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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问题的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问题的思考

目录

1 引言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意义 (1)

1.3研究思路和方法 (1)

1.4国内外研究现状 (2)

2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分析 (3)

2.1客观必然性 (3)

2.2必要性 (3)

2.3可能性 (4)

2.4基本状况 (5)

2.5制约因素 (5)

3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与趋势 (7)

3.1土地股份合作 (7)

3.2承包大户经营 (7)

3.3产业化基地经营 (8)

3.4农民合作组织 (8)

3.5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8)

3.6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前景 (9)

4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建议 (9)

4.1要坚持的原则 (9)

4.2政策建议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1 引言

1.1研究背景

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土地改革,适应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生产效率,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然而却形成了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模式。随着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步伐,农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形式已经开始不适应农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国家“十一五”规划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2 研究意义

早在1990年[1]邓小平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多次提出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必须克服一农一户狭小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存在的局限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增加农民收益,保障粮食安全,吸引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加速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的转移,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 研究思路: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经营政策背景的把握,结合国内国外的研究成果,详细分析当前选择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理由与现实可能性,将其基本状况和制约因素加以阐述,找到合适的实现途径,并对其发展前景有清醒的认识,最后提出做好该项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政府决策与管理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2)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图表辅助、因果联系分析、地理学和

经济社会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综述,注意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把握,从而更好的总结过去,认清形势,展望未来。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思想早已有之。根据李瑞娥[2]等人的研究,司马迁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认识到了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在他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多次提到“多财善贾”的观点,并且认为如果农业经营长期停留在小规模的基础上,则“农不如工”,司马迁的思想中,已经意识到任何行业的生产经营,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都必须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

国内理论界和学术界就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展开过研究[3]。比如,胡同恭(2000)认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将建立在农业的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王鸿龙(2002)提出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张侠等(2002)测算了现阶段我国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最后给出了各地计算适度规模的方法。

有些学者从国情出发,研究了影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诸多因素如:土地政策限制、土地流转制度、土地经营者素质、资金技术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等(赖盛中,2004:方浩,2003:张亚,2004)。

(2) 国外研究现状

关于规模经济和农业规模经营研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土地报酬递减的研究[4]。威廉·配第在17世纪他的著名著作《政治算术》中就已提出了“报酬递减”的粗略模型。后亚当·斯密注意到农业中的报酬递减现象,提出通过规模收益和分工,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长期来看,所有的资源投入都是可变的,所有资源投入发生变动就是经营规模的变动,产生的收益就是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法国重农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杜尔阁[5]更为全面论述了报酬递减的规律,他实际上用边际分析方法研究了土地报酬递减和要素最佳投入量的选择问题。此后,随着专业化和分工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及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的应用,农业规模经济理论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2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许多地方,农户分散经营,资金不集中, 我国高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成生产力。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进行现状分析。

2.1 客观必然性

(1) 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和高风险性。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造成生产的非连续性和农产品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时效性;农产品生产的高风险性,造成生产的非平衡性。客观上要求采用贸工农、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体系,将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以大规模的企业化经营方式,将农产品经营的诸多环节有机协调起来。

(2) 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分散的农户由于土地、资金、技术和规模的限制,使农户无力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对农业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和改良,也不可能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处理。而将农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融为一体,实现农产品的规模生产和多环节加工增值,对农业的现代化和防止农民利益的损失起着重要的作用[7]。

(3)规模化经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农户基本生存保障程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农产品作为最终产品的功能不断缩小而日益成为工业部门的投入品,使工业越来越多地和农业生产前后阶段相联系。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机械的普及运用,农民素质的提高,规模化经营取代小规模经营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2.2 必要性

(1) 保障粮食安全。当前我国人均耕地拥用量不足,耕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人口不断增加,面临严峻的粮食安全隐患,要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通过规模化经营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土地、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解决土地条块分割经营的状况, 改变传统的小农生产模式,提高土地生产效率。

(2)获得金融信贷支持。小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银行对其贷款利润比较低。2006 年末,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为1.32 万亿元,仅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86%[8]。农地规模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小农户在信贷中的劣势,更容易获得金融贷款。

(3)提高农地经济效益。狭小的土地规模使得新技术、资金以及机器设备得不到

充分利用。进行土地规模经营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追加提供了空间,从而有利于它们分工协作和充分利用,提高土地报酬,实现集约化经营。

