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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事故案例

爆破施工事故案例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根据爆破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可以分为认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两个方面。人为因素包括爆破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上存在的错误和缺陷,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经验与应变能力欠缺,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有关管理人员把关不严,越权审批等。非人为因素则有雷电、起爆材料质量等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在1984年12月~2001年10月期间,发生在国内74起工程爆破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有70起,占94·6%;非人为因素4起,占5·4%。这就表明,人为因素是产生爆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而非人为因素往往与它有关联。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运输事故案例: 2000年6月13日3时45分,平朔公司安太堡露天矿龙班由于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断裂着火,发生前车溜车撞后车,造成一起运输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300至1360运输坡道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狄某,40岁,卡车司机,入矿前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0年6月13日夜班,采矿部龙班工人景志刚驾7069号卡车在采场1739号电铲装车往1360土场排土作业,工作至凌晨3点45分,该车在1300至1360运输坡道处,由于刹车油管断裂,造成发动机突然起火。景志刚见状立即按下驾驶室内卡车发动机自动灭火器装臵并熄火,同时急忙下车提一具手提式灭火器进一步灭火(当时火几乎扑灭)。在提取第二具灭火器时,车开始向后溜滑。此时景志刚一边追车,一边喊叫,并用手电筒光亮示意后车避开危险。跟在其后运行的7027号卡车司机狄某见前车溜行过来,便采取躲开措施倒车。当景志刚追上溜车见后车被撞,急忙爬上7027号卡车驾驶室抢救司机,受伤司机狄某终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导致前后刹车压力释放,造成前车溜车撞后车(运输大卡车向后车溜72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7027号卡车司机载货运行至1300坡道中,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发现前车溜过来,判断失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1300至1360运输坡道路面局部不平整,路面有岩石块,7069号卡车溜车中左轮辗压而改变方向,是造成事故的环境原因。 2、7069号卡车发动机左侧一根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液压油雾喷 至发动机机体上而起火,7069号卡车司机在坡道上未按规程停放灭火,从而溜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原因。 3、7069号卡车刹车油管接头处断裂,前后刹车压力释放并溜车,该卡车带“病”运转,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 原因。 三、事故责任和处理 (一)狄某驾车见前车着火向后溜车,判断失误,采取躲避措 施不当,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因其死亡不予追究。 (二)当班1739铲组工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对道路障碍物 清理不及时,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予以撤销工长职务,并扣 罚其四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3000元。 (三)龙班值班经理、总工长,平时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本次事故有一定责任。分别扣罚其两个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同 时免去龙班值班经理的职务,免去龙班总工长的职务。 (四)部门副经理、工会副主席,对本次事故负有安全教育不 够的责任。扣罚各自当月安全奖及浮动工资800元。 (五)部门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经理,对安全工作抓得不严 不细,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扣罚 其各自两个月(6、7)安全奖及浮动工资。 (六)7069号卡车司机虽在本次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但在此次事故中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予以扣除当月全 部安全奖及浮动工资,并退回劳务公司。 (七)根据平煤安字[96]第176号《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全奖 惩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扣罚采矿部当月浮动工资总额4万元。

爆破事故案例

爆破事故案例 案例一、1998年“6.10”爆破事故 1998年6月10日四点班,采三队施工的己18-17-23101采面,当班跟班干部工会主席韩文清,因八点班煤没有出完,溜子没有推过,当班的任务是收尾干剩余的工作,再从采面10#-5#柱采23m,于18时30分开始放炮出煤,19时40分炮放完。该班放炮员杨付兴检查后认为无事,就坐在4#柱休息。约21时班长沈三庭过来,对杨说炮已放完,机尾处巳开始过溜子,没啥事了,杨付兴于21时40分就提前升井了。到22时45分,溜子推到7#-6#柱段时,因6#柱中间有一个底眼炮没有放响,影响过溜子,沈三庭就用手镐刨煤,刨响瞎炮,崩伤沈三庭右手及面部,送往总医院。 事故原因: 1、放炮员没有认真进行放炮后检查,瞎炮没有及时发现,给事故埋下了隐患。 2、当班班长沈三庭身为班长,明知放炮后留有瞎炮,却违章处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跟班干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对现场违章现象没有制止。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规程规定,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必须一同到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瞎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劳动纪律,放炮员必须待采面煤出完后,溜子推过去,确认无瞎炮等情况存在时, 方可经当班第一安全责任者签字后升井。否则,必须在现场执行交接班制度。 处理意见: 1、对放炮员杨付兴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之处分: 2、建议免去青果三队当班跟班干部韩文清工会主席职务。 案例二、2000年“1.14”爆破事故 2000年1月14日八点班,采一队施工的己17-22030采面,接班后经检查无其它情况,符合打眼条件,打眼工李平生等四人配合放炮员打眼装药,分两段作业,即一组自机尾向下打眼,另一组自机头向上打眼,李平生等二人分在第一组,7时20分,? 当自机尾向下打25.5m(该处巷道采高最低,只有1.1m,距断层4.5m,上班此处为斜子,底眼下扎,没有起爆)处底眼时,打响瞎炮,将打眼工李平生面部、头部崩伤。 事故原因 l、上一班此处为斜子,底眼打好后装药没有起爆,也没有向下一班交班;八点班检查溜子已推过,没有发现底眼炮。 2、八点班打眼工没有按照作业规程中要求炮眼与煤壁向机头方向有10-15度的夹角进行打眼。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程序化放炮作业制度,做好炮后检查工作。 2、加强放炮现场管理,重点做好特殊地段的打眼、装药租放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案例三、2001年“10.26”爆破事故

