通张先生之墓阙”。张謇墓陵台左侧有其独子张孝若的墓茔。墓侧有青砖粉墙的飨堂、憩堂各一座,现辟为张謇生平业绩陈列室。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入南通博物苑。 3、大生纱厂 大生纱厂建于1895年,创办人张謇。现存历史建筑、设施有清花间厂房、钟楼、公事厅、纺织专科学校旧址、实业小

学教学楼、仓库以及护厂河、大生码头遗址等,基本保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和格局。大生纱厂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南通产业工人的摇篮,在旧中国的民族资本中,具有令人瞩目的地位,是研究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史的活标本。2006年作为南通博物苑的扩展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南通天宁寺 天宁寺位于南通市主城区中学堂街,始建于唐咸通四年(863),是南通地区最重要的历史遗存,曾被奉为通州九大寺之首,有“一州伟观”之誉。天宁寺现存建筑主要有光孝塔、山门、金刚殿、大雄之殿等,大雄之殿的包镶法瓜楞柱为全国罕见。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 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 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境 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 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 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987年11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44号文件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统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须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地带内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须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 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

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三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地带内针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实行具体管理。 第六条建设控制地带允许建筑的高度,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中国传统大屋顶形式的,其高度按檐口计算。成片建设(包括改建)的地区,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个别建筑物可提高建筑高度。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未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或所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小于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的,在其周围建房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时,须按本规定第三条程序办理。 第九条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未经批准或违反本规定要求进行建设工程的,由文物行政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违法建筑处理。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文物局提出,报湖南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11年底,湖南省已经公布了9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4日公布,共75处 ?第二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24日公布,共59处 ?第三批: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9月1日重新公布,共99处[1] ?第四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1年7月15日公布,共10处 ?第五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0日公布,共154处,包括:[2][3]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57处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 ?石刻及其他:17处 ?古遗址、古墓葬:29处 ?第六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1月4日公布,共61处,包括:[4][5] ?近现代遗址、近现代纪念建筑:24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19处 ?石刻及其它:2处 ?古遗址、古墓葬:16处 ?第七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5月19日公布,共116处,包括:[6] ?近、现代纪念建筑物及重要史迹:41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61处 ?石刻及其他:4处 ?古遗址、古墓葬:10处 ?2002年9月16日补充公布1处 ?第八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5月31日公布,共82处,包括:[7] ?古遗址:12处 ?古墓葬:2处 ?古建筑:36处 ?石窟寺及石刻:3处 ?近现代纪念建筑及重要史迹:24处 ?其它:5处 ?第九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1月24日公布,共456处,包括:[8] ?古遗址:47处 ?古墓葬:31处 ?古建筑:199处 ?石窟寺及石刻、壁画:13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3处 ?其它:3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

