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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举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举行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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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下载说明:请下载该文档,下载完成后,请输入链接直接下载。百度云链接:https://www.sodocs.net/doc/c48110131.html,/s/1hq1QJM8 (由于文库上传不了统计年鉴的格式,请见谅!) 备注:每一个年份需要下载一次。(根据国家发布的版本,2008年及08年以后都有excel 版本和网页版本) 我会根据收到的财富值给您压缩密码。 数据年份: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1年—2013年。 2013年部分内容展示: 6-1 国家主要科技计划中央财政拨款 Appropriation for S&T by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Main Programs of S&T 单位:万元(10 000 yuan) 项目Item 200 1 2005 2006 2007 2008 200 9 201 2011 201 2 863计划863 Program 731 53 3986 27.8 6 379 501 444 416. 1 559 200 51 15 00 511 500 5115 00 551 500 基础研究计划Basic Research Program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und 159 835 2701 28 362 014 433 096 535 851 64 26 97 103 810 9 1404 342. 8 170 000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 National Key Basic Research 600 00 1000 00 978 92 129 263 150 415 18 99 76 271 813 3092 44.5 267 819 展计划(973计划) Program of China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 National Major Scientific 375 26.9 5 353 18 395 85 70 02 4 128 187 1407 55.5 132 181 计划 Research Program of China 科技支撑计划/科技Key Technologies R&D Program 105 340 1624 40 288 790 542 337 506 556 50 00 00 500 000 5500 00 642 555 攻关计划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XXXXX公司 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1 目的 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技水平。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科信部 3.1.1 负责公司的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工作。 3.1.2 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3.1.3 组织审核奖励项目推荐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出推荐意见。 3.1.4 负责向上级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提交材料。 3.1.5 负责组织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奖与推荐。 3.2 人资部

3.2.1 审核科技进步奖励,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监督落实科技进步奖励结果。 3.3 各单位 3.3.1 按规定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奖励项目。 3.3.2 确保本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3 组织编写本单位的推荐项目材料,并执行推荐材料格式要求。 3.3.4 组织本单位科技论文的撰写与推荐。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科技进步奖励的设置与授奖条件 4.1.1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2 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2.1 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2.2 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2.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1.2.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2.5 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3 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4.1.4 重大工程类项目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4.1.5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科技论文的撰写与评奖活动,并根据论文撰写质量情况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4.2 科技项目评定标准 4.2.1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一等奖。 4.2.2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二等奖。 4.2.3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八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2021年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下面是第一给大家收集的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___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___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 ___批准,授予“多光子纠缠及干涉度量”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髓系白血病发病机制和新型靶向治疗研究”等41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农产品黄曲霉毒素靶向抗体创制与高灵敏检测技术”等65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高效环保芳烃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等3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5000万吨级特低渗透—致密油气田勘探开发与重大理论技术创新”等1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产稳产棉花品种鲁棉研28号选育与应用”等16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奖二等奖,授予xxx教授等7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 ___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 ___自主创新道路,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___ xxx年1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x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卤醇脱卤酶的基因工程菌构建制备及催化应用关键技术”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一逆变桥拖动多台电机实现输入功率同时随负载和转速变化控制系统”等2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电炉炉底镁橄榄石干式料及其制备方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等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等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级、市级等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市级或以上级别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市级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协会或区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市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区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省市级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5]46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46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苏办发〔2015〕3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站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的高度,积极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大力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意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省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每半年向省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落实

2015年度四川科学技术奖励

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 工 作 手 册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

编制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科发成〔2014〕3号),我们编印了《2015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旨在帮助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管理的人员了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和推荐材料准备等相关要求。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2015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将开展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个奖种的评审。其中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和国际科技合作四个方面。 希望各级领导、专家和科技奖励管理人员在使用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今后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目录 1、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 《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14) 3、《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 (17)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299) 4、《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类推荐书》 (344)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49) 5、《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 (555)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71) 6、《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类推荐书》 (799)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877) 7、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主要内容 (90) 8、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内容 (93) 9、关于推荐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 (914) 10、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单位名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5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07.11 【实施日期】1989.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医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局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并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创造性成果。

(三)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正式批准颁布的标准。 (六)对医药行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在科研上有创见的科技情报成果。 (七)为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验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八)在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局级科技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按三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1)科学技术水平及技术难度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5000元 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300

