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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昆山市硕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公司审批(定)。

(三)审批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批;审定所属控股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定。

(四)审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批;审核所属(管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定。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使用管理职能。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参与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并负责实物资产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五)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收回残值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按用途和使用情况两种口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

1.机械设备

2.大型发电设备

3.办公设备

4.生活设备

5.测量设备

6.施工设备

7.通讯设备

8.运输设备

9.房屋

10.建筑物

11.土地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基建用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未使用固定资产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土地

第十四条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应同时按前条规定的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用途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

第十五条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盘盈、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等途径增加。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置)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企业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帐、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八条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企业应按公司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企业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对虽己交付使用但尚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工程,企业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竣工决算报告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九条企业购置(含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第二十一条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门入帐。

第二十二条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对于已经入帐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

(一)根据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调整暂估价值;

(三)经公司批准的其他调整资产价值的情况。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修理和减值准备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由公司统一规定。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任何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执行与公司不同的折旧政策,必须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四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检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修理费用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并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检修项目计划,对于超出预算的修理费用应事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减少与清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转让、盘亏、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等。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转让包括出售各类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抵偿债务,及其他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企业固定资产转让行为必须报公司审批(定),实行有偿转让,并应按规定对转让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合理作价。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转让由企业内部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及时填制固定资产转让核销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经办部门负责催收转让价款。

第三十四条发生固定资产盘亏,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及时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单,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送

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

(四)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五)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一)企业权限范围内的资产报废,由企业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部门核对确认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经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送企业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报送公司实物管理部门及价值管理部门。

(二)需要报经审批(定)的资产报废,由企业按前款规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进行技术鉴定并经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后,在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上级企业或公司;上级企业或公司负责相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部门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出具审批(定)意见,企业财务部门按照上级企业或公司审批(定)意见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回收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固定资产报废未经批准之前,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公司系统内部核算企业之间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时,应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调拨单由资产转出企业填写,

资产转入企业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企业不得将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公司系统外的单位。

第七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并定期核对一致。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名称、编码、分类、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二)资产原值及其变动情况。

(三)主要附属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计量单位及数量。

(四)资产启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保管单位、存置处所、保管人及验收人。

(五)折旧率、残值率、累计折旧、资产净值及其变动情况。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正本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应在办

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移交完毕。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每年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企业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要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进行的资产清查,按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在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统一指导下,推进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信息资料及时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布、利用效率以及管理状况,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有关凭证样本格式

表格1

固定资产验收单

表格2

固定资产调拨内部审批单

表格3

固定资产调拨通知

()年号

单位(部):

现决定将你单位设备(房产),有/无偿调拨给单位(部),若为有偿,则调拨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请你单位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转移交接手续。

盖章:

年月日

附:固定资产调拨单

表格4

固定资产调拨单

年月日第联

16

总部总部行政部经办

人:

总部行政部负

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拨出单位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主管:财务主管:会计:

拨入单位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主管:财务主管:会计:

附注:1.总部与各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调拨,由行政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六联,经财务部会签后,第四联存查,第一、二、三联交拨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四、五联交拨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

2.拨出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收到“固定资产调拨单”一、二、三联后,经财务部门签章后,第三联留下备查,第一、二联转财务部门,第一联作为列帐依据,第二联连同设备卡片、及有关会计档案寄往拨入单位财务部门。

3.拨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收到“固定资产调拨单”第四、五联,在“固定资产调拨单”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处签章后,转财务部门会签,第四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备查,财务部门保留第五联作为记帐依据。

4.“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和“固定资产调拨单”须经行政部与财务管理部共同签发后,才能生效。

5. “固定资产调拨单”需按填报要求履行完所有手续后,各部门才予归档保存或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表格5

申请核销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情况报告(资产报废鉴定书)

编制单位名称:

17

18

19

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宁海县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属于单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三)一般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

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临办机构、水政大队、咨询中心,下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填写《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审定汇总,计财科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列入部门支出预算后,方可购置。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机关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购置固定资产后应到办公室办理机关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领用手续,凭发票和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发的入库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财务人员则不予报销。 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帐。计财科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帐目,包括机关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 (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对已办理领用手续的机关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按规定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保全。为保全机关固定资产,避免其流失、人为损毁,实行机关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其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属于科室公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指定监护责任人,承担固定资产保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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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公司审批(定)。 (三)审批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批;审定所属控股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定。 (四)审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批;审核所属(管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定。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使用管理职能。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 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

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 (四)人,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固定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派人联合进行。清点内容包括账(实物台账)与实物的核对、账(资金财务)与账(实物台账)的核对。对因人为过失责任原因造成的流失、损毁,处室负责人和监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局领导批准,需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财务处)严格按照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在完成相应的认定后应及时进行账面核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原则作如下分工:

精心整理 办公室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领用发出、借用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等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记账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等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更好的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算、购建、使用、转移、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中的机动车(运输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由信息设备科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见附件2)登记,按《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确保《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见附件3)和实物的一致; (三)监督、检查各使用机构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根据使用机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机构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对归属本机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 , 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国资事发 [1 995]17 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 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 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 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 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 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 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 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 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购置流程及操作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购置流程及操作办法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使用和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固定资产的界定: 1.2.1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生产经营设备、器具与工具):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公司的一些特殊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下但在1000元以上且具备固定资产特性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2.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2.3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3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1)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组织评审; (2)生产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 (3)工程管理部门(临时项目部)负责基建工程的管理; (4)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车辆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建 2.1固定资产预算 每年末,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编制下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经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列入年度投资预算报批。 2.2固定资产采购 2.2.1根据固定资产预算安排,采购部(或工程管理部)会同各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购建工作。 2.2.2所有的设备都应进行招标采购。 2.2.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经安装或改造结束并经验收后,应办理竣工验收单,交使用单位签收领用。 2.3固定资产验收

2.3.1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组织验收,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并办完财务手续后,方能交付使用。 2.3.2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登记备案。 2.3.3大型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技术小组负责验收,逐项清点主、附件和资料,逐项检验技术指标。验收的原始记录和图片资料应随验收报告一起存入资产档案。 三、固定资产计价 3.1固定资产应当按其历史成本入账,公司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确定入账价值。 3.2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四、固定资产折旧 4.1除以下情况外,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2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预计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 4.3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公司选择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4.4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在实际计提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4.5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4.6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和年折旧率参见具体会计核算政策。 五、固定资产保管与维护 5.1固定资产保管

2017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下面就随着我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河南技师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和生活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第三条专用图书、资料等不受金额限制,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凡属自制、捐赠或调拨的固定资产,或是比较稀缺的物品,学院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也要计价列入。 第四条单价在1500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后勤、行政办公仪器设备,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非大

批购买的同类有形资产,纳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具体管理采用三级管理体制,即国有资产管理处为一级管理部门,后勤处、教务处、信息中心、党政办公室为二级管理部门,资产具体使用部门为三级管理部门。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依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全学院固定资产总账,对固定资产的购进、调出、盘盈、盘亏、清理、报废等进行账务处理,指导、监督办理学院资产购置、报废、捐赠的审批手续,编制学院资产采购预算及学院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固定资产方面的有关报表,登记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全学院固定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后勤处、教务处、信息中心、党政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部门。后勤处负责学院土地、房屋、建筑物、家具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1、财务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 2、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车辆类)、物业管理公司(机电设备类、传输设备等)、公司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产品等其它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各部门职责 1、财务管理部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建立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请购、验收、处理(不含对外投资)的审批;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负有保管责任。 第二节固定资产预算与采购计划 第五条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一般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三部分。 第六条预算编制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每年年末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门。 2、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办公室在每年年末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类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交资产管理部。

(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定义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1 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华为手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沙发、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冰箱、海信电视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由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协调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及保管。 1、行政人事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2、财务部管理职责 (1)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2)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报废问题。 3、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 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四、固定资产计价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账目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2、行政人事部协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协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资产的购置、验收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完成后,于当月月底之前将表单交至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安排采购专员进行资产采购,资产到位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资产入库单”(格式后附3);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3、资产申购人于行政负责人处填写“固定资产申领单”(格式后附2)并 领取申购的相关物品。 六、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 (格式后附5),由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人事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固定资产变更后,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重新登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损、报废、出售等,具体处置流程如下: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转让/ 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提交行政人事部及总经办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清理固定资产,处理残值。 3、财务部门复核,核销该资产并进行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的仓库管理 公司仓库物存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工作的任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点: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年1 1月16日印发 **年7月3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集团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产权明晰、帐实相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规范管理、保全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的购建与验收、固定资产的调拨、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统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在**集团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集团计划经营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 (三)负责制定各类固定资产配备标准; (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并对固定资产购建、调拨、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资产变动提出处理建议; (五)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建立、保管重要固定资产档案; (八)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办理固定资产购建、调拨、处置的账务工作; (二)配合计划经营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第六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登记,编码原则见附件1。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经审批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的审批。 (六)编制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七)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 (三)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 (四)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五)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的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六)年终固定资产清理后,与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账,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为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1 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 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 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生产设备、农业生产设备、劳务加工设备、建材生产设备、运输汽车、煤矿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共八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 管理部门:财务资产科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 维修部门: 3-2-1 生产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 办公室:负责非生产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3-2-3 使用部门: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4-1 固定资产编号以8位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 固定资产编号第1、2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01,02...09分别表示之。第3、4位代表小分类,由01 (99) 表示 代号内容 01 房屋及建筑物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则 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 2、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家具、办公用品及各类设备等。 3、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二、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 1、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编号后交行政部。 2、编号方式:资产分类编号+购买年份(两位数字)+流水号码 3、资产编号中资产名称代码: DY-打印机BJB-笔记本电脑XSQ-显示器TS-台式电脑DY-打印机 TY-投影仪BX-冰箱TV-电视机KT-空调HYZ-会议桌 BGZ-办公桌CJ-茶几YZ-椅子GZ-柜子TE-电话机 CA-车 SJ-手机EL-其他 注:新进设备按照设备名称前两位第一个字母标注代码,重复的可用设备名称的三个首字母标注 例:2016年11月购入笔记本电脑,编号:BJB16001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 1、固定资产的办采购由采购部执行,按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2、固定资产入库 购置的资产到达公司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编号,然后办理入库手续。 3、固定资产领用及登记 1)所有固定资产的领用,领用人在“钉钉”上进行审批。 2)所有资产经行政部入资产库后,需进行登记工作。 4、固定资产的维修 1)资产的维修、更换、升级、添加等均需由行政部执行;