(4)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入WTO 后,我国农业面临着激烈的国际农产品竞争,而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国际竞争力低。进行农地规模经营,农户可以增加投资,改进设备,提高农产品质量,从而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7]。

(5) 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由于土地及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可以合理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及工业部门转移,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2.3 可能性

(1) 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通过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使农村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为农地规模经营提供了可能的土地资源。

(2) 农民增收来源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据测算,现在农民收入的构成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接近50 %,工资性收入占1/ 3 ,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达80 %左右,非农产业和进城务工的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9]。

(3)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有了较大发展,据统计,至2001 年底,我国农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总量为1 434.65 万台;联合收割机28.3 万台;排灌动力机械1 506.13 万台;畜牧业机械260.90 万台;农用运输车869.24万辆;农业

机械总动力为55 041.72 万千瓦[10]。从事农机化作业服务人员达到3 274.5 万多人,农机修理厂及网点达到23 万多个[11]。这些年来,农机跨区作业实践取得很好成效。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化机械工业化体系可以保证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农业机械的大量需求。

2.4 基本状况

(1) 自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户已成为我国农村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组织和基本单位。据统计,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约占农村总耕地面积的93.2%,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形式。

(2)自推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由于制度、观念因素,土地流转比较困难,至今户均耕地很少。按我国耕地18.5亿亩计算,据2004年有关统计资料推算,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耕地约7.63亩,其中东部约6.03亩,中部约10.05亩,西部约6.91亩。我国是世界上农户经营规模最小的国家之一[9]。

(3) 许多地区土地流转时出现一些问题。由于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依靠,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及由此形成的规模经营总体上比重很小,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大中城市郊区。由于转让制度不健全,不仅造成了转让状态的混乱和纠纷问题,而且造成大量土地的闲置或利用不充分。

2.5制约因素

表1我国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摘要 200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问题调查”课题组调查数据推算;根据1997-2003《中国土地年鉴》推算。

(1) 人口多,耕地少。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1.41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3,有6个省、自治区远低于联合国组织确定的0.86亩的警戒线[9]。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有不断减少的趋势。况且,要用占世界7%的耕地解决占世界22%的人口的吃饭问题。随着建设占用耕地、人口增长和自然灾害,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人均耕地少是决定我国农户土地规模狭小的客观因素。

(2) 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农村人口难以大量转移。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有2亿多,近些年来,每年农村外出劳动力约6000万人,其中跨省区流动在2000万人以上[9]。但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城市对农民的吸纳能力和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还至少有一亿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我国农村人口的转移将是一个缓慢、长期和艰难的过程。

(3)社会保障功能不完善。克莱因教授指出:建立各种保险基金,以存量的积蓄来为未来“埋单”,这只有在国家变得非常富裕的时候才有可能成为彻底的解决之道,“养儿防老”对中国农民仍有很大的现实意义[12]。在农民没有更多的就业选择,又缺乏较好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土地必然成为其最主要的生存保障手段。

(4) 农业科技发展缓慢,农民整体素质偏低。从世界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途径来看,要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与培训,从而提高农民运用农业科技知识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达到农民整体素质的实质性提升。目前我国很多农村科技服务到位难,市场信息不灵通,农业产业结构趋同,生产成本高,农民整体素质普遍偏低,阻碍了农地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13]。

(5) 地方政府、农户等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认识不统一。从政府层面上看,全面推行农业产业化是大势所趋,但无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办法;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会引发社会问题。对农户而言,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之后,外来干预作用减弱,国家有补贴。对规模经营户来说,存在着资金不易筹措、劳动力组织难的问题。

(6)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不利因素。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思想意识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过度限制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使不少地方耕地并未向“种田能手”转移,出现程度不同的“抛荒”现象,这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输出的中西部省区尤为明显[14]。

(7)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于农户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缺乏参与

市场竞争的经营主体,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使我国农业在根本上不具备与那些在生产组织上已经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商业化程度极高的国家农业进行竞争的能力[15]。

3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与趋势

有效解决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应该创新思维,结合我国现实国情,积极探索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3.1 土地股份合作

土地股份合作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保持了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内核。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参与农业生产的合作经营,这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巨大进步。股份合作制完全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不愿入股而又需要连片的生产经营可以通过其它流转方式进行调整。在具体运作中,还可以将土地的质量以一定标准折合成股份,引导农民关心土地的质量。