天然气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天然气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1. 事故经过简述 1999年12月18日15时54分,某油田天然气调压站与天然气管线接口处突然爆裂。由于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和冲击波,将爆管西侧约4m长的管线扭断,东侧16m长的管线撕裂扭断,北侧管线连同调压站阀门一起扭断并向北飞出70多米远,爆炸的碎片向南飞出70多米远,并将调压站院墙外的杂草引燃起火,外泄的天然气发生着火。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起油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2.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发生后进行的宏观检查、厚度测定、腐蚀产物检测及扫描电镜分析的结果可知,爆管的主要原因为: (1)天然气中含有部分H2S,CO,CO2气体及部分水份等杂质,导致了管线的严重腐蚀。通过测厚检查发现,爆破的三通底部减薄最严重。根据三通部位的几何特殊性,可知该处天然气流速最慢,从而使天然气中的H2S,CO,CO2气体及部分水份等杂质有更为充足的时间与金属管壁发生各种反应,导致了该处腐蚀最为严重。 (2)三通管线的选材没有按设计要求取材,管线不符合20#钢的要求和标准,焊接质量差,加速了材质的腐蚀和减薄。 (3)塑性变形使金属内部产生大量的位错和空位,位错沿滑移面移动,在交叉处形成位错塞积,造成很大的应力集中,当材料达到屈服极限后,应力不能得到松弛,形成初裂纹,随着时间的延迟,裂纹不断扩展。 (4)该管线从未进行过专业的技术检测,使用状况不明,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长期使用13年的天然气管线遭受严重腐蚀之后,造成强度大大降低,实际壁厚小于计算厚度,远远不能满足使用条件,在微裂纹的诱导下,不能满足强度要求,发生了爆炸事故。这次事故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本次建设的天然气调压箱是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从设计、施工到监督检验,必须进行强有力的专业检查、验收,杜绝使用不合格的管线,确保施工质量。使用单位在加强自检的同时,必须定期的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事故隐患,找出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 无视天然气泄漏强行动火发生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986年5月,某DN400 输气干线放空后在阀室内更换干线放空阀,干线两端放空阀开启,用氧气割法兰时天然气泄出燃烧。又强行割下法兰后将大火熄灭,在地上修焊口30 min 后(法兰割口离地面高1. 2 m) ,将法兰拿回割口电焊时,发生了爆炸并继续燃烧3. 5 h ,3 个施工人员当场被严重烧伤,阀室及室内集输设施严重烧坏,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事故原因 1、天然气继续泄漏的室内自房顶向下积聚,形成爆炸混合物遇焊接火源而发生爆炸。 2、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在有天然气泄漏的情况下强行动火作业。 3、员工安全意识差, 管内抽进空气自燃产生火种天然气直接置换空气混合气体发生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1998年7月,某大型输气站绝缘法兰漏气整改,施工36 h 后,该段Φ508 ×9 的管道在6. 6 km管线两端放空阀均开启发生了抽空。恢复生产时,采取开天然气直接置换空气,20 min 约进天然气9 000 m3后,关闭放空阀开始升压,升压过程中发现管线发热。分析判

