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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建筑工程识图”赛项规程

2019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建筑工程识图”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建筑工程识图

赛项组别:高职组

竞赛形式:团体赛

赛项归属大类:土木建筑

二、竞赛目的

1.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和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促进课程及教学手段创新与应用;

2.通过竞赛,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训练,进一步实现知识与技能的有效转化,提升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学生职业技能,满足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需求,适应建筑生产一线技术及管理岗位的职业要求;

3.以实际的工程图纸为载体,以实际的工作过程为序列,以学生毕业后职业岗位要求为标准来设计大赛题目,注重考核学生识读建筑工程图及使用CAD软件绘制建筑工程图的核心技能,促进学生技能训练和养成工程素养;

4.与有关课程和训练的知识、技能内涵有机结合,通过工程特色鲜明、职场氛围浓厚的竞赛内容再现真实的工作环境,测试学生领会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变更文书、熟练与准确识读土建专业施工图、土建专业工程图文本文件、根据给定的任务绘制建筑专业及结构专业施工

图(竣工图)的能力;

5.结合本赛项的特点,积极探索团队合作参与竞赛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参与意识和协作精神。

三、竞赛内容、评分标准制定原则、评分方法

1.竞赛内容

参赛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与合作完成以下两项任务: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

(1)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参赛选手应独立完成竞赛任务。选手在阅读给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资料之后,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误、缺陷、疏漏,独立完成施工图识读相关知识与技能的答题。

(2)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参赛选手合作完成竞赛任务。选手根据给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等资料,运用中望CAD教育版—2019软件绘制指定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施

2.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以现行的国家或行业建筑设计、制图、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作为制定评分标准的依据。

3.评分方法:

(1)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环节:

本环节为计算机智能评分。参赛选手在计算机上利用建筑工程识图答题系统答题,由答题系统自动评分。流程如下:

①参赛选手登录答题系统,核实个人信息后限时答题,竞赛结束前保存成果并提交。

②答题系统后台自动评分。

③裁判长组织相关人员实时汇总各机位号的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存留。

(2)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环节:

本环节分为“建筑施工图绘图”及“结构施工图绘图”两部分,为结果评分,每个参赛队提交1套竞赛成果。“建筑施工图绘图”及“结构施工图绘图”由竞赛裁判员按照事先制定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作品进行评判。

(3)分值分配:“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的卷面分值为180分,“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的卷面分值为120分,合计卷面分值为300分。把卷面分数汇总后按比例折算,按照百分制计算竞赛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计分方法

参赛选手应独立完成识图部分竞赛任务,2名选手得分的平均值为本队识图部分的分数;2名选手合作完成绘图部分竞赛任务,每队提交1套竞赛成果,该成果的得分即为本队绘图部分的分数。识图部分和绘图部分的得分之和为本队的团体赛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四、竞赛方式

参赛选手必须是2019年在籍全日制学生,竞赛以团体方式进行,

每支参赛队由2名比赛选手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

(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其余中职学校由各市(州)组队报名。

(二)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能跨校组队,每校限报一组,每市(州)限报三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指导教师每校每个团体参赛项目限报二人。

(三)参赛选手须为2019年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2019年5月1日前不满26周岁。

(四)本赛项的竞赛在计算机绘图实训室进行。每位参赛选手一台计算机,独立操作。

五、竞赛流程

六、竞赛规则

1.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视情况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奖品等相应处理,并通报批评;

2.同一场次采用相同竞赛试题;

3.赛前由组委会统一组织选手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

4.参赛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竞赛。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均不得进入赛场;

5.参赛学生应在竞赛开始提前45分钟检录进场,竞赛正式开始20以后不得再入场参加竞赛,按弃权处理。在竞赛结束之后,参赛学生方可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告监考人员并请示赛务组长同意;

6.参赛学生按照抽签决定的赛场及座位编号对号入座,监考人员应对各参赛学生的证件进行认真检查,参赛学生在竞赛正式开始之前应对计算机进行开机检查,但只准浏览、试运行中望CAD绘图软件;

7.竞赛开始前20钟,监考人员在展示试卷密封状况后拆封竞赛试题,并对竞赛试题的数量认真检查。在竞赛正式开始前10分发试卷,并提醒学生检查;

8.在竞赛过程中,参赛学生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参赛学生之间不得互相交流,移动存储器、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9.参赛学生遇到计算机或软件故障时,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对于因故障而耽搁的时间,由监考人员请示赛务组长同意后将该选手的竞赛时间相应后延;

10.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耗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11.上机操作时,选手必须按参赛试卷上的要求存储全部数据,不按要求存储数据,导致数据丢失者按无成绩处理;

12.竞赛结束前,参赛学生要把所完成的竞赛成果保存在计算机上指定的位置,竞赛成果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0”分计;

13.听到竞赛结束信号后,参赛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试卷、草稿纸、图纸及资料均不得带出考场。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者,经竞赛组委会裁决取消比赛资格;