201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公示科技进步奖

201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公示 科技进步奖 一、项目名称: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理论与方法 二、提名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提名意见:该项目围绕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这一国际学术前沿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取得了具有重要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成果: 1. 构建了基于粒计算的增量学习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降低了数据快速增长时学习模型及算法对时间和空间的需求。 2. 设计了面向异构信息系统的粒化分析技术与近似计算模型,突破了传统近似计算方法的局限性。 3. 提出了数据体量大限制下的多粒度并行大规模知识获取方法,实现了海量动态数据的多粒度高效知识发现。 该项目研究得到多国院士和AAAI/AAAS/ACM/IEEE等学会Fellow以及多位重要期刊主编等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并应邀在国际会议做大会报告二十余次,形成重要国际影响,有力推动了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 我单位严格按照《2019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推荐材料全部属实,且未发现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 综上,提名该项目为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 三、项目简介 如何从大数据中高效实时地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而大数据所呈现的体量巨大、多源异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知识发现理论与方法面临重大挑战,亟待发展新一代大数据知识发现技术,以突破现有成果的局限性。项目组在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持续资助下,历经十余年协同攻关,以粒计算理论为基础,以典型粗糙集模型为对象,以增量学习技术为手段,以云计算并行框架为支撑平台,在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的理论与方法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了如下的重要科学发现。 1. 构建了基于粒计算的增量学习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揭示了不确定性知识在多层次粒度空间中的单调性演化规律和动态关联 1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江苏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简介及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介绍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省政府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 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江苏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而设立的项目。项目资助总额大,平均每年10亿元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中试或已进入产业化初期、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由省财政拨款,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并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4]48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苏科计[2004]216号)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04]40号)等规定为项目办理及管理的依据。 二、专项资金项目办理条件 ㈠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环境保护技术、船舶、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药、新材料及高科技农业等多个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可参阅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 ㈡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意义较大,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

2、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专项资金项目办理程序 ㈠省科技厅发布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 ㈡根据年度申报工作指南(通知)的要求,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统一向省科技厅申报 ㈢项目经专业组专家评审和综合组评审通过后,省科技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现场考察论证,考察通过后,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报省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正式下达项目计划 四、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形式 ㈠拨款资助:主要用于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

2016年度推荐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候选项目表【模板】

2016年度推荐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候选项目表 科技进步类 项目简介: 传统工艺和原材料生产的普通再生橡胶具有异味、易迁移、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不稳定 等问题,制约了再生橡胶在部分橡胶产业中的运用。公司科研目标就是要解决上述问题,生 产出无毒、环保、无辐射、色彩无迁移的无味再生橡胶。 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 单位名称:XX公司排名:第一 法人代表:夏禄山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传真:******** 通讯地址:XX市明珠花园千和阁c1-201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张红平单位电话: ******** 移动电话:********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 为本项目第二主持单位,主持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申报和实施,拟定技术方案,负责项目 培训资料的编写,拟定项目年度计划,组织课题研究,编写实施方案,撰写研究工作总结和技 术报告,参与项目推广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 单位名称: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排名:第三 法人代表:吴登俊单位性质:研究院所 通讯地址:XX市牛沙路7号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岳碧松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 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对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建立了国内第一个、规 模最大的动物药材美洲大蠊GAP养殖基地;首次研究建立了HPLC-DAD、氨基酸分析技术、 1H-NMR三种指纹图谱的质量控制方法;建立国内第一条康复新液无菌制剂生产线;对康复 新液进行了系统的药理学研究,从细胞、分子水平阐明了康复新液在人体创面修复、免疫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4 【实施日期】2010.05.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61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2010年3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项目的专业分布情况,组织成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分工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 第六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 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二百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二十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六十项。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被授予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科技人员技术 创业和科技兴企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四新”成果推广应用步伐,迅速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精神,有利于培育公司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企业内部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条公司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及奖励,工程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条奖励范围 一、技术开发类:根据公司科技发展战略和建筑市场发展趋势,承担或自立的技术开发和前瞻性超前技术研究,具备一定技术创新、拥有良好市场前景、已经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或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 二、结合施工类:在公司承担的难、新、精、尖工程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通过技术攻关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公司某种施工技术达到一定先进水平的项目。 三、软科学研究类:经过实践检验,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管理科学、科技信息、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开发应用等项目。 第五条申请奖励条件