火药爆炸 事故案例

1、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5月26日16时35分,辽宁省抚顺某钢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6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 该厂北山库内存有1976年4月修人防工程剩下的炸药,保卫科提出要进行处理,并请示主管保卫工作的副厂长,副厂长表示同其他领导商量后再定。5月23日,他将销毁炸药一事请示厂长和两位书记,都同意把炸药拉回厂内倒在水沟中销毁,5月26日,厂保卫科长用电话进行了部署,吩咐将炸药拉到250和650车间旁边的两个泡子处,让工人5点下班后扔一半,另一半留待第二天早晨处理。车到250车间泡子边时,将散装药扔进水里,然后又倒了10桶火药 桶(330千克)。事毕,汽车向前行42米在一水泥预制涵洞上停了车,又卸倒了5桶药,在倒第6桶时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炸毁解放牌汽车一辆,桥涵一座,炸断高压输电线,使车间局部停产5小时,波及范围达方圆300多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这次事故爆炸物为黑火药,爆炸点在汽车右侧地面,爆炸原因为撞击或磨擦。据目击者证实,火药爆炸,是因为往水中倒火药时,火药桶撞击水泥管引起爆炸,然后导致其它火药殉爆。 2.这次销毁黑火药时,上下都采取个别商量,没专门开会研究,采取防范措施,亦未同安全部门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商量,更没有向公安局报告,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运输、销毁的规定,而且从领导到具体执行销毁炸药的同志,均不了解。 2、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8年4月4日14时20分,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处第一工区清炸工作发生炸药突然爆炸事故,造成死亡5人,伤4人,炸毁木船一只。 4月4日,为了争取当日完成工地扫床验收发现的浅点,虽然已下雨且有风雷,仍勉强继续施工。组织以18吨木船做为定位船,5.5吨木船担负放药船,两船相距48米,用竹缆系着。船上各有9人,有的负责掌舵,有的负责插药,有的负责联线,总负责人是组长张某。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 作为高危险、高风险、高投入行业的煤炭企业,在开采煤炭的过程中,受井下生产条件的制约、煤矿井下技术装备的局限性以及井下生产一线职工自身素质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直以来,预防、减少和遏制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发生是煤矿生产者和管理者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一名采矿专业的学生我更应认真地对待安全这个问题。本文剖析了煤矿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预防途径 【正文】 我国目前煤炭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约占80%以上,安全、优质、高效,但还没有完全解决刀具磨损快、寿命短的问题,故在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采用钻眼爆破方法仍是井巷掘进以及采煤施工的主要方法。因此,必须掌握安全爆破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以及爆破事故预防及处理方法。 一、原因分析 煤炭需求增加推动了煤矿超能力生产。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需求总量过高,要求煤炭工业维持较高产出,是造成煤矿超能力开采的宏观直接原因,超能力开采已经成为全国煤炭工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为我国煤矿各种事故的重要导火索 小煤矿违规开采引发煤矿事故居高不下。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个体煤矿,几乎都由个人承包经营。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导致在矿难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接近疯狂。小煤矿的掠夺性开采在损耗煤炭储量的同时,由于本来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必然居高不下。 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生产相脱节。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的强弱,直接作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行为。但是,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领导同志思想上,并没有认识到安全宣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

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打眼作业负责人熊某从事打眼作业多年,对打眼与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爆破员预装药时仍然盲目冒险进行钻孔作业;其三,安全员兼监炮员贡某明知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排除,既没有强行制止,又擅离职守;其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打眼和

关于湖北当阳发电厂8.11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西丰城11.24特大坍塌事故案例的剖析

关于对湖北当阳发电厂“8.11”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大坍塌事故案例的剖析 2016年8月11日15时20分左右,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压蒸汽管道发生爆管事故,导致高温高压蒸汽大量外泄,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2016年11月24日上午7时33分许,位于丰城市石上村的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在建7号冷却塔筒壁顶部施工中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虽然这两起事故已过去将近一年,但当时的惨状;家属的悲恸;社会的问责却历历在目……。它们不时地提醒我们;警示我们;告诫我们:警钟要长敲不懈;安全要常抓常新。安全大于天,离开了安全你将什么都不是,你将一无所有;以前所取得的心血、努力、成绩、辉煌可能会统统地付诸东流。 每起事故的发生,人们都会探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因为只有剖析、搞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才会有的放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今天,湖北当阳8.11重大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已经出炉,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中给出事故五大原因: 1、安装在#2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事故喷嘴质量严重不合格,其焊缝缺陷在高温高压作用下扩展,局部裂开出现蒸汽泄漏,形成事故隐患。 2、采购、供应的事故喷嘴是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劣质产品,产品质量是肇事的最主要原因。 3、发现事故喷嘴泄露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时,企业没有及时有效处置,是造成事故的最直接原因。 4、厂房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人员聚集的集中控制室失去安全防护作用。 5、管道检验检测没有按标准规范进行,监管缺失,放过了焊缝

