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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系统联络员备案流程

公示系统联络员备案流程
公示系统联络员备案流程

吉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备案流程1.打开https://www.sodocs.net/doc/c417837639.html,/。

2.点击“吉林”。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点击“我知道了。”点击确定。

5.点击“联络员备案”。

注册号码不正确将无法进行下一步。

并点击“提交”。

注:这些信息会做准确性校验,将有效防止错误录入和恶意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选择主题类型为“个体户”。

8.记录联络员备案查询号。

点击“确定”后,将提示注册信息表格。

9.市场主体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查询号打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A3制式原版,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书【A3制式原版,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2、当年没有通过的年检的用人单位,办理业务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续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员工原已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劳动者维权须知

劳动者维权须知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1、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6、使用童工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发生工伤不支付医药费或工伤赔偿金的; 9、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督大会地址:城关镇北干道 投诉举报电话:8295110 劳动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务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

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负责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并建立电子信息和文字信息档案。 三、接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受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台帐。 四、配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五、按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部署,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六、妥善处置劳动保障纠纷,对涉及劳动保障的重大群众性事件,要及时介入,掌握动态,并及时报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资

工商局备案指南与附表

工商联络员备案指南2015年9月30日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一、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备案。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申请设立登记时已提交联络员信息的,设立登记完成后即可使用联络员信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不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 二、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一); 三、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四、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

工商联络员变更备案流程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变更备案流程: 1、用户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c417837639.html,/search.jspx; 2、进入首页后,点击页面下方“【企业联络员变更】”,即进入联络员变更页面。 3、用户如实填写企业信息以及变更前后的联络员备案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保存完毕。 4、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填写的信息生成并打印“联络员信息”表。 5、在网上下载或到工商窗口领取《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根据企业类型选择)、《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填报。 6、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联络员变更备案材料,经辖区工商机关审核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变更备案。联络员变更备案提交材料如下:(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根据企业类型选择);(2)联络员信息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表格详见附件二) 此外,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信息发生变化的,使用原备案手机号码登录公示系统后,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无需再到工商窗口重新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直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变更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网站备案流程

网站备案流程 一、ICP 信息报备流程图: 网站主办者 接入服务商 企业侧系统 提交信息 省管局备案系统 生成备案号 提交信息 合格 合格 接入服务商 判定是否合格 不合格 省管局 审核备案信息 不合格,退回部级备案系统 备案数据数据同步 审核结果返回 发放备案号网站备案信息 当面核验

二、ICP信息报备流程: 1.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 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三、网站备案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A: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企业联络员备案流程

企业联络员备案流程 说明: 1)企业无需登录情况下可直接在线填写与保存《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进行打印,所 打印的备案通知书上会自动带有随机的16位流水号信息及对应的送达地址信息。 2)备案通知书送达地址匹配原则:省局、市局企业送达地址只匹配登记机关,分局企业送 达地址优先匹配有设为备案通知书接收点的管辖单位地址,若所属的管辖单位未设置为备案通知书接收点,则匹配企业登记机关地址。 3)工商人员在收到《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只需通过输入流水号后四位即可查询出对 应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完成备案通知书接收。 4)《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模板: 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

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及与身份证件名字一致的签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加盖处: 年月日登记机关:自动显示签收人签字: 签收部门:签收时间: 送达地址: Xxxx工商局,xxx地址,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x 填表说明: 1.已申领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不需要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请直接通过数字证书方 式报送企业公示信息。 2.本表一式两份,如企业以邮寄方式送达,只需寄送一份,另一份由企业留底备查。如采 用当面送达方式,由企业携带二份送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收后留存一份,交回企业一份,以备查。 3.企业联络员相关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联络员备案 说明: 没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联络员备案后通过备案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年报系统。企业无需登录情况下即可在年报系统上直接在线填写与打印《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与盖章,并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送交至工商部门办理备案。如下图所示: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新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用工备案 (一)办理新招人员用工备案手续,请随带以下证件: 1.用人单位有效证件 ●平顶山市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企业在平顶山市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新招人员有效证件 ●失业人员 ○1就业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以上复印件统一由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灵活从业人员复印件则不需加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先领取《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一份。 3.按人员填写《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各一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办理时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表格,及企业和个人相关材料。 6.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鉴证新招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单位人事档案需按相关规定保管。 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法人代表或经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劳动者人事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企业如何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

