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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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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籍管理制度备案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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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培训班学员规章制度 篇一: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东海职教中心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 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 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 技能操作资格。十 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十 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十 三、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十 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十 五、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十 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十 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东海职教中心 201X年3月 篇二: 培训班学员管理制度 一、课堂纪律 1、上课、上机凭听课证,中心将不定期的检查,无证不得听课上机; 2、点名: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到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围转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 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交转入学校。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最新中外合作办学总结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应用化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0年度办学报告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应用化学(分析及监测方向)和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Auck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AUT)的应用科学系于2002年达成合作办学项目协议,并于2003年开始招生应用化学专业的学生。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作为一所建校超过百年的综合性大学,是新西兰全国仅有的八所全日制国立综合性大学之一,可授予学士、硕士学位。作为中国和新西兰高校共同管理的本科层次的应用化学合作项目,也得到了新西兰最高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两校所得学分互认,录取为本项目的学生既可以在国内完成四年的全部学业,也可以在第四学年申请赴新西兰AUT学习完成全部学业。对于准备第四学年赴新西兰AUT 学习完成全部学业的学生,必须通过中方本专业前三年所有课程考试,同时英语达到雅思(学术)6.0以上。 几年办学下来,在中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在人才培养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具体汇报如下: 1、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情况 本项目由两校共同管理,两校共同设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课程分别由中外教师授课。 应用化学专业(分析及监测专业方向)的专业教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化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实验技能,具备科学研究和化工分析基本训练的高级分析化学应用人才。毕业生既能从事化工、轻工、医药、食品、环保及其相关领域的分析及研究工作,又可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事业行政部门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管理工作。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掌握基本分析技能和现代化分析实验技术,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在学习化学与化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学习与分析专业相关的知识。毕业生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勤奋刻苦和求实创新的精神风貌,较好的文化和道德素养,健康的体魄和优良的心理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一定的社会、人文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国防知识。(2)掌握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三年制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此规定执行,转段后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录取为本院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新生,须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报到当天持有效证件以班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延缓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前一学期有损坏教学设备、损坏、丢失图书或体育器材等情况,需要交纳赔偿费用者,必须在注册前全部交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予注册。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3篇)

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3篇) 学生管理制度 (一)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 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 .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二) 一.行为规范: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请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

xxxx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西安市××××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给按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建立新生的学籍卡和电子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新生电子档案。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申请时需出具居住地变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2. 申请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还要出具监护人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及本人在本市暂住证,向借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借读生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至一学年。特殊情况可延长。

3.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4、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建档保存。 5、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按其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特殊原因,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无法继续跟班学习者,应办理休学。 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继续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到校就读者,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复学。 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即可复学。 复学学生按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四、流失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朱士昌处长: 在这个文件定稿之前,请你听取机、电、化工和经管4个学院院长的意见,并请财务处长审定与经费管理使用有关的内容。也请你认真审阅。有关意见请各位老师书面提供并返回给我。 叶银忠 2010年11月1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学校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国际交流合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联系和申报 1、国际交流处统一负责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提供相关事宜的咨询、建议、审核和报批服务。 2、二级学院作为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的联系,寻求合作机遇,洽谈合作意向,形成框架方案,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国际交流处报分管校长审阅。 3、分管校长审阅同意后,由国际交流处会同有关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国外合作方谈判商议合作办学的具体内容、条件和相关事项,拟定合作办学协议文本,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合作办学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 (3)合作办学申请书 (4)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5)中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 (6)中外合作方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证明 (7)外方授予文凭或有关证书的样本 (8)其它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其中第(1)、(2)项由二级学院负责,其它各项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所有书面材料,提出综合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上课讲义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强化“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理念,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事先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请假,并附医院、村委会或街道、乡镇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查究责任。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学院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入学申请,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新生入学报到时间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档案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持学生证按时到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当缴齐学年应缴费用,方能注册。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学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 二、学员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生活管理、考试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班委会的作用,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建立学员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要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学校或班级交给的学习或其他各项任务。 三、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学习,要进行入学教育,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制定相应的个人学习计划。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