隐患。 上面的五条原因,五个环节,假如当时任一个环节、任意一个人尽职尽责,咬住不放,估计事故都不会发生,也不会出现如此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逝者如斯夫,死者长已矣!对于活着的人来说,血淋淋的教训实在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这不应只是一句停留在字面和口头上的口号,而是要落实在平时每项操作与作业中的方方面面和点点滴滴…… 根据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每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伤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所以,一味地追逐利益,追逐进度,就必然罔顾其他,安全事故萌芽就有了生存的土壤,就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关于江西丰城11.24特大坍塌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查明,冷却塔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按要求制定拆模作业管理控制措施,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事发当日,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致使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这又是一起违章指挥、赶工赶进度、冒险作业、不顾人员生命安全的典型责任事故,确实发人深省,令人深思…… 从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这次事故的发生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提前拆模”是最大的事故隐患之一。众所周知,施工工期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压缩工期实际上是违背科学的盲目蛮干。施工企业或是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对工期进行违背科学的压缩,以期减少企业自身的投资成本,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或是抢时间、争速度加班加点,“大干一百天”等突击生产。然而这些都是导致施工平台坍塌的最大的事故隐患和罪魁祸首。追求速度,工程质量就必然得不到保证,不仅潜伏着“豆腐渣”的隐患,而且关系到百年大计的大问题,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爆破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

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 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打眼作业负责人熊某从事打眼作业多年,对打眼与预装药同时交叉作业的违规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在爆破员预装药时仍然盲目冒险进行钻孔作业;其三,安全员兼监炮员贡某明知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未排

隧道安全事故案例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小平羌隧道“4·20”重大事故 由中国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西宁至张掖段站前工程LXS-8标,设计里程为DK345+155~DK407+122,线路长61.363正线公里,位于甘肃省中牧山丹马场和张掖市民乐县境内,海拔高度3500米~2700米。小平羌隧道地处祁连山中高山区,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西南方向祁连山小平羌沟至大平羌沟之间,平均海拔高度为3100~3800米。洞身地表起伏较大,地表自然坡度30~40度;隧道起讫里程为DK345+329~DK349+312,隧道长度3983m 。小平羌隧道距民乐县城约120公里,距张掖市约187公里。 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1年4月19日23时30分,钢筋班组安装完成DK349+035处最后一环工22a 型钢拱架,经领工员王伟检查无异常后,喷浆班组13人操作3台喷浆机喷浆。4月20日4时05分,带班员陈吓文出去组织后续施工材料,当走到距离作业面约40米处时突然听见身后一声巨响,回头看见隧道喷浆作业面上方围岩发生了坍塌,导致初期支护的工22型钢拱架及喷浆作业台架被砸跨,12名作业人员全部被埋入坍塌体中,事故发生后,中铁二局兰新线甘青项目部三工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于4时40分发现一名遇难者遗体,后因连续发生坍方,抢险工作被迫停止。经勘察事故现场,坍塌范围里程为DK349+035~DK349+050,距离地表深度约100~110m 。坍塌岩石块体约400方(最大块径约1米左右),塌腔高8~10米。直接经济损失约908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小平羌隧道位于祁连山区域地质构造带(纵向长约1000km, 横向宽200~