企业如何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 一、工商联络员备案(或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1) 填写说明:基本信息(必填)、设立(不需要填)、变更(办理联络员变更业务需要填写,首次办理联络员备案不需填写)、备案(仅需勾选“联络员”)、申请人申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要求双面打印。 2、联络员信息(附件2) 填写说明:信息填写完整;复印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本人办理不需要提交) 填写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二、办理地点: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05办公室 咨询:06

附件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件2: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标准版本(全日制用工使用)

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年____ 月 _____ 日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劳动合 同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 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不满三年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并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 适用集体合同 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使用说明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 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者在该用人单第四十条第一违约金。 下时,可另附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工商联络员备案指南2016年1月26日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一、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备案。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申请设立登记时已提交联络员信息的,设立登记完成后即可使用联络员信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不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 二、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二); 三、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四、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

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流程 (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用户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c417837639.html,/search.jspx; 2、进入首页后,点击页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或“【企业联络员变更】”即进入联络员备案(变更)页面。 3、用户根据联络员的真实信息如实、全面填写页面上要求备案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完毕。 4、保存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备案填写的信息生成并打印《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联络员备案材料,经辖区工商机关审核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备案。 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表格附后) 此外,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信息发生变化的,使用原备案手机号码登录公示系统后,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无需再到工商窗口重新备案。 备案流程图如下: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

等保2.0: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家评审流程 一.系统定级 请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见第二步相关材料文件夹)定级,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召开专家定级评审会(专家组由最低由三名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组成,其中一名应为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出具初步定级建议并上报行业 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审查不通过运营使用单位重新组织定级工作)。 解读: 1、等保2.0定级备案流程: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等级。 2、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甲方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也可以聘请等保测评机构、有等保安全建设服务机构的安全厂商及其他有资质单位协助完成定级备案工作。 3、定级参考《GAT 1389—201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第四章定级原理及流程。(附件1) 4、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a)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b)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c)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

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d)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e)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5、定级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工业控制系统、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其他信息系统、大数据等。 6、以上信息确定好,根据甲方信息系统及机房实际情况,编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附件2、3) 7、定级备案表和定级报告编写完成,下一步进行专家评审工作,专家组由最低由三名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组成,其中一名应为等级保护高级测评师,专家现场会根据甲方负责人对公司及信息系统的介绍,提出定级是否合理相关建议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表; 专家评审流程:根据要求确定专家评审名单、编辑专家评审会议程(附件4)、专家签到表(附件5)、信息系统定级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被定级单位及信息系统介绍PPT(附件7)。 专家评审现场工作流程:专家到现场签到入座、甲方会议负责人将定级备案表及定级报告纸质版给专家查阅,甲方信息安全负责人宣布会议开始,由甲方负责人介绍公司及信息系统实际情况,专家根据公司介绍、现场访谈、备案表、定级报告等信息提出建议,专家提出建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表,现场打印由专家签字,专家评审工作完成。 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 准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负责人姓名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天等县XXXX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天)登记内名预核字【XXXX】第XX号 住所 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生产经营地广西省(市/自治区)崇左市(地区/盟/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市/区)XX乡(民族乡/镇/街道)XX村(路/社区))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 邮政编码532800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住所天等县天等镇***路**号天等县**乡***街**号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四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20**年 **月**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就业登记备案注意事项(新)

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因故未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可在员工当前劳动合同期到期之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补办就业登记的业务操作调整如下: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60日之内补办就业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后可带回)。 B、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的日期超过劳动合同起始时间60日以上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历史凭证。就业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若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登记中合同起始时间以申请单位最近一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时间为准。若出现社保中断、停保或用人

单位变更等情况,社保中断、停保前或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就业时间不计入补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2)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以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单(需显示最早发放工资时间,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补办就业登记中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要与用人单位最早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致。 备注:1、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填写之后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2、表一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要填写好(很长的那份表格),然后会自动生成表三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将打印简化版的那份表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脑输入“合同开始日期”和“合同结束日期”时,格式为'20160102,必须输入'这个符号。 3、提交U盘,里面有上述填写好的两个电子文档。 注意: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信息系统定年级与备案工作介绍