2)对于资产进行维修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通知行政部后交予采购部,在获得相关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联系维修。 5、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磨损,最后丧失其使用价值或由于自然侵蚀、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无法修复的毁损或由于其他原因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列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及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等,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2)在清理过程中,注意节约费用,实事求是对残料进行作价。 6、固定资产的盘点 1)公司定于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实物的清点,清点工作由行政部组织,各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2)清点完成后,行政部及财务部需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二类: (一)一般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二)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办公室(财务处)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征询各处室(单位)意见,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程序集中或定点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购置固定资产后3日内应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领用手续,凭发票和办公室出具的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则不予报销。

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账。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包括机关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对已办理领用手续的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配,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按规定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保全。为保全机关固定资产,避免其流失、人为损毁,实行机关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其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属于处室公用的固定资产,由各处室负责人指定监护责任人,承担固定资产保全责任。监护责任人在调离工作单位(岗位)时或退休时,相关处室应及时调整监护责任人。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固定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派人联合进行。清点内容包括账(实物台账)与实物的核对、账(资金财务)与账(实物台账)的核对。对因人为过失责任原因造成的流失、损毁,处室负责人和监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局领导批准,需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财务处)严格按照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在完成相应的认定后应及时进行账面核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原则作如下分工: 办公室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领用发出、借用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等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记账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等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与相关流程--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细则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方便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根据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可以分为: 一、房屋类: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 生产经营用房(物流配送中心)。 二、一般设备类:是指办公和日常使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电脑设 备、办公家具等。 三、运输设备类:是指轿车、货车、电瓶车等 四、通讯类:是指电话、手机、卫星地面接收装置等设备; 五、办公类:空调、复印机、电脑设备、传真机、打印机、点钞机、 考勤机、保险箱等设备; 六、其他设备类:是指不包括上述各项的设施、设备。

固定资产新增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新增流程如下: 一、申请报批: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增置固定资产的申报流程为: 需求部门经领导批准由部门资产管理员上报至资产分管部门(核定资产类别、配置及是否有闲置利用),分管资产部门确认需购买后发起系统采购流程,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二、购置:对于确定需购买的固定资产,交采购部门根据申购信息 的要求统一购置。 三、入库:物品到货之后由申请部门、采购部门共同验收,对不需 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随即交付使用,并完成系统入库验收流程; 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购置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并由资产分管部门现场监督,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系统入库流程。同时须将验收单及有关物品保修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妥善保管。未经验收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 四、固定资产编码建立:对于新购的固定资产,资产分管部门根据 相关实物登记台帐,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并根据资产编码原则进行编码,所编号码应贴在实物上(不宜贴的应作相应记录),资产分管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五、出库及领用:部门资管员于资产分管部门处验收物品无误之后 登记备案并签字确认,基于“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部门资 管员分发至领用人时应登记备案由实际使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同时进行部门台账及系统更新,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汇总上报

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200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 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局计会处。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地方税务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财会部门、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有明确的分工,定期清查,做到家底 清楚。 第三条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要贯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根据需要和可能,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敞到少花钱多办事,减少闲置和浪费,坚决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财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为地税服务的思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财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 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和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特点,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财产。 2、单位价值虽不满200元,但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产,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地方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按照性质及实物特征分为以下八类:(一)、土地、房屋建筑物:包括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等;(二)、交通运输设备:包括各种型号的车辆、船只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属设备等;(三)、邮电通讯设备:包括电话机、传真机、电话交换机、UP机、大哥大(移动电话),大哥二,对讲机,电台通讯电缆等;(四)、家具用具:包括床、桌、椅、凳、沙发、柜、架类、燃气灶、罐、消毒柜、洗碗机、锅炉、棉被、蚊帐,毛毯等;(五)、机械电器设备:包括复印机,打字机,电视机,录、仍相机,组合音响,扩大机,照相机,电风扇,空调机,电冰箱,冼衣机等;(六)、图书文物:包括机关图书室,资料室的藏书及专业书刊,重要科学技术资料,工具书,古玩、字画等陈列品,工艺美术品等;(七)、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及多煤体配置,服务器及计算机通讯网络,计算机软件,远程通讯设施等;(八)、其他固定资产:是 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而符合固定资产际准的其他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入帐: 1、新建、购入(包括不论用何种资金来源新建和购入)、调入(包括由地方提供或由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拔价入帐。按规定支付的购置附加费应计入购价内,购进或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 定资产价值。 各种技术设备的主机及一切附属器材统一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不能单独核算的可按估价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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