使股份合作的期限与法定承包期相一致,更加有效地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而稳定”的要求。我们认为在解决以土地集中来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时,应该把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主要实现形式来加以探寻。

3.2 承包大户经营

这是通过农户自愿流转形成或通过投标承包集体机动地形成的规模经营。经营主体以当地种地能手为主,也有部分农民异地承包经营。这类规模经营约占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面积的65%以上[9],全国各地农村均有分布,尤以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较多。多数是建立在比较稳定的流转关系之上的。

从发展趋势上看,这类规模经营随着农村人口的逐步转移和农村土地流转,将会在部分地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全国各地农村会有不同程度的分布,仍会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城郊,但其发展会直接受到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制约,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在广大农村大面积出现。

3.3 产业化基地经营

主要是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了获得数量稳定、质量可靠的可供加工农产品,通过租赁农民承包土地建立加工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的规模经营。部分流转土地的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能从基地获得劳务收入。这种类型规模经营目前约占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面积的30%左右[9],全国各地均有分布,尤以农产品加工水平较高地区较多。

从发展趋势看,由于受土地租金上扬、经营成本较高以及与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等因素影响,这类规模经营总体上在逐步缩减,一些龙头企业将直接经营基地转变为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签订收购合同,有的逐步向农民股份合作经营发展。

3.4 农民合作组织

劳动者通过生产或营销的联合是一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首先在特定的区域内,由于自然条件相同、劳动产品相近,人与人、户与户之间相熟,为联合生产提供了天然的有利条件;其次在我国广大农村长期以来就存在着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实际上也为联合生产提供了一定的认知基础[6]。

根据有关统计调查等信息初步估计,合作服务式规模经营在全国各地农村已覆盖和带动8000多万个农户,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的地方,加入到合作服务式规模经营的已达50%以上[9]。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通过劳动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而实现农业一定规模经营的不乏其例。据不完全统计[9],截至到2004 年底辽宁省有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达1 880 个,入会农户20 万户,辐射带动农户达70 万户。辽宁省锦州市到2004 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组织年购销额已超过1 0亿元,利润额超过2000 万元,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 元以上,相当于其他分散经营农户人均收入的2 倍。实践告诉我们,通过农村劳动者的联合而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是一种有效的实践形式。

3.5 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地规模化经营必须要有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保障。主要有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服务组织、专业化市场、中介组织等类型。

中央及各级政府正在加强在基层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各类农技站的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改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贷款难的问题,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监管。

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程度高的地方,基本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一品种、统一机耕机播、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重大技术措施、统一收割,即从种到收的服务一体化,使农民从大量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时得到普遍应用,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从整体上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

3.6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前景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经和正在进一步形成广泛共识,发展的动力不断增强,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出现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和正在出台一系列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为广泛实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4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与建议

要做好农村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必须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特别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4.1 要坚持的原则

(1) 坚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

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服务,使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有效融入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和大市场。允许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入股经营,培育和完善使用权转让市场体系。

(2)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政府要适度引导,在此基础上坚持市场运作,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政府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和调控,防止强制包办。

(3)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要坚持以农用为主,以保证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鼓励农户之间进行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流转行为。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

要尽量采用租赁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对公共建设用地,要坚持将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大部分交给农民,并要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15]。

(4) 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发展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不能强求一个模式,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平原地区、粮食主产区、大面积连片土地适宜规模经营。山区、半山区及丘陵地带, 地块小且不连片、农机无法作业的地区不适合搞规模经营, 应继续保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4.2 政策建议

表2 我国不同时期的土地经营政策

(1) 搞好宣传, 引导土地合理合法流转

政府要向农户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

土地流转可采取采取土地入股、租赁、转包、互换、使用权转让或上交国家等方式,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政府一定要维护好农民的利益,防止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对失地农民进行政策上的照顾。

(2) 明确农民对农地永久经营权

农地规模经营,必须更加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永久经营权[16]。农地的经营权包括收益权、转让权和使用权。当农民真正拥有农地的经营权,他们才可能放心地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或转让,专心从事非农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和农民

权益保障提供稳固的法律支持。

(3)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组织

以县乡土地服务部门为依托,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网络。有关单位要普查流转土地资源,收集发布供求信息,进行供求登记建档。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合同范本,调解流转纠纷。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等级评估定价,大面积流转土地进行租赁招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代办土地流转手续,组织供需双方谈判,为供需双方搭建流转桥梁[17]。