拆除爆破施工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拆除爆破施工危险源辨识与控制 谢刚1,2,龙源1,郝晓宁1 (1.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学院,南京210007;2中国人民解放军76335部队,湖南衡阳421004) 摘要:拆除爆破施工是一项有一定风险的施工作业。基于系统危险源辨识方法,分析了拆除爆破施工的整个过程,并将其分为钻孔、预处理、装药、防护、联网校核与施爆六个阶段。对每个阶段进行了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并总结出危险源的相应控制方法,为拆除爆破安全施工提供必要的保证。 关键词:拆除爆破;危险源辨识;安全控制 1 引言 拆除爆破技术的应用使一大批环境、结构复杂的建、构筑物顺利安全拆除成为现实,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与人工、机械拆除等传统施工方法相比,拆除爆破具有工期短、安全可靠等显著特点。爆破技术已日渐成为人工、机械以及其他拆除方法不可替代的技术手段。 然而,拆除爆破施工存在不少隐患,爆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些事故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不仅带来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而且从心理上给人们带来恐慌,使人们对拆除爆破施工的安全可靠性产生疑虑,影响拆除爆破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利于拆除爆破的发展[1]。 如何控制拆除爆破中的危害并建立相关的安全评价体系,国内外学者进行了一定的研究[2],但对作为安全评价体系基础的危险源辨识未作系统而完善的分析。本文进一步对拆除爆破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对危险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危险源辨识的含义和方法 危险源辨识(Hazard identification)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存在哪些类型的危险因素,是安全评价的基础,是对系统危险实施有效控制的前提。通过危险辨识,有针对性地运用系统危险分析方法,对系统中潜在危险的构成要素、危险特征、触发条件、缺陷危险状况等进行系统发掘,并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系统危险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3]。 国际上开发出了许多用于系统危险源辨识的方法,每一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不同危险特征的分析对象。因此,在具体开展危险源辨识时,应根据分析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系统危险源辨识方法。 常用危险源辨识方法有: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度分析、故障模式影响及严重度分析(FMECA)、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 进行危险源辨识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全面分析主要事故模式(潜在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后果等);系统了解各评价单元固有危险状况信息,包括本质安全状况及设备、设施、工艺缺陷等;确定各危险因素被触发造成事故的危险严重度,并估计其发生频度;确定各评价单元的管理级别[4,5]。 拆除爆破工程中包含着来自人、物、环境以及社会等方面的多种隐患,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实施,就必须分析和查找这些危险因素,及早控制和消除[6,7],因此危险源辨识是首要问题。在拆除爆破施工中,主要采取图1所示危险源辨识程序。结合拆除爆破施工过程,对施工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控制。 根据危险源辨识原理,通过对以往爆破事故分析,拆除爆破危险源无论是方案技术设计、安全管理、人和物的安全状态,还是环境的要求,都会在爆破施工中具体体现出来,因此本文结合施工流程,对危险

气瓶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汇总

【案例1】装卸工违章作业,造成氧气瓶爆炸。 事故经过:某单位用卡车运回新灌的氧气,装卸工为图方便,把氧气瓶从车上用脚蹬下,第一个气瓶刚落下,第二个气瓶跟着正好砸在上面,立刻引起两个气瓶的爆炸,造成一死一伤。 主要原因分析:两个气瓶相互碰撞,压缩气体在氧气瓶碰撞时受到猛烈振动,引起压力升高,使气瓶某处产生的压力超过了该瓶壁的强度极限,即引起气瓶爆炸。 事故责任划分:(1)搬运氧气瓶时,要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要戴好安全帽及防震圈。(2)装卸氧气时严禁滚动。 【案例2】江苏淮安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05年2月16日(正月初五)20时30分,一声震天撼地的巨响,将沉浸在春节欢乐气氛中的淮安市楚州施河镇的居民惊呆了。惊魂未定的人们发现,施河镇太平中路通达市场南入口处的一间15平方米的乙炔气焊门市部,随着这声巨响被夷为平地,门市部路对面西侧一堵围墙也被爆炸形成的冲击波推出数米远,紧邻门市部的一幢二层小楼被震得摇摇欲坠,周围百米内的许多建筑物的铝合金门窗被扭曲变形,玻璃被震得粉碎,满街都是震落下来的碎玻璃片。施河镇顾王村村民、年过半百的公司主顾××、刘××夫妇和同村年仅27岁的农用三轮车主施××在爆炸中当场身亡;路过的行人高××(女)头部、背部、臀部等多处被炸伤,伤势严重。行人杨××因惊吓过度突发脑溢血,当场晕倒。 事故原因:据调查,爆炸由公司主顾某和施某在门市部门前违章焊接农用车引起,顾某在焊接作业时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气瓶减压阀,引起气瓶爆炸。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坚决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易燃易爆作业和明火作业混合交叉的现象发生。 【案例3】哈尔滨某化工厂气瓶爆炸事故。 事故情况概述:1998年10月8日10时40分左右,哈尔滨某化工厂四车间成品库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导致现场的2名装卸工(临时工)1死1伤。事故发生前四车间充灌岗,操作压力为12MPa,操作温度为20度,成品库房有氧气瓶45只。 事故破坏情况:经现场勘察,共3只气瓶爆炸,其中1只气瓶外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工程爆破事故案例 根据爆破事故的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可分为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两方面。人为因素包括爆破技术和施工设计上存在的错误和缺陷,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经验与应变能力欠缺,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有关管理人员把关不严、越权审批等。非人为因素则有雷电、起爆材料质量等因素。据不完全统计,在1984年12月~2001年10月期间,发生在国内74起工程爆破事故中,人为因素造成事故70起,占94.6%;非人为因素4起,占5.4%。这就表明,人为因素是产生爆破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而非人为因素往往与它有关联。下面列举部分与爆破施工有关的工程爆破事故,作为前车之鉴,应引以为戒。 5.3.3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操作技术,在装药施工中炸死自己 1987年6月10日,广东宝安县将石村某采石场(未办理合法证件)雇请五华县民工(没有爆破员证),使用私下从邻县买来的火雷管、导火索和2号岩石炸药,进行浅孔药壶爆破采石。用竿头已开裂的竹