一、申请奖励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必须是纳入公司或以上级别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 二、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科技成果验收,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经试用,收到了实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排名原则上应和科技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证书一致。如确需变更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协商的原则;有争议的项目不得申报奖励。 四、具备完备的申报资料和科技进步奖佐证资料。 第六条评奖等级及标准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共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三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特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及以上水平,对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企业知名度具有重大意义,实践表明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先进水平,实践证明可在集团公司、总公司系统或市级地区推广应用,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际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技术上有较好的创新,具有公司先进水平,实践证明可以在公司推广应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施工生产有较好的作用,

2019年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由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新区共涉及8个大类,分别是: 1.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3.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 5.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6.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7.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 8.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等按照江苏省科技厅、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考虑到江北新区各类项目申报实际情况,新区项目申报受理具体截止时间见本通知各附件。 三、组织方式 1.各类项目申报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要求顺序装订成册。网上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 2.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在省科技厅网址查询和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的最终版一致。 3.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c48110131.html,/)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省科技厅、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相关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 自助诊断,自测评估高新企业项目申报。汇桔网的专家团队会为您的高新企业项目申报做进一步专业评估。给您的企业找准定位,提升价值,规划创新蓝图。

科学技术奖项及奖励办法(069)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文件 东贝新[2008]069号 科学技术奖项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科研开发、技术管理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新产品开发效率,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公司所有产品开发项目、产品改进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创新项目、科技立项项目、专利、论文等各类有益于公司发展的项目或方案 第三条对象 项目或方案的主要完成人(倡导者)或团队 第四条奖项设置、条件要求及评定依据 (一)产品效益奖 1.奖项级别及奖金 特等奖:人民币50000元 一等奖:人民币20000元 二等奖:人民币10000元 三等奖:人民币6000元 四等奖:人民币3000元 五等奖:人民币1000元 2. 条件要求: 所申报项目必须为已完成的产品开发(改进)项目,同时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并且该项目对应产品该年度已经为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达人民币10万元以

上。 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对该产品的配方设计具有主导性,产品配方设计有创新性,并有完整的技术总结。 同一产品最多只能申报本奖项5次。 3. 评定依据: 按照评分得分确定等级,得分=技术系数×效益分数 A.技术系数【由评定小组根据该项目技术难易度、新颖性、原创性评定,系数值=(难度值+新颖性值+原创性值)/3】 B.效益分数【按照该项目对应产品年度所创收利润评分,每1万元=1分,利润值以公司董事会出具数据为准】 4. 各级奖项分值要求: 特等奖:分数达90分以上 一等奖:分数达80~89.9分 二等奖:分数达70~79.9分 三等奖:分数达50~69.9分 四等奖:分数达25~49.9分 五等奖:分数达10~24.9分 (二)管理革新奖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3〕19号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科委),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我们进一步整合了科技专项资金,并拟定了《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2013年6月5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1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财政厅、科技厅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资金整合,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前瞻性研究、企业创新与成果转化等四项科技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科技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方向及重点 第四条自然科学基金:主要面向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科学研究,攀登科技高峰,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第五条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专项资金:主要以提高

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四川省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根据“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坚持以医学应用研究及科技成果推广为重点,鼓励基层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四川省医学科技奖是四川省医学会授予个人或集体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四川省医学会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四川省医学科技奖的管理和指导。四川省医学会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组织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包括应用研究类和成果推广类。 第七条四川省医学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或研究方案; (二)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并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三)在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第八条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应用研究类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究、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 第九条推荐为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应用研究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临床医学领域中各类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研究; (二)预防医学领域中地方病,职业病。传染病等防治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 (三)社会医学、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的研究; (四)医学领域应用性研究; (五)医学科学技术成果推广; (六)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并有创新的医学研究; (七)其他促进医学科技进步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四川省医学科技奖应用研究类授奖等级根据主要完成人或者主要完成单位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有很大的创新性,技术很复杂,研究难度很大,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学术水平高,对促进医学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实用价值很大,已在省内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有较大的创新性,技术复杂,研究难度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水平较高,对促进医学科技进步作用较大;实用价值大,开始在省内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前款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项目的专业分布情况,组织成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分工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 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二百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二十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六十项。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被授予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着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被授予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

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大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着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 (五)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第十条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一)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者专家。 推荐单位或者专家在推荐候选人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报送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不再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公示候选人以及有关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公示有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 公示结束后,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申报项目按专业进行分类,交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十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结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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