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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实训室管理制度

电工、电子实训室管理制度
电工、电子实训室管理制度

电工电子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实训课,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实训室,不得在室内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将食品带入实训室,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二、使用各类仪器设备时,应按要求进行操作,仪器设备若有故障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更换仪器设备。

三、严禁带电操作,严禁用其它金属丝应急代替,整个实验由教师控制供电。

四、实验过程中要严谨认真、细心操作,分工合作,做好记录。严禁未搞清楚正确操作程序前乱操作,以免产生误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严禁把实训室的仪器、仪表、配件、模块等带出实训室外。

六.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定,杜绝事故隐患,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每月一次电源开关、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消除

安全隐患。

八、实验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烧水,严禁吸烟, 严禁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九、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将仪器设备和钥匙外接(含学生)。不得私自配备钥匙,未经允许外借钥匙一次罚款30元。学生将食品带进机房罚款5元。

十、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果继续使用而造成的损坏照原价的1--3倍的价格赔偿。如果不按照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的损坏,按照原价格的2---5倍赔偿。对学生故意不听老师的指导而造成的损坏,要按原价3—5倍的赔偿。对学生把实训室的仪器仪表、配件、模块等带出实训室外的按照盗窃行为交政教处处理。

四川省南充外国语中等专业学校

实训中心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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