容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旅游资源

温州的旅游资源 自然地理 ◎地理环境 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濒东海,南毗福建,西及西北部与丽水市相连,北和东北部与台州市接壤。全境介于北纬27度03分-28度36分、东经119度37分-121度18分之间。全市陆域面积1178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187平方公里。境内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呈现梯形倾斜。绵亘有洞宫、括苍、雁荡诸山脉,泰顺的白云尖,海拔1611米,为全市最高峰。东部平原地区,人工河道纵横交错。主要水系有瓯江、飞云江、螯江,境内大小河流150余条。温州陆地海岸线长355公里,有岛屿436个。海岸线曲折,形成磐石等天然良港。 ◎气候特征 温州为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显著,温度适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3-19.4摄氏度,1月份平均气温4.9-9.9摄氏度,7月份平均气温26.7-29.6摄氏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降水量在1113-2494毫米之间。春夏之交有梅雨,7-9月间有热带气旋,无霜期为241-326天。全年日照数在1442-2264小时之间。 ◎自然资源 温州土壤肥沃,河流湖泊众多,海洋资源丰富,是江南“鱼米之乡”。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柑橘、茶叶、枇杷、杨梅、甘蔗等160余种。海洋鱼类有带鱼、黄鱼、鳗鱼等370余种、贝类有430余种。沿海滩涂养殖面积达6.5万公顷,养殖蛏、蚶、虾、蟹、蛤等。用材林有松、杉、栎等280余种。非金属矿产资源有明矾石、花岗石、石英石等,始终明矾石矿储量占全国储量及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均居全国前列。温州港现有生产性泊位5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7个,洞头、乐清湾等天然深水良港开发前景很好,可建20万吨级码头泊位10个。温州以东近海大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泰顺县乌岩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原生植被,是浙南的绿色宝库。 历史概况 ◎历史沿革 温州,文化灿烂的东瓯名镇,公元前192年是东瓯王驺摇的都地。公元323年建郡,为永嘉郡,传说建郡城时有白鹿衔花绕城一周,故名鹿城。公元675年始称温州。历史上以手工业发达著称,是青瓷发源地之一,造纸、造船、丝绸、绣品、漆器、鞋革等在我国历史上均有一定地位。南宋时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有“一片繁荣海上头,从来唤作小杭州”之称。温州是南戏故乡,14世纪中叶温州著名剧作家高明的《琵琶记》被译为多国文字,在世界上广为流传。温州人杰地灵,代有名家,南宋时以叶适为代表的永嘉学派和以“永嘉四灵”为代表的江湖诗派,近现代的孙诒让、夏鼐、夏承焘、苏步青等,在我国思想史、文学史、科学史上都具有重大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温州历史悠久,有丰富的文化遗存。瓯越文化、山水文化、民族文化等源远流长,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造型艺术、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民间习俗等有着深厚的底蕴和独特的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自2005年非遗保护工作全面开始以来,通过全市性普查,共确定非遗线索55万余条,有价值项目27000余个。在此基础上成功申报和公布乐清黄杨木雕、细纹刻纸、温州鼓词、泰顺的药发木偶、永嘉昆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17项,省级43项,市级203项,县(市、区)级78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国家级6人,省级64人。 ◎文物保护单位 温州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工程检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检查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工程检查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检查可由工程检查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五条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原则上应在工程进行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时检查一次,并根据工程规模、投资、工期等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由本部门批准技术方案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应至少组织一次工程检查。 第六条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效果和质量、工程资料等。

(一)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包括申报审批、合同、工程组织管理、阶段性验收等情况; (二)工程效果和质量包括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外部观感效果,传统工艺和做法,新技术和新材料试验,方案实施效果的科学性评价等;施工技术、工艺、做法符合质量要求情况,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测情况,工程各分部分项及重点工序的实体质量评定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等; (三)工程资料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管理等方面文件、资料。隐蔽工程、特殊工艺应保留影像档案资料。 第七条检查程序 (一)工程检查部门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检查组,检查组由文物保护工程相关领域的专家(以下简称检查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组长从检查专家中确定; (二)制订检查计划; (三)组织现场查验,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质询,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 (四)召开检查工作会议: 1、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 2、查验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开展工程技术、程序的合规性核查; 3、检查组评议,检查专家每人分别填写《文物保护工程检查表》(附件1);