信息系统定级与备案工作介绍 本文主要介绍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定级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备案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等。 一、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与保护 (一)?信息系统定级工作原则信息系统定级工作应按照“自主定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的原则进行。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定级对象、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组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具体可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861 号)要求执行。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根据所属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和遭到破坏后的危害程度,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同时,按照所定等级,依照相应等级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设信息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 在等级保护工作中,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管。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是信息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信息系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公安、保密、密码部门对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负监管责任。由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不仅影响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也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必然要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管。 (二)?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增高。 (三)?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1. 受侵害的客体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三是国家安全。 2. ?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通过危害方式、危害后果和危害程度加以描述。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有三种:一是造成一般损害;二是造成严重损害;三是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四)?五级保护和监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级要素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表1-1所示。

上海市工商变更(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表1(设立及负责人变更填写) 负责人信息

附表2(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承诺书 手机扫一扫 查看上海企业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________________ 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字: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1)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一、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 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目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植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两个版本电子合同文本,使用该两个版本合同之一的,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合同的填写、报审、修改、提交备案。 二、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及合同填写、报审、修改和备案 用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8浏览器,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c417837639.html,/),点击网页左边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备案。 第一步: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用户注册。 输入企业信息,填写登录用户名,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通过短信方式,自动将“验证码”发给申请人进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的手机上,申请人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则用户注册成功。其中“经办人信息”中“登录用户名”为登录系统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是申请人今后办理合同备案事宜登录系统时,长期使用的用户名,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第二步:进行网上合同填写、提交备案审查。 1、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

督管理系统”窗口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按顺序点击“合同备案——未提交合同——新增备案”,在“新増备案”页面中输入工程基本信息,选择“备案机构(备案机构是根据工程管辖权限和所在区域,对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进行选择)”,最后点击“保存”。 2、合同填写与上传提交。合同备案申请人根据双方约定,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在网上完成合同填写后,随同相关电子资料一并提交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备案需上传的相关电子资料清单如下: (1)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 (2)中标人的商务标和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价电子数据;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函复制件(扫描件)注:招标

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官方版)

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一、应注意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 (一)前置工作 1、建立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2、建立职工名册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订立过程 1、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企业在招用劳动者后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 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其中劳动报酬是重点告知内容,具体要告知 ①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②工资支付办法;③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④工资调整办法;⑤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⑥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⑦其他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告知的方式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防止日后无据可查。 2、查验劳动者相关证明 用人单位应认真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身份证。确认劳动者的出生日期,防止使用童工,以及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初次就业者免)。防止招用与其他企业有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工除外)的劳动者,承担因此而给原企业造成损失的连带赔

偿责任。 (3)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确认劳动者的身体状况符合录用条件,且没有影响工作的传染病或职业病。 (4)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确认劳动者的职业能力,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工作岗位,劳动者是否有资格上岗。 3、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负责制定和提供,并提前10 日交劳动者阅研。 4、双方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负责与职工就劳动合同内容,尤其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协商。 5、签名盖章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三)事后工作 1、双方各执一份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应保存好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动用工备案 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30 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同时完善职工名册备查。 二、应注意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违背的禁止行为 企业在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不能违背以下禁止行为: (一)企业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二)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三)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订立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文件精神,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按以下规定: 一、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时,应出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按招用人员类别还应持下列材料: 1、招用成镇失业人员的,应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及签定劳动合同。 2、招用城镇人员的档案在原毕业学校的,应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二、按要求填写《招聘职工花名册》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以上经本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中心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然后由用人单位持此花名册到招用人员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提取档案。 2、提取档案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及签定劳动合同书。再经本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 四、《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作为劳动者就业经历的凭证,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存档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存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6]184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驻京军事单位: 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工作,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职工的工作,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城镇职工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聘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区(县)劳动局所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负责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中招聘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就业。 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标准。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下列人员:(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三)现役军人;(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聘用的人员。

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流程

工商联络员备案指南

2016年1月26日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一、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备案。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申请设立登记时已提交联络员信息的,设 立登记完成后即可使用联络员信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不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 二、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二); 三、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四、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

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流程 (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用户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c417837639.html,/search.jspx ; 2、进入首页后,点击页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或“【企业联络员变更】”即进入联络员备案(变更)页面。 3、用户根据联络员的真实信息如实、全面填写页面上要求备案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完毕。 4、保存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备案填写的信息生成并打印《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联络员备案材料,经辖区工商机关审核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备案。 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表格附后) 此外,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信息发生变化的,使用原备案手机号码登录公示系统后,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无需再到工商窗口重新备案。 备案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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