14.竞赛所需的设备及绘图软件由组委会协调提供,参赛院校不得使用自带计算机及绘图软件;

15.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裁判长裁决取消其比赛资格;

16.采访报道人员进入赛场须经过大赛组委会许可,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应影响竞赛进行;

17.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参赛队另做说明。

七、场地及设施要求

1.竞赛软件:

①答题系统:建筑工程识图答题系统。

②绘图软件:中望CAD教育版—2019。

2.计算机配置:处理器I3≥

3.0G,内存≥4G,硬盘≥100G,独立显卡,17寸及以上显示器。按1/20的比例配置备用机,备用机配置与竞赛机配置完全相同。

3.竞赛赛场:标准计算机机房,机位布置符合竞赛要求。

八、竞赛命题

由竞赛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则完成命题及评分标准、标准答案的确定。

九、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1.掌握建筑制图和房屋构造的基本知识;

2.掌握混凝土和砌体结构的基本知识;

3.掌握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4.熟练运用有关规范、标准识读建筑专业及结构专业施工图;

5.能够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熟练运用中望CAD(2019教育版)绘制土建专业施工图。

十、技术规范

主要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技能规范和标准,注重考核基本技能,体现标准程序,结合生产实际,考核职业综合能力,并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竞赛技术文件制定标准,主要采用以下标准、规范及工具软件: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2.《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3.《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4.《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10;

5.《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6G101-1;

6.《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16G101-2;

7.《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型基础及桩基承台)》16G101-3;

8.与建筑识图、制图、构造、结构有关的教材、参考书及识图能力的相关训练软件等。

十一、成绩评定

1.成绩根据该赛项专家组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奖项设定按照2019年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文件执行。

十二、赛项安全

为了确保本次大赛的顺利进行,将建立大赛期间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同时由安全保卫、校园环境及卫生医疗保障组执行:

1.比赛期间所有进入赛区车辆、人员需凭证入内,并主动向工作

人员出示;

2.在比赛开始前,选手要认真阅读场地内张贴的《入场须知》和应急疏散图;

3.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严禁携带比赛严令禁止的物品入内;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5.安保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赛场负责人员;

6.比赛场馆严禁吸烟,安保人员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7.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在安保人员指挥下,迅速按紧急疏散路线撤离现场。

十三、申诉与仲裁

1.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仲裁工作委员会,赛点设仲裁工作组,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组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主任;

2.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赛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对赛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院校校级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撤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四、竞赛视频

本赛项将进行现场视频录制。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本竞赛项目以团体比赛形式,每校至多2名选手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为2019年同校在籍高职学生,不限性别、不限年级、不限专业;

3.每个参赛队指定1名指导教师负责本校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组织机构的联络;

4.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程序补充参赛选手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5.参赛队所有人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私自公开。

(二)指导教师须知

1. 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及其他无关人员均不得私自进入赛场。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参赛选手须知

1.赛前由组委会统一组织选手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

2.参赛选手必须持参赛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入场参加竞赛。

3.不得携带各种存储设备、影像设备、通讯工具进入赛场;

4.参赛选手应提前45分钟进入赛场,到检录处注册,参赛队通过抽签确定赛场和机位,入场、检查竞赛设备。如发现问题由裁判确认后可以更换;

5.竞赛正式开始20分钟以后选手不得再入场参加竞赛,按弃权处理。竞赛时间段内参赛选手不得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赛场,应报告监考人员同意,离开赛场期间应有流动监考人员陪同。竞赛结束之后,参赛选手确认提交的竞赛成果后,在监考人员的组织下离开赛场。

6.竞赛开始前20分钟,由竞赛监考人员当众拆封竞赛试题与图纸,并对数量及完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在竞赛正式开始前10分钟分发试题与图纸,并提醒参赛选手检查与核对。

7.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参赛队与参赛队之间不得互相交流,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本队选手之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环节不可交流,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本

队选手之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环节可以交流;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应提请工作人员到机位处确认原因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置。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并现场记录予以加时;

8.上机操作时,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随时、及时按要求保存图纸文件。比赛结束时选手必须按参赛试卷上的要求存储全部数据,不按要求存储数据,导致数据丢失者按无成绩处理;

9. 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并处理;

10. 听到竞赛结束信号后,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试题与图纸及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者,经赛项执委会裁决可取消其比赛资格。

11.竞赛所需的设备及绘图软件由承办学校提供,参赛选手不可携带技术资料、标准图集、教材、工具书、相关软件等,不得使用自带的计算机、键盘、鼠标、移动存储器等各类设备,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等进入竞赛现场,竞赛所需的笔和草稿纸由承办学校统一提供。

12.竞赛均在计算机位上操作完成。

(四)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

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统计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或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他人比赛,裁判组应提出警告。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无效的,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出现赛项规程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裁判员可停止其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十六、资源转化

本赛项的考试资源将直接纳入后续相关课程的建设中,并通过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不断优化和丰富教学资源,让学生通过真实的企业级系统开发,实践理实一体化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培养符合企业

岗位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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