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检查学员的课堂笔记,督促学员完成作业。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讨论前学员应按照讨论题认真思考,写好发言提纲。学习讨论和专题研讨中应畅所欲言,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 5、学员成绩考核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具体要求进行。 6、出勤管理 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一般不准请假,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因病经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的治疗者。 (2)个人或家庭有特殊事情者。 考勤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要详细记载学员的出勤情况。考勤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1–3天由主管校长审批。学员请假必须填写《学员请假报告单》,教务部门要建立请销假制度,并负责在学员《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上记载。 四、生活管理 1、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精神、认真的态度参加培训学习。 2、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班主任(学校)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校。 3、专心听课,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和实践,认真作好课堂笔记,及时复习所学知识。上课时,不讲话,不抽烟,不使用手机,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4、讲文明、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不玷污、损坏墙壁和宣传标语。每天轮流打扫教室、寝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保持地面干净。 5、节约水电,及时关电关水,做到人离灯熄水停。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7]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我校与国(境)外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根据《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7]13号)要求,全面落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抓好各方面基础性建设和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根据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要求,鼓励在国家急需、薄弱和空白的学科领域,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与外国教育机构确具优势的学科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严控已有相当规模的商科、管理学科、国家控制布点学科的中外合作办学。 第四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涵盖的学科和领域应避免重复现象,并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本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引进彰显特色、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师资、教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时,必须对引进的课程、师资、教材严把意识形态领域的入口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针对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审查制度,落实审查责任。 第五条与我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应高于或相当于我校在国内 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 第六条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本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要分别依据申办当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有关要求设立专业。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应按照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立专业。 第二章立项申请与项目报批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 (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学校、离开学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 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 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辅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 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室里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 响环境卫生。 6、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老师报告,不得隐瞒。 7、在辅导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 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8、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 家长。

9、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 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0、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 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 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学校。 11、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 或学校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 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2、在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班级,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13、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随便搬 动课桌、椅。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 2010年度报告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与澳大利亚TAFE悉尼西南学院合作办班于1999年6月获得市教委的批准,截止2010年底已经十一年半时间,已连续招收了十一届学生(2010年停招了一届),毕业了八届。目前中澳班在读生227人,整个合作项目进展情况良好。现将2010年度我校中澳合作项目作如下小结: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管理情况 我校自1999年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来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进行教学管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与协调,保证我方的办学主体作用与正当权益,积累了较丰富的合作办学经验。项目中,澳方负责英语和专业课程的传授、课程质量的控制,中方负责招生、提供教学设施和日常学生管理,中澳双方联合教学。 1.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澳方课程设置由澳方确定,并经中方审核认可。第一、二学年,学生主要时间及精力是学习英语课程,目标指向英语证书III(相当于雅思5.0分),同时学习本专业中专必修课程;第三学年,学生主要时间及精力学习TAFE专业课程(只有通过英语课程者才有资格进入专业课程),目标指向英语证书IV。(详细课程见本文的附件1) 2.授课要求: TAFE课程完全按澳方要求授课,课程由中澳双方共同派教师授课,担任TAFE课程的中方教师必须经过澳方的培训、指导和认可,所有TAFE课程(包括英语课程和专业课程)必须用全英语授课。 3.教师管理:

澳方教师由澳方直接从TAFE派来,中方教师由澳方鉴定确认,并进行相应培训。中澳班的澳方课程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出任,2010年澳方共派来5位教师,中方教师8位。澳方教师承担了澳方课程1/3的教学任务,其余2/3由中方教师承担。 二、引进外国资源、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及质量保障措施 1.教材情况: 澳方课程的教材由澳方教学主管根据教学大纲推荐,经中方审核后确定。教材不仅仅用已出版的现成教科书,还要根据学生情况添加讲义,在教学期间不断补充内容。这样一来就能够很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 2.成绩管理: 学生的考试成绩由澳方确认并送澳大利亚TAFE悉尼西南学院备案,作为取得TAFE证书的依据;中方将其折算成中方标准备案,作为取得中方中专文凭的依据。 3、学生管理 进入中澳班的学生都是符合我校中专录取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这些学生先被我校中专录取,然后再从报中澳班志愿的学生中根据考分择优录取。这些学生都属于国家统一招生计划范围内,录取时都在市教委统一备案过。进入中澳班的学生若跟不上澳方课程的要求将被淘汰出中澳班,一般是转入我校同专业的非中澳班。 三、收费、支出、财务盈亏与管理制度 中澳合作办班的费用来自于学生的学费,开始几年每学期学费5000元人民币(04级调整为6000元),均有教委的收费标准批文。根据中澳双方达成的协议,澳方按澳元收取学生学费。由于收费标准不能超过普通中专学费的二倍和澳元汇率的上升,我校中澳班学费的收支效益不如普通中专班,但我校以发展的眼光从综合利益和长远利

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职教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六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题目由各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操行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 第三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转专业,由学校审核批准。 2、转入其它学校者,须经原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同一地区的,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内跨市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的,须报两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受普通高中或其它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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