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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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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作者:石伟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年第17期

【摘要】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产权制度也在不同时期进行了不同的改革探索。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正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更要针对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改革探索。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一、引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的是国家、集体投资修建的国有、集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我国提升农村农业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我国国情的不断变化,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也在进行着不同的改革。基于此,本文在分析历来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基础上,对当前正面临的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突出问题和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二、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

(1)产权形成阶段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形成阶段,主要是1949年到1978年的时期之内,由于我国正处于建国之初,还处在努力解决温饱的状态,所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就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发动和组织群众都参与到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去。在这一阶段,是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形成基础格局的关键阶段。这个时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归集体所有,基本上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产权结构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共同享有小农水的所有权,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管护由生产队负责。当时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相统一的产权制度安排,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农村土地生产经营方式等相适应,明晰了工程建设主体和管理主体,使工程有人用、有人管,大多数小农水基本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改革探索阶段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阶段,主要是指1979年到1992年这一段时期之内。在十一届四中全会之后,允许农民对土地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土地个体经营之后,就使得其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尤其在管理维护方面。因此,我国又一次尝试了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的改革,即工程所有权与使用、经营、管护等权属分离,具有不同的主体;所有权主体为政府或村组集体,部分工程由个人承包经营和维修养

护,大多数工程由村组集体管护,通过建立“劳动积累工”制度进行工程维修养护。由于当时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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