竿装药。捅响雷管,引爆炸药,造成3人被抛离孔口12-25m,当场死亡。 5.3.10在浅孔中用炸药进行几次扩药壶,未等孔壁冷却,随即进行装药作业,因孔壁高温引起早爆,造成人员伤亡。 1.1987年8月28日,广东保安县观澜镇某3人进行3次扩壶后,随即在7min内往孔内装2号岩石炸药36卷(5.4kg),约1min后药壶爆炸,一人炸断胳膊送医院抢救,30天后伤重不治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2.1994年2月21日中午,深圳市松港镇某采石场的无爆破员作业证人员何某和韦某在几次扩壶后,进行装药填塞作业。在填塞过程中炮孔突然爆炸,两人当场炸死。 5.3.11进行浅孔控制爆破,爆区表面未认真进行覆盖防护,又未清场,爆破飞石伤人 1986年12月6日中午,某爆破公司在深圳市华侨城进行浅孔爆破开挖水沟。装药填塞后爆破岩体上面用沙土袋、钢板等进行了覆盖,但岩体侧面临空面未进行任何防护,爆前又未认真清场和进行安全警戒。起爆后有4块飞石飞进50M外的工棚,将正在休息的一工人打伤。

房屋拆除安全事故分析

房屋拆除安全事故分析 2009-05-13 11:07 房屋拆除是一项劳动力密集型,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工作,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随着城市建设,拆迁改造房屋拆除工程日渐增多,被拆除房屋也将越发复杂拆除条件也趋于苛刻,房屋拆除与新建工程相比更具危险性和复杂性。为了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拆除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本文根据近三年建设部备案的房屋拆除安全事故,分析原因,提出防范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1、近三年房屋拆除安全事故情况分析 1.1无资质企业或个人承揽的房屋拆除事故多。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承揽的房屋拆除事故起数占事故总起数的60%,而有拆除资质的仅占40%。 1.2无房屋拆除方案的拆除工程发生的事故多。无拆除方案发生的事故起数占事故总起数的67%而有拆除方案的占33%。 1.3四层及四层以下房屋拆除发生的事故多。四层及四层以下房屋拆除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73%而四层以上房屋占27%。 1.4农村建筑队拆除的房屋事故多。农村建筑队承担的拆除工程,~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64%,而城镇建筑企业占36%。 1.5砖混结构房屋拆除事故多。砖混结构房屋拆除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60% 而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房屋分别占30%和10%。 1.6墙体坍塌导致的事故多。墙体坍塌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46%而由于钢筋混凝土板、梁、基础坍塌引起的事故分别占30%、14%和10% 。 1.7发生在城市的拆除事故多。近几年所有房屋拆除重大事故都发生在城市,而乡镇和农村拆除事故,没有一起记录在案。 1.8公共建筑拆除事故多。公共建筑(主要是商场、办公楼等)拆除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55%,住宅和工业建筑分别占30%和15%。 1.9农民工伤亡多。据统计,拆除事故农民工伤亡占80%以上,诸多事故的受害者几乎都是农民工。 2、房屋拆除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偶然与必然因素聚集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人(业主、管理者和作业人员等)的不安全意识、情绪和行为;物(机具、材料、施工设施及辅助设施等)的不安全状态;环境(气候、季节、地质条件等)的不安全因素。因此,预防事故的关键在于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识别、发现、消除导致事故的必然因素,尽可能地遏制和减少偶然因素,使

