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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病案复印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加强病案复印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加强病案复印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加强病案复印质量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法律意识.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与日剧增,近年来,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疗纠纷也随之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明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中第10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部分病案资料。同时提出了患者拥有知情同意权,可以申请复印和复制客观病历资料和封存病历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体现了病历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重要性,条例的实施增加了病案的公开度与透明度,也为患者复印病案资料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医院加强病案资料复印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病案复印:管理

1病案复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医疗体制改革后,医院出现大量的拥有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患者,病案是患者向保险公司索赔,处理工伤

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付的重要依据。

1.1表格填写不全:在复印过程中为了方便患者及家属,为了方便工作,院方制作了表格式的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患者姓名,住院号码,出院科室,出入院时间,有效身份证号码,家属及代理人需要填写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出具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患者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签名,日期等.....填写过程中经常出现身份证号码有误,出入院日期不符,出入院科室错误,复入院病人及家属填写日期不准确,姓名音同字不同等状况,给工作人员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同时复印过程因患者填写错误也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1.2有效证件的真实性难以辨认。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2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案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病案资料并不能直接提供给有需求的患者或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由于复印方对相关的规定不了解,病案复印过程中各类人员携带证件不全或未带证件等情况时有发生。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提供的与患者的代理关系及法定材料证明及复印病案委托书难避真伪,比如户口薄只能证明申请人的姓名而无法确定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模样,从而使工作人员很难确认真假。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例如交通肇事方想查看受害人情况等.目前许多医院的做法是只要具备复印申请人及患者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认为患者同意,填写相关申请表就可复印,这也为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1.3复印病案资料者要求复印内容超出规定范围,根据2002年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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