浙江省拟推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浙江省拟推荐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杭州市: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 1、保俶塔杭州市西湖区宝石山顶古建筑五代至民国 2、灵隐寺两石塔两经幢杭州市西湖区灵隐寺内古建筑五代 3、龙兴寺经幢下城区延安路灯芯巷口古建筑唐代 4、司马光家人卦摩崖石刻杭州市西湖区南屏山北麓石窟寺及石刻宋代 5、蒋庄杭州市西湖区花港公园内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民国 6、西湖十景杭州市西湖其他 7、浙江兴业银行旧址杭州市中山中路261号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1923年 8、丁家山毛泽东读书处杭州西湖区西湖国宾馆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现代 9、中美联合公报起草处旧址杭州西湖区西湖国宾馆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现代 10、司徒雷登故居杭州市下城区耶稣堂弄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现代 11、清行宫遗址(归入文澜阁)杭州市西湖区孤山路古遗址清代 12、章太炎墓(归入章太炎故居归并,改名:章太炎故居及墓)杭州市南屏山荔枝峰下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近代 13、浙赣铁路旧址(金华段、 龙游段)及杭州浙赣铁路局旧址金华市、龙游县、杭州市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近代 余杭区: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 1、小古城遗址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古遗址新石器时代 2、南山造像余杭区瓶窑镇石窟寺及石刻元代 3、吴昌硕墓余杭区塘栖镇超山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近代 4、钱塘江海塘(北岸余杭段) [归入盐官海塘及海神庙,改名: 钱塘江海塘(盐官段、余杭段) 及海神庙] 余杭区乔司镇、南苑街道古建筑清代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1、泗洲造纸作坊遗址富阳市高桥镇泗洲村古遗址宋代 临安市: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 1、天目窑遗址临安市於潜镇古遗址宋至元代 2、普庆寺石塔临安市横畈镇古建筑元代 3、功臣寺遗址(归入功臣塔, 改名:功臣塔及功臣寺遗址) 临安市锦城街道古遗址唐、五代 建德市: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 1、乌龟洞“建德人”遗址建德市李家镇新桥村古遗址旧石器时代 2、西山桥建德市乾潭镇下梓洲村古建筑南宋 3、新叶民居建德市大慈岩镇新叶村古建筑明、清 4、新安江水电站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紫金滩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20世纪50 年代 淳安县: 名称地址类型时代1、狮城水下古城遗址淳安县古遗址明、清 备注:1、杭州西湖十景、中美联合公报起草处旧址、司徒雷登故居、清行宫遗址、章太炎墓、浙赣铁路旧址(金华段、龙游段)及杭州浙赣铁路局旧址,临安天目窑遗址、 普庆寺石塔、功臣寺遗址,淳安狮城水下古城遗址为浙江省第七批国保单位申报 推荐工作专家组推荐。 2、“浙赣铁路旧址(金华段、龙游段)及杭州浙赣铁路局旧址”申报文本由金华市组 织编制,涉及杭州浙赣铁路局旧址和浙赣铁路旧址龙游段的相关材料由杭州市、 龙游县分别提供。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黑龙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黑龙江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本列表是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子列表,列举在黑龙江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名称 编号 类型 所在 时代 图片 渤海国上京龙 泉府遗址 1-158 古遗址 宁安市 渤海 金上京会宁府 遗址 2-54 古遗址 阿城市 金 亚沟石刻 3-166 石刻及其他 阿城市 金 昂昂溪遗址 3-196 古遗址 齐齐哈 尔市 新石器时代 蒲与路故城遗 址 3-219 古遗址 克东县 金 白金宝遗址 4-23 古遗址 肇源县 青铜时代 哈尔滨颐园街一号欧式建筑 4-22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 市 1922年 圣索非亚教堂 4-22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市 1923—1932年 哈尔滨文庙 4-228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市 1926—1929年 金界壕遗址 5-21 古遗址 甘南县、 龙江县、 齐齐哈尔市[1] 金 三江平原汉魏 时期遗址 5-34 古遗址 佳木斯市 汉、魏 奥里米城址 5-35 古遗址 绥滨县 金

名称 编号 类型 所在 时代 图片 八里城遗址 5-36 古遗址 肇东市 金 瑷珲新城遗址 5-480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黑河市 清 大庆第一口油井 5-481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大庆市 1959年 五排山城址 6-62 古遗址 东宁县 战国至汉 小四方山城址 6-63 古遗址 穆棱市 战国至金 雁窝岛城址 6-64 古遗址 宝清县 隋 塔子城址 6-65 古遗址 泰来县 辽 瓦里霍吞城址 6-66 古遗址 桦川县 辽至清 桃温万户府故 城 6-67 古遗址 汤原县 元 莽吉塔站故城 6-68 古遗址 抚远县 明 刀背山墓地 6-245 古墓葬 鸡西市 新石器时代 牡丹江边墙 6-503 古建筑 牡丹江 市 唐至金 卜奎清真寺 6-504 古建筑 齐齐哈尔市 清 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 6-922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市 清 中东铁路建筑群 6-923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建筑 海林市 清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 6-924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哈尔滨 市 1936~1945 年 侵华日军东北要塞 6-92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东宁县 1934~1945 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