粉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关于粉尘爆炸事件及安全分析 事故概况: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1、粉尘爆炸概念?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2、粉尘爆炸产生的条件? 粉尘爆炸条件一般有三个: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凡是呈细粉状态的固体物质均称为粉尘。能燃烧和爆炸的粉尘叫做可燃粉尘;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悬浮粉尘;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某些厂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特别是一些有机物加工中产生的粉尘,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2)有充足的空气和氧化剂; (3)有火源或者强烈振动与摩擦。 3、粉尘爆炸的爆炸原理? 一般比较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粉尘大致有铝粉、锌粉、硅铁粉、镁粉、铁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这些物料的粉尘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原因是都有较强的还原剂H、C、N、S等元素存在,当它们与过氧化物和易爆粉尘共存时,便发生分解,由氧化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或者气体量虽小,但释放出大量的燃烧热。一般认为燃烧热越大的物质越容易爆炸,如煤尘、碳、硫黄等。氧化速度快的物质容易爆炸,如果这类粉尘产生在油雾以及CO、CH4、煤气之类可燃气体中,也容易发生爆炸。粉尘的爆炸可视为由以下三步发展形成的:第一步是悬浮的粉尘在热源作用下迅速地干馏或气化而产生出可燃气体;第二步是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而燃烧;第三步是粉尘燃烧放出的热量,以热传导和火焰辐射的方式传给附近悬浮的或被吹扬起来的粉尘,这些粉尘受热汽化后使燃烧循环地进行下去。随着每个循环的逐次进行,其反应速度逐渐加快,通过剧烈的燃烧,最后形成爆炸。这种爆炸反应以及爆炸火焰速度、爆炸波速度、爆炸压力等将持续加快和升高,并呈跳跃式的发展。 4、粉尘爆炸的影响因素 物理化学性质 物质的燃烧热越大,则其粉尘的爆炸危险性也越大,例如煤、碳、硫的粉尘等;越易氧化的物质,其粉尘越易爆炸,例如镁、氧化亚铁、染料等;越易带电的粉尘越易此起爆炸。粉尘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互相碰撞、磨擦等作用,产生的静电不易散失,造成静电积累,当达到某一数值后,便出现静电放电。静电放电火花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粉尘爆炸还与其所含挥发物有关。 颗粒大小

爆破事故案例

爆破安全事故案例 1. ICI澳大利亚某采石场一胶质炸药药包卡住,凿岩工用钻机加压推送炸药,引起爆炸,这是由于钻杆的摩擦冲击引发,凿岩工送到医院2小时后死亡。 2. 1991年5月19日,辽宁某县蓉花砂岩开发公司采石场,爆破违反规程,在装药时,用炮棍捣药时由于用力过猛,挤压炸药包内雷管,引起炸药爆炸,死亡仨人! 3. 1983年11月30日上午,湖北某铁矿深孔装7-8袋浆状炸药后,放入爆导爆索,起爆药包,导爆管雷管组起爆弹,接着装第二个起爆弹时发生爆炸,装药工当场死亡,另外附近四人炸伤;事故原因是暴露在起爆弹外的雷管,在装药过程中收到外力冲击或摩擦而引起爆炸。 4.2009年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采矿生产外包作业,承包单位管理混乱;炸药、爆破器材散放在人员密集的井底车场躲避硐室处;炸药和爆破器材裸露运输、混放、混发;爆破器材发放点照明电缆、灯具、开关、电压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违反《爆破安全规程》。 导致导爆管雷管分发过程中,由于漏电产生电火花引发导爆管雷管爆炸,继而引起炸药爆炸。

5.泾县一采石场,雷雨天气爆破,分发导爆管雷管在孔口准备装药时,天空发生雷电引爆一枚导爆管雷管,幸好旁边没人,幸好没有装药。 关于雷电,分为直击雷、感应雷和球雷。直击雷和感应雷都能在架空线路或在金属管道上产生沿线路和管道两个方向迅速传播的雷电冲击波。 雷电具有电流幅值大(10KA~数百KA);电流陡度大(可达50KA/微秒);冲击性强,冲击过压高(可达数百到数千千伏)的特点。 无论井下,露天,不应该在雷雨天使用导爆管雷管起爆;高压线旁,带电电缆附近使用导爆管雷管起爆同样要注意安全风险 爆破作业中,不能因为导爆管雷管安全而忽视其不安全的一面,必须将导爆管雷管与其它雷管同等标准对待,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撞击! 运输雷管时,严禁发生撞击、摩擦、抛掷作用。 单发导爆管雷管殉爆距离与火雷管相同;运输中若有一发导爆管雷管意外爆炸,其它导爆管雷管都有可能引爆! 导爆管雷管在装箱中不严实,运输中不能有半点马虎,必须严格按章办事!