(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在我国农村,土地除了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发挥效用外,对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还具有生存保障功能,对一些兼业农户来说还具有就业风险保障功能,对那些年老体弱者来说还具有养老保险功能[18]。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低收入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失业保险”、“农民养老保障”等保障机制, 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5)政府做好相关配套服务

继续加强农机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通过新建农田水利,完善农村电网、信息技术等为农地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小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化,引进和培育劳动密集型的中小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造就业机会,争取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对于外出务工农民,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消针对农民进城的不合理限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结语

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从根本上实现农业高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这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要认清形势,采取必要措施,在条件适合的地方尽快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由于收集资料比较困难,本人学术理论水平有限,论文没有以某一具体区域展开论述,有引用原文现象,独创性评论也相对较少。今后继续本课题研究时,将结合区

域实例深入开展,使论文指导区域实践的作用增强。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l.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5

[2]李瑞娥,李春米.司马迁规模经济观与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J].陕西经贸学院学报,1997,(2)86-89

[3]邱长生. 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及土地规模经营三维互锁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07,6-8

[4]彭群.国内外农业规模经济理论研究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1999,(l) 38-42

[5]漆光英,李定惫主编.外国经济学说史[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56-58

[6]傅永东.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国防科技大学2006

[7]张秉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与对策[J].价格与市场,2006,(7) 31-3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9]张新华.新中国探索三农问题的历史经验[M].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432-453

[10]农业部.中国农业年鉴[Z].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11]农业部.中国农业统计资料[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12]高辉清,麦凯诗.诺贝尔奖得主唱反调:中国人还得靠养儿防老[J].经济,2004,(9)45-46

[13]陈防等.中国农业发展中土地规模经营问题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07,(18)198-202

[14]吕子臣.浅析农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农村经营管理,2007,(11) 17-21

[15]林善波.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与农民权益保障[J]. 黑龙江农业科学2005,(5) 11-15

[16]夏庆利,易法海.我国农业集约化规模经营的瓶颈、根源及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4) 267-269

[17]于代松. 土地规模经营应尊重农民权益[J ] .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2,(3) 20-22.

[18]李雪. 促进农地流转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探析[J].土地经济,2008,(4) 44-48

致谢

本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耿鹏旭副教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耿老师严谨的治学精神,强烈的社会责任心,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耿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上、生活上给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耿老师表示诚挚的谢意!

同时,特别感谢环境与地理科学系老师的培养!对参与论文答疑的老师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此,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大学生活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05级的各位同学,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

最后,我还要感谢含辛茹苦的父母,你们尽全力供我读书,十分的不容易。在研究生阶段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提升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报你们的养育之恩,祝愿我的父母健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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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 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 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 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最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精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及实现路径 摘要随着河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呈现出转型升级并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具备现代化农业生产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可以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过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河南省农业实际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有助于研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方案来解决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设发展,也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探索。 关键词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1引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良好发展是关乎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良性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河南省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发展。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实现路径来促进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发展。 2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2.1农村土地流转程度低。 要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首要重点在于土地的自由流转,只有土地产权明晰,流转限制少才能够实现土地集中化的可能。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河南省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全省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4.81。 由此可见,河南省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程度低,土地的生产经营使用效率并未达到最大化。 农村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有承包经营权而不具备所有权和流转处置权,因此造成土地流转不畅通,政策调整频繁,不利于土地的集中经营。 2.2农业资源分散阻碍规模经营的形成。 要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就必须能够将农业资源聚集在一起,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断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生产产出。 农业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金、人才、农业技术、设备等资源,只有将这些资源集聚在一起才能够不断地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然而目前在河南省境内,各项农业资源分散程度过高。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见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2019年农经站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农经站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 告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根据省市的安排,xx农经站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题调研组,从XX年5月25日至6月8日,利用15天时间先后深入15个乡镇,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利条件。 (一)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为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问题。粮食生产更是置于全年工作之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四大补贴”不断增加,并逐渐形成了体系。 (二)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随着农业财政投入的递增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方便了大户生产布局、稻田排灌、病虫防治和机械化作业。 (三)在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推进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这些为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