附件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编号: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 立项报告 编制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目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1)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 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 4.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7) 5.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8) 6.项目概况 (9) 7.经费 (10) 8.附件 (11) 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3) 1立项范围 (13) 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3) 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3) 编号 (13) 立项报告名称 (14) 4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5)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5)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6)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6)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7)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8) 项目概况 (19) 经费 (21) 5备注 (21)

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为基础,简要描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包括: 历史沿革 文物构成 文物保护单位价值概述 使用情况 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 可以选取代表规划对象主要特征的图片,配合说明。

2.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紧迫性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 (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 (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 (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 物本体相协调。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1、博物苑 博物苑位于市区濠南路19号,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创办人謇。早期建筑有中馆、南馆、北馆、苑事室、藤东水榭、国秀亭、相禽阁等,并有假山、兽室、鸟室、风车、水塔等园林设施及名贵花木。解放前几经变故,遭受破坏。建国后逐步恢复,并将謇故居濠南别业纳入博物苑管理畴。现为综合性地方博物馆。博物苑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史和现代文明史上占有特定地位。1988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謇墓 謇墓原名啬公墓,位于市区东南啬园路。啬公即清末状元、近代民族实业家、教育家謇(1853-1926)。謇墓前竖有铜像、墓道、墓阙,阙楣刻“先生之墓阙”。謇墓陵台左侧有其独子孝若的墓茔。墓侧有青砖粉墙的飨堂、憩堂各一座,现辟为謇生平业绩列室。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入博物苑。 3、大生纱厂 大生纱厂建于1895年,创办人謇。现存历史建筑、设施有清花间厂房、钟楼、公事厅、纺织专科学校旧址、实业小学教学楼、仓库以及护厂河、大生码头遗址等,基本保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和格局。大生纱厂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

展史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产业工人的摇篮,在旧中国的民族资本中,具有令人瞩目的地位,是研究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史的活标本。2006年作为博物苑的扩展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天宁寺 天宁寺位于市主城区中学堂街,始建于唐咸通四年(863),是地区最重要的历史遗存,曾被奉为通州九大寺之首,有“一州伟观”之誉。天宁寺现存建筑主要有光孝塔、山门、金刚殿、大雄之殿等,大雄之殿的包镶法瓜楞柱为全国罕见。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走进温州

走进温州 走进温州 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濒东海,南毗福建,西及西北部与丽水市相连,北和东北部与台州市接壤。 全市陆域面积1178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187平方公里。 境内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呈现梯形倾斜。绵亘有洞宫、括苍、雁荡诸山脉,泰顺的白云尖,海拔1611米,为全市最高峰。东部平原地区,人工河道纵横交错。主要水系有瓯江、飞云江、螯江,境内大小河流150余条。温州陆地海岸线长355公里,有岛屿436个。海岸线曲折,形成磐石等天然良港。 温州为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显著,温度适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7.3—19.4摄氏度,1月份平均气温4.9—9.9摄氏度,7月份平均气温26.7—29.6摄氏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降水量在1113—2494毫米之间。春夏之交有梅雨,7—9月间有热带气旋,无霜期为241-326天。全年日照数在1442—2264小时之间。 温州土壤肥沃,河流湖泊众多,海洋资源丰富,是江南