2014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案例汇编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月

一、2014年度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有关监管机构的通报情况等汇总,2014年1月至12月,全国通报了电力人身伤亡事故52起,死亡或失踪93人(包括10名境外当地劳务人员),电力设备事故4起,电力安全事故事件17起。较2013年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减少了8起,但死亡或失踪人数增加了16人。其中: 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32起,死亡37人,较2013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减少了18起、21人。 2.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8起,死亡46人(包括10名境外当地劳务人员),较2013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1起、36人。 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起,造成10人死亡或失踪,较2013年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或失踪人数增加1人。 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4起,较2013年增加了2起。 5.电力安全事故1起,较2013年增加了1起;电力安全事件16起,较2013年减少了11起。 2014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简要情况参见附录。 二、2014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 1.2014年,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较去年显著下降,电力安全事件总数下降,但电力建设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数人又呈上升趋势。 2.外包、分包和协作队伍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多。2014年,外包、分包和协作队伍共发生27起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共死亡51人,占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1.9%、54.8%,外包人员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增加24.3%。其中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20人。 图一:2014年人身伤亡事故类型和死亡(或失踪)人数统计 3.从图一看,高处坠落、触电、坍跨塌压埋、打击挤压事故仍是2014年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分别占人身伤亡事故总起数的25.0%、28.8%、17.3%、21.1%;死亡人数分别占人身伤亡总人数的18.2%、18.2%、39.7%、13.9%。其中,坍垮塌压埋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特别是群死群亡事故较多。 13 15 9 11 2 2 人身事故类型分布 单位:起 高处坠落 触电 坍垮塌埋压 打击挤压 爆炸中毒 其它 17 17 37 13 7 2 死亡(或失踪)人数分布 单位:人

采石场爆破意外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采石场爆破意外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5月31日14时50分左右,某市一采石厂在填装爆破炸药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二人重伤,其中二人当场死亡,一人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他二人全身炸伤面积80%致残。 一、事故经过 当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该厂爆破员朱某和安全员贡某二人从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领取217公斤乳化炸药和12枝电雷管,分二趟送到爆破作业面,当时该作业面五名打眼工正在使用电动90型潜孔钻(电压:380伏)钻打第6个炮眼,安全员贡某随即离开监护现场。这时,爆破员朱某开始将带来的炸药和电雷管向已打好的5个炮眼填装炸药和电雷管,当装到第5个炮孔时,发现打眼工移机继续打第7个炮眼,朱某将炸药和电雷管装进第5个炮眼(未填塞)后,便离开作业面现场下山补领电雷管。14时50分左右,该作业面第5炮眼突然发生意外爆炸,现场五名打眼工当场被炸死炸伤。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爆炸原因难以确定。 二、现场勘查 调查组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查,并对现场乳化炸药和电雷管残骸取样,送交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果产品均为合格。事故调查组委托爆破专家组又对爆炸事故现场进行了分析认证:现

场使用的是电雷管,此种雷管除外力直接撞击或高温高压气体冲击才能起爆外,主要是外来电流的诱爆。 根据专家组分析,由于机械钻机的三根三相电线离已装药的炮眼贴近,在移动中产生感应电流,并作用于电雷管或电雷管连接脚线,感应电流作用于电雷管发生爆炸。 三、原因分析 用于爆破作业的民用爆破器材(雷管、炸药),由于本身的易爆性和爆炸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填装炸药、起爆和爆破后处理不当,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违规违章或人为失误等原因,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坏的危险。 该作业面共钻打炮眼(800×9CM)7个,每个炮眼间距为1.2M以上,炮眼呈单行排序不规则,炮眼间距不一致。爆炸时,第7个炮孔仍在钻孔作业。钻机电源线选用户外绝缘导线,电线为移动式临时绝缘导线,沿作业地面铺设。爆炸后经查确认,装药填塞完好的4个炮眼未炸,未作填塞的第5个炮眼为爆炸点。经安监、公安等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组对现场勘查确认,意外事故是因严重违规违章交叉作业所致。 其一,事故肇事者爆破员朱某明知爆破预装药危险作业区域严禁任何作业和人员在场的严格规定,但仍然进行预装药危险操作,严重违反了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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