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农村普遍存在“老人农业”现象,那么要解决“谁来种田”的问题,需要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远源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下功夫。大力培育和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特点和典型模式。 近年来,我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多种有效形式,通过推进土地流转,促使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集中,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生产经营。据调查,至XX年6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6.1万亩,占全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4.7%;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达1.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1%。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一)流转形式多样化,出租面积明显增加。按流转形式划分,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据调查,截至XX年6月,转包面积22715亩,占流转面积的37.2%;出租面积29189亩,占流转面积的48%;互换面积达219亩,占流转面积的0.4%;转让面积877亩,占流转面积的1.4%;其他形式流转面积达8000亩,占流转面积的13%。与XX年年底数据相比,出租的面积明显增加。从实践来看,农户将土地通过出租、转包的形式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大户等,把土地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有效重组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得到了显著发挥,相应的

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作者:马孝芳 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对以统筹城乡的思路推进安康发展作出全面 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2010年9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汉滨区河西镇、建民镇,平利县长安镇,旬阳县吕河镇、甘溪镇进行了调查,了解掌握了我市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主要特点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实施突破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宣传引导,倾斜政策扶持,完善体制机制,注重跟进服务,着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和规模企业集中,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截止2010年6月底,全市累计流转、集中经营农村土地57.5万亩,常用耕地规模经营占比达到20%,其中转包21.1万亩,转让6万亩,出租18. 2万亩,互换2.3万亩,股份合作1.1万亩,其他形式8.8万亩。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优势区域率先集中。汉滨区建民镇、河西镇生态农业科技园和蔬菜基地,汉阴县月河养殖小区等,都集中在月河川道和316国道周边;石泉县城关镇杨柳新区,平利县长安、八仙、洛河茶叶基地,旬阳县吕河、甘溪烤烟生产示范区等,也都主要集中在川道浅丘、公路沿线和城镇周边,这些地区交通便利,土地连片,灌溉和耕作条件

相对较好,便于农业生产管理,农业生产条件相对优越,土地率先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二、主导产业推动规模。据统计,已经流转规模经营的土地,发展烤烟9.4万亩、茶饮7.7万亩、养殖4.3万亩、蚕桑4.1万亩、魔芋1.9万亩、蔬菜1.7万亩、中药材1.5万亩,主导产业建设用地占规模经营土地面积的79%。在主导产业建设突出的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势头较好。汉滨区以发展林果产业为主导,流转集中经营土地7.08万亩发展林果经济,占全区土地流转面积的60%;平利县流转集中经营土地7.03万亩发展茶饮,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64.7%;旬阳县流转集中经营土地5.89万亩发展优质烤烟,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的46%,这些土地使用密集性的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加速了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三、龙头大户聚集土地。白河县兴达公司在仓上镇天宝村流转土地6000亩建设苗木花卉基地,订单种植中药材;陕西宜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汉滨区大同镇流转土地5680亩,建设生物质能源基地;平利县长安镇凌久成、洪善存两户茶叶生产经营大户共流转土地194 8亩,建设现代高效茶叶示范基地;旬阳县棕溪镇王院村党支部书记陈分新,在汉滨区河西镇二档村和旬阳县吕河镇江店村共计流转土地1600亩发展烤烟。目前,全市规模经营农村土地100亩以上的大户6 83户,1000亩以上的大户25户,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带动了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第四、规模经营小型为主。统计显示,我市土地规模经营,虽不乏千亩以上的龙头大户,但为数不多,全市5.1万土地转入户中,规

(完整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

__(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年增加元。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__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篇调研文章初稿,请大家多提修改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x司法所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还规定,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将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既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性,又给予了农民行使承包经营权的灵活性。通过几年的实践,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而在许多农民看来,“田分给我了就是我的,我愿给谁就给谁,别人管不着”。在这种观点的趋使下,大多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是在农民私下进行,根本不向发包方备案或申请,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少数国家所有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发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审批权(对于转让)、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荡然无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在缺乏监督的无序状态,发包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代耕不超过一年的除外)。许多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或者是图简单,或者出于“相互信任”碍于面子,要么就是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要么就是书面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法定的项目叙述不明,日后一旦出现分歧,无法明辨是非。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因流转没有书面合同和合同叙述不明而产生的纠纷占一半以上。