“鱼米之乡”。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柑橘、茶叶、枇杷、杨梅、甘蔗等160余种。海洋鱼类有带鱼、黄鱼、鳗鱼等370余种、贝类有430余种。沿海滩涂养殖面积达6.5万公顷,养殖蛏、蚶、虾、蟹、蛤等。用材林有松、杉、栎等280余种。非金属矿产资源有明矾石、花岗石、石英石等,始终明矾石矿储量占全国储量及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均居全国前列。 温州港现有生产性泊位5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7个,洞头、乐清湾等天然深水良港开发前景很好,可建20万吨级码头泊位10个。温州以东近海大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泰顺县乌岩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原生植被,是浙南的绿色宝库。温州城市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53平方公里,在旧城出现一个功能齐全、辐射全市、面向21世纪的繁华商业中心区。在5.2平方公里范围的城市中心区,十大标志性建筑建成:广电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会展中心、人民大会堂、科技馆、博物馆、行政管理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已经建成,歌剧院正在建设之中。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从1979年的3.87平方米提高到2007年的33.52平方米。 珊溪水库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用水环境,市区饮用水源地28个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全部达标。珊溪水库电站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 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 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 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第六条理论创新与技术创新 鼓励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理论和技术研究、创新与运用。编制过程中提倡多学科结合,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者与公众意见。第七条规划衔接 1、与地方相关规划的衔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与措施应当与 所在地相关规划良好衔接,其中: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应纳入 所在地的城市空间管制措施,其中建设强度控制要求应纳入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中与城乡建设用地发 展方向相关的规划要求应纳入所在地的城乡规划。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与环境的主要保护措施 与利用方式应与所在地的生态、土地、旅游等资源的综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物本体相协调。 (3)对有重要意义的标识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可将这个控制地带分层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最多可延伸至500米。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序号 1文物类型xx环境郊野xx地区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 界带起,向外延展1000米范 围。(古行业遗址同此)郊野山地浅xx 和丘陵地带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 2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界3-5级: 在2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以有效保护文物环境为准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2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 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 xx500米范围内。 2-5级:

酌请划定。郊野山地xx1级: 自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范围,长度 2."0km以内的部分。 向上200米,向下部分500米,平行部分15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23墓葬 xx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范围内。 向外延展1000米范围。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4石窟寺及石 刻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 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古文化遗址1-5级: 自保护范围向外 不小于400米的连线。 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 小于500米范围,划为五 级建控地带。 另: 对于古代行业遗址,2-5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 带起,向外延展300米范围。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2-5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 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5造像及xx 石刻1级: 独立造像、石刻,

临沂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根据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全省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百四十六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二十九处,石窟寺、造象及石刻等八,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二十六处,古遗址五十二处,古墓葬三十一处。 1.兰陵古墓 战国 苍山县兰陵公社 2.鄫国故城 东周 苍山县向城公社城前大队 3.北沟头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沭县泉埠公社孙庄大队 4.临沂革命烈士陵园 1950年 临沂县城关 5.银雀山、金雀山墓群 汉 临沂县城关公社金、银雀山 6.岱崮革命遗址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 蒙阴县岱崮公社 7.孟良崮战役遗址 解放战争时期 蒙阴县垛庄公社 8.功曹阙、皇圣卿阙 东汉 平邑县城关 8.大青山战斗遗址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 沂南县 9.抗大一分校旧址 1938年 沂南县岸堤公社岸堤大队 10.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旧址 抗日战争时期 沂南县青驼公社 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205项)1992年6月12日公布 11.于官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苍山县横山乡于官庄村 12.小湖子遗址

新石器时代 苍山县南桥乡小湖子村13.鲁南烈士陵园 一九四四年 苍山县文峰山 14.向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苍山县向城乡城子村 15.刘家疃墓群 汉 费县城北乡刘家疃 16.费县故城遗址 东周、汉 费县上冶镇古城村、宁国庄17.西蒋遗址 新石器时代 费县新桥乡西西蒋村 18.薛家窑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 莒南县大店镇薛家窑村19.郭家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 临沭县韩村镇郭家山村20.王家三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临沂市白庄乡王家三岗村21.小城后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沂市大岭乡小城后村22.临沂文庙 明、清 临沂市兰山路 23.鄅古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 临沂市南坊乡鄅古城村24.泉上屯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沂市汤头镇泉上屯村25.青峰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沂市重沟乡郑田庄村26.吕家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蒙阴县联城乡吕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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