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吉林省四平市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以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为例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可以从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2 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3 解决对策与发展趋势(未来发展的方向) 摘要: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我国国情、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季节性、区域性,曾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却愈发暴露出来,因此,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及其必要性也更加明显。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而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农业现代化问题已经日益紧迫地被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目前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起色,在这一势头带动下,内地也出现了星星之火。为了探讨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尤其是内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我们课题组对吉林省四平市所辖区域的农村土地的耕地利用情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组织了调研。通过对农村的调研,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发现了内地农村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深刻要求,了解了制约内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这种要求和这些制约因素促使我们对内地农村改革的深化作出思索。

1.1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涵义 经济学理论对经营与规模有着特定的涵义,一般是指生产力要素(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等)在某个生产或经营单位中的集合程度与组合关系,即是指这些要素以一定的配置比例发挥生产或经营效果的范围和数量界限。讨论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就是研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土地或耕地的数量的合理界限,并探讨在中国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经营与管理界限的变化,以实现最佳经济效果。 1.2 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效益 西方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规模经济之效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即企业经营实体的规模扩大,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如农业经营的耕地面积扩大,种植的专业化等。二是企业外部互相影响带来的效益,如农业经营中,为适应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产、运、销一条龙,即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效益来自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如某些农业生产机械与设备。当土地具有一定规模,才可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减少折损率,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各生产要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的,大规模生产更利于分工协作,促进产品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增进经济效益。外部规模效益,包括市场规模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其它企业规模变化对本企业带来的效益。如原材料供应条件的改变,销售市场的扩大等均可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3 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发

农业规模化经营

规模化经营是小麦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邓小平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基本的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多方面形式的变化,我国现阶段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形式已经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农业,一些发达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发展和规范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借他山之石,寻求适应我国农村实际的土地规模经营的模式,早日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洪淳关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探讨农村经济77、83) 一、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刻。在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化新格局的形势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义尤为重要。(黄莉新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经济纵横2010/1,7-9) 面对我国人均耕地少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耕地抛荒现象,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方针的指导下,许多专家开出了一剂“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良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也一直在鼓励“资本下乡”整合农村各种要素,发展资本集团主导的现代农业,走“公司+农户”的道路。上世纪80年代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营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大幅增长,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度下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并成为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制度瓶颈。无论是提高农业竞争力.还是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要走农业规模经营的道路,农用土地逐渐集中和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推进土地的“登记、确权、颁证”,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在农民发展诉求的强烈需求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林冬生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粮食安全的两难困境及对策农村经济2010年第l2期53-55) 首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根本要求。中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既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 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 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 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

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2.以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发展土地规模经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直接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居多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现实地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烟台国际现代农业科技园,顺应国际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实施农、牧、渔现代高新技术的立题、攻关、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化营销,增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发能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带动中国农民开创国际市场。园区规划总面积10000亩,其中荒滩地1900亩,海面滩涂2700亩,大田示范区5400亩。规划建设三大主导产业:一是农业种植。规划占地面积800亩,建设现代化连栋温室大棚42幢,配套建设专家科研楼42幢,成立农业科研所和组织培养室。二是畜牧饲养。建设封闭式畜牧饲养场三个,成立畜牧研究所和胚胎室。三是水产养殖。建设单个有效面积10亩的可保温、加温水产养殖池160个,建设约10000公顷水面的水产养殖基地,成立水产研究所,进行种苗繁育和饲养。建设蔬菜、水果、畜牧产品和水产品年加工能力各5万吨的4条加工流水线,建设面积6万平方米的国际会展中心及农技培训中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农民日报》(2013年01月01日03 版)嘉宾:蒋和平,男,湖南省宁远人,博士。1995年~1997年,在华南农业大学进行农业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二级教授、农业科技管理学科首席科学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运行机制和模式的研究,先后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外50项重点研究课题,出版了《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论》等10本专著。 主持人:本报记者陈伟 嘉宾: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教授蒋和平 近年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三农”理论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具体发展模式、实现路径等仍处于不断探索中,有的地方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矛盾。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蒋和平教授率领的科研团队这些年一直关注农业规模经营相关课题。他们独辟蹊径,挑选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多个农业规模经营实例进行调查和对照比较,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了深入研究。本期对话主持人邀请到蒋和平教授,就如何理解现代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相关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中央有关文件多次提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在全国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嘉宾:农业规模经营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 规模经营是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首先,现代农业是集约化的农业,要求生产要素聚集,相应的管理要素也更加复杂,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这种需要,必须搞规模经营。其次,现代农业还是标准化农业,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都要求一定的规模,一家一户很难做,成本很高,根本做不下去。第三,现代农业还是一个品牌化的农业,农业产品是产品质量、商品信誉、当地农耕文化、传统特色等要素的结合体,要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品牌、管理好这些要素组合,都必须要求一定的规模。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发现,他们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选择了向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的路子。深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终将为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物质和实践基础。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还是确保粮食增产和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促进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农民增收有什么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承包制度在全国推行后,农村承包经营者(在当时主要是指农民)的承包权可否由继承人继承即引起法学界激烈的争论。1985年国家制定继承法时,对农村承包权可否继承的问题仍存意见分歧。故在1985年10月1日施行的继承法里,对农村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未作确定性的规定,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而在继承法颁布实施时,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可见,当时国家未对农村承包权可否继承的问题下定论。 (一)农村承包权不能继承的观点及理由 在20世纪80年代,不少研究继承法的学者认为农村承包权不能继承。主要理由是: 1.农村承包权的标的即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对农地不享有所有权,农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发生继承问题。 2.承包合同关系是不能继承的。在农村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人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此种合同关系因当事人的一方(如承包方)死亡而终止,根本就不发生继承。 3.承包权不能继承。因为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利,不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故此种权利不能继承。 4.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发包方也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发包方撕毁合同,承包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维护承包制的稳定性。因此,那种只有承认承包权的继承才能稳定承包制的观点不成立。 (二)农村承包权可以继承的观点及理由 1.理论依据。(1)农村承包权是物权。按照现在比较通行的观点,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农村承包经营关系中:第一,承包地具有特定性。在农村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土质都是特定的,甲的承包地与乙的承包地是绝对不相同的。由此可见,承包地具有特定性。第二,承包人享有对承包土地的直接支配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即对承包土地享有直接的管理、占有、使用的权利。承包人对承包土地享有的直接支配权,是任何第三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不享有的。任何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无

浅谈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浅谈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摘要:积极、稳妥有序地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城镇化、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天祝县;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分析;对策及建议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归纳到一句话,就是“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基本情况及现状 1.1基本情况天祝县共辖9镇10乡、172个村民委员会、774个村民小组。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96.18万亩(标准亩),农牧业人口18.68万人,人均5.15亩(标准亩)。近年来,在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草)过程中,全县减少耕地1 2.79万亩(标准亩)。截至2010年底,我县实有耕地面积8 3.39万亩,农牧户 4.20万户,农牧业人口18.16万多人,人均耕地面积4.60亩,农村劳动力11万多人,其中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7万多人,实现农村经济收入6 868.18万元,外出务工人员4万多人,实现劳务收入18 13 5.44万元,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 478元。 1.2现状根据调查统计,2009年,我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具雏形,在华藏寺镇出现了少量的规模经营单位和面积,实现规模经营的面积200亩:其中华藏林场租赁阴洼山组农户耕地150亩进行松树育苗;古城林场租赁界牌组农户20亩种植松树苗;寺滩一农户租用阴洼山组农户耕地30亩种植蔬菜。从2010年开始,全县特色农业发展势头强劲,出现了如哈溪镇友爱村、松山镇石塘村、华藏寺镇黄草川等一批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以日光温室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农业发展的典型实例,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效益。其它乡镇也根据全县特色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转包、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住所: 乙方(承租方):,住所: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使用。该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实际丈量总面积亩,经实际丈量东西宽度约米。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按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适宜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谷子等农作物)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元( 元),每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整(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年度的租金。收取租金后,甲方开具普通收款收据(或者收条)给乙方作为收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付约定出租的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出租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不属甲方违约,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6、甲方有权在出租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所发生各项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用承租的土地抵偿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流转给第三人,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 承问题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利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继承。法条规定并不明确,下文将从法理角度阐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是公民合法取得的私有财产,可以成为遗产,此外我国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当然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应当可以作为继承的客体。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农户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在民法上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主体,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仍有争议,且在实际发包时,主要的依据仍是每户人数的多少,承包地仍是地随人走,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数次出现承包人字样,且提到承包利益的可继承性,充分说明自然人才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即使认

可农户作为非法人组织,它也并不是权利主体,只是为了实际操作的便捷,将农户作为签订发包协议的承包方,由户主签署发包合同可以认为是一种代理行为,把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看作是家庭共有财产是适合的。 确定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后,才有继承的条件,婚姻家庭继承法的范围内只有自然人之间才存在继承。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身份权或成员权问题 身份权或者成员权毫无疑问是无法继承的,

土地规模化经营

法国是拥有传统小农经济结构、土地分散、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政府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改革土地继承制度,以保证土地不再继续细碎化。二是支持中等规模的农场发展,促进小规模农场转移,稳定大农场。法国农地流转主要通过用益权制度来处理土地的租佃关系。法国农地用益权可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另外,法国还先后颁布《农业指导法》、《农业指导补充法》及成立“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来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法国素有“欧洲的中国”之称,是欧洲的农业大国。但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法国却曾远远落后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到20世纪初仍是小农经济加手工劳动占主要地位。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加上天灾人祸,在二战后的初期竟出现了农产品不能自给、粮食依赖进口、不得不实行配给制的尴尬局面。二战后,法国政府奉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农业发展的措施,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全盘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而且使法国成为欧洲第一农业强国和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创造了历史奇迹。法国利用国家干预政策改变农业落后面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有现实的启示意义。 一、实现农业机械化,力促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 法国大革命时期,把从大封建主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和国有土地分成小块分配给农民,建立起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开始了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但也从此形成了小农经济长期占优势的农业状况。小农经

济规模小、资金缺乏,不利于技术革新和机械化,这成为法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障碍。 二战后,法国政府为了摆脱农业落后的局面,决定根治小农经济,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尤其是1960年出台了“法国农业指导法”,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各级政府成立“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其宗旨是:“改进农业结构,增加农业生产单位的土地面积,为农民耕作提供方便。”事实上,这个协会就是土地整合的专门机构,通过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的支持,用高价收购农民手中零碎的土地,将其重新划分整治,使之成为适合现代大农业运作的土地资源,并最终将这些土地资源有选择性地出售给就近较大的农场主。“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作为官方组织,对于法国特别是西部和南部的土地整合起了重要作用。它有利于科学地测量和划分土地资源,避免了由于土地的自由转让而引发的民间纠纷,又促使了土地的集中。 法国政府还利用法律手段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主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经营减免税费,促使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法国政府还鼓励农村富余劳动人口退出土地经营。根据1962年颁布的“农业指导补充法”,设立了“调整农业结构行动基金”,对自愿离农者给予补贴。20世纪70年代初,又设立“非退休金的补助金”,给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年老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设计书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xxxxx 二○一四年x月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项目 技术设计书 编写单位:长春伟业测绘有限公司 网址: 总经理:xx 总工程师: 编写者:王彪 审查者: 编写日期: 二○一四年x月

目录 一、概述 (66) (一)项目区概况 (66) (二)主要工作内容 (66) 二、作业依据 (66) (一)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 (66) (二)技术依据 (77) 三、主要技术要求 (88) (一)数学基础 (88) (二)主要精度要求 (99) 四、设计方案 (1010) (一)工艺流程 (1010) (二)前期工作准备及人员准备 (1010) (三)调查底图与调查表的制作 (1111) (四)外业入户权属调查 (1212) 1.调查内容 (1212) 2.实地权属调查 (1515) 3.调查成果确认 (1515) 4.调查成果移交 (1616) (五)内业矢量化及属性信息上图 (1616) 1.图形矢量化及调查属性上图 (1616) 2.外业权属调查表录入 (1616) 3.调查图、表排错 (1616) 4.入库前的准备 (1616) (六)成果审核公示 (1717)

1.初步调查成果审核 (1717) 2.制作公示成果 (1717) 3.成果公示确认 (1717) 4.成果修正 (1717) 5.第二次公示 (1717) (七)制作宗地图并颁证 (1818)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1818) 2.申请 (1818) 3.制作承包地宗地图 (1818) 4.建立登记薄,制作经营权证书 (1818) 5.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818) (八)建立数据库及面积汇总 (1818) 1.与周边各标段数据的接边 (1818) 2.再入库 (1919) 3.检查完善数据库 (1919) 4.量算面积及面积汇总 (1919) (九)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 (2020) (十)验收 (2020) (十一)资料归档 (2121) 五、质量管理 (2121) (一)质量目标 (2121) (二)质量保证措施 (2121) 六、人员设备配置及工作计划 (2424) (一)建立项目部 (2424) (二)人员配置及职能 (2424) (三)设备配置 (2525) (四)分阶段工作安排及工期 (2525) 七、安全措施 (2626) 八、成果资料 (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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